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修应急预案十一篇
抢修应急预案十一篇
抢修应急预案篇1
为确保汛期公路安全畅通,保证湖防汛抢险物质的及时、便捷运输。结合我县公路路况实际,制定水毁抢修应急预案如下: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汛期、暴雨等恶劣天气下道路、桥梁及沿线设施损坏抢修等的应急处理工作。为做好防汛抢修工作,确保汛期公路畅通,养护处及时成立抢修水毁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办公室。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实施本预案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指挥;
(二)先参与后汇报或边参与边汇报;
(三)分级分部门负责;
(四)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
1、认真研究落实上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及领导关于公路防汛抗洪抢险的指示、任务,迅速作出公路保障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一指挥抢修水毁,决定、协调、解决公路交通保障中的重大问题。
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防汛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和任务。
2、迅速收集、汇总水毁,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公路水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坚持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小组所有成员昼夜24小时手机开机,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
4、坚持公路水毁及抢修情况旬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于每旬底前一天下午5:00前报县公路局养护处,遇有重特大水毁及其它特殊情况及时上报,传真电话—
5、积极与当地气象和防汛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掌握雨情、及发展趋势。发生汛情时,所在地各分站(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应重视对汛情的收集、主要析,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报告情况,做好应急保障抢修措施。
发生重特大水毁后,养护处应立即将水毁抢修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按以下程序启动本预案。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示要求,由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抢修水毁工作会议,明确应急保障任务,确定保障地点、运输和工程抢修规模,承担任务的单位,提出实施的具体要求。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下发通知,启动“××县公路局养护处水毁抢修保障预案”,并通知参加本次抢修的单位和人员。
(三)公路各部门、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随时通报险情、灾情及公路保障情况,接受上级指令。
(三)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本干线公路保障工作,根据本级政府及上级公路部门的部署,确定应急保障任务、规模、地点、通讯联络组、生活保障组等各办事机构和责任人、联络人。
(四)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情况,分析发展趋势,并及时上报,必要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紧急支援。
(五)根据当地对公路保障的需要,经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批准,指挥调度辖区内公路专业保障队伍。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领导用事业单位和民用运输、抢修力量。
人员、物资准备
抢修队伍:处组建水毁抢修应急分队,总人数20人,其中处机关5人,专业队6人,分站9人;
抢修车辆、机械:工作车2台,货车2台,推土机1台、装载机2台、自卸车2台,大型拖车1台、挖掘机1台,吊车1台,由工程处负责落实。
抢险物料:编织袋500条,草袋200条、片石600立方,粗砂100立方,石子200立方,铁锨50把,由工程处负责落实,物资存放地点为工程处沥青库。
处财务科要提前落实防汛期间抢修资金的安排和必要的物资储备工作,并做到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具体要求:
养护处各下属单位要站在对公路财产高度负责、对公路安全畅通高度负责的高度精神,充分认识水毁抢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水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准备。
要切实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和团结协作的原则,一旦发生重大水毁,各单位抢修队伍要无条件服从工作领导小组的调遣,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切实保障汛期公路水毁随发生随抢修。
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分工,坚持上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掌握水毁工程量,做到汛期期间值班无空岗,保证公路安全畅通。对在汛期无值班人员,无领导值班或巡查不及时延误抢险时机或造成大损失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值班当事人的责任。
抢修应急预案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对社会的影响,保证电力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电力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1.2.2统一指挥。县电力公司成立电力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2.3分层分区。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按照电网结构和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电力用户根据自身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障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灾害。
1.2.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将事故限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电力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地方安全、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的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王清利
副组长:陈成印田爱华
成员:李自锁杨闯潘守用张晓辉张宏光贾振平
2.2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
接受县政府及唐山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
统一领导本辖区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督促制定应急预案,下达应急指令;
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负责信息反馈。
2.3应急组织及任务
2.3.1快速反应力量
由调度室、客户服务中心、修试所、吊装队、各电力所有关人员组成。接受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进行电力设施受损抢险,确保应急救援与处理期间的指挥畅通。
2.3.2基本救援力量
基本力量:安技科、修试所、吊装队、各电力所人员。
3、预测、预警
3.1预测
根据天气及供电负荷的变化做好电力事故的预测工作。
3.2预警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重要变电站遭受破坏和打击,电力应急进入预警状态。
3.3信息传送与报告
电力客服中心电话:调度室电话:
客服中心接到报警电话——报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组织抢修队伍——供电急修——汇报县领导机构
3.4预警级别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地区电网进入预警状态:
红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40及以上;
橙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50及以上;
黄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及以上;
蓝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70及以上。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1.1基本应急
4.1.1.1当电力生产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电网调度机构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同时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4.1.1.2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大面积停电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召集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1.2扩大应急
应急领导小组在研究决定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之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就应急救援与处理工作接受领导,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2指挥程序
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警后,按照事故预案、保电方案,结合当时电网实际情况,指挥公司各运行、维修、试验单位进行异常处理。
事故辖区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异常情况现场进行处理。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之后,除按照政府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县,电力公司要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5.1.2改进措施
事故发生后,要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改进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5.2总结
5.2.1大面积停电之后,及时组织安技、变电、用电等部门联合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5.2.2及时总结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6、相关保障
6.1通信保障(基本保障、应急保障)
公司客户服务系统和公用网通讯系统齐备、畅通,可以应付随时出现的突发情况。
6.2设施设备保障
6.2.1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快统计出电力抢险所需电力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数据,立即申请调用本单位的事故储备。
6.2.2组织专业施工人员成立抢险队伍,当具备施工条件时,立即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抢险,及时恢复损坏的电力设施。
6.3物资保障
6.3.1配备大面积停电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险物资。
6.3.2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
6.4其它保障
6.4.1交通运输保障
公司现有电力抢修车作为电力抢险的交通工具,保证抢修人员及时赶到抢修现场。
6.4.2医疗卫生保障
6.4.2.1联系地方政府、医疗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护队伍,同时准备好必要的医疗设施和药品储备,以备应急。
6.4.2.2当电力设施大面积受损事故发生后,请求和配合医疗救护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并保护好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7.2培训
做好电力抢险救灾队伍的培训和模拟演练工作,提高电力抢险救灾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7.3演习
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训练和演习,做到警钟长鸣,平日有备无患,随叫随到,用时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抢修应急预案篇3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运营,保障居民冬季正常采暖,防止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热力系统故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特制定本应急抢险预案。
一、成立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抢险领导组:
组长:吕铁龙
成员:王志刚赵巍巍郭志军杨雷欧振海贺红祥王磊领导组职责:
1、对抢险预案进行技术指导和审定,制定合理的应急抢修方案。
2、与调度协调全网非正常情况下的运行,将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3、负责与公司其它部门之间的协调,组织抢险器具、人员及时到位抢修,协调和调动抢修队伍及机具。
4、对抢修工作的安全操作进行检查指导。
5、完善备品备件的定购任务,及后勤保障。
6、保证通讯网络的完善,确保指令正确及时下达。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的原则。
三、应急抢险报警和通讯
1、发现或得知事故现象的人员应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如果是火灾事故必须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
2、部门领导在接到汇报后按照预案通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各抢险队,各级人员应各负其责,火速赶往事故现场抢险救援。
3、领导组成员根据事故类别迅速向主管部门、公安、劳动等上级领导。
4、报警内容一般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设施;事故类型(火灾、坍塌、触电等);必要的补充(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四、地下站一次管网跑水应急预案
站内值班员发现一次管网跑水事故时,首先要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及时撤离跑水区域。如条件允许,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关闭站内一次网来回水总门,断开站内设备总电源刀闸;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
