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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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5篇)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1

为建立健全xx镇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扑救和处置火灾事故的整体能力,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村(居)和镇消防支队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各类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居)、各部门根据在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xx镇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和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一)组织指挥机构

二级以上火警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以及超出事发地村(居)应急处置能力的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镇办成立xx镇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潘洋担任,副总指挥由副镇长汪渠担任,成员由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各村(居)负责人组成。

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全镇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工作;

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参加救援;

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预案;

统一部署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

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

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证救援工作道路畅通;

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2.消防支队:承担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火灾事故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况提请镇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督促村(居)、各单位制定和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做好消防救援人员日常培训演练,建立火灾救援专家组,事后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3.安监站:根据相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卫生院: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

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指导消防部门开展救护技术培训。

5.村建站:负责事故现场道路的排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人员及物资。协调供水、供气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架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用水需要;

协调提供有关建筑设计、配套设施资料和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抢险抢修物资装备。

6.供电公司:协调相关地区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7.民政办:负责帮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

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8.财政所:负责提供应急处置工作必要的保障资金。

9.监察室:负责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10.通信运营商: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灭火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11.人武部: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火灾事故时,根据现场情况,依据镇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民兵和所属部队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12.其他有关单位: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和镇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负责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组织消防宣传、培训和演习等工作,在火灾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现场处置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镇办应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由镇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由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故处置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为便于指挥,现场指挥部应设于火灾现场附近合适地点。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尽快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掌握事故现场的变化情况,提出具体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

根据镇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支队指挥中心要及时调集消防警力到达现场,按相关灭火救援预案组织灭火救援,同时根据火灾情况确定火灾事故的等级,报告镇政府和派出所。

(二)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各村(居)应立即联合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火灾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级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向镇政府和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预案启动。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或较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立即报告总指挥启动本预案,通知各有关成员单位到场参与处置。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组织实施灭火救援工作。

(四)联合救援。镇应急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依照事发地的请求,统一调集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设备,组织若干灭火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灭火救援行动。接到镇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灭火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灭火救援现场。镇应急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由总指挥统一指挥。

1.灭火救援行动组:负责制定现场灭火救援行动预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和装备进行支援。该组由消防支队负责,下设作战、通信、供水等小组。

2.灭火救援保障组:负责灭火救援物资、人员的调集,指挥调集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做好各项战斗物资的保障工作。下设物资装备小组,负责灭火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消防专用装备及灭火剂除外)的供应和运送,由镇相关部门负责;

专家咨询小组,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火灾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由消防部门负责;

给养小组,负责参战人员的饮食保障,由事发地村(居)、单位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由卫生院

负责。

4.现场维护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由派出所负责,下设交通管制小组、现场警戒小组、人员疏散小组。

(五)善后处理。事故危险消除后,由事发地、镇办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

对火灾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特别是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物资损耗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灾人员的心理创伤。

(六)信息发布。二级以上火警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新闻报道应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七)火灾原因调查及案件查处。派出所、消防、安监、监察等部门应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全面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事故责任。

(八)调查评估。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地、镇办,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定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办提交专项报告。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消防支队指挥中心要完善119接处警系统和消防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火灾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辖区内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镇办应建立处置火灾事故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消防车辆以及照明、灭火、破拆等灭火救援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洒水车作为消防车的补充,所属单位应落实应急制度,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三)资金保障。将火灾预防、消防站及消防装备建设维护、消防队员培训、城市消防设施维护和处置火灾事故所需经费纳入镇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和日常宣传、培训、演习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队伍保障。依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xx镇“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公安消防站规划和建设工作,提高扑救火灾能力;镇办和企(事)业单位、各村(居)、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

(五)消防水源保障。消防、水厂等部门应加强消火栓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火场供水。

五、宣传、培训与演习

镇办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灭火意识。各村(居)和消防支队应定期组织、指导专业救援队伍、志愿(义务)扑救力量的专业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同时,应积极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镇应急指挥部要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演习,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救援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六、有关要求

(一)本预案是火灾事故灭火救援的指导性方案,村(居)和各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实施意见。消防支队的灭火救援相关预案是本预案的子预案,相互配套联动。

(二)本预案是火灾事故发生后,镇办及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三)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依法实施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要充分认清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加强联系,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做到灭火救援工作反应快、行动快、效果佳,确保万无一失。

(四)灭火救援指挥必须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参加灭火救援的单位和人员要服从指挥部的命令,不得各行其事、擅离职守,要加强请示、汇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灭火救援始终要坚持“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及“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

(六)镇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有计划地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演练,提高各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火灾联合救援工作有效实施。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2

清明期间是森林火灾高发期,是森林防火的紧要期,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尤为重要。20xx年清明将至,森林防灭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期。为强化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高州市20xx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及早动员部署

(一)发布禁火令:传达市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在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召开会议专题部署

1、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各村(居)委会支部书记、机关单位负责人、全体镇干部、各村护林员参加。

2、各村召开专题会议:各村(居)委会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参加。

(三)制定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镇政府制定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各村也要制定应急预案。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一)组织单位加强宣传

1、各机关单位负责宣传发动本单位在职人员积极参与,带头示范,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政策法规,移风易俗,文明祭祀,严防山火。

2、村(居)委会:组织驻村干部、村(居)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包户开展面对面宣传、动员、教育,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

3、学校:学校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课、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悬挂一条森林防火宣传横幅、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活动。

(二)组织社会加强宣传

1、发出“文明祭祀防山火”倡议书。

2、发放宣传单:组织群团组织、志愿者在圩街、道路收费站等发放森林防火宣传资料。

3、各村在微信群里广发“文明祭祀防山火”倡议书。

4、各村利用村村通广播每天宣传森林防火规定、禁火令、山火避险常识、典型案例等。

(三)设置警示牌。横幅、标语在圩街、村庄、林区道路、进山路口、火灾易发生区域设置警示牌、横幅、标语。

三、严管火源,坚决消除隐患

(一)取缔无证经营点:组织市场监督所、安监办、派出所等部门清理、取缔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销售店(点)。

(二)排查火灾隐患:组织圩镇机关单位、村(居)委会排查森林火灾风险区〔点),建立台帐,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

(三)设卡布点检查:各村(居)委会干部、护林员在进山路口设置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禁止易燃易爆物品、火种进山。

(四)现场执法处罚:加大执法力度,组织派出所干警、各村(居)委会干部进山开展巡查行动,依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厉惩处森林火灾肇事者。

(五)严管野外火源:组织驻村干部、村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护林员或临时聘请人员,划定责任区,网格化管理,深入到山头地块巡查,必要时采取“人盯人”方法,确保火源管控与火情巡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区域、每一个山头、每处林地。

(六)公开曝光典型:组织新闻媒体对各种阻碍执法检查、违反禁火令的行为,以及森林火灾案件等,在电视、广播、报刊开曝光。

(七)加强墓地监管:组织村(居)委会对属地坟墓造册登记,签订扫墓防火安全承诺书。对坟墓集中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或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引发重大森林火灾。

(八)制定村规民约:村(居)委会与村民商订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建立“村民管理、自我约束、互相监督”长效机制。

四、督导检查,确保有效落实

组织督查组深入到一线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督查,对各村(居)委会、各圩镇机关单位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不得力,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作为,弄虚作假、瞒报火情等失职、渎职行为,实施问责;对森林火灾多发,或造成重大损失与影响,或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或扑救山火指挥不当造成人员伤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做足准备,高效处置火情

(一)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镇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村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二)做好充分准备:做好镇、村级扑火力量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队伍靠前驻防:半专业扑火队伍靠前驻防,严阵以待,一旦接到山火报告,快速出击,重兵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半专业扑火队可分组驻防到交通便利的重点村,确保能够以最快时间到达火灾现场;村(居)群众扑火队(必须经扑火培训合格)根据当地实际安排,确保能够以最快速度扑灭初发火。

(四)严厉查处火灾案件:接到火情报告,要立即通报森林公安或公安派出所。接警的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侦查,从快从严侦破森林火灾案件,坚决打击肇事者,形成震慑效果。

六、强化值守,有序处置

(一)加强值班调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清明节假期,实行“双值班带班”制度,各村(居)委会安排人员在岗值班。

(二)有序处置火情。一旦发生火情,村(居)委在组织处置的同时报告镇(街);镇(街)接到火情报告,立即组织镇(街)扑火队伍前往火场处置,并报告市防火办、市应急管理局。

(三)强化扑火组织指挥。森林火灾发生时,村(居)委会主要领导要立即到火灾现场,并及时报告,视情况积极组织扑救;接到报告,镇(街)领导必须到现场组织扑救。

(四)规范火情报告。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火情信息,不得迟报、瞒报。4月4日至8日,实行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各村(居)委会每天15时前要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报告情况。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红河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__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__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我县境内的突发环境应急事件。

预防和处置工作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三)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四、应急指挥与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县政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县人民武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等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产生原因和影响范围,县政府可以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二)职责分工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预案演练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

(3)研究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针对环境事故的危害程度,负责发布预警信息。

(4)向县政府提出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和州环保局报告,请求上级部门援助,消除污染影响。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编制、修订、送审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查、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

(3)负责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提出对策建议、具体应急方案和措施。

(5)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7)参与调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8)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民武部负责协调防化部队和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处置。

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组织召开突发环境事件紧急会议,向州政府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保障工作;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涉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基础建设项目的审批。

4.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及善后处置、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5.县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必要时协调公安消防部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根据事件影响范围,临时封锁道路,设立警戒区域。

6.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直接组织或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7.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环境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重点危险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拟订公路绕行方案,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助收集、清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10.县水务局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指导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

1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实施现场医疗救护;遇有大批危重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12.县文化体育局和广播电视局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协调事发地镇政府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景区的游客紧急疏散工作。

1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14.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中期天气预报;必要时建立会商机制,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事发地天气情况变化趋势。

15.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专家咨询组职责。专家咨询组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咨询组织。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相关专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为指挥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五)应急监测组职责。负责对污染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污染实施跟踪监测,为应急工作的终止提供科学依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应急救援组的职责。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初步确定污染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开展调查工作,并上报指挥部;协助当地救援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工作

1.县环保局负责调查并掌握县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元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预警及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六、应急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环保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省环保厅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响应由州、县政府组织实施。

七、应急响应方法与步骤

(一)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启动并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2.在指挥部领导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应急监测组和应急处理组,并出动应急指挥车、应急救援车、应急监测车,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实施应急救援;

3.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州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二)各乡镇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1.启动并实施环境应急预案,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县政府报告;

2.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展开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八、信息报送与处理

(一)信息报告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环保局应当在四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州环保局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环保局应当在两小时内向县政府和省环保厅、州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1.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处理结果报告。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安全防护

(一)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十、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需进行信息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对影响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经州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十一、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

(一)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二)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三)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四)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五)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十二、善后处置

(一)处置:环境事件发生地政府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提出有关建议。

(二)保险:逐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鼓励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公众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十三、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成员单位提出所需经费,经县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资金的使用范围应包括: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装备、应急技术支持、培训及演习等。

(二)人员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由县环保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和企业自救队等部门组成。县环保局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组建专家咨询组并确保在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各有关部门之间、各应急处置组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同动作;针对所辖区域内可能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加强预案研究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形成“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整体应急处置力量。县环保局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防化等专业队伍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政府部门和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三)装备保障。在充分发挥现有监测等资源的基础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环境应急工作能力建设。配备环境应急指挥车辆、监测车辆等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装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防护装备、交通工具和对讲机等应急通讯装备。

(四)技术保障。县环保局要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咨询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行业专业环境应急队伍,专业技术机构要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十四、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2.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县或者某一县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为,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走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4.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5.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6.应急演习:为检查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共同进行的联合演习。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4

为及时、有效减少环境空气污染对人体造成的危害,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实际,根据省厅20xx年1号文《XX省教育厅启动重污染天气IV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校长对学校环境空气污染应对工作全面负责,副校长组织协调。

2、办公室收集数据,及时通报污染等级,并做好学校应对环境空气污染应对情况上报工作。

3、组织宣传环境空气污染相关科普知识,传授有关防护、重污染天气道路安全等常识。

4、安全工作分管领导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防护环境空气污染和治安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

5、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环境教育课、家长会等方式开展环境空气污染教育和应急预案的学习,明确各级预警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

6、体育活动课教师根据预警级别做好室内外体育活动的调整和安排。

未尽事宜,以当天紧急通知为准。

(二)工作要求

学校根据应急办发布的预警通知。接到预警通知后,根据预警等级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二、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响应措施

1、三级响应措施

接到上级应急办发布的黄色预警时,学校落实上级响应措施,让学生减少户外活动。

2、二级响应措施

接到上级应急办发布的橙色预警时,学校立即停止学生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体育锻炼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按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工作。

3、一级响应措施

接到上级应急办发布的红色预警时,学校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应急响应工作。自动采取停课。停课期间,学校的教师按时到校、上岗,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组织人员做好看护和健康防护工作,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活动,学校不安排上新课。

三、应急保障

1、学校成立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进行应急演练,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2、加强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空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提醒学生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同时加强环境知识的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3、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5

第一节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用电气设备和易燃、容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须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容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容易爆液体。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定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不得用电热器具。

9.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容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就采取相应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另外,还要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各类建筑设施、材料防火间距如表:

各类建筑设施、材料的防火间距表(m)

建筑物临建设施非易燃库、站易燃库站固定明火处木料堆废料易燃杂料

建筑物~201520152030

临建设施205620151530

非易燃库、站156615151020

易燃库站20201520252030

固定明火处25151525~2530

木料堆2015102025~30

废料、容易燃杂料303020303030~

12.现场应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禁止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13.现场应设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较大工程要分区设置消防栓;高度超过24米的工程,应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65㎜,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施工现场消防栓处日夜要设明显标志,配备足够水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14.现场防火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有3点:

(1)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2)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注意防水。

