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修应急预案(精选9篇)
抢修应急预案(精选9篇)
抢修应急预案篇1
为确保汛期公路安全畅通,保证湖防汛抢险物质的及时、便捷运输。结合我县公路路况实际,制定水毁抢修应急预案如下: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汛期、暴雨等恶劣天气下道路、桥梁及沿线设施损坏抢修等的应急处理工作。为做好防汛抢修工作,确保汛期公路畅通,养护处及时成立抢修水毁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办公室。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实施本预案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指挥;
(二)先参与后汇报或边参与边汇报;
(三)分级分部门负责;
(四)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
1、认真研究落实上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及领导关于公路防汛抗洪抢险的指示、任务,迅速作出公路保障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一指挥抢修水毁,决定、协调、解决公路交通保障中的重大问题。
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防汛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和任务。
2、迅速收集、汇总水毁,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公路水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坚持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小组所有成员昼夜24小时手机开机,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
4、坚持公路水毁及抢修情况旬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于每旬底前一天下午5:00前报县公路局养护处,遇有重特大水毁及其它特殊情况及时上报,传真电话—
5、积极与当地气象和防汛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掌握雨情、及发展趋势。发生汛情时,所在地各分站(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应重视对汛情的收集、主要析,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报告情况,做好应急保障抢修措施。
发生重特大水毁后,养护处应立即将水毁抢修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按以下程序启动本预案。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示要求,由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抢修水毁工作会议,明确应急保障任务,确定保障地点、运输和工程抢修规模,承担任务的单位,提出实施的具体要求。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下发通知,启动“××县公路局养护处水毁抢修保障预案”,并通知参加本次抢修的单位和人员。
(三)公路各部门、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随时通报险情、灾情及公路保障情况,接受上级指令。
(三)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本干线公路保障工作,根据本级政府及上级公路部门的部署,确定应急保障任务、规模、地点、通讯联络组、生活保障组等各办事机构和责任人、联络人。
(四)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情况,分析发展趋势,并及时上报,必要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紧急支援。
(五)根据当地对公路保障的需要,经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批准,指挥调度辖区内公路专业保障队伍。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领导用事业单位和民用运输、抢修力量。
人员、物资准备
抢修队伍:处组建水毁抢修应急分队,总人数20人,其中处机关5人,专业队6人,分站9人;
抢修车辆、机械:工作车2台,货车2台,推土机1台、装载机2台、自卸车2台,大型拖车1台、挖掘机1台,吊车1台,由工程处负责落实。
抢险物料:编织袋500条,草袋200条、片石600立方,粗砂100立方,石子200立方,铁锨50把,由工程处负责落实,物资存放地点为工程处沥青库。
处财务科要提前落实防汛期间抢修资金的安排和必要的物资储备工作,并做到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具体要求:
养护处各下属单位要站在对公路财产高度负责、对公路安全畅通高度负责的高度精神,充分认识水毁抢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水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准备。
要切实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和团结协作的原则,一旦发生重大水毁,各单位抢修队伍要无条件服从工作领导小组的调遣,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切实保障汛期公路水毁随发生随抢修。
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分工,坚持上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掌握水毁工程量,做到汛期期间值班无空岗,保证公路安全畅通。对在汛期无值班人员,无领导值班或巡查不及时延误抢险时机或造成大损失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值班当事人的责任。
抢修应急预案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对社会的影响,保证电力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电力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1.2.2统一指挥。县电力公司成立电力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2.3分层分区。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按照电网结构和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电力用户根据自身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障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灾害。
1.2.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将事故限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电力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地方安全、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的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王清利
副组长:陈成印田爱华
成员:李自锁杨闯潘守用张晓辉张宏光贾振平
2.2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
接受县政府及唐山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
统一领导本辖区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督促制定应急预案,下达应急指令;
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负责信息反馈。
2.3应急组织及任务
2.3.1快速反应力量
由调度室、客户服务中心、修试所、吊装队、各电力所有关人员组成。接受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进行电力设施受损抢险,确保应急救援与处理期间的指挥畅通。
2.3.2基本救援力量
基本力量:安技科、修试所、吊装队、各电力所人员。
3、预测、预警
3.1预测
根据天气及供电负荷的变化做好电力事故的预测工作。
3.2预警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重要变电站遭受破坏和打击,电力应急进入预警状态。
3.3信息传送与报告
电力客服中心电话:调度室电话:
客服中心接到报警电话——报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组织抢修队伍——供电急修——汇报县领导机构
3.4预警级别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地区电网进入预警状态:
红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40及以上;
橙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50及以上;
黄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及以上;
蓝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70及以上。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1.1基本应急
4.1.1.1当电力生产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电网调度机构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同时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4.1.1.2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大面积停电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召集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1.2扩大应急
应急领导小组在研究决定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之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就应急救援与处理工作接受领导,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2指挥程序
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警后,按照事故预案、保电方案,结合当时电网实际情况,指挥公司各运行、维修、试验单位进行异常处理。
事故辖区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异常情况现场进行处理。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之后,除按照政府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县,电力公司要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5.1.2改进措施
事故发生后,要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改进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5.2总结
5.2.1大面积停电之后,及时组织安技、变电、用电等部门联合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5.2.2及时总结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6、相关保障
6.1通信保障(基本保障、应急保障)
公司客户服务系统和公用网通讯系统齐备、畅通,可以应付随时出现的突发情况。
6.2设施设备保障
6.2.1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快统计出电力抢险所需电力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数据,立即申请调用本单位的事故储备。
6.2.2组织专业施工人员成立抢险队伍,当具备施工条件时,立即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抢险,及时恢复损坏的电力设施。
