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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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十篇

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篇1

1编制目的

为防止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出现火灾情况下做出快速、正确的反应,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内有效地扑灭火灾、抢救伤员、疏散伤员和物资,把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某服装加工公司,位于佛山市区,占地1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职工总数243人。

办公楼:1600平方米三层结构。

车间:3000平方米二层结构。

宿舍楼:1600平方米三层结构。

食堂:700平方米一层结构。

办公楼:安全出口两个,宽度1.6米。

车间:安全出口三个,宽度1.4米。

宿舍楼:安全出口两个,宽度1.6米和1.2米。

2.2消防设施配置

车间一、二层分别设防火报警探头等62个。车间内设有六组双头消防栓,院内分别设置3组双头消防栓。共设置灭火器44只,按规定检测检修。

其中:

办公楼:一层3个、二层3个、三层2个,共8个。

宿舍楼:一层1个、二层1个、三层1个,共3个。

车间楼:一层正门开关柜南侧2个;一层西门开关柜1个;一层毛领车间1个;一层整理车间西门2个;一层里布车间1个;一层辅料库东门2个(门外侧),西门2个(北侧);一层成品库4个;二层维修室对面3个;二层缝制车间东门2个,西门2个;东烫台对面1个;二层裁剪车间东门2个;二层小车间东门2个,西门1个;配电室2个;伙房2个;锅炉房1个,共33个。

2.3危险性分析

服装行业人员密集,电器线路复杂,易燃物品多,一旦出现火源易蔓延引起火灾造成群死群伤。

服装厂库房内的服装衣料的原料可燃且数量多,各种织物的燃烧速度要比普通木材燃烧速度快得多。同时,由于服装厂大量使用电熨斗,导致火灾的因素增多。加工服装的各种衣料大多是化纤成分,一旦发生火灾产生的各种毒气比普通的火灾产生的毒气毒性更强。

存放服装的仓库是重点防火点。存放的原料和成品应采取垫板存放(若原料长时间直接置于地面),受潮发霉后容易自燃,须定期进行检查。

火灾因素识别:电器开关、用电线路;加热熨斗;伟明树脂胶的使用;食堂液化气罐的存放使用。

3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设立事故现场指挥组、通信联络组、火灾扑救组、人员抢救组、物资疏散组、后勤保障组。

(1)现场指挥组:

组长:总经理

现场指挥:副总经理

主要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消防知识;对消防设备和设施及时进行监测和更新,保障处于有效使用状态;当接到火灾报警后,迅速通知各组负责人,到现场按自身任务迅速施救;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2)通信联络组:

负责人:(略)

成员:现场值班员、办公室值班员。

主要职责:在指挥组领导下,负责与消防、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通信畅通。

(3)人员抢救组:

负责人:(略)

成员:(略)

主要职责:对火场内被困人员实施解救或送至医院,听从指挥人员调动,不得擅自进入火区。

(4)火灾扑救组:

负责人:(略)

义务消防人员15名

主要职责:在指挥组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单位内所有的灭火设施灭火。

(5)物资疏散组:

负责人:(略)

成员:(略)

主要职责:对火灾现场或有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火灾现场周围的危险品、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进行抢救疏散。

(6)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略)

成员:(略)

主要职责:负责有关灭火、抢救物资的保障,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接待,以及灭火相关工作,如保护现场,接等有关人员,协助火灾前期调查等。

4应急响应

(1)第一发现火情人员或得知火情的值班人立即报119。

报警要求:说明失火的具体的地址、失火的位置、单位名称、失火物品名称、火势大小、火灾现场有无危险品、报警人姓名、报警所使用的电话号码。

(2)现场值班员或负责人将火情通知指挥组总指挥(或其它负责人),迅速在指定位置集合,听从统一安排部署。

(3)各组成员由本组负责人通知,按部署迅速展开行动。

所有应急人员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到现场。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本着“救人先于救火”的原则进行。参与抢救的人员要勇敢、机智、沉着,做到紧张有序,一切行动听指挥,有问题要及时上报指挥组。

本方案一经实施,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使每一个人熟知自己的任务。如人员、电话等其它情况有变,要及时对原方案进行修改。

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篇2

企业生产、储存、经营性质不同,规模各异,应编制什么样的预案能满足应急方面的基本要求?应急预案包括哪些基本内容?预案有多少功能?如何进行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恢复?接下来分享关于企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与大家共同学习参考。

在制定应急预案前首先应对企业生产现状进行危险辩识与风险评价。危险因素是指:能够对人造成伤亡对物造成损失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够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损害的因素。通常两者不做严格区分。危险有害因素的辩识,是企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前提和基础。通过辩识确认危害的存在及其特性,找出引发事故后果的材料、系统、过程和特征,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

一、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一)按导致事故原因分为六类:

1、物理性危害因素(设备缺陷、电危害、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明火、高温、抛物线、粉尘、作业环境等)

2、化学性危害因素(易燃易爆物品、自燃、有毒、腐蚀品)

3、生物性危害因素:(致病微生物、防害动物、致害植物、传染病)

4、生理、心理性危害因素(心理异常、健康异常、负荷超限、功能缺陷、禁异作业)

5、行为性危害因素(指挥、操作、监护错误)

6、其它危险有害因素。

(二)按引起事故的诱导性、致害物、伤害方式进行分类: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12、透水13、爆破14、爆炸(锅炉、瓦斯、容器、危化品)15、中毒16、其他。

二、风险评价

(一)企业基本情况

厂址、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建筑总平面布局、功能区分、道路、危险有害物质设施、动力设备分布情况;

生产工艺过程,高温、高压、腐蚀、振动等关键部位,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异常情况;电气设备,高处作业设备,特种单体设备,压力容器情况;

作业环境,毒物、噪声、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粉尘及其它有害因素和作业部位情况;

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日常安全管理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后果分析

1、了解主要泄漏设备及泄漏情况。

2、分析造成泄漏的原因。如:设计原因,设备原因,管理原因,人为失误;

3、分析预产生的后果。可燃气体泄漏,有毒气体泄漏,液体泄漏,泄漏后的扩散及范围。

(三)危险化学品火灾后果

1、燃烧财产、建筑损失2、爆炸3、死、伤人4、气体中毒

三、脆弱性分析

脆弱性分析是要确定,一旦发生危险事故,企业哪些地方能受到破坏

(一)受事故灾害严重影响的工艺和设备及重大危险源。

(二)预计位于脆弱带中的人口数量和类型。主要有居民区、学校、医院、办公楼、商场等。

(三)可能遭受的财产破坏。主要有基础设施、变配电站、建筑物。

(四)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企业所在地理条件、气象条件、四周环境等。

四、应急资源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

应急资源主要指:城市应急救援的力量,如公安、部队、消防、医疗救护、劳动、环保、安监、救援专家,水、电、气、热管理部门及通讯、车辆装备设施和企业应配备的必须设备和物资以及个人防护设备,监测、检测设备、,应急电力设备,重型起重设备等。

应急能力评估,主要用于评估资源的准备状况和从事应急活动所具备的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有效性,提高企业应急水平。企业应急评估可与应急资源准备情况结合起来。

五、应急预案编制

编制应急预案必须考虑企业的现状和需求,在事故风险分析的'结果上,大量收集和参阅已有的应急资料,以尽可能的减少工作环节。完整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一)方针与原则

无论是何级何类的应急救援体系,首先必须有明确的方针与原则,作为开展应急工作的纲领。方针与原则反映应急救援工作的优先方向、政策、范围和总体目标,应急的策划和准备、应急策略的制订和现场应急救援及恢复,都应围绕方针和原则开展。

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也是预防事故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落实好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措施,做好预先有备,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及时实施补救,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应急策划

应急预案最重要的特点是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应急策划必须明确预案的对象和可用的应急资源情况,深刻分析评价潜在事故类型及其性质、区域、分布、事故后果。根据分析评价的结果,评估企业中应急救援的力量和资源情况,为应急准备提供建设性意见。应急策划时,还应列出国家、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制定预案的依据。因此,应急策划包括危险分析,应急能力、评估和法律法规三个要素。

(三)应急准备

应急准备是应急策划的结果,要明确所需要应急组织及其职责权限,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应急物资的准备、预案的演习、公众应急知识培训和签订必要的互助协议等。

(四)应急响应

企业应急响应能力的体现,是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核心功能和任务。这些核心功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关联性,构成应急响应的整体,共同完成应急救援的目的。应急响应的核心和任务包括: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警报与紧急公告、通信、事态监测与评估、警戒与治安、人群疏散与安置、医疗与卫生、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消防和抢险、泄漏物控制等。

(五)应急现场恢复

现场恢复是事故发生后期的处理,包括泄漏物的污染处理、伤员救助、保险索赔、死者抚恤、生产程序恢复等一系列问题。

(六)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在事故后或污染后,对预案不适宜的部分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适应企业应急工作的需要。

总之,编写应急预案,应成立编制小组,对企业工艺、设备、作业场所环境、危化品、防护品、医疗救护条件、消防与治安等多方面进行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估,充分考虑各种应急救援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社会应急处置的能力,确定方针目标和编写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不断的提高和改进应急预案的时效性、适应性、实用性。

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篇3

摘要:根据多年从事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的体会,对建立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体系进行了探讨。详细阐述了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体系的8大基本要求、基本内客(即机构整合、文件整合、管理体系运行机制整合等)及其运行机制。指出只有建立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体系,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才能得到落实。

关键词: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为快速、有效处理事故,减少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于可能引起群死群伤甚至导致社会灾难的生产系统必须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目前许多企业,甚至许多地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尤其不知道如何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现根据多年从事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的体会,对建立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搴的管理体系进行一些探讨,但愿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深度发展,企业界日益意识到:如果组织(即企业)的管理体系不完善,就难以稳定地提高产品质量水平。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ISO9000由此应运而生,并在全球广泛应用。其后,人们发现单纯关注产品质量远远不够,持续发展取决于企业与环境、社会的和谐相处,进而对人的生存质量日益关注,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HSASl8000相续诞生。3个管理体系分别从顾客、社会、员工的利益出发,建立了科学的企业管理规范,以期提高企业的质量水平、节能减排,减少质量事故、环境影响、安全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增强企业综合发展实力。

在上述背景下,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需要参照ISO9000、ISO14000、OHSASl8000的做法,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体系,方能使事故应急教援预案落到实处。

1.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体系要吸收ISO9000、ISO14000、OHSASl80003个管理体系的优点进行一体化整合建设,统筹处理、交叉、融合各要素间的关系,确保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体系选到如下要求:

