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冬季供水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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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冬季供水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农村冬季供水应急预案范文篇1

每年冬季气温较低时较容易发生水表水管被冻坏的情况。

自12月份中旬以来,为了确保水表安全过冬,供水服务中心提前部署,做好水表防冻保温工作,为辖区内所有用户水表提前穿上了“新棉衣”。

同时,在各个居民小区张贴温馨提示,提醒市民今冬及时给水表和水管防冻,以免水表被冻影响正常供水。

同时根据天气情况,随时启动低温天气应急预案,热线、表务管理员24小时待命,确保被冻水表及时更换。

并提前做好水表仓库的准备水表工作,确保被冻水表更换工作的顺利进行。

供水服务中心提醒,为防止水表冻裂,市民可提前做好以下供水设施防冻准备:

1.为供水设施"穿衣",将破棉絮、草垫等保暖物品覆盖在水表井内的供水设施上;

2.水表井更换保温材料时,首先要查看水表及水管底部是否垫实,确认无误后,用蛇皮袋或其他包装袋装好保温材料,扎口不要太紧,填实水表井,抄表时逐袋取出,既方便抄表又保持表井清洁

3.室内供水设施一般都是裸露的,您可将裸露的水管、水表包上一层棉织物保温,临睡前关好门窗,尽量提高室内温度。

如因出差或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家中,请您在离家之前将您家水表后的阀门关闭,排空管道及用水设备如太阳能等内的自来水,防止水管冻裂或冻结;

4.夜晚应关闭厨房、厕所对外以及所有背阴房间的窗户,尽量保证室内的温度在0℃以上;

5.气温降至-5℃时,最好在晚间用水后稍稍拧开龙头使水流成线,保证水管内自来水流动防止夜间冻结;

6.对确已冻住的表内水管,您可以自行用电吹风烘吹,或用毛巾包裹后慢慢用温水浇淋,切不可用火直接烘烤或用开水解冻,以免造成管道或者水表爆裂。

温馨提示:

1、在夜间不用水时,可以采取让水龙头保持滴流状,流水不冻,可以大大减少冻表的几率。

2、请广大市民提前检查自家户表水表是否保温,以免被冻。

同时也提请您的邻居做好自家水表的防冻,让我们大家一起努力,共同做好寒冷天气下的防冻工作。

3、市民如遇户表水表被冻,或公共供水设施冻裂,请及时拨打供水热线及各区域供水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电话联系,也可与您身边的"客户代表"取得联系。

农村冬季供水应急预案范文篇2

一、我镇农村供水工程概况

(一)农村水资源利用情况

我镇辖区共有行政村22个,人口5.4万人。除镇区、四里村以及梅家村、阴泉村、石盘村部分村民小组已与镇区自来水厂管网连接外,其余全部为村组集中供水工程。到20__年中,我镇村组集中供水工程共100处,分散供水工程散布在其余自然村,基本解决了全镇所有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大部分供水工程取用地下水外与山泉水,个别村组供水工程取用自山塘、溪流等地表水。

(二)农村供水季节性缺水原因

我县属湘南山丘区,喀斯特地貌,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呈现南北山区多、中部丘陵少的特点,特别是四里镇辖区属于少雨区,加上地表植被差、上型号水利工程少等原因,属于我县少有的干旱少雨区,遇干旱易造成水量不足。部分水源井为浅层井,采水深度均在50米以内,但由于得不到降雨的有效补给,也易造成水量不足。

特别是今年6月以来,我县持续高温少雨天气,累计平均降雨量较历年同期均值偏少四成,部分村组出现了人畜饮水困难。根据我县及我镇气候规律以及气象部门预测,后段降雨仍有可能持续偏少,群众生活用水困难问题将可能进一步加剧。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防汛抗旱指标部的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

(三)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人民政府与行政村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抗旱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季节性缺水发生以后,各级各部门应根据预案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三、应急措施

1.相关村组出现季节性缺水情况后,立即报告村委会,由村委会逐级上报至镇政府。

2.相关村组应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寻找应急备用水源并投劳筹资自行建设。一旦出现季节性缺水,可启动备用井,与原管网连接供水。