(3)易燃、容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

15.现场中用易燃材料搭设工棚在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间距,城区不小于5米,农村不小于7米。工棚不得过于集中。每一组工棚不准超过12幢。组与组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3)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下一侧搭设工棚时,距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工棚距铁路和易燃物库房距离不浊于30米;距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生产区不小于30米。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向。

(4)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门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5)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间距,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用碘钨灯照明。

16.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如下:

(1)在基础施工时,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下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人员。特别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电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锁紧,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

(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吊顶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棚顶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在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二.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灾或火险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灭。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向电气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迸发事故。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要判断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在消防队到达现场以后,工长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容易燃、容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

第二节消防安全技术

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一.机电设备

1.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2.工作台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且确认完好方准用。

3.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独立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修理。

5.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20KV30~110KV154KV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1.52456

6.行灯电压不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及配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不得躺卧用,且必须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

二.油漆工

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应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的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4.在室内或在容器内喷漆,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的火种。

5.用喷灯,加油不得过多,打气不得过足,用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6.在调油漆或对释稀料时,室内应通风,在室内和地下室油漆时,通风应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时吸烟,防止气体燃烧伤人。

7.用不完的料桶应盖好放回原处,不准到处乱放。

8.清理随用的小油漆桶时,应办理用火手续,按申请地点用火烧,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器材,防止发生火灾。

三.焊接工程

(一)电焊工

1.电焊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

2.电焊机要设独立的的开关,开关应设在防雨的箱内,拉闸时应侧身操作。

3.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4.焊接预热工件时,应采用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焊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5.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对其进行覆盖或隔离。

6.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内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验许可后,方可施焊。

(二)气焊工

1.气焊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1)报送气瓶和乙炔气瓶距火源不得小于是10米。

(2)乙炔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应立放固定用,严禁卧放。

(3)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护,防止漏气。同时严禁气路沾油。

(5)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晒或高温处,温度不得超过35°C。

(6)用乙炔气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

(1)氧气瓶、乙炔气瓶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2)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气体损坏减压器。

(3)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混合气阀门,)最后关闭乙炔气阀门。

3.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焊场地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清除或覆盖、隔离。

(2)氧气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3)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带有乙炔气和氧气的焊枪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4)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或登高。

(5)严禁在带压的金属容器或管道上焊、割。

(6)在贮存过易燃、容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7)工作完毕,应将氧气阀、乙炔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工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四.防水作业

1、患皮肤病、眼结膜病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2、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3、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串通后,方准烘烤,烘烤中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和油直接接触。

4、熬制沥青的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间的距离大于2米;火口与锅边应有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地方,离锅不小于5米。

5、煎油前应先清除锅内的杂质和清水。

6、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7、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刻用锅盖盖紧,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沙,湿麻袋灭火。

8、配制冷底的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9、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2/3。肩或手推未行走的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m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水换气。

五、楼层钢筋电焊焊接。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与楼面钢筋用板支承绝缘。

2、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边接牢固,更换焊条必须带电焊手套,焊把线、地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代替地线。

3、操作前必须申请明火用火证,按规定清理好现场,按规定清理好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备足灭火设备,设人看火,否则禁止作业。

六、明火作业

1、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用明火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用明火。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2)用材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3)现场应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4)现场从事电焊、气焊的工作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应随身应有灭火器,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七、季节施工

1、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等现象,应及时加固修理,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容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现场道路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潮措施。

4、油漆桶、稀料桶不准靠近火炉或用火烤。

第三节工地各设施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一.一般规定

1、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应编制防火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一般工程应有防火技术方案。

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组织。

3、明确划定用火和禁火区域。

4、动火作业需履行审批制度,动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有专人监护。

5、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二.灭火器材适用范围

1、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油脂,石油产品及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

2、酸碱灭火器适用于竹木、棉毛、革、纸等一般可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3、干粉灭火器适用于石油及其产品、容易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4、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V以下电器及油脂火灾。

5、水的灭火范围较广,但不得用于:

1)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体火灾。

2)与水反应产生可燃气体,可引起爆炸的物质起火。

3)直流水不得用于带电设备和可燃粉尘处的火灾,贮存大量浓硫酸,硝酸场所的火灾。

三.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各种消防梯经常保持完整完好。

2、水枪经常检查,保持开关灵活,畅通,附件齐全无锈蚀。

3、水带冲水防骤然折弯,不被油脂污染,用后清洗晒干,收藏时单层卷起,竖直放在架上。

4、各种管接头上和阀盖应接装灵便,松紧适度,无渗漏,不得与酸碱等化学品混放,用时不得撞压。

5、消防栓按室内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及时加注润滑液,消防栓上应经常清理。

6、工地设有火灾控测和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时,应设专人管理,保持处于完好状态。

四.料场仓库存防火

1、容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工地下风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能使到的地方。

2、容易燃露天仓库应有6米宽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贮存编号,对危险物品应加强库存检验,易燃易爆物品应用不发火的工具设备搬运和装卸。

4、库房内严禁用碘钨灯、电气线路或照明应符合安全规定,易燃品应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灯。

5、容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风良好,应经常检查其温、湿度,防止自然起火。

6、露天油桶堆放处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和防火防爆措施。

7、各种气瓶均应单独设库存放。

五.24米及以上建筑施工防火

1、设置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其它消防措施;

2、视需要增设临时水箱、水池,以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

3、设专业防火监视巡回检查;

4、现场配报警装置,及时报告火险。

六.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畅通;

2、在门窗、洞口和通气孔处禁放氧气瓶和乙炔瓶;

3、不准用作危险品仓库和存放有毒、容易燃物品;

4、应有火险报警装置。

七.熬制沥青防火

1、锅炉应设置在远离建筑物和易燃材料30米以上的适合地点,禁止设在屋顶、简易工棚内和电气线路下。

2、严禁用汽油或煤油点火,不能用沥青做燃料。

3、需要加煤油稀释沥青时,应待沥青表面的温度降低以后进行。

4、熬制现场应配置消防器材、用品。

八、电焊、气焊作业防火。

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小于30m。

2.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存放时的距离不小于2m,用时的距离不小于5m。

3.氧气瓶、乙炔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4.作业前应有书面的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热物和切断电源、气源。

九、涂(喷)漆的防火

1.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防止空气形成爆炸浓度。

2.禁止与焊、割作业同时或同部位上下交叉进行作业。

3.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用防火花型。

4.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棉纱、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除,防止堆放生热自燃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6

为保障员工职业健康,预防中暑影响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

应急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办公室

三、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夏季室外气温在37℃以上,由应急组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室外气温连续15天底于37℃以下,由应急组长宣布防暑预案终止。

四、出现中暑的症状

在夏季高温季节出现头疼、头昏、呕吐、恶心等症状时,可判断为中暑。

五、应急措施:

1、应急组长宣布启动防暑应急预案,由负责制订新的施工作业时间,作业时间必须避开中午高温。

2、负责给员工宿舍购买安装风扇等降温设备。

3、做好夏季防暑知识宣传,以告员工信、黑板报等形式向员工传授各种预防中暑的措施。

4、负责向施工一线员工发放防暑药品,如人丹、菊花茶、风油精。

5、由、监督项目部及各队食堂,要求每天给员工做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食品,工地有供应开水设备。

6、员工出现中暑时,立即向应急小组汇报,组长根据中暑情况组织应急小组部分、全部及项目其它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7、小组其他成员为机动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六、对外联系电话: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7

一.防台抗台领导小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组员:

二.抢险突击队:

设备科--、电工、维修工值班人员(设备科确定);起重组---、;基建科---;行政科---、驾驶员;安环部-----全体安全员、保安队员;各科室---班组长。

三.准备抢险物资

在台风、汛期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并逐步按时到达船台应急位置。明确抢险到位的设备物资主要有:

1.卡吊一辆(制造部准备)

2.应急汽车一辆(附带担架一副)行政科与安环部准备

3.货车一辆、叉车二辆、翻斗车一辆;(制造部生产保障科准备)

4.电焊机二台(制造部准备)

5.电筒8盏(制造部准备6盏,安环部准备2盏)

6.沙袋1000只(制造部生产保障科)

7.对讲机公司内调整不少于8部(制造部4部安环部2部设备科2部,自用);

8.其他抗台防汛设备物资备足(仓库负责)

四.要求

1、根据突发事件的先兆立即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时,所有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所有负责人全力以赴,无条件自觉服从现场抢险指挥、调动。

3、一旦突发事件来临,公司由左总带队,制造部凌拥军、设备科、基建科、行政人事部、安环部、仓库组成的检查组对码头、船台等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各部门、科室按照责任区的划分各自组织防台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在台风来临前整改完成,同时要求对所有门窗、配电箱做好检查关闭工作,制造部要做好码头船舶的缆绳检查紧固工作和所有行车在台风来临前的锚定工作。

4、所有防台抗台领导小组人员和抢险小组人员在台风期间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

5、xx市防台防汛办公室热线电话:

6、xx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中心“120”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8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项目部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及预警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及预警机制适用于我项目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预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施工队伍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工、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的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项目部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工作人员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项目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施工场地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工作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项目部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工作人员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突发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工地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项目部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有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影响总监办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2、分级负责,逐级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所属年级或部门管理原则,在总监办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公共事件后,项目部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人命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工人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大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总监办将要发生和已经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年度总监办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个人或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部门及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并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上报部门相关,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Ⅱ级事件,直接报指挥部,同时报地方党委、政府。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部门、项目部已采取的措施;

(4)总监办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3、预防预警行动

(1)在总监办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处室(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2)总监办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局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单位)要结合职责和业务工作,定期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五、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教育。增强广施工人员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2、培训

要开展面向广大施工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施工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3、演练

要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要重点进行火灾、水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施工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六、附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总监办安全科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9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市、区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以及《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周边地区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汉市行政区划范围造成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适用于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汉市放射性污染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排查及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属地管理。各区环保局应当坚持统一、属地管理、协同应对、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落实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整合资源,加强演练。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市区联合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升全市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确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环境监测工作的局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污染防治一处、污染防治二处、环境影响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政策法规处、局机关委、财务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事发地或可能波及辖区区环保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组长兼任主任,由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协调各区和社会化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现场处置组。

(二)职责分工

1.小组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根据政府授权,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级环保部门参与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

(5)批准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信息;

2.应急办

(1)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工作,经小组同意后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2)组织组和相关处室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初步建议,为小组决策依据;

(3)及时传达与贯彻落实小组的决策、决定和指令,有序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协调、调度工作,通报相关信息;

(4)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测结果,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初步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的责任认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监督相关单位完成后续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应急处置信息;

(5)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邀请环境应急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6)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7)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

(8)组织应急物质储备与调度。

3.现场处置组

根据应急组的建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成员单位

(1)局办公室负责与市相关部门的联系衔接、综合协调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处: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水环境损害生态恢复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环境空气污染损害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的制定。

(4)环境影响处:参与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参与土壤、化学品、重金属、持续性有机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环境损害生态恢复的制定。

(6)自然生态保护处:参与发生在湿地、森林、自然保护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的制定。负责组织组和污染防治一处、环境影响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等,拟定生态恢复和重建,报小组研讨和决策。

(7)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局负责行政监察职能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9)财务处: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防护装备与仪器设备采购、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经费。

(10)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情况新闻通稿,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11)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监控络舆情,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局应急办;建立内部环境应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局站、微博等平台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12)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负责和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放射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除外)的调查、取证,组织对事发地周边敏感点、敏感企业进行调查,对市直管的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3)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围,分析预测污染情况的动态发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处置建议;及时将环境应急监测信息报应急办;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14)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初步判定危险废物的种类、危害程度、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办报送信息;配合对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5)各区环保局:编制本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辖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备案;在发现或知晓本辖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对应职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及时将相关信息分别报辖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应急办、并对辖区内管辖的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及时修订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四、环境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流程

(一)接报

市环保局值班室人员24小时值守并确保值班电话、传真电话畅通,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如实记录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地点及现状等信息,立即通知发生地区环保局(自行报告的除外)进行核查。

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地和所受污染影响地的区环保局在获知或接到市环保局值班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环境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初步评估结果回告。

突发环境事件初步评估结果在较大级别以上或发生地区环保局需要支援的,市局值班室应立即向应急办值班报告。应急办对事件等级做进一步评估并及时向小组报告,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区环保局开展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办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评估结果在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以上的,报请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应急办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通知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具和仪器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三)现场环境应急处置

环境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后,应核实以下情况: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地址、发生时间、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环境影响范围及可控程度等,对发生地区环境应急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并进一步提出科学、有效的处置建议。

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切断污染源,对洗消废水全部收集,妥善处理,防止污染扩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对事故现场需及时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市辐危中心联系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根据现场需要,可向应急办建议成立现场指挥部,邀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赴现场参入、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指派现场处置组,携带救援物质和器材赶到事故现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四)信息报告

相关区环保局、现场处置组应及时向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的最新情况,应急办汇总后报小组。经小组批准后,由应急办向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同时协助市政府应急办对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如下: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在4小时内向湖北省环保厅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应急办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对省环保厅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要求书面反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在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省环保厅报告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报告采取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种形式。初报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报,采用电话报告加书面补充报告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数量、能及时出具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应急现场指挥员和联络员的联系方式等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及时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的危害与损失,责任追究、查处等详细情况。

(五)应急终止

满足以下条件时,事发地区环保局商现场应急处置组可向应急办提出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

1.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装置处于安全状态;

2.已采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已基本恢复正常;

3.已制定和实施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

小组宣布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应急办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环境应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六)信息发布

经小组批准后,应急办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交由市环境宣教中心形成新闻通稿并协调新闻媒体对外发布,或通过站、微博等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未经批准,任何参加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

(七)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报应急办。

五、应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值班表报应急办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重新报备。

(二)培训与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三)经费保障

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辐危中心和市环境监测中心应将相关环境应急处置经费纳入预算,及时购置、更新环境应急装备,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保证环境应急工作正常运行。

