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应对极端寒潮天气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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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应对极端寒潮天气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食堂应对极端寒潮天气的应急预案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生活稳定有序,作为灾害性冰冻雨雪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坚持防灾和救灾并重坚持单位联动,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冰冻雨雪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灾害性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救援、灾后重建。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成员

镇政府设立了低温冰冻雨雪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全镇范围内的低温冰冻雨雪灾害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由权循哲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镇低温冰冻雨雪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确定全镇冰冻雨雪灾害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确定灾害应急方案的启动和终止。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指导全镇应对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和救助工作。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传达上级应对冰冻雨雪灾害领导组的决定、指示,负责全镇应对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建立灾害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灾情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负责镇应急指挥部指示的传达以及贯彻落实指示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与各单位的联系,处理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冰冻雪灾处置救助中的紧急会议,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履行镇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同时负责组织冰冻雪灾处置救助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等后勤工作。

武装部:根据冰冻雪灾处置救助需要,协调各行政村民兵及预备役人员投入救灾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站:检查、指导各行政村冰冻雪灾处置救助工作及农业受灾情况统计上报及相关事务的处置。

林管站:检查、指导各行政村冰冻雪灾处置救助工作及林业受灾情况统计上报及相关事务的处置。

国土资源及规划所:负责危房人员的转移安置,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安全监测和人员转移安置,各项基础设施、建筑工地防御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督管理,及时抢修受损公共设施。

路长办: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路面应急措施,负责主次干道及时清洗扫障保洁工作。

民政办: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及时核实灾情,管理分配上级救灾物资使用,按规定做好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财政所:负责筹措解决冻雪灾处置救助工作经费,将救灾队伍装备、救灾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中心校:负责做好学校师生预防、处置冰冻雪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灾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党政办: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安全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派专人对规模企业、厂房等设施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企业、厂房防灾减灾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及时通知和指导各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控工作。

综治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

供电所:负责电力线路、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及时做好除冰等工作,确保供电稳定和供电安全。

敬老院:负责敬老院居住人员的日常生活用品和供水、取暖、防冻等工作。

镇纪委:负责督促、检查、落实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查处冰冻雪灾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技术保障,确保在应对冰冻雨雪灾害天气期间通讯保持畅通。

各村(社区):制定村组道路巡查方案。成立应急分队,轮流上路,加强疏导和值守切实做好辖区内冰冻雨雪灾害应急等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危旧房、桥梁、用火用电等安全排查。

四、信息报告和预警

(一)加强信息预警预告。加强对冰冻雨雪天气的监测、预报,完善工作手段,积极联系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指导和帮助将采集的准确、客观、真实的信息,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召开村会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

(二)加强值班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值班工作,严格值班纪律,负责人要身体力行,带头值班。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责任制,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及时了解雪情、雨情、风情、灾情,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对值班制度不落实而影响工作的,要立即追究责任。

五、应急处置

(一)指挥与协调。本方案启动后,镇应对冰冻雨雪灾害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全镇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灾害现场的指挥和协调,各单位要遵照镇指挥机构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现场控制。险情发生后,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区域、地段、重点人群和财物进行保护。

(三)交通管制。根据灾情的需要,灾情发生后,镇领导小组要立即向上级应对冰冻雨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得到指挥部同意后,依法采取管制措施,限制车辆和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路段),对确需进入或通过的,要严格手续,并保障安全。

(四)抢险救助。遇重大灾情,领导小组各成员立即集结抢险队伍并迅速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组织灾害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自救。镇卫生院应紧急派遣医务人员,为因灾致病致伤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五)安全防护。在处置灾情事件时,要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性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要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当灾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造成威胁时,要及时疏散人群。

(六)调集征用。根据当前灾害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镇应急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七)信息报道。领导小组要将灾害检测预警和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按程序及时准确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汇报。并通过广播及时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食堂应对极端寒潮天气的应急预案范文篇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鄂尔多斯提供气象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大风与沙尘暴应急工作。

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大风与沙尘暴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鄂尔多斯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全市范围内发生大风与沙尘暴,包括其衍生灾害(如火灾)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鄂尔多斯市的大风与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局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王前(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局长)

副总指挥:李春筱(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副局长)

2.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日常工作。

3.成员单位

市气象局、市农委、市防火指挥部、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等。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市气象灾害指挥部:负责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御方案。

2.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气象局有关人员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督促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三)应急指挥场所

1.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市气象局。在鄂尔多斯市气象台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

2.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1.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各旗区气象局站具体承担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传递。

2.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发生地旗区气象局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

2.市气象台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当达到我市大风与沙尘暴预警启动级别的,将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并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局应急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3.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大风与沙尘暴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三)预警支持系统

1.市人民政府和下辖各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天气气候标准,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四、应急响应