(1)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体系的建设模式是以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为轴心,以满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为导向,以过程管理为框架的“三位一体”组合模式。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整合建设工作必须进行系统策划,循序渐进的现代管理体系建设,做到相互协同,有目标、有计划、有程序、有培训、有演练,并能持续改进。

(3)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体系的成功建立与有效实施的关键是领导重视和积极参与,一体化管理整合建设是“一把手”工程。领导层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一切行动严格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体系的规定执行,方能快速、有效地处理事故,并可增强体系的时效性。

(4)保障和强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员队伍的建设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水平持续提高的基础,必须明晰审查员的职能,以及与标准条款对应的职责分配关系;充分提高审查员的自身素质,在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中要赋予审查员相应的权限。

(5)广泛宣传、加强培训、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和有效的培训,营造组织(即企业)的安全氛围,特别强调“以人为本”的企业安全文化导向怍用,让员工知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及做好本职工作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体系的作用,增强员工参与的责住感和主动性。适时地引入现代管理知识和工具,有助于推进体系建立与运行,实现“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面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

(6)建立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体系的`生命线,建立并强化对管理体系运行效果测评、审查员的管理考核与激励机制是促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有效运行的保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体系应具有自我发现、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持续改进。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方针和目标必须与企业的经营发展总体目标相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体系必须是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的客观反映。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的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体现了当代先进企业的管理水准,它涵盖了一体化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它对组织(即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导入必将进一步扩展管理范围、提升管理水平,适应组织(即企业)快速、有效地处理事故,减少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基本内容

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基本内容有机构整合、文件整合、管理体系运行机制整合等。真正意义上的完全整合有赖于组织(即企业)有关方面经验的积累,以及推行管理体系整合的决心和效果。

2.1组织机构与职责的整合与建立

2.1.1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的划分

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整合首先要从组织(即企业)内部有关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入手,由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体系通常包含组织(即企业)所有的部门,特别是生产部门、辅助部门、后勤部门及相关现场,而且必须是全员参与,即体系包括组织的全体员工和所有部门,因此,需要明确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

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设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指挥部人员职责范围的划分。总指挥:组织指挥企业的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指挥部成员:安全科长,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保卫科长,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生产科长(或调度长),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信联络和对外联系;设备(机动)科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卫生科长(包括气防站长),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总务科长,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供销科长,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环保科长,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2.1.2培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审核员

审核员是组织(即企业)内部建立、整合、维护管理体系的主要力量,审核员必须具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资格,能够同时参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并承担事故应急教援预案一体化管理的内部审核工作,以及接受外部认证机构的一体化审核。并配置必要的人力资源,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2.2应急教援预案一体化管理文件体系的整合与建立

文件整合是作业整合的基础,由于有了文件化体系的整合,就有可能将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现场管理、改进活动等进行标准化和规范化。

2.2.1管理手册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文件体系的管理手册,通常要以ISO9001—20xx版标准为基本模式,按照PDCA循环的规律和标准各个条款的功能,插人环境和职业腱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相应要求,组合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手册。管理手册的具体内容依据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来编写。

2.2.2程序文件

参照质量、环境、职业犍康安全管理体系3个标准的要求,编写一套“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程序文件”。也就是将3个标准中管理要求相同的条款进行整合(大约有11个条款),编写出一套“三合一”程序文件,因此,应该结合本组织(企业)的实际情况,依据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充分考虑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程序文件。

2.2.3第3、4层次文件

第3、4层次文件即组织(企业)的“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记录表单等”不受必须按照要素进行描述的约束,因此可以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文件体系的需要进行编写。主要有:预防事故的措施、事故处置、工程抢险抢修、现场医疗救护、紧急安全疏散、训练和演习、社会支援等作业指导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审核员的相关记录表单、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巡检、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培训、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记录表单等,从而大大减少了文件管理的工作量,也方便了作业现场的使用。

3.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机制

建立有效的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机制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体系的生命线,建立并强化对管理体系运行效果测评、审查员的管理考核与激励机制是促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有效运行的保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体系具有自我发现、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方能持续改进。

3.1管理策划的协调一致

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标和指标都需要定期更新。随着组织(即企业)的活动、产品、服务的变化、机构和职责的调整、新的法律法规颁布等情况的发生,组织(即企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新或修订其过程控制方法、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或不可承受风险等。为了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组织(即企业)还需要不断地提出更高的经营目标,其中也包括与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体系目标有关的内容,例如:原辅材料消耗定额、不合格品率、重大工伤事故发生率、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率、重大财产损失率、劳动生产率等,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体系的整合应体现在管理体系策划(方针、目标、管理对象)的协调一致,以及与组织(即企业)经营目标的协调一致。

3.2审查员的管理考核与激励机制

建立审核员的管理考核与激励机制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审核员必须具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资格,能够承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的内部审核工作,以及接受外部认证机构的一体化审核。审核员可以从企业现有的安全管理人员中进行严格培训产生,以确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3持续改进共同提高

持续改进是管理体系提出的要求,也是组织(即企业)内部管理和自我发展追求的目标。持续改进的含义是:通过改进和强化管理体系达到提高组织(即企业)各种绩效的目的。因此,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体系使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位一体,这就要持续改进。组织(即企业)要经过不懈的努力,才可能使管理体系从合并变成兼容,从兼容变成融合,从一时的融合达到长久的融合,实现3个管理体系的共同提高,以及达到质量、环境、安全、卫生绩效的不断提高。这个过程可以通过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几个方面来考虑:即过程控制的优化、管理职能的简化、管理人员的多能化、文件构成的简约化、记录设置的合理性、监视和测量的有效性、自我完善的推动力等。

4.结语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3号)指出:建立企业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备案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只有通过建立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体系,才能使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得以落实。

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篇4

1目的及依据

为了统一和规范平顶山石油公司突发性事故、事件(以下简称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省公司hse管理体系文件《应急管理程序》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2基本情况

中石化叶县石油分公司建于5月,隶属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石油分公司,公司现有职工35名,中级工4名,初级工31名。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顶山叶县石油分公司所有部门。

4术语

4.1应急救援

是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清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或行动。

4.2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或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订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求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5应急准备

5.1确定危险目标

加油站是易燃、易爆场所,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做好了一系列安全防范工作的同时,还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制定有效的抢险应急预案,以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不受到伤害及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经过危害识别、风险评估,确认加油站春夏季节雷雨及台风天气是危害加油站安全的主要灾害因素;其它自然灾害(地震、雷击、海潮等)引起的次生灾害有可能发生;火灾、油品跑、冒、漏事故是加油站需主要防范的应急事件,加强对事故灾害进行全面的预测与防范,根据预案中各自职责,履行各自应急工作职能,使应急预案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

5.2应急救援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应急救援的现场处置应立足加油站,充分发挥加油站的应急抢险资源的优势。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人身安全。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评估、治理,努力减少未遂事件的发生,常抓不懈,防患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等级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案启动后,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应急的最高统一指挥部门,零售管理部门按职责设置的指挥部要服从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加油站设立的应急组织要服从指挥中心及其指挥部的领导,落实应急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应急工作。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级零售管理部门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实施应急救援。实行加油站站长负责制,把事故控制在有限范围内,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加强管理、提高素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石化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管理,使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教育和演练工作,提高广大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5.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和职责

5.3.1组成人员

应急小组组长:许金尧

应急小组成员:

报警:王华

疏散:温宏杰

扑救:马二进

警戒:候春梅、肖艳丽、王晓刚

值班人员及联防单位的有关人员分别承担抢险、消防、警戒、疏散及救护等工作。

5.3.2主要职责

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各岗位员工进行预案演练,发生事故时向本公司领导报告,并组织有限力量进行抢救、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进行疏散。

根据灾情向有关部门报警(消防119、救护120、治安110、交通事故122),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发生事故周边危险距离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及时疏散及清理,并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对无关人员及车辆进行疏散,对负伤人员及时送就近医院抢救。

5.4报警及通讯联络方式

主管领导: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条件

在事故发生时启动应急预案。当发生事故时,在岗人员要沉着冷静,由站长为现场指挥长,启用救灭组、通信疏散组、报警组、抢运组等,立即按职责任务分工抢救,根据事故性质、在事故发生的起初阶段立即组织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阻止事故的发展,向“119”“110”“120”报警中,向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负责切断源,疏散站内及路口各种车辆闲杂人员,并负责在路口迎接支援人员,报警时要讲明事故情况,加油站的地理位置,联系电话,是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抢运组负责保护和抢救有价票据贵重物品,协助开展救援工作及救护受伤人员。

6.2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工艺处理措施

6.2.1发生事故后,应停止加油,指挥车辆及无关人员迅速离开;

6.2.2终止加油站内一切生产作业活动,关闭所有油品输送闸阀;

6.2.3疏散事故现场易燃易爆物品,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6.2.4派员立即到站门口设置警戒并迎接消防车的到来。

6.3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应急小组组长对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决定是否下达现场人员紧急撤离命令。同时,拉响站内警铃通知周围居民和无关人员撤离。

6.4危险区的隔离

对事故现场周围实行警戒,对无关人员及车辆进行紧急疏散,指定员工在路口引导外来力量或公安消防车入站参战,确保消防道路畅通,严格做好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及加油车辆的进入。

6.5检测、抢险、救援及应急处置

6.5.1外线停电

(一)正在加油作业

1)加油机停电后,加油工应及时向顾客表示歉意并说明原因,同顾客确定已加油品数量后关闭加油机。

2)立即通知站长或当班领班。

(二)准备发电(按照自发电作业指导书操作)

1)及时断开配电柜中外电总闸及加油站内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等)。

2)检查确认发电机的燃油、水、机油是否充足。

(三)发电供电

1)启动柴油机,在低速下运行3至5分钟,再调至正常运转。当发电机输出电压达到额定电压,并确认电压稳定后,打开发电机电源输出开关送电。

2)将配电柜中的开关置于“自发电”处,将电供到稳压器。

3)按照稳压器操作规程,将输出电压调到380v后,对站内供电。

4)逐一开启设备开关。

5.发电、供电过程中必须有专人定时监护。

(四)外线恢复供电

1)监护人发现外电指示灯亮后,说明外线已恢复供电,注意外电电压变化情况,在确认电压稳定后,准备恢复供电。

2)断开加油站内各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

3)断开配电柜中发电机电源输出开关,合上外线电源总闸。

4)按照稳压器操作规程,将输出电压调到380v后,对站内供电。

5)逐一开启设备开关。

6)关闭发电机,清理柴油机及现场,并做好下次发电的准备工作。

6.5.2跑、冒油

(一)卸油作业跑、冒油预案

1)接卸油作业中发生跑、冒油后,应及时关闭油罐车卸油阀,情况严重的,应切断总电源,停止营业,并向片区(经理)或当地消防(有关)部门汇报。

2)划定警戒范围后,站长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警戒,疏散闲杂人员,严禁启动中的汽车等明火源接近,准备好消防器材。