1、值班人员要将事故情况迅速报告站长和调度人员;
2、及时打开进站小室井盖进行通风,严禁独自下井操作;
3、抢修人员到位,下井条件确认后,关闭小室出入口阀门;
4、及时封闭地下各入口,疏散人群,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危险区域,造成烫伤、触电等不必要的伤害;
5、联系供电部门或者物业,从外部切断站内供电电源,防止水淹设备后,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抢修注意事项如下:
(1)组织人员利用装土的草袋,形成围堰。延缓水的蔓延,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2)迅速调集水泵及时抽水,减少事故带来的各种损失。
(3)水温和水量下降到安全范围后,及时查找事故原因,制定抢修方案。若为阀门法兰连接口漏水或管道开焊,放空水后,换垫、紧固或焊接处理。如为承压设备损坏,调取备件,进行更换。
五、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及热力站或办公场所发生火灾时,以“人身安全第一,适当保护财产、快速救火稳定火势”为原则。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积极组织人力进行补救。火场内的人员要降低身体快速撤离,脱离火灾现场时,不要直身猛跑,防止因吸入有害烟尘,导致窒息的情况发生。如有人员因火灾烟尘导致窒息,应立即进行现场救治或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救火时要注意自身的安全,使用干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时,应站在上风方向施救,防止站在下风处造成救火人员气体中毒事故。注意观察风向、火势及脚下有无障碍物,防止发生摔伤和烧伤事故。
抢救措施:如有窒息者救出后,应迅速解开其领口及腰带,注意观察伤者的神志、脉搏、呼吸及伤势。如果伤者神志昏迷,心跳呼吸停止,应迅速进行心肺复苏的抢救措施。直至救护车前来救护方可停止抢救,或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在运送途中不得停止抢救复苏措施,不能错过抢救的黄金时间,致人因救护不及时而死亡。如有烧伤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救助或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六、电器损坏和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现地面或近地面有电线裸露时,在没有得到专业电工进行正确验电前,全部视为带电设施。当发现电线对地发生噼啪的放电声及对地有蓝色火花放电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在半径20米范围内,不得有人行走或围观。防止发生跨步电压电击伤人事故。
(1)一旦发现有人触电,应迅速设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立即断开就近的电源开关,如果电源开关离的太远,不能立即断开,救护人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做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线,使之脱离电源。要注意,在触电者脱离电源前,救护者不能与其直接接触。万一触电者因抽筋而紧握电线,可用干燥的木柄斧、胶把钳等工具切断电线。如果事故发生在高压设备上,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或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或切断电线,或者用抛入裸体金属软线的方法使线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切断电源。但应特别注意,在抛金属软线前,必须先将软线的一端可靠接地。
(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尽量在现场施救,先救后搬。
假如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对于此种情况,应使触电者舒适、安静的平卧。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暖,并迅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严重缺氧,面色发白或发生痉挛,应立即请医生作进一步抢救。
假如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仍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并迅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医院。但应注意,急救应尽快的进行,不能等医生的到来,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终止抢救。
七、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1)对雨水大时,极有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组织人员利用装土的编织袋,形成围堰,阻挡及延缓水的蔓延,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2)施工现场要及时撤离坑内人员,防止因水浸槽壁发生坍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迅速调集水泵及时抽水,减少汛情带来的各种损失。
(3)地沟、地下室在汛情来临时,极易被洪水淹没,因此应对地沟小室定期检查。适当提高边口高度,以防雨水灌入。切断地沟小室内临时电源,杜绝漏电隐患。
(4)地势较低的热力站以及位于地下室的热力站,在汛情来临时,极易被洪水淹没。因此要做到门窗严密、稳固;站内排水系统正常;下水道畅通。如遇汛情,站内值班人员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切断电源后撤离,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汛情。
(5)位于地下室的热力站应提前准备潜水泵和应急电源线,必要情况下及时进行抽水处理。
八、高空坠落应急预案
(1)调查事故现场,迅速使伤病员脱离危险场所。
(2)初步检查伤病员,判断其神志、气管、呼吸循环是否有问题,必要时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和监护,使伤病员保持呼吸畅通,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固定、保存好断离的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止疼等措施。
(3)同步呼救,在施救的同时,通知120,通知救护人员和车辆,并继续进行施救,一直要坚持到救护人员或其他施救者到达现场接替为止。
(4)如果没有发现危及伤病员的体征,可作第二次检查,以免遗漏其他的损伤、骨折和病变,这样有得于现场施行必要的急救和稳定病情,降低病发症和伤残率。
急救处理方法:
(1)止血
①压迫止血法:先抬高伤肢,然后用消毒纱布覆盖在作品表面,在现场可用清洁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织品代替,再用绷带或布条加压包扎止血。
②指压动脉出血近心端止血法:按出血部位分别采用指压面动脉、颈动脉、锁骨下动脉、股动脉、胫前后动脉止血法。
(2)包扎、固定:创伤处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洁的医用纱布覆盖,再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在肢体骨折时,又可借助绷带包扎夹板来固定受伤部位上下两个关节,减少操作,减少疼痛,预防休克。
(3)搬运:经现场止血、包扎、固定后伤员,应尽快正确的搬运送医院。
在搬运严重创伤伴有大出血或已休克的伤员时,要平卧运送伤员,头部可放置冰袋,路途中尽量避免震荡;在搬运高处坠落伤员时,若有脊椎损伤可能,一定要使伤员平卧在硬板上搬运,切忌只抬伤员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伤员,否则将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死亡。
九、机械伤害应急预案
机械伤害的定义: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
机械伤害事故类型:各种传动机械的外漏传动部分(如对轮、轴、阀门手轮、门杆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抢修应急预案篇4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对处置我县供水突发事件,全面提高我县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速度和抢险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供水安全性
供水安全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供水的水质在使用中不应当给人体带来短期的或长期的健康危害,即供水在自然属性上的安全性;二是指供水系统对遭受突发性事故威胁(包括自然灾害、恐怖袭击、人为蓄意破坏等)具有良好的预防、保护、应急和恢复功能,即供水在社会意义上的安全性。由于自然灾害、突发性水质污染事故、内源性水质污染事故、水厂运行事故引起的供水水质危害可统称为事故型供水水质危机,有恐怖袭击或人为蓄意破坏引起的事故型水危机可统称为破坏性水质危机。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和政县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编制依据和原则
1.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编制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二是预防为主。高度重视供水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重大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四是协调一致。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五、供水突发事件及供水风险分析
供水突发事件分析:
1.主要供水水源发生突发污染事故。我县供水水源为地表水,如果遭受生物、化学、毒理、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严重污染,将会影响我县正常供水;
2.管网事故。主要输供水干管事故,其影响范围为我县是输水管线长、压力大、接头、管道老化或第三方施工引起;
3.气候干旱、洪灾。持续干旱造成供水水源枯竭、洪灾引起取水建筑物受损、水质浊度增加、设备损坏、水源污染等;
4.其他。地震、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等。
供水风险分析:我县地形复杂,供水管网长,纵横交错,一旦发生供水管道跑水,给抢修造成不便;区域供水管网及设施老化,极易发生突发爆管漏水事故。
六、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县的供水突发事件可分为:
1.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性事件。连年干旱,地表水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供水设施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地震、洪灾等灾害导致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
2.工程事故引起的突发事件。取水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直至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水中断;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液氯严重泄漏等;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或毁坏。
3.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突发性事件。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有毒化工产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等影响正常供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正常供水。
七、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影响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可分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人口在8万人以上或占县总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县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
(3)省、州人民政府,省、州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I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I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人口在6万-8万人或占县总人口的30%-4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县总供水范围的40%-50%;
(3)省、州人民政府,省、州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II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II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人口在4万-6万人或占县总人口的20%-3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县总供水范围的30%-40%;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V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人口在1万-2万人或占县总人口的10%-2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县总供水范围的20%-30%;
八、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根据我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类,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1.自然灾害类供水事件应急措施。通过增强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井水源井,或新凿水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对自然灾害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根据县内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县内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调整县内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企业用水等;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县内应急供水。
