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精选2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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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精选26篇)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对恐怖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县人防系统内恐怖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保护公民生命和国家集体、公众的财产安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撤离,及时控制事态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和指挥原则。县人防办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在全县人防系统开展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2、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发生在人防工程内的恐怖事件、安全事件,由人防部门协调公安、安全、消防部门组织处置,县人防部门提供组织专家、技术支持。

3、重点部位重点保护原则。人防工程是国防设施,是战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依托,地下人防指挥所、地下通信枢纽是防范恐怖事件、安全事件的重点部位,平时做好防范工作,要做好可能发生的恐怖事件的准备,向不发生或者避免发生恐怖事件、安全事件努力,一旦发现恐怖事件、安全事件,要向公安、安全、消防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迅速处置。

4、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在人防工程内的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人防工程内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5、注意安全原则。发现恐怖事件和安全事件后,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的人防部门人员,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要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和安排,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亡和给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更大损失。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黑龙江省处置恐怖事件总体预案》、《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合发生在我县人防工程内恐怖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1、在人防工程内利用生化制剂、化学毒剂进行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2、在人防工程内以放火、决水、爆炸方式,或者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盗窃、抢夺、抢劫、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等方式,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制造恐怖事件或者恐怖气氛,有可能造成大范围社会恐慌的;

3、在人防工程内投放虚假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性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有可能造成大范围社会恐慌的;

4、在人防工程内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

5、人防工程内发生因电器、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和人为放火或其他原因引发重大火灾的;

6、人防工程发生冒水和决水、土质坍塌,雨水倒灌,给地面建筑和人员造成影响和危害的;

7、人防工程内发生破坏活动,造成局部区域秩序混乱的;在人防工程内发生破坏活动,造成局部区域秩序混乱的;在人防工程内发生盗窃、抢劫和聚众滋事等刑事案件造成一定危害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1、设立人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为全县人防系统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协调机构。县人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工作。

2、县人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防办。

3、县人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防办主任、公安局长担任,成员由安全、消防、建设、安监和防疫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人防办主任兼任。

4、县人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直接负责领导县人防办所属的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调动人防行业内反恐怖和社会安全事件各种资源,组织指导公安、人防、安全、消防和防疫等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4)新闻宣传部门依有关规定开展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5)根据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协调调动公安和武警,维护、保护现场。

(6)组织相关反恐怖和安全工作专家组,积极开展现场研讨、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专家建议和决策依据。

人防工程设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由事发地的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法人任现场总指挥,相关成员参加。现场指挥设在当地人防指挥中心和公安指挥中心,以公安指挥中心为主,并确定备用指挥地点,也可以在事发地视情确定指挥位置。其主要职责是: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反恐怖、社会安全力量和资源,开展处置工作。

(2)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提出处置建议,负责总指挥部下达各项指示和任务的组织落实。

(3)负责指挥恐怖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4)特殊情况下,可先行采取紧急措施,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5)平时现场指挥部下设成立五个组(通信联络组、引导疏散组、消防灭火自救组、抢险救护组、待命组),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用各组,迅速转入临战状态,进行有效处置。

三、组织体系运作和处置措施

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及属地人防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处置行动,整个处置行动分为启动预案,处置实施和行动终止三个阶段:

1、启动预案

接到上级通报和平时收集掌握的情况,适时判断事件的真实性。

(1)己利用人防工程内发现恐怖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后,工作人员立即向中控室报警,并说明事发地点及危害程度,中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快速综合各项信息,立即做出判断,视不同情况向现场总指挥和119、110、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立即切入消防自动联动程序,启动本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已利用人防工程内发生非典疫情,禽流感疫情和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立即向中控室报警,并说明疫情事发地点及危害程度,中控室工作人员,必须快速综合各项信息,立即做出判断,视不同情况向现场总指挥和120急救中心报告,同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立即切入消防自动联动程序,启动本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正在建设或早期建设的人防工程发生冒水,决水、土质坍塌、雨水倒灌,给地面建筑和人员造成影响和危害,属地人防部门接到报告后,认真研究查找相关图纸和资料,判断人防工程归属,酝酿提出处置意见。

2、处置实施

从报警到现场专业组到达各自岗位以后为处置实施阶段,该阶段行动主要内容:

已利用人防工程内发现恐怖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后,现场指挥部及现场的五个职能组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待公安、安全、消防和防疫部门到来后,积极配合四个部门开展行动。

(1)有关部门到现场后,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按照任务分工,采取固定、移动方式对现场监测和勘察,人防工程工作人员要提供事发前后有关情况,为领导小组确定有效的处置行动提供决策依据。公安、消防迅速扑灭火灾,实施工程抢险,排除险情,封锁受污染区域,人防工程工作人员积极协助,密切配合,控制事态发展。领导小组可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法律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关闭、封锁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工作人员应听从现场指挥部指挥,服从命令,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再次发生。

(2)对发生在人防工程内非典疫情、禽流感疫情和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属地卫生防疫专业队伍到来之前,要保持镇定,启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制定的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待专业队伍到来后,人防业余专业队协助卫生防疫专业队进行抢救。

(3)正在建设或早期建设的人防工程发生冒水、决水、倒灌、坍塌属于单位建设的人防工程,由属地所在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当地人防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必要时可提供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属于人防部门直接管理的人防工程和公共人防工程,由属地人防部门汇同相关部门解决,事后报上级人防部门备案。

3、行动终止

从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消除,至各专业力量回撤,指挥部终止工作为行动终止阶段。该阶段行动的主要内容:

(1)确立终止条件,适时做出决策

现场指挥部经综合评估并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消除,向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领导小组在全面分析处置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后,做出终止处置行动的决策。

(2)评估事件后果,妥善安排善后工作

参加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部门、各单位对现场环境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行动终止意见,履行相关的手续后,现场指挥部根据上述单位意见抓好落实。属地政府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生活,努力消除公众的心理恐慌,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四、应急行动保障措施

1、信息与通信要顺畅。为确保处置反恐怖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信息与通信渠道的畅通,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组织度现有人防通信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时的通信需要,属地人防部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通信设备,保证通信联系的畅通。

2、消防设施设备保证完好。现有的消防设备必须达到消防部门标准,取得合格证,采取日检查、周分析、半月大查的有效措施,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物资器材准备要齐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必须备有足够的各种消防灭火器材、设备、用品,逃生器具、防毒面具和少量的防辐射器材。

4、后勤支援及时。属地人防办和工程使用单位要储备一定工程维护资金,上级人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提供部分抢险救灾的经费保障。

5、培训与演练要常抓不懈。属地人防部门和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特别对在地下工作的人员每年要进行最少二次消防安全知识、反恐怖和社会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得少于四次全员消防安全和反恐怖演练,掊养一批训练有素,对消防安全、反恐怖、社会安全基本熟悉的业余专业队伍。

6、日常防范要经常。属地人防部门和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反恐怖、社会安全方面情报信息的搜集工作,要充分发动并依靠群众,加强专门人力情报工作,发挥高科技手段作用,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综合性的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结束后,现场指挥部成立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在突发事件后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遗留事宜,包括人员安置,经济补偿,受损失后重建,清理与处理现场等工作。

2、社会救助

对在突发事件后遭受损失和损害的相关人员,通过调查了解掌握基本情况,采取各种措施实施救助,针对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开展灵活多样的救助活动,发动新闻媒体进行社会救助,民政和社会慈善组织开展捐赠救助活动。

3、认真总结

突发事件结束后,善后工作处理领导小组要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总结在应急突发事件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弄清事实,分清责任,妥善处理。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2

本程序对酒店内停电、发电、防火、触电,电梯困人,停水、漏水、防汛,停气、天然气泄漏,作一个表述,为了做到人人有数,特制订本预案;

一、停电:

1、计划停电:

1接到通知确认后、通知工程部经理、由经理向酒店领导汇报、得到回复后、再通知总办,由总办向房务中心、电脑机房、前厅、茶楼、餐饮、三楼足浴城、下达停电通知,工程部依时停电。