3)封闭下水道,防止油品沿下水道扩散。

4)对现场已跑、冒油品用棉纱、毛巾、拖把、铝质或铜质容器等进行回收,禁止用铁锹、塑料桶等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器皿进行回收。回收后用沙土覆盖残留油渍,待充分吸收残油后将沙土清除干净。

5)检查所有井口是否有残油,若有残油应及时清理干净,并检查其它可能产生危险的区域是否有隐患存在。

6)计量确定跑、冒油损失,做好记录台帐。

7)检查确认无其它危险后消除警戒,恢复营业。

8)分析跑、冒油原因,书面汇报公司。

(二)加油作业跑、冒油预案

1)在加油过程中出现跑冒油后,应立即停止加油。

2)禁止启动中的汽车(加油车辆)等点火源接近。

3)将加油车辆推离现场。

4)用棉质拖把、毛巾吸干油面,再用干沙覆盖残油。待充分吸收残油后,将沙土清除干净。

5)检查附近下水道入口,若有较多油品进入下水道,则必须及时清理。

6)恢复加油作业。

6.5.3混油

(一)接卸油混油

1)当卸油时发生混油,应立即关闭卸油阀,停止卸油。

2)停止该罐的营业,同时分析原因和责任,确定混油油品、数量,按《事故处理与预防管理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遵照上级部门布置,将包括管线和加油机内的混合油品运出站外处理。

4.提出清罐申请,按照清罐作业指导书参与清罐作业。

5.做好营业前准备后,重新开始该罐的营业。

(二)加油时混油(加错油)预案

1)加油工发现加错油品时,立即关闭加油机,停止加油。赔礼道歉,并说明原因,同时向站长汇报。

2)将车辆推离加油区到安全区域。

3)征求顾客同意后,抽出混合油,重新加入合格油品,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赔偿顾客经济损失,礼貌送走顾客。

4)确认损失,站内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6.5.4数、质量纠纷预案

1)顾客对加注油品数量提出异议时,加油工应立即查询电脑记录或用标准计量筒检测。如无误,应向顾客耐心解释,礼貌送客。如有误,应向站长汇报并向顾客赔礼道歉,赔偿顾客损失。停止使用该加油机,报请维修和检定。

2)顾客对油品质量提出异议,加油员应向站长汇报,及时取样,感观检查油品颜色、气味、挥发性等,如无误,应向顾客耐心解释,礼貌送客。

3)感观检查认为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同时停止相应油罐加油业务,取样送检。

4)请顾客留下联系方法,依据取样化验结果及时答复,并按公司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5)如是因加注乙醇汽油发生车辆运行故障,则应在加油前友情提醒8种车辆12种车型行驶3万公里以上或其它油路有堵塞现象的先清洗油箱后加油,如已提醒而因车主未按规定清洗车辆的油箱,车主又不肯让步的,由站长或片区(经理或me)向所在地政府乙醇办公室汇报,请求政府支持,解决纠纷。

6.5.5防汛预案

(一)特大汛情

1.汛情来临前

(1)提前做好下水道等排水系统的清理工作。

(2)准备足量的防汛物资,如雨衣、铁锹、沙及沙袋等。

(3)将易受潮物质转移到高处。

(4)检查卸油阀、计量口的关闭和密封情况。

(5)对空油罐注满水,防止漂浮。

2.汛情后及时组织排水,测试油罐内水高,检查设备,排除隐患,确认无误后,恢复营业。

(二)一般汛情

1.汛情来临前

(1)提前做好下水道等排水系统的清理工作;

(2)准备足量的防汛物资,如雨衣、铁锹、沙及沙袋等;

(3)将易受潮物质转移到高处。

2.汛情时,定期检查人孔井积水、排水系统、油罐水高变化情况,有问题及时解决。

6.5.6灭火预案

(一)电器火灾预案

1)发生电器火灾,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器扑灭;电器火灾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来扑灭;

2)配电间起火,现场员工应马上关掉总电源,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3)当无法切断电源时,应在确保人员不触电的情况下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器直接向闸刀、开关、电线上的火源喷射灭火剂,创造条件,尽快切断电源,然后全面灭火;

4)在自身灭火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迅速向“119”报警。

(二)地下卧式油罐灭火预案

如果地下卧罐操作井内油品燃烧时,火焰较小时,首先立即用石棉被盖住起火口;

火势较大,人员不能靠近时,加油站员工应马上站在上风处用35kg干粉灭火器对着火处根部进行喷射;

加油员应立即停止加油,领班关掉总电源,有条件时,堵住油罐通气管;

站长或领班作现场指挥,对加油车辆进行疏散;

开票员或加油员应立即向119报警;当消防队赶到时应立即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

(三)加油车辆灭火预案

1)摩托车发动机着火,应立即停止加油,首先用石棉被罩盖摩托车发动机,然后用灭火器灭火,同时将摩托车推离危险区;

2)油箱着火,可用石棉被、衣服或者其它适当物品将油箱口堵严,使火窒息;或直接用灭火器扑灭;

3)敞口容器失火时,可用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灭火器灭火,使用泡沫灭火器时应注意使泡沫沿壁流淌覆盖油面,不可直接喷射;或用石棉被覆盖容器口,使火窒息。

(四)加油机灭火预案

1)加油机起火,加油员应立即停止加油,现场员工或领班关掉总电源,加油员协助司机推车远离加油区,迅速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2)如果在加油机旁地上溅出的油品起火,加油员应立即停止加油,现场加油员或领班关掉总电源,用消防沙进行覆盖,使火窒息,或用灭火器对着火部位进行灭火。

(五)油罐车卸油作业灭火预案

1)马上停止卸油作业,关闭油罐车和卸油口阀门。

2)立即用灭火器灭火。如油罐车罐口着火,首先用石棉毯覆盖,当火势较大时,应立即用灭火器灭火。

3)站长或领班现场指挥,停止加油作业、切断总电源、疏散加油车辆;

4)开票员或加油员应立即向119报警。

(六)辅助部位起火预案(火灾)

场地区、生活区、营业区

场地区起火:站长、领班、加油员等在场员工应及时拿起灭火器进行扑救,站长指挥车辆疏散,在最短时间内扑救火源。

营业区起火:开票员等现场人员应及时拿起灭火器进行扑救,防止火势扩散。

生活区起火:现场人员应及时拿起灭火器进行扑救,注意防止复燃。

(七)邻近单位火灾

1)现场人员迅速向119报警,说明出事地点、火灾情况、联系电话;

2)站长或当班领班迅速动员全体人员,指挥站内车辆撤离加油站;

3)切断电源,用石棉被覆盖人孔操作井;

4)对存放润滑油或其它油品的房间、仓库、场地应做好防范工作;

5)集中站内灭火器材,将它们摆放到重要方向的位置上,站内人员要做好临战准备;

6)清理迎火方向的隔离带,清除一切可燃物,包括杂草、树林等,必要时应扩大范围,支持邻近单位灭火。

6.5.7防雷击预案

当加油站遇到高强度频繁电闪雷击时:

1)在加油时,加油员立即停止加油,领班迅速关闭总电源,站长对现场车辆进行疏散并对顾客做出解释;

2)在计量时,计量员立即停止计量,迅速关闭计量孔,以防油蒸汽大量散发,用棉毛巾擦拭量油尺及零星溅出的油品;

3)在卸油时,安全员与司机立即停止卸油,迅速关闭卸油阀,卸下卸油管,关闭油罐卸油孔,保持油罐车静电接地良好;

4)在遇到高强度频繁电闪雷击发生起火时,及时向119报警,启动灭火应急预案,全体员工应立即协同消防队投入灭火战斗,用灭火器械进行灭火,用水枪冷却临近罐及周围建筑物,以防发生更大规模的火灾及爆炸。

6.5.8抗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1、当台风天气来临时,站长应对加油站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门、窗紧锁,对消防沙桶、站内外的灯箱、油罐区窨井盖及树木进行加固;加油员对加油机按键盘进行封盖,以防加油机进水,引起短路;领班对站内的下水道进行重新疏通,以防大面积积水。对发电机进行全面的试机,做好自供电准备。加油员准备沙袋,以防雨水倒灌。配备抗台物资,带领员工24小时监守岗位;

2、检查卸油阀、计量口的关闭和密封情况;加固人孔操作井盖,以防进水;

3、当台风(暴雨)侵袭发生雨水倒灌时,加油员立即停止加油,用沙袋挡住雨水,站长负责疏散车辆,与领班一起迅速拆除加油机内电动机及相关的重要零件,移居高位,以防进水,造成财产损失;

4、台风(暴雨)过后应及时对人孔操作井进行排水,以防积水过多,渗入到油罐中,发生油水混合,产生质量事故,造成财产损失;

5、经常获取台风(暴雨)动向消息(信息),把抗台及受损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

6.5.9地震预案

1、当发生地震时,全体员工立即停止加油,疏散加油车辆,切断总电源,关闭输油管线阀门,启动应急预案,随时应付地震引起的次生事故;

2、当地震导致油罐破损、油管(加油机)断裂产生油品跑冒漏油时启动跑冒漏油预案,对油罐中因断裂而溢出的'油品应及时用铝桶回收,以防土壤污染及造成财产损失;

3、发生火灾时,及时向119报警,启动消防预案,全体员工应立即协同消防队投入灭火战斗,用灭火器械进行灭火,用水枪冷却临近罐及周围建筑物,以防发生更大规模的火灾及爆炸;

4、当发生其它灾情时启动相应的预案。对发生的灾情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自我保护措施,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手套,佩带合适、质量合格的通风防毒器具,并站在顺风向的上方,保证人身安全的同时,采取措施保证财产损失降到最小。

6.5.10治安预案

加油站应做好防盗防抢等治安工作。

1、加油站营业款白天有带班长及时上交,加油工手中有大额现金时及时存放到投币式保险柜中,交接班时,有带班长把现金按交接班报表金额如数交给计量员,计量员整理好各班现金金额存入保险柜,等收款员收款时,计量员按当天售销报表现金数,交给收款员,由收款员把当天售销现金及时收缴银行,剩余零钞现金放入保险箱,保险箱应放置于有防盗门窗的房间内,并乱码;