2.工程事故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县内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用水车辆送水;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3.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启动县内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县内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卫生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增加自备井水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自备井水源井,由当地水环境检测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资质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根据县内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针对局部区域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关闭水闸、水阀,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九、应急指挥体系
事故应急救援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靠某一部门是很难完成的,必须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形成统一的救援指挥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应急、消防、生态环境、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1.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组成。成立和政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供水的总体协调、总调度,指挥、部署、监督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实施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与省、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系,及时上报情况,必要时请求省、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实施跨市、县救援等紧急措施,组织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负责印制应急供水明白纸,发放至各乡镇,由各乡镇发放至辖区各用水户。
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马寿龙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杨林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马明县委常委、副县长
办公室主任:马义县水务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张海军县人饮管理总站站长
成员单位:宣传部、水务局、县人饮管理总站、应急管理局、卫计局、住建局、城管局、总工会、公安局、工信和商务局、民政局、交通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纪委监委、气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等。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负责做好供水事故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确保舆论引导客观、真实;及时组织新闻单位,积极宣传报道应急供水措施、施工进展等内容,为应急供水工作提供良好社会环境;适时关注新闻动态,加强与其他单位沟通,积极宣传我县采取的应急措施,征得理解支持,营造好的外部舆论环境;负责接待好其他新闻单位;视断水具体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水务局:牵头组建指挥部办公室,主持办公室日常和应急响应期间的工作;检测、接受供水性突发事件报警、预警信息;负责对水污染事件进行供水水源紧急调度;负责供水重大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检测,修复损坏的水利工程。协调各成员单位。
县人饮管理总站:负责全县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成立供水应急抢修队伍,保障全县供水工作。加强供水调度,优先保障居民、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基本生活用水,关停洗浴行业,限制工商企业等方面用水。
应急管理局:协助县政府提出突发事件对应方案,协调全县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做好供水事故发展动态后续报告;组织开展供水事故调查工作;负责调集城管、消防、园林、水务等单位送水车辆,向全县居民和重点单位临时供水。
卫健局: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开展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及时向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负责送水车辆清洁消毒和水质监督工作。
住建局:组织起草《和政县县城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县城供水应急工作,发布应急供水期间的县城供水信息,限制建筑工地用水,发现县城供水设施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城管局:启动应急预案后,限制道路保洁、园林绿化等方面用水。
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供水事故的伤亡职工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公安局: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参与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停水后的紧急供水工作;负责做好应急供水期间送水车辆的交通保障工作。
工信和商务局:保障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督导落实限制工业企业用水工作;协调各电信运营商信息发送工作。
民政局:启动社会救援机制,为供水事故受害人员提供社会救助。
交通局:负责应急警戒状态下运输工具调集工作,确保满足抢险物资、人员、生活物资运力需求。
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供水事故抢险费用,并监督使用。
人社局:依法做好供水事故因工伤伤亡人员的有关善后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供水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与污染范围,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负责污染区域环境生态后续修复监测工作。
应急管理局:参与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纪委监委:负责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督促检查与责任追究。
气象局:负责对天气气候、舆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
地震局:负责震情监视、收集、汇总地震前兆与宏观异常信息,根据震情会商结果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严厉查处乱涨价行为,负责矿泉水、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并协调做好调配工作;负责落实限制商业企业、洗浴行业限制用水工作。。
电力公司:负责指导供水企业制定用电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电网发生故障影响供水安全时,指导供水企业实施用电安全的应急处理。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对应急供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落实辖区救援物资供应、发放的地点并实施供应与发放;负责事故现场的群众协调工作;负责及时通知群众提前储水、节约用水。
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作为日常办公机构。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对各供水企业的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研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指导恢复重建工作;向县政府和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媒体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工作组由市政、住建、规划、应急、卫健、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专业人员及高等院校专业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参加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对事件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十、预案运行机制编制思路
1.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在应急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死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由于重大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应及时指导和组织采取各项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2)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检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控制造成事故的危害源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3)做好现场清洁,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除,消除危害后果,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评估出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地调查。
2.事故救援系统。由于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当事故或灾害不可避免的时候,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是唯一可以抵制事故或灾害蔓延危害后果的有力措施,因此,如果事故或灾害发生前建立完善的应急系统,制定周密救援计划,而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以及事故后的系统恢复和善后处理,可以拯救生命、保护财产、保护环境。
事故救援系统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应急救援组织结构;
(2)应急救援预案;
(3)应急培训和演习;
(4)应急救援行动;
(5)现场清除和净化;
(6)事故活动恢复和善后处理
十一、预案运行机制
1.监测
水环境检测以县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人饮管理总站、卫健局为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水体水质监测,沿河污染物的排放监督检查;县水务局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做好定期对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人饮总站水厂的出厂水水质状况的跟踪监测,严格控制出厂水指标;县卫健局负责居民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严格控制饮用水卫生标准。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报,提出初步建议等。
在日常管理中,县人饮管理总站在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期不定期对水源开展巡查,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
2.预警
水源地来水预警:根据水文、气象和自然地理条件,通过县供水监测系统提供的实时信息,对供水水源地来水量与水质进行实时诊断和预测,并在水量与水质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时及时发出警报或预警。
供水预警:包括供水工程及运行异常预警和水厂、输配水管网水质及水压异常预警,实现对供水系统水量、水质和水压实时监测与运行信息实时查询功能,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诊断并发出警报。
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等,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预案启动
一旦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分级相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启动高级别的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较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指挥部报告。
县级预案启动程序:
发生II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领导本县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供水应急办提出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同时报告临夏州人民政府。
发生III级供水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领导本县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指挥部通过会商后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预案并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发生IV级突发事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本乡镇的应急救援工作。可参照I、II、III级响应程序、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响应程序。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急时向指挥部提出请求,县供水应急办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业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先期处置
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水源工程管理单位、供水企业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以本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预案机制,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供水突发事件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处置供水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县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I级、II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指挥部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迅速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确保应急物资和抢险队伍及时到位。指挥部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IV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职责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