6.3物资保障
6.3.1配备大面积停电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险物资。
6.3.2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
6.4其它保障
6.4.1交通运输保障
公司现有电力抢修车作为电力抢险的交通工具,保证抢修人员及时赶到抢修现场。
6.4.2医疗卫生保障
6.4.2.1联系地方政府、医疗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护队伍,同时准备好必要的医疗设施和药品储备,以备应急。
6.4.2.2当电力设施大面积受损事故发生后,请求和配合医疗救护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并保护好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7.2培训
做好电力抢险救灾队伍的培训和模拟演练工作,提高电力抢险救灾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7.3演习
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训练和演习,做到警钟长鸣,平日有备无患,随叫随到,用时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抢修应急预案篇3
1事故特征
1.1事故类型
(1)由于第三方交叉工程施工导致管线遭到损坏,发生破裂,导致管道内天然气大量泄漏;
(2)管道本体发生腐蚀穿孔,造成天然气泄漏;
(3)管道遭不法分子恶意破坏,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
(4)因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导致漂管、悬空、变形或断裂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的事件。
1.2危害程度分析
(1)天然气管线因周边工程野蛮施工、第三方恶意破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管道损坏,大量天然气泄漏,影响了分公司的正常安全生产;
(2)大量天然气泄漏,影响管道周边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北京及天津地区正常天然气供应;
(3)大量天然气泄漏,导致周边环境污染。
1.3应急处理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快速反应,指挥统一,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公司自救社会援救相结合的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本公司设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作为发生突发事件时的现场处置机构,在应急响应状态下立即组成。站长为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成员由维修员工、加气工组成。
2.2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2.2.1站长应急职责
(1)负责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培训和演练;
(2)负责管道应急响应程序的启动;
(3)获得事件信息后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报现场情况并随时通报处理过程;
2.2.2副站长应急职责
(1)发生应急事件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周边警戒;
(2)配合抢修单位编制抢修方案并上报;
(3)配合应急抢修人员按照审批后的抢修方案进行抢修并现场监护;
(4)配合修组对抢修的现场进行验收并上报抢修结果。
2.2.3管道巡线工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汇报;
(2)听从副站长指令,完成应急事件初期的处理;
(3)根据管道副站长指令完成对应急事件现场的警戒;
(4)负责接应应急抢修队伍和物资进入抢修现场;
(5)对应急事件的抢修现场进行监护。
3预防与预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检验规程》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按照要求检查、整改,不断完善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4应急处置
4.1.1响应程序
4.2处置措施
4.2.1巡线工处置要点
(1)发现天然气管道泄漏后立即上报站领导和分公司调度室;
(2)进行现场警戒,疏散人员,阻止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事故区域;
(3)对现场周围持续进行可燃气体检测;
(4)向站长汇报情况并执行相应指令;
(5)严格按照监护方案进行抢修现场监护。
4.2.2站长现场处置要点
(1)接到巡线人员汇报管道发生漂管、悬空事件,确认事件发生后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人员对事发现场进行隔离、警戒。
(3)根据情况通知周边企业,引导疏散群众。
(4)根据情况通知公安、消防等单位。
(5)设人在路口引导抢修车辆。
(6)向公司主管领导电话汇报。
(7)配合现场抢修组开展应急抢修工作。
(8)跟踪、落实、记录现场抢修进展情况并向分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
(9)抢修完毕,下令关闭应急预案。
4.2.3副站长现场处置要点
(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现场警戒,疏散人员,阻止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事故区域;
(2)组织人员对事件发生现场进行初期处置;
(3)及时派专人接应应急抢修队伍及车辆进入事故现场。
(4)配合编制抢修方案并组织人员现场监护抢修施工。
(5)安排专人监护抢修过程;
(6)抢修完毕后参加验收。
5注意事项
(1)加强应急培训及演练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出现此类介质泄漏事件,巡线员工不要惊慌,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上报上级领导,说清事情发生情况和现场情况;
(3)要求不能在现场打手机电话,要穿戴防静电工服、车辆要求有的防火帽。
抢修应急预案篇4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对处置我县供水突发事件,全面提高我县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速度和抢险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供水安全性
供水安全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供水的水质在使用中不应当给人体带来短期的或长期的健康危害,即供水在自然属性上的安全性;二是指供水系统对遭受突发性事故威胁(包括自然灾害、恐怖袭击、人为蓄意破坏等)具有良好的预防、保护、应急和恢复功能,即供水在社会意义上的安全性。由于自然灾害、突发性水质污染事故、内源性水质污染事故、水厂运行事故引起的供水水质危害可统称为事故型供水水质危机,有恐怖袭击或人为蓄意破坏引起的事故型水危机可统称为破坏性水质危机。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和政县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编制依据和原则
1.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编制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二是预防为主。高度重视供水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重大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四是协调一致。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五、供水突发事件及供水风险分析
供水突发事件分析:
1.主要供水水源发生突发污染事故。我县供水水源为地表水,如果遭受生物、化学、毒理、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严重污染,将会影响我县正常供水;
2.管网事故。主要输供水干管事故,其影响范围为我县是输水管线长、压力大、接头、管道老化或第三方施工引起;
3.气候干旱、洪灾。持续干旱造成供水水源枯竭、洪灾引起取水建筑物受损、水质浊度增加、设备损坏、水源污染等;
4.其他。地震、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等。
供水风险分析:我县地形复杂,供水管网长,纵横交错,一旦发生供水管道跑水,给抢修造成不便;区域供水管网及设施老化,极易发生突发爆管漏水事故。
六、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县的供水突发事件可分为:
1.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性事件。连年干旱,地表水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供水设施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地震、洪灾等灾害导致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
2.工程事故引起的突发事件。取水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直至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水中断;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液氯严重泄漏等;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或毁坏。
3.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突发性事件。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有毒化工产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等影响正常供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正常供水。
七、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影响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可分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人口在8万人以上或占县总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县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
(3)省、州人民政府,省、州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I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I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人口在6万-8万人或占县总人口的30%-4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县总供水范围的40%-50%;
(3)省、州人民政府,省、州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II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II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人口在4万-6万人或占县总人口的20%-3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县总供水范围的30%-40%;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V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人口在1万-2万人或占县总人口的10%-2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县总供水范围的20%-30%;