2、及时对损坏门、窗及锁件进行修复,站内必须有至少一间有防盗门窗的房间用于存放保险箱,对现金、票证存放地点不向无关人员亮相,并有人员值班;

3、油罐卸油口和操作井应加锁;夜间停业加油站的油罐区也应保持一定的灯光照度,以防盗油;

4、遇到盗窃和危害加油站财产安全时,要沉着、冷静,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措施。

①如发现并怀疑有人将闯入营业室抢劫,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锁紧营业室防盗门,躲到室内的墙角、门背后(安全地带)等地方,其他人员视情躲进歹徒看不见的地方,等候警察到来;

b、打电话给警方或按下报警器;

c、尽可能关闭所有加油机、锁上所有的门。

②、歹徒抢劫期间绝对不要自行采取或让其他人员采取可能招致人身危险的抵抗行动,切记“人身安全比财物更重要”,不要试图阻止罪犯抢劫,除非对方伤害你。必须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a、保持冷静,不要盯着歹徒看,一直让你的手在对方的视线以内;

b、随时提醒歹徒注意避免抢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跑油、着火、爆炸等意外事件;

c、尽量(可能)记住歹徒的长相、年龄、性别、身高、体形、口音、服装等特征;

d、歹徒全部离开后,方可走动,不要跟踪歹徒离开,记住歹徒逃离的方向和使用的交通工具类型、牌号;

e、(适时)打110报警,并向主管领导(站长)/(副站长)、(或有关)部门汇报;

f、锁好所有门、窗,防止歹徒再次闯入,不要破坏(保护)作案现场,留住所有现场目击者,等待警方到来,如可能应用笔画下歹徒的外表特征;

g、对现场遭受歹徒胁迫的人员进行护理和安慰,对重伤者进行急救,拨打120或立即送就近医院抢救。

5、在公安部门现场查察后,经公安部门同意及时整理统计损失,并用书面形式把事故报上级有关部门。

6.5.11(公共)卫生健康预案

(一)突发性疾病或重大外伤

员工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重大外伤时,首先向120急救中心求救或用其它车辆派员护送病人到医院抢救,并随时与急救中心保持联系,按急救中心要求进行急救,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家属。

(二)传染性疾病

当发现站内员工发生传染性疾病时,首先向120急救中心求救,并暂停营业;疏散站内顾客并向顾客说明原因,使顾客能及早检查身体;设置警戒线,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家属;待病人送交医院后,对加油站进行全面消毒处理,打开窗户使室内通风;清理传染性特别强的疾病病人(使用的)物品,要进行(采取)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防止病菌扩散;对其它员工要(应)送医院检查,确认是否被传染,并加强自身观察,一(若)有不良反应及时求医诊治;如医疗机构有特殊处理要求,则按医疗机构要求执行。

(三)食物中毒

当员工发生食物中毒时,首先向120急救中心求救或用其它车辆派员护送病人到医院抢救,并马上停止就餐,保护就餐现场并保留就餐食品;对其他就餐员工要送医院检查,确认是否已中毒,并加强自身观察,或听医嘱;并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拨打110报警。

(四)触电伤害

1)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发现有人触电,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首先要切断电源(断开电源开关),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如果开关不在附近,可用绝缘物体(如干燥的木棒、竹棒、塑料绝缘柄、木橙等)挑开触电者或电线,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准确的救护方法进行抢救;

2)对触电后伤势不重,神志清醒但有心慌,四肢发麻,全身无力。或触电过程中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者,应就地安静休息,不得走动,严密观察,并请医生诊治;

3)如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呼吸功能都还存在,应使触电者安静,舒适地平卧,使空气流通,解开衣服使呼吸顺畅;若天冷,应注意保暖;迅速请医生来现场诊治或送医院;

4)如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停止跳动或两者都已停止,应立即施以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急救,并速请医生诊治或急送就近医院。

6.5.12交通事故预案

1.如果在加油站发生两车相撞交通事故时,加油员应立即停止加油,站长及时疏散加油车辆及无关人员,准备灭火器进行警戒。对事故车辆司机进行劝解,并联系汽车修理厂。如果调解无效,开票员应拨打122报警电话,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2.如果在加油站发生车辆碰撞加油机事故时,加油员应立即停止加油,领班迅速关闭总电源,站长及时疏散加油车辆及无关人员,拿起灭火器进行警戒。如果发生火灾,则启动消防预案进行扑救,如果未发生火灾,则应报告上级请求及时修理加油机,确保加油站安全营业;对发生的事故经过站长应马上报公司,进行妥善处理;

3.如果在加油站发生车辆撞伤人员(含加油站员工)事故时,站长应立即送受伤人员到医院进行救治,并安排人员做好顶岗工作,确保加油站营业,对发生的事故应马上报公司,进行妥善处理。并记住肇事车辆车牌号,以防逃逸。

6.6受伤人员现场救护、医院救治

对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视情施以急救救援措施。同时向120急救中心求援,电话中要说清楚,由什么原因引起的伤害,并作了什么应急处理。在救援车没有到达时,可通过拦截汽车将伤员送往医院。并用手机与120急救中保持联系,并听从他的救援指令。

6.7应急救援保障

6.7.1内部保障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应明确资料存放地点和保管人;

⑵应急通信系统:

⑶应急电源、照明:

⑷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

⑸保障制度目录:

①责任制;

②值班制度;

③演练培训制度;

④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

⑤演练制度。

⑹其它

6.7.2外部保障

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制定与外部沟通的信息表,主要是:外部单位如就近医院、派出所、消防队等,地址、电话等;

(2)企业互助的方式;

(3)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4)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5)专家信息。

6.8新闻采访

火灾发生后,站长必须及时将事故经过向上级汇报,根据上级部门安排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严禁私自发表其他言论,接受采访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

7事件应急终止

7.1事件应急救援关闭程序

待事件解除后,关闭应急救援程序。

7.2事件调查和处理

7.2.1保护现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7.2.2组织力量迅速恢复生产。

7.2.3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8应急培训计划

通过应急演练的形式,应每月对救援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培训与教育。内容包括:

1)应急救援人员的技能培训和紧急逃生的培训;

2)在职(全体)员工岗位应急处理和疏散逃生技能的培训;

3)周边地区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9应急演练

9.1演练准备

检查应急物质是否齐备。

9.2演练范围与频次

每月组织不少于一个专项内容的应急演练,并在一年内覆盖应急预案中所有内容。

9.3演练组织

演练方式除明确规定外,可采用理论学习、授课辅导、实战、模拟(图上推演)或混合演练(实战与模拟相结合)等方式。

10评估和修订

根据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针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对预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进行自我评估和修订,并按《应急管理程序》的要求,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11附件

11.1加油站应急救援人员名单及联络电话表

指挥组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

11.2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表

消防器材配置表

11.3地方医疗、消防服务及相关单位名称及联络方式

地方医疗、消防服务及相关单位名称及联络方式

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的(IV级)以上烟花爆竹爆炸或火灾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企业成立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企业烟花爆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信息共享。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主管部门为保卫科,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相关职能部门现有资源,实现相关信息共享,确保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4)依靠科学、注重实效。

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装备,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企业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区

从业人数:×人。

隶属关系:××区×局

主要原材料:包装纸,火药

主要产品:烟花爆竹系列产品

产量:5000吨/年

周边重大危险源: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本企业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2.2.1自燃自爆事故

这类事故是一种不需外因作用的化学反应,其原因如下:

(1)原材料问题。原材料纯度不够、含杂质高,或材料超过保质期等。

(2)原材料或药物受潮湿等。

(3)配伍不当或辅助材料(如米汤、浆糊等)变质等。

(4)烟火药散热不彻底、干燥不彻底等。

2.2.2机械能作用事故

机械能作用事故是一种物理因素的反应,是外力(机械能)作用产生的结果,其原因如下:

(1)违反操作方法。操作时摩擦、撞击、拖拉、用力过猛;不使用专用的工具等。

(2)干燥方法不当。干燥(日晒、烘房)时超过规定的温度、倒架、使用明火烘烤、药架离热源太近等。

(3)处理销毁废品方法不当。

(4)机械设计、制造缺陷或机械发生故障引发事故。

2.2.3自然灾害事故

自然灾害事故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击等难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导致的事故。

2.2.4其他原因引起的事故

(1)厂房布局不合理,厂内安全距离不够;

(2)未严格按照“五分开”设置和使用厂房;

(3)超过核定储存量储存药物、产品。

(4)人员拥挤、集中,疏散通道不畅等。

(5)其他由静电积累、火源、电源、小动物啃咬等引发的事故等。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组织机构与职责

企业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当发生重大、特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时,在事故发生地附近成立现场指挥部。

3.1.1应急指挥部

企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总指挥:由分管副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保卫科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保卫科、安技科、生产科、检验科、供应科、技术科、销售科、财务科、宣传科、车队等。

3.1.2应急指挥部职责

企业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烟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

(2)作出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抢救方案和决策;

(3)授权各职能部门实施应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

(4)负责建立和维护应急信息平台;

(5)甄别烟花爆竹事故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6)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7)必要时,协调武警、公安系统迅速调集武警部队和公安干警参加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办公室设在保卫科。负责企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企业内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调工作;

(2)负责收集和汇总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组织烟花爆竹事故调查,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制定企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和总结评估。

3.1.3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分析、判断烟花爆竹事故发展趋势和确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2)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3)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机构的通信联络,随时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及时向本企业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应急救援的指示或要求;

(4)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上级领导后处置,情况紧急时也可以先处置后报告或越级报告;

(5)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物资;

(6)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伤员紧急救护工作;

(7)编写灾情评估报告。

3.1.4应急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根据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组织6个应急工作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各工作小组组成及其职责分别如下:

(1)安全警戒组:

由保卫科牵头,由企业警卫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2)安全疏散组:

由保卫科牵头,由企业警卫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保证救援顺利进行,做到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能畅通进出事故现场;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3)灭火救援组:

由保卫科牵头,由企业义务消防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烟花爆竹火灾的扑救;现场伤员的搜救。

(4)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所牵头。主要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抢救现场撤出的受伤人员(包括受伤抢救队员);与当地及外地有关医疗单位联系抢救事宜;现场急救药品的联系和提供。

(5)物资供应组:

由供应科牵头。主要负责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事故现场的照明及通信联络;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

(6)善后处理组:

由劳动人事科牵头,工会、财务科、后勤科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4预测预警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由保卫科和安技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采用安全检查、安全评价(评估)和隐患整改的方法进行监测。

烟花爆竹企业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急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故对象、事故原因、事故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扩大的范围、事故单位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对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确保的物资、建议需要启动的事故级别等。

