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精选3篇)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精选3篇)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篇1
为了预防我镇群体性职业中毒和其它化学品引起的中毒事件的发生降低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率,在职业卫生事件发生能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里水镇辖区范围内所有在生产加工过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厂矿企业。
二、职业病防治基本原则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三、用人单位的职责要求
1.工作场所基本要求:
(1)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生产布局要合理,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必须分开。在劳动场所使用的生产设备、用具等设施,必须适合劳动者生理特点,如适合的操作高度、体位等。
(3)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装置、器材,如通风、排毒、除尘、隔音等设施,并定期检查设备,确保其处于可运行状态。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的生产工艺,避免直接操作。工作场所还应设置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配备卫生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
(4)危害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规、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和说明。
(5)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篇2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避免或减轻职业危害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埃塞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劳动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职业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危险性分析
施工现场作业,施工人员可能会受到如下职业伤害:
①尘肺:料场开挖、碎石骨料生产,混凝土拌制,水泥装卸等产生的粉尘可能引发矽肺病;电焊作业可能引发电焊工尘肺等;
②噪声:碎石骨料生产、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等产生的噪声可能引发噪声聋病;
③高温:夏季施工可能引发中暑;
3、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贯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技、实事求是”的原则,快速、有效地对职业危害进行防治,防止事故扩大。
4、应急预案控制程序
4.1定点医院检查和救治
项目部联系距离工地较近的城市医院进行救治。
4.2检测
根据职业危害事件危害因素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建立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监测与预警系统,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事件,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4.3报告和存档
1、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力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职业危害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单位举报,不得对职业危害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各单位发现职业危害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项目部工程办、综合办报告。工程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4、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4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必须报告职业危害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联系方式;尽可能报告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职业危害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应急处置
职业危害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工作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科学有序地进行,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5、保障措施
职业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危害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职业危害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职业危害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职业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篇3
在从事职业活动中,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展和扩大,使人员伤害降低到最大限度,遭遇危害人员得以及时救治。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与现场急救注意事项。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本企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等组织领导工作。
2、下属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二级单位,成立相适应的领导小组,组长由一把手或主管生产的领导担任,组员由安技员、工段长、班组长、班组安全员组成,负责本单位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3、以就近、尽快、时间就是生命为原则、协定应急救援医疗点,医疗点应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的工具、药品、器械,并安排救护司机、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坚守岗位、保证在接到救援电话后,第一时间内赶到出事现场。
二、应急救援程序
1、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现场人员或受到危害人员应设法尽快以口头或电话向本单位应急救援小组人员报告,同时向协定医疗单位电话(号码人人皆知)呼叫救护车和应急救援医务人员。
2、二级单位领导接到口头报告或电话后,立即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明确的布置和分工,及时将受到危害人员离开现场,转移到通风处,保持安静,制止危害因素继续发生和扩大;如电击伤、迅速使伤员脱离电源、可用木棒、竹竿等物品挑开电源或立即关闭电源;又如毒物危害时,患者衣服、皮肤被污染时,须将衣服脱下,用温水或肥皂水洗净皮肤。同时尽快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业务技术部门。
3、急救人员立即展开现场急救。
(1)现场急救的重要性,发生意外事件、如中毒、溺水、电击伤、心脏疾患、呼吸道梗阻等原因所致心跳、呼吸突然停止,抢救及时、方法准确可使不少心跳、呼吸停止患者获得再次新生,相反则失去宝贵的生命。为此全员熟悉掌握现场急救复苏术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无论对他人对自己都有着百益无一害起死回生的作用。
(2)现场急救的诊断,一旦患者出现突然意识丧失、抽畜、皮肤苍白或紫绀、瞳孔放大、呼吸停止、颈或股动脉搏动消失等典型的临床表现,应即进行现场急救。心肺复苏的主要目的是在于氧和血灌注脑与心肌、包括心脏按压与人工呼吸,单行心脏按压或人工呼吸只能争取心脏恢复跳动、呼吸恢复自动节律;还必须心脏按压配合人工呼吸,缺一不可。
(3)急救的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
人工呼吸复苏术的方法,口对口呼吸,是最简单方便而有效的急救方法。将病人平卧,置于硬板床或平地上,消除病员口、咽与呼吸通道的分泌物;术者一手将病人头部托住使之后仰,口张开将下颌托起,另一手捏住病人鼻孔,以防气体由鼻孔溢出;接着术者深吸一口气对准病人的口用力吹气。吹气时以胸部可见较好的扩呼或呼到明显肺泡呼吸音为有效标志。吹气频率以每分钟16~20次为宜。
口对口人工呼吸应注意下列事项:①术前应注意消除口腔内异物,以保持呼吸道畅通;②口对口呼吸时,吹气压力太小则肺泡通气不足,而用力太大则可能将气体,吹入胃中而引起胃扩张。③如果现场只有一个人,应于每做4—6次心脏按压术后行口对口呼吸一次。
心脏复苏术的方法:①心前区拳击术。临床实践证明在心跳停跳后1分30秒内,心脏的应激是增高的.。用中等拳击力拳击心前区,连续拳击3-5次,有时可使心脏复跳。无效着应立即行胸外心脏按压术。②心脏按压术是心功能未恢复前人工维持循环的基本方法。病人仰卧于硬板床或平地上,术者以左手掌之根部置于病人胸骨下1/3处,右手掌交叉重叠于左手背上,以肘及臂力有节律地向脊柱方向垂直下压,深度为3-5厘米,压后迅速抬手,使胸骨复位,形成胸腔负压,以利于增加回心血量及心室舒张。按压频率为80次/分,儿童可增至80-100次/分。③按压有效指标,在按压过程中,应观察按压后是否达到有效的按压指标,否则应及时寻找其原因并加以纠正。
三、现场急救后
工业卫生医师或主管卫生人员立即会同上级有关业务技术部门、展开危害因素的现场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危害因素性质、种类、来源及职业人群的接触时间、剂量、危害程度等情况,进行调查和综合分析、为受到职业危害人员的治疗、诊断和愈后判定,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供依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