(一)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1.IV级响应

当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IV级大风与沙尘暴预警后,旗区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旗区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自治区、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旗区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旗区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旗区气象局通报。

2.Ⅲ级响应

当市气象灾害指挥部发布Ⅲ级大风与沙尘暴预警后,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旗区气象局应当配合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全程跟踪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市气象台应当主动加强与自治区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自治区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市气象台要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气象局报告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台要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市气象台要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旗区气象局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旗区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3.Ⅱ级响应

含Ⅲ级响应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与自治区专家组进行密切联系,随时会商,做好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I级响应

含Ⅱ级响应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与上级派出的专家组进行密切联系,随时会商,做好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随时执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各种指令。

5.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旗区气象局站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2.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三)应急通信方式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及时向自治区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

(四)灾害评估

1.由市气象局负责统一组织发生地的旗区气象局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

2.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自治区气象局。

3.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五)新闻发布

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经市气象灾害指挥部允许统一发布的信息。

(六)应急结束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及时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自治区气象局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2.市局组织专家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二)灾害保险

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六、应急保障

(一)指挥系统保障

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

2.市气象灾害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

(二)资金保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各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全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通信保障

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四)装备保障

1.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器材、工具的储备,要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台。

2.市、旗区气象部门要加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等。

(五)应急队伍保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天气分析预报服务、气象通信、设备维护和保障、后勤保障、宣传等各有关人员组成。

(六)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市气象灾害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1.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大风与沙尘暴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七、附则

(一)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及其所属各旗区气象局站监测或预报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1)对在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责任追究

(1)市气象部门及其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自治区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堂应对极端寒潮天气的应急预案范文篇3

一、目的

为保证商场冬季安全生产及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和减轻因冰冻灾害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冰冻造成的人身伤害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人身、保生产、保设备”为原则,以“强责任、严措施”为主要手段。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厂防寒防冻工作的领导,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置措施,特成立防寒防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商场高管和各车间、部门负责人

防寒防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安全保卫部,周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均武、贺斌、陈新明、曹学武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事务。

防寒防冻预警小组:向华军任组长。

防寒防冻应急抢修小组:周子斌任组长。

三、防寒防冻应急反应程序

1、各车间、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入冻前要根据防寒防冻检查要求对各自分管的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并将坚持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防寒防冻应急抢修小组做好随时防冻抢险的准备工作。

3、在检查中发现有存在冻害可能的设备设施,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安全隐患和设备缺陷,要立即上报防寒防冻应急小组,由防寒防冻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4、各车间部门的检查重点应为:关键设备、重点部位、物料管线、水管路、水表、保温设施、通信线路、电线电缆、仪表等,尤其是苯系物的设备。

5、各车间、部门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防寒防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实施防寒防冻应急救援工作。

6、发生冻害事故后,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要准确判断事故性质,利用一切通信手段向防寒防冻办公室汇报,准确讲清人员受伤或设备受损实际情况。

7、防寒防冻领导小组值班人员将险情上报防寒防冻办公室,防寒防冻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抢险方案。

8、若是设备受到侵害,领导小组应通知检修人员准备抢修材料,迅速到达现场抢修。

四、防冻预警系统

预警小组每天两次查看电视天气预报和网上天气预报,必要时联络常德市气象局,每天将天气预报结果以OA邮件方式下发通知,在温度降至0℃及以下和天气预报有寒流或温度急剧下降时,立即启动防冻预警系统,各车间、部门进入防冻措施预防实施阶段。

五、防冻措施

1、各车间、部门要做好防寒防冻物资储备,落实设备设施的防寒防冻工作,避免发生冻害。

2、各车间、部门在雪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各紧急出口进行清扫,以免影响员工正常通行及紧急逃生。

3、生产现场产生积水、积冰时应立即清除,避免积水结冰后人员行走时发生滑跌等伤害事故。

4、加强设备及各种取暖设备、设施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5、当管道、设备因寒冷结冰发生故障时,不得使用明火烘烤解冻,应使用蒸汽解冻,避免使用不当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各车间能排空的管道、设备内积水要排空,不能排空的水阀应打开一小半长流水,让其管道内水为流动状态,避免管道受到低温引起凝冻结冰,影响正常生产。

7、各车间、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钢结构棚等进行巡查,如积雪过后,需进行处理,防止垮塌。

六、防滑措施

1、各车间、部门在巡检设备、设施时行走时需做到稳走,慢行,上、下楼梯时,必须用手抓住防护栏,必要时在容易结冰部位铺麻袋、撒盐等,防止发生滑倒摔伤等。

2、商场公务车辆、上下班车必须提前做好添加防冻液、配备防滑链等防冻防滑措施,商场员工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需采取好防冻防滑措施,建议尽量不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防止危险发生。

七、防寒防冻应急救援抢险联络

社会救援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