区应急指挥机构接警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事故现场救援,当确定事故有发展为重(特)大事故趋势时,立即上报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确定应急级别。

4.2预警预防行动

4.2.1预警

企业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后,企业应急指挥部应迅速作出判断,决定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情况严重,超出本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安监部门报告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启动区级应急预案或上报至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应急办)。

4.2.2先期预防措施

(1)企业应急指挥部接警后,立即由应急办通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各应急工作小组和企业各职能部门,要求所有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由总指挥在第一时间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和决定应急救援初步方案;

(3)尽快组织撤离事故区域附近职工或群众,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人员伤亡。

(4)决定启动本预案或专项预案,并报告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响应程序

5.2.1应急指挥

烟花爆竹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主要由企业应急指挥部指挥,企业各职能部门和各应急工作组要积极参加抢险救援行动及配合支援工作。

5.2.2应急行动

烟花爆竹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采取应急行动的主要原则是救人为本,尽量将事故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保证现场工作人员与抢险人员的安全,经过企业应急指挥部对事故的分析,制定有效的抢救方案,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5.2.3资源调配

在应急指挥和应急行动过程中,烟花爆竹企业要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各种通信与信息工具:应急队伍资源、应急物资装备资源、交通运输,医疗等保障措施。

5.2.4应急避险

烟花爆竹企业在事故发生后,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冷静思考并落实应急响应时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险措施,防止次生生产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5.2.5扩大应急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或根据各自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等是否满足应急行动的需要,及时向企业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请示扩大应急;企业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及时向当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出请求支援的信息,并负责协助当区政府或企业以外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实施应急行动。

5.3信息报告与处置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单位负责人。

总指挥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区安监局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当企业发生的事故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先向110指挥中心、120急救站及区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然后向本企业应急办和企业领导报告,以便尽快得到外部专业救援队伍的支援。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确保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以及值班人,保证应急电话更新后及时通知到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及各个应急工作小组成员。一旦发现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事故,企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按照本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

报告事故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企业各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1)保卫科、安技科等部门应及时调查统计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安监局报告。

(2)企业工会、后勤科、供应科等部门要迅速设立员工和附近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事故善后,做好受灾人员的安抚工作。

(3)卫生所要设立医疗救治站,对伤员进行救治,为群众提供常用药品;对食品、饮水进行检测、监督。

(4)保卫科应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事故区域社会秩序。

6.2损失评估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组织由保卫科、安技科、财务科、生产科等相关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及损失评估。应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须对事故损失做出定量评估,按照事故级别划分,事故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后,立即调查事故情况,并确定事故损失的评估范围。事故调查组须评估由事故导致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汇总事故中人员伤亡情况。

6.3调查和总结

企业烟花爆竹事故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情况,由应急办以事故报告形式报区安监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7保障措施

7.1应急装备保障

企业应急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设备、急救药品等由供应科负责采购和提供,并由各部门负责妥善存放和保管;

7.2应急队伍保障

当地公安(治安、消防)和紧急救护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7.3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交通保障,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卫科要及时协助当地公安、消防、交管部门对事故现场或周边地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7.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所和医疗救护小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灾发生重大、特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后,卫生所要在第一时间通知120急救站,并积极配合急救站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7.5治安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卫科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线,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7.6物资保障

供应科、后勤科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并根据烟花爆竹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储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所需的物资。对于企业应急救援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设施和运输车辆由供应科负责与有关企业联系。

7.7经费保障

企业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财务科予以保障;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企业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工作项目以及用于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预案修订等;财务部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企业应急指挥部负责审查资金使用。

7.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较大、重大、特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企业后勤科和供应科应负责为受灾群众大家搭建临时性简易住房或避难所,并配备必要的供水和卫生设施。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宣传和培训

企业应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及预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科学知识。

企业应制定计划定期对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人员、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等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展开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烟花爆竹事故紧急救护知识。

8.2应急演练

企业应每年组织一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以验证本预案的适用性,提高职工群众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企业应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演练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以检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协调配合能力以及企业应急资源的储备是否满足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等。

9奖励与惩处

9.1奖励

在企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事故情况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事故损失的;

(6)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虚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处理应急事故中不坚守岗位、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违抗或不认真执行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拒绝提供应急物资的;

(4)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救济钱款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7)其它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1.3.3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反应迅速、协同应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装备建设和预案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1.4事故分级

按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3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突发一般和较大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县)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市(县)区行政区、跨市内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3)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无锡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无锡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长或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发改委、安监局、经贸委、国资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公用事业局、消防支队、气象局、人防办、

财政局、民政局、医院管理中心、总工会、新闻办、电信公司、供电公司和有关市(县)、区政府,以及驻锡部队、武警无锡支队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医疗救护、救援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宣传报道等八个应急工作组。(见附件10.1)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2.2.1研究、部署、指导全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2.2.2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本预案,统一部署和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正确判断灾情性质,分析人员生存的可能状况,根据灾情制定抢险方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2.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2.2.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2.2.6对事故单位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

2.2.7组织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2.2.8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事故公告,稳定社会秩序。

2.3应急工作组职责

应急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由副总指挥牵头,市经贸、安监、公安、环保、交通、建设、卫生、质监、人防办、财政等市有关部门、军分区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组成。负责现场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讯、装备和救援物资等。

2.3.2抢险救灾组。由市公安(消防)、安监牵头,市环保、质监、建设、气象及安全专家,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等组成。负责拟定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收集事故灾害信息,分析事故起因、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预测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并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经军分区协调驻锡部队、武警支队增援抢险救灾。

2.3.3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牵头,市公安、民政、卫生、经贸等部门及发生事故企业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

2.3.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医管中心、药监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药品、器材,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治;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2.3.5救援保障组。由市交通、经贸、国资、民政、公用、供电、各电信运营企业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供应,组织抢险救援物资、器材的生产和调拨,及时运送到指定位置;负责涉及的水、电、气的切断与供应。

2.3.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发生事故企业、有关保险公司等组成。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负责财产损失核定与保险理赔等工作。

2.3.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牵头,市监察、公安、质监、建设、总工会等部门和市检察院组成。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2.3.8宣传报道组。由市新闻办牵头,市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统一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组织发布新闻稿件。

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计划。

市安监局负责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依据行业标准判断灾情变化趋势,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

市国资委参与市属国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相关企业的应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和实施事故的抢险救灾;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政府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

市卫生局、医院管理中心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负责事发地防疫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和卫生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调集抢救伤员所需的药品、器材,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及时

通报监测情况;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协助做好职工善后处理工作。

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负责涉及通航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涉及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负责组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对建筑物倒塌事故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并参加事故调查。

无锡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涉及城市燃气设施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指导自来水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地区的自来水供应;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无锡气象局负责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市人防办负责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通讯保障;充分利用人防通讯装备,迅速赶赴现场,为指挥部提供通讯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安排落实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的'临时救助,协助遇难人员所在单位或亲属处置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及遇难亲属的安抚工作。

市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

市新闻办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修复损坏电信设施;无锡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市(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组织,负责启动本级政府的应急预案;负责事发地或周边危险环境居民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

2.5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我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协调、指导机构,执行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及其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无锡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全市事故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挥部及时提出处置建议。

3预警预防

3.1监测预警

为有效预防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加强领导、属地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加强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管。企业要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监测信息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的制度化和日常化。

3.2重大监测信息报告

企业发现重大危险源监测信息发生异常等,要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掌握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信息,经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3预警级别和发布权限

根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下列权限发布:

3.3.1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由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由省长签发。

3.3.2ⅱ级(重大,橙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由担任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的分管副省长请示省长后签发。

3.3.3ⅲ级(较大,黄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由市长签发。

3.3.4ⅳ级(一般,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由市(县)、区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后发布。

预警的解除也按照该级别事故的预警程序进行确认和发布。

3.4预警预防行动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迅速组织专家对事发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及时做出判断,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需要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关闭应急响应;如果事故达到预警级别,要迅速通知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同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如果事故预警级别达到ⅰ或ⅱ级,由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3.5预警结束

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结束,并向社会公布。

4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置

4.1报警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报告110以及当地政府、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述单位和部门接到发生较大级(含)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市安监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事故单位可越级上报至无锡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2信息处理

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接到较大级以上事故(含)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分管市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市政府应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支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4.3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当地政府和先期到达的公安(消防)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扑救,全力控制现场事态,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4.4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启动本预案后,要迅速组成现场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实施本预案。(见附件10.2、附件10.3)

5.2指挥协调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市突发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领导要求,成立若干应急小组,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接受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指挥中心的指挥。

(3)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4)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5)协调与周边城市和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3信息资源采集

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开展信息资源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发生可能,对环境和气象的影响,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5.4现场处置

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做出决策,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应当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跨地区、跨行业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指挥部确认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省级相关部门请求进行协调和确认。

5.5医疗卫生救助

市和市(县)、区卫生部门,医院管理中心、药监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调集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设备,抢救伤员,并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状况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6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指挥,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人身伤害。在对灾情及时做出分析后,由指挥部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事故现场。

5.7群众安全防护

指挥部负责组织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

(1)确定在应急状态下职工、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和转移。采取逐户逐人的方法告知,确定群众知晓并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

(3)确定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开展气象预测、大气和环境监测工作。

(6)加强治安管理。

5.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指挥部组织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主要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气象条件变化对事故环境的影响,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发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及后果,以便科学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

5.9现场秩序管理

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10信息发布

由市新闻办负责组织,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11应急结束

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受伤人员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安置,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件)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做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决定。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置

指挥部会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6.3保险

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6.4总结评估

事发地市(县)、区政府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7保障措施

7.1装备保障

各地、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同时要掌握本地区、本专业救援装备及物质储备情况,整合救援装备资源。

7.2队伍保障

各市(县)、区政府要大力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7.3基础设施保障

交通、电信、供电、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

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系统和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保证应急预警、报警、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7.4救援物资运输保障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交通运输部门应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5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政府要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管中心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烧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药监部门要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7.6资金保障

工矿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测预警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一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应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7社会力量动员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7.8宣传和教育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矿企业,要加强对周边人群的针对性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潜在的危险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9应急救援的演练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建议。高危企业要依法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奖惩

8.1奖励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处置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9附则

9.1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是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应变处理。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所属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各自预案,报本级政府备案。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篇7

1、目的

为了能及时有序地应对突发质量事故,迅速有效地将质量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尽量减少经济损失,确保公司的质量信誉不受影响,特制定该预案,以便遇有突发质量事故时执行。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某某站和某某站。