(2)突发事件报告;
(3)信息共享和处理;
(4)通信;
(5)指挥与协调;
(6)紧急处置;
(7)应急人员保护;
(8)新闻报道。
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条件:
(1)突发事故现场搜救工作已完成;
(2)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3)伤亡人员已经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4)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周边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6)停水区域已经恢复正常供水。
应急结束程序:
经事故现场办公室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四个等级的应急结束工作分别由相应部门宣布。
(1)I级、II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提出,经县应急领导指挥机构进行结束条件确认并报市人民政府,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2)III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报县人民政府,经批准后下发应急结束指令;
(3)IV级应急响应由各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经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报县政府、县应急办,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应及时会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制定措施进行抚恤、补助、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对于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和政县供水突发事件事后调查与评估工作的责任部门为县水务局,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由按国家相关程序成立的事件调查组承担。供水系统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县水务局应向县人民政府提供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严重、特别严重供水突发事件应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开展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总结和分析经验、教训与不足,提出安全建议。
抢修应急预案篇5
一、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为应对绥阳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凤冈县绥阳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地质变化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水利站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水源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基本概况
(一)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绥阳镇位于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北面,距县城约19公里,地势平坦,土地肥沃,交通便捷,凤务公路横穿其境,与湄潭、务川、德江接壤,是凤冈的北大门。全镇总面积15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8万亩,辖六村一居,62个村民组,8578余户,总人口3.57万人。现有远程教育光纤接收站2个,信息站10个,播放点1个。是典型的山区农业镇,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6%,粮、油、烟、畜、桑是传统支柱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1750元。
2.地形地貌。
绥阳镇地处黔北高原东北部,大娄山南坡,属黔北山原中、低山丘陵峡谷地貌类型。最高海拔位于玛瑙村土岩坝,海拔1186.6m,最低点为大石村新场组,海拔686.2m,大部分地区海拔高程在800~1000m,平均海拔高程830.9m,最大高差达500.4m。地貌呈南北起翘并向东倾斜的“马鞍”形,山地崎岖,沟谷纵横,田高水底。全镇以山地为主,山地区面积占82.9%,山间平地区占17.1%。地貌主要有溶蚀地貌及侵蚀地貌两大类,展布于槽谷、谷地周边,侵蚀作用强烈。境内主要河流均属乌江水系,主要有洪渡河、绥阳河、梓柏河、砚台河、和大量小溪沟。境内河流一般坡降大,多险滩急流,无航运之利。
3.河流水系。
绥阳镇境内河流均属乌江流域,由众多支流分别汇集成洪渡河乌江一级支流,其中市级河流1条洪渡河境内河长2.4公里,县级河流3条,绥阳河境内河长32.6公里、洪渡河全长25.3公里和柏梓河全长5公里;小一型水库1座(黄泥塘水库总库容192万m),小二型水库2座(后山水库总库容16万m、双庆水库总库容17.5万m。
4.气象。
绥阳镇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春季天气回暖较早,但不稳定,冷空气活动频繁,常出现低温雨,局部地区有冰雹大风,但成灾不严重;盛夏多伏旱,秋季多绵雨,入冬后气温降低,降雨量减少。根据凤冈县气象站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5.3℃,最热7月平均气温27.5℃,最冷月平均气温6.3℃,实测最高气温39.7℃,实测最低气温-5.5℃,多年平均无霜期279天,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2.2%,多年平均年日照1031小时。多年平均最大风速为12m/s,实测最大瞬时风速14m/s。灌区内降水较丰沛,降雨日数较多,多年平均降雨量1241.8mm,其中最大年降水量1559.6mm(1997年),最小年降水量847.9mm(1990年)。年际变化不大,Cv=0.19,Cs=2Cv。年内分配不均,多年平均汛期(5~10月)降水量941.2mm,占全年75.6%,枯期(11~4月)降水量300.8mm,占全年24.4%。最大一日降雨量178.1mm(1991年7月3日)。
5.水文地质条件。
区内出露岩组主要为碳酸盐岩,分布广泛;其次为碎屑岩,总体上碳酸盐岩与碎屑岩呈相间分布。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地下水主要为岩溶水及基岩裂隙水,松散岩类孔隙水次之。碳酸盐岩分布区富含裂隙溶洞水及溶洞裂隙水,其中裂隙溶洞水多分布在∈1q、∈2-3ls、O1t+h、P1q+m、P3c、T1m等地层,其以上地层分布区岩溶极其发育,一般泉水流量1—20L/s,地下暗河流量多大于20L/s,地下径流模数5~10L/s.km2。碳酸盐岩与碎屑岩相间分布区主要为溶洞裂隙水,一般泉水流量多<10L/s,地下径流模数2~4L/s.km2。碎屑岩集中分布区含基岩裂隙水,泉水流量多<1L/s,地下径流模数多<1L/s.km2。松散岩类空隙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系覆盖层中,分布于缓坡台地及地势低洼地带。
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的运动方向受地质构造和地形地貌的控制,沿岩溶管道、岩溶裂隙及断层等运移,就近在沟谷等低洼地势以裂隙泉、断层泉形式集中流出或分散渗出地表补给地表水,区内较大的河流有洪渡河。
(二)农村用水现状。
绥阳镇现有行政村、社区7个,人口4.2万人。农村饮水水源除集镇、永盛社区部分与镇自来水公司管网连接外,其余村各有各的水源,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源基本保障。(三)农村用水风险分析
农村用水的风险主要为水量不足、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遇干旱时,农村供水水源部分干枯,导致用水户无饮用水,吃水要到较远的地方去拉,这样会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水源未消毒或被污染等,导致居民由于饮水生病。
三、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一)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析。
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人为造成的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事件。
(二)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类。
1.我镇主要水源为地表水,部分水源为季节性水源,遇干旱时水源变小,导致部分地区有缺水的现象。地表的污染物直接渗透到井下的可能性不大。
2.蓄水池长期不清理和消毒,可能繁衍各种病菌,造成水质污染。
3.人为的在机井、蓄水池、储水塔、水厂内投毒或投放其他污染物,造成水质污染。
4.管网爆管、外部因素损害事故。
5.水厂停电或水质污染事故。
6.不可抗力事件。
(三)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1.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一)分类应急措施。
1.部分地区有缺水:采用备用水源或用车拉水供应。
2.造成水质污染:立即对畜水池进行清洗和消毒,保证水质达到饮水标准。
3.管网爆管、水厂停电、外部因素损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抢修。
(二)分级应急措施。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乡、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组织组成。
成立绥阳镇农村水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党政办、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派出所、执法分局、卫生院、民政办、村管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退役军人管理站、镇供水公司、各村社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陈天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应急组织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站、环保站、民政办、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站、环保站、民政办、卫生院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统筹组织协调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和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等工作。
水利站:负责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财政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管。
民政办: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卫生院: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工作。
村管站:负责做好镇内1000人以上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自然资源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
派出所、综合执法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维稳工作,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电工组: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镇供水公司:负责集镇、龙凤村、漆坪村公司供水范围内供水保障和农村供水应急取水保障。
各村社:负责各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农村散户供水管护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水资源的调度和管理。
六、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镇供水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25371001,多渠道获取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镇防汛抗旱办公室)。
2.水污染信息(镇村管站、卫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镇水利站)。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七、应急响应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和镇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村民委员会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
对应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供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预案运行机制
(一)监测。
1.旱情信息(镇防汛抗旱办公室)。
2.水污染信息(镇村管站、卫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镇水利站)。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二)预警。
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决定,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用红色信号表示。
Ⅱ级预警(严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用橙色信号表示。
Ⅲ级预警(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用黄色信号表示。
Ⅳ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03至0.1万人饮水不安全),用蓝色信号表示。
(三)预案启动。
镇供水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县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绥阳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全镇应急预案:镇水利站负责编制完成全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2.村(社区)级应急预案:村(社区)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镇供水应急办公室备案。
3.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上级单位备案。
(四)先期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凤冈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五)应急响应。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应采取向受灾村组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受灾居民尽快使用生活用水。
