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3篇)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3篇)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1
今天上了小学最后的一堂评估课,教室了来了许多老师,还有校长。讲的<<难忘的启蒙>>。课到最后,老师问:谁是你最难忘的启蒙老师。有三个同学回答,都说的我们的语文老师。语文老师特别感动,当着许多老师说了许多她的心里话,让我们很感动,她还说其实这节课很失败,可能以前有许多事她做的不对,也许是她经验不够,她也害怕耽误我们。可大家不认为失败。
下课,校长留下和我们说了会话,说:这节课并不失败,你们老师可能经验不够,有时候她也觉得她会耽误你们。我就喜欢这样,师生之间距离很近,可以说心里话。
我想说:“孙老师,你就是我的‘难忘的启蒙’。”
快毕业了,大家都很舍不得。所以明天全班大聚会,一起包饺子,哈。期待ing。今晚老师要忙了,准备面和肉馅。明天快来吧。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2
许多人认为“启蒙老师”就是教过你的第一位老师,或者是幼儿园的老师。而我和他们的观点不同,我觉得,只要是教过我,或者是指导过我的人,都是我的启蒙老师。因为他们每个人都传授给了我知识或经验,而每个人告诉我的都不是一样的,但都是对我有用的。
在我的脑海里,时常浮现出我的启蒙老师们的音容笑貌和他们对我的谆谆教诲。是他们,在我幼小心灵里种下了小苗;是他们,教导我要自信,要勤勉,要做一个正直、诚实的人,长大后要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虽然他们不曾说过,但我能用心体会。
我的邻居,被我亲切的称为“巧巧姨”,小时候,我特爱哭。记得有一次,幼儿园里,一个特别霸道的小朋友欺负了我,我就使劲地哭,别人怎么劝我都听不进去了。这时巧巧姨来接我,她拉我到一边,轻声细语地对我说:“他们欺负你,是因为你爱哭啊,但哭解决不了问题,以后有人欺负你,一定不要哭,要对他微笑,让他感到惭愧,让他知道你不在喜欢哭了。他就不在欺负你了。”我虽然没听太懂,但我还是点了点头。
从那以后,我一直按巧巧姨说的做,果真如此,我不在被人欺负了,还交到了不少好朋友。我下决心成了一个爱笑的女孩。
我是一个老师喜爱小朋友,但也受到过老师的批评。有一次,老师端来一大篮苹果,按往常的“经验”,我端正地坐好,希望得到那个最大的。可是,老师偏说玩什么游戏。“同学们闭上眼睛,每人拿一个,拿到哪一个就吃哪一个。”轮到我了我假装闭上眼,拿了那个最大最红的。正当我为刚才的小聪明兴奋不已时,老师板着面孔,径直向我走来,“做人一定要诚实、正直,你的小聪明是瞒不过我的,我等了很久,希望你改正,可你还是没闭上眼”我低下了头,羞红了脸。
老师的严格,让我明白了不少道理。他们的教导就象阳光一样,让我不断茁壮成长。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3
一转眼的时光,时间便从朗朗的读书声中、从欢声笑语声中流逝了。眼前我快要告别小学阶段的生活,步入初中的生活了。此时此刻,我好想对我的启蒙老师说。
张老师,您还记得吗,那次班委竞选的时候,我清楚地记得,您鼓励我的目光,让我有了勇气和信心上了台,面对同学们我说出了心里的想法,您和全班同学报以热烈的掌声。此时此刻我想对您说:“谢谢您,张老师!”
张老师,您还记得吗?那次,我作文得了24分,老师把我和几位同学叫出去指导,看到了老师对我们的用心和专心地教导,我想对您说:“谢谢您,张老师!”
张老师,虽然我们才一起生活了两年,但您不辞辛苦专心教导让我铭记在心,我们的情谊永不磨灭!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4
我时常怀着深深地感激之情,思念着我的启蒙老师。是她——吴老师,在我童稚的心灵里播下美好的种子,教导我:要爱祖国,要勤勉,要做一个正直、诚实的人。3年过去了,老师的话仿佛还在我的耳边回响。
吴老师,您现在一定是在为我们的毕业考而担忧、烦恼。因为我们这段时间显得心有点静不下来,而星期五我们又要照毕业,你又担心我们刚刚收的心又飞了出去……种种小小的芝麻事都要您担心,是我们,才让你多了一丝丝的烦恼,吴老师,谢谢您!
随着岁月的流逝,我也即将踏入新的旅程,结束我的小学生活。在这三年来,你把我从一个愚昧无知的小女孩,变成一个充满智慧的少女。让我懂得:我如果不努力,别人就会超过我,而我就会被淘汰。吴老师,你是一位教学经验丰富的好老师,你给我的印象,恐怕是我这辈子都忘不了的。这三年来的一件件事都一下子从我眼前映出。
记得有一次,你把全班留下来背完英语单词才能回家,而我在班上只剩下十几个人的时候再去背,你就严肃地对我说:“你不是应该留到这时候,你应该早走的,早点回家复习的。”老师您那简单的语言让我重新努力起来。这个只有母亲才有的关心,你真是我们在学校的母亲啊!
吴老师,你就象蜡烛一样,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你就象村蚕,奉献了自己,装饰了别人;你就象一支支粉笔,牺牲了自己,留下了知识。,谢谢您,吴老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5
时光飞逝,我由当年稚气未脱的一年级小屁孩儿,成为了一名成熟稳重的六年级学生。临近毕业,回首校园里难忘的事与人,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我一年级时的启蒙老师。
盛老师身量中等,剪了一头短发。她四十岁左右,慈眉善目,笑起来嘴巴微抿,眼角泛出条条笑纹,看上去亲切极了。盛老师说起话来轻声轻语,特别温柔,让人听起来十分舒服。
盛老师的教学,让我印象深刻。我最难忘的,是她教给我们“候”与“猴”两个字。盛老师为了不让我们把这两个字写错,就讲了这样一个故事:“猴”这个字,本来右边也和“候”一样,两部分之间有一竖。但是,猴子太调皮,在树林间甩来甩去,把这个竖给甩丢了,才变成现在的“猴”。盛老师的方法挺有效的,至今我都忘不了这个“猴”的故事,也没有再写错这两个字。
盛老师给我们举办过多次活动,表现好的同学会得到一张表扬信。到现在,那些表扬信已经找不到了,一张都找不到了。也许这几张表扬信表面上毫无意义,甚至有几分幼稚,但这代表着我人生的第一项荣誉,它们给了我人生的第一次鼓励。现在,它们中或许有一张,在我家中的某个角落里,上面可能还留着盛老师熟悉的笔迹,还留着我幼时的点点回忆。
盛老师,您教过无数无数的学生,或许,我已经从你记忆的脑海中消失了。但是,您教给我的一切知识、给我的每一封表扬信,我都铭记在心,您是我永远忘却不了的启蒙老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6
每当我捧起一本书细细阅读;每当我拿起一支笔认真写作;每当我一次次面对道德选择。我都会想起我的启蒙老师,是她,在我曾经贫瘠的心田上播下了绿色的种子,还有一个无论什么时候都是光明的太阳。
我年仅6岁就上了学,性格内向、乖巧。上课就规规矩矩地坐在第一排,认真听,成绩也是名列前茅。但是因为我胆子不大,直到3年级我才开始当一些班干部,也直到3年级,我的名字才开始频繁出现在同学、大家的嘴里。
我第一次当班干部是当早读小老师。当天,我拿着书走向讲台,我的脸通红通红的,心扑通直跳,仿佛我在干一件非常伟大庄重的事情。我用几乎颤抖的声音带读:“请把语文书翻到第12页,第4课,《槐乡的孩子》。”同学们开始读了起来,我暗松了口气,一抬头就看见了彭老师,她站在门口,脸上是会心的笑容。
从那以后,我变得越来越大胆。上课时,有积极举手的我;下课时,有和同学们哄堂大笑的我;运动会时,有为了班级荣誉努力拼搏的我;开班会时,有在讲台上响亮发言的我;老师需要帮助时,有争着帮忙的我。
彭老师不仅培育了我的学习成绩,培育了我的工作能力,更让我走出了自卑这个阴暗的地方。我从一个胆小怕事、懵懂的女孩,变成了一个胆大、有责任心的女生。
感谢我的语文启蒙老师——彭老师,是她在我身后给我加油鼓劲,带领我走出黑暗,迎来光明,不仅授予我知识,更教了我做人的道理,帮我劈开了以后的道路。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7
我的启蒙老师是曹武老师,他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的前途是不可预测的,只要努力了就会有收获。
曹老师很幽默,天天带着开心的表情来上课,可有时他也会发大火,他发火的时候我们看都不敢看他一眼,只看着黑板一动不动。
以前我的数学成绩一直不怎么样,自从曹师来带我们数学后,我的数学成绩立即直线上升。陈老师上课的时候如果看到哪个同学做错题目了,他肯定就会去鼓励那个同学:有一次我们在做老师布置给我们的练习题,曹老师忽然走到我旁边来看我做出来的答案。我心想:“我肯定错了许多题。我估计老师看见我错了那么多题肯定会说我几句的。”可我却全部想错了,老师对我说:“刘士维,这次练习做的不错嘛,不象以前那样老是错了,有很大的进步嘛!不要骄傲自满啊,继续努力啊!”曹老师还让全班为我进步而鼓掌,我听到后,整个人傻了,真没有想到老师会这样做!整一节数学课我都沉浸在愉快当中。
下课后,老师又叫我去他的办公室,我心想:“难道我昨天的作业做错了?还是我犯了什么错误啊?”。进了办公室,来到老师身边,曹老师对我说:“你最近学习进步很大,要继续努力,你是个聪明的孩子,但是你不肯努力,要记住:人的前途是不可预测的,只要你努力了,就肯定会有收获。你虽然以前的成绩不是那么好,但却不能说你长大后没有出息!听见了吗?”我又一次被老师给震惊了,,连忙说:“听见了!”我现在的心情实在是太兴奋,太激动了!
听了这番话,我信心大倍增长,因为老师对我的期望很高,我不能辜负老师的期望,我已经决定了,高中考华师附中!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8
我时常怀着深深的感激之情,思念着我的启蒙老师们。是他们,在我童稚的心灵里播下美好的种子,教导我:要热爱祖国,要勤勉,要做一个正直的、诚实的人。
我的启蒙学校叫“经十一路小学”,它坐落在英雄山下边的经十一路上。
这所启蒙小学,是我将要和它挥手告别的学校,在这所学校里,我永远忘不了一个人,那就是我现在的班主任兼语文老师,张老师。
张老师,可以算是我的启蒙老师,更可以算是我的另一位“母亲”。
在班上,语文算是我最喜欢的课了,然而就是在这门课上,我也受过申斥。有一次,张老师正在讲新课。一边讲,一边写,我一边记,可是,不知过了多长时间,张老师突然叫起我来回答问题,我才知道,原来我一直没用心听·,走神了。老师把我说了一顿,说的我心服口服,一点反抗的理由都没有。哪怕是这样,我也照样感激着我的张老师。
这就是我的启蒙学校,这就是我的启蒙老师,哪怕有一天,我离开这里,我也会想起我的启蒙老师们,即使几十年过去,老师们的话依然在我耳边回响起。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9
在路上,前途是一片黑暗,殊不知,哪里是黑暗中的万丈悬崖,哪里是步步危机,哪里是曲折崎岖,永远不能到达。但是,许多蜡烛,静静伫立在路旁,点燃心中的一点清明,照亮未知的前方。其中,第一支蜡烛,却永远挥之不去。你知道,是它,真正照亮的前方……
而今,蜡烛还未熄灭,但时间的飞逝却让我将目光望向远方。蜡烛中幻化的身影,一批批来了,又一批批如同我一样,离去了。那童谣,在空中泼洒,期待游子的回乡。
六年的光阴,如潺潺流水从指间飞逝,在将要远行时,还恋恋不舍地望了望烛光。
在演讲台上,你们如小鱼,一个个上去,下来。抚摸手中的奖牌,仿佛聆听一曲动人的乐意。
嘉年华,换大奖。在小学中,这些乐趣可是最吸引人的。我们在人群攒动之际,仔细看,一个小小的脑袋从地上冒了出来,那就是我。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10
我时常怀着深深的感激之情,思念着我的启蒙老师。是他,在我童稚的心灵里播下美好的种子,谆谆教导我:要热爱祖国,要勤勉,要做一个正直、诚实的人。
几年过去了,老师的话仿佛还在我的耳边回响。我的语文老师是个非常幽默的人,他给我带来了很多欢笑,让我减少了许多忧愁。他叫陈新发。有几件事与他有关,这些事会让我时时想起他的可爱,他的睿智,以及我从中得到的快乐。我非常急切地想和大家分享。一、“家”与“豕”记得一次语文培优课上,老师正讲造字法的时候,忽然指着“家”字讲解:“‘家’这个字把上面的部首去掉,就变成了‘豕’,它的读音是‘shi’。”“屎?”我听了后哈哈大笑,老师连忙在黑板上写下“豕”这个字,解说道:“此‘豕’非彼‘屎’也,此乃猪的意思,古时候,人们都要养猪,等到过年的时候再杀了吃。所以,要用栅栏围着,如果猪跑了的话,那过年的时候就吃不了‘豕’了。这就是‘家’的由来。”陈老师风趣的话语又一次博得了我的`欢笑。
二、启蒙老师的音容笑貌,深深地印刻在我的脑海里,他那富有幽默感的话语,让我铭记在心。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目的在于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本镇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把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护我镇的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溪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防火的应急事件处理。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1.5预案启动的条件
(1)在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划内的森林火灾.
