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校车应急预案(精选3篇)
冬季校车应急预案(精选3篇)
冬季校车应急预案篇1
为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我校成立了以校长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幼儿园长为副组长的校车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指挥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并制定了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雨雪天:
1、如果雨雪较小,正常接送,但应强调学生注意安全,上车不要拥堵,尤其注意伞尖、伞把等尖锐部位;
2、周五送学生时,值日领导、班主任、保安上述领导接送任务结束。
3、雨雪较大,无法通车时,学校立即通知随车管理员校车停运,班主任立即通知各村学生家长,通知校车停运,学生如果在家中由家长负责看护学生;如果学生在学校由学校负责学生安全。
注:雨雪天气,领导要全部跟车。
二、如遇车辆刮蹭等轻微交通事故:
1、随车管理员要立即将时间、地点及简要情况上报校长;
2、随车管理员主要负责学生车内安全,严禁学生下车或开窗;
3、由驾驶员与事故车主进行交涉协调。如果可能影响到正常的上课时间,随车管理员要报告学校校长,临时调车接送学生上下课。
4、如果无法协调,马上打110报警。
三、如出现学生伤亡等交通事故
1、一旦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随车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疏散车内学生至安全地带,安抚学生情绪,并立即对伤者进行施救或拨打120,同时报告校长、园长和主管人员。
2、主管人员和园长接获肇事通知后,迅速启动应急方案,通知应急小组成员赶往事故地点查勘处理。勘查现场时应注意观察事发地周围环境,详细询问调查肇事原因以及造成的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等,做好现场保护。
3、应急小组成员应分工协作,向交通主管部门报警或报告当地及教体局,尽量寻觅目睹事故的第三者作证。
4、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安抚工作,尽量消除事故带来的影响,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交通事故应急注意事项
1、在接送学生途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车辆晚点十五分钟以上应通知前方家长。为避免家长情绪紧张,对原因应区别对待告知家长。
(1)因本车之外的原因造成晚点,如交通堵塞,前方车祸等,应如实告知家长原因,避免家长对司机的.业务熟练程度等产生怀疑。
(2)因本车发生交通意外以及火灾等情况,应优先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或送医院治疗,同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领导作出如何处理的指示。
2、发生交通堵塞、意外,延迟半小时仍无法预期到达时,除与家长保持联系外,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请求解决。学校接到报告后,在五分钟内安排好应急措施。
3、发生交通事故后,园长或主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处理和指挥。
4、如遇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应把车停在安全的地点并妥善安置学生。
5、车上应张贴常用电话号码(包括校长、园长、各班老师以及跟车接送老师和司机的电话),便于工作衔接和与家长联系。
司机和接送人员应时刻提高警惕,把学生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冬季校车应急预案篇2
为保证校车在正常运营时,学生的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校车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措施
1.校车行驶途中,护乘人员应教育学生不得在车厢内打闹、推搡和拥护,不得将头、手等伸出窗外。
2.护乘人员负责监督驾乘人员的操作行为,对违章操作必须予以指出,坚决抵制乘坐酒后车,故障车。
3.学生上、下车时,值班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4.遇校车故障或事故出现时,护乘人员应沉着冷静,保持学生的稳定情绪,并在第一时间内与校方领导(负责人)和运营车辆单位主管汇报,同时拨打122或110报警。学校负责人向教育局主管部门汇报。
5.事故发生时校方负责人和校车公司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发生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医院救治。
6.遇到恶劣天气时,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提前到岗,在大门口组织引导学生安全进出校园
7.处置电话:
学校办公电话:
报警电话:
急救电话:
冬季校车应急预案篇3
为降低居民清洁取暖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xx-20xx年采暖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20xx—20xx年取暖季,对全县“煤改电”“煤改气”用户发放运行补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全县20xx年以来“煤改电”“煤改气”居民用户(含自行改造“煤改电”用户)。“煤改电”“煤改气”重复改造的用户和“煤改电”“煤改气”户主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含已退休)的用户已享受取暖费的不属于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煤改电”: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xx-20xx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xx〕458号)精神,合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用户扣除生活用电(4—6月份平均用电量)外,在每月2600度采暖用电(采暖季4个月可累积)、0.2862元/度优惠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居民用户每月除28方生活用气外,在每月300方采暖用气、2.72元/方优惠气价基础上,每方气再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三、发放形式和时间
1.“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资金由县清洁取暖办负责统筹。
2.运行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居民用户先购电、购气使用,取暖季结束后按实际使用量发放,国网夏县供电公司和天然气公司负责向县能源局、县住建局提供用户取暖季每月的用电、用气量明细。
3.补贴资金按一个采暖季一次性发放。具体为20xx年3月15日采暖季结束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4.运行补贴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共计四个月时间。
四、工作步骤
1.信息核对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社区完成改造户信息核查、核对工作,将名单报回县清洁取暖办。
2.资金发放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社区将运行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改造户。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将名单和发放信息报回县清洁取暖办。
3.公示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县清洁取暖办将名单和发放信息在县政府的网站、融媒体等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取暖办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工作,牵头制定运行补贴办法,负责提出县级运行补贴资金分配意见,组织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督导,确保运行补贴工作顺利实施。采暖季结束后,审计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审计。
县能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煤改电”运行补贴相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煤改气”运行补贴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县级补贴资金,按照县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足额配套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国网夏县供电公司负责按时、准确向县能源局提供“煤改电”用户用电量明细。
天然气公司负责按时、准确向县住建局提供“煤改气”用户用气量明细。
各乡(镇)、社区负责本辖区“煤改气”“煤改电”用户的认定、核实,做好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负责排查各自辖区内20xx年以来“煤改电”“煤改气”居民用户(含自行改造煤改电用户)中“煤改电”“煤改气”重复改造的用户;负责排查“煤改电”“煤改气”户主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含离退休)已享受取暖费的用户。禁止重复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经审核把关后,向县能源局、县住建局提供明细,县清洁取暖办汇总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相关乡(镇)、单位和社区,由各相关乡(镇)、单位和社区统一发放到卡到户。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县清洁取暖办要定期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工作的优点和“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政策,调动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的积极性,提高设备使用率,有效解决“改而不用、散煤复烧”的问题,推动全县秋冬季空气质量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