八、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根据我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类,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1.自然灾害类供水事件应急措施。通过增强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井水源井,或新凿水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对自然灾害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根据县内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县内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调整县内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企业用水等;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县内应急供水。
2.工程事故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县内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用水车辆送水;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3.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启动县内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县内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卫生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增加自备井水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自备井水源井,由当地水环境检测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资质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根据县内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针对局部区域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关闭水闸、水阀,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九、应急指挥体系
事故应急救援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靠某一部门是很难完成的,必须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形成统一的救援指挥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应急、消防、生态环境、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1.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组成。成立和政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供水的总体协调、总调度,指挥、部署、监督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实施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与省、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系,及时上报情况,必要时请求省、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实施跨市、县救援等紧急措施,组织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负责印制应急供水明白纸,发放至各乡镇,由各乡镇发放至辖区各用水户。
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马寿龙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杨林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马明县委常委、副县长
办公室主任:马义县水务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张海军县人饮管理总站站长
成员单位:宣传部、水务局、县人饮管理总站、应急管理局、卫计局、住建局、城管局、总工会、公安局、工信和商务局、民政局、交通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纪委监委、气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等。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负责做好供水事故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确保舆论引导客观、真实;及时组织新闻单位,积极宣传报道应急供水措施、施工进展等内容,为应急供水工作提供良好社会环境;适时关注新闻动态,加强与其他单位沟通,积极宣传我县采取的应急措施,征得理解支持,营造好的外部舆论环境;负责接待好其他新闻单位;视断水具体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水务局:牵头组建指挥部办公室,主持办公室日常和应急响应期间的工作;检测、接受供水性突发事件报警、预警信息;负责对水污染事件进行供水水源紧急调度;负责供水重大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检测,修复损坏的水利工程。协调各成员单位。
县人饮管理总站:负责全县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成立供水应急抢修队伍,保障全县供水工作。加强供水调度,优先保障居民、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基本生活用水,关停洗浴行业,限制工商企业等方面用水。
应急管理局:协助县政府提出突发事件对应方案,协调全县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做好供水事故发展动态后续报告;组织开展供水事故调查工作;负责调集城管、消防、园林、水务等单位送水车辆,向全县居民和重点单位临时供水。
卫健局: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开展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及时向县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负责送水车辆清洁消毒和水质监督工作。
住建局:组织起草《和政县县城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县城供水应急工作,发布应急供水期间的县城供水信息,限制建筑工地用水,发现县城供水设施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城管局:启动应急预案后,限制道路保洁、园林绿化等方面用水。
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供水事故的伤亡职工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公安局: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参与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停水后的紧急供水工作;负责做好应急供水期间送水车辆的交通保障工作。
工信和商务局:保障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督导落实限制工业企业用水工作;协调各电信运营商信息发送工作。
民政局:启动社会救援机制,为供水事故受害人员提供社会救助。
交通局:负责应急警戒状态下运输工具调集工作,确保满足抢险物资、人员、生活物资运力需求。
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供水事故抢险费用,并监督使用。
人社局:依法做好供水事故因工伤伤亡人员的有关善后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供水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与污染范围,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负责污染区域环境生态后续修复监测工作。
应急管理局:参与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纪委监委:负责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督促检查与责任追究。
气象局:负责对天气气候、舆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
地震局:负责震情监视、收集、汇总地震前兆与宏观异常信息,根据震情会商结果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严厉查处乱涨价行为,负责矿泉水、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并协调做好调配工作;负责落实限制商业企业、洗浴行业限制用水工作。。
电力公司:负责指导供水企业制定用电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电网发生故障影响供水安全时,指导供水企业实施用电安全的应急处理。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对应急供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落实辖区救援物资供应、发放的地点并实施供应与发放;负责事故现场的群众协调工作;负责及时通知群众提前储水、节约用水。
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作为日常办公机构。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对各供水企业的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研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指导恢复重建工作;向县政府和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媒体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工作组由市政、住建、规划、应急、卫健、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专业人员及高等院校专业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参加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对事件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十、预案运行机制编制思路
1.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在应急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死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由于重大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应及时指导和组织采取各项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2)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检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控制造成事故的危害源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3)做好现场清洁,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除,消除危害后果,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评估出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地调查。
2.事故救援系统。由于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当事故或灾害不可避免的时候,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是唯一可以抵制事故或灾害蔓延危害后果的有力措施,因此,如果事故或灾害发生前建立完善的应急系统,制定周密救援计划,而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以及事故后的系统恢复和善后处理,可以拯救生命、保护财产、保护环境。
