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阶段供水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分阶段供水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分阶段供水应急预案范文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台风、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生活用水、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监控和管理,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针对不同供水突发事件及其相应级别,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供水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资源整合,专群结合。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促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2、风险评估
2.1基本情况
温州供水水源以水库水源为主,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市区现主要有珊溪水、泽雅水两处供水水源,总供水能力为132万m/d,另外瓯江翻水站水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可向城市供水30万m/d(原水33万m/d);现有7座大中型城市水厂以及5座乡镇水厂,合计水厂规模142万m/d。
2.2风险评估
近年来,温州市未发生水源突发事件,在未来5年发生概率较低,但水源性事件影响时间最长,发生后果最严重,属于高等风险等级事件。
温州市区水厂间配水主干管基本实现互联互通,风险基本上是可控的,属于中等风险等级事件。
当前大罗山以东地区仅靠状元水厂供水,供水管网末端以支状为主,未来5年内有一定概率发生突发事件,属于较高风险等级事件。
主要原水管渠、DN1000及以上输配水干管爆管,供水自动化信息系统遭受远程攻击等事件偶有发生,将对供水造成一定影响,属于中等风险等级事件。
配水管网人为破坏、输配水管爆管等事件,有关部门及供水企业处理此类事件已具备较为成熟有效的应对措施,属于一般风险等级事件。近年来,此类事件常有发生,在未来5年发生概率较高。
2.3应对能力评估
我市供水企业基本实现集团化运行,具备一定的应急应对能力。其中,市公用集团自来水公司承担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的城市供水,具有较强的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具备一定规模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等社会资源。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应急预案:制定了供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汛防台抗旱、抗雪(寒潮)防冻等专项应急预案。
(2)应急监测能力:所属水质监测站是浙江省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三家国家水质监测站之一;可承担供水突发事件水质检测任务以及水质重要污染物应急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3)供水应急队伍:建立了5个应急点70余人的应急抢险队伍,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修工作,并已建立供水管网地理信息平台,实现压力、流量等数据实时监测,快速处置供水突发事件。
(4)应急物资储备:配备了输水管、排水泵、发电机组、救生衣、救生圈、安全帽等20余种应急救援物资。
3、组织体系及职责
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市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机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和城市供水企业组成。
3.1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3.1.1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本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联系城建工作副秘书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温州银保监分局、温州电力局、温州通信发展办公室、市公用事业集团、市交发集团和事发地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增加其他单位有关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
3.1.2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组织指挥、协调一般和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重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协调跨地区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
(4)协调市级有关部门、驻温部队参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
3.2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执行市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4)承担编制和修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5)对各单位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家库和抢险队伍联络网络,组建应急抢险专家组;
(8)办理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市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市委网信办: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和调控管控。
3.市经信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提供应急抢险救援的通信保障。
4.市公安局: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负责对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案件侦破,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故舆情监控;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5.市民政局:做好经应急管理部门灾害应急期救助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6.市财政局:指导、协调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滑坡等地质灾害引发的事件处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配合做好咸潮入侵监测工作。
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水质的应急监测;分析饮用水水源污染原因,提出处置建议;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做出处罚;对环境修复提出建议。
9.市住建局:负责指导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及抗灾设防工作,协助做好事件调查,加强对城市供水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指导相应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落实省建设厅有关工作要求。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疏散等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指导配合供水紧急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公路损毁、抢修破路等事宜的应急处理。
11.市水利局:负责协调做好供水水源供给保障工作;指导供水单位做好供水工程运维管理和水量调度,参与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调查取证;参与供水水源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以及善后处置、生态恢复等后期处理工作。
1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救援工作;协助开展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水质应急监测。
1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因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群众应急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救灾款物的分配,协同开展救灾款物管理和监督使用;协助指挥部联系、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事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参与或组织供水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4.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可能涉及市属国有企业利益的相关事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5.市市场监管局:参与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件发生,负责应急期间的物价监控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16.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设施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节水监督指导;负责指导、协调城市供水行政执法,对有关违法线索进行立案查处;落实省建设厅有关工作要求。
17.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配合做好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断过程中的应急供水工作。
18.市气象局:负责应急期间气象灾害的监测及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19.温州银保监分局:指导做好事件发生后的保险查勘和理赔工作。
20.温州电力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期间供水设施的供电保障。
21.温州通信发展办公室:组织协调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电信网通信设施。
22.市公用事业集团:负责组织公用集团下属公司在管理范围内开展水源设施和供水设施的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供水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应急物资筹备、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23.市交发集团:负责泽雅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范围内水源设施的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工作;负责泽雅水库管理站管理范围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筹备、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2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温州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后期处理工作;同时按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5.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主要职责:
(1)划定事件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现场处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向市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3.5专家组