(2)燃烧时间在一小时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森林过火面积已达30亩,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
(4)天气干燥,风大,林内可燃物多,火势难于控制的森林火灾。
(5)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6)火场跨越本镇与其它市、镇行政界线的森林火灾。
(7)需请求市或其它联防单位支持的森林火灾。
2.组织体系及职责
我镇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内。本预案启动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着本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1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主管副镇长
副指挥:农办主任林业站长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武装部、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财政分局、电信分局、社会事务办、清溪医院、各村委会。
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
2.2组织指挥体系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扑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3职责
(1)指挥长:在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后,根据前线火情信息反馈,决定启动相应等级的森林防火预案,统观全局,调配打火力量,指挥、协调前线与后勤力量,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
(2)副指挥:接报后,马上赶赴现场,对火场地形地势进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挥打火队的进攻方向,对火势突发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充分与指挥长进行信息沟通,指挥好后勤人员的工作安排。组织第二、第三梯队及扑火设备,完成扑火后组织人员整理设备及清理火场。
(3)成员单位:
公安分局: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查明火灾原因。
消防大队:迅速反应,派出消防车、消防人员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参加扑火。
交警大队:维持到达火场道路的交通秩序,保证人员、物资运送及时到位。
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利用运兵车运送人员、物资到火场。
财政分局:负责将本镇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做好应急款项准备工作。
电信分局:负责保障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
医院: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及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各村委会:协调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度,组织本村的“三防”人员迅速进入火场扑救。
3.运行机制
3.1预防预警机制
3.1.1森林防火的预防
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狠抓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签订防火责任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天气和危险区域的巡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抓好全镇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提高防火能力。加强我镇护林扑火队伍的建设和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提升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1.2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东莞市气象部门在森林防火期内对我市气候的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利用电视台向全镇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
(1)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防御指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监管工作;充分做好扑火救灾的准备工作,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在林区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2)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四级):高度危险。林区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进入防火临戒状态;在重点火险区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停止一切炼山作业。
(3)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防御指引:
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12
幼年时期,是每一个人学习最好的阶段,启蒙是每个人必不可少的,而在我的启蒙时期,给予了我最大帮助的,便是我的班主任兼语文老师——凌老师了。是她将我带进了书的海洋,为我敞开知识的大门,也是他让我明白了做人的基本原则之一——谦虚。
在我刚踏入学校的那一天,便觉得学校是一个神奇的地方,在它那里有着很多很神奇的东西,书本是一道又一道大门,而老师是我们团队的智多星,她为我们解答一切问题。在上第一课的那一天,他便跟我们讲授了知识的重要。凌老师对读书这一块尤其重视,凌老师在上课下课时不断的向我们推荐好书,讲述看书的重要性。记得有一回,书上有一个单元讲述的就是读书的故事,凌老师对于这一单元格外重视,几乎是偏偏必背,在这一单元的日积月累里,也向我们介绍了很多书籍,凌老师让我们在日积月累里挑选一到两本读。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渐渐或得了凌老师的青睐,应此,我心内的虚荣心也渐渐显露出来,我开始变得骄傲,原本收敛的样子一改,变得很疯狂,很骄傲,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有老师做依仗。凌老师怕是知道这件事情,也不知道是从我的作业自己方面还是听同学们说的,心生一计,而这一记,也正中我下怀,让我好好的收敛收敛。
因为自己的猖獗,原本作文水平很好的我,用了很多的词语来堆砌,殊不知如此自己的作文往往却写不好。那一次,凌老师抱来一大摞大作文本,什么也没说,只是露出微妙的神情。凌老师招呼几个组长上去把大作文本发下来,我还没来得及看我的分数,凌老师便说:“没达到90分的同学请重写。”我暗喜:反正不会有我吧!我轻松的翻开大作文本,什么我只得了86分!我惊讶道。别的人看了这分数,估计还会觉得心里还比较平衡,可是这“86”分在我的心里却是如刀刺一般疼痛。我强忍着没让自己落泪,可是一到家还是控制不住的大哭起来。我总结了原因——是自己太把自己当回事儿了,所以对于作业、作文都很敷衍,随便套上几笔就结束了。凌老师用特殊的方法,使我明白了做人一定要谦虚。
启蒙老师是一生当中你记忆里最抹不去的人,那是自己幼年时的记忆,那是不可能忘记的……启蒙老师传授给你的知识、品质,你会终身受益……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13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x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x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分片扑火。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驻深武警部队独立指挥。根据武警部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灭火任务时,驻深武警部队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节雨水较少,风高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致使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1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1.5.2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林渔业局。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林渔业局局长,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农林渔业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局:积极做好管辖范围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市农林渔业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和慰问奖励资金。
市交通局:保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市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有关人员伤亡时,要求市急救医疗中心(120)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火场,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伤员救治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做好通讯保障工作,为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提供通讯保障,以各级扑火救灾指挥机构、现场扑火救灾指挥部为保障目标,依靠现有的通讯手段和保障能力予以实施。
市外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要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2.2.3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预测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农林渔业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3.3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第一级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级要求防止森林火灾,第三、四级要求严禁林区用火。
森林火灾等级分为四级,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为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为Ⅲ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为Ⅱ级,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为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和火灾等级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区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街道办事处负责森林火灾(警)先期处置;居委会负责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扑火注意事项
4.2.1.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2.1.2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初中学生、小学生参与。
4.2.2基本程序
4.2.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4.2.3扩大应急
4.2.3.1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员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指挥与协调
因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x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力量参与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新闻报道
深圳市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把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1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
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4.2森林火灾对外报道,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涉外联络组确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向境外发布消息。
4.5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组继续密切关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3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特区内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5.5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5.6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和市公安消防队为第一梯队;驻深武警、部队为第二梯队;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6.8经费保障
6.8.1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8.2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部队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的预案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8.2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录
9.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9.1.1关于启动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附件1)。
9.1.2森林火灾报告(附件2)。
9.1.3森林火灾新闻稿(附件3)。
9.1.4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戒严通告的请示(附件4)。
9.2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9.2.1相关单位值班室联系方式(附件5)。
9.2.2森林防火专家成员表(附件6)。
9.3处置森林火灾流程图(附件7)。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目的在于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本镇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把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护我镇的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溪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防火的应急事件处理。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1.5预案启动的条件
(1)在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划内的森林火灾.
(2)燃烧时间在一小时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森林过火面积已达30亩,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
(4)天气干燥,风大,林内可燃物多,火势难于控制的森林火灾。
(5)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6)火场跨越本镇与其它市、镇行政界线的森林火灾。
(7)需请求市或其它联防单位支持的森林火灾。
2.组织体系及职责
我镇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内。本预案启动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着本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1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主管副镇长
副指挥:农办主任林业站长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武装部、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财政分局、电信分局、社会事务办、清溪医院、各村委会。
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
2.2组织指挥体系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扑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3职责
(1)指挥长:在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后,根据前线火情信息反馈,决定启动相应等级的森林防火预案,统观全局,调配打火力量,指挥、协调前线与后勤力量,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
(2)副指挥:接报后,马上赶赴现场,对火场地形地势进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挥打火队的进攻方向,对火势突发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充分与指挥长进行信息沟通,指挥好后勤人员的工作安排。组织第二、第三梯队及扑火设备,完成扑火后组织人员整理设备及清理火场。
(3)成员单位:
公安分局: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查明火灾原因。
消防大队:迅速反应,派出消防车、消防人员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参加扑火。
交警大队:维持到达火场道路的交通秩序,保证人员、物资运送及时到位。
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利用运兵车运送人员、物资到火场。
财政分局:负责将本镇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做好应急款项准备工作。
电信分局:负责保障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
医院: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及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各村委会:协调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度,组织本村的“三防”人员迅速进入火场扑救。
3.运行机制
3.1预防预警机制
3.1.1森林防火的预防
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狠抓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签订防火责任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天气和危险区域的巡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抓好全镇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提高防火能力。加强我镇护林扑火队伍的建设和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提升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1.2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东莞市气象部门在森林防火期内对我市气候的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利用电视台向全镇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
(1)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防御指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监管工作;充分做好扑火救灾的准备工作,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在林区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2)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四级):高度危险。林区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进入防火临戒状态;在重点火险区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停止一切炼山作业。
(3)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防御指引: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15
为了妥善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会同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
(一)一般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乡镇领导下,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按照本乡镇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县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跨越省、市、县(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
2.正在燃烧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林业科研单位、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村庄、居民区、国家重要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连续燃烧4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6.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7.其它需要县里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报告程序
(一)县级、乡镇、村森林防火组织必须层层制订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公布报警电话。
(二)乡镇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应立即向乡镇政府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林火报告基本内容:
1.地点:县(市、区)、乡(镇)、村、小地名;
2.起火时间、燃烧时间、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状况;
4.现场风向、风速;
5.现场指挥人员和扑救力量、状况。
三、处置程序
(一)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后,必须立即向乡镇政府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以最快的速度组织群众和扑火队伍进行扑救;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火情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三)各乡镇应根据火情动态,按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调派扑救力量,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四)县防火办接到第一条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防火办副主任、主任,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长报告,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市防火办报告;
(五)县防火办值班人员按照县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火灾发生地的乡镇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六)县指挥部或县防火办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实施紧急处置方案,由县防火办向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下达执行,并确定指挥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七)根据火情需要,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县防火办主任应亲自或指派指挥部其它成员赴火场督查。必要时,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成立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八)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由会议作出处理决定,范文《会同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应及时将调查和处理情况报市指挥部和市防火办。
四、预案的实施
(一)组织指挥。接到第一条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县指挥部必须有一位副指挥以上领导在县防火办坐镇指挥,县防火办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地方处理火灾事故。同时,应设立以下两个指挥中心:
1.现场指挥中心。由县有关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组成;
2.县指挥联络中心。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县领导和指挥部成员组成,负责与现场指挥中心联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负责上传下达及后勤支援保障。
(二)扑救原则。既要实施有效扑救,又要避免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
2.采取“牺牲局部、保护整体”的战略,利用自然地形,开辟防火隔离带,防止林火蔓延;
3.林火扑灭后,必须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三)扑救力量。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三个梯队做好扑救准备:
第一梯队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建的义务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小分队及当地群众,作为森林火灾主要扑救力量。
第二梯队为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森林公安,由县级指挥部调动,并组织干部、群众扑救。
第三梯队为驻军、公安、武警、消防及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县指挥部调动,驻军、公安、武警、消防由县指挥部商请支援。
(四)通信联络。县、乡两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应与有线、无线通讯
·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运用现代通讯设备,保证火场内外通讯畅通无阻。通讯部门应按照应急通讯的规定办理。
(五)气象服务。县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场气温、风速、风向等气象因子及未来3天天气趋势预报。
(六)交通工具。遇重大森林火灾时,交通部门要协助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运输工具,供扑救林火时使用。
(七)扑火工具。县指挥部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2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工具;各乡镇指挥所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5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工具。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县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各乡镇指挥所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八)后勤保障。遇到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县政府负责扑火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各部门和单位应为灭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要组织火场医疗队,负责火场救护工作及重伤员的运送和救治。
(九)秩序维持。公安机关要做好火场交通畅通、灾民安全等工作。
(十)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由县级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市防火办。
(十一)宣传报道。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出现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部门要及时报导,对典型火灾案例要公开曝光。新闻单位在报道森林火灾事故时,要将有关新闻稿件等材料报县防火办严格审查后再作报道。
五、善后处理
对处在危险地段群众的抢救、疏散、安置,对扑救伤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及对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等,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妥善处置。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16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促进生态文明,根据《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乡镇森林防火预案。
一、组织落实,建立机构
扑救森林火灾要求指挥灵,队伍精,组织机构健全。鉴于人事变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调整镇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为副组长,、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二楼,电话:,各村也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任务明确。
二、分片负责,明确任务
各村必须牢记自己的防火责任段和重要险段,村主要是杨家岭山头;村南至宝塔村,北至县炸药仓库,全长2公里,此段为县工业园风景山,防火极为重要;村从至山脚——村林场全长3公里,主要险段在山脚和林场;村从至到,全长4公里,主要险情在和。
三、落实扑救队伍,备足扑救器械
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组织扑火队伍,备足扑火器械,落实车辆,服从镇指挥所的统一调派。
1、镇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村务必组织一支3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花名册及联系电话报镇指挥所,范文《乡镇森林防火预案》。
2、各村落实汽车一辆,镇落实汽车二辆,实行统一调配。
3、镇人武部备好40套作训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壶。
4、各支队伍人员要求思想作风过硬,身体素质较好,有一定扑火经验和技术,备好相应的扑火工具,达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目的。
四、扑火预案,抢险措施
1、当火险等级进入四级,镇指挥所进入24小时值班,、三个村要派出护林员、防火员进行全天巡逻。
2、重要节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各村对林区坟地集中的地域要派专人看守,防止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
3、一旦发生火灾,各村要迅速上报镇指挥所,说明火灾地点、方位,镇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同时快速集结扑火队伍,由各村书记、主任带队,按指定地点集中,服从镇防火指挥所统一指挥。
4、各支队伍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要快,扑救及时,方式方法得当。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17
森林防火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为了确保xx镇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安排好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各方面工作,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使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森林防火预案: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必须立即向镇、村值班室或领导报告火灾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火灾情况。
二、村森林防火扑救预案
各村委会在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并要确保一名领导带班。各村护林员要到山上巡山,村干部要到林区守路口,查火种。遇到火情要及时报告,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村值班室或村干部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或值班室报告火灾区情况,同时向村主要领导报告火灾情况,村主要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村干部、森林防火突击队员、年轻体健的群众上山救火,扑火队员应穿好灭火服装,带好灭火工具、矿泉水等物品。扑火队员应有村干部带领,同时要有熟悉山场地形路况的带路,带队干部应即时将山场天气情况、地形、地貌、植被、火灾情况及火灾发展趋势及时向村主要领导和镇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带队领导要根据风向、地形、植被、火灾发展趋势等情况,选择灭火时间、地点、注意灭火安全,灭火队员至少要三人一组,及时与村主要领导、镇干部或镇主领导保持通讯联系。村主要领导要有1人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及时沟通火灾情况,村里要留1-3位熟悉山场的村民在马路旁待命,以备镇灭火队员来时带队。村主干要根据火场情况,继续组织第二、第三梯队人员上山救火。
三、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半小时内,镇带班领导或分管领导和村主要领导及镇林业站应前往现场指挥扑救。明火延烧1小时尚未扑灭时,镇主要领导应赶到现场指挥扑救。现场指挥由镇领导带领镇扑火应急队伍和村扑火突击队及群众在火场第一线指挥扑火。若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应由镇主要领导向市政府报告请求驻军增援扑救,同时选好向导做好带路准备。
1、值班员:镇值班员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即时向值班领导或镇主要领导报告火灾情况,根据值班领导指示,先通知防火突击队组长,再通知各组队员(防火突击队员名单、电话号码贴在值班室墙上),并做好来电记录、通信联络,来、去电记录要完整清晰,及时反馈各种信息。
2、防火突击队员:防火突击队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镇党政办待命,穿好扑火服装,带上扑火工具,到火灾现场后,听从领导指挥,不得单独行动,扑火队员要三人以上一组。
3、驾驶员:镇车辆驾驶员在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地立即赶到镇参加扑火工作。
4、党政办人员:协助镇领导协调各方面关系,在森林火灾有可能比较大的情况下,应组织镇妇女干部做好后勤保障或协调记者可能来的采访。
5、镇领导:一位镇主要领导到现场第一线参加灭火指挥工作,另一位主要领导在交通便利、通讯联络通畅的地方指挥灭火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根据火场情况,是否增调第二批突击队员或部队增援。
四、扑灭林火的战略战术
灭火工作是一个整体,它需要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特别是现场指挥人员,更要有全局观念指挥防火。
1、力争“三早”,贯彻“三打”。扑救森林火灾,关键是突出一个“早”字,做到有火早发现,早出发,早扑灭,并且把小火当大火打,力争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以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2、集中力量,阻截火头。火头是火场上火强度最大的部位,是影响火场全局的关键。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主攻方向是打火头,只有将火头扑灭,这场火灾才能得到控制。对于地表火和树冠火,因其火势十分凶猛,火头发展极快,扑火人员只能沿着火头两侧扑打,逐步缩小火头宽度,绝对不可迎着火头扑打,以免发生危险。
扑火人员必须按照火势的变化,善于抓住有利时机,灵活运用打火方法,如夜间风小,火头弱,或逆风燃烧,向山下燃烧时,则可集中优势兵力,抓紧时间,快速扑打火头,千方百计将其扑灭。在集中力量扑打火头时,要兼顾全局,不要放弃对火翼和火尾的注意力,要部署一定力量进行控制,并且随时掌握风向的变化,以防止风向突然转变时措手不及,造成重大损失。
3、抓住有利时机,迅速扑灭林火。一般在三级风力以下,火势不大,人员可以靠近的情况下,要把灭火人员部署在火头前进方向的两侧抓紧扑打。当火由山上坡向山下坡蔓延时,速度慢,火势弱,也易于扑灭。
4、彻底清理火场,清除余火。明火未扑灭之前,扑火人员不准撤离火场。森林火灾扑灭后,应彻底清理火场,以防死灰复燃。火场清理的步骤是先从火场边缘开始,然后转向火场里面。对树根、伐火,都要采用水浇、土埋、扑打、伐倒等方法彻底扑灭,否则,遇到大风,就可能复燃,造成新的.火灾。火场清理后,经指挥员沿整个火场边界检查验收,证明无火,无烟后,灭火人员可以分批撤离火场,但是,要指定部分人员看守火场,继续巡逻检查,经过一定时间观察确定已经没有余火复燃危险时,方可全部撤离。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1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的意见》、《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湘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湘潭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内除外)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科学扑救森林火灾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森林防火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