六、预案的发布和修订

本预案经小组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应急办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预案的修订工作。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10

20xx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20xx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精神,认真履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职能,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健康和严守环境安全底线为目标,对饮用水源和环境风险源实施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处置了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了环境安全。

一、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我市在前期开展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对辖区内沿江沿河以及工业集中发展区的企业进行了环境安全检查,特别对造纸、化工、涉重涉危等行业企业进行了排查。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及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对涪江、郪江和赤城湖水库周边的洪达家鑫、弘桥公司、精峰明胶、三鑫纸业、宁丰皮革等进行了认真排查。对造纸、化工企业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三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危化品存储情况、应急演练情况、应急储备物资等进行重点检查。大英县要求盛马化工、蓥峰化工和兴茂石化三家化工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危废的贮存和处置进行规范管理;对三鑫纸业、永佳纸业、金龙纸业三家企业治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对20__年已经关闭的大英县腾华工业用燃料油加工厂、大英县友章工业燃油厂、大英县石门工业燃油加工厂3家炼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企业已彻底拆除设备,没有生产迹象。

全年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82台次,执法人员248余人次,检查企业40余家,发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6家。截至目前,蓬溪县对存在环境隐患的1家企业立案调查,已报请县政府准备清理关停;其余5家企业正在按要求积极整改。通过全面细致的开展沿江沿河企业环境污染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消除了环境隐患,保障了我市区域环境安全。

二、科学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7月26日,阿坝松潘县电解锰厂尾矿渣流入涪江后,我局第一时间与省环保厅和绵阳市、三台县环保局取得联系,派出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赶赴绵阳、三台了解当地现场处置情况。第一时间启动《遂宁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遂宁市环保局应对处置涪江水质异常事件指挥部,全局干部职工24小时待命。从26日16时至异常水质成功处理,共出动人员4515人次,车辆811台次,采样688个,出具监测数据2064个,编发涪江水质短信700余条,在遂宁日报、电视台、电台等主流媒体第一时间更新水质变动信息,及时引导社会舆论,为冷静处理突发事件创造了正面的社会环境,为领导及时、正确下闸封堵、开闸放水提供了准确的第一手信息。国家环保部、省政府、省环保厅、市委、市政府对市环保局这次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存在具体问题

(一)部分企业的应急预案还不完善。有的企业应急预案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的企业将应急预案停留于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缺乏演练;多数企业应急处置技术和物资储备不足,发生事故时易耽误处置的最佳时机,不利于污染的及时、有效处置和控制。

(二)全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环境应急指挥通信系统、运输保障系统、应急监测装备、应急防护器材、应急处置物资等均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认真谋划“十二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在制定“十二五”环保规划时,要与区域、流域等规划相衔接,突出规划中环境应急管理内容,系统考虑环境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和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和能力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认真谋划、准确定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把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在环境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研究应急能力建设问题。

二是加强电子、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及环境应急管理,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现有电子、化工企业。严把环保竣工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关。进一步核实辖区内重金属、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的污染因子和允许排放总量。重点抓好该行业的环境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环保设施的配备情况,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内敏感目标的落实情况,危险废物的暂贮、处理情况。

三是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各单位要积极探索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促进环境应急救援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

四是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按照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督促指导风险较高的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水平。建立环境应急处置储备信息库,各区、县环保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建立环境应急处置储备信息库。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11

元旦和春节将至,根据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做好x年元旦春节期间电信网络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通信传字58号),为提高用户感知,以响应“正德厚生,臻于至善”的企业核心价值观,特成立潜山移动应急通信保障小组,以保证网络正常运行,网络质量优良,网络性能良好。

一、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二、各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网络指挥和调度,全权负责通信保障

通信保障组:受元旦春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上级部门通信保障的要求,负责元旦春节期间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通信保障组下设基站、发电、线路、集客、有线宽带、综合覆盖6个保障小组,其中陈雯、郑经超负责基站和发电保障,罗本旵、余良友负责线路保障,汪奇、陈林负责集客保障,方成、徐礼彬负责有线宽带保障,罗本旵、陈玖负责综合覆盖保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机制

加强对各项基础网络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加强对核心网元、重要通信基站及电源、铁塔、天线等配套设施的巡检,对中心局房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二)预警机制

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的监测收集工作。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对网络日常运行状态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组立即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并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领导小组决策并启动本预案。

(二)信息通报

应急领导小组加强与应急任务下达的通信保障组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工作效率。

突发事件发生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三)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的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向通信保障组下达应急任务,通信保障组应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通信保障组在接到应急任务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城市后乡镇,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2)通信保障组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7×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待命,建维部和各代维单位应在节日来临前5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递交节日值班表;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5)维护人员和代维队伍要严格按故障处理时限要求及“先抢通后抢修”的原则对出现的故障进行处理;

(6)及时根据市场需求及重大活动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应急通信车现场保障;

(7)封网期间不允许进行任何网络调整工作;

(8)及时按照话务预测进行传输扩容和基站扩容工作;

(9)做好重要物资和备品备件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五)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领导小组解除任务,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在接到通知后,任务正式结束。

五、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见得通信联络畅通,要配备外网电话等。

六、信息报道

通过宣传增强运维人员节假日和重要通信保障期间网络保障的意识,提升公司品牌和美誉度。

七、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应组织做好设施损失、经济效益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12

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健康地工作、生活,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公司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公司领导

(3)公安消防部门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3)在向公司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专门人员到显眼位置或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办公室内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办公室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办公室人员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以便于工作,便于消防车辆驶入或操作。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2)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4)办公室人员迅速疏散公司职工,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6)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二、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及时将情况报告部门领导,经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部门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2)接报后,行政部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安排人员保护现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

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1、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公司领导

2、处置措施

(1)公司任何人员在大型活动中,发现或确认建筑物或构筑物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电器设备或其他物品爆炸、收到恐吓电话、发现可疑物品、电线断路起火、发生火灾事件、活动特别拥挤且无序进行、人员伤亡、自然灾害无法进行等,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领导。由行政部请示公司领导后根据预案和实际情况现场发布停止或疏散命令。

(2)应急预案起用后,办公室人员按照分工和职责要求,全面进入紧急工作状态。

(3)如果公司职工出现伤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救治,情况紧急报警求助。

(4)立即确定疏散路线,并组织人员疏通所有安全通道,排除障碍,引导人员分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5)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相关区域。

3、注意事项:

(1)行政部根据险情结束、隐患消除后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2)原危险区域、事故发生点的警戒撤除与否,必须公司主要负责领导决定。

(3)应急预案终止后,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的发生原因作出调查,并就事故原因、事故过程、经济损失、经验教训等作出书面报告。

四、房屋倒塌事故应急预案

1、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公司领导

2、处置措施

(1)发现房屋倒塌,第一知情人立即报告部门领导,请示公司领导后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疏散围观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立即集合各部门员工点名清人数,发现有缺席人员要逐一将缺席人员的去向了解核实清楚。

(3)公司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监管主管部门。

(4)有伤亡人员,要立即拨打“120”请求救助。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并随即通知受伤人员的父母。

(5)保护好现场,为堪测现场、确定事故原因提供依据。

(6)安抚职工情绪,维护好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

3、注意事项

(1)一旦发生房屋倒塌事故,措施要果断。稳定职工情绪,不能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媒体采访,必须请示公司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到失实。

五、紧急事态预案

1、“紧急事态”是指暴力、恶性伤害、严重殴打、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

2、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公司领导

(3)根据需要由主要部门领导确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3、处置措施

(1)公司一旦发生紧急事态,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拨打110报警电话或拨打120救护电话。

(2)控制事态发展。

(3)救护救治公司职工。

(4)配合公安干警制止不法分子,直至抓获。

(5)保护现场,保存物证。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事态发生的真实情况。

(7)总结经验教训和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六、外来人安全管理预案

1、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行政部

2、处置措施

(1)公司每一位职工都有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对到公司的外来人员严格盘查登记,防止有不良意图者进入公司。

(2)全体职工遇到陌生人或可疑人员应上前询问,做到防微杜渐。

(3)出现外来人员肇事时,职工应尽可能地稳住肇事人的情绪,机智冷静地确保公司其他职工和自己的安全,同时设法通知办公室主任。

(4)行政部根据情况机智、冷静、果断处置或拨打110报警。

(5)行政部在到达出事现场后应立即参与解决问题。

(6)在警方到达后,公司职工应积极配合警方解决问题。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13

一、目的

为科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消除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环境事件)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重大事故发生后,坚持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各类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环境事件,及时发现、预警、处置,提高防范环境的能力。

三、组织体系应急机构职责

(一)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成立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环境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环保领导任副指挥长,镇环建站、党政办、派出所、综治办、财政所、食安办、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大有中心卫生院、大有畜牧站负责人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环建站,负责全镇环境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其职责为: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镇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镇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环建站:组织拟定全镇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应急事件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参与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后勤保障和资料收集工作。

镇综治办:配合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和发生环境污染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协调参与环境污染应急事件经费保障。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镇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镇食安办:参与、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处置单位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农业服务中心(含水利、林业):组织协调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水资源污染、林业资源病虫害防治和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农村能源建设等工作。水利站负责拟定重点流域的水资源调度,参与水资源环境污染现场应急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以及饮用水(含地下水)源地的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林业站负责对农业外来物种入侵的监测,发布外来物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

镇国土所:与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医疗救治工作。

镇畜牧站:负责畜禽养殖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分别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详细操作规范,在本预案启动后,按程序进入应急状态。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对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重大事件,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掌握动态。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接警值班室,负责接警、处警工作。进入预警期后,应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数据收集。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警信息后,立即对事件进行核实、掌握事件进展情况,根据对事件的初步判断认为需要启动应急响应时,及时向指挥部提出预案建议。需要有关应急处置支援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提出请示。

(二)响应措施

指挥和协调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接到预警报告后,按照事件发生、发生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做好应急防范措施。预案启动后,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环境事件应急的指挥工作,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集结应急处置力量。

六、应急分队

各村(居)委相应成立应急分队,如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按照属地原则,应立即组织应急分队投入事件处置和救援处理工作,应急分队构成如下:

1.大一居委(10人),负责组织人:邓小五。

2.石良村(12人),负责组织人:刘德书。

3.水源村(12人),负责组织人:冯明远。

4.指拇村(10人),负责组织人:王兴华。

5.大保村(11人),负责组织人:张承全。

七、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受伤人员康复、脱险人员安置、死亡人员家属安抚、灾后环境评估、事故调查、取证等工作。

八、宣传、培训

指挥部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检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提高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责任追究: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14

为确保我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减少伤亡,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应急措施

1、疏散。当事故突然发生后或接到上级的环境污染的警报后,各位教职工必须遵守"学生优先,伤员优先"的原则开展疏散、抢救工作,帮助学生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清点人数。撤离到安全区域后,班主任应立即清点人数。

3、及时抢救。保持镇静,沉着应付,面对事故,决不能惊惶失措,手忙脚乱。事故现场的最高或组织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抢救工作,有受伤师生即报120送医院救治。

4、应急小组在接到险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环保、消防、教育等上级部门报告。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持工作,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要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到医院陪护。

5、做好广大师生的工作,维护学校和当地的安定局面,尽快恢复学校的教学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导致其他不应有的事端。

6、要特别注意做好受伤学生及受惊吓学生的心理咨询与心理调节工作,逐步消解他们的恐惧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应。

本预案启动时间为: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15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应急救援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应急救援小组人员:

组长:(公司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员:

1、按照《预案》实施情况,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指挥各部门有条不紊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3、在救灾过程中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4、在负责区域内为事故现场紧急调用各类物质、设备、人员防火用具并提供场地,抢险救灾结束后要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事故发生以后,应急救援小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对于超出自身处理能力的事故,要及时请示。

6、对于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中工作成绩卓越的部门和个人,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应给予其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于不履行救援职责的,延误隐瞒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安全事故责任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副组长的职责

1、协同商议救援命令,指挥各部门抢险救灾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小组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后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决定是否应采取疏散措施;

5、现场检查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指挥员工开展救援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三)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的职责

1、小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安全警惕性,熟知安全规范并带头自觉遵守;

2、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应积极配合组长的工作,做好救援准备措施;

3、事故发生后,救援小组成员要立即到位,及时开展救援工作;

4、在救援行动中听从上级指挥,统一协调行动;

5、应急救援小组在抢救行动中要尽心尽责,将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降到最低;

6、协助组长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四)登高用火施工规范及施工人员详细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和施工方法,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明火作业、易燃材料、仓库、办公等区域。

3、施工现场的道路应保持畅通,夜间应设照明,并配备值班巡逻人员。

4、焊、割作业区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5、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6、施工现场需挂警示牌,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情况,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易燃易爆,不得进行焊割。

(4)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溶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5)有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隔热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6)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了解情况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8)在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

7、施工现场的可燃、易爆材料要堆放规整,保持良好的通风,放置灭火装置和警示牌,由专人管理。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16

一、目的

为了确保重大环境污染发生以后,我项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重大环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控制污染源,及时制止重大环境污染源的继续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二、组织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职责

1.、任务是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及对外联络。

2.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调动抢险员、器材、机械上一线抢险。

3.任务是保护我项目部及行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外界的联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并负责生活保障。

四、事故处理救援程序

1.施工现场和基地发生一般的环境(如噪声超标)污染,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及采用有效措施,确保能达标时方可继续施工。

2.当施工现场及基地发生为重大的环境污染,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工进行抢险。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及时制止污染的后续发生,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3.对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发生(如火灾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要首先保护好现场,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报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如有人员在该严重的环境污染中受到人身伤害,则应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部门(120)电话求救。同时通知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的检测。工程管理部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能组织处理事故。