成立温州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市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由供水相关行业、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承担重要信息研判、为应急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辅助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决策部署、参加事件处置的调查评估等工作。
3.6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县(市、区)成立本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IV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7城市供水企业
各城市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负责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即时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4、预测预警
4.1预测监测
各县(市、区)政府、执法、环保、水利、卫健、公用集团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供水企业要加强对供水范围内设施监控,确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质,对有关可能导致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密切关注,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2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根据紧急和危害程度,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按照《温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程序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有责任及义务立即向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供水相关部门报告。
相关城市供水企业在发现或接到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事发地供水主管部门在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警后,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迅速了解和汇总相关信息,甄别供水突发事件等级与发展趋势。在事故发生一个小时内由事发地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向本级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按照危害程度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若确认为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及时、准确地要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若确认为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还必须向省建设厅报告,同时,市政府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立即向省政府报告信息。
5.1.2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5.2分级处置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5.2.1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
(2)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的。
事发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市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给予应急处置指导和支持。
5.2.2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政府或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市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接管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动供水企业、属地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报请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导组帮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5.2.3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由市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接受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5.2.4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由市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接受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5.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Ⅱ级响应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和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Ⅲ级响应后,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支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采取紧急处理行动。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引起时,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预案执行,例如启动相应的《温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等预案。
5.4预案终止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认势态得到全面控制,供水恢复正常时,相应层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终止应急响应;重大和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由省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的结束,并上报省政府。应急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和各应急行动组予以撤销。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国务院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评估,市政府做好配合工作。市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较大及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事发县(市、区)政府负责调查,并向市指挥部报告。
调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有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应急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7.1通信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省、市政府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温州通信发展办公室协调各基础通讯运营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
7.2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7.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根据应急需要,快速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进入救灾现场,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市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必要时组织动员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7.4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落实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资金保障。
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供水企业每年为应急抢险设备及演练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
7.5技术保障
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开展供水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市、县(市、区)政府建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各供水企业负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
7.6宣传保障
宣传、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和应急救援等信息,满足居民知情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权威。供水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传播与供水应急有关的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应客观、公正,并以正面报道为主。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
8.1.1宣传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公众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技术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教育,普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1.2业务培训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对供水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确保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措施准确到位。
供水企业应加强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2预案演练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做好预案演练计划,按照供水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的规定,组织不同类型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城市供水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供水事件应急演练,提高供水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确保负责应急、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8.3奖惩制度
对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订。
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城市供水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预案和实施方案,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__年3月1日起实施。
分阶段供水应急预案范文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苏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苏州市供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苏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的领导、指挥、协调工作;