3、相关人员职责

(1)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质量事故的总指挥;

(2)各站经理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工作;

(3)各站试验室主任负责事故的调查和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

(4)各站生产控制室主任和调度室主任负责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建立质量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及程序

4.1公司成立质量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某某,手机号:

副组长:某某,手机号:

组员:生产经理,科室负责人

4.2质量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

当某个站发生质量事故时,最先发现者必须立即报告本科室主任,紧接着报告试验室主任和公司技术负责人。严禁遮掩不报。

5、质量事故应急响应的具体方法步骤

(1)当发生外加剂泵失控,外加剂的数量加多了,又不知道具体加多了多少时,应通知控制室主任和生产经理,立即停止生产,把已生产的混凝土倒入砂石分离机进行清洗。原生产任务换由另一条生产线生产或由生产经理通知其他站生产。生产经理安排维修人员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找出问题所在,及时进行维修,恢复正常生产。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

(2)当需方反映所浇筑的`混凝土发生缓凝时,应马上通知试验室主任和总工前往工地察看混凝土的凝结情况,并叮嘱工地负责人不要过早拆模,对于现浇板也不要为了促凝而把塑料薄膜揭起,先等一段再定。如果七天还不终凝,应考虑拆除重来。试验室主任配合总工调查生产控制室生产记录和近期外加剂的试验记录,了解相关人员,查出缓凝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

(3)当需方发现把其他工地的高等级混凝土浇筑到低等级部位时,应对该车驾驶员进行处罚,按公司奖惩制度办理。当需方发现把其他工地的低等级混凝土浇筑到自己的工程时,必须立即通知试验室主任、总工、生产经理及公司技术负责人迅速到浇筑现场落实情况,若是只低一个等级,可与施工单位协商,针对此处搞好重点养护,养护期不低于30天,待两个月后强度如能达到设计要求,则可继续施工,并承担给工地增加的养护费用。若是比要求强度低两个等级或以上时,必须返工重来。

(4)当发现某车混凝土太稀时,可由控制室操作员生产0。5方干料卸入罐筒内,快速搅拌3分钟后再观察,若符合要求即可发货;若还达不到要求,可再加0。5方干料后重复上述操作,直至达到要求。

(5)当需方通知我公司所供的混凝土经回弹不合格时,应通知试验室主任和总工带着回弹仪前往该工地查看回弹报告,针对不合格的部位进行回弹。若回弹强度推定值达到设计强度的90%左右时,可让施工单位再申请钻芯。当钻芯强度还达不到设计强度的90%时,要看不合格的部位是否接近顶层,若是,可请设计人员根据钻芯的实际强度进行验算,一般可以通过。当不合格的部位接近中下部时,尽量先到不合格的钻芯部位附近再次回弹,若与检测中心的钻芯结果相差较大时,可报请质量监督科同意后,委托高一级的检测中心到原不合格芯样的上下部位再取样经磨平后,会同监理员一起进行见证试压,芯样直径最好采用75mm的为宜。若省级报告的强度还达不到设计强度的90%,那就只好请设计人员进行验算,当验算通不过时,由设计人员提出加固方案并实施。

6、预防措施

针对上述潜在的质量问题,分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由相关人员具体实施。

6.1外加剂加多了的预防措施

(1)每天一次对生产设备和易损件进行检查,当发现某一部件有异常时,应提前进行更换,以免引发质量事故。

(2)每月对外加剂、水、粉料等配料秤进行自校,发现误差较大时要当即调整,并作好自校记录。

6.2已浇筑的混凝土发生缓凝的预防措施

(1)实施6。1条的预防措施,防止外加剂掺量过量。

(2)及时了解天气预报,当遇有强降温预报时,应在强降温的前一天把原有的外加剂掺量降低0。4%,再把混凝土生产配合比提高一个等级。防止原有外加剂中含有较多的缓凝成分因降温而导致混凝土缓凝。

6.3把混凝土交错了用户的预防措施

(1)调度员把运输单交给驾驶员以前必须口头交代应该交付的工地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初次送货时还应该说明交付的详细地址和行车路线。

(2)制作一批混凝土强度等级标识卡,常用等级的混凝土每一个等级不少于20张。交给驾驶员运输单的同时也给他一张同强度等级的标识卡。驾驶员把该卡放在运输车的前挡风玻璃内侧,字面朝外,以便工地收料员监督。

6.4混凝土太稀的预防措施

(1)生产操作员提醒运输车驾驶员在进站的同时进行反转罐筒排除污水,防止洗车污水或雨水存于罐筒内。

(2)装载机驾驶员在上料时严禁把刚拉来的湿砂装入料仓,在下雨天上料时,铲板应离开地面100mm,防止把地面积水铲入料斗内。

6.5混凝土强度不足的预防措施

(1)当原材料不合格而经领导批准让步接收时,应预测由此降低的强度,增加适量的水泥用量,补足所影响的强度。

(2)当浇筑20层以上的部位时,提高每一立方米的水泥用量(即提高混凝土强度富余系数),把浇筑混凝土坍落度提高到200mm以上,以利于泵送,确保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篇8

1前言

火电施工企业承担了全国大部分火力发电厂的施工建设,作业范围包含构建筑物施工和机组安装,是一个安全高风险行业。由其施工性质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着重大事故风险,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必将造成重大损失,甚至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除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尽量避免事故发生外,还必须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防止重大事故蔓延。有统计资料表明,在完善的事故应急体系和全面的应急预案的支持下,开展有效的事故应急可以使事故损失减少九成。可见,对于火电施工企业来说,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是安全管理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项内容,通过对我公司多年来抓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的总结,现就如何进行火电施工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提出自己的观点,供火电施工企业参考。

2概述

2.1应急预案的概念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2.2应急预案分类

根据火电施工企业的特点,事故应急预案可分为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三个层次。

2.2.1总体预案

总体预案从公司总体上阐述应急目标、原则、应急组织结构及职责,以及应急行动的整体思路等。对于火电施工企业1个公司只需要制定1个公司级的总体预案即可。

2.2.2专项预案

专项预案往往是针对公司较为突出的事故风险的,一个专项预案所针对的是一类事故,但这一类事故是存在于多个生产现场的,所以同一个专项预案可以对多个工作现场的应急起到指导作用。

根据火电施工企业的施工特点和面临的事故风险,火电施工企业宜编制以下五个专项预案,各预案包含的应急事故范围如下。

a.人身伤亡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要求覆盖和满足公司所有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要求。

b.火灾(爆炸)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要求覆盖和满足公司所有火灾事故和爆炸、爆燃事故的应急要求。

c.机械设备事故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要求覆盖和满足公司所有大型机械、设备事故的应急要求。

d.食物中毒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要求覆盖和满足公司内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要求。

e.自然灾害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要求覆盖和满足公司施工活动场所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要求。

2.2.3现场预案

现场预案是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而制定的预案,因而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一般一个施工现场制定一个现场预案为宜。

3事故应急预案的要素

无论是总体预案、专项预案还是现场预案,都由以下要素组成,只是不同类型预案中各要素的侧重点、内容和具体程度有所不同。

3.1总则

总则是应急预案的概述部分,在本部分要明确编制预案的目的、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与其他预案的关系、制定预案的制度依据和预案的管理要求。

3.1.1目标与原则

在本要素明确应急预案所针对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类型、适用的范围和应急救援的目标,以及应急救援遵循的方针和原则。

3.1.2制度要求

本要素列出涉及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的相关制度,作为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行动的依据。

3.1.3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在本要素明确本预案与其它应急预案的关系,列出本预案使用中可能用到的,需配合使用的其它应急预案。

3.1.4预案管理

本要素对预案的制定、修改、更新、批准和发布做出明确的管理规定。

3.2应急分析

3.2.1危险分析

本要素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a.危险源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

b.事故的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

c.按需要明确地形地貌、河流、交通干道及气象条件等可能对事故应急造成影响的因素。

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危险分析的范围依次减小,危险分析的深度依次增加。

3.2.2资源分析

本要素对可用的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综述,说明以下情况:

a.应急力量的组成、各自的应急能力及分布情况;

b.各种重要应急设备、物资的准备情况;

c.上级应急机构或社会的可用应急资源情况。

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资源分析的范围依次减小,资源分析的深度依次增加,分析的内容依次更加具体。

3.3应急准备

3.3.1机构与职责

本要素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a.明确参与应急的部门,并确定其职责;

b.明确应急行动总负责部门或负责人,以及每一具体行动的负责部门或负责人;

c.明确上级部门和外部组织可能提供的支持。

3.3.2物资与装备

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对物资与装备提出概括性的需求和管理上的要求;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具体的物资与装备,包括型号、功能、数量、位置、何人负责等信息。

3.3.3应急人员培训

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只对应急人员培训提出培训方向和管理上的要求;现场预案则需要对培训周期、培训对象及培训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

3.3.4预案演习

由于总体预案偏重于管理,可操作性较弱,一般不对综合预案开展单独的演习,而是在开展专项预案或现场预案演习时,需要总体预案配合,才将其纳入演习中。总体预案的本要素提出演习方面的管理要求,专项预案、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演习的周期、形式、内容等的具体要求。

3.3.5员工教育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在本要素提出员工教育的目的、作用和要求,现场预案则需要尽量明确员工教育的内容、形式、周期等的具体要求。

3.3.6互助协议

当应急力量与资源相对薄弱时,应事先寻求外部应急支持,与之签订互助协议,以便在应急救援中及时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资源的.援助。例如,与当地医疗、通信、消防、物资供应等部门(单位)签订互助协议。