4.当火灾发生后遵循消防预案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断火源,断绝火点,控制火势及熄灭火灾。并做好现场的有效隔离措施,及火灾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组织地分类清理、清运,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当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后及时清理外运,或采取隔离措施后及时委托环保部门处理、检测,以求将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组织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立即组织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举一反三环境保护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遵章守纪,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五、各相关通讯地址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1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洞口二大桥加固改造工程顺利进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益阳远程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洞口二大桥加固改造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我部)特制定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事件范围

本预案中的突发事件是指我部施工中突发的特、重大、较大、一般安全质量事故及人身伤亡、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性职业中毒、事物中毒及传染病爆发流行事件等)、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和自然灾害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我部工程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超出事件发生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能力的应对工作;

(2)相临参建单位区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预案体系

我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我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我部所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有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

2.组织指挥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事件专业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级领导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领导机构

我部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专业施工队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2综合协调机构

我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联系电话:。

2.3

有关类别事件专业机构

各部室、专业施工队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4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部负责物力保障,财务部负责财力保障工作,工程部负责技术保障工作,各专业施工队负责突发事件的报告和配合各部室工作。

2.5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专业作业队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6应急救援队伍

我部应急救援队伍由项目经理、副职、各部室及专业施工队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3.应急管理职责:

3.1组长职责

在接到应急救援险情报告、了解事故详情后,发布救援指令。电话上报项目部、上级领导,告知险情及伤员人数,事故地点及联系电话,应急救援抢险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紧急救援预案。

3.2副组长职责

按组长指令及现场报告的情况,组织小组成员按照预案分工,指挥小组成员和抢险救援小分队人员正确有序地进行抢险救援,同时做好与外界的协调工作。

3.3工程部职责

(1)在技术方面提供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

(2)参加信息研判、参与事故和评估的相关工作

3.4综合办公室职责

(1)负责及时联系120或119急救电话,报告事故地点及伤员受伤情况,并安排护送伤员到指定医院或安排车辆送入指定医院进行紧急救护。并妥善安排现场人员组织救援抢险。

(2)负责组织现场安保人员进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3)负责组织人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信息通报。

3.5安质部职责

(1)负责定期对职工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素质。

(2)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测报警、应急处置等,并对各个阶段安全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

(3)根据工程进度,对各个阶段安全情况进行分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方法和应急救援重点,制定专项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措施。

3.6保障部职责

(1)负责组织人员对现场物质材料的调运及储备物资材料的搬运。

(2)负责组织人员起动应急抢险救援的机械设备。

(3)发生突发事件后,道路受损时迅速组织抢修。

3.7财务部职责

负责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4.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四级。

4.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Ⅰ级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既有线施工发生有关行车大事故以上;

(3)施工中发生特大安全质量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火灾、自然灾害等造成(1)项损失的;

(4)因环境污染或区域生态功能丧失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4.2重大突发事件(Ⅱ(Ⅱ级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发生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造成(1)项损失的;

(3)进口原材料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4)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5)因环境污染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通、转移群众100人以下,50人以上。

4.3较大突发事件(Ⅲ(Ⅲ级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发生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既有线施工发生有关行车一般事故;

(3)施工中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造成(1)项损失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50人以下。

4.4一般突发事件(Ⅳ(Ⅳ级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事故;

(2)既有线施工发生有关行车一般事故;

(3)施工中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造成(1)项损失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的群体性影响。

5.信息报送与处理

5.1突发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1)发生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应在30分钟内向我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安全质量部报告。我部接到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在突发事件1小时内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同时向公司安质部、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本分本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先期处置。

(2)发生突发事件,如波及周边的社会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在突发事件1小时内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同时向公司安质部、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5.2突发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地点、人员受害情况、设备损失、设备损害、对工程影响程度、经济损失概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主要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损失的范围和程度、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救援处置工作的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内容。

6.应急救援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6.1宣传

我部组织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危机意识。同时,与地方政府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救援知识。

6.2培训

所有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以后每半年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组织所有施工人员每半年培训一次,以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

6.3演练

每年组织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向项目部上报演练资料(文字、图片、音像等)。

6.4接待采访

(1)集中管理

接受新闻采访时,就有关方面的情况,理顺轻重,尊重事实,写出接待纲要,上报有关部门,在得到上级领导认可后,方可对外发布。接受新闻单位的采访时,坚持由概括到具体,在事件的初期或事发原因不甚明了、模糊的情况下,采取概括方式向外界透露;在事件原因逐步明朗清晰后,采用较具体的方式向外界澄清事件核心,将事发时间、地点、正在采取的措施一一道明,谨防出现误解。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绝不擅自接待采访。

(2)分级发布、设立分级发言人

新闻单位如在现场进行采访,由项目经理作为发言人负责过渡性接待。如公司人员已到现场,则由公司指定人员接待新闻单位。

7.应急设施配置

7.1机械设备准备

序号机械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指挥车台3现场指挥

2抢救车台1运输伤员

3装载机台1现场抢险

4发电机台1现场抢险

5载重卡车台2现场抢险

6自动装卸车台2现场抢险

7挖掘机台1现场抢险

7.2物资材料准备

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方木立方米2临时支护

2铁锹把10消防

3灭火器个5消防

4担架付1救援

5氧气袋只1救援

8.附则

8.1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应急救援预案。

8.2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奖励20__元;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奖励20__元;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奖励20__元;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奖励1000元;

8.3责任追究

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情节和危害后果轻微的由我部或者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并处罚款1000-5000元;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应急预案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1、洞口二大桥加固改造工程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

2、洞口二大桥加固改造工程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

3、常备药品

4、抢险救援措施

5、现场伤亡急救常识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单位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单位,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单位;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

(四)尾矿库企业单位,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单位;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单位。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单位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企业单位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单位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单位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单位,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企业单位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单位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单位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企业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企业单位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三章备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单位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受理部门收到企业单位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单位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单位负担。

第四章备案的监督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单位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企业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单位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113号)关于企业单位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19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编制依据: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3、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综合楼、生活区以及宾馆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应急救援组织

1、应急救援的组成:

指挥:、宾馆经理

成员:、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1、组织体系:

宾馆火灾应急救援组织由宾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综合协调指挥成员共同组成。

2、指挥职部责:

提出修宾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召开例会、组织指挥演练,对发生火灾事故时,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联系援助力量。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及相关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同时按各职责分工作出迅速反应。

3、指挥成员职责:

(1)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抢救的联络、协调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和更新预案;对预案进行备案;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

(2)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监控有关责任人,保障救援时交通畅通、人员疏散,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的治安秩序。

(3)负责医疗救护,组织救援物资、通迅联络、环境保护及善后工作。

(4)负责救援物资及救援人员的运输保障。

(5)、其他成员及各自职责履行责任。

、救援组织及其主要职责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救援人员分救援排险,现场警戒、医疗抢救、综合协调。其职责如下:

1、救援排险:

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特征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

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第一发现者应迅速向保卫值班人员或相关领导报告并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说明火情和燃烧物及准确地点,并等候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到火灾现场。

(1)当发生电器火灾时,配电室值班人员应立即截断电源,义消队员根据燃烧物的特性,分别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当火势较大时,迅速调集其它部位大型手推式灭火器,从不同角度对着火点,夹击,将火灾扑灭。

(2)发生火灾时,配电室值班人员迅速截断电源,由负责,协助,组织义消防队员和人员进行扑救,使用干粉灭火器或高压水枪射击,高压水枪可同时使用室内消防栓和室外消防桩内外夹击,使用室外高压水枪射击前应先将窗户玻璃击碎,从窗户将水射入,对准着火点射击。未着火的办公室切忌开启窗户和门避免火源窜致其它办公室,水枪在射击着火点时同时对着火点的上下楼层及左右实施降温,降低燃点避免火势蔓延,直到扑灭火源。

(3)生火灾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按程序及时启动消防应急系统,由负责,及各车间负责人配合组织义消队和内保分队实施灭火,根据燃烧物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灭火措施。采用阻隔、移位法,明火则采用消防的枪喷射,燃烧局部用灭火器,大面积则采用消防水枪喷射。在能够控制的情况下采用灭火器,在灭火器不能控制的情况下,要充分利用自动化程度高的消防系统科学有效地灭火。

2、现场警戒:

(1)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由内保分队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3)营救火灾被困人员。

(4)负责救援车辆的畅通。

3、医疗救护组

4、综合协调:

(1)负责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

(2)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

(3)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请救援助。

、预警预防机制

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人员应当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信息应及时向救援组织报告。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宾馆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预警行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六、应急响应

发出启动预案指令后,各人员应迅速投入应急救援工作,并履行其相应职责。

七、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八、保险

应急救援结束后,财务部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以及财产损失的保险理赔工作。

九、演习

宾馆根据预案的编制每年一次定期组织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预案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存在问题,及时修订预案。

十、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相关部门及人员通迅录

(1)市政府值班室电话:

(2)市安办电话(兼传真):

(3)火警电话:119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20

一、对液化气站发生事故,要采取果断处理措施。

对液化气站一旦发生事故,要针对液化石油气的性质及液化石油气的特点,对控制着火储罐的燃烧,防止相邻储罐被烘烤爆炸是最基本措施,也是较为有效的办法。

对已着火的储罐,要尽量采取可控制减少其储量的有效方法。

(1)强行倒罐

减少着火储罐的液化石油气数量,采用液化石油气泵倒走罐内的液化石油气,倒走的液化石油气最好往液化气槽车中装,以便于迅速疏散。如能往较远的储罐中倒气,也是可行的。但一定要控制不能超装。

我国燃气规范中要求储罐数量不少于两个,实际也考虑了这一安全因素,为了防止在事故中,本站的槽车不能满足要求,所以液化气管理部门应掌握全市或相邻县市的槽车的状况,以便调度解决应急使用。

(2)放空燃烧

如无法切断泄露气液,为防止液化石油气的继续扩散,应将漏气的裂口孔洞或安全排放管点燃。点火时人要站在上风头的气雾区以外,将火种抛向漏气点,不能在气雾区点火。采用此办法是在不得已情况下有组织的在统一指挥下,而且要求雾区不能太大,液化石油气的浓度尚不十分大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及伤亡。

(3)冷却喷淋

对已着火的储罐和着火相邻储罐的冷却是极为重要的,所以对液化石油气站本身要求有足够的储水量,因为水在受热变成水蒸气的时候,每公斤水要吸走540大卡的热量,同时水蒸气会减少溢出的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的速度,所以对着火储罐用喷淋降温管喷淋,再加上水枪的补救淋水降温,可控制燃烧的速度,而对邻罐的冷却喷淋更是起到降温保护作用,避免因着火储罐的烘烤造成邻罐内压力升高而涨破爆炸的可能。

为了保证事故发生时能有电源,确保消防水泵能启动,所以我站专门配置一台75kw柴油发电机组。并保证事故发生时消防车补水用的结合器顺畅使用。

(4)疏散小钢瓶

对充满液化石油气的小钢瓶,一旦事故发生要采取迅速转移的办法,避免火焰窜向瓶库时再点燃这些小钢瓶,对停在站内的液化气槽车及其他车辆要迅速转移,如果措施得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液化石油气事故的损失。

二、我站对液化石油气站事故的处理措施

(一)基本预防措施

(1)从上风向接近火灾或气体泄露区。

(2)所有人员不得接近油气雾区,要从雾区撤出的人员时立即执行。

(3)消灭一切引燃源,设立警戒区。

(二)对泄露没有燃烧的液化石油气的处理机制

(1)把所有能切断气流的阀门关闭,关闭不了的则应用堵塞法,如果采用木塞子或将小型管线用钳子夹扁等方式,防止液化石油气的流出,操作要迅速,要站在上风向,尽量离开雾区。

(2)在上风向用喷雾开花水枪或蒸气由下向上的方法驱散液化石油气愤的油雾,这种方法是有效的,喷水方向对着液化石油气流动的途径。

(3)在无法切断气源,为防止液化石油气的继续扩散,应将漏气裂口孔洞点燃。

(4)用足够的水冷却着火的储罐及着火的管线,尽量不使液化石油气在燃烧前出现容器或管道的破裂。

(三)对已燃烧的液化石油气的补救措施

(1)如果储罐阀门已经着火,此时应通知专业防火队前来救火,此时储罐的操作人员,应在消防队协助的情况下(向着着火的储罐阀门处大量喷水冷却,打出一条通道)将控制阀门关闭或切断液化石油气供应渠道。

(2)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各种液化石油气槽车及钢瓶(非空瓶)到安全地点。

(3)在没有具备堵漏的条件下,在泄露不能控制时,不要轻易的进行储罐灭火,因为液化气属于压力型燃物,在储罐的破裂着火后,是以脱水形式燃烧,一时半刻着火储罐不能爆炸。

(4)对着火及相邻罐大量的喷水冷却,尤其是受火直接烘烤的邻罐,对它受热面积大的部分更应加大喷水量,尽量降低着火储罐临近储罐中的压力。

(5)有条件的开起放空线,并允许其燃烧。

(6)在要求扑灭火焰时,要采用有效的灭火剂如干粉、二氧化碳、1211等使用的灭火器材要对准火焰燃烧的根部灭火,灭火后一定要防止复燃及液化石油气雾的增大。

(7)不要移动着火储罐,如有条件移动,也一定要立着移动,不能滚动同时要注意经过着火燃烧的储罐其金属表面强度降低,形成薄弱点,易洞穿及破裂。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工作,重点要注意防,而不是消,一旦发生事故,如果组织严密,措施得当、处理及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2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重大水体污染事故,规范和强化我县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县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水污染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共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6)《共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共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强对水污染事故源头的监测、监管,尽可能的避免或减少水污染事故发生,保障县城饮用水供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水体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身体健康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水污染事故实行县、乡(镇)、企业三级负责制,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水污染应急反应与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水污染事故引发的危害。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我县水污染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和响应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完备、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科学处置,措施果断。加强水污染防治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科学技术水平,并及时、果断地处置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和涉及的跨县界的各种水体功能的河、库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等,由于单位或个人活动与行为、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危害了各种水体的使用功能,造成了水体污染突发事故的发生。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1)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使用、贮存、排放不当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氯气、氨气、苯、甲苯等气体和易挥发的有机溶剂的泄漏所引起的水体污染事故。