(3)各尽其职,协调配合。县森林防火相关部门既要各尽其责,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有效应急反应。
(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各级政府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和落实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工作准备、队伍准备、物资与资金准备,必要时,可依法动员和组织各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扑火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内除外)的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湘潭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以及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办、县卫生局、县规划局、县广电台、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新闻组、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指挥部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森林防火中长期规划,安排森林防火年度工作;对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协调驻县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参加森林扑火救灾;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事故信息;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
督促落实县指挥部的决定;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督促执行;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培训森林防火专业队伍;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和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组织加强森林防火值班调度,汇总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及扑火救援情况信息,并及时报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森林火灾防范与扑救工作,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全县中长期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国、省、市支持项目的申报,协调重点火险区域的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并监督执行。
县经信局:负责指导林区公共通信和供电设施建设,保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通信畅通,负责组织抢修被火灾损毁的公共通信和供电线路与设备,负责保障林区电力设施安全。
县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应急演练;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大中小学校和其他教育单位时,参与应急避险及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指导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督促县、乡公安机关打击失火、纵火、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做好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乡镇民政部门开展受灾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认定等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森林防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及时下拨县森林防火所需资金,并进行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有关森林防火专用车辆运输的优惠政策;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
县水务局:负责为航空护林飞机取水提供支持。
县农办:负责协助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部门加强林区农业生产用火的管理;协助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部门指导设在林区或毗连的种养殖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织种养殖场森林火灾后的生产自救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做好防火规划设计,参与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县文体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视、传媒网进行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险预警警报、林火行为预测预报,为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无偿进行宣传。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全县森林防火期内天气气候的变化情况,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必要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气象信息和预测预报。
县委宣传部新闻组:负责协调组织森林火灾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和服务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负责组织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火扑火技术训练和演练;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驻潭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县消防大队:参加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参加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抓好专业扑火队伍的训练和管理,保持应急作战能力。
指挥部成员单位如因机构改革等原因职能发生变化,由承接相关职能的单位履行其相应职责。
2.3其他单位应急组织机构
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区村民委员会和驻林区的牧场、工矿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组织机构,落实防火责任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森林防火督查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4专家组
县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县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3.预防预警机制
3.1森林火灾预防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森林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组织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在重点林区和重要防火部位设置暸望台和监测设施,安排专人监测森林火情,发现火情,立即报告。
3.2火险预测预报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和值班制度,加强对森林火灾气象要素观测,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信息;设立专门机构并由专门人员掌握森林植被含水率的变化状态;建立森林火险定期会商机制,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将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信息传递到每个村民。
3.3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1IV级预警(蓝色警报):每年的森林防火期,即当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止。
3.3.2Ⅲ级预警(黄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30%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0天~15天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5天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30%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25天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3天~5天的时期。
3.3.3Ⅱ预警(橙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40%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5天~20天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7天,冷锋过境前2天~3天,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5天~30天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7天的时期。
3.3.4I级预警(红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区内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提出预警级别,经县指挥部批准后,会同县委宣传部新闻组向社会发布。其中Ⅲ、Ⅱ级、I级预警在县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通告,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4预警预防行动
3.4.1IV级预警: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和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训练准备就绪;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械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保证随时投入正常使用。
3.4.2Ⅲ级预警:在IV级预警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县指挥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以下响应措施:加强防火值班调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暸望监测,加强火险隐患排查,落实防火装备物资;县乡两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3.4.3Ⅱ级预警:在Ⅲ级预警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县指挥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以下响应措施:加强24小时值班调度,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预警信息宣传力度,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做好防火物资调拨准备;各级消防队伍和民兵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级防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原则上不得外出。
3.4.4I级预警:在Ⅱ级预警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以下响应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实行入山防火检查,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区域进行蹲点督查,全面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各级防火工作人员处于高度临战状态。
3.5预警警报解除
在森林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报。在非森林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由县指挥部解除预警预报,并予以公布。
4.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
按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接受市级森林
火指挥部组织、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县级层面设定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
4.2.1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时,县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难以控制或者6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县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在火灾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指挥扑救,火灾发生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赶到现场进行指挥扑救;发生难以控制或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必须赶到现场进行指挥扑救;发生难以控制或者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要赶到现场,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发生难以控制或者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赶到现场,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第一时间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再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4.2.2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时,县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在县行政边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20公顷;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其他需要由县指挥部直接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县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批准启动Ⅲ级响应。相关领导、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组有关成员应在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会商火情,组建火灾现场督导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和技术咨询组等专门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督导组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牵头,县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深入火灾现场一线,检查监督落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救火灾的指示精神有关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综合调度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人民武装部、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灾现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落实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灾现场监测及部门间配合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协调公路、铁路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调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调伤员救治、灾民安全转移、救援物资筹措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开展火案侦破。
技术咨询组由县林业局牵头,有关专家组组成。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灾现场气象趋势等,对火灾现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评估,为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提供技术咨询。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与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扑火现场指挥部以及县专门工作组的联系,密切关注火灾应急救援的发展态势,每1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
4.2.3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时,县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申请: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在市行政边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核心地区;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直接参与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县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指挥,设立扑救指挥、后勤保障、救护安置、秩序维持、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科学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前往现场,按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根据需要,协调增调驻潭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持。
4.2.4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时,县指挥部向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申请: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场持续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伤;其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在Ⅱ级响应基础上,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启动国家森林防火应急响应,接受省、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落实扑火救灾具体工作。
4.3火情报告
建立统一的森林火灾报警系统。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各级森林防火办应将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以方便公众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县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为:57880100。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对辖区内的森林火灾,各级森林防火办核实情况后及时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办。对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在省森林防火网络上反馈)。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每天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1)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灾;
(4)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7)乡行政边界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8)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
(9)需要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火灾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进展等情况,并向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所有森林火灾信息综合报送均按湖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湖南省森林防火值班规定》和《湖南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暂行规定的通知》(湘森指办〔20__〕53号)要求办理。森林火灾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4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由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指挥。
4.4.1扑火现场指挥部
各级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设立扑火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扑火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灾现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内及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
(2)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火措施)。
(3)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部署,合理划分扑火战区。
(4)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
(5)做好扑火后勤物资分配工作。
(6)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扑火救灾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7)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指令。
(8)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4.2指挥原则
(1)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2)统一指挥原则。扑火现场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扑火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战区扑火指挥部,在扑火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救灾的组织指挥工作。
(4)部队独立指挥原则。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部队可单独设立指挥部,在扑火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扑火救灾的指挥工作。
4.4.3扑救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驻潭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不得动员老、幼、病、残、孕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5应急基本措施
(1)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迅速有序组织疏散受威胁人员,确保公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
(2)保护重要目标。当重要民生、经济、军事设施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3)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5)根据需要和可能,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若需森林武警部队增援或者实施飞机灭火时,县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指挥部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
(7)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应先报批后征用,紧急情况下可先征用后报批。
4.6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低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跨部门时,相关部门同时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应急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本市行政区域时,接受上级政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4.7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宣传部新闻组按照《湘潭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要求,通过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
4.8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工作
5.1善后处理
5.1.1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灾民和灾后重建工作;妥善解决因扑救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在森林火灾扑救中牺牲人员,符合烈士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照规定办理追认烈士手续。
5.1.2火灾损失财产处理
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被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完好无损的,应及时返还;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所有补偿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1.3扑火费用支付
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干部、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参加扑救外单位森林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上述应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而其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支付。
5.2火灾评估
林业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一般火灾由乡镇林业部门负责,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县级林业部门负责;必要时,同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和标准,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执行。
5.3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后,当地公安派出所要立即介入调查,固定相关证据,控制相关嫌疑人,并移交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如涉嫌刑事犯罪,则移交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5.4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指挥部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充分使用湖南省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配备必需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发挥森林防火专业网络系统作用;同时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并依托和利用有线公用网,建立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6.2队伍保障
县级必须建立1支5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必须建立1支3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地方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上述队伍为主,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跨地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实施跨区增援。
6.3医疗卫生保障
县人民政府负责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卫生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治。
6.4物资保障
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坚持按需储备、本级保障为主、上级补充为辅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储备足额的森林防火物资,扑救森林火灾物资不够时,可向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物资援助。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扑救火灾应急所需,具体标准按《全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标准》执行。
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相应由各级人民政府按标准配备。其他临时救灾队伍的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配备和收回。应急救灾时,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6.5经费保障
森林火灾预防与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湘潭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6.6技术保障
县气象部门应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卫星遥控监测、人工增雨等气象服务。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充分发挥专家组的要作用,确保森林防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要加强林火卫星监测系统(RS)、林火地理信息系统(GIS)、扑火队员跟踪定位系统(GPS)、火场气象服务系统等的科研成果的应用与配备。及时更新森林防火、扑火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软硬件技术与设备,实现森林防火决策与指挥的智能化、数据化。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森林火灾事故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能力;加强森林火灾扑火指挥员、消防队员、值班员的培训,提升应急指挥和扑救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森林扑火培训演练基地,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森林火灾应急演练。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森林火灾信息,或在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林业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19
1.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蔚县规划林业用地面积为248万亩,其中有林地151.49万亩(其中经济林60万亩),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34.58万亩,疏林地3.5万亩,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未成林造林地12.81万亩,苗圃地0.58万亩,宜林地91万亩,截至20__年底,森林覆盖率39.2%。境内有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王喜洞林场、飞狐峪峡谷省级森林公园等重要区域,县域重点防火乡镇主要包括宋家庄镇、草沟堡乡、柏树乡、常宁乡、下宫村乡、桃花镇等,主要林场有桃花镇朱家湾林场,吉家庄镇松山林场、石夭水林场,陈家洼乡坑木林场,阳眷镇郑家窑林场、南堡林场等,是河北省林业重点县、Ⅰ级火险县,是首都的“防火墙”和“护城河”。冬春季节气候干燥、多有大风,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概率较大。
1.2编制目的
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反应迅速、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依法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安全。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草原火灾事发地乡镇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3.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和对森林草原造成的危害。
1.3.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3.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职责,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各项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3.5依靠科技,提升能力。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蔚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国家、河北省、张家口市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6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和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6.2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组织、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
2.2转移疏散人员
指导、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在森林草原火灾期间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组织、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保护重要林区
指导、协助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保护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安全。
2.5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指导、协助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6维护社会稳定
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防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略)
县森防指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森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俊文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李瑞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合同志和王业伟同志兼任。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可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有关工作。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3.1.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县委、县政府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1.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武装部、武警蔚县中队、县供销联社、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1.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类传染病。