镇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2.医疗救护。
镇卫生院、村管部门要及时对事发地加强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队开展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及早恢复供水。
4.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恐慌,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六)应急结束。
1.解除应急响应的条件。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领导小组协助当地政府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2.解除应急响应的发布程序。
解除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指挥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
解除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同意后,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
(七)善后处理。
1.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和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应分别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处置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支持。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镇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事发地农村饮水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方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
(一)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镇人民政府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3.抢险队伍保障。
镇武装部负责制订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以基干民兵为骨干力量组建抢险突击队,作为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的基本保障队伍,统一由武装部调动,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财力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水源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5.抢险物资保障。
镇应急办负责制定物资储备预案,负责水源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6.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采取监控措施。
镇村管站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
7.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8.供电保障。
镇供电所负责制订供电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现场的供电保障。
9.后勤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制定后勤保障预案,负责做好饮用水的调拨及紧急抢险时抢险队伍的后勤资金保障。
镇党政办负责根据县气象局提供气象信息做好天气气象服务。
(二)监督管理。
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用水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义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义乌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是指因突然发生供水设施设备损坏、供水管网破损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众停止供水及相关事故,危及公共稳定的紧急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供水企业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确保发生供水事故时,能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处置事故。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2风险识别和事故分级
2.1风险识别
可能造成供水突发事故主要风险:
(1)水源污染风险:生物、化学品、病毒、放射性物质等造成污染。
(2)水厂生产事故风险:电厂、变电站发生停电事故导致供水企业、泵站(闸站)停产;调度、自动控制等信息系统遭受入侵、攻击和失控、毁坏;次氯酸钠、液氯、液氧、高锰酸钾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网事故风险:室外主要输配管(隧)设施爆管、损毁等;井下作业等高危作业发生多人伤亡等;管网水水质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等自然灾害,导致机电设备毁损、水源水无法取用等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市域供水。
(5)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6)人为损害风险:因误操作、施工危害、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和停产、减产。
2.2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其紧急程度、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国家、省级相关应急预案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2.1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下同):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2.2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2.2.3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2.2.4一般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上述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义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义乌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3.1指挥机构
3.1.1市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环境集团、市水务集团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各镇(街道)有关负责人。
3.1.2市指挥部职责
(1)实施本预案,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掌握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市政府、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6)决定其他有关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3.1.3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
(1)市委宣传部:加强供水安全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适时报道供水突发事故预警及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抢险工作动态;指导召开供水突发事故新闻发布会;关注舆情动态,加强网络舆情的管理和引导,防止谣言传播。
(2)市发改局: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管网工程的项目立项,加强供水保障。
(3)市经信局、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做好供水突发事故期间,桶装水的生产和市场(超市)供应工作。
(4)市公安局:做好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控,防止谣言传播;负责事故现场市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
(5)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市内各级避灾场所建设和管理,协同做好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安置,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及遗体火化工作。
(6)市财政局: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敷设应急管道的规划设计审批,参与滑坡等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处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8)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各供水水库的环境保护和水质安全工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及时上报影响水库水质安全的相关信息。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负责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
(9)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善后工作,保证自来水能够正常入户;必要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市域紧急运水供水工作,配合支持应急抢修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的开挖与占用。
(10)市水务局:加强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加强水情、雨情监测和水文资料分析,及时消除水源水质安全隐患;负责渠道泄洪、控制闸、电厂负荷的调度工作,保障水库供水;做好管辖水库、水源的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水质监控,及时处置蓝藻等危害水质安全的危害因素;负责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和调度工作。
(11)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负责监测入户自来水或紧急情况下其他临时生活用水水源水质是否达到卫生标准。
(1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组织重大事故调查评估和处理等。
(1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桶装水质量检测,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4)市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应急管道建设的开挖、绿化占用、泥土外运等现场执法。
(15)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地区的运水保障工作。
(16)市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电力供应和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事故应急用电。
(17)市气象局:加强事故时期的气象预测预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8)市环境集团: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地区的运水保障工作。
(19)市水务集团:负责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保障水质安全;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制定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在生活饮用水源地无法取水的情况下,及时报请指挥部批准,启用备用水源,启动应急方案。落实自来水安全监测和事故预防预警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自来水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0)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在自来水长时间无法正常供应的情况下,及时查勘、保护和利用辖区内的其他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21)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抢修及救援工作。
3.2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集团总经理和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指挥部办事机构,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预防工作;
(2)编制和修订市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与措施;
(3)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备案工作;
(4)动态掌握供水行业存在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根据事故动态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相关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和上报,传达落实指挥部各项工作指令;
(6)组织或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7)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3.1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3.3.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判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抢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向市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3.4咨询机构
建立义乌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市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
3.4.1专家组组成
由供水行业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建筑、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4.2专家组职责