(3)油类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各种油品在生产、贮存、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4)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事故。

(5)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突发事故而造成水体污染事故。

(6)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而引发江河水体污染事故。

1.4.1.根据水体污染事故的类别及危害程度划分。

分为一般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Ⅳ级)、较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Ⅲ级)、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Ⅱ级)、特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Ⅰ级)。

1.4.2.一般污染事故(Ⅳ级):是指发生一般水环境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

(2)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发生3人以下死亡。

1.4.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是指发生较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

(2)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3)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4.4.重大污染事故(Ⅱ级):是指对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2)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造成重要河流、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4.5.特别重大污染事故(Ⅰ级):是指发生特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事故须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4)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镇区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

共和县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水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共和县水体污染事件发生时自动成立。

指挥长由县政府主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进行调整。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由以下部门(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领导组成: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需要,共设立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污染事件调查处置组、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治安交通通讯组、后勤生活保障组、饮用水供应保障组、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工程抢险机构、信息发布组等9个应急现场处置小组。

以上组织机构作为县水体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决策部门,组织、协调、指挥本县的应急响应工作。

2.1.1.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全县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各乡镇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制定控制措施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决策。

(2)指挥我县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和事故责任认定。

(3)负责组建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等技术支持机构。

(4)督促各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置、现场救援、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生产和生活秩序恢复等工作,并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

(5)统一对外发布事故所造成水体污染和处置的权威信息,负责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6)负责危急情况下,联系上级部门、周边城市的支援。

(7)负责协调启动饮用水备用水源和组织应急饮用水的供应。

(8)开展水环境污染事故防控及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

2.1.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工作,做好应急监测和监督工作,组织应急支援;

(2)及时向县政府、州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3)负责重大水体污染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审查事故或应急情况的通报或通告。(联系电话:)

2.1.3.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职责

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作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

(1)开展水环境应急处置人员培训,制定应急处置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

(2)了解掌握水环境污染源规模、分布情况及有关情况,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资料库。

(3)接收上级部门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命令、指示及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通报,接收事件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水环境污染事件报告。

(4)综合协调本系统内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接收、指导下级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应急处置过程记录,对应急行动结果进行评估,编写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的工作总结报告,提出改进应急工作预案建议。负责组织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种保障。

2.1.4.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及职责

9个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具体职责如下:

2.1.4.1.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职责

由县直相关管理部门专业管理人员、直属及有关单位污染治理、环境监测、公共卫生、医疗、水利、应急管理、农牧、渔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掌握本地区水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水污染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估计,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负责环境应急工作结果以及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的评价分析工作。

2.1.4.2.污染事件调查处置组职责

污染事故调查处置组内设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小组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置小组。

(1)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水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及污染现场监测工作,收集河流流量、流速等水文资料,对事故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损害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处置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减轻污染及损害。

2.1.4.3.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职责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组织对自来水公司供水水质进行监测;负责污染区和疏散区疾病预防工作和污染区的消毒工作,对疫情进行监测和防治;做好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工作等。

2.1.4.4.治安交通通讯组职责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车辆进出危险区域,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开展治安巡逻,确认人员伤亡情况,打击各种违法活动;协助生态环境局做好污染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在水污染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做好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讯畅通。

2.1.4.5.后勤生活保障组职责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妥善安排因水环境污染事故转移、疏散群众的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物资工作等。

2.1.4.6.饮用水供应保障组职责

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大队、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协调启用饮用水应急水源,组织应急饮用水供给,对应急水源水质组织监测,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的供应。

2.1.4.7.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职责

由县财政局和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置资金和救援资金保障,确保应急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所需的装备、器材和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物资供应及物价稳定。

2.1.4.8.工程抢险机构

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置的工程抢险机构由全县各部门及所属技术单位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现有的检验、鉴定、监测、污染治理等技术力量和装备的基础上,增加污染检验、鉴定、监测设备的配备,特别要配备水质快速应急监测设备,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2.1.4.9.信息发布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县生态环境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预防预警机制

3.1.建立水体污染预防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体系

3.1.1.全面掌握重要水体水质状况。县生态环境局对本辖区内重要河、库地表水和集中饮用水源地、重点地下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常规监测,根据地表水水质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进行常规监测断面的布设、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的确定和监测数据结果的报告。按照国家和省州环境监测和数据传输、报送的技术规范执行。环境监测是全县各类水体水质监测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体水质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并定期、及时将水质监测情况按规定报送州生态环境局。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州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初步分析问题发生的可能原因。同时,县生态环境局应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对本辖区内经过或穿越重要水体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进行调查,对事故易发路段、敏感路段进行登记建档,对经过这些路段的化学物质运输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3.1.2.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本辖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污水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对污水排放口进行定期监测。根据企业和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业和单位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监督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控排污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3.1.3.建立畅通的数据库。要建立全县水体水质状况监测数据信息库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数据信息库,并建立管理档案。

3.2.开展水体污染预防预警行动

(1)根据可能向水体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特性,配齐相应的监测仪器、设施以及分析监测试剂和数据分析系统等,明确和研究相应的水质监测方法,加强水体污染的环境监测能力。

(2)县生态环境局应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工艺技术和处理设施进行技术论证和评价,在建设、运行阶段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事故风险评估,提出杜绝废水排放事故的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并进行验收和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管理,确保各项机制正常启动、有效运行。

3.3.建立水体污染预防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全县水体污染预警支持系统,主要包括快速预警监控系统、技术支持系统、预警服务系统、预警报警系统。县生态环境局水环境污染报警电话:

4.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水体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县指挥部,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按应急处置程序通知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和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立即携带仪器、设备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调查、核实、监测分析,对事件的类型、级别、性质做出恰当的认定,提出控制措施。跨行政区域的水体污染事故及情况复杂有争议的水体污染事故及认为需要州级处置的水体污染事故,报请州级应急处置机构处置。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监测数据及结果、专家分析评估意见、控制处置措施及意见、污染控制效果及结果等各种信息经现场指挥部审查后,及时报送县指挥部。县指挥部设立信息分析组进行信息分析、综合,归纳整理后,形成概要文字材料,报县指挥部领导。县指挥部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信息共享。县指挥部的总体工作部署、处理安排意见和指令,由专门工作人员迅速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现场指挥部下达。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响应程序:

(1)值班人员接到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水体污染应急报告后,记录水体污染事件的有关情况(包括事发时间、地点、污染区域及影响、损失的初步情况、可能的污染原因等)。同时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指挥部领导报告。

(2)水污染应急处置机构根据有关情况报告,调派专家到达现场做进一步评估,确属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启动县级重大水体污染应急预案。

(3)县指挥部负责全盘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相关人员、物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装备,组织相关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进行应急支援,并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工作。

(4)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水体污染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事件救援现场指挥部,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5)县生态环境局在实施应急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将水体污染事件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及效果上报州生态环境局。

4.3.2.扩大应急

在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和发展的趋势时,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外援力量要统一听从县指挥部的指挥,配合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4.4.指挥协调程序

县指挥部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开展指挥工作,制定决策机制、报告、请示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县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的各专业应急机构、应急中心、现场指挥部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4.5.新闻发布

慎重做好重大水体污染事件的新闻报道、宣传和沟通工作,统一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产生混乱和误解。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县指挥部制定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发布时机、方式、途径等。新闻发布前,报县委宣传部审定。

4.6.应急处置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条件为: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和事发水体及下游水体污染物指标已降到规定限值之内;事件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且无继续发生可能;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工作的必要;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水体污染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降到最低的水平。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由其指定的专门处置单位处置;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等工作由县指挥部根据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合理处理建议,报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5.2.社会救助

对社会、国外机构和个人所捐赠的救助资金要妥善管理,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做到专款专用,由县指挥部根据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补偿处理建议,包括所捐赠物资都要由县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政府。

5.3.保险

各保险公司要深入水体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线,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最大限度地进行理赔,县指挥部如有异议,可提出建议报县政府。

5.4.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县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工作结束一周内对应急过程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组织撰写应急总结报告和突发事件调查报告。15日内上报县政府,同时由县生态环境局上报省州生态环境部门。

5.4.1.应急评价依据

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处置组及各应急机构的总结报告;其它应急情况;应急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反映等。

5.4.2.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包括突发事件起止时间及地点;参与处置人员构成情况;突发事件情况及起因、事件等级和开展的应急工作,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效果,应急工作总体完成情况;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出动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的影响及其它情况和结论。

5.4.3.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县生态环境局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对事发地继续实施必要的环境跟踪监测与监督的措施和安排;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应急机构补充、更新装备,培训人员;完善避免类似污染事件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

6.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全县要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通讯、信息传输、应急指挥系统,建立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建立系统维护和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应急方案启动时县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组间的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及所属执法、监测等技术部门,要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污染治理等技术力量和装备的基础上,增加和加强污染检验、鉴定、监测设备的配备,特别要配备水质快速应急监测设备,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等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6.3.应急队伍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环境执法、监测队伍的建设,加强应急业务、技术的培训,提高人员应对污染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县生态环境局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保应急知识和技术、充分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迅速参与并完成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4.交通运输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要配备应急处置、应急监测专用应急车辆,应急期间所有车辆要保证随时服从县指挥部的征用和调动。

6.5.医疗卫生保障

总指挥部协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专业分预案组织实施。

6.6.治安保障

总指挥部协调公安部门制定相应的专业分预案组织实施。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共和县水污染防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与实施。

7.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22

一、指导原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的预防突发性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破坏,强化“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理”思想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环境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庄镇环保应急预案、预警工作,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镇政府或县环保局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沂水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沂水县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事。

3、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和风险源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响应和处置,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

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应急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工作,加强培训,定期演练,充分发挥环保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五)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科级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社区书记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管理、指挥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治工作。定期听取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防治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应急事件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小组常态下,不作为单独部门开展工作;日常防治工作由环保办负责,绩效考核办公室跟踪督察,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程序,全力开展防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坚决控制事件险情的蔓延和扩展。各小组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治及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落实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整合环境保护管理资源,统一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2)党政办:负责审核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信息和新闻稿件;负责信息调度及上报,搞好后勤保障工作,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车辆的应急准备工作。

(3)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督导工作,对建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系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督导预防排查工作。

(4)财政所:负责配合各单位、部门做好全镇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技术装备能力建设;统筹协调安排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经费。

(5)司法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文书制作,搞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负责开展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环保办: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调查和处理,配合监察队搞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自然生态系统(除农、林外其他生态系统)的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镇政府和区环保办公室授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7)社区办:负责辖区内企业预防排查、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及上报工作,协助各小组搞好后勤保障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8)后勤办:负责购买储存备用物资,如:编织袋、铲子、灭火器、过滤网、稀释剂等突发环境应急物资。

3、各单位、社区要参照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及部门职责分工,按照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社区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镇环保办。

三、预防排查

要特别注重“突发性环境事故”防范,对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建立必要的预防和排查制度。尽可能避免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尽最大努力减轻直至消除事故危害,做到事前准备、事中应急、事后总结。

1、环境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是: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化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生产、储存、运输等行业。

2、环保办应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故的预防和环境事件隐患的排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重点排查,建立环境事故隐患排查档案,准确掌握本地区对环境存在风险的、危险的危险源和危险废物,注重加强日常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切实做好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预防工作。对化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尾矿库、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等行业进行督察、检查,并及时汇总,督导有关单位储存应急物资。

3、应加强环境事件风险评价及应急处置技术的科学研究,加强环境事故防范和处理处置的宣传教育。要有效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获得环境事故发生的第一信息,建立快速受理、处理、反应系统。

四、应急反应

(一)分级响应

1、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特别重大(Ⅰ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重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较大(Ⅲ级)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一般(Ⅳ级)响应由镇政府组织实施。

2、分级响应的启动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在及时做好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报请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县政府报请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配合国务院和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和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开通与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及时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3)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发地乡镇(街道)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实施应急处置;

(4)组成应急专家组,分析研判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镇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行动: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响应,及时报告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成立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村(社区)应结合本地实际,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省政府负责启动Ⅱ级响应。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省环保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与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同的措施。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政府负责启动Ⅲ级响应。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区环保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与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同的措施。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镇政府负责启动Ⅳ级响应。镇政府或者镇政府授权镇环保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环保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Ⅳ级响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镇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区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2)开通与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

(3)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变化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4)组成应急专家组,分析研判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镇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6)必要时邀请区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情况,并请求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为镇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后,应重点保护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养殖区等敏感保护目标。同时督促发生事故的单位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接受调查处理。

(二)响应措施

(1)实施应急处置环境事故时,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源周边应设置一定距离的防护带和疏散路线,在敏感地带(如水源地周边)设立禁区,以备在事故突发时有较安全的防护带和应急抢险行动的时间、空间,最大限度地保证生命财产的安全。

(2)环境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各小组根据分工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应急环境监测、应急处置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应急监测和跟踪监视监测,快速判断污染种类、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产生的危害影响,并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必要时应取得上一级环境监测部门的技术支持和支援。

(3)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发生的环境事故尽最大努力提供技术支持和物资支援;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应急处置预案,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4)在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过程时,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进行现场调查。跨行政区域的环境事故,由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处理。

(5)要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紧密协作,建立与公安派出所、医疗卫生、防疫、交通、通讯等部门在内的区域性协作关系。力求在短时间内实现应急反应最佳决策、行动程序和抢险措施。

五、报告制度

1、一旦发生环境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在发生环境事故、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须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3、重大或特大环境事故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三类。

(1)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报告形式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

(2)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上报形式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

(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环境事故报告的内容。

(1)速报: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野生动植物受损数量、受害面积及程度等初步情情况;

(2)确报:在速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明等详细情况。

六、后期处置

(一)总结评估

(1)镇突发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社区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2)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编制一般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3)配合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评价,并组织实施。