本要素要对必须签订的互助协议做出要求。

3.4应急响应

3.4.1接警与通知

本要素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a.报警(应急响应)电话;

b.建立事故通报流程;

c.迅速准确地上报事故的有关信息。

3.4.2指挥与控制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要明确以下问题:

a.如何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b.启动应急指挥部门的标准和程序;

c.谁或哪个部门负责事故相关信息的管理。

现场预案要明确以下问题;

a.针对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响应范围;

b.谁或哪个部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总指挥;

c.如何启用应急队伍;

d.谁或哪个部门负责现场信息的报告。

3.4.3报告与公告

本要素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a.什么时候发出报告与公告;

b.谁有权决定启动报告与公告;

c.向谁发出报告与公告;

d.报告与公告信息的表现形式。

3.4.4通讯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对应急通讯作管理性的说明;而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a.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部门、各应急部门、医院、上级部门、外部救援机构等之间进行通讯的方法;

b.应急组织的通讯需要情况和备用通讯系统的情况;

c.哪个部门负责应急通讯的保障工作。

3.4.5事态监测与评估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明确事态监测与评估的作用和目的,提出管理性的要求;而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以下具体的内容:

a.哪个部门负责监测与评估活动;

b.监测与评估的内容;

c.监测仪器设备及监测方法;

d.监测点的设置、现场工作流程、汇报(报告)程序。

3.4.6公共关系

在重大事故发生后,与公众和新闻媒体进行良好的沟通,向公众和社会发布准确的事故信息、公布事故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事故的处理。在本要素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a.信息发布的审核和批准程序,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

b.为公众的咨询提供服务安排。

3.4.7应急人员安全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提出保护应急人员安全的管理性要求,而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以下具体的内容:

a.应急队伍或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的程序;

b.根据事故的性质,确定个人防护设备的配备。

3.4.8抢险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对抢险工作做出总体上的部署和安排,提出原则上的要求;而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以下具体的内容:

a.抢险力量的分布情况;

b.各应急队伍的抢险任务;

c.针对事故性质所采取的处理对策和方案。

3.4.9警戒与治安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对警戒与治安工作提出原则上的要求;而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以下具体的内容:

a.哪个部门负责警戒与治安;

b.警戒与治安工作的原则和事件处理方案;

c.警戒人员的安全及所需的个体防护设备。

3.4.10人群疏散与安置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对人群疏散与安置工作提出管理性的要求;而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a.哪个部门和那些人员负责组织疏散;

b.明确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等;

c.何时疏散人群可以回迁。

3.4.11医疗与卫生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对医疗与卫生工作提出管理性的要求,进行概括性的论述;而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以下具体内容:

a.可用的急救资源列表,如急救中心、医院等机构信息;

b.救护器材、抢救药品、消毒解毒药品等信息;

c.指定医疗指挥员负责现场急救和医疗的指挥和协调;

d.建立与上级及外部医疗机构的联系与协调;

e.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个人安全的措施。

3.5现场恢复

3.5.1恢复现场

本要素应说明恢复正常状态的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要求。

3.5.2结束应急

本要素应说明宣布应急结束的程序和应急人员撤点、撤离、交接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4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格式

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要素的要求,在预案编写时可分为五章共二十五条来编写。即:每个一级要素为一章,每个二级要素为一条进行编写。

此外,由于火电施工企业随着施工项目的变化,组织管理机构变化频繁,事故应急预案也必须随之修改。为便于预案的修改、更新,在预案的编制过程中,也可增加“特殊风险预案”、“标准操作程序”和“支持附件”三个章节,把在预案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变更的这部分内容集中于这三章内,便于预案在使用中的修改和更新。

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篇9

1、总则

1.1为规范矿山企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矿山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先人后物: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抢救人员和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中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恶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减少财产损失。

1.2.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矿山重大事故发生后,在蓝山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蓝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县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现场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部门和专家参与,并充分发挥矿山企业的自救作用。救援组织和救援人员应立足本地,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

1.2.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2.4反应快速,协调有力。建立事故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建立健全各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保证强有力的组织协调,做到科学指挥。

1.2.5科学决策,保障有力。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装备和应急处置技术,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员保障、资金保障和物资器材等物资保障,专业抢险队伍应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提高应急救援的水平。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__〕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2〕第65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__〕2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20__〕第302号);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

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湘政发〔20__〕4号)。

1.3.2参考依据

《湖南省矿山企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蓝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县各类非煤矿山企业较重(含)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蓝山县矿山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简称县矿山救援应急委),为常设的协调议事机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药监局、蓝山电信分公司、县水电总公司、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广电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职责: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在蓝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矿山企业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县矿山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制订、修改、实施本《预案》;在事故现场主持会商灾情,研究决定抢救方案,监督检查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工作;调集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队伍、公安干警、武警部队及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公布事故救援情况。

●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工作:负责接警、处警全县矿山企业较重以上级别的事故信息;负责处理矿山企业重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联络工作;指挥协调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行动;组织调集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治队伍、公安干警、消防干警、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对外联络;组织召开矿山企业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议。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县矿山救援办公室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技术专家组、现场抢险组工作,负责组织制订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抢救方案,提供有关资源开采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县经委: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工作,负责矿山应急救援中有关协调工作。协调电力、供水、通讯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讯保障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救灾物资的使用计划和调整计划及实施。

县商务局:负责救灾物资的募集和调配。

县公安局:负责治安保卫,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治安保卫组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及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负责组织监控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武警中队:协助矿山救援队伍进行露天开采矿山的现场救援工作。

县水电总公司: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电力供应和电力设施的维修保护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医疗救护组工作。具体工作:迅速组织和指挥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及时组织针对医疗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协助有关方面准确统计伤亡数字,及时向县矿山救援应急委报告抢救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的生活救助;组织协调矿山事故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发布全县矿山灾情;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善后处理组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申请和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物资不挪作他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和交通工具调配工作,开设绿色通道。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期间的天气预报和气象变化情况的预测,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气象技术服务。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协助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有关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善后处理情况。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监督检查应急救援资金的使用情况。

县监察局:负责应急工作中行政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做好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工作。

2.1.2蓝山县矿山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作为矿山救援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设在蓝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县矿山应急救援委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实施本《预案》,负责接警矿山生产事故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矿山救护队伍建设,组织矿山开展救护比赛;承办矿山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和救护队员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前期工作。

县矿山救援办公室设接警、处警中心。接警电话为:2225555

2.1.3矿山救援现场指挥部

发生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成立矿山救援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总指挥一名,由县矿山应急救援委员会主任或由其指定人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工作组组长担任。

矿山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设11个专业组:现场抢救组、综合协调组、抢险调度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供应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新闻报道组。

矿山现场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一名,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职责:对矿山事故救援处置负总责,直接指挥较重以上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调度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资金等,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各专业组职责:

现场抢救组:矿山应急救援救护队为组长单位,县消防大队、矿山企业职工、矿山应急救援救护队和邻近的矿山企业援助人员为成员。负责对事故伤亡人员和矿山财产的抢救。

综合协调组:县政府办公室为组长单位,其他各组的组长为成员。负责对各组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抢险调度组:县安监局为组长单位,矿山企业主管(行业或行政)部门、通讯部门、卫生部门为成员。及时掌握抢险进展情况,将事故情况、控制或发展趋势通报其他专业组,并随时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办公室、市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汇报情况。

技术专家组:湖南省303大队、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县安监局负责组织;组长在事故救援现场根据事故的不同性质推荐产生。技术专家组平时为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事故发生后,应邀参与应急指挥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物资供应组:县商务局为组长单位,县经委、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药监局、县粮食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成员。负责抢险物资、药品的组织调配和及时供应。

治安保卫组:县公安局为组长单位,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村委会为成员。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疏导交通、疏散人员,必要时要圈定警界范围,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对肇事人员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监控,防止逃逸。

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局为组长单位,县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为成员。调配足够的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治。

后勤保障组: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为组长单位,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为成员。为开展事故抢救、救护、调查等的工作人员及伤亡人员的家属的吃、住、行等提供后勤保障。

善后处理组: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为组长单位,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为成员。负责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办理尸体认领、火化等工作;做好事故抢救中牺牲的同志追认烈士的申报工作;发动社会力量,为受害人员提供社会救助。

事故调查组:县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技术专家组人员为成员。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清责任,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新闻报道组:县广播电视局为组长单位,负责对事故的情况做好正面的报道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蓝山县矿山应急救援委员会构成:

详见附录1。

2.2.2蓝山县矿山应急体系框架

县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是全县各类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组成的一个组织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资源所构成的网络。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相关保障系统等组成。

县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如附录二所示。

2.2.3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矿山事故现场报告程序: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矿山企业值班室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组织(企业医院、企业救护队)、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企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矿山事故单位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县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市级矿山救援指挥部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国家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2.2.4应急联动机制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平时应加强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武警部队等方面的联系,与县救援应急委成员单位建立联系会议制度,通报矿山事故情况,共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常规信息监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县矿山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类型、伤亡人员、抢救情况。

3.1.2信息监测分析: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分室应建立全县矿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矿山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提交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县矿山救援应急委,由其审定后酌情公布。

3.1.3重大信息监控:按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组织对全县存在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高的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1.4逐级上报信息: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应掌握辖区内的矿山分布、灾害预见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收到事故信息后应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及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同时向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1.5群众举报信息:任何公民、组织可以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山行业主管部门举报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事故发生信息。

3.1.6企业上报信息: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山企业主管部门。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接警

县矿山救援办公室设立接警中心,电话为2225555(兼传真)。县矿山救援应急委、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接到矿山事故信息后,应当初步核实及时报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办公室、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办公室、县矿山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

3.2.2处警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发生事故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救。

当发生较重以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有可能进一步引起事故扩大时,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办公室、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有关矿山救护队、装备储备单位、专家和技术支持机构,做好应急准备。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网络信息系统: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利用县安全生产信息网建立全县统一的矿山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定期对信息进行分析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3.3.2报警通讯系统:建立全县统一的矿山重大事故报警电话号码,并向社会公布。

3.4预警级别及分布

3.4.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划分:根据矿山事故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主体确定:一般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较重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预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特别严重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确定。

3.4.2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由确定级别等级的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予以公布。

●预警级别由上级政府确定的,除由上级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外,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也应通过同级媒体发布相应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

矿山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矿山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原因;

矿山事故发生的性质、类型;

矿山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矿山事故后的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

与矿山事故有关的其它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根据矿山事故的实际级别,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

一般矿山事故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较重矿山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矿山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特别严重矿山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确定。

4.2.1预案启动: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矿山事故发生情况,并立即报告县政府办公室,请求县矿山救援应急委主任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应同时启动。

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实施救援,同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机构。

●一般矿山事故(IV级):矿山企业发生IV级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矿山企业或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应急组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矿山救援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关注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县矿山救援指挥部应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较重矿山事故(III级):县矿山救援办公室接到矿山企业发生III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副主任或主任,县矿山应急救援委主任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县矿山救援应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立即按照本《预案》2.1.3的规定认真落实职责。

当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应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量,并及时请求市矿山应急救援组织予以援助。

●严重矿山事故(II级):矿山企业发生II级安全生产事故,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监局报告。

●特别严重矿山事故(I级):矿山企业发生I级安全生产事故,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在启动本预的同时,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监局报告,申请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启动预案。