对应急准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
4预警机制
4.1预防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及供水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2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4.3预警发布
市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4.4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城市供水管道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城市供水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根据需要,对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5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市指挥部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应急响应
5.1事故报告
5.1.1报告程序
(1)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有义务立即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突发事故。
(2)市水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核实并报告市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各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3)若系安全生产、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应急、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
5.1.2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先期处置
5.2.1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市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按规定上报。
(1)市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成立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市专业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向毗邻县市或者上级请求支援。
5.2.2突发事故发生后,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集团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同时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开展联动处置。事故发生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要服从现场指挥部调度,第一时间实施人员疏散、现场事故救援等工作。
5.3应急处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市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趋势;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控制的,报上级应急指挥部通过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市指挥部负责。
5.5信息发布
(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省指挥部统一管理,或授权事发地政府按照突发事故新闻发布要求向社会公布。
(2)较大事故的信息发布由金华市政府负责。
(3)一般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发布,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公开、适度向社会公布。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均须经市指挥部审核,并报新闻主管部门,统一口径对外发布。所有与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外泄相关事故信息。重大情况发布报市政府决定。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偿;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按规定给予赔偿、抚恤或补助;做好后续的修复重建工作,消除供水安全隐患。加强社会面稳控,确保社会稳定。
6.2调查评估
(1)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2)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市水务局应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传递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2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同市政府、市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专家通信联络的需要。
7.3队伍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市水务集团应根据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和抢险队伍,完善抢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市水务局邀请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平时加强对供水安全工程的工作指导,遇有突发事故时,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抢险对策和恢复重建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对各类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由市水务局牵头不定期召开供水安全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协调供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7.4装备保障
市水务局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指挥部备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8监督管理
8.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
8.2培训
加强预案培训工作,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8.3演练
定期组织演练,原则上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9责任追究
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供水突发事故重要情况的;
(2)未按照职责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储备、维护的;
(3)在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10附则
10.1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0.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抢修应急预案篇6
1事故特征
1.1事故类型
(1)由于第三方交叉工程施工导致管线遭到损坏,发生破裂,导致管道内天然气大量泄漏;
(2)管道本体发生腐蚀穿孔,造成天然气泄漏;
(3)管道遭不法分子恶意破坏,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
(4)因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导致漂管、悬空、变形或断裂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的事件。
1.2危害程度分析
(1)天然气管线因周边工程野蛮施工、第三方恶意破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管道损坏,大量天然气泄漏,影响了分公司的正常安全生产;
(2)大量天然气泄漏,影响管道周边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北京及天津地区正常天然气供应;
(3)大量天然气泄漏,导致周边环境污染。
1.3应急处理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快速反应,指挥统一,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公司自救社会援救相结合的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本公司设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作为发生突发事件时的现场处置机构,在应急响应状态下立即组成。站长为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成员由维修员工、加气工组成。
2.2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2.2.1站长应急职责
(1)负责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培训和演练;
(2)负责管道应急响应程序的启动;
(3)获得事件信息后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报现场情况并随时通报处理过程;
2.2.2副站长应急职责
(1)发生应急事件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周边警戒;
(2)配合抢修单位编制抢修方案并上报;
(3)配合应急抢修人员按照审批后的抢修方案进行抢修并现场监护;
(4)配合修组对抢修的现场进行验收并上报抢修结果。
2.2.3管道巡线工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汇报;
(2)听从副站长指令,完成应急事件初期的处理;
(3)根据管道副站长指令完成对应急事件现场的警戒;
(4)负责接应应急抢修队伍和物资进入抢修现场;
(5)对应急事件的抢修现场进行监护。
3预防与预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检验规程》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按照要求检查、整改,不断完善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4应急处置
4.1.1响应程序
4.2处置措施
4.2.1巡线工处置要点
(1)发现天然气管道泄漏后立即上报站领导和分公司调度室;
(2)进行现场警戒,疏散人员,阻止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事故区域;
(3)对现场周围持续进行可燃气体检测;
(4)向站长汇报情况并执行相应指令;
(5)严格按照监护方案进行抢修现场监护。
4.2.2站长现场处置要点
(1)接到巡线人员汇报管道发生漂管、悬空事件,确认事件发生后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人员对事发现场进行隔离、警戒。
(3)根据情况通知周边企业,引导疏散群众。
(4)根据情况通知公安、消防等单位。
(5)设人在路口引导抢修车辆。
(6)向公司主管领导电话汇报。
(7)配合现场抢修组开展应急抢修工作。
(8)跟踪、落实、记录现场抢修进展情况并向分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
(9)抢修完毕,下令关闭应急预案。
4.2.3副站长现场处置要点
(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现场警戒,疏散人员,阻止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事故区域;
(2)组织人员对事件发生现场进行初期处置;
(3)及时派专人接应应急抢修队伍及车辆进入事故现场。
(4)配合编制抢修方案并组织人员现场监护抢修施工。
(5)安排专人监护抢修过程;
(6)抢修完毕后参加验收。
5注意事项
(1)加强应急培训及演练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出现此类介质泄漏事件,巡线员工不要惊慌,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上报上级领导,说清事情发生情况和现场情况;
(3)要求不能在现场打手机电话,要穿戴防静电工服、车辆要求有的防火帽。
抢修应急预案篇7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暴雪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6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4.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5.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6.传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三、等级划分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Ⅰ级饮水水安全事件
Ⅰ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重伤)。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影响范围为10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饮水安全事件
Ⅱ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影响范围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饮水安全事件
Ⅲ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影响范围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Ⅳ级饮水安全事件
Ⅳ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中毒。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市级应急预案:市水务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备案。
2.镇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市水务局批准并备案。
3.村级应急预案: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并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级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镇、村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市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宣传部、市水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阜宁镇等有关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水务局局长黄丽霞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家组由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局、应急局等部门的专家组成。