事故救援系统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应急救援组织结构;
(2)应急救援预案;
(3)应急培训和演习;
(4)应急救援行动;
(5)现场清除和净化;
(6)事故活动恢复和善后处理
十一、预案运行机制
1.监测
水环境检测以县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人饮管理总站、卫健局为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水体水质监测,沿河污染物的排放监督检查;县水务局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做好定期对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人饮总站水厂的出厂水水质状况的跟踪监测,严格控制出厂水指标;县卫健局负责居民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严格控制饮用水卫生标准。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报,提出初步建议等。
在日常管理中,县人饮管理总站在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期不定期对水源开展巡查,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
2.预警
水源地来水预警:根据水文、气象和自然地理条件,通过县供水监测系统提供的实时信息,对供水水源地来水量与水质进行实时诊断和预测,并在水量与水质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时及时发出警报或预警。
供水预警:包括供水工程及运行异常预警和水厂、输配水管网水质及水压异常预警,实现对供水系统水量、水质和水压实时监测与运行信息实时查询功能,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诊断并发出警报。
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等,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预案启动
一旦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分级相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启动高级别的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较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指挥部报告。
县级预案启动程序:
发生II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领导本县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供水应急办提出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同时报告临夏州人民政府。
发生III级供水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领导本县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指挥部通过会商后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预案并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发生IV级突发事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本乡镇的应急救援工作。可参照I、II、III级响应程序、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响应程序。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急时向指挥部提出请求,县供水应急办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业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先期处置
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水源工程管理单位、供水企业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以本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预案机制,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供水突发事件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处置供水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县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I级、II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指挥部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迅速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确保应急物资和抢险队伍及时到位。指挥部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IV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职责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
(2)突发事件报告;
(3)信息共享和处理;
(4)通信;
(5)指挥与协调;
(6)紧急处置;
(7)应急人员保护;
(8)新闻报道。
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条件:
(1)突发事故现场搜救工作已完成;
(2)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3)伤亡人员已经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4)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周边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6)停水区域已经恢复正常供水。
应急结束程序:
经事故现场办公室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四个等级的应急结束工作分别由相应部门宣布。
(1)I级、II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提出,经县应急领导指挥机构进行结束条件确认并报市人民政府,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2)III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报县人民政府,经批准后下发应急结束指令;
(3)IV级应急响应由各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经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报县政府、县应急办,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应及时会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制定措施进行抚恤、补助、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对于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和政县供水突发事件事后调查与评估工作的责任部门为县水务局,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由按国家相关程序成立的事件调查组承担。供水系统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县水务局应向县人民政府提供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严重、特别严重供水突发事件应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开展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总结和分析经验、教训与不足,提出安全建议。
抢修应急预案篇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暴雪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6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4.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5.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6.传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三、等级划分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Ⅰ级饮水水安全事件
Ⅰ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重伤)。
2.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影响范围为10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饮水安全事件
Ⅱ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影响范围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饮水安全事件
Ⅲ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影响范围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Ⅳ级饮水安全事件
Ⅳ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中毒。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3.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市级应急预案:市水务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备案。
2.镇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市水务局批准并备案。
3.村级应急预案: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并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级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镇、村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市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宣传部、市水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阜宁镇等有关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水务局局长黄丽霞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家组由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局、应急局等部门的专家组成。
(1)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③制定市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水务、卫健、应急、医疗救护、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市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水务、卫健、应急、医疗救护、公安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发改局: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应急工程规划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财政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的安排和调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资金。