(4)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标准和实践经验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部门环境应急预案。

(二)善后处置

镇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镇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三)保险

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可能引起突发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各有关部门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监督管理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应强化环境应急的常态管理,并持续改进。

(一)预案管理与修订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部门职责发生变化,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本预案。

(二)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镇环境保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和考核情况等,应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同时,应建立对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制度。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是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较大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根据涉及内容和范围,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镇环保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杨庄镇环境保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

导小组

3、杨庄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流程

主题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知

杨庄镇政府办公室20__年八月二六日印发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镇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区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

(7)造成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20__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镇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7)造成跨省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__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造成跨区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2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辖区内或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市长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发生极端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2.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成员: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传媒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池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池州支队、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池州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市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市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3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落实环境应急准备工作,办理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4市专家组

市环境应急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建和管理,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2.5市现场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6县区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设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3应急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预案体系、风险防控、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建设等工作。

3.1预案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3.2风险防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3应急队伍

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生态环境部门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环境应急先期处置有序有效。

3.4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启动省级、市级应急响应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请求,争取资金并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

3.5物资装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健全制度和规划,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立实物储备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3.6科技支撑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应用,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科技支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

3.7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地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4监测预警

4.1监测

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监测机制,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环境监测、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苗头性信息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

4.2预警

4.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4。

4.2.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手机、宣传车、大喇叭、新媒体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可组织人员逐户当面告知等方式。

预警内容: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预警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专项指挥机构)或其授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同时予以发布。

4.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设置危害警告标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3)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管委会)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威胁或危险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信息报告与通报

5.1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人员。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研判、分类报告。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③初步认定为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其中,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可直接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同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须在4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须在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可直接向国务院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

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及时续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__年4月,部令17号)规定执行。

5.2信息通报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其他部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报上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

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市生态环境局要及时通报相关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应对(市有关部门视情予以指导),其中,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请市人民政府指导应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其中,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报请省人民政府及省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市级层面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4个等级(见6.3响应措施)。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响应等级可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先期处置

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6.3响应措施

市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一级响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率领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指导协调)。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同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2)二级响应。对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率领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指导协调)。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同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3)三级响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响应。指挥部指挥长率领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必要时,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4)四级响应。初判为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应对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给予指导和支持。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6.4指挥协调

6.4.1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下与事发地县区指挥部共同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到位后,市、县区两级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下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6.4.2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下与事发地县区指挥部共同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到位后,市、县区两级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下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6.4.3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

(2)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赴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工作,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市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3)根据需要,市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对工作;

(4)研究决定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5)统一组织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6)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委托下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损害评估;

(7)向受事件影响或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市内有关县区或兄弟市、县通报情况;

(8)视情向兄弟市或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9)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4.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和支持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指导事发地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3)根据地方请求,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县级(管委会)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6.5应急处置

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会同事发地政府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污染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可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体扩散途径和范围,根据污染物情况,可采取如下措施:

水体污染控制措施: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应急监测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开展水体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的扩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捞、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等方式,消除水体污染,并防止消防废水造成二次污染。

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应急监测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开展大气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关闭、封堵、喷淋等措施减轻大气污染。必要时,及时组织疏散受到大气污染物影响的人员。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应急监测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土地信息,开展土壤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隔离、吸附、去污洗消、临时收储、转移异地安置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措施开展有效处置工作,消除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生态破坏控制措施: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组会同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减少危害继续发生。事后开展损害调查和评估工作,提出生态修复方案,并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3)医疗救护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

(4)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专家会商

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

(6)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等。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针对重大、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发生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侦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事发现场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情绪疏导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6响应终止

当事件处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后期工作

7.1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7.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7.3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险企业开展理赔工作。

7.4总结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的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其中,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应上报市人民政府,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应上报省人民政府。

7.5奖惩及责任追究

公众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池政秘〔20__〕219号)有关要求执行。

8附则

8.1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按照《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

企事业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24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重大事件突发对工程正常施工秩序的影响,我公司从工程开工就建立以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为首、公司总部领导班子为辅、总部各部门支持配合的总承包现场应急响应小组。在紧急情况发生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机制,一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保证做到: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果断,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

一、应急准备及响应组织准备

⑴为了保护本企业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本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本企业及本企业员工所造成的损失,成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成员经培训,掌握并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的基本技能,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器材和设备。小组每年进行1—2次应急救援演习和对急救器材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从而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公司及工地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设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轮流值班。

如发生产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具体上报程序如下:

现场第一发现人——现场值班人员——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公司值班人员——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向上级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组织立即启动如下应急救援程序:

现场发现人:向现场值班人员报告

现场值班人员:控制事态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疏导人员。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组织组员进行现场急救,组织车辆保证道路畅通,送往最佳医院。

公司值班人员: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情况

公司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各简况及采取的措施,成立生产安全事故临时指挥小组,进行善后处理事故调查,预防事故发生措施的落实。并上报上级部门

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⑴组织检查各施工现场及其它生产部门的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⑵进行教育培训,使小组成员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常识,同时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相应的素质水平,小组成员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素质。

⑶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确定企业和现场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验收、监控和危险预测。

施工现场的应急处理设备和设施管理

⑴应急电话的安装要求

工地应安装电话。电话可安装于办公室、值班室、警卫室内。在室外附近张贴119电话的安全提示标志,以便现场人员都了解,在应急时能快捷地找到电话拨打报警求救。电话一般应放在室内临现场通道的窗扇附近,电话机旁应张贴常用紧急急用查询电话和工地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单位的联络电话,以便在节假日、夜间等情况下使用,房间无人上锁,有紧急情况无法开锁时,可击碎窗玻璃,便可以向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拨打电话报警求救。

⑵应急电话的正确使用

为合理安排施工,事先拨打气象专用电话,了解气候情况拨打电话121,掌握近期和中长期气候,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组织施工,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25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学校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教育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沼气系统使用不当导致的火灾、爆炸和中毒事件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

学校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李(校长)

副组长:刘(副校长)、张(副校长)

组员:张(政教主任)、樊(教导主任)、李(团委书记)领导小组下辖抢险疏导组、安全纪律组、巡逻治安组、后勤供应组、急救室等组室。

1、抢险疏导组:

组长:刘副组长:张

组员:张、樊照耀、杨、白、范、何、魏、王

2、安全纪律组:

组长:张副组长:樊

组员:穆、范、李、22名班主任

3、巡逻治安组:

组长:李

组员:张、李、程、吕、刘

4、后勤组:

组长:付

组员:李、范

5、急救组:

组长:米

组员:王、唐、付、王

四、现场指挥

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挥,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及各组室人员各负其责,统一行动。

非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由值班领导指挥,教导处值班干事值班。

五、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安全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通畅、运转有序。

学校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值班人员——值班领导——校长(110、120、119)——镇政府、县教育局,上报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六、基本应急处置

(一)及时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同时,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二)沼气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发现火灾后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拨打119报警。

2、后勤组立即集合,采取切断电源、沼气的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灾害的发生,并准备救灾用具。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自己的岗位,组长及副组长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疏导小组成员开展救人和救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

4、各班主任立即赶赴各教室维持学生秩序,负责本班学生纪律,安全纪律组其他成员赶赴火灾现场,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按照平时演练的逃生路线迅速疏散到操场。

5、急救室成员迅速集合准备救护伤者并拨打120。

6、巡逻治安组迅速集合保护校内其他设施,防止外人趁乱而入。

7、抢险疏导组画出警戒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转移重要物产。

8、安全领导小组立即将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上报上级部门,研究下一步工作。

(三)沼气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学校发生沼气爆炸事故后,要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拨打119报警,同时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自己的岗位,组长及副组长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疏导小组成员组织开展救人抢险工作。

3、抢险疏导小组成员在抵达现场后要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秩序,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人生财产安全,同时注意抢救、转移重要财物。

4、各班主任立即赶赴各教室维持学生秩序,负责本班学生纪律,安抚学生情绪,安全纪律组其他成员赶赴爆炸事故现场,协助抢险疏导小组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按照平时演练的逃生路线迅速疏散到操场,并抢救转移重要财物。

5、急救室成员迅速集合准备救护伤者并拨打120。

6、巡逻治安组迅速集合保护校内其他设施,防止外人趁乱而入。

7、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8、抢险疏导小组及巡逻治安小组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9、安全领导小组立即将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上报上级部门,并研究下一步工作。

(四)、沼气泄漏、中毒事件处置措施

1、学校后勤部门要做好沼气系统、输气管网、食堂等重点场所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沼气泄漏事故重大紧急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拨打119报警,同时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自己的岗位,组长及副组长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疏导小组成员组织开展救人抢险工作。

4、后勤组立即集合,采取切断电源、沼气的安全措施,通知沼气系统、输气管网及食堂停止使用沼气,避免继发性灾害的发生,并准备救灾用具。

5、抢险疏导小组成员在抵达现场后要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并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6、各班主任立即赶赴各教室维持学生秩序,负责本班学生纪律,安抚学生情绪,安全纪律组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抢险疏导小组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按照平时演练的逃生路线迅速疏散到操场,并抢救转移重要财物。

7、急救室成员迅速集合准备救护伤者并拨打120。

8、巡逻治安组迅速集合保护校内其他设施,防止外人趁乱而入。

9、安全领导小组立即将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上报上级部门,并研究下一步工作。

(五)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所有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3、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安全领导小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泡水漏电可能引发的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七、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专项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为此学校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沼气系统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案件侦破与事故调查工作。

5、调查与结案。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和紧急事件的等级,对突发事件及时展开调查,查清事实,查明原因,限期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事故的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6、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26

成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负责环保工作的总务处主任;

成员:校办公室、总务处、政教处、校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命令和信息,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设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统一调度各校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区、市及其它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经验教训。

二、组长职责

负责批准启动本预案,有权调动本校区一切力量,全面负责突出环境事故应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召集各部门负责人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职责,根据事故情况再分设现场工作组,指定负责人,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副组长职责

协助组长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领导工作,组长不在时,全权负责现场应急的组织工作。

四、成员职责

校办主任:协助各校区领导做好环境突发事故的救援处理、事故上报、对外发布信息和安抚、稳定等相关工作;

总务处主管:协调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故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置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恰当的认定;

校医:负责组织实施中毒事故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的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情况;

四、事故报警

发生环境污染或破坏事故或可能发展成为的灾难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校校长及校办公室或有关单位报警。

一、拨警电话:办公室:,校长:,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二、报警的内容:环境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事故的校区名称,报告人的姓名、职务;接受报告的时间,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后果。

三、进行受理登记

应急处理程序

(一)办公室接到环境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亲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进行确认;

(二)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并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尽快赶到现场;

(三)到现场后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状态及危害程序做出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一、督促发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组织立即采取减轻或消除污染或破坏的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二、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必要时疏散周围群众,避免人身死亡;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在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按事故类别组成不同的调查小组进行现场调查;

四、事故得到控制后,要尽快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五、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根据环境事故的全面调查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确定赔偿金额和进行行政处罚事故处理报告;

六、对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损害事故,办公室应及时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损害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五、事故报告程序

一、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镇环保局确认;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确认;

三、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速报:从事故发生后起,48小时上报,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速报的内容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捕杀和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等初步情况;

(2)确报:在查清有关情况后立即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后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六、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续报谎报的;

二、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职守的;

三、应急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四、妨碍应急工作的;

五、应急措施处置严重失误的;

六、在应急中,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发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附则:

一、本预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27

一、应急预案演练的筹备

1、演练目标的确定

根据公司现状,公司拟定演练目标设置在氨压缩机房。由于机房内氨压缩机在运行过程中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发生氨压缩机上垫片破损而造成氨泄漏事故。氨属毒性气体,不仅可造成现场人员中毒,而且泄露的氨气会扩散影响周边大气环境。此外,氨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明火或其他因素有可能发生爆炸、火灾事故。该区域是公司内危险性较大的区域,也是公司重点监管的部位。为此,公司研究,将本次应急救援目标设定在氨压缩机房。模拟氨压缩机房内氨压缩机上密封垫片突然发生破裂,系统内氨气大量向外泄露,当场导致氨压缩机房内一位现场操作工人中毒晕倒在地,同时由于大量氨气泄漏,遇电器火花引起氨气爆炸而发生火灾事故。

2、应急演练方案的确定

对照公司已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程序,针对公司确定的本次演练的目标,公司安全环保科编制了本次应急演练实施方案,并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查,最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3、参加演练人员的确定

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公司目前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确定本次演练应急救援指挥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具体负责演练现场指挥,同时确定了各专业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和成员。

4、应急救援演练物资的准备

公司原已配置了一些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为开展本次应急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方案,公司在演练前增添了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其中新购置防毒面具2套、防毒口罩20只、防护目镜20副、毛巾60条等。

5、桌面演练

根据演练方案,公司召集有关演练人员会议。在会议上本次演练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演练实施方案对所有参加演练人员进行了详细的布置,使每位参加演练人员明确本次演练的程序和自己的职责和任务,为演练有序实施做准备。

二、应急演练实施过程

1、事故发现和现场应急处理

20xx年6月28日下午3时,在氨压缩机房外当班操作工人等三人闻到一股强刺激性的氨气味,估计发生了氨泄漏事故。等人立即向外奔跑,并立即拨打公司应急办公室(公司办公室)电话报警,告知在氨压缩机房内发生氨泄漏事故(见附件照片1)。然后,等人立即戴上防毒面

具和防护目镜返回氨压缩机房,发现在氨压缩机密封垫片处正在冒出氨气。首先拉下氨压缩机电源开关(见附件照片2),停止氨压缩机继续运行,然后关闭氨压缩机进气、出气及其他与氨压缩机连接管路上的阀门(见附件照片3),切断泄漏处气源,同时启动应急排风机,降低氨压缩机房内氨气浓度。最后,撤出事故现场,向事故调查组讲述泄漏事故发生经过情况,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