(1)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③制定市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水务、卫健、应急、医疗救护、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市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水务、卫健、应急、医疗救护、公安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发改局: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应急工程规划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财政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的安排和调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资金。
宣传部: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水务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预案以及工作方案;提供全市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负责全市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工作及农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卫生监测和卫生保障。
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全市对农村供水水源周边及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管,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负责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肥料等农业可能污染物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应急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4)专家组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提供技术保障。
2.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供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水务局备案;配备有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3.单村供水工程应急机构及职责
单村供水工程的应急机构由村委会和镇相关人员组成。由村委会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当地镇人民政府和水务局备案;配备有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
五、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1)旱情信息
(2)水污染信息
各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结合实际,科学有效的制定应对措施。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
市水务局负责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2.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级: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用红色信号表示;
Ⅱ级预警(严重),用橙色信号表示;
Ⅲ级预警(较重),用黄色信号表示;
Ⅳ级预警(一般),用蓝色信号表示。
2.预警发布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上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报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研判,经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向全镇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市政府报告。
对应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特别严重)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严重)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并立即派出工作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较重)应急响应预案。
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做好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
事件处理完毕,由市级供水应急机构报上级备案。
(五)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启动Ⅳ级(一般)应急响应预案。
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做好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
事件处理完毕,由市级供水应急机构报上级备案。
(六)应急处理
1.工作会商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由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水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市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
2.工作部署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当地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应急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级工作队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供水工程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水务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民政局牵头深入受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市申请救灾资金。
市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市水务局向市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市卫健局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宣传部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置工作。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4.方案启动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市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6.应急结束
当全市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根据预案等级,由相应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市级安全应急机构应协助事发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7.季节性缺水应急措施
对于镇、村供水主管网突然性发生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1)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
①启用备用水源;
②通知村民做好储水准备;
③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
④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⑤利用送水车去就近水源充足的地方取水,确保群众生活用水。
(2)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资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
(3)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它水源。
(4)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的供水安全,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确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间,要加强对水源的保护,防止地表水进水源,一旦水源遭受污染,应立即关闭水源,并在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市财政设立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镇财政根据实际拿出与市财政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本镇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各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源调水。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各镇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同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市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市应急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水务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水务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__)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镇政府、市水务局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机构人员变更
因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造成应急机构人员变化的,由相应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抢修应急预案篇8
1范围
为尽快有效控制供水管网突发大面积停水事故,最大可能保障居民、企事业单位正常用水,维护社会稳定,降低公司漏损,确保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内供水管网遭遇突发事故时的应急抢修过程。
2管理内容
2.1职责
2.1.1供水管网抢修由各供水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抢修作业,平时负责组织日常培训和抢修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一旦出现险情或接上级通报要求,抢修人员立即转为战时状态;
2.1.2公司相关人员立即组成应急抢修指挥部,并成立后勤保障组及现场抢修组两个小组。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后勤保障组由公司安全办、总经办、信息办、供水营业部、物资设备部等组成,现场抢修组由供水分公司组成。
2.2组织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2.2.1.1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员担任现场指挥;
2.2.1.2组织各小组开展救援行动,排除现场险情,控制事态发展;
2.2.1.3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根据情况,请调增援力量;
2.2.1.4及时调集抢修所需人员、设备器材及物资,制定抢修方案;
2.2.1.5发生重特大事故,及时提出建议,报上级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2.2后勤保障组职责
2.2.2.1及时协调公司内各部门的力量,合理调配人员、车辆,确保应急抢修所需;
2.2.2.2及时协调媒体报导工作,做好用户来电咨询和解释工作;
2.2.2.3配合做好现场抢修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2.2.2.4如预计连续超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应配合协调与相关外单位联系,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2.2.2.5做好抢修现场相关事件资料收集,及时表扬先进,鼓舞士气。
2.2.3现场抢修组职责
2.2.3.1在规定时限内赶赴现场,通过对现场查勘,明确抢修工作重点,提出抢修方案;
2.2.3.2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汇报指挥部,并安排相关班组展开疏散、求援、通告沿线用户等工作;
2.2.3.3组织调配现场抢修人员、设备器材与物资,按各自分工开展抢修作业;
2.2.3.4抢修完毕后,按规定组织验收,并清理抢修现场。
3事故危险源分析
3.1当供水管网遭受地震、洪灾、施工作业损坏及人为破坏,导致供水设施毁损时;
3.2城市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时;
3.3因其它原因,造成供水管网严重损坏时,如因桥梁损坏、煤气管线的爆炸及重大交通事故的冲撞等;
3.4上级有关部门应急调遣。
4应急启动
当接到供水管网突发性事件应急抢修命令后,各小组在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下,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1抢修现场指挥及抢修小组成员应在时限内赶赴事件现场,了解现场情况,制定初步抢修方案,并向指挥部汇报,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2根据现场情况迅速联系煤气、电力、通讯等其他管线单位。安排阀门班组利用GIS管网信息系统了解现场所须关停阀门位置,实施关阀停水并书面通知沿线用户;
4.3检漏人员及时对漏点实施定位;
4.4抢修人员组根据抢修方案组织相关设备器材和工具进行抢修;
4.5抢修完毕后由供水营业部对施工质量进行质量验收;
4.6验收合格后,开阀通水,并进行管网冲洗;
4.7冲洗完毕后,由水质检测人员进行取样化验;
4.8通水后再次经供水营业部验证,抢修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修复;
4.9全部抢修作业完毕后,现场抢修组及时将抢修情况报告指挥部,撤出抢修现场;
4.10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执行。
5应急资源
5.1供水营业部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员工开展管道抢修知识培训。
5.2所有人员必须将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随时待命,以便应付突发事件。
5.3应急电话:公安:110消防:119急救中心:120
5.4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5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
抢修应急预案篇9