宣传部: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水务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预案以及工作方案;提供全市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负责全市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工作及农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卫生监测和卫生保障。
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全市对农村供水水源周边及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管,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负责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肥料等农业可能污染物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应急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4)专家组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提供技术保障。
2.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供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水务局备案;配备有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3.单村供水工程应急机构及职责
单村供水工程的应急机构由村委会和镇相关人员组成。由村委会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当地镇人民政府和水务局备案;配备有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
五、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1)旱情信息
(2)水污染信息
各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结合实际,科学有效的制定应对措施。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
市水务局负责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2.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级: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用红色信号表示;
Ⅱ级预警(严重),用橙色信号表示;
Ⅲ级预警(较重),用黄色信号表示;
Ⅳ级预警(一般),用蓝色信号表示。
2.预警发布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上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报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研判,经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向全镇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镇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市政府报告。
对应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特别严重)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严重)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并立即派出工作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较重)应急响应预案。
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做好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
事件处理完毕,由市级供水应急机构报上级备案。
(五)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启动Ⅳ级(一般)应急响应预案。
市级供水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做好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
事件处理完毕,由市级供水应急机构报上级备案。
(六)应急处理
1.工作会商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由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水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市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
2.工作部署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当地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应急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级工作队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供水工程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水务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民政局牵头深入受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市申请救灾资金。
市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市水务局向市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市卫健局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宣传部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置工作。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4.方案启动
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市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6.应急结束
当全市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根据预案等级,由相应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市级安全应急机构应协助事发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7.季节性缺水应急措施
对于镇、村供水主管网突然性发生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1)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
①启用备用水源;
②通知村民做好储水准备;
③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
④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⑤利用送水车去就近水源充足的地方取水,确保群众生活用水。
(2)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资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
(3)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它水源。
(4)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的供水安全,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确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间,要加强对水源的保护,防止地表水进水源,一旦水源遭受污染,应立即关闭水源,并在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市财政设立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镇财政根据实际拿出与市财政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本镇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各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源调水。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各镇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同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市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市应急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水务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水务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__)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镇政府、市水务局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机构人员变更
因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造成应急机构人员变化的,由相应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抢修应急预案篇6
为确保全市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20xx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及通辽市委、政府关于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各项决策部署,着力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采购、运输、分售等各环节工作。
二、保障标准和完成时限
(一)保障标准。每户原则保障霍林河地区原煤2吨,煤炭价格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即煤炭销售价格=坑口价格(含税270元/吨)+从煤矿到各分售点的运输费用(以实际为准),具体价格由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按公式及实际制定。
(二)保障范围。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覆盖我市达来胡硕苏木、沙尔呼热街道、军马场生态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等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农牧户,共计2039户、4478吨(运输过程中耗损400吨)。其中:达来胡硕苏木1814户、3628吨,沙尔呼热街道71户、142吨,军马场生态保护区管理委员会154户、308吨。
