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综合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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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综合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餐饮综合应急预案范文篇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餐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为确保工作开展,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

二、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

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依靠科学,处置有力。

三、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及措施。

1、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保护现场、留取样品。(立即停止销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4、尽快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

5、如实反应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底后立即提取42小时留样并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

6、事后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四、报告程序

(1)企业负责人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报告地方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五、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餐饮综合应急预案范文篇2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食品安全事件,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处置原则

本预案所称食物中毒是指食用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

本预案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定对象健康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处置原则: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减少危害,统一领导、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二、应急处理组织

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餐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

组长:张文川

副组长:曾智、江自强、唐小斌、陈天举

成员:黄建斌、左开伟、廖红卫、王利君、兰兴中、陈文正、林海洋、各市场监管所所长。

工作组主要职责:开展有关餐饮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协调部门调查处理,加强后勤保障,指导监管人员现场进行餐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事件分级

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食品安全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较大食品安全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四级。

(一)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二)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街,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含我区在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市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四)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我区及周边区县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件的,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对应食品安全事件分级,出现食品安全事件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等级启动《重庆市大足区食品药品事件应急预案》响应。未达到以上级别作为普通餐饮食品安全事件处理。

四、接报与应急准备

区局、镇(街)市场监管所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件报告时,第一接报人应当及时做好记录,如实记录事件有关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及地址、联系电话、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中毒食品、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情况等,并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应及时向分管领导通报。分管领导应当根据情况及时成立食品安全现场调查处置组,指定现场调查处置负责人,同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一般餐饮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由属地市场监管所接通知后应在所相关负责人带领下立即组织至少2名监管人员携带现场处置所需执法文书等相关物品,在30分钟内赶赴事件发生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处置,区局根据现场调查处置需要。必要时派出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现场指导开展调查处置工作。食品一、二、三科,执法支队、法制科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办公室、综合科做好后期保障及部门协调工作。

现场调查处置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需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通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现场调查处置组应当加强与参加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沟通联系,协助、配合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

五、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事件处置

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组达到现场后,应向现场有关人员询问,掌握并核实事件基本情况开展调查,在调查中应及时向分管领导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治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理。现场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1.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生餐饮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经营场所对照有关的'规范及要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1)对可能造成事故的环节、区域、食品及其原料、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个人卫生状况进行重点检查;

(2)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3)根据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应制作询问笔录,文书的制作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要求。

2.样品的采集: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协助、配合参加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发生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样品采集工作。必要时现场抽取样品及时送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3.采取现场临时控制措施:临时控制措施的采取,应当视情况而定,可以达到现场后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立即采取,也可根据现场检查结果采取,具体的措施包括: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抽样送检;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二)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食品安全事故初步调查处理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现场控制、调查处理等工作,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参加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相关调查报告等有关结论,适时调整应急处理的策略与方法。

(三)事件终结

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未出现新的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报经批准,可宣布现场处理终结,工作组整理相关资料,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四)信息发布

各科、所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后果及其调查处理情况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

六、善后处理

(一)撰写事件调查处置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属地监管所应对现场调查处理有关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撰写出调查处置报告,上报区局餐饮科。调查处置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现场调查情况,样品采集情况及检测结果,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及效果,事件性质判定,意见与建议等。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处罚的,也应写入调查处置报告中。

(二)责任追究

1.对经调查取证认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责任。

餐饮综合应急预案范文篇3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5月底前,县城建成及旅游景区内有油烟排放的宾馆、饭店、餐厅和食堂等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全部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二、工作步骤

1、调查阶段(20xx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制定相应整治措施。

2、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对辖区内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餐饮业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3、验收阶段(20xx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任务要求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

1、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建设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2、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效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经过有资质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3、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新、改、扩建餐饮业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加强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4、要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5、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逾期未安装的,依法责令停业。

6、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依法实施取缔。

7、禁止在建成区内露天烧烤。

8、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

(三)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

9、餐饮业单位全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10、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四)整治标准

11、所有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排放,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12、在餐饮业单位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的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所有餐营业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建立清洁保养台账,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

(二)环保部门:负责对餐饮业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加强新、改、扩建的餐饮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负责对已办理环评手续或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油烟污染防治未达到要求的餐饮企业限期整改;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责令停止排污,并予以处罚。

(三)城管部门:负责对室外无照餐饮摊点的监督管理。对油烟污染严重的室外无照餐饮摊点和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依法予以取缔。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监管职能,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

(五)工商部门:加强餐饮业营业执照管理,负责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业单位查处或取缔工作。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新建建筑项目审查,商业用房设置餐饮的,必须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系统,并考虑与居住区相对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