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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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村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篇1

为确保师生安全,就雨雪冰冻天气,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年级主任班主任

二、安全措施与要求

1、组长、副组长关注天气预报,提前准备好防滑用的地毯、工业盐、铁铲、推把等物品,一旦出现雨雪冰冻天气,启动此应急预案,采取铲除、撒盐、铺设防滑地毯手段,消除危险地段致滑隐患,防止摔跤伤害事故的发生。

2、遇冰冻雨雪天,各年级主任、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并按任务安排组织学生完成规定区域的铲冻雪任务。任务分配是:高一年级负责向善楼、臻美楼向外的所有路道,综合楼前后台阶;高二年级负责求真楼、食堂之间的路道,教学楼与综合楼之间的一二层楼道;高三年级负责大报告厅内侧通道,教学楼与综合楼之间的三四层楼道。未涉及到的易滑地段,届时听从安排与指挥。

3、冰冻雨雪天,当日行政值日人员和年级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在放学之前15分钟到教学楼出口和校门口,引导学生安全有序疏离。

4、遇到雨雪天气时,各班主任应提前通知走读生不骑自行车、电瓶车上学。

5、未尽事宜,以当天以发布的紧急通知为准。

村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的发生,确保我市南部山区安全度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地理现状,特制定我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1.2.2经过国家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

1.2.3经过市政府批准的《荥阳市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1.3编制原则

1.3.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1.3.3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3.4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基本情况

2.1.1河流分布情况

我市地跨黄河、淮河两大流域。全市有河流5条,其中黄河流域2条,淮河流域3条。黄河流域面积425.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6%。淮河流域面积482.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54%。

黄河水系

黄河流域包括我市环翠峪管委、刘河镇、汜水镇、王村镇、高村乡、广武镇一部分。黄河干流在我市境内长43公里,在境内的支流有汜水河和枯河。

汜水河:总长42公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国土资源部门对全市山洪灾害区域进行初步划定,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进行督查、督促。

村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篇3

为提高洪涝抗灾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原则,预防和减轻洪涝台旱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洪涝台旱灾害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置依法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称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对辖区内的灾害进行处置。市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台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洪涝台旱灾害紧急情况,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大范围汛情、旱情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处置。

二、重大紧急情况的确定

根据我市实际,按照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将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划分为重大、特大两个等级。

(一)重大灾情、险情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灾情、险情:

1、实况24小时内境内平均降雨量≥1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20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的降雨。

2、青阳汇、乍浦、平湖水文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并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或强热带风暴(10级<最大风力<12级),将严重影响我市沿海地区。

4、7~10月份各地连续干旱天数在50~70天(连旱天数指期间日降雨量小于30毫米或连续3天累计降雨量小于60毫米的干旱天气持续天数)。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40%。

5、海塘、圩区堤防、闸站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市级以上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风力等严重影响,险情危及公共安全。

7、其它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二)特大灾情、险情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大灾情、险情:

1、全市24小时内实况平均降雨量≥2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30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全市水位普遍超过保证水位并继续上涨,预报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3、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沿海(最大风力>12级),我市沿海正处于大潮汛,将出现风、潮、浪三碰头。

4、海塘、圩区堤防、闸站出现特大险情,并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5、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70天以上。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60%。

三、重大灾情、险情处置

(一)组织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防指负责全市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的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办事处和市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处置。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指导各地灾情、险情处置工作的开展。

(二)基本程序

1、市气象、水文部门及时提供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市防办)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出处置建议。

2、当达到或即将达到重大灾情、险情标准时,市防办立即向市防指指挥、副指挥报告,并由指挥决定启动重大灾害处置工作预案。

3、预案启动后,市防指指挥到岗指挥,副指挥按分工进入各自岗位。

4、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并向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5、市防指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提出处置意见。

6、市防指及时召开防指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即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7、洪涝台旱灾害过后和水利工程险情消除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调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生产自救工作。同时,对防灾救灾工作进行总结,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三)部门职责

预案启动后,市防指统一指挥市防指成员单位协助各镇、街道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防办及时掌握分析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建议,并向市防指领导报告。及时传达市防指各项指令,并按指令对有关防洪、抗旱工程进行调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救灾工作。督查、反馈市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及时通报各地抗洪抢险救灾的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做好驻平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的协调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向嘉兴军分区、嘉兴武警支队申请派遣救灾支援部队。

2、市水利局:承担市防办日常工作。及时提供实时雨情、水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圩区等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负责抗旱水资源的应急调配。

3、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台风)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参加防汛抗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必要时,提供现场跟踪服务。