2停电、将外电转换置空。自动化启动发电机组、楼层自动倒相转换、手动转换空调开关、手动转换水泵开关、

2、市网停电:

自动化发电机组启动、在宾馆的工程部人员应迅速地赶到配电机房、听候调动。

1一路工程人员询问电梯中是否关人、如有人在发电送达之后、是否恢复,不能正常时,工程人员迅速手动操作,保证客人迅速出来。

2二路工程人员转换开关,启动中央空调系统。并观察机组运行情况,随时作出反应。守候机房窗外随时观察发电机的运行状态、30分钟巡查一遍空调机房。并做好记录。

二、发电:

1停电发电:自动化发电机组启动,工程人员按“市网停电”操作规程处理。

2手动发电:如停电、机组没有自动启动、将控制屏钥匙打到手动,触摸开关转到手动、启动发电机组,运行1500转后、手动操作柜子内转换开关到发电侧,手动空调、水泵开关到发电侧,完成发电送电程序。

3计划发电机维保启动时,只启动机组运行,不动转换开关位置。停机后:检查机房内各设备,发现松动,及时处理。加油、加水、补充机油将控制器转到自动侧,准备随时自动发电。

三、防火:

1熟悉灭火器的位置,使用方法,遇到险情时、能迅速处理。同时通知工程、保安部门人员协助扑救。带电电器、线路不要用水去灭火,防止出现二次事情。

2检查配电室各开关状态,楼层管道井内导线的温度、前厅管井中的二号配电盘各开关去向、位置及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部门经理。

四、触电处理:

1发现有人触电时、首先要使人脱离电源,根据不同的触电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切断电源开关,用绝缘的物件撑开电线、自身是穿有绝缘鞋可直接拉开触电人等等。

2遇上比较严重的触电人,要放在通风的位置、实施人工抢救。

五、电梯困人:

1遇到电梯不正常、困住客人时,通知保安、工程部、电梯工程师、到场施救。

2打开对讲机,询问客人在电梯中的情况、观察电梯停在几楼,如离平层不远、可手动打开厅门、桥箱门,放出客人。

3如平层很远、留下一个保安在电梯层、二个人到电梯机房、参照机房内挂的:“手动施救方案”进行施救。

六、停水:

1市政停水:通知各单位市政已经停水,做好各自用水准备、节约用水保障用水正常。

2停水:查明原因、更换阀门、管材,迅速恢复供水。

七、漏水

1找出漏水点,根据不同的漏水情况、作出不同的维修方案。有阀门的就近关闭,没有阀门的要想办法将漏水控制在最小状态,或引流到别的水路,尽量不要让水四处喷洒、造成不好影响和损失。

2漏水位置影响到电力时,要先处理电源,再抢修管道。

八、防汛:

1平时将各个水沟清理干静,遇上大雨时,要及时巡查每栋楼、屋面落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免水漫屋面或损坏落水管。

九、天然气

1停气:遇到突然间停气,首先察看白案房内的减压器是否跳闸,看压力表是否为零,不为零,复位减压阀,正常供气。

2气站停气时,打电话联系天然气的师傅、询问是否停气,多久来气。然后关闭一、二楼厨房的气阀,烧完燃气,打开柴油阀门,供油使用。

3气站来气后,关闭柴油阀门,燃尽柴油,打开天然气阀门,供气使用。

4天然气泄漏时,通知人员离开,关闭燃气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关闭明火设备,设置警示标志,通知气站师傅紧急抢修,直到正常,方可打开燃气阀门,正常供气使用。

十、做好维修记录,分析事故原因、做好平时巡查、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发生。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3

电力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能够为安全生产及施工方面的工作提供更多保障。电力工程的作业环境及现场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和变化性,设备及人员流动性较强,高空作业量较大。针对这些情况,需要采用适宜的方法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实施,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对作业人员及现场工作人员财产及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1、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问题,例如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不清、管控不到位等方面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等。虽然客观原因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一定影响,但是未能通过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其予以避免也是无可争辩的一点。部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者对自身工作重要性未能予以足够重视,工作流于形式或浮于表面,无法对安全工作制度、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等进行有效落实,导致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取得预期效果。

安全管理工作能够为企业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提升提供更多保障,因此管理人员需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认识,提高自身及现场施工人员安全观念,做好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多地前往施工现场开展监督调查及管理工作,对现场最真实信息进行了解,进而采取适宜的方法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通过细致观察和分析,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对施工安全隐患方面的问题进行掌握,避免出现瞎指挥和走过场的问题,降低安全事故的出现频率。

2、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法

2.1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1.1做好危险点的预控及分析工作做好危险点的预控及分析工作,防患于未然。通过分析施工危险点及危险源的调查,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制订危险点清单,并且能够结合清单内容制订预控方案,进而对危险源进行隔离、消除或疏导,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对重大危险整改消除工作予以更多重视,通过重点部位重点监控的方式处理问题,直至隐患完全消除为止。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制订救援、应急处理方案,并且定期组织开展演习工作,使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能够对突发事故进行迅速反应。

2.1.2对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通过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对安全管理相关专业知识、行业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等进行学习,掌握更多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及方法,进而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此外,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对普通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更多安全操作技能,对自身的施工工作进行规范,对违规作业问题进行控制。

2.1.3对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进行完善对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进行完善,促进三级安全监督网络的建设。通过安全监督及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对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等方面进行控制,做好预防及改进方面的工作。此外,需要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做好生产流程监督方面的工作,切实落实“两票”作业,对现场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且对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以及警告标识的配置进行完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并且在最短时间内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避免安全事故出现。

2.1.4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落实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落实,对责任体系进行健全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需要依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组织措施,其落实效果和施工安全状况具有较大关联。基于此,需要对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职责进行明确,对责权利等方面进行清晰界定,对相应的标准进行完善。各级人员需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管理协议书中的内容开展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头上,并且通过有效的监管及考核手段对管理工作者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出现管理失职问题,可按约定内容进行责任追究。

2.2切实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

①针对作业人员态度不端正、轻忽安全问题、安全操作技能较差、自身健康状况等方面问题,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对一线施工工人进行岗位技能、安全教育方面的培训,提升其安全生产意识,让作业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开展施工工作,使其养成良好的施工习惯,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为安全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②需要对起重设备、安全工器具等方面的检修保养工作予以足够重视,定期组织预防试验工作,进而对设备不安全状态进行有效处理。

③切实落实安全监督工作,避免出现安全管理的漏洞。安全管理人员可以借助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手段了解现场实际情况、施工过程,做好安全措施落实方面的评价工作,对其中薄弱之处进行了解并通过适宜的措施对危险源等进行处理,将安全问题扼杀于摇篮中。安全管理人员可以利用PC自动值班、Web子系统等新型技术及管理方法,借助调度自动化技术实现电网监控等方面的工作。

2.3从意识层面对施工安全管理更加重视

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对自身工作重要性予以更多重视,对现场施工人员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负责,为电力施工单位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基于此,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做好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方面的工作,为电力工程施工工作安全性及经济效益的提升提供支持,避免施工进度受到负面影响。

3、结束语

总结全文,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能够为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提供更多保障,确保施工工作顺利开展,因此需要对其予以足够重视。安全管理人员需要明确自身职责,通过适宜的手段对人、事物以及环境方面进行动态监管和控制,为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更多保障,避免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受到影响,确保电力工程的施工工作顺利开展。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4

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一、制订目的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设计等工程参建单位负责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县水利局予以协调和指导,局属各股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事故现场应当设立由当地政府组建、各应急指挥机构参加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设计等工程参建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

(四)信息准确、运转高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设计等工程参建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县水利局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一)县水利局设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组的组成如下:

组长:陈敏局长

副组长:孙小军党组成员

戴中联副局长

李诗秀副局长

陈则兵副局长

桂木苟河湖管护水库管护中心主任

程文海湖塘水库分中心主任

王小宝林泉水库分中心主任

刘诗国副科级干部

成员:局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指挥组下设决策组﹑指导救援技术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安全事故调查组。

1.决策组主要职责:

①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②与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③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④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⑤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

2.技术抢险指导组主要职责:

①根据各水利工程生产工作场所、内容的相关特点,制订其可能出现的需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和技术储备;

②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指导工作;

③对各生产工作场所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④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⑤指导和参与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工作。

⒊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

①做好救援工作的安全保卫,防止人为故意阻止或破坏救援行动;

②保证救援工作不受外部的干扰;

③保护事故现场;

④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4.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①协助制订水利工程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完善物资资源收集和储备的相关工作;

②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生产作业场所,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③负责抢险救灾人员、车辆的调集;

④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

⑤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稳定。

5.信息宣传组主要职责:

①负责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具体联络,信息收集,各组的协调沟通等工作;

②积极同媒体等相关部门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

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

①查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②初步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③提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⑤向派出调查组的领导小组及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二)项目法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的组成如下:

组长: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工程各参建单位负责人;

成员:工程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1.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的主要职责:

①制定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②事故发生后,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报告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蔓延,尽力减少损失;

③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组报告事故情况;

④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划定并控制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等;

⑤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沟通;

⑥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⑦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

⑧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⑨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2.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①承担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②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明确专人维护救援器材、设备等。

③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项目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④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应当按照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⑤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应当与项目法人制定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一致,并将应急预案报项目法人备案。

3.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应当迅速组建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统一领导与指挥。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工作准备

定期研究水利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县内以及所主管水利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要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增强职工预防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局属各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险情的,在建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知情单位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县水利局、应急管理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接到可能导致水利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职能部门需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五、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1、水利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水利局、应急管理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接到水利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应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六.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一)发生安全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下,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工作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二)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责任单位等相关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后勤保障组根据工程需要及时提供劳保用品、救援器材等保障用品,参与伤员救护工作。

(四)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由技术抢险组专家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置和抢险方案,及时投入抢险工作。

(五)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安全保卫组配合应急指挥机构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

(六)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安全保卫组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七)信息发布工作。事故发生后,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信息宣传组积极同新闻宣传等单位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七、应急结束

(一)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

(二)善后处置

1、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2、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后勤保障组协助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3、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三)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1、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整改。

2、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等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或自行进行事故调查,查明原因、损失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工作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4、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生产安全。

八、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根据可能突发的安全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应当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2、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下,动用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其他社会资源。

(二)经费与物资保障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保障经费,储备相关的抢险设备和物质。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整合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电设备、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应急救援专家并建立专家库,常设专家技术组,根据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派遣或调整现场应急救援专家成员。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5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保证全县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能及时、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地方法规制定。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适用于我县已建水利工程因质量原因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需启动《预案》时,能够做到通讯联络及时畅通,指挥调动灵活,运转高效,救援有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水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成立峡江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副县长,副组长为水利局局长,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水利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布置、实施和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各机关及县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政府各相关机构、各乡镇、公安、卫生、武警、电视台均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旦事故发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完成各项救援工作。依实际情况,工作组可设定如下:

(1)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信息发布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按照指挥部指令,实事求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

(3)事故救援组。主要职责是依照专家组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抢险力量实施抢险救援。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5)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队伍、抢险机械设备、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7)善后处理组。具体负责确定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协调事故单位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对死亡人员遗体的火化事宜。

(8)基本应急救援队伍、预备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职责是执行安全领导小组命令,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抢险救援意见,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2水利局安全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水利局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制定抢险救援方案,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水利局应当定期研究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定期巡查全县水利工程运行情况,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后,水利局专家组成员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整理事故情况向县政府汇报,由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启用应急预案。

4.2响应程序

首先由事故现场施工方或相关管理单位利用现场力量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根据实际情况,与紧急报警报警电话110、火警119、急救中心120联系,请求援助。

水利局专家组及时对事故进行初步分析判定,报县安全领导小组,并提出相应处理建议,同时通知相关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救援。

4.3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政府领导下,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4事故报告

事故得到稳定后,水利局专家组及当地政府需向安全领导小组提交事故报告,报告需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事态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政府,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水利局专家组成员跟进监测,确保事故无留下隐患。

4.6应急结束

由县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并向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事故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

五、应急保障

5.1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科学、迅速、准确决策,为指挥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5.2设施、设备及物资保障

各水利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所需应急设备、工具等储存在应急抢险队伍中,发生事故后,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使用。

各水利工程及乡镇政府、水保站需有一定的救援物资储备,发生事故后,由指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使用。

5.3应急队伍保障

县水利局及各乡镇政府需成立相应应急救援队伍,各地能保证联系一支技术力量较强的水利施工企业,启动预案后,在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动和指挥下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4通信保障

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5.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负责救援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到位。

5.6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负责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抢险救援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5.7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5.8装备保障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装备供给,安排梯次,储备好抢险设备设施。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物资器材充足,确保抢险指令下达后,随时能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6.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水利工程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

6.2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级应急领导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6.3演练

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6.4奖励与责任

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水利工程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由峡江县水利局制定。

峡江县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水利施工企业、各乡镇可结合实际,制订乡镇内突发水利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全县水利水电生产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在发生事故时,指挥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__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__年)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__年)

(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__年)

(6)《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__年)

(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__)11号)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9)《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水安监(20__)19号)

(10)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安监仁20__)220号)

(1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__)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吉安市水利局的应对工作:

(1)县水利局及下属单位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

(2)县水利局下属单位生产经营和后勤保障活动、机关办公及后勤保障活动

(3)辖区内水利行业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县水利局与各乡镇场水务水土保持站分级负责、管理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工协调共同开展应对行动。

(4)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利用行业资源,组织调配水利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信息准确、运转高效。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2、事故风险分析

2.1事故易发领域

分析水利行业多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下领域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工程建设(含直属单位投资建设的其他类型工程);

(2)水库(水电站)、水闸、河道堤防、泵站、输水渠道。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3)水文测验、水质监测;

(4)科研实验、勘测设计;

(5)综合经营、后勤服务。

2.2事故类型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划分的事故类型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主要有:工程建设中的土石方坍塌、基坑淹没、模板与脚手架垮塌、大型机械倒塌、爆破作业伤害、易燃易爆物品爆炸、深井或洞室中毒和窒息、人员坠落、物体打击、施工场内交通和触电事故等;工程运行中的非超标准洪水溃坝、决口、漫顶、滑塌、沉陷或严重渗漏,机电及金属结构运行卡阻或崩溃,输(泄)水隧洞坍塌,深井或洞室中毒和窒息,发电机组意外停机,高空坠落,启闭设备或特种机械伤害,沉船、翻船以及火灾等水文测验、水质监测活动中的沉船翻船伤害、淹溺、野外交通事故、危化品伤害等;勘测设计活动中的高空坠落、洞室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触电、雷击伤害、机械伤害、野外交通事故等;科研实验活动中的放射物灼烫、危化品伤害、触电以及特种实验仪器伤害等;综合经营中的火灾、景区旅游事故、食品或饮用水中毒、触电以及机械伤害等;后勤服务中的火灾、房屋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

2.3事故等级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长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4涉险事故

涉险事故分为较大涉险事故和一般涉险事故。

1、较大涉险事故: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其他情形为一般涉险事故。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县水利局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刘武

副组长:罗相明

成员:罗煜全、廖洪周、廖章江、廖乾君、温庆胜、廖志国、罗治年、曾建平、郭琴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决策组、技术抢险指导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事故调查组、应急综合办公室。

县水利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

决策组由局领导组成,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成员。决策组主要职责为:①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②与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③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④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⑤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教育。

技术抢险指导组由局建管股、农水站、防御股相关人员组成,分管建管股的局领导任组长。技术抢险指导组主要职责为:

①根据各水利工程生产工作场所、内容的相关特点,制订其可能出现的需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和技术储备:

②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指导工作:

③对各生产工作场所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④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⑤指导和参与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工作。

安全保卫组由局水政大队、水保股相关人员组成,分管水政大队的局领导任组长。

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为:

①做好救援工作的安全保卫,防止人为故意阻止或破坏救援行动;

②保证救援工作不受外部的干扰;

③保护事故现场;

④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计财股相关人员组成,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组长。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为:

①协助制订水利工程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完善物资资源收集和储备的相关工作;