3.村庄周边无备用水源的,由镇政府采取送水等方式应急供水,确保供水量不低于《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中的相关指标。

四、水质保障措施

1.以地表水为饮用水水源的,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沿岸为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排放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源水域水质的活动;

(2)采矿、采石、挖砂、堆放废渣;

(3)新建、扩建、改建与村镇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4)禁止捕捞、停靠船只排筏;禁止人工养殖、放养家禽。

2.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水源的,取水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为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

(2)采矿、采石、挖砂,堆放垃圾、废渣;

(3)铺设污水管渠、修建设置渗水厕所、渗水粪坑等污染源;

(4)新建、扩建、改建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五、应急预案体系

镇农村供水季节性缺水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两级:

1.乡镇应急预案:镇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季节性缺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2.村级(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村委会(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季节性缺水应急预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六、职责分工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村供水季节性缺水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争取上级抗旱应急资金,拟定全镇季节性缺水应急工程投资估算和实施计划,指导季节性缺水应急工程建设;镇财政所负责本级抗旱预算资金筹集并监管资金使用;镇卫健部门负责应急水源点的水质检测和日常监测工作,督促相关村组落实水质消毒净化措施;塘市公安派出所负责应急水源点人为污染事件的查处;镇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应急备用水源保护措施。

各村村委会对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负责本辖区内季节性缺水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做好群众解释和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积极组织受旱群众生产自救,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对确无备用水源的村组,应立即组织送水车送水。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镇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季节性缺水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季节性缺水情况,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季节性缺水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财力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抗旱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三)技术队伍保障

县水利局各管片技术人员负责应急水源建设的技术服务指导,镇政府安排好车辆和人员负责应急送水工作。

(四)后勤保障

镇政府负责制定后勤保障预案,负责做好饮用水的调拨及抗旱服务队伍的后勤生活保障。

八、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村冬季供水应急预案范文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西安市高陵区城市供水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供水突发事件,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保障企业、市民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资源整合,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协同作战,公众参与。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供水应急预案》、《西安市高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陵区辖区内突发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1.5分类分级

依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分为四个等级,即:一般(Ⅳ级,用蓝色表示);较大(Ⅲ级,用黄色表示);重大(Ⅱ级,用橙色表示);特别重大(I级,用红色表示)。

Ⅳ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40%—50%(含40%)的,造成部分区域停水48小时以上,城区供水影响人口在20__—3000人。

Ⅲ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30%—40%(含30%)的,造成部分区域停水48小时以上,城区供水影响人口在3000—5000人。

Ⅱ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20%—30%(含20%)的,造成部分区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城区供水影响人口在5000—10000人。

Ⅰ级:因地震、滑坡、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灾害导致水源、水厂或输配水管网其中之一或全部完全损坏,造成城区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城区供水影响范围为10000人以上。

上述事件分级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供水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西安市高陵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预案各成员单位,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供水的副局长兼任。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区财政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分公司、供水企业、事发街办(开发区管委会)等。

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决定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停止;

(2)指导和协调高陵区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部署高陵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高陵区供水系统突发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高陵区政府和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4)处置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5)完成应急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项。

2.2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整理、分析及研判各类城市供水监测信息,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建议;

(2)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

(3)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相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和信息传递;

(4)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

(5)负责编制、修编《西安市高陵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预案演练;

(6)负责培训、指导预案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按照相关规定督导、协调区属媒体、重点门户网站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督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用水、节约用水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区委网信办: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网络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

区发改委: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协调石油天然气、电力设备设施的产权单位进行监测、排查风险点及抢修工作;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协调应急油气电等应急能源;负责应急供水项目审批。