2、公司应急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值班员接到故报警电话后,立即拨打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现场应急总指挥告知事故发生点及简要情况(见附件照片4)。

3、应急救援总指挥和应急现场总指挥接到应急办报警后,立即赶赴事故发生点观察事故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当即决定启动应急救援方案。随即拨打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及各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电话(或手机)(见附件照片5),命令立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听候应急救援指令。

4、应急抢险队到达现场向总指挥报到后,现场总指挥当即下达指令,要求应急抢险组所有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立即进入事故发生点(氨压缩机房内),用雾状水喷至氨气泄漏点上方,用水吸收泄漏点及周围空间内的氨气,降低室内氨气浓度,保护抢修泄漏设备(氨压缩机)人员的安全,同时也可减少氨气向室外空间扩散的速度和数量(见附件照片6)。与此同时,应急抢险组成员携带修理工具到氨压缩机房,拆下机盖,清理破损密封垫片,并更换新垫片,重新盖上机盖,拧紧固定螺丝,将泄漏部位修复(见附件照片7)。由于喷淋吸收水内含有氨,不允许直接排至飞云江,因此,应急抢险组用雾状水吸收空气中氨气产生的污水应进行处理。

所以,应急抢险组在用雾状水喷淋吸收空气中氨气的同时,立即派人赶赴江边清下水排放口出水处,立即用电动切断清下水排放阀,并启动污水泵,将污水打至废水储存池内(见附件照片8)。

5、医疗救护组到达指定地点向现场总指挥报到后,现场总指挥立即下达指令,要求医疗救护组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立即进入事故发生点(氨压缩机房内)进行仔细搜索,一旦发现中毒、受伤人员立即将其救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治措施,并迅速送市急救中心抢救或治疗。医疗救护组组长根据现场总指挥上述指令后,带领2名组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后立即进入氨压缩机房内搜索,发现当班操作工林伟晕倒在机房内(见附件照片9),立即将其抬至室外空气新鲜处(见附件照片10),并进行人工呼吸(见附件照片11),待呼吸正常后将其扶入公司应急救护车内(见附件照片12),送至市急救中心继续观察医治。

6、警戒疏散组到达指定点后,现场总指挥立即下达应急救援指令,要求警戒疏散组人员根据氨气扩散情况拉好警戒线,并组织有关人员撤离疏散至安全区域。警戒疏散组组长接到现场总指挥命令后,带领组员迅速拉好警戒线(见附件照片13),劝退警戒线内非应急救援人员,并大声呼叫事故发生点附近的锅炉工段和粉碎车间岗位操作人员用湿毛巾护住鼻子,并根据公司内风向标带领他们向上风向撤离疏散至安全区域(见附件照片14)。同时在警戒线旁执行警戒,阻止非应急救援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7、事故调查组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总指挥指令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分析工作。事故调查组人员首先向事故发生现场

当班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当时情况等相关信息,待事故现场处理后立即进入事故发生现场,察看现场(见附件照片15),并在现场根据当事人的调查及现场勘察分析造成本次氨泄漏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为操作控制不当,导致液氨带入机内,由于液体不可压缩,使机内压力超出正常工作压力,导致密封垫片破损,从而发生本次事故。事故调查组将调查分析结果报告现场总指挥。

三、现场应急总指挥对本次演练点评。

各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参加应急救援全部人员集中听取演练工作总结(见附件照片16)。现场总指挥毛明学在演练点评中首先肯定本次演练的成绩。一是参加演练人员工作认真,严格按演练要求和现场指挥部命令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二是本次演练比以往演练规模大、参演人员多,并按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和演练方案实施,比较全面地检验了公司的应急救援能力;三是公司上下均十分关心、重视本次演练工作。总经理胡文龙自始至终在现场观摩演练全过程。公司内未参与本次现场演练的员工均主动、自觉在旁边观摩演练,也受到了一定教育效果。因此,本次演练是成功的,对提高公司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起到一定作用。当然,公司像本次大规模的演练尚属首次,因此,与应急预案要求仍存在不少不足之处。如:中毒晕倒在地的人员在抢救撤离事故现场时应采用担架,但因事先未准备;再如:氨浓度高时有可能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但该项应急内容本次演练中未实施;三是通讯联络组虽有设置,但演练中未接到指令,故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四是后勤保障组虽然也有参加演练活动,但有不少环节未按演练方案,如抢救接送伤员的车辆按演练方案应在接到应急指挥部命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的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处理我公司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原则。本预案确定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专业抢险救援单位参与相关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条本预案所指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在我公司使用、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的单位,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特大人身安全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1、塔式起重机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桥式、门式起重机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履带、汽车、轮胎等起重机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4、各种海上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指挥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各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起重机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抢救工作,保证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成立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实行领导责任制,有关分管人员、专业抢险救援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组长:

组员:

地点:

电话:

第七条各起重机械保有单位组织现场指挥小组,设现场救援队伍,负责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在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及各方面力量对现场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核实事故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3、落实上级指挥部们部署的有关抢险措施。

4、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预防应急措施

第八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应急抢救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九条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的起重机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2、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重大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和对应措施;

3、应急救援管理网络和抢险救援队伍名单及各自职责;

4、联系人、地点、电话等。

第十条各单位应根据起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工具、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一条各设备使用单位和应急抢救单位应定期组织对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应急演习。

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自检;定期报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后,应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才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做到:

1、根据本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立即拨打120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本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该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五条紧急预案启动后,参加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六章应急总结与奖惩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对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临阵脱逃的人员和扰乱妨碍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抢险人员应给与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预案参照公司《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29

一、目的

为了确保重大环境污染发生以后,我项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重大环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控制污染源,及时制止重大环境污染源的继续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二、组织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成员:

三、职责

1、任务是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及对外联络。

2、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调动抢险员、器材、机械上一线抢险。

3、任务是保护我项目部及行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外界的联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并负责生活保障。

四、事故处理救援程序

1、施工现场和基地发生一般的环境(如噪声超标)污染,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及采用有效措施,确保能达标时方可继续施工。

2、当施工现场及基地发生为重大的环境污染,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工进行抢险,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及时制止污染的后续发生,并及时上报集团项管部。

3、对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发生(如火灾发生、大量有害有毒的化学品泄漏)后,要首先保护好现场,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报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如有人员在该严重的环境污染中受到人身伤害,则应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部门(120)电话求救。同时通知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的检测。工程管理部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能组织处理事故。

4、当火灾发生后遵循消防预案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断火源,断绝火点,控制火势及熄灭火灾。并做好现场的有效隔离措施,及火灾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组织地分类清理、清运,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当发生大量有害有毒的化学品泄漏后,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后及时清理外运,或采取隔离措施后及时委托环保部门处理、检测,以求将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组织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立即组织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举一反三环境保护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遵章守纪,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五、各相关通讯地址

1、医疗急救中心:120

2、公安:110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30

一、总则

为了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饮水受到污染,保障人畜饮用水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方里镇范围内饮用水安全的一切严重事故。

(二)要严格遵守本预案的制定,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以保护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应急求援指挥系统的组成和职责

(一)成立方里镇饮用水应急求援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小组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指挥、协调突发性或较大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率领有关人员赶赴事故发生地,积极协调配合医疗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调查事故原因,处理善后工作。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小组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人员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三)突发污染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抢险应急机动组、后勤保障组、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宣传接待组、卫生防疫组、事故调查组。

1.抢险应急机动组

组长:盛大伟(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派出所、各村民兵连。

职责:负责召集派出所、镇应急分队、各村基干民兵组成临时抢险队伍,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社会秩序,疏散撤离污染区人员和实施抢救工作。

2.后勤保障组

组长:黄哲峰(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政办、财政所、派出所、交管站。

职责:及时组织车辆,优先运送救助人员,物资生活必须品,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采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环境污染现场处置组

组长:李霖(主任科员)

成员单位:综治办、卫生院、政办、电管所。

职责:负责收集污染饮用水安全事故相关资料。

4.宣传接待组

组长:侯东鹏(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员单位:政办、宣传办。

职责:负责统一报道饮用水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5.卫生防疫组

组长:孙丽娜(副镇长)

成员单位:中心卫生院、各村卫生室。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意见。

6.事故调查组

组长:鲍金墩(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员单位:派出所、安监所、水利站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四、应急处理措施

(一)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三)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处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各村、镇直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推延执行指挥部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31

为确保混凝土的拌和质量和施工生产的有序进行,若遇暴雨、意外停水、停电或机械设备故障等突发性情况时,为能使混凝土正常供应、搅拌站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拌和站应急预案。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方案。

人员组成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搅拌站所有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由调度室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应急方案工作指挥。

一、正常生产时突然下暴雨时,启动暴雨应急预案

①当班调度就暴雨情况及时与工地现场沟通协商做好现场的处理工作,并巡视料仓和料斗的彩钢瓦是否完好,各处是否有漏水飘雨情况;

②当班质检注意观察每盘混凝土出机的坍落度、和易性等情况,在排队等候接灰的混凝土罐车到出料口后接灰前再次放水,并检查运料车辆的料斗及时装好防雨布;

③试验员应及时复测粗、细骨料的含水量,并根据含水量的'变化及时调整配合比;

④搅拌司机注意在监控器上观察地料仓是否有漏雨水,上料过程中斜皮带上砂石料的.变化,出机砼坍落度的变化情况;

⑤安全员及时检查拌和站的防雷设备是否完好;

⑥站长及时巡视整个拌合站并检查机械的运转情况,各负其责,坚守工作岗位;

⑦总调度就站内外情况与工地现场负责人及时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连续阴雨天,启动阴雨天应急预案

①站长巡视整个拌合站,各岗位人员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搅拌站正常生产运转;

②地磅房收料员保证进料和运料车辆在进场之前对车辆进行清洗,以防带入泥土等污染物;

③实验员随时抽检粗、细骨料的含水量,并及时调整好配合比,确保砼的拌和质量。

④当班质检注意观察每盘混凝土出机的坍落度、和易性等,如有必要,检查每一次罐内混过凝土情况;

⑤搅拌司机注意巡视地料仓是否有漏积水,上料过程中斜皮带上砂石料的变化,出机砼坍落度的变化情况;

三、正常生产突发停水时,启动停水应急预案

(1)两台生产线配有一个可储水70t的地下储水箱,以及一个可储水200t的备用蓄水箱。在生产之前搅拌站的储水箱以及备用蓄水箱都受自动控制系统的控制,水箱为蓄满状态;同时在两水箱被抽水时或额定蓄水量水位有变化时,控制系统开始工作,不间断蓄水,直至水箱内为蓄满状态。

(2)混凝土每方用水量为140kg左右,两条生产线同时运转,正常生产量约为126m3/h,一小时用水量约为17.6t。施工时如突然发生停水故障,拌和站水池里的储水及备用蓄水箱的储水约能满足生产1900m3混凝土,可保证一天正常的生产及抢修排除停水故障所需时间。

四、正常生产突发停电时,启动备用电源应急预案

(1)正常生产时如突然停电,相关当班负责人要立即与生产调度或现场值班电工联系,值班电工要尽快赶到变配电房查明停电原因(同时机电班要安排发电机司机到位,做好发电前的准备),分清是外部电网停电,还是配电设施发生故障,如是外部停电,则由生产调度安排在15分钟内启用备用电源。

(2)站内备用电源为2台装机功率为200KW的柴油发电机,在停电时为混凝土拌和站启动供电,为保证生产对办公生活区一般不实行临时供电。

(3)在启用备用电源前,电工要先切断配电总柜内的隔离总开关,发电机司机要再次检查发电机组各部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按发电机操作规程正常启动,此时由发电机司机和电工查看各部参数正常后,并具备送电条件时,由电工进行倒闸操作,把电送出去。

(4)为保证备用电源随时正常可靠运行,设备部制定了相关备用电源管理制度,对发电机组实行严格的定机定人管理制度,并要求保管司机每周进行一次走合保养,随时了解发电机工况,如有异常现象及时排除,决不带病运行;另每天灌注桥梁前保管司机要提前1小时启动发电机运行15分钟,确认发电机是否正常。

(5)机电班每月针对发电机组、砼搅拌站的维护修理情况,每季要做好各类配件购置计划,保证易损件的贮备工作。

五、生产关键设备突发故障时启动备用设备应急预案

(1)在拌和站进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关键设备主要指为混凝土强制式搅拌机。其他机械设备有大量的备用储备,并易于修复。

(2)配置有生产线两套,进行混凝土灌注时启动一套,其中一套可为备用,当生产过程中出现意外机械故障时启动备用设备。

(3)平时做好关键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设备部每月针对设备的维护修理情况,每月要做好各类配件购置计划,保证易损件的贮备工作,当设备因故障停机必须及时进行修复。

六、突发火灾启动应急预案

火灾事故发生后,必须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火灾发生的规模、危害程度及火灾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和策略。

前期处置:火灾初期,规模不大,此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工作,同时马上向领导小组报告火灾大小、势态、危害及现场扑救情况和人员物资等基本情况,根据火灾情况,及时拨打火警119电话及与电力部门、医院取得联系,做好情报信息传递工作。初始阶段要发挥工地现场人员力量,及时进行火灾扑救,力争将火灾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

七、搅拌站扬尘、外加剂泄露应急预案

1.在搅拌站的生产中如发现扬尘相对正常生产中有异常增加。应立即检查是否有除尘设备损坏或者是封装部分破损泄露,及时进行处理。如粉尘量大可采用喷雾降尘措施。

2.外加剂因老化而造成泄漏后,应该及时将外加剂进行更换和堵塞泄露部位。泄露的外加剂用水稀释,导流至污水沉淀池。防止外加剂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32

1、目的

电梯安装、维保工作是特种作业,安全性要求极高,在各种工作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紧急情况,这就要求我公司对紧急情况的出现要时刻做好准备。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出现情况能及时处置,为做到这些,公司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市各职能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此应急处理方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梯安装、维修工作。