3.1.4火情监测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蔚县办事处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林火卫星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等工作事宜;负责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通报高火险信息,负责全县火灾监测、核查和初期处置工作。
3.1.5通信保障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蔚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蔚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蔚县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3.1.6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武装部、河北省沙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务段西合营领工区等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3.1.7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1.8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3.1.9火案侦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森林公安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3.1.10群众安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3.1.11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装部、武警蔚县中队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3.1.12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职责分工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主要职责分别为:
3.2.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我县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3.2.2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完善舆情联动处置机制;协调组织全县自媒体网络正面宣传,深化网络综合治理和生态治理。
3.2.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拟定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政策措施,起草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监督实施;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负责落实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制,明确各级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人;负责与相邻县区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联防联控;组织编制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督导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手册,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负责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挂牌督办、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统筹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航空消防工作,协调全县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航空扑救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和扑救指令下达及重要森林草原火情信息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会议;负责县级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公文运转;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相关事宜。
3.2.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提供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地区地理信息数据和地图信息;协助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要点,指导开展巡查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工作,配合相关联合检查;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研判,做好火险形势会商,制定长、中、短期火险形势预测预报;根据全县火险形势,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封山防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做好热点核查反馈;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林火卫星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火灾报警电话等系统平台建设管理;组织编制行业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护林(草)员队伍建设,负责行业内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指导建议涉灾乡镇做好火灾事发地周边群众转移工作;配合县森防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讲话、汇报等材料的筹备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相关事宜。
3.2.5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负责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括王喜洞林场)内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巡查巡护和火源管控等预防工作;负责火情的早期扑救工作。
3.2.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火灾扑救物资以及破坏防灭火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3.2.7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负责组织系统内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和处理机制,监管和打击露天烧秸秆、烧垃圾、燎地边行为;依法依规处罚露天焚烧行为,并实施责任追究。
3.2.8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设备县级财政资金;做好扑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所监管企业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9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保持灾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负责督促行业内风机机座区域(含升压站、主控室)、太阳能发电场区、生物质发电厂等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10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灭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协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2.1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特别是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组织落实县级药品储备的紧急调用;负责协调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公司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期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2.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进入林区、牧区的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毁的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救灾交通道路的安全畅通;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3.2.13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督促相关景区(点)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督导相关景区(点)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指导旅游景区(点)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3.2.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火灾对灾区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灾区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防治。
3.2.15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灭火公益宣传;负责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常态化开展防灭火安全提示;协调做好火灾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3.2.1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火灾事发地点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进行现场应急观测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提供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服务。
3.2.1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全县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救治灾区伤病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
3.2.18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指导慈善捐赠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3.2.19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城镇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地的防火工作。
3.2.20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资源调度工作,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用水。
3.2.21县商务局: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储备保障,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
3.2.22县供销联社: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食用盐等物资储备保障,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
3.2.23县武装部:组织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4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市县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5武警蔚县中队: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6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全县林区范围电力线路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防止线路老化、短路或与林木挂碰等因素引发森林火灾;负责林区电力线路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负责本系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3.2.27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蔚县办事处:负责林火视频监控系统设施建设和防火期间设备维修调试保障工作;负责建立林区监控范内着火点与护林员手机终端之间自动通知机制;负责本系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2.28中国移动蔚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蔚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蔚县分公司: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发送防灭火安全提示短信、发布重要信息等;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负责维护抢修灾区内损毁的通信设施及恢复重建工作。
3.2.29河北省沙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务段西合营领工区:以铁路沿线两侧排水沟或边坡作为防火隔离带,组织人员巡护、清除森林火灾易发地段周边可燃物,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负责做好全县铁路沿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
3.3扑救指挥
早期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乡镇负责。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特殊情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属地乡镇应当成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扑救前线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和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层级。
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跨县(区)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防指调度,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4专家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扑火任务需要成立专家组,对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4.应急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为辅,军队支援力量为补充。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乡(镇)和全县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县(区)调动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森防指提出申请,市森防指统筹协调。
调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县政府、县武装部组织协调,下达增援命令。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红色预警信号代表极高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五级;橙色预警信号代表高度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四级;黄色预警信号代表较高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三级;蓝色预警信号代表中度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二级。一级森林草原火险(低度危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每年森林草原防火期。
黄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的时期。
橙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5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5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时期。
红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
5.1.2预警发布
应急管理、林草及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县森防指向各乡(镇)和有关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县森防指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和手机24小时畅通,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具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黄色预警响应:在保持蓝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森防指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重点森林草原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橙色预警响应:在保持黄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森防指领导包括成员单位领导要到各自责任区进行督导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待命。
红色预警响应:在保持橙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或县森防指发布通告,在林区草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防火人员开展巡山检查,并及时进行封山,对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
5.1.4预警解除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报。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解除预警警报。
5.2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按照规定,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5.2.1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有关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县森防办:
①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傍晚前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绿化廊道、集中连片工程区、草地等重要地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火场距乡(镇)界5公里以内,火场距县界10公里以内,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在国家、省、市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期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需要县森防办协调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⑧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5.2.2县森防办应当向县政府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①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②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县界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5.2.3县森防指应当向市森防办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①受灾森林面积1公顷、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②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当日未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集中连片工程区等重要地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县界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⑧需要市森防办协调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⑨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6.应急响应
6.1县级层面前指设置
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火场态势变化快,情况复杂,且火场一般地处偏远,扑火过程需要属地政府有关领导靠前指挥,成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对重点火险区或威胁重要目标的火灾应立即设立扑火前指;火场较多或火场范围较大,可设立一个扑火总指挥部和若干战区分前指;对发展蔓延威胁不大、短时间能扑灭的火灾可由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长全权负责指挥扑救;前指地点应在距火场较近、交通方便、通讯畅通、有生活依托之地。扑火前指规格依据火情而定。
6.1.1前指的设立
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成立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的扑救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扑火前指应尽量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办公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工作人员应佩戴专门的袖标或胸签。
当同一地区发生多起火灾,或者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一个扑火总前指,并设立相应的分前指。
6.1.2扑火前指的组成及职责任务
扑火前指是火灾扑救的决策指挥机构,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6.1.2.1扑火前指的组成
扑火前指一般由县政府领导,有关乡(镇)、部门和参战部队负责同志组成。
扑火前指总指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副总指挥: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军地主要参战力量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总调度长:县森防办主任。
新闻发言人:主管新闻宣传的党政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视情下设扑救指挥组、综合材料组、力量调配组、火情侦察组、通讯信息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气象服务组、救护安置组、扑火督查组、医疗救护组。
6.1.2.2扑火前指的职责任务
总指挥: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处置紧急情况。必要时,可以对不服从指挥、贻误战机、工作失职的有关人员就地免职,后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扑火前指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及时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新闻发言人: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情。
扑救指挥组:负责调度火场情况,标绘火场态势,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检查验收火场。
综合材料组:负责扑火前指的文秘工作,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
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统计和调配,协调落实公路、铁路运输等事宜。
火情侦察组:负责火场侦察,分析火场态势,提出扑救建议。
通讯信息组:负责建立火场通信联络,统一协调、划分通讯频道和指定呼号,保持扑火前指联络畅通。
宣传报道组:负责联系新闻记者,协调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被装、机具、油料等后勤物资的组织和配送。
火案调查组:负责火因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气象服务组:协调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办各项扑火任务的落实情况。
医疗救护组:组织调派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伤病员医疗救援和相关区域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医疗点或组派巡回医疗队,为火场扑救人员和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扑火前指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前指岗位设置进行调整。
6.1.3扑火前指的机制运行
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决策指挥机构,负责调度现场扑火力量、资源和物资,所有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组织和指挥。扑火前指组成人员由参战各方主要或主管领导参加,在前指总指挥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一作战部署,统一号令,统一行动。为确保前指发出的作战命令得到坚决贯彻执行,避免各自为战,规定以下9项工作制度:
6.1.3.1例会制度。扑火前指适时召开例行会议,汇总信息、通报情况、总结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行动计划。
6.1.3.2会商制度。充分利用卫星监测、无人机观测、地面巡视等手段,全面了解火场情况,由总调度长适时组织参战力量和有关专家对火场动态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提出工作建议。
6.1.3.3通讯制度。各分前指和参战力量应保持通讯设备完好,随时与扑火前指保持通讯联系,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未经扑火前指批准,不得关闭通讯设备或随意占用通信频道。
6.1.3.4火情报告制度。扑火前指应定时报告火灾扑救情况及火场态势。
6.1.3.5宣传报道制度。新闻报道应以火场新闻发言人提供的火场态势和扑救进展等官方权威信息为依据,稿件须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并报扑火前指审查。
6.1.3.6后勤保障制度。原则上,所有参加扑火的队伍应自备3天的给养和油料;3天后的给养,由扑火前指统一协调供给;当地乡(镇)要保障扑火前指的给养、宿营和办公条件,切实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6.1.3.7安全保障制度。扑火前指要充分考虑扑火人员和受威胁居民地安全,战前动员时要明确安全防范事项和避险措施。
6.1.3.8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参加扑火单位任务,责任落实到带队领导;由于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不服从命令等造成贻误战机、火场失控、复燃跑火、人员伤亡的,追究带队领导责任。
6.1.3.9火场验收制度。明火扑灭后,扑火队伍和清理看守火场队伍要办理交接手续;要组织人员分段包干清理和看守火场,原则上看守24小时;负责看守火场的单位要向扑火前指提出验收申请,由扑火前指对火场进行全面验收,达到“无残火、无暗火、无烟点”的标准;确保不死灰复燃,清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6.2森林草原火灾分级应急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2.1Ⅳ级应急响应。
6.2.1.1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属地乡(镇)政府立即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县森防办密切关注火灾发展,掌握火灾动态,报县森防办主任。经属地乡(镇)政府全力扑救,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威胁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集中连片工程区等重要地区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6.2.1.2启动程序。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6.2.1.3应急响应措施。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县森防办密切关注火情,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加强卫星林火监测,掌握并及时报告火场发展趋势,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做好火灾进一步蔓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6.2.1.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决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6.2.2Ⅲ级应急响应。
6.2.2.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1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有可能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威胁邻县(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重点乡镇(宋家庄镇、草沟堡乡、柏树乡、常宁乡、下宫村乡、桃花镇)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⑧需要县森防指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6.2.2.2启动程序。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6.2.2.3应急响应措施。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担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县森防指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助、火情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组织实施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县森防办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卫星火情监测,及时收集火情信息,分析研究火情,协助指导火灾扑救;视情请示扑火总指挥,派出以县森防办主任为组长的赴火场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协调相邻乡(镇)做好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增援工作;协调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支援;发布森林草原高火险预警。
6.2.2.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6.2.3Ⅱ级应急响应。
6.2.3.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火场持续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集中连片工程区的森林火灾;
⑤邻县(区)交界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需要县森防指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6.2.3.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2.3.3应急响应措施。由县森防指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县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视情请示县森防指总指挥,派出以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为组长的赴火场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协调相邻乡(镇)派出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进行支援;协调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支援;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请求市森防指派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支援;请求市森防指飞机增援灭火。
6.2.3.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6.2.4I级应急响应。
6.2.4.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严重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烧入邻县(区)且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⑥需要县政府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6.2.4.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2.4.3应急响应措施。由县森防指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县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常务副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县政府扑救前线总指挥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配合市森防指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县森防指向成员单位统一发布灾情,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县森防指从全县抽调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集中全力开展火灾扑救,并协调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派出足够力量支援扑火工作;县森防指做好扑火物资增援工作;县气象局视情况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森防指派出由成员单位参加的督导组,赴全县督导检查防火工作;本县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时,在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开展火灾扑救。
6.2.4.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6.3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政府、有关乡(镇)政府和成员单位根据扑火工作需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6.3.1扑救火灾
属地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立即就近组织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各扑救力量在扑火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6.3.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3.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医疗应急队伍实施现场救治。
6.3.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3.5保护重要目标
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3.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6.3.7发布信息
县森防指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3.8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按照规定程序将火场移交属地乡(镇)或责任单位看守。
6.3.9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4区域联防联治
建立区域间联防协作机制,为应对区域性森林草原火灾提供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保障。
7.综合保障
7.1后备力量保障
县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并在重点装备专业队伍的同时,重视其他应急扑火队伍的装备工作,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
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按照县森防指要求,组织各乡(镇)森林草原扑火应急机动队伍执行增援任务,协调飞机增援灭火。
7.2资金保障