②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更新和达标:

③定期收集和整理各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反应物资资源信息,做好档案的收集和整理,为应急反应行动的启动,做好物资源数据储备;

④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生产作业场所,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⑤负责抢险救灾人员、车辆的调集;

⑥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

⑦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稳定。

信息宣传组由局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组长。

信息宣传组主要职责为:

①负责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具体联络、信息收集、各组的协调沟通等工作;

②积极同媒体等相关部门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

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建管股、防御股相关人员组成,分管防御股领导任组长。

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为:

①查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②初步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③提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⑤出具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水利生产单位必须建立相应救援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下设巡逻队、抢险突击队、设备调各处、物资供应处,每小队设一人专门负责。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预警

4.2.1风险信息报告

局下属单位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地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项目法人等要及时对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并将评估情况报告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预警信息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

局下属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项目法人等发现生产设施设备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向本单位相关岗位人员及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人员发出预警,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做好自救互救准备,并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险情。

4.2.2预警信息报告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后,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单位要及时将预警信息逐级上报至局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同时,要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和工程巡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2.3预警行动

局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报告后,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及时将预警信息报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组长,重大险情预警信息同时报告组长;

(2)根据应急指挥部领导批示或指示,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险情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进行评估;

(3)保持与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单位、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变化情况;

(4)指导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损害。

局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通报后,及时开展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掌握社会舆论动态,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回答公众疑惑。

4.2.4预警行动终止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后,局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终止预警行动。

5、事故报告

5.1事故报告要求

5.1.1报告方式

事故报告方式分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事故发生后,可先电话快报,随后补报书面报告。

5.1.2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出现涉险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同时逐级上报至局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县水利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县政府。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或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7日内)人员伤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按上述程序及时补报。

5.1.3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涉险事故出现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主管部门每级上报时问不得超过2小时。局属工程、下属单位以及地方所属水利工程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电话快报县水利局办公室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补充书面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其中对较大事故,县水利局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电话快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水利局和县政府。

5.2事故报告内容

电话快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

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上述要求逐级上报至局办公室。

5.3事故报告受理与处理

5.3.1事故信息接收

电话;

局办公室或有关科室收到有关单位报告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告知应急综合办公室。

5.3.2应急综合办公室收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汇总分析,视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通报局办公室和有关股室。根据组长批示或指示,信息宣传组立即向县水利局和县政府报告事故信息。

5.4先期处置

局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报告后,局应急综合办公室要做好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1)及时畅通市应急指挥部与事故发生单位、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的联系渠道;

(2)安排专人负责跟踪事故发展态势,重特大事故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并掌握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汇总与传递工作;

(3)会同有关专业部门研判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市水利局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并报市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

(4)必要时通知有关应急专家、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5)其他需要开展的先期处置工作。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根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将县水利局应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四个等级。

(1)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金事故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局属工程和下属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视事故损失和态势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6.2响应启动权限

(1)Ⅰ级应急响应由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

(2)Ⅱ级应急响应由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

(3)Ⅲ级应急响应由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

(4)Ⅳ级应急响应由应急综合办公室启动。

6.3响应启动程序

(1)应急综合办公室判断事故级别,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2)判断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综合办公室立即报告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审定应急响应级别,立即启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判断局属工程和下属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综合办公室主持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审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局应急综合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救援小组组长。

6.4应急响应行动

局属工程和下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县水利局应急响应行动主要是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配合救援工作。乡镇场管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县水利局应急响应行动主要是行业指导和协调工作。

6.4.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行动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局应急救援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1)局应急救援小组按有关工作制度,定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通报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事故应对措施。

(2)应急综合办公室立即实行24小时值班,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等保持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统筹协调调配应急专家、专业抢险队伍和有关物资、器材等。

(3)信息宣传组立即组织有关新闻宣传部门、信息中心等单位开展事故舆情应对与宣传工作,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权威信息。适时协调组织行业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舆论环境。

6.4.2Ⅳ级响应行动

启动Ⅳ级响应时,信息宣传组、应急综合办公室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1)应急综合办公室加强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等保持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事故信息救援进展情况,统筹协调调配应急专家做好技术支持。

(2)信息宣传组及时开展事故舆情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宣传单位开展新闻报道,统一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6.4.3现场应急工作组任务现场应急工作组进入事故现场后,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县水利局应急指挥部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贯彻落实。

(2)召开由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急专家参加的会议,了解事故发生基本情况、事故灾害损失情况、事故处置方案和进展情况,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慰工作情况、事故救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明确事故处置过程中需要开展的主要工作和任务分工。

(3)对于局属工程和下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会商机制,定时组织有关单位会商,加强组织协调,了解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研究落实事故应对措施。

(4)加强与组织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乡镇场人民政府沟通协调,积极发挥水利专业应急技术支持。

(5)根据需要,协调调动水利抢险队伍、装备器材等支持应急救援工作。

(6)跟踪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收集、处理事故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应急综合办公室。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保护证据资料、保存好事故应急处置记录等信息。

(7)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或现场处置情况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

6.5应急响应终止

当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应急响应启动负责人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7、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

7.1信息发布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信息宣传组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发生后的.社会舆情态势,提出事故信息发布方案建议。

根据组长批示或指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完成新闻通稿,会同县应急综合办公室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

发生其他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信息宣传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2舆情应对

新闻宣传组会同应急综合办公室组建网评员队伍,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的不良舆情进行引导,及时对歪曲事实、煽动矛盾、影响事件处置等方面的不良信息进行处置。

8、后期处置

8.1应急处置总结

局应急综合办公室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处理与传递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情况、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在此基础上,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本预案体系执行情况、应急处置成效进行总结评估。

8.2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后期现场污染物处理和生产恢复工作。局办公室督促有关单位协助各乡镇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补偿、抚慰、安置和生产恢复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本单位职工因应急处置负伤、致残或死亡人员的医疗补助和抚恤工作,以及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8.3事故调查处理

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积极做好具体配合事宜。按照要求,推荐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调用专用检测设备进行事故鉴定分析,积极提供水利厅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9、保障措施

9.1通讯与信息保障

正常情况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人员应当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畅通。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后勤保障组保证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畅通,为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提供通讯保障。

9.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9.2.1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可能突发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性前、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首先充分利用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下,动用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其它社会资源、

9.2.2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队伍

(1)抢险队伍。由水利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队伍。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生产设施安全性能评价与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应急对策和意见;并负责从技术角度对已发事故还可能引起或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及时分析预测。

(3)应急管理队伍。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対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9.2.3经费与物资保障

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资金和物资供给。

9.3应急培训与演练

9.3.1培训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要求,切实做好应急指挥机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等有关人员的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处置和应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2)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水利生产单位人员进行各类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教育,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3)培训对象包括有关领导和有关应急人员等,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培训情况要留有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9.3.2演练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水利生产情况和总体工作安排,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必要时邀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参与。

(2)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要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9.4监督检查

9.4.1按照管理权限划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对水利生产单位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

9.4.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有具体的监督、检查办法和程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10、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0.2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中,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并予以处罚;相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监察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各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水利企事业单位按本预案要求,承担各自职责和责任。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由于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责任,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万安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由局应急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

预案实施中,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应急组织体系及组成机构、事故风险类型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案适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的,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11.2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7

一、目的

为了妥善处置重大水事纠纷应急情况,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建设“平安”的要求,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

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推进“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处置原则

1、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采取协商处理和临时处置相结合的措施。

3、在水事纠纷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用水现状。

4、涉及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要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重大水事纠纷会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性,设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水电局局长任副组长。应急处置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水电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水电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水利水电局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络员制度。县水利水电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确定一名联络员。

应急处置机构主要职责:根据水事纠纷冲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执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水事纠纷调处的任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在接到有关重大水事纠纷报告的半小时内向应急处置机构报告,并分别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根据水事纠纷冲突严重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应急处置机构的各项指令、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

联络员工作职责:

联络人员一旦接到各类水事纠纷事件,在10分钟内向应急处置机构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内容要求:水事纠纷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态、原因,谁在现场处理、工作措施、进展情况等,以便组长决策和调度。