1、值班电工要检查真空开关的指示牌是否分闸,再检查电压和指示灯,当明确失压断电后,按《电业规定》要求将主供电源进线柜真空开关退出,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指示牌;
2、值班室电工向供电局调度室报告并了解外线停电状况;
3、工程主管及时把状况汇报到管理处经理,并提启用备用电源,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用电话向业主解释停电原因并提醒业主做好来电的准备;
4、工程主管要求值班电工做好操作的准备。按《电业规定》送上备用电源;
5、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停电区域是否已恢复正常;
6、恢复正常供电后,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7、详细记录事故全过程(停电时光、报告时光、受话人姓名、报告资料、离开时光、事故原因等);
8、当内线故障导致主供电源停电时;
9、工程主管组织机电检查电力系统故障原因并及时抢修;
10、加强电区域的安全巡逻;
11、工程主管及时把状况汇报管理处主任,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用电话向用户解释原因并提醒用户做好来电的准备;
12、工程主管要求值班电工做好操作准备,按《电业规定》进行送电操作;
13、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停电区域是否已恢复正常;
14、恢复正常供电后,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15、详细记录事故的全过程(停电时光、报告时光、受话人姓名、报告资料、离开时光、事故原因等)
抢修应急预案篇10
编制目的
为确保银川市(以下简称:“本市”)安全供水,科学应对本市供水突发事故,规范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机制,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危害,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本市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本市处置供水安全应急事故能力,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银川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__〕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届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__年2月27日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__〕101号);
《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__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__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__年修正);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__年颁布);
《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__年发布);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应指信息〔20__〕2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__〕164号);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办〔20__〕9号);
《银川市应急委员会关于做好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银应急委发〔20__〕1号)及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及银川市供水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范围内的各类供水突发事故;两县一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自行制定,在发生供水突发事故时,如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进行配合协调,银川市市政管理局需积极协调解决。
工作原则
坚持“平战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重大突发性供水事故的处理,实行由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调度,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时配合的管理机制。根据供水事故类别、事态发展情况实行四级预警、四级响应,对重大突发事故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坚持技术支持,装备援助,科学应对的原则;发生重大供水突发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故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作用。
抢修应急预案篇11
为确保全市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20xx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及通辽市委、政府关于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各项决策部署,着力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采购、运输、分售等各环节工作。
二、保障标准和完成时限
(一)保障标准。每户原则保障霍林河地区原煤2吨,煤炭价格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即煤炭销售价格=坑口价格(含税270元/吨)+从煤矿到各分售点的运输费用(以实际为准),具体价格由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按公式及实际制定。
(二)保障范围。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覆盖我市达来胡硕苏木、沙尔呼热街道、军马场生态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等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农牧户,共计2039户、4478吨(运输过程中耗损400吨)。其中:达来胡硕苏木1814户、3628吨,沙尔呼热街道71户、142吨,军马场生态保护区管理委员会154户、308吨。
(三)完成时限。为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我市及时向通辽市政府提交采购煤炭申请的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分售到户工作,必保在严寒天气来临之前分售到位。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20xx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特成立市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采购、运输、分售等工作,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为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采购运输和分售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增设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6个工作组,具体组成及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刘纲市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富国江市能源局副局长
成员:由组长及副组长从本单位自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市能源局负责统筹推进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并负责工作专班日常事务;负责与全市各有关部门对接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实时调度统计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分售进度,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全市相关部门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措施。
(二)运输保障组
组长:刘万青市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刚市卫健委副主任
姚旭市交警支队副队长
成员:由组长及副组长从本单位自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市交通、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指导运输煤炭车辆有序拉运,必要时实施路段管控,为运输煤炭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等;市卫健委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运输车辆及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三)价格监督组
组长:郭艳坤市发改委副主任
副组长:刘斌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由组长及副组长从本单位自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价格计算公式及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价格,不误煤炭分售工作和整体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发放煤炭网点是否“足秤足两”分售到户,抽查计量器是否存在作弊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存煤、储煤、销售网点摸排调查,严厉打击转让购煤指标、套取倒卖、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禁止以借供煤之机倒买倒卖、随意加价、扰乱市场行为;负责监督指导、打击汽车运输公司借平价煤发放时期垄断运输市场,过度调涨运煤价格等行为。
(四)煤炭分售组
负责人:张为达来胡硕苏木政府副苏木达
王久国沙尔呼热街道综合保障技术中心主任
吕洪楠军马场生态保护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刚市卫健委副主任
成员:由负责人从本单位自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落实各自区域的储煤场地,负责分售环节的有序管控工作;市卫健委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运输车辆及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五)专项监督组
组长:张建涛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副组长:许广宇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员:由组长及副组长从本单位自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有关部门及企业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行为予以追责问责。
(六)信息宣传组
组长:杨景坤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夏恩发市公安局副局长
包青山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舆情负责人
成员:由组长及副组长从本单位自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宣传优势,突出正面引导,为用煤保障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服务中心牵头做好负面舆情管控工作,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负面舆情管理和引导等工作。市公安局配合市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服务中心依法严厉打击借机歪曲解读、跟风炒作、恶意攻击等负面舆情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为农牧民冬季取暖提供用煤保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措施,事关千家万户,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是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等;要加强惠民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做到每户农牧民应知尽知;要全面摸清辖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确保不漏一村、不落一户;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数量统计上报、资金核实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坚决杜绝虚报、多报和倒卖指标及非需囤积现象;要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对农牧户的确认、分发煤炭数量、资金收支等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与煤源保障煤矿沟通对接,按照“定路线、定车辆、定人员”的方式,自行安排组织煤炭运输、配送、分发到户等各环节工作,在煤炭出矿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xx〕67号)要求,要与煤源矿签订出矿环节《20xx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供煤交接确认书》,留存必要的照片和视频影像资料等,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界限。
(三)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围绕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保供各项工作,确保20xx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质保量分售到位。各成员部门要强化工作沟通、信息共享和高效协作,统筹各方资源全面做好全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要做到责任清晰、调度有序、条块畅达,在严寒天气来临之前将取暖用煤发售到农牧民手中。
(四)全程督导检查、严厉追责问责。市纪委监委将全程检查、全程督导,对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部门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从中捞取好处贪污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部门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各成员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指导责任,坚决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五)强化政策宣传,有效管控舆情。信息宣传组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发布权威信息,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在全市广泛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