县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7.3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乡镇扑火需要。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乡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4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要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影响天气等技术服务;应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并按照县森防指的统一安排参加火灾现场的灭火技术指导工作。
8.后期处置
8.1火灾侦破与评估
公安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确保及时查明火灾(情)成因,及时对肇事者做出处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挂牌督办、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林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草原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并上报县森防办。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可由市、省或国家森防指发督办函,督导落实。
8.2工作总结
县森防指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分别向县政府、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预案演练
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要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装备,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县森防办会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蔚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防指定期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后报县政府批准。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20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较强、危害性大、扑救困难的自然灾害,属抢险救灾工作,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大力调动人民群众和各单位的防火、灭火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促进我镇的绿色产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的森林防火实际情况,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一、加强火情监测
搞好森林火险预测是“早发现、早准备、早出动、早扑灭”的前提条件。镇护林防火指挥所要及时掌握森林的气象情况;加强全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护林员要对重点林区进行巡山守护,严密监视火情,以便抓住有利条件,尽快将林火打早、打小、打了。
二、火灾处置报告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时,立即向镇人民郑虎或护林防火指挥所报告。镇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所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就近各单位和群众扑救。同时,将火情和扑救情况立即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传的卫星热点,镇护林防火指挥所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将重点查处情况立即反馈县防火办。
三、组织领导机构
勐仑镇人民郑虎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所一个,由镇主要领导任防火指挥长,村委会设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4个,人员由村委会主任、支书、副主任、护林员等人组成。要在镇政府驻地就近建立一支由民兵组成的应急扑火小分队,人员40人。义务扑火队伍由村委会各村民小组组成,每个村委会不少于150人。森林火灾扑救,由镇人民郑虎统一协调组织指挥。
四、火灾现场指挥及后勤物资供运
发生森林火灾时,由镇政府协同森林防火部门组织自救,并立即组成由一名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为首的扑火前线指挥部。
现场指挥员到火场后,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火场情况,制定扑火行动方案;
(二)组织调动扑火队伍,落实扑火任务,明确划分扑火责任区;
(三)扑火前线指挥部的位置,尽量选择靠近火场,交通、通讯方便,便于直接观察和掌握火场情况及指挥的位置;
(四)勾通各扑火队伍与现场指挥部的通讯,确保高度自知;
(五)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必须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动。各级领导参加时,必须明确统一指挥的指挥员,以防多头指挥,形成混乱现象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六)森林火灾在短期内难以扑灭时,必须要有足够的预备扑火队,并做好必要的后勤保障准备工作;
(七)有降雨条件时,要及时与气象部门联系,实施人工降雨灭火。
(八)扑灭火灾后立即组织人员清理余火,防止死灰复燃,并经前线指挥员检查验收,确认无余火后,扑火人员和指挥部才能撤出;
(九)在扑灭森林火灾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强调和坚持安全第一。
发生重大、特大火灾时,镇政府必须有一名政府领导为首,财政所和政府人员参加的后勤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后勤物资保障工作。所需物资由后勤保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调度,既要做到保障有力,又要避免浪费,有关单位必须大力支持。
五、扑火队伍的组织和调动
扑救森林火灾时,必须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切忌无组织、无纪律的散兵作战,扑火队伍的组织和调动,一般分三个梯队进行。
第一梯队:火灾发生时,首先就近组织当地村民和民兵组成的义务扑火队。
第二梯队:就近农场的职工,各单位职工和民兵应急分队。
第三梯队:调动驻军、武警。
现场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有计划地调动扑火队伍,既要防止盲目上人,打人海战术,人员拥挤民不开,导致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和伤亡事故,以不能因扑火力量不足而导致小火酿成大火,造成更大的损失。
六、火灾查处
森林火灾发生后,林业公安部门要立即组成火灾侦破组赶赴火场进行调查取证,尽快侦破火灾案件,视情况进行依法处理。凡属故意纵火烧山或因火灾造成重、特大损失的必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21
一、基本情况:
开发区(街道)位于蠡溪路以西,梁溪河以南,西接风景优美的西蠡湖及梅梁湖,方圆约11.2平方公里。辖区内共有山林面积1800亩,其中湖景社区有山林面积x0亩,大箕山社区有山林面积50亩,湖景社区有和民政局共建的湖景公墓。开发区(街道)建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并设立了护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局),共有专业护林员14名,义务扑救队员55名。湖景社区与驻地武警8723部队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二、森林防火扑火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数
1、有利条件。
开发区(街道)、社区两级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开发区(街道)指挥部街道主任任总指挥,各社区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社区主任任组长。湖景社区与驻地武警8723部队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林区离部队驻地乂比较近。
2、不利因数。
一是于连年封山,杂草灌木丛生,地面枯枝落叶日积月累逐年加厚,可燃物增多,火险隐患大;二是湖景社区基康里、孙家湾拆迁,已无人居住,护林员都居住在安置小区,离山林防火地较远,加上部队封住了路口,巡查人员进出难;三是沿山有学校、部队、靶场、公墓;四是殡葬整治后沿山世居居民上山扫墓等等。这些因素给山林防火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
三、主要护林防火措施
1、开发区(街道)与社区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社区与护林员签订了责任状,与林区企业单位签订山林防火告知书,责任落实到位。
2、充实调整责任性强、身体健康的专职护林员组成护林防火队伍。
3、加强维护保养,确保GP驴林防火实时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护林员到岗到位。
4、护林防火重点道口及重点区域设置了8台自动语音播报器,加强宣传,提醒入山人员,山路增设醒目的防火标语牌等。
5、湖景社区、大箕山社区共配置了:新增了灭火弹30箱、消防服5套、水枪3支,同时配备了铁铲20把和水桶20只等防火物资。
6、湖景社区、大箕山社区分别组建了20人和15人的社区物业保安组成的半专业山火扑救队伍。湖景公墓配备了20人的义务扑救队伍。
四、森林火灾的扑救预案
1、区内主要扑救力量:区勤新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8723部队共建连队,主要负责扑灭山火。
2、扑救补充力量:两个社区的半专业扑救队伍(35人)及湖景公墓义务扑救队伍(20人),主要负责活理火场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根据“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对一般森林火情,应立足于本开发区(街道)、社区及公墓。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开发区(街道)、区农林局护林防火指挥部,同时组织义务扑救队员携带灭火弹、水桶、水枪等物资把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并开发区(街道)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理有关事宜。
3、扑救指挥人员情况:
指挥:
第一副指挥:
副指挥:
成员:
五、扑救指挥部分组与职责
1、扑救组:负责山火现场的扑救工作,根据风力风向的变化,火灾现场的地形、地势等情况实施扑救,与山下组保持沟通,建议调集有关力量等。
2、通讯组:负责火灾现场和各级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保证总指挥的各项指令畅通无阻。
3、后勤组:负责扑救人员扑火工具、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供应。
4、医疗救护组:社区卫生中心及就近医院负责对受伤人员就地急救和护送。
5、火案查处组:负责火场调查,及时查明起火原因和损失情况,对火灾肇事者和责任者,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上报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六、联合扑救处理程序和力量调集
开发区(街道)防火指挥部接到任何一处山林火灾的报告,应根据火情立即派员奔赴现场,有部分工作人员留守值班,进行监听,并与火场联系,开发区(街道)指挥部和有关社区必须有人员在火场第一线,以便及时准确向现场指挥长和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汇报情况,负责人决定是否采用预案扑救,以后工作人员接
上级精神用电话通知消防队伍,同时将火情及调集灭火力量报告值班室,并与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保持不问断联系,及时掌握火情变化,适时调集力量、调拨救火物资。
七、火灾的调查、统计和善后工作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林业部《关于划分森林消防监督职责范围的通知》精神进行火灾的调查和统计。公安分局消防股牵头,会同区、开发区(街道)职能部门组织调查组,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姓名、单位及森林过火面积、烧死、烧伤树木情况、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及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和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详细的调查,经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查后记入档案,统计工作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三十条有关规定进行。
八、防火物资库物资配备情况
消防服5套、灭火弹1000只,灭火水枪6支,水桶20只,扫把20把,铁铲20把,风力灭火机5台,强光手电2台。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22
根据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制订本预案:
一、凡发生森林火警,都应按照行政村委或起火单位直接处理。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跨村行政界限或部分插花山,明火半小时仍未得到控制或受害面积在五亩以上的森林火警火灾。
2、发生在镇界、县界边线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身伤亡的森林火灾。
4、需要镇支持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扑火领导
1、组织领导
⑴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党政办公室接到上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组长及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⑵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组长及镇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立即向有关镇、村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部署紧急措施。
⑶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依据火灾情况,必要时,立即组织镇森林消防扑火队、派出所及镇属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帮助起火单位做好扑救工作,负责向现场提供后勤支持,及时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联系工作。
2、扑救原则
根据火势状况,扑救山火要掌握:⑴以发动就近群众扑救为主,采用人海战术方针,实行直接扑火;⑵必要时可采取“牺牲局部、保存全局”的战略,采用开辟防火隔离带,阻止山火蔓延;⑶山火扑灭后,一定要留守现场,以防死灰复燃。
3、扑火力量
发生火警、火灾后,各村委要迅速组织群众上山扑救,同时镇政府和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可指令派出所、镇森林消防义务扑火队参加扑救。
4、通讯联络
镇政府、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要与各村村委及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依靠现代化通讯设备,保证火场与各单位和通讯联系,白天联系电话:,夜间:84061035、84061343。
5、灭火工具
镇配有一定的灭火工具,由镇森林消防指挥所负责保管,以作随时备用,用后按时交还镇森林消防指挥所。
6、后勤保障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部门要大力调配扑火所有用的物资,卫生部门要储备必要的药物、器械,企业要及时提供运输工具,供电、邮电都要予以支援。
7、火案查处
一般火警由村委调查处理,较大的火警及一般火灾,由派出所、林业等协同村委查处,较大的火灾报县林业公安查处。
8、善后处理
对受灾农户要及时帮助恢复生产,搞好绿化造林及开发林业。
对扑救致伤人员要做好善后医疗工作,想尽办法给予提早恢复健康。
9、宣传报道
要组织通讯、广播、文化等单位,对火场进行真实报道,对扑救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要采取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对肇事者和火案处理情况,加以必要通报,以达到全社会参加的防火意识。
三、本预案经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由镇有关部门和村委负责落实,组织实施。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23
第一章总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从指导思想上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凉山州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决守住不能出现重大人员伤亡的底线,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林区村寨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州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订、印发本预案,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县(市)人民政府制定、修订本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二)坚持科学处置、安全第一的原则。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原则,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三)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
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应急民兵等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等为补充力量。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和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二)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三)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加强舆情监管和引导。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六、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乡镇(街道)依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州内跨县(市)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相应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州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开展工作。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指统一指挥。前指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指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就近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州应急管理局协调办理。县级行政区域内各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伍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跨县级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由拟调出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县(市)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县(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指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进场路线、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前指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三)专家组。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第二章预警监测
一、预警分级
凉山州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警制作和信息发布
(一)预警制定职责。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牵头,会同州气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制作。每年防火期间,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召集州气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进行会商,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作预警信息。
(二)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事态发展、工作措施及公众响应建议和咨询电话等内容。
(三)预警发布流程。预警信息制作完毕后,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依程序进行发布。
重点时期、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凡是在高火险期内遇有极端天气情况时,经口头报请领导同意,可先下达预警信息发布指令,事后履行补签程序。
三、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接收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立即启动响应措施。
(一)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常态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备勤状态。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加强护林护草巡护和瞭望监测工作。
(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领导带班、指挥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备勤状态。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力度;加大护林护草巡护和瞭望监测频次。
(三)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带班领导、指挥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及时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单位应对措施,密切关注森林草原火情动态;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开展督导检查,隐患问题登记在册,限时整改到位销号,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大森林草原火情预警信息宣传和播报频次;增派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频次,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牧区严管死守,加强用火审批管理。
3.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准备工作。
(四)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属地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至少有1人在家值班,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原则上不得离开属地。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带班领导、指挥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定期调度了解相关成员单位值守情况,部门主要领导也要随时掌握各种突发情况;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执行靠前驻防。
3.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成员单位组建暗访组开展常态化暗访;加大森林草原火情预警信息宣传和播报频次;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频次,所有巡山护林护草员全部投入工作,属地乡镇(街道)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同志带头巡山,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牧区临时增派力量,严管死守。
4.执行最严的火源管理措施,外来车辆或人员需要进入或通过重要林区牧区的,县(市)交通部门依据实际确定放行时间进行集中放行。本地村民进山入林入草的必须向所在村组干部进行报备,未按规定报备进山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停止各级防火区内除丧葬用火外的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审批,需要进行丧葬用火的,由属地乡(镇)调度有关扑火力量到场监管、确保安全。
6.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7.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南方航空护林总站西昌站、西昌青山机场、盐源航空护林直升机场适时开展防火航空巡护工作。
8.气象部门发布大风蓝色预警后,重点林区管理人员根据林区实际情况通知区域内高压输变电线路单位执行紧急断电,大风预警解除后恢复供电。
四、预警落实报告
(一)期中报告。红色预警期间,各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每3个工作日1次,将本县(市)内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二)完整报告。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在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县(市)内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五、预警调整和解除
因气象等条件出现变化,州气象局需要调整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建议的,经与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会商,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及发布程序。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到期自动解除。
第三章火灾信息报告
一、报告原则
必须坚持接警必报、主动了解、多方沟通的原则;必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原则;必须坚持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为报告主要负责单位,报告内容准确详实的原则。
二、报告程序
遵循首报、续报和总报三个程序,主动、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应作为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情报告执行机构,做好各方面情况沟通及其火情信息报告工作。
(一)县(市)报告要求。
进入防火期,各县(市)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要各自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信息工作,确保归口一致、口径统一、准确详实。前指成立后,由指挥长确定4名联络员具体分工,其中2名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2名作为前指的信息员参与前指会议、撰写火情报告。
首报:接到辖区各渠道报告或报警后,应当立即核实大概的起火位置、可能影响的范围等基本情况,联络员之间同步相互通气,在30分钟内将所了解的情况以电话形式及时报告州级对口部门,通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步开展工作。
续报:应将了解到的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情态势、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联络员之间同步相互通气,在首报后120分钟内完成第一次续报。续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要求随时报告。
总报:火灾扑灭后,在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告。对于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初报,详细调查后总报。
(二)州级有关部门接报要求。
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接到火情报警应迅速核实,按规定向有关领导报告;接到领导指示后,应迅速予以传达;根据预案规定和领导要求调集增援扑火力量;通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步开展工作。
发生以下森林草原火灾的,要立即向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一是红色预警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二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队伍进场后,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三是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四是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五是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
(三)向省级部门的报告要求。
一是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值班室卫星热点监测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反馈核查信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尽快答复并说明原因。
二是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应根据情况随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
三是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国家、省委省政府领导有明确指示、批示的,上级派出工作组现场指挥等),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三、报告内容
(一)起火地点:地名、经纬度、林地权属、地类属性。
(二)起火时间:火灾发生时间、发现时间或接到火情报告的时间。
(三)起火原因:何种用火引起,肇事者情况。
(四)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湿度、有无降水等;
(五)火势情况:火场燃烧情况、发展蔓延趋势(按照火场周边描述,火区内或附近有居民点和重要设施要特别说明)。
(六)扑救情况:出动扑火人员、车辆、通信、扑火机具数量,到达火场人员和指挥员姓名、职务。
(七)损失情况:火场面积(林地面积)、受害森林面积、主要树种、林龄、火灾种类、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情况。
(八)发生在边界的火情,要说明距边界的距离,发展趋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情况。
(九)地方各级指挥部采取的扑救措施和扑救方案。
(十)扑救过程中的困难,以及需要上级支援和帮助解决的问题。
(十一)火案调查处置情况。
四、报告格式
(一)标题:要求醒目、简洁,要涵盖主要内容,如有必要可加副标题。
(二)文件日期、报告时间:要写明具体日期和使用24小时制。
(三)文件编号: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文件序号,编号要有连续性,如有缺失应说明。
(四)报告正文:如有多起火灾或多个火场,应先综述再分述。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火场最新动态(扑救进展、有无明火、火线长度、火势强弱、控制程度、扑救方法等)、扑火人员数量(总数及其中专业扑火队、驻军、武警、森林消防等人数)、火场气象、火场指挥等情况。相关计量单位统一使用法定表述。
(五)火情报告编发人员:包括编辑、签批人员姓名。
五、发布信息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统一由州县宣传部门负责按照新闻发布相关规定,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第四章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二、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一)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航空灭火飞机、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二)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三)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四)保护重要目标。
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按照预案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五)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六)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足够的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七)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八)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三、州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州级层面应对工作设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4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县(市)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一)IV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15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1500公顷的草原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或敏感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原始林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省际边界),且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与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决定后,以指挥部名义启动IV级响应。
1.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情信息,通知县(市)妥善做好受火灾影响群众的疏散安置等工作。
2.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县(市)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根据需要,由州应急管理局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7.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二)Ⅲ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4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4000公顷的草原火灾;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或敏感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原始林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省际边界),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共同组织研究决定后,以指挥部名义启动Ⅲ级响应。
1.在州委、州政府领导和指挥下,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指挥长或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立即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成立州级火场前指,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协调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等参加火灾扑救。
3.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三)Ⅱ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40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6000公顷的草原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或敏感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原始林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省际边界),且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协调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州外扑火力量主动增援的,统一接受州前指相关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行动。所有外来扑火力量发布火场有关新闻信息需经州前指批准。
7.未经过州前指调度或对接的增援队伍,一律拒绝其进入火场。
(四)Ⅰ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100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60000公顷的草原火灾;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报州委、州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县(市)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抓紧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四、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五、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县(市)。