(三)完成时限。为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我市及时向通辽市政府提交采购煤炭申请的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分售到户工作,必保在严寒天气来临之前分售到位。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20xx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特成立市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采购、运输、分售等工作,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为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采购运输和分售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增设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6个工作组,具体组成及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刘纲市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富国江市能源局副局长
成员:由组长及副组长从本单位自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市能源局负责统筹推进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并负责工作专班日常事务;负责与全市各有关部门对接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实时调度统计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分售进度,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全市相关部门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措施。
(二)运输保障组
组长:刘万青市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刚市卫健委副主任
姚旭市交警支队副队长
成员:由组长及副组长从本单位自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市交通、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指导运输煤炭车辆有序拉运,必要时实施路段管控,为运输煤炭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等;市卫健委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运输车辆及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三)价格监督组
组长:郭艳坤市发改委副主任
副组长:刘斌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由组长及副组长从本单位自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价格计算公式及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价格,不误煤炭分售工作和整体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发放煤炭网点是否“足秤足两”分售到户,抽查计量器是否存在作弊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存煤、储煤、销售网点摸排调查,严厉打击转让购煤指标、套取倒卖、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禁止以借供煤之机倒买倒卖、随意加价、扰乱市场行为;负责监督指导、打击汽车运输公司借平价煤发放时期垄断运输市场,过度调涨运煤价格等行为。
(四)煤炭分售组
负责人:张为达来胡硕苏木政府副苏木达
王久国沙尔呼热街道综合保障技术中心主任
吕洪楠军马场生态保护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刚市卫健委副主任
成员:由负责人从本单位自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落实各自区域的储煤场地,负责分售环节的有序管控工作;市卫健委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运输车辆及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五)专项监督组
组长:张建涛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副组长:许广宇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员:由组长及副组长从本单位自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有关部门及企业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行为予以追责问责。
(六)信息宣传组
组长:杨景坤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夏恩发市公安局副局长
包青山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舆情负责人
成员:由组长及副组长从本单位自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宣传优势,突出正面引导,为用煤保障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服务中心牵头做好负面舆情管控工作,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负面舆情管理和引导等工作。市公安局配合市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服务中心依法严厉打击借机歪曲解读、跟风炒作、恶意攻击等负面舆情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为农牧民冬季取暖提供用煤保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措施,事关千家万户,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是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等;要加强惠民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做到每户农牧民应知尽知;要全面摸清辖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确保不漏一村、不落一户;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数量统计上报、资金核实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坚决杜绝虚报、多报和倒卖指标及非需囤积现象;要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对农牧户的确认、分发煤炭数量、资金收支等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与煤源保障煤矿沟通对接,按照“定路线、定车辆、定人员”的方式,自行安排组织煤炭运输、配送、分发到户等各环节工作,在煤炭出矿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xx〕67号)要求,要与煤源矿签订出矿环节《20xx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供煤交接确认书》,留存必要的照片和视频影像资料等,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界限。
(三)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围绕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保供各项工作,确保20xx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质保量分售到位。各成员部门要强化工作沟通、信息共享和高效协作,统筹各方资源全面做好全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要做到责任清晰、调度有序、条块畅达,在严寒天气来临之前将取暖用煤发售到农牧民手中。
(四)全程督导检查、严厉追责问责。市纪委监委将全程检查、全程督导,对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部门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从中捞取好处贪污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部门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各成员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指导责任,坚决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五)强化政策宣传,有效管控舆情。信息宣传组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发布权威信息,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在全市广泛推广应用。
抢修应急预案篇7
总则:
为及时应对厂外蒸汽和高温水供热管网以及直管站突发的重大故障和安全隐患,特制定本抢修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
接到抢修指令后1小时内主要负责人到达现场;
2小时内主要人力和机械到达现场;
3小时内展开应急抢修工作。
应急启动:供热期间生产部加强巡检,发现情况要及时汇报,相关技术人员要及时确认故障情况,一旦发生重大故障立即启动本预案。
抢修单位:供热公司负责应急抢修的指挥和组织实施等;
检修公司负责落实施工队伍、机械、装备等;
厂调度部和运行分场负责厂内的相应的操作和配合等。
应急抢修:应急抢修一旦启动,供热公司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抢修方案、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等。各协作单位密切配合、不讲困难、各负其责、全力以赴、迅速投入,以最短的时间完成抢修任务恢复供热,最大限度的减小损失和负面影响。
主要抢修内容如下:
一、管网正常运行时可能发生的重大故障。
1.高温水或蒸汽管网补偿器发生重大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抢修方案详见附件1)
2.主要阀门发生重大异常,无法正常操作或阀门破裂发生重大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抢修方案详见附件2)
3.供热管道破裂发生泄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抢修方案详见附件3)
4.直管换热站或二级管网设备突发严重故障或严重隐患、异常等,造成机组停运或无法对用户正常供暖。(抢修方案详见附件4)
5.发生其它重大故障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供热等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二、供热公司应急抢修组织
1、总指挥:副总经理职责:全面组织和领导应急抢修工作,协调和调度相关协作单位的配合工作和下达指令。对应急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负总责,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2、土建指挥:供热专工兼工程建设部经理职责:制定土建抢修方案、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等,对现场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负责;
及时联系检修公司落实装备、物资、人力;
协调周边关系、文明施工与赔偿等。
3、安装指挥:供热专工兼安全培训员职责:制定安装抢修方案、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施工措施、厂外操作等,对现场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负责;
及时联系厂内运行部进行相关操作、调整、配合等工作;
具体组织实施抢修工作、监督检查各项重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提出合理化方案和改进措施。
4、土建施工负责人:土建专责职责:执行土建抢修方案,落实安全措施、施工措施、恢复措施、文明施工等工作,对现场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等具体负责;
及时联系和调度机械、装备、材料、人力等。
5、安装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部经理职责:执行安装抢修方案,落实备品备件、安全防护、施工措施、厂外操作等工作,对现场安全、进度、质量等具体负责;
及时联系和调度公司的机具、器具、材料、人力等。