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用水安全和城市供水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配合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工业企业所在街办、开发区,协调落实生产用水应对措施;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交通管制与疏导;负责水源地、水厂、重要供水设施、管网及供水单位(企业)的安全保卫;负责依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市供水应急资金的统筹管理、资金拨付及监督使用。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指导和监督水务部门对影响水源地、供水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会同气象等部门及时发布水源地、供水设施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开展水源地水质检测,水污染事件调查;参与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及评估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管网抢修中涉及市政道路、设施开挖或拆除的应急审批、协调及技术支持;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热力和天然气管线及设施的排查、维修;负责协调相关企业做好停供水的应对措施;在向停水区域送水时,负责组织、协调物业公司维护取水秩序。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恢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对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造成的毁坏;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派出洒水车参与应急送水。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车辆、设备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水务局:承担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各类监测预警信息并进行研判和上报;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事件评估工作。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应对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对农业、林业造成的影响;负责统计和上报农业、林业受影响范围。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或调集医疗单位对受伤、中毒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并随时上报相关情况;配合水务部门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及时互通相关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信息传递职责;组织安置、救助、慰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城市供水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组织、协助相关部门稳定水制品物价,查处扰乱市场、哄抬水制品物价等违法行为;负责在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时,加强餐饮、药品行业的监管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预警,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提出相关建议。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抽调消防车辆参与应急送水。

区供电分公司: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电力管线、设施的排查、维修及应急电力保障。

供水企业:负责城市日常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的监测;配合区水务局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供水方案;负责在应急处置时提供供水设施、管网的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实施供水设施、管线抢修。

事发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助统计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的区域范围及人口数量;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和组织先期处置;负责本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及应急送水保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派现场指挥迅速赶赴现场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需设于相对固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准备应急处置所需的相关资料及保障,在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事件现场具体的应急处置。

2.5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设置下列一个或多个应急工作组:

2.5.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

负责联络和协调预案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传达上级政府指示,协调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

2.5.2水务抢修组

牵头部门:事发地供水企业

负责提出水务抢修的建议和意见,按照拟定的抢修方案指导和开展水务抢修工作。

2.5.3水源保障组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拟定应急调水、送水方案,并依照方案实施。

2.5.4治安维稳组

牵头部门:公安高陵分局

负责维护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和秩序,对重点部门(单位)进行保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2.5.5信息发布组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2.5.6其他工作组

除以上工作组外,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还可根据现场处置的实际情况,成立其他工作组,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6专家组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设立应急专家组,选派或聘请供水、管网、水利等方面专家,建立健全联络机制,确保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派出相关专家进行技术支持。

专家组职责:

(1)根据预案成员单位提供的预警信息或事件信息,对城市供水事件发生的可能、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作出判断,提出相应建议;

(2)协助或参与研究、评估及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及善后恢复方案;

(3)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展的趋势及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事件进行分析,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提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建议;

(4)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直接参与事件的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及调查处理等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1)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做出反应;

(2)相关单位要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供水企业做好影响范围内供水调度和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会同供水管理单位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态势,做好启动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暂时停止企事业单位用水方案的准备工作;

(4)相关单位做好应急保障队伍、应急设备物资等的准备工作。

3.2预警级别

根据西安市高陵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对可能导致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况,经研判后在适当的范围内发布预警;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水文、气象等监测数据在一定时间内低于往年平均水平;

(2)水位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波动;

(3)水源、水厂或供水管网设施水体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污染;

(4)水厂或重要供水管网设施因事故灾难、突发性事件导致损毁;

(5)经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研判,需要发布预警的其他情况。

3.3预警信息发布

Ⅳ级(一般)预警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报请区政府,经批准后发布,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及Ⅲ级(较重)预警的发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上报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经批准后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应填写《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重点区域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相关监测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及实际情况,对于预警级别需作出相应调整的,依照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和要求进行发布。

3.5预警解除

当城市供水风险消除,经预警信息发布部门研判后可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响应行动,并及时对外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水企业报告突发事件情况。供水企业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处理,同时上报区水务局,水务局接到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报告供水应急指挥部,由供水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区政府。当突发事件等级为Ⅳ级或Ⅳ级以上时,应立即上报区政府和市水务局,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报告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报告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3)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

(5)突发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突发事件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突发事件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2先期处置