应急处置机构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构成及主要职责:

1、治安保卫组

由纠纷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由当地公安派出所、乡镇水利站、村委会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维持纠纷发生地现场秩序,防止矛盾和冲突进一步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2、纠纷调处组

由县水利水电局牵头,纠纷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水事纠纷双方的协调工作,确保重要水工程安全,在充分协调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

3、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纠纷所在地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纠纷所在地的饮用水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4、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水利水电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解决重大水事纠纷相关水利工程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五、启动应急预案和解除

(一)应急预案启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本地预案负责处理水事纠纷应急情况;当发生下列严重情况时,由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启动本预案。

1、在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跨乡镇冲突;

2、因水事纠纷发生危及重要水工程安全的情况;

3、因水事纠纷发生10人以上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4、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水事纠纷;

5、严重危及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

6、跨县(市)级行政区域水事纠纷;

7、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

8、其他情况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二)应急预案的.解除

重大水事纠纷群体性械斗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停止械斗,参与者经教育后自行解散,基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并经应急处置机构批准可解除应急预案。

六、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

1、县水利水电局接到重大处置水事纠纷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纠纷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向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提出是否启动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建议。

2、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接到启动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调处重大水事纠纷各项工作,根据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并将紧急处置意见下达到纠纷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由当地乡镇(办事处)负责贯彻实施。

3、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督促指导紧急处置意见的落实工作。同时应及时将处置的进展情况或处理结果报告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县政府及有关领导。涉及县际的水事纠纷,应当向市水利局报告处置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

七、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

1、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机构以及各应急小组,根据应急处置机构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有效、有序地处理重大水事纠纷的应急工作。

2、重大水事纠纷发生后,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迅速组织水利、公安等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维护秩序,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严重的根据需要动用公安等部门参与水事纠纷处理。

发生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的重大水事纠纷,应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处理;发生在不同乡镇(街道)的重大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纠纷所在地的双方(办事处)应当各自做好人民群众的稳定工作,由县或会同其它部门负责协调;跨县(市)行政区域间的重大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纠纷所在地的双方应当各自做好人民群众的稳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报市水利局协调处理。

3、应急保障。县交通、公安(交警)、民政等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交通运输的安全畅通,伤员的抢救、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饮用水源的检测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为解决水事纠纷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

4、善后处理。在重大水事纠纷突发事件得到平息后,县水利水电局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最终解决水事纠纷的方案。

5、宣传报道。重大水事纠纷的新闻报道材料需经县审查后作报道。对县与其他县(市)间有重大影响的水事纠纷的发生和处理等消息,按有关规定由县或水利水电局指定发言人发布。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保证全市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及时、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3适用范围

(1)适用于我市水利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适用于我市已建的水利工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需启动《预案》时,能够做到通讯联络及时畅通,指挥调动灵活,运转高效,救援有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水务局安全领导小组

成立双城市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副市长,副组长为水务局局长,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水利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布置、实施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组,具体包括:

(1)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信息发布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按照指挥部指令,实事求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

(3)事故救援组。主要职责是依照专家组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抢险力量实施抢险救援。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5)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队伍、抢险机械设备、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7)善后处理组。具体负责确定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协调事故单位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对死亡人员遗体的火化事宜。

(8)基本应急救援队伍、预备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职责是执行安全领导小组命令,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抢险救援意见,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2水务局安全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水务局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工作组,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制定抢险救援方案,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事故分级

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利工程事故分为一级重大事故(Ⅰ级)、二级重大事故(Ⅱ级)、三级重大事故(Ⅲ级)、四级重大事故(Ⅳ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4、预警与预防机制

水务局应当定期研究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

Ⅳ级重大事故由市水务局组织救援,必要时请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助。Ⅲ级以上重大事故视具体情况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

5.2响应程序

首先由事故现场项目经理利用施工现场力量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漫延扩大,同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与紧急报警电话110、火警119、急救中心电话120联系,请求援助。

水务局安全领导小组接报后,对事故级别进行初步分析判定,立即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并提出起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通知指挥部相关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5.3先期处置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政府领导下,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4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事态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5.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6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的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并向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事故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科学、迅速、准确决策,为指挥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6.2设施、设备及物资保障

各水利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所需应急设备、工具等储存在应急抢险队伍中,发生事故后,由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

6.3应急队伍保障

安全领导小组应组织一支基本救援队伍和二支预备救援队伍,三支救援队伍由施工、技术力量较强的水利施工企业组成,启动预案后,在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动和指挥下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6.4通信保障

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市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6.5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救援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到位。

6.6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抢险救援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6.7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6.8装备保障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装备供给,安排梯次,储备好抢险设备设施。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物资器材充足,确保抢险指令下达后,随时能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

7.2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级应急领导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7.3演练

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4奖励与责任

市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本预案由xx市水务局制定,xx市人民政府批准。

xx市水务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水利施工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本企业内突发水利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西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有效控制”的原则,结合我市水利行业生产特点,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事故现场应当设立由当地政府组建,各应急指挥机构参加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市水利局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水利局设立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局机关相关科室、站的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供水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供水管理科科长兼任。

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在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拟定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指导和协调局属单位以及县(区)水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预案措施;

(3)指导、协调和参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4)及时了解和掌握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市政府、自治区水利厅报告;

(5)配合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

(6)为地方提供事故处理的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2.2局属单位组织机构与职责

局属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

2.3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与职责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编制辖区内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施属地管理,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2.4水利企业事单位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水利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在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当地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备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提前储备应急物资,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经常性排查,做好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水利企事业单位应积极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水利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以及所主管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水利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生产的特点和范围,加强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2.2对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险情,生产单位等知情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立即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

3.2.3水利企事业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4.处置程序

4.1事故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I、II、III、IV四级。

4.1.1I级(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II级(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III级(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IV级(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事故分级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2事故报告

4.2.1事故报告程序

(1)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之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4.2.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资质等级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

④事故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死亡、失踪、被困、轻伤、重伤、急性工业中毒等),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①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姓名以及相关执业资格;

②事故原因分析;

③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④抢险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

⑤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4.2.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3应急响应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4.3.1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4.3.2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其相关负责人应当带领有关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4.3.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等级,成立事故救援工作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

4.4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4.4.1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事故等级,由相应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到达现场的各级应急指挥部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及主管单位组成。

4.4.2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4.4.3发生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单位及主管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4.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并根据生产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4.4.5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4.4.6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4.5信息发布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行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2善后处置

5.2.1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5.2.2主管单位及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5.2.3水利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单位。

5.2.4主管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5.2.5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5.3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5.3.1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事故等级,由相应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等组成,负责事故调查,其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3.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水利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事故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建议;

(8)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9)经验教训和有关水利安全生产建议;

(10)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3.3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5.3.4主管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生产的安全。

5.3.5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1.1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人员通讯方式应当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备案。

6.1.2正常情况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人员应当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畅通。

6.1.3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正常通讯设备不能工作时,应立即启用备用应急通讯设备,保证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畅通,为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提供通讯保障。

6.1.4通讯与信息联络的保密工作、保密范围及相应通讯设备应当符合应急指挥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1)根据可能突发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2)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首先充分利用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下,动用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其它社会资源。

6.2.2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队伍:

(1)抢险队伍。由水利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队伍。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生产设施安全性能评价与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应急对策和意见,并负责从技术角度对已发事故可能引起或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及时分析预测。

(3)应急管理队伍。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6.2.3经费与物资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资金和物资供给。

6.3应急培训与演练

6.3.1培训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要求,切实做好应急指挥机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等有关人员的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处置和应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2)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水利企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各类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教育,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

(3)培训对象包括有关领导和有关应急人员等,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培训情况要留有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6.3.2演练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水利生产情况和总体工作安排,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必要时邀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参与。

(2)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要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事故防范措施及修订应急预案。

6.4监督检查

6.4.1按照管理权限划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对水利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

6.4.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有具体的监督、检查办法和程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7.奖励与责任追究