苏州市的各市、区制定本市、区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自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供水企业制定专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本企业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件,把保障公众生活用水、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公共用水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机事件防范体系,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做好应对、处置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增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针对不同供水突发事件及其相应级别,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和作用,实行分级响应。发生突发供水事件时,抓紧先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供水行业的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供水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保障社会稳定。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本市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供水突发事件,根据本预案规定,成立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本市范围内发生一般供水突发事件,主要由相关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根据本预案规定,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级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海事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所涉及的市、区政府(管委会)等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应急信息组、现场救援组、水源保护组、应急供水组、应急送水组、应急卫生组和专家组等。
县级应急指挥部可参照市应急指挥部成立。
2.2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
1.总指挥: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长任总指挥,重大和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主持召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指挥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灾工作;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的供水应急响应命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本级党委、政府报告灾情和重大应急处置情况;请示上级政府或应急指挥部调派物资、人员支援抢险。
2.副总指挥: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事发地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重大和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事发地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按总指挥要求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及事件应急善后工作。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相关市、区可参照市应急指挥部模式成立。
2.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制订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定期应急演练;甄别供水突发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协助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或协调应急队伍现场抢险救灾;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建立和维护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平台。
2.4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1.应急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应急期间信息的收集、汇总和起草相关报告,并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2.现场救援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由各供水企业专业抢修队为主组成,必要时可动员社会专业力量参与,负责现场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3.水源保护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务局(苏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配合,负责涉事水源地水质应急监测和保护工作。
4.应急供水组: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相关供水企业负责水源调度和供水互连互通调度等工作。
5.应急送水组:由相关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供水企业等,负责向居民应急送水。
6.应急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各医疗机构负责应急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和应急供水水质监测。
7.专家组:市水务局负责建立供水行业应急专家库,专家组主要由专家库专家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指导调查分析我市的供水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负责提出供水突发事件的控制措施和处置建议;指导事件现场抢险人员自身防护及周边居民的疏散范围和路线的建议。受指挥机构或应急办公室的指派,对事件发生地给予对口技术支持;参与善后处置和调查评估。
2.5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供水突发事件的宣传,确保信息内容的客观、真实;开展网络等媒体的舆情监测、分析,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做好正面引导和宣传解释工作,稳定民心,防止惑众谣言等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舆论负面炒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供水突发事件中抢险时所需电力的供应和调度;监测、分析、预报纯净水(瓶装水)市场物价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重要信息。
市工信局:应急时期负责做好企业生产用水按要求进行控制和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管控,保障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对寻机闹事人员进行依法处理。协同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网络信息监测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应急处置资金,供水突发事件损毁修复、重建工程经费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日常监测,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污染物、污染源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并分析通报污染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所需起重机、挖掘机等应急抢排险设备。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供水突发事件涉及的公用设施的排险抢修和市容市政、环卫设施的恢复工作,配合维持事故现场秩序。
市交通局(海事局):负责协调水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航道、交通管辖范围桥梁、道路的排险、疏通、修复工作;及时沟通协调和通报长江、太湖航道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船舶交通事故及处置信息。
市水务局:承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供水应急工作培训和应急演练;协调水源地紧急调水,负责搜集汇总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资料,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研判分析,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调应急队伍和设备进行抢险救援,组织、调度应急供水;组织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对市场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的库存、调运、销售、市场波动及供应情况实施监控、汇总和分析;必要时统一调配本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确保市场稳定和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现场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人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市应急局: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应急期间全市物价监督检查工作,违反政府定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突发事件现场的防火、灭火、危险源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以及应急终止后的洗消工作。根据需要,协助做好应急送水工作。
相关市、区政府(管委会):在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组织、调度本地区应急供水,协调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抢修;组织发动所在乡镇(街道)、村组织(居委会)参与应急工作,维持取用水秩序;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和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开展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3、预警及预警措施
3.1预警
3.1.1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水务、生态环境部门、供水企业现有的水资源、水质监测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布设水源水质、供水管网水质监控点,设置水质自动、实时监测站,密切监控全市水环境、供水管网水质动态,做好供水安全预测预警。
各地区、各部门、各供水企业建立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强化我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配置并完善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装备,建立和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及潜在供水风险源的调查建档。
水源地水质和供水水质监测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守制度,明确信息接收、报告程序和责任人。
预警支持系统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定时进行在线监测仪表参数的巡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生态环境部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内容主要有:
(1)长江、太湖、阳澄湖等各水源地定时监测水质。
(2)发生水环境事故后可能受影响的水源地水质加密监测。
供水企业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内容主要有:
(1)各主要取水口原水水质定时监测和加密监测。
(2)净水厂、增压站运行状态监测。
(3)供水管网流量、水压、水质实时监测。
(4)供水服务热线对接收信息进行甄别,对重要信息进行跟踪监测。
3.1.2预警条件
(1)太湖、长江、阳澄湖等主要水源地藻类严重暴发、或因上游沉(翻)船、偷排污水、投毒等水体污染事件引起的化学、毒理、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程度接近临界值,又没有应急备用水源可切换,预判会造成净水厂停产;
(2)我市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预判会影响供水系统运行;
(3)地震、地质塌陷、洪涝、台风、雷电、寒潮冰冻等自然灾害,预判会导致供水设施设备严重毁损;
(4)战争临近、或有恐怖活动先兆;
(5)河、湖取水口水位过低或冰冻,水源地水源严重不足或枯竭,预判会造成取水困难;
(6)水厂输水母管、供水干管锈蚀严重、发现多处渗漏,预判有爆管可能。
(7)供水运营信息网络系统遭病毒入侵,不能在短时间内清除,可能影响到供水安全。
(8)其他有可能造成供水停顿的情况。
3.1.3预警级别
按供水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个级别:由高到低分别I级(特别重大事件)红色预警、Ⅱ级(重大事件)橙色预警、Ⅲ级(较大事件)黄色预警和Ⅳ级(一般事件)蓝色预警。
红色预警:I级(特别重大事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预测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48小时以上的特别重大事件。
(2)苏州市范围内供水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1)~(5)条件之一,预测可能造成3个及以上(县级)供水片区局部或全部停止运行。
橙色预警:Ⅱ级(重大事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预测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的重大事件。
(2)本市范围内因供水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1)~(5)条条件之一,预测可能造成1~2个(县级)供水片区局部或全部停止运行。
黄色预警:Ⅲ级(较大事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预测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12小时以上的较大事件。
(2)本市范围内因供水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6)、(7)条条件之一,预测造成1个(县级)供水系统内较大区域停水。
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事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预测可能造成1万户以下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6小时以上的一般事件。
(2)本市范围内因供水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6)、(7)条条件之一,预测造成1个(县级)供水系统内局部区域停水。
(3)一个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使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多个常规检测指标超标,严重影响供水安全的。
3.1.4预警发布
突发事件预警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并委托市水务局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水务局审核批准后发布。
蓝色预警由相关市、区政府审核批准后发布。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发展、变化,可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审核批准的预警信息或者调整、解除预警信息发送到同级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发布,对学校、医院等特殊用水户可直接通知。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信息报告
3.2.1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相关供水企业要立即向当地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做好记录。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
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其他知情的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也可以及时通过“110”“12345”、水务公众微信平台等,向市应急联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当地供水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供水主管部门通报,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同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
3.2.2信息上报
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事发地区市、区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在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警后,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工作。迅速了解和汇总相关信息,甄别供水突发事件等级与发展趋势。发生重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有关市、区政府和市水务局必须在接报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口头报告,并尽快提出书面报告。发生较大和一般供水突发事件,事件发地供水主管部门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市水务局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3.3预警措施
1.供水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供水企业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2.启动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各工作小组进入备战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确保随时实施救援行动。
4.做好相关水源应急调度和启用供水互连互通的前期准备。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应急响应分级处置
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Ⅲ级(较大事件)、Ⅳ级(一般事件)四个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
Ⅳ级应急响应由事件发生地的的市、区政府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和各市区预案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水务局。
4.1.2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已发布红色预警信号,事态正在发展的;
(2)本市内发生严重水污染突发事件,已经对3个及以上供水水源地造成严重影响的;
(3)省级以上已经启动供水突发事件I级应急响应,对我市供水安全有严重影响的。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已经发布橙色预警信号,事态正在发展的;
(2)本市内发生严重水污染突发事件,已经对1~2个供水水源地造成直接影响的;
(3)省级以上已经启动供水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对我市供水安全影响较大的。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已经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事态正在发展的;
(2)本市内发生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对重要供水水源地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本市出现严重冰冻天气,最低温度连续三天在零下5度以下,大范围影响供水设施安全运行的。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本市内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已经发布蓝色预警信号,事态正在发展的;
(2)本市内发生水污染突发事件,对供水水源地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
(3)其他对局部供水安全有较大影响的情况。
4.1.3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核签发后启动。
应急响应的启动、级别调整和解除信息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发布,对学校、医院等特殊用户和居民区也可以采取直接通知或张贴公告方式。
4.2应急响应
4.2.1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
(1)紧急动员: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进行紧急动员和应急部署,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和省供水主管部门。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按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立即组织应急响应工作,加强应急值守,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保持信息畅通,发现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及时会商:应急指挥部或委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型,召集相关部门、专家和相关供水企业紧急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排险、救灾、紧急供水等方案;及时派出由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督促、指导相关地区的应急抢险、排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态发展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可以组织召开会商会,及时汇总情况,分析形势,商量确定阶段性应急工作重点,并向指挥部报告。
(3)组织抢险:市水务局对全市各供水企业的专业抢修队伍、物资、装备进行统一调度,支援重点地区的排险抢修;需要时市水务局可以紧急征调在苏建筑企业等专业抢修力量和设备,支援应急抢险工作。相关市、区政府广泛发动,动员全社会力量组织本地区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和供水工作。
(4)应急供水:市水务局及时协调,对有条件的水源地实施紧急调水,尽可能减轻灾害影响;及时调度和启用供水互连互通,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必要时,市供水主管部门可以依次对部分地区城市建筑施工、洗车、娱乐、洗浴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其他企业生产性用水和居民用水采取限制用水措施;相关市区政府同时组织镇(街道)和消防、供水企业向缺水地区的居民应急送水。
(5)加强监测:水务(水文)、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供水企业加密水源地、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分析。
(6)稳定市场:发改、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市场桶(瓶)装商品水调度和管理,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出现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行为,确保市场稳定。
(7)畅通渠道: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公开居民投诉电话、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方便居民投诉和反映情况,并做好记录;也可通过“110”“12345”等反映情况,必要时可以在相关乡镇(街道)建立临时应急工作联系点,方便居民就近投诉和反映情况,各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及时做好情况汇总和报告。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稳定公众情绪。