六、综合保障
(一)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协调直升机实施空运。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输送由州人民政府安排州交通运输局落实运输车辆。
(二)物资保障。
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州、县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三)资金保障。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第五章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二、火因火案查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县(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工作总结
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因公受伤、致残、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牺牲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第六章附则
一、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三、预案演练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2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规范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武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委联系农业的副书记任政委,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武装部部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委市政府联系农业农村工作的副调研员或副县级干部、市云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处长、市公安局政委任副指挥长;市委办副主任、市政府办副主任、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市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消防大队、市森林公安局、电信、移动、共青团武冈市委、国有武冈公益林场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林业局。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职责:
指挥长职责: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指挥工作。
常务副指挥长职责:
协助指挥长指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协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工作部门关系,分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组织指挥特殊、紧急情况下的森林防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负责全市各级森林扑火应急队伍和预备队伍建设;
分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领导、督促、检查全市森林防火指挥工作。
2.2.2办公室职责
①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②督促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协调各部门森林防火工作。对指挥部各项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情况。
③加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全市火情信息,准确无误地传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项调度信息。
④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委托,发布森林防火、森林扑火紧急通知,并直接组织、指挥扑火工作。
⑤负责森林防火器材机具管理。
⑥负责森林防火专业队的培训管理。
⑦组织全市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考核和森林防火会议。
⑧调查重要火灾扑救情况,总结通报防火、扑火工作经验。
⑨整理保管全市森林防火档案。
⑩负责全市村级护林员的指导培训。
2.2.3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市人民武装部:负责会同林业部门搞好民兵应急分队的建设、训练工作,根据森林火灾、扑火工作的需要,协同地方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独立行使指挥权。
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对侦查终结需要起诉的案件,要优先安排,快速提起公诉,并督促法院快审快判。
市人民法院: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优先审理,快审快判,并做好判决的执行工作。
市云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组织、指导云山森林公园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项目建设,并监督执行。
市财政局:根据森林防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将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储备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及时安排、调拨扑火资金,保证森林防火救灾需要。
市公安局:组织调派公安民警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实施火场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负责并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请、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落实有关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的优惠政策;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做好高速公路边缘的火源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设在林区或林区毗邻的牧场、园艺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协调指导加强林区农村生产用火和管理;当牧场、园艺场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全市中小学校的教育计划,使森林防火宣传在学校制度化,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同级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建立健全森林火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市气象局: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警预报,特别是高火险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发生重特大火灾时,负责及时提供火场气象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
市广播电视局: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开展森林防火报导,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森林防火预警预报;组织播报森林防火公益广告;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灾案例宣传报道把关工作。
市森林公安局:指导、监督林业经营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侦破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市消防大队: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参加当地森林扑火救灾,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重要设施、居民住房时,及时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
团市委:积极宣传森林防火,动员、号召青年团员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和抢险救灾,协助各地建立义务兼职扑火队伍。
市移动、电信部门:负责调配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频率,配合森林扑火现场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无线通讯系统;协调排除防火无线电通讯干扰,保障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现场的无线电畅通。
国有武冈公益林场:切实做好本单位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响应
3.1响应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3.1.1Ⅰ级森林火灾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Ⅰ级森林火灾:
①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
③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
④24小时未扑灭的。
⑤发生在市际行政边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
3.1.2Ⅱ级森林火灾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森林火灾:
①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③与相邻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
④威胁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的;
⑤市内林区发生危害较大的、12小时未扑灭的。
3.1.3Ⅲ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50公顷的、6小时未扑灭的。
3.1.4Ⅳ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的、2小时未扑灭的。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分级响应、分级处置
3.2.1Ⅰ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长带领现场督导组、技术咨询组赴火灾现场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协调指挥扑救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1小时向市人民政府和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请求上级支援。
3.2.2Ⅱ级森林火灾:启动应急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坐镇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调度指挥,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有关成员在3小时内到达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会商火情,组建火灾现场督导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和技术咨询组等专门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领现场督导组深入火灾现场一线,检查监督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人民政府对扑救火灾指示精神的有关情况;在火灾现场协调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市林业局、市武装部、市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移动公司、市广电局、市电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灾现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落实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灾现场监测及部门间配合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后勤保障组,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调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调伤员救治、灾民安全转移、救援物资筹措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开展火灾案件侦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灾现场气象趋势等,对火灾现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评估,为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提供技术咨询。
3.2.3Ⅲ级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先行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灾发生地的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应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3.2.4IV级森林火灾,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3.3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实行分级报告和有火必报制度。
建立统一的森林火灾报警系统,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
对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各乡镇、办事处、国有林场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小时内将核查结果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2小时内将核查结果在防火网上反馈并报告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期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每天向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报告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①市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②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③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④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⑤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⑥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⑦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
⑧需要邵阳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4扑火指挥
3.4.1扑火前线指挥部
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
②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火灾措施);
③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合理划分扑火战区,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战斗;
④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
⑤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障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
⑥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⑦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
⑧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除残火,并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3.4.2指挥原则
①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②统一指挥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③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④独立指挥原则:根据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市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可单独设立指挥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组织指挥工作。
3.4.3扑救原则
①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②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③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④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⑤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⑥禁止动员老、幼、病、残、孕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3.4.4应急基本措施
①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
②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③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④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⑤若需实施飞机灭火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由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湖南省航空护林飞机申请和使用管理规范》(湘森指办[20xx]39号)规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防火办提出申请。
3.4.5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本市行政区域时,在市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市人民政府与相关县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4.6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3.4.7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扑火前线指挥部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火案查处
①2公顷以内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林业站组织力量,深入火场,查处火因及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者作出处理,写出材料存档。
②一般森林火灾,由森林公安负责调查处理。
③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市级以上林业、公安主管机关,成立火灾案件查处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5.善后工作
5.1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火灾损失财产处理
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被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完好无损的,应及时返还;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5.3扑火费用支付
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干部、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参加扑救外单位森林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上述应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而其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5.4分析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因灾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和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有关重、特大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防火期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②森林防火期间,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干部和村级护林员三级防火电话全日开通,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③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要动用一切通信工具,完善火场应急通讯系统的建设,前线指挥部与火场应随时保持联系,市防火办和上级防火办与火灾现场直接保持联络。
④各单位防火组织在重点火险期实行24小时值班。
⑤瞭望台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准确瞭望观察,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⑥景区、重点林区和国有林场除坚持24小时值班外,要组织防火人员、护林员进行巡查和火情监测,对重点部位和火灾多发区设点设卡派专人严防死守,禁止火源进山。
6.2队伍保障
应急力量通过组建专业扑火队、市消防大队、民兵应急分队、义务扑火队与动员组织村民参与相结合的办法组织。
①市林业局成立一支30人的专业扑火队伍、市武装部成立一支3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负责市内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和支援,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调动。
②全市17个乡镇、四个街道办事处成立以本单位干部职工、林业站人员、护林员和民兵为主的应急义务扑火队,每队30人。全市483个行政村分别组建20人的义务应急扑火队,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火灾扑救和应急,由当地行政领导指挥。
③国有公益林场、银林公司各建立一支30人的应急扑火队伍,负责本场内的火灾扑救和毗邻乡镇的火灾救援,由场长指挥,并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调动。
④配备好服装、火鞭、柴刀、水壶、毛巾、胶鞋、电筒和风力灭火机,各应急队应配备打火鞭、柴刀、水壶、毛巾、胶鞋和电筒等工具,开展好扑火知识的培训。
6.3医疗卫生保障
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特殊医院、病房建设,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
6.4物资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利用现有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设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要逐步配备和更新本部门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设备、装备。
6.5经费保障
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机构工作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保障。
6.6技术保障
市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卫星遥感监测、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信息库,汇集森林防火信息,确保森林防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6.7监督管理
6.7.1预案演练
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举行一次预案演练。
6.7.2宣传与培训
市防火办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提高支持、参与森林扑火的自觉性。
6.7.3奖励与责任
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森林火灾信息或者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火灾损失的,将依据《武冈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武办发〔20xx〕9号)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7.4监督检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市林业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7.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25
一、扑救原则
(一)基本原则:及时发现,迅速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二)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就近及时组织力量扑救,以本乡镇、村、社或驻林区单位自救为主,外乡镇、村、社和外地支援为辅;村自为战,社自为战,及时扑救,不酿成灾。
(三)扑救森林火灾要抓住早晚风小、火弱、湿度大等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迅速控制火势蔓延,彻底消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四)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与扑救,不得拒绝和拖延。
(五)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六)根据火场情况,注意应付各种突发事件,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二、火情监测和火情报告
(一)火情监测类型
1.各乡镇、国有风景林区建立火情嘹望台、哨、卡监测。
2.各乡镇、村、社和国有风景林区护林巡逻队、森林管护员、巡山护林员监测。
3.当地干部和林区群众监测。
4.毗邻地区监测。
(二)火情报告接受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及时将火情发生地点和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边组织力量扑救,边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扑救情况等。
三、重点防范区域、单位
(一)国有林区;
(二)森林公园;
(三)集体林区;
(四)各乡镇成片集体林区。
四、重点防范时期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和12月1日至31日,是全县的森林防火重点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每年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和庙会等重点节假日期间,为全县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必须对林区的重点部位实行专人守护、严防死守。
五、扑火力量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在重点防范区域、单位组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
(二)村、社以民兵、青壮年为骨干力量组建义务森林消防队。
(三)公安消防部门和驻射预备役、武警部队。
(四)在本地扑救力量不能有效控制火情时,请求上级、毗邻地区援助。
六、物资准备
(一)通讯工具
充实和加强通讯力量,健全通讯网络。全县配备的短波电台、超短波对讲机和固定、移动电话要保持完好状态,一有森林火情发生,保持24小时联系,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二)运输工具
各地、各单位的森林消防指挥车、森林公安警用车保持车况良好,平时用于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检查,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投入指挥、运输,并由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发生森林火灾,交通部门应主动承担扑火人员、扑火物资的运输任务。
(三)扑火工具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重点森林防火单位必须根据需要购置配备相应的扑火专用工具,并建立扑火工具贮备库,随时做好所有扑火工具的维护、保养,以备使用。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2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理重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县政府在处理重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防火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法库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1.3基本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1.3.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尽职尽责,确保快速反应的原则。
1.3.3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
1.3.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原则。
1.4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场5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及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并有继续发展趋势;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请求救助或县政府提出要求时,按有关程序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领导。
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实行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领导负责制。我县设立三级森林防火组织,分别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设在县林业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各村(社区)也要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村(社区)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的直接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扑救森林火灾的重要职责。对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指挥体系。
2.1.1“前指”总指挥:由副县长徐凤贵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
2.1.2“前指”副总指挥:由县林业局局长孙继祥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总指挥分配的其他任务。
2.1.3总调度长:由总指挥临时任命。负责“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2.1.4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2.1.5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调配,协调落实公路运输车辆等事宜。
2.1.6通讯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及报务工作,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报务工作的充分落实。
2.1.7后勤保障组: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2.1.8综合材料组: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前指”文秘工作。
2.1.9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调查、火灾查处及“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2.1.10宣传报导组:负责火场宣传和接待记者及新闻报道工作。
2.1.11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2.1.12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察各参加扑火工作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2.2职责任务。
2.2.1县人武部:在扑救重大森林火灾时,根据有关部门请求,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所属力量、协调当地驻军及时参加扑救。
2.2.2县法院、检察院: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2.3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
2.2.4县财政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要在资金上予以保障。
2.2.5县公安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县消防部门参与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干警协助做好火灾区域内治安管理、指导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2.2.6县民政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民政部门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2.2.7县交通局:负责运送扑火队伍和扑火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
2.2.8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2.2.9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生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2.2.10县广播电视站:负责火灾现场的正面报导和宣传,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2.2.11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2.2.12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的官兵参加森林扑火救灾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2.2.13县移动通信公司:负责火灾现场应急通讯网络畅通,提供各种特殊通讯服务。
2.2.14县农电局:根据灾情需要,及时切断电源,火灾扑灭后及时恢复灾区供电。
3、预防、预报和报告
3.1预防。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力度,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并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预报。
根据县气象部门对气候的中长期预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重点地区高火险警报预报;县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法库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县发布;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预报。
3.3报告。
县、乡、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县防火办接到火情报告,要立即向“前指”总指挥及县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市防火办报告。县防火办值班电话:12119。
4、火灾判断
全县森林防火重点划分以下6个区域:
1号区域包括:法库镇、孟家、十间房、东大岭;
2号区域包括:登仕堡、丁家房、五龙山;
3号区域包括:包家屯、卧牛石、叶茂台;
4号区域包括:南、北八虎山;
5号区域包括:大孤家子、冯贝堡、三面船、依牛堡;
6号区域包括:柏家沟、和平。
5、火灾扑救
5.1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上级前线指挥部通常不应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的,要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项工作分指挥部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指挥工作。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2扑火原则。