7.1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中,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相关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监察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各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水利企事业单位按本预案要求,承担各自职责和责任。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由于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及总公司“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及要求,确保实现“三个不发生”目标,针对公司近期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结合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督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全监察部,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情况交流等日常工作。

巡视组

领导小组下设巡视组,负责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和督导。

组长:

组成部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市场开发部

督导检查组

领导小组下设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和检查。

组长:

副组长:

组成部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市场开发部

督导单位:各二级单位、项目经理部

单位互查组

1、第一小组

组成单位:电力安装分公司

被查单位:发电分公司

公司联系人:

2、第二小组

组成单位:发电分公司

被查单位:设备物资分公司

公司联系人:

3、第三小组

组成单位:设备物资分公司

被查单位:电力安装分公司

公司联系人:

4、第四小组

组成单位:电铁配套工程利川项目部

被查单位:农网完善工程巴东、建始项目部

公司联系人:

5、第六小组

组成单位:农网完善工程巴东、建始项目部

被查单位:农网完善工程鹤峰、来凤、咸丰项目部

公司联系人:

6、第七小组

组成单位:农网完善工程鹤峰、来凤、咸丰项目部

被查单位:水利工程来凤蓝河治理工程项目部

公司联系人:

7、第八小组

组成单位:水利工程来凤蓝河治理工程项目部

被查单位:电铁配套工程利川项目部

公司联系人:

单位互查时间于4月10日前完成并形成汇总检查报告上交于公司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到岗到位工作要求

1、宣传动员,全面启动。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及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要亲自组织召开活动动员会,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及百日安全活动。公司于3月10日下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

2、加强领导,到岗到位。各级领导要带头履行职责,公司督导组督导各单位活动开展并深入一线班组。重点督导领导干部到岗到位、重点检查电铁配套工程、联合经营各水利工程及电站技改工程的安全工作。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亲自组织开展“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

3、落实计划,挂网督办。各单位要组织制定本单位活动计划并实行全过程监督管控。并将计划发布到公司网页,实行挂网督办。各单位领导要及时关注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现场实际问题。

4、完善标准,全面履职。各单位领导要亲自组织修订完善本单位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制度和标准并严格落实,将到岗任务细化到具体人员、具体时间,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岗位职责不留死角。

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风险管控

1、落实作业环节风险管控措施。全面推行作业工作准备会制度,现场作业前一天项目部、各班组召开准备会,全面分析现场作业的危险点和控制重点;认真执行班前会制度,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做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对任务、危险点、作业程序、安全措施清楚;加大安全稽查力度,稽查覆盖面要覆盖到所有的作业现场,并确保稽查质量和效果。

2、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各单位要分专业全面开展作业安全风险辨识,建立风险库,突出抓好防人身伤害和恶性误操作事故的落实,严格按照标准化作业开展工作,强化作业现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针对危险性、复杂性和难度较大的施工项目,要认真执行现场勘察制度,认真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执行工作方案审批要求。

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控

1、强化安全规程制度执行力。全面清查、修订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深入推进新“安规”执行。认真编制现场施工作业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强化现场安全监护。

2、认真贯彻落实“两票三制”。组织学习新“两票实施细则”。开展“两票三制”专项监督检查,将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重点。

3、开展防误管理专项监督。严格执行,严禁随意解锁;严格解锁操作的管理、批准和监控,建立解锁逐级向上一级“说清楚”制度。严格接地线管理制度,严禁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不按顺序装拆。开展防误操作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防误装置配置满足“五防”全面性和强制性要求。

4、全面推行作业现场标准化。按照要求,规范各类施工、检修及运行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识、警示标志,推进安全设施标准化建设;落实检修、技改现场安全设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标准化配置,推进检修、技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加强反违章工作力度

1、营造浓厚的安全学习氛围。采取员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寓教于乐,增强吸引力、创意性、实效性,以“学安规、反违章、防人身、保平安”为主题活动,开展“职工书屋”建设、安全知识竞赛、业务技能竞赛、先进典型事迹宣传等活动,公司计划5月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2、深入开展安全反违章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大力实施现场查违章、违章查根源、根源查管理、管理查落实的闭环管理。大力推进标准化作业和作业规范化,严格执行工作现场安全监督和安全监护制度,实行安全监察人员提前介入机制,推广施工作业前“危险点告知”录音监督。

3、全面加强活动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加强新闻策划和舆论宣传,在公司网站全过程、全方位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4、充分发挥党群组织优势。各单位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将活动目标纳入党内主题实践活动评比考核范围。通过设置各类党员示范岗、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党员安全责任区、党员安全志愿服务队等形式,广泛开展“百日安全活动简报”、“党员身边无违章”、“我为安全献一策”、“争创安全先锋”、“安全班组”等活动。

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建立长效运行机制。认真执行及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实行网上挂牌跟踪督办,每月在网上及安全生产分析例会上通报隐患治理进展情况,将隐患排查治理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内容,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将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全部录入事故隐患数据库,纳入日常监督管理,按计划落实整改。开辟“隐患排查治理专栏”,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3、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各单位要开展“两票”、安全设施标准化、变电运行管理专项治理、分包安全专项治理和“家族”性设备故障及缺陷等专项治理活动,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苗头。

三、实施步骤

“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从3月1日起到6月10日,总体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划分及重点工作内容如下:

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开展“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工作方案和措施,印发活动方案及重点措施。公司于3月10日组织召开动员会议。

推进实施阶段。全体干部员工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结合本岗位职责和到岗到位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风险管控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理,扎实开展反违章工作,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推进活动实施。

巩固提高阶段。各单位于5月28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至公司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公司于6月5日前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加强交流学习,评估“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消防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全面提高水利建设工程的事故应急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__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xx〕32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第88号令,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

(11)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xx〕15号)

(12)《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xx〕39号)

(1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防城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工程技术规范文件

(15)《工程设计报告》及设计图纸

(16)《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报告》

(17)《工程施工专项方案》

(18)《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__)

(2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__)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水利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城港市辖区内发生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消防(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负责。在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按照水利部门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管理为主,行业地方相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党委、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利部门要与地方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水利行业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五)事故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

为了有效、有序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成立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安监办,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小组。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1、工程建设发生事故后,项目法人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尽力减少损失。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2、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地方水利部门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市安监部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如发生工程围堰溃坝决堤、施工场所火灾,遂洞、高边坡、深基坑崩塌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示警疏散危险区人员,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如发生人员伤亡、中毒、火警,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拨打120急救中心或119火警电话求助。

3、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

4、负责指挥调动现场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加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6、收集事故信息报送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和时限上报市安监部门和应急办。

7、执行上级指令。

(三)建立专家库

市、县(市、区)水利局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生产安全事故,有关部门收集到可能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估,研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预警级别。具体划分标准执行由中央和国家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分类制订的标准。结合实际参照自治区和市政府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执行,原则上执行如下标准:

一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二)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根据有关权限和程序发布,Ⅲ级、Ⅳ级预警发布程序: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符合Ⅲ级、Ⅳ级预警条件的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三)预警预防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提升监测力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救灾救助)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四)可能导致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宣布解除预警。

(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的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四、信息报告

各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消防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程序、时限及时、准确、规范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具体按照《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要求执行。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严重程度,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响应等级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级别相对应(详见附则)。市层面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

1、四级响应。

①发生在县(市、区)行政区较严重的Ⅳ级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市、区)水行政部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施救。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四级响应标准的,向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进入四级响应状态。市水利局密切跟踪动态,收集事故信息,对负责应对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请求申请,帮助协调解决。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应急救援领导和应急救援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应急处置。

②发生在市本级的Ⅳ级(一般)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项目法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施救。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四级响应标准的,向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进入四级响应状态。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应急救援领导和应急救援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指挥救援,并密切跟踪事故动态,收集事故信息。必要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请求帮助、协助应急救援处置。

2、三级响应。

发生Ⅲ级(较大)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经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三级响应标准后,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具体按照《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并采取以下步骤: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及自治区有关部门。

②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乡镇级人民政府发出三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进行先期处置工作。

③由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④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水利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必要时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