4.1.3特别情况的处理

●矿山事故跨县的,由市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与本级有关部门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矿山事故跨市的,由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在抢救矿山事故中衍生和耦合事件,同时启动相应的预案。应急工作在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省、市、县、乡(镇)上下级政府间的信息传递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现场指挥部用手提(台式)电话或无线电话联络。矿山救援应急委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确保准确接收信息。应急委与各成员单位利用各电信运营公司通信网、无线通讯网建立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递需要。矿山救援应急委与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2.2信息报告

●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应急救援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矿山应急救援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山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4.2.3现场采集信息

县矿山救援办公室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收集现场信息:矿山基本概况;事故发生简单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已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待救人员数量及待救人员危险程度情况;现场抢救情况;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及需求情况;现场救援面临的困难及需要支援的事项等,汇总以传真等方式,上报到县应急委。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及时与县、市、省矿山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并随时报告现场信息。

4.2.4事故损失信息采集和报告

事故损失信息包括:事故损失情况;因事故需要救济的情况和已救济的情况;矿山事故发生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

矿山事故发生后,县民政部门或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牵头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采集事故损失信息,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和矿山救援应急委。由县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民政局。

4.2.5信息处理

县安监局、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矿山常规信息、现场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报告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3指挥和协调

4.3.1矿山事故发生后,县矿山应急救援委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及时向县矿山应急救援委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成员单位、部门要服从指挥部的调度。

4.4紧急处置

4.4.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和当地政府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召请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4.4.2事故矿山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4.4.3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应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补充救援措施。

4.4.4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和当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矿山应急组织明确要求增强救援。

4.4.5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一级矿山应急组织明确要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4.4.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4.7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同时由当地政府、公安、交通等部门保障抢险通道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运送的畅通无阻。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4.5.1治安保卫组应在矿山事故现场实施警戒,划定警戒线和警戒范围,作出警戒标识,阻止围观群众和非抢救人员进入现场。

4.5.2医疗救护组应对地面工作场所实行消毒处理,防止疾病传播;后勤保障组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防止抢救人员中毒事件发生。

4.5.3善后处理组应加强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或意外事件发生。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6.1事故救援医院应立即到事故现场抢救,并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

4.6.2矿山事故严重危及矿区稳定或当地社会稳定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武警、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或治安保卫。

4.7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开展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

县安监局、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4.8新闻报导

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由应急委统一协调,县广电局负责报道工作。

4.9应急结束

当矿山现场遇难、遇险人员全部抢救出来后,现场救援工作完成。经县矿山救援应急委批准,现场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员继续留在矿山事故现场配合事故单位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1.2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抢救灾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

5.1.3卫生部门要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

5.1.4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2社会救济

5.2.1县人民政府建立矿山事故救济救助制度,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努力提高社会救灾资金在整个救灾资金中的比例。

5.2.2红十字会、慈善基金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要根据需要开展募捐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进行赈灾捐赠。救灾募捐活动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保证募捐资金全部用于受害职工家属。

5.3保险

5.3.1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鼓励和提倡矿山企业和职工购买各种商业保险。

5.3.2矿山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派人员进行定损理赔工作。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5.4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在较重以上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后的5个工作日内,参加救援抢险的各专业机构应按规定格式内容写出总结,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县安监局在事故抢救后10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市安监局、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安监局应每半年一次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信息保障

由县安监局、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牵头,开发和建立全县矿山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以便预警和应急决策时随时调用。

加强矿山事故预测预警系统建设。按照国家有关预警级别的标准,量化预警指标;规范各种矿山事故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报送时限和程序。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安监局、市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报送矿山事故信息、音像资料等。

6.1.2通讯保障

由县安监局、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建立通讯录,对参与矿山应急救援的领导、部门、组织的电话号码整理成册。

矿山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通讯、信息网络的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由县安监局、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建立现场救援装备调用制度,监督专业救援队伍对工程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并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6.2.2应急队伍保障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矿山应急救援工作。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矿山救援队。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队的小型矿山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队外,还应与就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就近的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

6.2.3交通运输保障

●县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应建立交通保障数据库,保证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能够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需要实行交通管制时,由公安、交通、交警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矿山救援和医疗救护车辆配用专用警灯、警笛,发生矿山事故后,当地政府应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特别报道,应急救援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免交过路费。

6.2.4矿山救援医疗保障

●县人民医院,作为县矿山医疗救护基地,指导、参加矿山事故中伤员的救治工作。

●矿山企业应建立矿山医疗救护站(或与企业所在地医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议),负责企业矿山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矿山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工作。

6.2.5治安保障

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武警等维护社会秩序和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

6.2.6物资保障

各种物资的调配、使用都是采用有偿使用,所需费用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

6.2.7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建立矿山应急救援保障基金,用于较重以上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县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救灾物资储备的更新、维护。

●县、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应建立地方应急救援保障资金。

●矿山企业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2.8社会动员保障

●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要动员企业工会、妇联、团委或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参加,尽快、稳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对矿山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可动员当地派出所和民兵参加,确保矿区稳定。

●对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如采石场发生滑坡、坍塌等事故,可动员当地民工参加抢救。

6.3宣传、培训

6.3.1宣传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公布应急预案信息、接警部门和电话,宣传应急法律法规。

●组织矿山企业学习、宣传本预案及企业应急预案,做到人人掌握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

6.3.2培训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对全县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矿山救护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并按规定对救护队员进行培训,确保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矿山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知识培训。

6.5监督检查

县安监局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7、演习

矿山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1.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1.2矿山企业应根据具体生产条件、自然灾害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制定《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8.1.3本预案根据情况每年进行修改补充。

8.2奖励与责任

8.2.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奖励。

8.2.2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应追认为烈士。

8.2.3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和扩大灾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录

9.1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系表

9.2县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图

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篇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1.3.3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反应迅速、协同应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装备建设和预案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1.4事故分级

按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3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突发一般和较大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县)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市(县)区行政区、跨市内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3)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无锡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无锡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长或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发改委、安监局、经贸委、国资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公用事业局、消防支队、气象局、人防办、

财政局、民政局、医院管理中心、总工会、新闻办、电信公司、供电公司和有关市(县)、区政府,以及驻锡部队、武警无锡支队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医疗救护、救援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宣传报道等八个应急工作组。(见附件10.1)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2.2.1研究、部署、指导全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2.2.2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本预案,统一部署和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正确判断灾情性质,分析人员生存的可能状况,根据灾情制定抢险方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2.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2.2.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2.2.6对事故单位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

2.2.7组织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2.2.8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事故公告,稳定社会秩序。

2.3应急工作组职责

应急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由副总指挥牵头,市经贸、安监、公安、环保、交通、建设、卫生、质监、人防办、财政等市有关部门、军分区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组成。负责现场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讯、装备和救援物资等。

2.3.2抢险救灾组。由市公安(消防)、安监牵头,市环保、质监、建设、气象及安全专家,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等组成。负责拟定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收集事故灾害信息,分析事故起因、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预测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并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经军分区协调驻锡部队、武警支队增援抢险救灾。

2.3.3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牵头,市公安、民政、卫生、经贸等部门及发生事故企业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

2.3.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医管中心、药监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药品、器材,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治;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2.3.5救援保障组。由市交通、经贸、国资、民政、公用、供电、各电信运营企业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供应,组织抢险救援物资、器材的生产和调拨,及时运送到指定位置;负责涉及的水、电、气的切断与供应。

2.3.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发生事故企业、有关保险公司等组成。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负责财产损失核定与保险理赔等工作。

2.3.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牵头,市监察、公安、质监、建设、总工会等部门和市检察院组成。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2.3.8宣传报道组。由市新闻办牵头,市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统一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组织发布新闻稿件。

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我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协调、指导机构,执行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及其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无锡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全市事故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挥部及时提出处置建议。

3预警预防

3.1监测预警

为有效预防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加强领导、属地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加强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管。企业要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监测信息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的制度化和日常化。

3.2重大监测信息报告

企业发现重大危险源监测信息发生异常等,要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掌握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信息,经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3预警级别和发布权限

根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下列权限发布:

3.3.1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由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由省长签发。

3.3.2ⅱ级(重大,橙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由担任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的分管副省长请示省长后签发。

3.3.3ⅲ级(较大,黄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由市长签发。

3.3.4ⅳ级(一般,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由市(县)、区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后发布。

预警的解除也按照该级别事故的预警程序进行确认和发布。

3.4预警预防行动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迅速组织专家对事发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及时做出判断,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需要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关闭应急响应;如果事故达到预警级别,要迅速通知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同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如果事故预警级别达到ⅰ或ⅱ级,由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3.5预警结束

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结束,并向社会公布。

4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置

4.1报警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报告110以及当地政府、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述单位和部门接到发生较大级(含)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市安监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事故单位可越级上报至无锡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2信息处理

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接到较大级以上事故(含)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分管市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市政府应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支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4.3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当地政府和先期到达的公安(消防)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扑救,全力控制现场事态,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4.4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启动本预案后,要迅速组成现场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实施本预案。(见附件10.2、附件10.3)

5.2指挥协调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市突发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领导要求,成立若干应急小组,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接受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指挥中心的指挥。

(3)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4)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5)协调与周边城市和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3信息资源采集

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开展信息资源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发生可能,对环境和气象的影响,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5.4现场处置

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做出决策,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应当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跨地区、跨行业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指挥部确认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省级相关部门请求进行协调和确认。

5.5医疗卫生救助

市和市(县)、区卫生部门,医院管理中心、药监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调集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设备,抢救伤员,并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状况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6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指挥,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人身伤害。在对灾情及时做出分析后,由指挥部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事故现场。

5.7群众安全防护

指挥部负责组织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

(1)确定在应急状态下职工、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和转移。采取逐户逐人的方法告知,确定群众知晓并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

(3)确定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开展气象预测、大气和环境监测工作。

(6)加强治安管理。

5.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指挥部组织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主要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气象条件变化对事故环境的影响,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发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及后果,以便科学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

5.9现场秩序管理

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10信息发布

由市新闻办负责组织,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11应急结束

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受伤人员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安置,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件)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做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决定。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置

指挥部会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6.3保险

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6.4总结评估

事发地市(县)、区政府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7保障措施

7.1装备保障

各地、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同时要掌握本地区、本专业救援装备及物质储备情况,整合救援装备资源。

7.2队伍保障

各市(县)、区政府要大力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7.3基础设施保障

交通、电信、供电、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

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系统和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保证应急预警、报警、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7.4救援物资运输保障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交通运输部门应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5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政府要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管中心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烧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药监部门要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7.6资金保障

工矿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测预警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一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应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7社会力量动员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7.8宣传和教育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矿企业,要加强对周边人群的针对性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潜在的危险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9应急救援的演练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建议。高危企业要依法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奖惩

8.1奖励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处置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