4、市安监局:负责监督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单位的防台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5、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负责灾区市场商品价格监控。

6、市经贸局:负责协调企业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企业防汛防旱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安全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受灾企业灾后重建工作。

7、市公安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8、市民政局:及时组织协调对灾区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水旱灾情信息。

9、市财政局:及时筹集和拨付市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积极向省财政争取资金支持。

10、市供电局:负责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用电需要。及时加固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1、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和建筑工地等防风、防洪工作。负责市区建成区范围基础设施、房屋和建筑工地等防风、防洪工作。负责做好市区道路、社区积水、危旧房屋抢修等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城市水旱灾害灾情信息。

12、市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安全管理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内河航运船只的安全管理和搜救工作,根据市防指指令依法实施内陆水上交通管制,协调做好船只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组织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做好灾毁交通设施的抢修和障碍物的清理。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灾情信息。

13、市农经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应急调用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掌握全市农业灾情信息。负责通知、监督沿海渔船回港避风,确保船只人员安全。

14、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落实救灾医疗队,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15、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洪保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和粮食调运工作。

16、市电信局:及时加固抢修通讯设施,确保通讯畅通。提供通讯设施灾情信息。

17、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全市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及灾区学校学生安全转移工作。协助安置其他转移人员。

18、市城管局: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确保在灾害发生时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干扰。组织、协助做好市政公共设施的抢修和维护。

19、市广播电视台:把握新闻导向,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以及防灾抢险的有关决策和部署,做好防灾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

20、市人保公司:积极开展防洪防台保险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

四、特大灾情、险情处置

(一)组织机构

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市防指的领导,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其它市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地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在市政府的授权下,市防指依法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旱期)。建立统一的防汛(台、旱)指挥部指挥机构,市长为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为常务指挥,其它防指副指挥为副指挥。市职能部门组成如下机构:

1、紧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委办牵头,市府办、市防办等组成,市发改局、经贸局派人员协助。

2、气象、水文监测和工程调度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气象局、市水文部门组成。

3、抢险救灾组:由市人武部牵头,市公安局、经贸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经局等组成。

4、电力、通讯保障组:由市供电局、电信局等组成。

5、资金物资保障组:由市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经贸局、水利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粮食局、供销总社等组成。

6、生活安置和医疗卫生组: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牵头,市经贸局、粮食局、农经局、教育局、环保局等组成。

7、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贸局、交通局等组成。

8、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播电视台、报社等组成。

9、生产自救组:由市委办、市府办、经贸局、农经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二)基本程序

1、市气象、水文部门及时提供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市防指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出处置建议。当达到或即将达到特大汛情、旱情标准时,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特大灾害处置工作预案。

2、预案启动后,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发布紧急抗洪抢险或抗旱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抗旱期,动员全市军民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抗台抗旱工作。

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其他领导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市防指机构,成立各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地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4、各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组织实施各项救灾工作,及时汇报各地灾情和灾区的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5、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6、市政府视灾情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和灾民救助工作。

7、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

(三)部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紧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指导、协助各镇、街道做好以下工作:

1、紧急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收集和汇总有关汛情、旱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其他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上报灾情。审查灾情和救灾抢险新闻,组织救灾新闻发布会。

2、气象、水文监测和工程调度组: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实时天气、雨水情信息和天气、水文预报。提出防洪工程调度意见并按指挥部指令及时进行调度。组织实施抗旱应急水资源调配和人工增雨。加强对灾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监测情况,并及时作出转移人员的具体方案。

3、抢险救灾组:迅速调集当地驻军、武警、公安、预备役、民兵和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协助当地镇、街道解救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各类防洪水利工程、公路、桥梁、市政等重要设施进行抢险和抢修。组织对石化、化工等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它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强监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发生。组织实施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电力、通讯保障组: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和恢复被破坏的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5、资金物资保障组:向省和有关机构申请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做好本市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紧急筹集、分配和拨付。

6、生活安置和医疗卫生组:指导、协助当地镇、街道迅速设置避护场所,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吃、穿、住等生活救助。提出救灾的物资计划,制定救灾标准、设置救灾物资供应点,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迅速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治疗点,抢救、转运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及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7、治安保卫组: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地、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实施陆上和水上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宣传报道组: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情况。宣传相应的防灾减灾知识,安定民众。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

9、生产自救组:制定灾后重建计划,协调落实资金和物资,指导各地恢复被毁坏的各项基础设施,开展生产自救,保障灾区群众生活生产需要,尽快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五、附则

(一)市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相关人员及应急资金、物资,并报市防指。

(二)本预案由市水利局适时进行修订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