3、二级响应。

发生跨县市区的Ⅲ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严重的Ⅲ级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经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二级响应标准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具体按照《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并采取以下步骤: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及自治区有关部门。

②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乡镇级人民政府发出二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③由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④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必要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

⑤涉及跨越本市行政区域、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自治区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自治区进行紧急支援,或由自治区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

4、一级响应。

发生Ⅱ级(重大)以上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经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分析评估,认定生产安全事故为重大以上级别的,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具体按照《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并按以下步骤实施: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及自治区有关部门。

②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一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③由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市级应急救援工作。

④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指挥长坐镇指挥。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⑤涉及跨越本市行政区域、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自治区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自治区进行紧急支援,或由自治区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

⑥做好配合自治区或国务院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工作的相关准备。

(二)响应措施

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发生后,各级水利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的指令,组织相应的救援措施。

1、事故灾难现场救援

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救援。必要时请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救治伤员

要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人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请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派出卫生应急队赶赴事发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3、群众应急防护

及时做好群众安全防护工作,宣传有关安全、消防防护知识。当发现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事故灾难引发的威胁时,要立即按照救援预案紧急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秩序疏散居民及其他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4、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把事故灾难,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以及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委办(会)报告。

5、现场清理

现场救援结束后,现场救援小组应当在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下组织事故灾难现场清理,划分责任区,安排人员值守。

6、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应在救援结束后组织检查,经确认遇险人员全部得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后,经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批准,撤离抢险救援人员,同时报请终止应急响应。

六、事故调查

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有关事故调查部门报告事故原因、事故后果、损失、性质、救援措施、过程及事故后防范和整改措施。接受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有力实施抢救工作,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阻碍、破坏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八、应急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等级,提请市、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消防、交通、电力、能源、民政等有关部门,保障通信、应急物资、器材、人员运送等一切应急救援所需。

工程安全事故灾难所需经费,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防财字〔20__〕41号)执行。

九、附则

(一)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防城港市水利应急救援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大余县防洪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级。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县水利局统一领导和指挥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实行分级管理。

科学预防,注重实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备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在县水利局统一领导下,局相关部门协调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局长(副主任科员)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对水利系统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指挥部成员包括机关各股室负责人,负责调查了解险情的相关情况及险情上报,组织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三、日常管理机构

县水利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建与完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部门制定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四、预警行动

县水利局突发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局属各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给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事故(险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县水利局(值班电话:0797---8722240,传真:)报告。

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遇险人数;

(3)事故的原因、性质;

(4)事故周围环境;

(5)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6)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方法;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和终止

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安全突发事故时,各相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或撤消预警和响应级别,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2.应急响应

严格按照县应急局制定的应急响应原则,报上级主管部门执行。

六、附则

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消防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全面提高水利建设工程的事故应急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__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__〕32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第88号令,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

(11)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__〕15号)

(12)《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__〕39号)

(1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防城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工程技术规范文件

(15)《工程设计报告》及设计图纸

(16)《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报告》

(17)《工程施工专项方案》

(18)《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__)

(2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__)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水利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城港市辖区内发生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消防(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负责。在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按照水利部门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管理为主,行业地方相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党委、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利部门要与地方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水利行业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五)事故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

为了有效、有序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成立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韦英革市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龙卫东市水利局副局长

马崇辉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建新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武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成员:严守升市水利局安监办负责人

江惠欢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易景全市水利电力技术站站长

谢能朝市水利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班先宝市海河堤养护站站长

陈丽娜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主任

黄达强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廖义市水利工程技术站负责人

韦魏市水土保持站负责人

徐海倩市水利局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

何庠珍市水利局计财科负责人

詹德和市小峰水库管理所所长

苏冠东市长歧水利管理所所长

李有强市三波水库管理所所长

黄勇市官山辽水库管理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安监办,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小组。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1、工程建设发生事故后,项目法人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尽力减少损失。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2、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地方水利部门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市安监部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如发生工程围堰溃坝决堤、施工场所火灾,遂洞、高边坡、深基坑崩塌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示警疏散危险区人员,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如发生人员伤亡、中毒、火警,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拨打120急救中心或119火警电话求助。

3、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

4、负责指挥调动现场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加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6、收集事故信息报送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和时限上报市安监部门和应急办。

7、执行上级指令。

(三)建立专家库

市、县(市、区)水利局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生产安全事故,有关部门收集到可能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估,研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预警级别。具体划分标准执行由中央和国家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分类制订的'标准。结合实际参照自治区和市政府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执行,原则上执行如下标准:

一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二)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根据有关权限和程序发布,Ⅲ级、Ⅳ级预警发布程序: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符合Ⅲ级、Ⅳ级预警条件的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三)预警预防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提升监测力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救灾救助)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四)可能导致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宣布解除预警。

(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的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四、信息报告

各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消防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程序、时限及时、准确、规范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具体按照《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要求执行。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严重程度,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响应等级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级别相对应(详见附则)。市层面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

1、四级响应。

①发生在县(市、区)行政区较严重的Ⅳ级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市、区)水行政部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施救。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四级响应标准的,向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进入四级响应状态。市水利局密切跟踪动态,收集事故信息,对负责应对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请求申请,帮助协调解决。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应急救援领导和应急救援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应急处置。

②发生在市本级的Ⅳ级(一般)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项目法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施救。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四级响应标准的,向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进入四级响应状态。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应急救援领导和应急救援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指挥救援,并密切跟踪事故动态,收集事故信息。必要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请求帮助、协助应急救援处置。

2、三级响应。

发生Ⅲ级(较大)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经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三级响应标准后,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具体按照《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并采取以下步骤: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及自治区有关部门。

②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乡镇级人民政府发出三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进行先期处置工作。

③由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④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水利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必要时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

3、二级响应。

发生跨县市区的Ⅲ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严重的Ⅲ级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经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二级响应标准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具体按照《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并采取以下步骤: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及自治区有关部门。

②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乡镇级人民政府发出二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③由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④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必要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

⑤涉及跨越本市行政区域、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自治区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自治区进行紧急支援,或由自治区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

4、一级响应。

发生Ⅱ级(重大)以上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经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分析评估,认定生产安全事故为重大以上级别的,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具体按照《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并按以下步骤实施: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及自治区有关部门。

②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一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③由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市级应急救援工作。

④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指挥长坐镇指挥。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⑤涉及跨越本市行政区域、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自治区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自治区进行紧急支援,或由自治区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

⑥做好配合自治区或国务院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工作的相关准备。

(二)响应措施

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发生后,各级水利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的指令,组织相应的救援措施。

1、事故灾难现场救援

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救援。必要时请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救治伤员

要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人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请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派出卫生应急队赶赴事发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3、群众应急防护

及时做好群众安全防护工作,宣传有关安全、消防防护知识。当发现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事故灾难引发的威胁时,要立即按照救援预案紧急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秩序疏散居民及其他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4、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把事故灾难,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以及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委办(会)报告。

5、现场清理

现场救援结束后,现场救援小组应当在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下组织事故灾难现场清理,划分责任区,安排人员值守。

6、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应在救援结束后组织检查,经确认遇险人员全部得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后,经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批准,撤离抢险救援人员,同时报请终止应急响应。

六、事故调查

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有关事故调查部门报告事故原因、事故后果、损失、性质、救援措施、过程及事故后防范和整改措施。接受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有力实施抢救工作,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阻碍、破坏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八、应急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等级,提请市、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消防、交通、电力、能源、民政等有关部门,保障通信、应急物资、器材、人员运送等一切应急救援所需。

工程安全事故灾难所需经费,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防财字〔20__〕41号)执行。

九、附则

(一)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防城港市水利应急救援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4

一、引言

电力企业不仅关乎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样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影响,并且,电力行业属于高风险的行业,传统的管理模式下又比较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电力生产不仅需要高性能的设备还需要专业技能较高的从业人员,其中安全和风险是同时存在的,所以在电力企业在生产中应该严格把控风险,保证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现阶段而言,在安全生产风险相关管理工作方面,我国电力工程监理企业依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因此,在电力工程监理企业中建立全面且完善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一件事。