3、职责

3.1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办公室。

3.2办公室负责将各部门的应急预案汇编入此《应急预案》。

3.3工程部、维保部、施工班组:当施工现场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伤、死、损坏设备)时,不论是否与公司有关,都必须在15分钟内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办公室报告。

4、应急组织

4.1公司应急小组

4.1.1组长:

4.1.2副组长:

4.1.3组员:

4.2工程部应急小组

4.2.1组长:

4.2.2组员:

4.3维保部应急小组

4.3.1组长:

4.3.2组员:

5、应急电话

5.1急救中心120或999

5.2火警119

5.3交通事故122

5.4报警服务110

5.5公司办公室

5.6工程部

5.7维保部

5.8节假日值班

6、电梯困人救援方法

6.1执行人:维保部

6.2时间:30分钟

6.3电梯运行中因供电中断、电梯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驶,将乘客困在轿厢内时,维修管理人员应安慰乘客,使他们安静等待,不要擅自行动,以免发生“剪切”、“坠井”事故。为解救被困的乘客,应在维修人员或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盘车欲放人操作。在操作前,维修管理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1)若有司机操作,司机应使乘客镇静等待,劝阻乘客不要强行手扒轿门或企图出入轿厢,并与维修人员取得联系。

(2)维修人员应了解轿厢内被困人数及健康状况、轿厢内应急灯是否点亮、轿厢所停层站位置,以便于解困工作。

(3)告知乘客尽量离轿门或已开启的轿厢门口,更不要倚靠厅、轿门,不要在轿内吸烟、打闹,必须听从操作人员指挥。

6.4盘车放人操作方法

(1)操作前先通知被困人员,盘车操作已经开始,请乘客或司机与以配合。

(2)盘车放人操作一般由2人在机房进行。操作前必须切断总电源开关,一人用开闸扳手打开制动器,另一人盘车。当将轿厢盘到最近层楼面时(轿门地坎应不高于厅门地坎600mm),应停止盘车,使制动器复位。

(3)让司机或乘客在轿内打开厅门或用钥匙拱开紧急门锁,协助乘客离去。

(4)盘车时应缓慢进行,尤其当轿厢轻载状态下往上盘车时,防止因对重侧重造成溜车。当对无齿轮曳引机的高速电梯进行盘车时,应采用“渐时式”,一步步松动制动器,以防止电梯失控。

轿厢顶上的安全窗是电梯维修人员检查修理时使用的,安全窗口很小,且离地面两米多高,虽可架梯但上下仍很不方便。停电时轿内照度不足,轿顶上很黑,又有各种装置,故乘客撤离轿厢时不准走安全窗,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7、发生火灾

7.1执行人:维保部

7.2时间:30分钟

7.3发生火灾时应立即中止电梯运行,并采取如下措施:

7.4及时与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并报告公司办公室。

7.5发生火灾时,对于有消防运行功能的电梯,应立即按动“消防按钮”,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供消防人员使用。对于无此功能的电梯,应立即将电梯直驶到首层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的楼层。

7.6使乘客保持镇静,组织疏导乘客离开轿厢,从楼梯撤走。将电梯置于“停止运行”状态,用手关闭厅门并切断总电源。

7.7井道内或轿厢发生火灾时,应即刻停梯疏导乘客撤离,切断电源,用二氮化碳、干粉和1211灭火器灭火。

7.8共用井道中有电梯发生火灾时,其余电梯应立即停于远离火灾蔓延或交消防人员用以灭火使用。

7.9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也应停梯,以免因火灾停电造成困人事故。

8、发生地震时

8.1执行人:维保部

8.2时间:30分钟

8.3接到政府部门发布预报,由维保部通知顾客参照国务院发布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于1995年4月1日起实施)执行。

8.4当地震已发生,震级为四级以下,烈度为6度以下时,应对电梯进行如下检查:

(1)检查供电系统有无异常。(2)电梯井道、导轨、轿厢有无异常。(3)以检修速度做上下全程运行,发现异常即刻停梯,并使电梯反向运行至最远层站停梯,通知专业维修人员检查修理。如上下全程运行无异常现象时,再多次往返试运行后,方可投入运行。当地震震级为四级(含四级)以上、烈度为6度以上时,应由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安全检验,无异常现象或对设备进行检修后方可试运行,经多次试运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9、电梯湿水处理

电梯机房处于建筑物最高层,底坑处于建筑物最底层,井道通过层站与楼道相连。机房会因屋顶或门窗漏雨而进水;底坑除因建筑防水层处理不好而渗水处,还会因暖气及上下水管道,消防栓、家庭用水的泄漏等,使水从楼层经井道流入底坑,发生洪水时,井道、轿厢也会遭水淹。当发生湿水事故时,除从建筑设施上采用堵漏措施外,还应采取应急措施。

(1)当底坑内出现少量进水或渗水时,应将电梯停在二层以上,中止运行,断开总电源。

(2)当楼层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将轿厢停于进水层站的上二层,停梯断电,以防止轿厢进水。

(3)当底坑井道或机房进水很多,应立即停梯,断开总电源开关,防止发生短路、触电等事故。

(4)发生湿水时,应迅速切断漏水源,设法使电气设备不进水或少进水。

(5)对湿水电梯应进行除湿处理,如采取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管线等方法。确认湿水消除,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并经试梯无异常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微机控制电梯,更需仔细检查以免烧毁线路板。

(6)电梯恢复运行后,详细填写《湿水检查报告》,对湿水原因、处理方法、防范措施记录清楚并存档。

10、停电造成停梯时

运行中的电梯将会因供电线路故障或限电等原因而突然停梯,将乘客困在轿厢内,需采用如下方法处理。

(1)如果有司机操作,司机应向乘客说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镇静并与维修人员联系,进行盘车放人操作。

(2)如无司机操作,维修人员应与轿厢内被困人员取得联系,说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镇静等待。有备用电源的应及时启用。

(3)如恢复送电需较长时间,则应进行盘车放人操作,解救被困乘客。操作方法见后。

(4)恢复送电后,及时与轿厢内乘客联系,重新选层走梯。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33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在校内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全体师生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教育教学活动的进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订本预案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部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各校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凡属校园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具体包括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指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0000元内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50000元内的;

二、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冲突;

四、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100000元内的;

二、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三、人群发生中毒症状,致人死亡或者重伤;

四、因环境污染使社会稳定受到影响;

五、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六、砍伐植物造成危害的;

七、对校区装修改选、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直接威胁教育教学活动、生活的事故;

8货物严重辐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二、各校区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三、人员中毒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数人以上;

四、因环境污染使本校区不能正常教育教学、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五、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3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突发环境事件对人员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宁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永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县突发环境事件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永宁县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要求;组织协调永宁县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求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及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发生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总指挥:永宁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融媒体中心、气象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永宁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永宁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相关部门。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污染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副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并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1.2应急监测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副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会同专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环境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1.3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明确应对抢险救援工作方案,有序高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的抢险救援工作。

2.1.4.医疗救治组

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副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公安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

2.1.5应急保障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副组长单位: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局、国网永宁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2.1.6宣传舆情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副组长单位:县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成员单位:融媒体中心、教育体育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区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案,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1.7社会稳定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副组长单位:县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测和调控,打击囤积行为。

2.1.8调查评估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副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配合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较大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包括对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2.1.9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财政局、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等参与。

主要职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医疗补助、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2.2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县委网信办: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管控,指导主管部门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河道(含渠道、排水沟)、水库、湖泊等地表水、地下水,人饮水源地的监测工作;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处理。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做好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现场污染处置工作,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参与社会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配合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配合开展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调度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和消防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配合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纳入县级投资计划。

县卫健局:负责指挥协调事发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伤病员医学救援、转运、院内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根据需要,调派专家和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制定本系统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做好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工作,做好学校师生的转移、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对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域,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疏散居民,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统计报送人员安置信息,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协助灾后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损害的土地、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组织、指导自然资源的生态修复;配合参加环境监测工作,督促矿山开采企业落实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

县住建局:做好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的安置房的建设。

县综合执法局:协助维护事发地治安和社会稳定及应急监测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损害的水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估,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牧业生态环境损害、生产损失进行评估,指导开展农业生态修复;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评价。

县商投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食品、生活必需品、抢险物资的必要储备和供应。

县市监局:依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在应急处置中所用药品的质量安全。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协助县政府信息发布部门做好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区域附近气象站的观测数据,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采取的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必要时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完成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有毒有害物质泄露事故的现场控制和洗消;协同救援队伍和装备,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永宁供电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通信网络中断或事发区域无信号覆盖时,移动、联通、电信等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应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乡镇(街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2.3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境应急办公室”)是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为。

县环境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下,分类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据市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县环境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建议;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

2.4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指导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污单位制定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做到一企一案。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2分级标准

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信息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注明可能引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其中分级标准为:

3.2.1特别重大(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3.2.2重大(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__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2.3较大(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__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2.4一般(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县环境应急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督促和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县应急委、银川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工作。

3.3.1预警信息

本预案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起始时间、事态发展咨询渠道等。

3.3.2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红色预警(Ⅰ级):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预警(Ⅱ级):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

黄色预警(Ⅲ级):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蓝色预警(Ⅳ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3.3.3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对于可能出现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可以越级发布,及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Ⅲ级、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Ⅳ级、在县级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3.4预警行动

县环境应急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委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动态报送相应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事件发生后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责令涉事相关企业停产或限产限排等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避免造成社会恐慌。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5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与信息报告

4.1信息报告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及应急工作机构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市环境应急办公室和市委总值班室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置,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银政办发〔20__〕24号)的通知,事件发生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县人民政府首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事发地乡镇(街道)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乡镇(街道)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负责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县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4.1.1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要做到“即接即报、边核边报、阶段续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同时,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小时内报告的,生态环境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情况紧急的,可越级上报。

续报要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适时上报,对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次续报限期在初报后4小时内报送;对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次续报限期在初报后2小时内报送;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次续报限期在初报后1小时内报送。处理结果报告要在现场应急工作结束后,第一时间编制并报送至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3)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⑥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1.2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的时限应确定在应急响应终止之时。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提供事件发生地地理位置图、应急处置现场图片以及相关影像等多媒体资料。

4.2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主体处置单位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启动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密切注意防止次生、衍生等灾害发生,避免事件扩大。及时跟踪续报事件处置和抢险救援情况,直至事件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对一般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发展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响应分级与启动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3.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自治区应急委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自治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地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视情况,自治区应急委向国务院或有关部委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宁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3.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自治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自治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政府或市环境应急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会同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市应急委或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市应急委或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超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报请自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应对工作。

4.3.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县人民政府或县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县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超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报请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应对工作。

4.4响应措施

4.4.1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

(1)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且需要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主要开展以下应对工作:

①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②根据需要赶赴事发现场或派出相关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③研究决定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④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⑤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2)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有可能危及邻近县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可请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增援,当需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情况下,主要开展的应对工作:

①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②提供需要支援的相关应急物资、队伍、装备等应急处置和技术支持清单;

③对邻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④调整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4.4.2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县环境应急办公室按照县应急委、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①负责通知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到指定地点或事发地集结,进行会商研判;

②根据需要通知相关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③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环境事件;

④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4.3各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4.3.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物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4.3.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域、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4.3.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现场处置,并根据伤病情况及时转运到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4.3.4应急监测

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初步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监测能力无法满足时及时报告县环境应急指挥部。

4.4.3.5市场监管和调控

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4.3.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4.3.7维护社会稳定

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5现场处置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应急处理期间,企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的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超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和职责时,由县应急委请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对处置工作。

4.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部指定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响应扩大

因突发环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多个专项指挥机构、多个部门(单位)参与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委,由县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因突发环境事件将要波及周边地区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周边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的,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报请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4.8社会动员

(1)事发地政府或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或相应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设区的乡镇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救援。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救援。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9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排除、污染物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禁止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讯和供水等基本正常、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部门研究决定终止响应。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监测、应急救援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队伍建设;对应急监测、救援队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5.2经费保障

强化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应对处置需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3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5.4通信保障

要及时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5.5交通与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制,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5.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7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5.8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卫生健康应急各项保障工作,加强有毒、有害等应急队伍和救治基地建设。

6后期工作

6.1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6.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6.3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4总结评估

(1)特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突发环境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各成员部门(单位)提交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对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县政府应急办,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日常管理

7.1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预案演练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制定,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工作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解释。

8.2以上、以下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__年8月10日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永宁县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永政办发〔20__〕45号)同时废止。

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35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措施

1、学校各科、室、图书馆、实验室的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防火部位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经常对本部位消防栓、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状态。认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记录,要懂得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栓。保卫科每年组织一次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灭火演练。

2、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化学危险品存放室、电教中心、实验室的工作人员下班前应切断室内电源,关闭用电设施。对本部位防火工作经常检查,做好记录。

二、应急处理:

1、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应急小组迅速下达疏散警报,报告119火警的同时,立即报告市教育局。

2、疏散组迅速组织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3、后勤组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救火,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5、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校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行动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迅速检查是否切断起火现场电源、火源和气源,检查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启用携带或利用就近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油漆、衣物起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电器起火应用二氧化碳气体类灭火器扑救)。如火势较大,暂时扑灭不了,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冷却、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待消防队赶到,配合完成灭火任务。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安全防护及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①疏散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总指挥的指令,疏通紧急疏散通道,疏散现场师生。

②通讯联络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及时通知相关各组,迅速投入灭火战斗,同时注意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情况及信息上传下达。

③后勤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对现场实行警戒,保证消防车行进畅通无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避免人员伤亡。应按照预案或总指挥的指令,迅速调集准备灭火所需物资、设备为完成灭火、疏散救护任务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并疏散危险品及物资。

④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火场内被困伤员。

五、现场保护

灭火战斗结束后,警戒保卫组要派专人对着火现场实施警戒保护,严禁非现场人员进入现场,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并配合调查人员做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并在总指挥的安排下做好善后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