城市供水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水单位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区水务局报告。

4.3分级响应程序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预案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发布的等级,确定预警响应措施,并及时将相关准备情况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1)Ⅳ级(一般)预警响应

①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②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加强城市供水风险信息的收集和监测,组织专家进行全面、科学的研判;

③根据研判结果和事件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群体、区域发布警示信息,指导其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

④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预案成员单位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⑤对应急处置物资、装备、设备、设施及车辆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可以正常使用;

⑥通知相关应急处置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⑦研究制定调水、供水方案,准备启用应急供水或备用水源;

⑧其他针对性措施。

(2)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预警响应

西安市高陵区发生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突发事件后,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在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迅速上报区政府和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启动上级政府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4.4响应行动

4.4.1应急措施

(1)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

(2)调集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及车辆,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全力防止事态扩大;

(3)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确定事件等级,及时报告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处置情况;

(4)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灾人员。

4.4.2响应措施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性质和类别的不同,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1)水源地污染、水厂污染或水源不足

①发生水源地、水厂污染事件,各水厂、供水单位(企业)要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原水取水口、水厂水质情况监测,及时将污染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②区应急供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做好水源地、取水口污染物的应急处置;

③组织相关专家确定水源地污染物的性质、污染范围、污染物的质量、污染物在水体实时运动方向,并提出处置建议;

④针对水源不足情况应紧急调度各应急供水或备用水源,同时制定长期、科学的解决方案;

⑤指导、协助企业紧急调整生产工艺,采取稀释、中和、截流等措施防止不合格的水进入供水管网;

⑥组织专家拟定应急处置方案。

(2)供水单位(企业)发生突发事件影响供水

①采取措施优先保证饮用水供应,再解决其他用水;

②监督责任单位要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种类,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实施处置;

③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组织专家拟定应急方案,协调行业技术力量,紧急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种抢险物资和设备,配合相关企业开展应急抢险;

④制定调水、送水方案,调集相关预案成员单位车辆送水,保障受影响区域最基本的生活用水;

⑤稳定水制品物价,打击哄抬物价的行为;

⑥发布权威信息,打击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消除民众恐慌情绪,做好民众的劝导与安抚工作。

4.4.3现场保护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识,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突发事件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5扩大应急

因突发安全突发事件情况严重,高陵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控制时,高陵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请示区政府同意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水务局报告,请求紧急支援和启动上级相关预案。

上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来到突发事件现场后,高陵区供水突发事件供水应急指挥部应组织高陵区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配合进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助行动。

4.6指挥协调

区水务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区水务局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供水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水务局。

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7新闻报道

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发布需请示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发布,具体由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区属媒体负责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

4.8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区政府或市水务局决定。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救援结束后,由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街办负责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

5.2调查报告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调查、评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损失程度及责任认定,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与整改措施,形成调查、评估和总结报告。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根据不同等级,自突发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完成:

(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依照陕西省城市供水相关规定及上位预案执行;

(2)Ⅲ级(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由市水务局负责,并将报告提交市政府、省水利厅及市应急管理部门;

(3)Ⅳ级(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由区水务部门负责,并将报告上报区政府、市水务局及市应急管理部门。

5.3设施恢复及重建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根据事件的不同性质由各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提出设施恢复及重建的意见和建议,按突发事件不同等级报上级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水源地污染、水厂污染突发事件应落实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治理等工作,确保用水安全;

(2)针对水源不足情况应制定长期、科学的解决方案并严格落实;

(3)供水单位(企业)发生突发事件影响供水的,由责任单位(企业)负责维修、恢复或重建供水管网、设备及设施。

在设施恢复及重建工作中需要多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的,由组织恢复重建工作的政府统一协调。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建立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并定期更新,以满足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联络及信息传递需要。

6.2应急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3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应急培训与演习

区水务局结合高陵区供水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各街办(管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应急培训、演练活动,不断提高陵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

供水企业对所有参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的相关成员单位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6.4.2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水质安全知识及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水务局和供水企业负责进行。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高陵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