6、供热公司应急抢修人员电话:
名称备注抢修工作总负责人负全责抢修总指挥总体指挥协调土建指挥现场土建指挥调度、周边关系安装指挥现场安装指挥调度、厂内协调土建负责人土建方面联系、调度、落实、监督等土建配合人协助土建和安装工作安装负责人安装方面联系、落实、执行、监督等安装配合人落实操作、备品、工艺、监督、恢复等安装配合人落实工器具、措施等配合三、人力机械配置检修公司负责落实具体施工单位和机械物资等准备工作,提供各负责人联系电话,24小时开机畅通。接到应急指令后按要求组织实施展开抢修工作。
抢修应急预案篇8
编制目的
为确保银川市(以下简称:“本市”)安全供水,科学应对本市供水突发事故,规范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机制,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危害,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本市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本市处置供水安全应急事故能力,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银川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__〕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届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__年2月27日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__〕101号);
《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__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__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__年修正);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__年颁布);
《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__年发布);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应指信息〔20__〕2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__〕164号);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办〔20__〕9号);
《银川市应急委员会关于做好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银应急委发〔20__〕1号)及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及银川市供水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范围内的各类供水突发事故;两县一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自行制定,在发生供水突发事故时,如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进行配合协调,银川市市政管理局需积极协调解决。
工作原则
坚持“平战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重大突发性供水事故的处理,实行由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调度,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时配合的管理机制。根据供水事故类别、事态发展情况实行四级预警、四级响应,对重大突发事故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坚持技术支持,装备援助,科学应对的原则;发生重大供水突发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故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作用。
抢修应急预案篇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供热条例》、《青岛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应由我市处置的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等。
1.5风险评估
城市集中供热目前总体形势严峻,我市供热发展较早,供热设施年久老化现象严重,因缺乏改造资金,综合管位路由选址难等问题制约了改造的进度,致使目前部分老旧供热锅炉和管网尚在运行。
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
热源点锅炉、换热站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
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
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
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它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
1.6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供热突发事件,主要指突然发生的热源(锅炉、换热站)故障停运;供热管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供热中断;其他因素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严重影响城市正常供热的事件。
供热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物价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主要领导,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青岛金泉热力有限公司主要领导。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青岛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6)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城乡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专家组
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由供热、应急等相关方面的专家以及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为本市城市集中供热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指导和参与供热应急预案的修编、演练评估等工作;
(2)参与现场处置,对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方案;
(3)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4)参加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活动。
2.4成员单位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2)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报送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应急处置,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对受损道路进行抢修恢复等。
(3)市安监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等有关单位做好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事发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送伤员和救灾人员、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5)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协助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处置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按指挥部要求,建立管辖区域内公路路桥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7)市公路局:负责对受损的国道、省道抢修恢复。
(8)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9)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
(10)市环保局:负责事故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11)市民政局:协助突发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
(12)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
(13)市商务局: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14)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15)市人社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指导责任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及亲属的赔偿工作。
(16)市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事故调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17)市物价局:负责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8)市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19)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同供热企业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20)各供热企业:负责本公司职责范围内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其他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21)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3、监测预测
3.1预防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各级值班室和举报投诉电话,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气象、地震、国土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传播,提出防范应对要求。
3.3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历年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预警
4.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1.1蓝色预警(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
(1)可能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2黄色预警(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1)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3橙色预警(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1)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4红色预警(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2预警发布
4.2.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