(8)信息公开:加强各地区和各部门的信息联系和沟通,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供水应急抗险救灾情况汇总,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等形式向公众公开。
4.2.2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主要涉及一个供水片区或一个水厂的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以事件发生地的市、区政府为主成立供水应急指挥部,市水务局配合协调;涉及姑苏区的应急响应以市水务局为主,姑苏区政府协调配合。
具体应急响应工作参照4.2.1执行。
根据相关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市水务局可以调度全市各供水企业的专业抢修队伍、装备、物资进行援助,或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
4.3应急解除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卫生健康部门水质检测满足供水条件的,立即恢复正常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经指挥部领导同意,由应急指挥部或委托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应急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同时终止。
5、善后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突发事件中的伤亡和损失,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卫生健康做好疫病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在应急终止后二个月内完成。
因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由相关主管部门按其规定执行。
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发生供水突发事件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分析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3.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
4.从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应急预案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5.3恢复重建
受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的市、区政府及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尽快组织供水企业修复被损坏的供水设施,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5.4责任与奖惩
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对突发供水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预防或抢救事件灾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各级各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供水危机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在事件发生地设立应急救援现场办公室,由市水务局和当地政府领导及相关专家负责现场指挥。由当地政府指定专门场所并安装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1.应急响应期间,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市政府、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保持通讯畅通。
2.建立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供水事件现场与供水主管部门之间逐步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电信、移动和联通苏州分公司等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3.结合智慧水务建设,建立全市从水源监测预警到管网供水安全预警的自动预警体系;开发突发供水事件应急供水调度和救援力量、设备、物资和专家信息数据库,建立突发供水事件决策支持信息系统,提高供水应急管理水平和效率。
6.3应急队伍保障
供水应急救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建立供水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一旦应急响应需要,可以迅速动员和组织一切专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供水企业专职抢修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基本力量。各供水企业要建立专业抢修队伍基本信息,适当增加储备工程抢险装备、设施、备件备品和专用工具;加强专业抢修队伍技能培训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2.建筑、装潢、维修、物业等企业供水专业施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重要依靠力量。各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加强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应急救援工作快速联系机制。
3.社会上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各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具有供水专业技能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建立相应的应急联络机制。
6.4物资装备保障
1.各供水企业要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供水主管部门备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响应期间,应急物资的调用,由指挥部统一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3.建立突发供水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和生产供货商建立联动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5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及时调度安排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安排善后重建相关资金计划。
6.6交通运输保障
为处置突发供水事件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应急时期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相关市、区政府协助做好应急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6.7电力保障
供水企业水厂必须满足双回路供电的要求,保障水厂生产和应急方面的用电需要。供电部门对发生输电线路故障及时进行维修,并通知相关供水企业;落实抢险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畅通。
6.8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卫生健康部门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同时要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防控、消毒和卫生防疫准备,并组织实施。
6.9宣传保障
1.宣传、供水主管部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和应急救援等信息,满足居民知情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2.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权威。供水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传播与供水应急有关的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应客观、公正,并以正面报道为主。
6.10治安保障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必要时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件所在地市、区政府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7、应急预案管理
7.1应急预案宣传培训
市水务局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增强市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应急救援水平。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供水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7.2应急预案演练
市、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7.3应急预案解释、修订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进行修订。
7.4应急预案发布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7.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阶段供水应急预案范文篇3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着力提高本单位处理应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饮用水安全,为居民供水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创建和构筑安全、放心的饮水环境。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证泵房能安全正常运行,确保正常供水,同时正确、有效、快速的处理水质污染问题!
二、组织机构
职责:
1.负责调度、协调应急处理事故
2.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上报有关事故调查情况
三、具体应急预防措施
1.加强供水系统的安全检查和水质监测,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通告各用户,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
2.发现水质污染或水体投毒,应立即采用应急预案:博海售后服务部立即停止供水,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到场,并配合保护好现场,通过了解中毒者展开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处理好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的保障工作,若断水二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供应。对水池、水塔、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3.传染病高发季节或传染病爆发,博海供水技术服务部应立即加大对水池、水塔、水箱、余氯投放量,确保饮用水安全。
4、如遇水池、水塔、及管网污染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同时采用城市备用供水方案,等管网恢复后,取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四、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客户电话后要立即停止二次供水设施,核实情况后,经应急小组领导同意,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
2.泵房管理人员立即拨打120电话,救护,治疗病人。
3.售后服务部负责保护好现场,稳定用户情绪。
4.如需公安部门配合,泵房管理人员立即拨打电话
5.销售部负责人了解事故经过,配合做好调查。
6.售后服务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7.销售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取样工作。
8.售后服务部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复供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