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火灾应急预案(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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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火灾应急预案(精选3篇)

农村火灾应急预案篇1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最大限度地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政办发〔20xx〕87号《自治县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七部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xx〕34号),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时间安排

20xx年6月14日至10月31日

组织机构

为确保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我镇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晓宏任组长,政府副镇长贺生诚任副组长,镇安全专干及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农村火灾隐息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贺生诚担任。

排查整治内容

(一)镇、村两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的建设及工作情况。

(二)村民住宅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和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农村开展柴草堆垛清理工作情况,储量大的柴草堆垛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单位或场所以及村民住宅区供电线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前)。各村要紧密结合实际,召开动员会,对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村“两委”工作人员学习《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广泛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至9月30日)。各村组、社区逐村逐户地进行火灾隐患排查,确保不留一个盲区和死角。要采取干部下村、分片包户、结对帮扶、蹲点督导、印发《告知书》等有效措施,认真检查村民防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全面开展柴草堆垛、玉米秸秆清理工作,划定柴草集中堆放区域,鼓励群众修建固定的柴草存储设施,打造农村防火隔离带;加强农户电气线路、炉灶、烟囱等致灾因素的管理和改造;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开发应用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消费水平的阻燃、耐火建材,提高建筑耐火等级;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推广使用简易消防器材,提升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在此阶段要重点对以下几方面农村火灾隐患进行重点整治清理:

1、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垛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或村庄边缘;较大堆垛设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麦草堆垛不能设置在电气设备附近及电气线路下方;柴草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堆垛不宜过高过大,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村民院落内堆放的少量柴草、饲料等与建筑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等。

2、村庄电气线路与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国家电气设计技术规范和农村建筑防火的有关规定;村庄建筑电气应做接地,电线宜采用线槽或穿管保护,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当必须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保护。

3、用火、用电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农村家庭用电设备不能过载使用;配电箱、电表箱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源开关、断路器等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不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消防车通道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是否利用交通道路与其他公路相连通;消防通道上是否设立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隔离桩、栏杆等障碍物;建房、挖坑、堆柴草饲料等活动,是否影响消防车通行的等。

(三)考核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村要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并于10月20目前上报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村每周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和验收,镇政府将适时对各村农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考核和检查验收,评比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兑现奖惩,对此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贻误工作的村组及负责人,将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将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广大农村群众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积极营造火灾隐患排查和农村柴草专项治理工作的强大声势,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到此次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来。

(三)分工明确,确保责任到人。各村要把排查治理的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人员,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倒查追究制度,对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通报表彰,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具体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农村柴草治理工作。

农村火灾应急预案篇2

为切实做好20xx年防汛抗旱工作,将我县防汛抗旱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部门及县局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实际情况和救灾能力,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指挥系统,坚持灾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公众的领导,确保全区道路运输业安全度汛,经研究,成立崇礼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组长:陆军

副组长:高东文、郝慧栋、赵王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郝慧栋(兼)

成员:张晓军、白亚文张青、梅雪冬张鹏姜全、张晓峰、尹建国、胡韶梅

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

三、防汛工作重点

1、积极采取防汛措施,确保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安全度汛

防汛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全面防范、重点突出、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健全防汛组织、落实防汛单位责任制,真正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做好客货运输车辆的应急保障工作,细化落实责任。

2、全面自查,消除隐患

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对防汛设施和防汛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以确保安全度汛。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面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中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狠抓各项防汛抗旱抢险准备工作的落实,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工作积极主动,措施扎实有效,指挥保障有力,确保全区防汛抗旱抢险运输保障工作及时、畅通、有序。

2、构建体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指挥体系,有序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形成统一协调、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准备”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输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抗旱运输保障工作责任,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措施。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得到信息,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开展对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在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住、战得胜。

3、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一旦遇有防汛抗旱抢险紧急情况,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凡执行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应急运输任务的单位、企业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或执行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企业的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等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农村火灾应急预案篇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环土壤〔20__〕8号),巩固“十三五”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加快推进“十四五”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咬定“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为导向,立足我省农村实际和发展需求,统筹衔接卫生改厕、水系连通、黑臭水体治理和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健全政策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共治共享体系,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突出、梯次推进。根据村庄发展和群众期盼,制定差别化治理目标和成效要求,优先治理环境敏感和人口集中的村庄。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政府主导,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参与。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规模等,选择科学适宜的治理模式,不搞“一刀切”。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护。坚持以用为本,充分考虑后期运行维护,做到设施、管网与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保障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管理制度和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新增完成35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力争达到40%左右,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完成28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二、重点工作

(一)梯次推进,分类实施。结合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保护和改善五河干流、鄱阳湖及重点湖库水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目标,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村庄为重点区域,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其他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治理。各县(市、区)年度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清单应于每年3月底前,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经筛选、汇总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系统推进,协同治理。结合农村户厕改造,推进厕所粪污与污水协同处理,对已建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强化设施运行管护和覆盖面延伸,厕所粪污做到应纳尽纳;对计划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一体化推进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结合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通过连通河道池塘、整治断头河等措施,连通邻近宜连河湖水体,逐步恢复河湖、塘坝、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和水生态功能。结合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和水系连通等工程,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所在区域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防止“返黑返臭”。(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水利厅)对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对国家监管清单中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监测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项指标,原则上每年至少监测1次。(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三)规范推进,专业管理。按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等地方标准要求,引导规范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坚持建管一体化,鼓励以市、县(区)为单位,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和运维整体打包委托,优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户内污水收集设施原则上由农户负责日常维护,户外收集及污水治理设施由运维实施主体负责运行维护。对居住人口少或居住分散的村庄,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生活污水。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采用并联处理等方式满足处理要求。(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稳步推进,改造提升。20__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类制定改造提升计划,落实资金来源、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20__年底前完成集中式(日处理规模20吨以上)设施改造,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设施改造。依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集中式污水设施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有效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无法提升改造拟报废的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报废流程,依法依规办理,并由县级相关业务部门书面报送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存档。(指导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五)创新推进,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在优化治理模式、拓展资金渠道、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树立一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项目,原则上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申报,专项资金优先分配用于项目法人明确且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探索试点、总结经验、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统一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无偿使用、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将农村环境整治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统筹推进,进一步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责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和执法监管,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等,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派驻县(市、区)的机构协助县级政府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抓好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等工作,因地制宜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周边人口密集村庄延伸覆盖。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协同推进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省水利厅负责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要素保障,落实用电用地支持政策。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资金,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增减挂钩收入等相关政策以及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等,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护的投入力度。(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范围,支持符合规范管理要求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拓展筹资渠道。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资源产业开发、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关联项目或产业一体实施、统筹推进。(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电用地政策。在20xx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治理企业用电免收基本电费,优先纳入用电安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并符合《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江西省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规划及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政策法规要求,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地区依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三)严格评估考核。每年对上一年度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进行评估,20xx年开展总结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并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各年度任务开展调度、督导和技术帮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注重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等贴近农村的优势,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倒行为,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