5.2.1坚持“以人为本”,重点保护人民群众(包括扑火人员)生命财产和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5.2.2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2.3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2.4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2.5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健全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5.3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6、后期处置
6.1火案查处。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6.2火场验收。
明火扑灭,火场基本控制后,扑火队伍和看守火场队伍要办理交接手续。要组织足够人力分段包干清理和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由县“前指”对火场进行全面验收,达到“无烟、无火、无气”的标准,确保不会复燃后,才能下令撤离火场。
6.3火灾评估。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火灾扑灭后2日内,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和市防火办。
6.4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后,县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6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扑救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防火改进措施。
7、综合保障
7.1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2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保障处置突发森林火灾时所需的资金。
7.3技术保障。
县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情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7.4培训演练。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分别对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教育。同时,对林区民兵应急分队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工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提高扑火后备力量的业务素质。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行政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本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2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公共利益。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岳阳市森林火灾总体应急预案》、《平江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和科学扑救水平,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最大程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县、乡镇、村三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县长、乡镇长、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国有林场、森工林场、集体林场、股份制林场实行场长负责制。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党员、组长包山头、农户的立体管理。森林防火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
(3)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各单位应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在全面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基础上,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林场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或防火领导小组),单位行政一把手任指挥长(或组长),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平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任政治委员,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长、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县农村办主任、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县政法委、县监察局、县农村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考评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新闻中心、县广播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森林公安分局、县消防大队、县电信局、县财保公司、县移动公司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民兵扑火应急队以及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县政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督促落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执行;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队伍;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和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汇总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归口报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全民森林防火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人武部:负责组建一支30-50人的民兵扑火应急队,并装备必要的扑火工具,需要调动时,服从指挥长指挥。
县政法委: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公、检、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公、检、法三家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协调、配合,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率要达到100%以上。
县监察局:负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做到有案必查、严肃处理;指导建立健全森林火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制度办法。
县新闻中心:负责按照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的森林防火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组织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考评办: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负责定期对各乡镇及县直各成员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开展督查,督查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督促工作整改落实。
县公安局:扑火抢险期间,负责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调派警力维护重、特大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督促、指导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全县森林消防队伍的技术训练,调派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或者引发石油等危险品火灾时,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
县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每学期给家长写一封防火信,写防火门板标语,在高危期间开展防火路队宣传等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森林火灾伤病员抢救预案,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防火期间,要开设医疗抢救绿色通道。
县财政局:根据森林防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监督管理。
县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积极为县委、政府参谋;实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组织、指导林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林业局党委全体成员及股室包干负责指导联系乡镇、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对烟花鞭炮销售网点的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引导供销商对购买烟花鞭炮和钱纸、蜡烛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教育。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落实有关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的优惠政策,对扑火救灾的车辆负责开设绿色通道,免收县内过路过桥费,对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免收养路费。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按防火指挥部指令要求在重要火险期内,无偿发布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制作森林防火专题节目。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森林防火期内天气气候的变化情况,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负责无偿向指挥中心和广电局报送天气情况,利用有关信息平台发布天气信息和火灾预警信息;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产品。
县电力局:负责保证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正常用电,遇有山火发生对相关线路的供断电,要服从防火指挥部的调度;对林区的高压线路要定期检修,防止高压线坠落引发山火。
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严格执法,从重从快打击处理失火犯罪人。
消防大队:负责按照城市消防的备警制度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随时服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令。
电信局:负责确保防火指挥中心和全县各乡镇、林场及县直防火成员单位电信畅通,发生故障要积极抢修。
移动公司:负责在防火期内向全县手机用户无偿发布4次以上森林防火短信息,在高火险期内按指挥指令要求无偿发布森林防火短信。
防火期内,成员单位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凡所联系的乡镇发生山火,成员单位要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指导扑救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临一线指挥。同时,要安排车辆备用,随时接受防火指挥部的调配。
2.3其他单位应急组织机构
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区村民委员会和驻在林区的农场、牧场、工矿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4专家组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专家组,负责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3.预防预警机制
3.1森林火灾预防
(1)各级人民政府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新闻部门(县电视台、乡村有线电视台)要发布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县移动公司要发布森林防火短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2)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县、乡镇、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乡镇与农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签订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各村明确一至两名专职护林员。森林防火期内禁止一切林区野外用火,如烧坡边、烧田坎、烧火土灰、烧蜂窝等,国庆、春节、元宵、清明、春耕等重要节日和高火险期实行重点管护,组织护林员巡山。
(3)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重点林区、国有林场、森工林场在进入林区要道口设立火种检查站。
(4)对重点林区、国有林场、森工林场、乡镇、村集体林场、股份制林场、森林公园、林业工程绿化项目造林以及公共坟山墓地实行重点管护。新造林连片在500亩以上必须设置防火隔离带或营造防火林带。
(5)对老、弱、病、残、痴呆、精神病人、学生、小孩等人群实行重点监护,由家属、学校、村干部落实专人看管,签订管护责任状,杜绝隐患。
(6)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7)建立县际、乡际、村际三级联防体系。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国有林场与村之间每年召开森林防火联防年会,落实联防措施。
3.2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和值班制度,加强对森林火灾有关气象要素观测,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的变化;设立专门机构并组织专门人员观察了解森林植被含水率的变化状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3.3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1IV级预警(蓝色警报):每年的森林防火期。
3.3.2III级预警(黄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的时期。
3.3.3II级预警(橙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5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冷锋过境前2至3天,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5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时期。
3.3.4I级预警(红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
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地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提出预警级别,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其中II级、Ⅰ级预警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通告,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本地区降水及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情况发布森林火灾预警,并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3.4预警预防行动
3.4.1IV级预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或手机24小时开通,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械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3.4.2III级预警:在保持IV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重点森林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3.4.3II级预警:在保持III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要到各自联系的森林高火险地区进行督促检查;森林防火部门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待命。
3.4.4I级预警:在保持II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通告,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
各乡镇要在重点林区建立森林火情了望台,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革命纪念地、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建设森林防火监控系统。预警期间,所有了望台和电视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了望监控,县防火办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林火监测预警中心和省气象局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3.5预警警报解除
在森林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报。在非森林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解除预警警报。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4.1.1IV级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难以控制或者8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1.2Ⅲ级森林火灾:发生在县市区行政边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20公顷;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其他需要由县人民政府直接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4.1.3Ⅱ级森林火灾:发生在市行政边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火场持续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核心地区;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直接参与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4.1.4Ⅰ级森林火灾:发生在省际行政边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火场持续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伤;其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4.2响应行动
4.2.1Ⅳ级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由所在地乡镇、村扑火队迅速组织扑救,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报告有关情况,乡镇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火灾现场组织扑救。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防办要全面掌握火灾扑救动态,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派出现场督导组协助和指导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救工作。
4.2.2Ⅲ级森林火灾: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县防火指挥部报告县四大家主要领导,县指挥部指派一名副指挥长到一线指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火场扑救动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设立前线指挥部:由指挥长任前线总指挥长。
指挥调度中心:指挥调度中心设防火办。由总指挥长指定一名县级领导或防火指挥部成员任主任,负责收集情况,反馈信息,组织后备扑火力量以及扑火运输车辆调度。
交通运输保障组:由指挥调度中心主任任组长,随时调动县直单位车辆。县交警大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保证通往火灾现场的道路畅通。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局局长任组长,组织医疗力量,做好救护准备,开设急救通道。
电力保障组:由电力局局长任组长,组织力量,确保救灾用电供应。
通讯保障组:由指挥部调度中心主任明确电信局局长或移动公司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通讯保障。
其他后勤保障组:由总指挥长指定一名县级领导或防火指挥部成员任组长,负责食品、饮水等后勤物资保障。
调动县人武部民兵应急连或公安、消防、武警扑火后备力量由总指挥长决定。
4.2.3Ⅱ级森林火灾: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有关成员在3小时内到达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会商火情,组建火灾现场督导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和医疗救护组等专门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广播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灾现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落实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灾现场监测及部门间配合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后勤保障组,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调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调伤员救治、灾民安全转移、救援物资筹措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森林公安分局组织力量开展火案侦破。同时加强与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扑火前线指挥部以及市专门工作组的联系,密切关注火灾应急救援的发展态势,每2小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
4.2.4Ⅰ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长带领现场督导组、技术咨询组赴火灾现场,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协调指挥扑救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1小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请求市人民政府支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岳阳市森林火灾总体应急预案》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赴火灾现场协调设立省扑火前线指挥部。
4.3火情报告
森林防火期内,县110指挥中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6284559)值班电话同时启动,24小时值班。各乡镇24小时值班,保证有一名领导带班。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对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小时内,将核查结果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
一般火情,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7)县(市)行政交界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8)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4.4扑火指挥
4.4.1扑火前线指挥部
各级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
(2)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火灾措施);
(3)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部署,合理划分扑火战区,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战斗;
(4)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
(5)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障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
(6)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7)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
(8)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除残火,并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4.4.2指挥原则
(1)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2)统一指挥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4)部队独立指挥原则:根据部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部队可单独设立指挥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4.3扑救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公安消防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5应急基本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
(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根据需要和可能,针对重点火灾现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增雨方案,向上级防火办报告增援,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5)若需森林武警部队增援或者实施飞机灭火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增援,同时通报省武警总队。
(6)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4.6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跨部门时,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本市行政区域时,在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上级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7信息发布
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办按照《平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4.8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扑火前线指挥部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1.1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1.2火灾损失财产处理
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被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完好无损的,应及时返还;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5.1.3扑火费用支付
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干部、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参加扑救外单位森林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上述应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而其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5.2分析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因灾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有关重、特大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充分利用省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配备必需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发挥防火专业网络系统作用;同时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依托和利用有线公用网,建立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6.2队伍保障
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扑火队,县防火指挥部组建3支专业扑火队,分别由县直队、芦头林场扑火队、献冲森工林场扑火队三个扑火队组成,队员80名。长寿采育场、加义森工林场、童市镇、南江镇、咏生乡和三阳乡扑火队为县防火指挥部直属扑火应急队,每个队队员20—30人,各乡镇相应组建扑火应急队,每个队人数不得少于20人。防火期内,三级扑火队实行战时管理,保证有警必出。
县人武部组建森林扑火民兵应急队,县公安、消防、武警扑火队员为扑火后备力量。
专业扑火队、扑火应急队必须装备钩刀、电筒、手套、水壶、胶鞋等必要的扑火工具和交通工具。
县防火指挥部建立防火扑火物资储备机制。
需要跨地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实施跨区增援。跨区域调动扑火力量,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其他扑火应急队伍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在特殊情况下,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灾发展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6.3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特殊医院、病房建设,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治;对在森林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为烈士的,由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依据国家规定办理。
6.4物资保障
森林扑火物资供应,实行县、乡镇、村三级级负责制。县负责森林扑火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市援助。乡镇、村负责本辖区扑火应急物资供应,必要时,可向县申请援助。
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国家《森林消防储备库建设规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扑火物资储备不少于100万元的储备库。林场(采育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风景名胜区等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扑火任务和扑火力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器材。要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扑火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6.5经费保障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湖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国有林场、森工林场列入单位预算,以确保森林防火经费。其预算金额按照辖区森林总面积计算,乡镇和林场每公顷3元。
6.6技术保障
县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保障。要不断学习掌握新技术,确保森林防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县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原则上每3年按照预案内容组织一次综合实战演练,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7.2宣传与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职能等部门负有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重要责任。防火期内,新闻部门(县电视台、乡村有线电视台)要发布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县移动公司要发布森林防火短讯,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提高森林防火意识,遵规守法,爱林护林。
建立森林扑火培训演练基地,并加强对森林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以及林业部门、干部职工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奖惩与责任
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森林火灾信息或者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火灾损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预防措施落实不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整改的;火期内不坚持值班的;发生森林火警火灾,主要领导无特殊情况不到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二)、森林火灾发生以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未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对贻误扑火救灾时间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撤职的处分;
(三)、政府和政府部门阻挠、干涉查处森林防火有关责任人员和追究行政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该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或者撤职的处分。
凡本乡(镇)年度内发生森林火警10次以上的;发生森林火灾5次以上的;总损失面积1000亩以上的;一次森林火灾损失面积500亩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凡年度内发生森林火灾一次,且造成损失面积100亩以上的,对单位予以全县通报;发生第二次森林火灾,且造成损失面积100亩以上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乡(镇)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免谈话;发生第三次森林火灾,且造成损失面积100亩以上的,对乡(镇)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发生第四次森林火灾,且造成损失面积100亩以上的,对乡(镇)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就地免职,并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属主职领导不重视造成森林火灾一次损失面积1000亩以上的,主职领导引咎辞职或就地免职。
7.4监督检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局、县委督查室、县考评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森林火灾等级、高危地区划分
(1)、森林火警:受灾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的。
(2)、一般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4)、特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5)、黄金、加义、长寿、南桥、咏生、木金、三市、思村、三阳、童市、余坪、瓮江、浯口、大洲、芦头林场、福寿林场、连云林场、幕阜林场、长寿采育场、献冲森工林场、加义森工林场、平伍公路沿线等21个乡镇和单位为火险高危区。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重、特大森林火灾”:指应当由省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的Ⅱ级森林火灾和Ⅰ级森林火灾规定的重要火情。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及时修订和完善。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28
1.总则
1.1编制目
目在于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本镇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把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损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溪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森林防火应急事件处理。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1.5预案启动条件
(1)在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划内森林火灾.