4.2.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4.2.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响应;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3.1蓝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及时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2黄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款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
(2)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3)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做好供热供应中断的应对工作;
(4)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5)指令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条款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
(2)加强对热电厂、锅炉房及换热站等重要供热设施的安全保卫,提高上述设施、场所的警戒级别。
(3)做好上级领导或工作组来平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4.3.4红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款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做好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
(2)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4.4预警变更、解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及其有关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是受理和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上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信息,1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30分钟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上级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也应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进行报告。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市政府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6.2分级响应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Ⅳ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6.3指挥协调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Ⅳ级):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市分管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先期处置。市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先期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涉及我市两个以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青岛、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供热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4)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路局、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城乡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等参加,负责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青岛市政府调查处理的,由国务院、省、青岛市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负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供热事件企业等部门参加。负责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安抚受灾群众,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6.5应急处置措施
6.5.1基本处置措施
(1)供热企业等专业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事件处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规定程序请求支援;
(2)因工程设施损毁或管网泄漏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有序、高效地清理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3)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当城市供热面临大范围、长时间停供危机等特殊应急期间时,可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4)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热;
(6)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6.5.2分级处置措施
6.5.2.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2)调度或调集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3)视情况进行交通管制与交通调流;
(4)视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5)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6)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2)进行交通管制与交通调流;
(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处置措施:
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2)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供热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平部队或上级请求支援。
6.7应急联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8社会动员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9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复供热,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7.1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7.2舆情引导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
8.2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8.4总结评估
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5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9、应急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
9.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当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专项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专项应急指挥部依托于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青岛金泉热力有限公司等供热企业建立起满足处置较大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完善物资储备,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有关供热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储备物资供应的联系,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可与相关企业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确保发生突发事故时优先调用。
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权临时征用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或相关企业的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9.2通信保障
市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广播电视台等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含卫星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9.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公路、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武警平度中队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卫生保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9.6技术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别选调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态势研判,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和建议,为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9.7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8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分级负担。
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9.9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公园绿地、露天广场、体育场、操场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关指示标牌,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
10、宣教培训与演练
10.1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预案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演练。各供热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1、责任追究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备案。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2.2预案修订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