(2)燃烧时间在一小时以上,尚未扑灭森林火灾。
(3)森林过火面积已达30亩,尚未控制森林火灾。
(4)天气干燥,风大,林内可燃物多,火势难于控制森林火灾。
(5)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森林火灾。
(6)火场跨越本镇与其它市、镇行政界线森林火灾。
(7)需请求市或其它联防单位支持森林火灾。
2.组织体系及职责
我镇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内。本预案启动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着本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1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主管副镇长
副指挥:农办主任林业站长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武装部、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财政分局、电信分局、社会事务办、清溪医院、各村委会。
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
2.2组织指挥体系
在镇委、镇政府统一指挥下,扑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各项任务。
2.3职责
(1)指挥长:在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后,根据前线火情信息反馈,决定启动相应等级森林防火预案,统观全局,调配打火力量,指挥、协调前线与后勤力量,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
(2)副指挥:接报后,马上赶赴现场,对火场地形地势进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挥打火队进攻方向,对火势突发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充分与指挥长进行信息沟通,指挥好后勤人员工作安排。组织第二、第三梯队及扑火设备,完成扑火后组织人员整理设备及清理火场。
(3)成员单位:
公安分局: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查明火灾原因。
消防大队:迅速反应,派出消防车、消防人员配备必要消防设备参加扑火。
交警大队:维持到达火场道路交通秩序,保证人员、物资运送及时到位。
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利用运兵车运送人员、物资到火场。
财政分局:负责将本镇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做好应急款项准备工作。
电信分局:负责保障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通讯联络畅通。
医院: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及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受伤人员抢救工作。
各村委会:协调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组织本村“三防”人员迅速进入火场扑救。
3.运行机制
3.1预防预警机制
3.1.1森林防火预防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意识;狠抓森林防火措施落实,签订防火责任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天气和危险区域巡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抓好全镇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提高防火能力。加强我镇护林扑火队伍建设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预防森林火灾综合能力。
3.1.2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东莞市气象部门在森林防火期内对我市气候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森林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利用电视台向全镇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
(1)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防御指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监管工作;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工作,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在林区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2)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四级):高度危险。林区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进入防火临戒状态;在重点火险区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停止一切炼山作业。
(3)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29
1、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分片扑火。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驻深武警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灭火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节雨水较少,风高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致使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1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1.5.2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然后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然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林渔业局。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林渔业局局长,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农林渔业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局:积极做好管辖范围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市农林渔业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和慰问奖励资金。
市交通局:保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市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有关人员伤亡时,要求市急救医疗中心(120)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火场,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伤员救治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然后组织做好通讯保障工作,为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提供通讯保障,以各级扑火救灾指挥机构、现场扑火救灾指挥部为保障目标,依靠现有的通讯手段和保障能力予以实施。
市外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要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2.2.3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预测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农林渔业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3.3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第一级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级要求防止森林火灾,然后第三、四级要求严禁林区用火。
森林火灾等级分为四级,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为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为Ⅲ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为Ⅱ级,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为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和火灾等级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区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街道办事处负责森林火灾(警)先期处置;居委会负责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扑火注意事项
4.2.1.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2.1.2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初中学生、小学生参与。
4.2.2基本程序
4.2.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4.2.3扩大应急
4.2.3.1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为辅;就近增援为主,然后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员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指挥与协调
因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力量参与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新闻报道
深圳市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把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1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
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4.2森林火灾对外报道,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涉外联络组确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向境外发布消息。
4.5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组继续密切关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3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特区内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5.5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5.6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30
每年冬春之际,是火灾的多发季节,因此,每年九月十五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属于重点森林防火期。防火期间,天干物燥,林内可燃物多、野外用火多、烧荒烧田埂多、上坟烧香烧纸多,是山林火灾事故多发期,尤其是清明、冬至、元旦、春节、元宵等节日,更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为认真落实市、县森林防火会议精神,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保护好我们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家园,特致信全镇农民朋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切实做到:
一、提高防火意识,认清火灾危害。
发生森林火灾,会造成烧毁林木、破坏生态环境、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仅会给国家和集体带来损失,而且会对家庭和个人造成巨大损失。我镇森林覆盖率高,山高林密,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火势难以控制,扑救相对困难,所以全镇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识,以防为主,要有“宁可千日不失火、不可一日不防火”的理念。特别是在劳作期间,对森林防火绝不能掉以轻心,不要图一时耕作方便,随意野外点火烧山,更不要因吸一支烟等行为烧了一片森林,毁了一个家庭。
二、严格控制火源,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不得在山边烧田埂草,杜绝在林区带火种、吸烟、烤火、毁林烧木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特别是全体家长要管好子女不要野外用火、玩火和燃放鞭炮等。要按照村规民约,搞好护林联防,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得防火体系,确保全镇无一失。
三、及早报告,特殊人员(痴、傻、疯、聋哑、孤寡人员)的监护人务必监管到位。
一旦发现他人在林区用火、山边烧田埂草等,要及时制止和教育,如果制止不了,要立即报告当地村组负责人或镇人民政府,以便及时组织扑灭森林火灾,同时在森林火灾扑救中,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扑救。
四、森林火灾危害大,害人害己害国家。
故意纵火是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惩,发现有人故意纵火,要及时向镇政府或森林派出所举报。
树养人丁水养财,让我们齐心协力,防火护林,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祝全镇人民群众幸福安康!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31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造成森林火灾的火源有2大类:
(1)自然火源:指由某些自然现象中所引燃的森林火灾。如雷击火(落地闪电)、火山爆发、滚石火花、泥炭自燃等。
(2)人为火源:指人类生活、生产用火所引起的森林火灾。如烧荒、烧炭、烧砖、烧防火线、机车喷火、暴瓦、高压线脱落、乱丢烟头、野炊取暖、上坟烧纸、小孩玩火、呆傻人弄火、坏人放火等。
2)变化规律:从年变化上来看,多出现在降水量少,连旱日数比较长的年份;从季变化上来看,我国东北、华北一带多出现在春、秋两季,天气晴朗、降水量少,植被干旱,多大风天气。冬季由于气温低,积雪覆盖,不易发生火灾。夏季降水量大,也不易发生火灾。我国华东、华南、西南地区火灾季节多发生在冬季和早春。此时正是干季,晴日多、降水少、温度适时,而其他月份正是湿季,不易发生火灾。我国西部新疆地区森林防火期界于南北之间,主要集中在7、8、9月份。特别是雷击火集中在7--8月份较多;从日变化上来看,森林火灾多发生在上午10时至下午16时之间,正是一日内气温偏高,湿度偏小、风速较大的时段,此时发生火灾,火势发展强、蔓延速度快、不易扑救。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打早、打小、打了。
3、适用范围
3.1应急组织体系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和知识;
2)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森林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林缘地带的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
3)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
4.2预警行动
1)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红色,火险等级五级(极易燃),连续2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40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或同一集中连片林区3个热点信息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需省应急委、省森防指处置的火灾。
Ⅱ级(重大):橙色,火险等级四级(易燃)以上,连续15日以上晴天,日均有20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和20次一般森林火灾报警信息;发生或可能发生需省应急委、省森防指处置的火灾。
Ⅲ级(较大):黄色,火险等级三级(可燃)以上,连续晴天7日以上,日均有10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并因火灾发生伤亡事故以上。
Ⅳ级(一般):蓝色,火险等级三级以下,日均5次2个像素以下热点信息报告,无人员伤亡事故。
2)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
各单位、项目部要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监测预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及时进行预警,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须经行政负责人签字确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宣传刊物、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预警行动
进入森林草原火灾预警期后,各单位、项目部可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或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预案;
(2)需要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发生森林火灾的警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森林火灾危害等常识;
(3)根据需要,疏散、转移可能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32
根据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制订本预案:
一、凡发生森林火警
都应按照行政村委或起火单位直接处理。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跨村行政界限或部分插花山,明火半小时仍未得到控制或受害面积在五亩以上的森林火警火灾。
2、发生在镇界、县界边线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身伤亡的森林火灾。
4、需要镇支持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扑火领导
1、组织领导
⑴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党政办公室接到上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组长及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⑵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组长及镇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立即向有关镇、村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部署紧急措施。
⑶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依据火灾情况,必要时,立即组织镇森林消防扑火队、派出所及镇属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帮助起火单位做好扑救工作,负责向现场提供后勤支持,及时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联系工作。
2、扑救原则
根据火势状况,扑救山火要掌握:⑴以发动就近群众扑救为主,采用人海战术方针,实行直接扑火;⑵必要时可采取“牺牲局部、保存全局”的战略,采用开辟防火隔离带,阻止山火蔓延;⑶山火扑灭后,一定要留守现场,以防死灰复燃。
3、扑火力量
发生火警、火灾后,各村委要迅速组织群众上山扑救,同时镇政府和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可指令派出所、镇森林消防义务扑火队参加扑救。
4、通讯联络
镇政府、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要与各村村委及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依靠现代化通讯设备,保证火场与各单位和通讯联系,白天联系电话:,夜间:
5、灭火工具
镇配有一定的灭火工具,由镇森林消防指挥所负责保管,以作随时备用,用后按时交还镇森林消防指挥所。
6、后勤保障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部门要大力调配扑火所有用的物资,卫生部门要储备必要的药物、器械,企业要及时提供运输工具,供电、邮电都要予以支援。
7、火案查处
一般火警由村委调查处理,较大的火警及一般火灾,由派出所、林业等协同村委查处,较大的`火灾报县林业公安查处。
8、善后处理
对受灾农户要及时帮助恢复生产,搞好绿化造林及开发林业。
对扑救致伤人员要做好善后医疗工作,想尽办法给予提早恢复健康。
9、宣传报道
要组织通讯、广播、文化等单位,对火场进行真实报道,对扑救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要采取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对肇事者和火案处理情况,加以必要通报,以达到全社会参加的防火意识。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篇33
按照《xx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于xx年开展第一次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为推进我市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意义方针
我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组织开展我市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摸清我市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建立xx市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承灾体数据库和历史灾害数据库,客观认识全市和各县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我市和各县区林业部门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森林火灾风险信息及科学决策依据。
二、主要任务
(一)工作方针
通过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全面获取我市森林火灾可燃物、野外火源、气象条件等致灾信息,森林资源、生态环境、林区产业、林区居民人口及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森林火灾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分析评估区域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应急等综合能力。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我市森林火灾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我市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二)主要普查内容
1、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
开展我市森林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和气象条件调查,建设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综合森林可燃物、燃烧性因子、立地类型、野外火源以及气象条件等情况,结合已有资源数据、调查数据、多源遥感数据及共享的历史火灾数据成果,对森林火灾危险性进行综合研判与分析评估,编制市县级的森林火灾危险性等级分布图。
2、森林火灾重要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通过信息共享和数据整合方式,获取我市森林火灾影响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生态环境、林区产业、林区居民人口及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承灾体分布及灾害属性特征;建立森林重要承灾体信息数据库。
3、森林历史火灾调查与评估
通过信息共享和数据整合方式,获取我市森林火灾历史数据,包括年度森林火灾统计数据、森林火灾档案及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案例数据。建立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
4、森林火灾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
通过信息共享和数据整合方式,获取市、县各级行政单元政府、林业相关部门和森林经营主体用于森林火灾防灾减灾救灾的各种资源,并评估区域综合减灾能力,形成市县级森林火灾综合减灾资源数据库和综合减灾能力评估系列图件。
5、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评价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工作,全面掌握我市森林火灾隐患分布、分级情况。最终形成覆盖市、县二级的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调查成果数据库、隐患分布图、隐患等级分布图、隐患调查报告等系列成果。
6、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
建立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体系和标准,评估森林火灾影响人口、直接经济损失、自然资源与环境损失的风险。建立森林火险区划指标体系,编制森林火险区划方案。综合分析我市森林火灾隐患分布情况,融合承灾体空间分布特征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确定森林火灾防治区划等级标准,完成不同单元的森林火灾防治区划。
三、组织实施
(一)市、县职责与分工
1、市级负责的工作:市林业局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和x省森林火灾风险普查要求,编制市级森林火灾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我市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各县区编制工作方案和相关细则并备案;抽查、反馈普查工作底图问题;组织协调各县区开展普查数据清查和调查工作。审核汇集各县数据,形成市级普查数据库,完成市级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并按规定完成汇交工作;市级普查成果总结;组织开展普查成果应用研究,形成相应成果。
2、县级负责的工作:各县区林业局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市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组织编制县级普查工作方案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构建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县区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森林火灾致灾、隐患调查;检查、反馈普查工作底图问题;负责开展县区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数据清查和调查工作,组织对相关行业领域风险调查评估相关已有的成果、基础数据库与图件进行清查与整理利用;形成县级普查数据库,完成县级森林火灾评估与区划,并按规定完成汇交工作;县级普查成果总结;组织开展普查成果应用研究,形成相应成果。
四、技术培训和质量管理
(一)技术培训
由局防灾科组织,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具体负责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主要内容包括:《x省第一次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操作细则》、《x省第一次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具体培训安排:
1、培训人员:所有参加本次普查的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
2、培训目的:熟悉技术标准,掌握普查方法和各种调查表格的填写以及质量要求。
3、培训方式:采取课堂讲授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x天,其中野外实习不少于x天。培训结束时,要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为考核合格人员颁发普查资格证,考核不合格的,不能承担普查工作。
(二)质量管理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是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和进度,圆满完成普查工作的重要保障。
1、实行定期汇报和情况通报制度:普查工作启动后,各县区每月定期向市林业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以确保工作进度和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市林业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制度。
2、实行检查验收制度:设立专职质量检查组,负责本次普查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检查数量按国家标准执行,同时接受国家层面的质量检查。
五、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xx年xx月至xx年xx月xx日)。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编制第一次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学习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操作细则(试行)。
2.调查阶段(xx年xx月至xx年上半年)。主要任务是完善操作细则和普查软件系统;召开普查工作全面推进会;各县区全面完成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重点隐患调查工作,完成全市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内业数据整理、统计汇总和成果编制;省、市、县三级质量检查验收,以及成果材料审定等工作。
3.评估与验收阶段(xx年下半年)。完成全市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图编制工作,完成验收,建立灾害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强化领导。市林业局已成立由xx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副局长、党委委员任副组长,造林科、资源科、湿地科、保护地科、产业科、规财科、防灾科、市产业局、市林检局、市监测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林业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防灾科。各县区分别成立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风险普查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二)统一部署,周密安排。我市第一次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由市林业局组织,局防灾科具体实施,xx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为技术支撑单位,各县区林业(分)局参加。各县区林业部门要切实将本次普查工作作为x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三)组建普查队伍,搞好业务培训。各县区应选择一批具有调查员资格或林业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参加过相关森林资源调查的技术人员参与本次普查工作。
按照“统一组织,全员培训,理论与实践结合,严格考核”的要求,采取集中培训的办法对参与调查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统一普查标准和方法,规范调查程序和要求,确保每位普查员准确掌握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四)加强技术指导,强化质量监管。各县区质量检查人员要切实加强对普查工组的技术指导,严格按照技术规定和操作细则要求,做好样地调查和内业测定工作。建立普查质量责任制,完善质量奖惩机制,严把普查质量关。对普查质量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防范。加强野外生产和内业样品测定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同时,要有效做好调查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调查记录资料的完整、真实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