二、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建设需要注意的问题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既然是一个体系,那么必然会由方方面面的组成要素,因而电力工程监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全员参与,整体提升。人员是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构建的基础,唯有所有员工一同参与,总体有所提高才可以称得上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构建取得一定效果。为此,应当对参与者有准确的认知。其中参与者不仅仅包括企业安全管理组织的有关人员,还包括其他部门的人员。一定要树立人人讲安全的思想,了解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构建的具体内容,进而大幅提高企业的总体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二)体系要素遵循PDCA循环原则。电力项目监理单位的运行和发展大多依托深入电力项目施工一线的管理机构与人员来实现的,为此上到企业的管理者,下到基层职工均要遵照体系运转准则,促进体系运转系统的发展,为监理单位的总体运行奠定夯实的基础。

(三)密切和现实状况结合。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机制构建不可仅停留在形式层面,应当着实地、深入地剖析现实的工作状况,之后依据剖析结果制定完善的、恰当的、有效的计划,依照计划进行全面实行。在碰到现实工作发生变化的状况下,应当依据现实的变化对有关举措进行调节。

三、电力工程监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建设的措施

(一)通过管理机构的进一步完善来进一步健全相关管理。工作对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相关机制来说,其必须有一个比较强大的管理机构作为支撑。也就是说,电力工程监理企业只有在具备比较完善的管理机构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够保证充分发挥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机制在企业内部作用的作用。建立强大的管理机构,推动管理健全化发展才可以让企业在管理方面碰到难题时,可以快速地安排人员采用科学的举措从而有效解决问题。对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而言,强大的执行力非常关键。在安全问题上最好提前准备与落后一步所产生的结果或许有很大差异。

(二)加强对电力工程风险评估环节的重视程度。电力项监理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机制的最终目标便是对风险加以全面管控。这便需要监理单位先对或许产生的安全生产风险加以深入了解和剖析,对风险产生的概率与规避风险的可管控性和风险发生后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此便是风险评估的概念。对电力工程项目来说,影响其安全生产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部分:其一是人员操作不恰当;其二是管理不到位;其三是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因此,电力工程监理相关单位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电力工程风险评估环节的重视程度。对于风险的评定不可“走过场”,应该着实地结合内外要素加以整体剖析。把内外要素较易发生风险的环节、施工或者生产环节及相关的风险点和风险可能以哪种方式出现等逐一陈列,为后续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可参考的根据。

(三)强化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对于电力工程监理单位来说,单位内部相关工作人员所具有的管理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对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控制机制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首先是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对于安全风险的认识程度。其次是定期对企业内部员工进行管理水平相关培训,提高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保证在企业内部充分发挥出评估工作的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保证企业内部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如果管理人员所具有的管理能力比较差,并且缺乏执行力,那么将会导致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风险的管理工作不到位,进而严重危害企业的安全生产。最后是应该采取合理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如果工作人员缺少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的话,那么将会使得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很难以积极的工作热情与强烈的责任感进行工作,进而会严重影响其工作的质量与工作效率,只有不断提高员工自身专业素质以及综合素养,才能够真正意义上将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工作落实到企业相关工作中,保证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顺利性以及稳定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不仅能够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产生也能有效提高电力企业的生产效率,所以在电力行业高速发展的当下,电力工程监理企业应该重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的应用,在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的同时也应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从而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企业文化。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5

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特制订检修一区事故救援预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组织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

1.组织领导:组长安全专管员安全助理

成员:职能人员

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1.发生一般火警、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逐级上报。火警火灾拨打119请求救援。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但不管是哪类事故,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向组长汇报,组长逐级向上反映。岗位人员拨打“119”救援电话请求救援后,首先组织自救,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着火部位、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变压器、油罐等用水冷却时,人要远离,严防爆炸伤人,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要立即向安全专管员、组长,逐级上报后,还要通知医院工伤抢救小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若伤者属擦伤、碰伤、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患处,若出血严重,要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坐或静卧。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若伤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脏,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防止打乱仗,冒险作业。

5.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关闭爆炸源,若有人员伤亡,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

6.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6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统领,以宣传依法治安为主线,创新思路,多措并举,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广泛传播先进安全文化,传递安全生产正能量,使宣传工作真正成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实施的有效推手,为进一步强化全街道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助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项活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全面促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全面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的安全素质,努力营造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三、宣传重点内容

1.重要文件和领导指示宣传。重点宣传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部署。

2.政策法规宣传。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主线,突出抓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宣传,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3.重点工作宣传。重点宣传社会治理大联动、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高危行业“防火墙”、隐患排查治理、各类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

4.安全常识宣传。开展“生活中的安全百科”宣传,重点宣传企业生产活动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各类职工所需的安全常识。以事故为导向,做好警示教育,突出宣传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教训。

四、主要工作安排

1.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宣传。通过集中宣传和专题培训,促进安全生产新要求、新举措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2.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法治理念宣传。坚持与“六五”普法和“12.4”法制宣传日相结合,面向社会公众和广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大力宣传普及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总结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案例,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

3.开展各类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活动主题,明确宣传重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效果明显、形式多样的活动,掀起安全文化宣传的热潮。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街道各类企业逐步将安全文化纳入企业文化之中,引导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群众确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引导广大公众注重安全行为文化的养成,共建全社会共同信守的安全价值标准和信念。

4.强化舆论引导与监督。通过在微博、微信开设安全生产专题内容,张贴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切实加大安全文化宣传力度。健全完善与媒体的沟通机制,做到善用媒体、善待媒体、善引媒体,坚持正面宣传,充分发挥其对安全宣传工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事故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做好舆情分析,坚持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正确引导的原则,及时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人才培养,提高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和活动策划的能力。加快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鼓励群众和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现象、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进行监督、举报,提高举报、受理、处置效率,落实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5.加强安监人员执法培训。认真组织街道安监中队人员执法业务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依法监管、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

6.加强以“三项岗位”人员为重点的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

7.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户外LED显示屏等新兴载体,加强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升群众安全生产知识水平。探索联合宣传工作机制,整合社会宣传资源,利用各单位QQ群等宣传平台,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知识“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8.加强重大活动宣传。认真做好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的宣传;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为全镇深入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提供舆论支持。

9.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宣传。通过在人员密集区域悬挂横幅、发放安全手册、编制易懂易记的安全知识小口诀等方式,传播安全文化知识,提高广大居民的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良好舆论声势。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社区、各部门要提高“抓安全生产必须抓宣传”的认识,要把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专人、责任、任务。要不断加大安全宣传教育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宣传教育经费支出。

2.紧密结合实践,落实主体责任。要把宣传教育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等“三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要广泛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大力倡导安全生产文化,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实现安全生产。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7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__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

2、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

(二)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督促检查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我街实际,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

(四)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企业要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3、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xx年)。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示范引领。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8

为了积极应对春节期间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要求,经镇领导同意,现将《劳动镇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试用于我镇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重伤3人及以上或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5.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6.火灾事故;

7.其他安全事故。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安全生产事故或镇人民政府认为性质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影响的事故,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救援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单位自救、现场急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平时积极准备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四、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成立劳动镇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长和总指挥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其他班子成员、镇直各部门(单位)、村(居)委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邓立志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

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县有关部门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救援。

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5.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

6.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二)设立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1.抢险救援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由武装部、派出所、卫生院、民兵和各村治安巡逻小组等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医疗救护,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由卫生院、卫计办、畜牧站等部门组成,负责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由派出所、安办、交管办等部门以及各村(社区)交通协管员组成,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由综治办、安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以及各村治安巡逻小组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由民政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由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等部门组成,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7.综合信息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党政办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五、应急响应、救援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疏散人员、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警、报告

发生事故或发生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简要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乡党政办)报告。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类别、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二)响应、救援程序

1.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由主要领导按本预案规定,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各专业对口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要求

1.各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应服从指挥部统筹指挥。

2.各救援队伍与现场指挥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和服从指令。

3.涉及区域内的相关单位、人员和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有义务参与抢险救灾。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二)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派出所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有关直接责任人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院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六)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指挥决定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安全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

(四)各村(居)委会、有关责任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责任与奖惩

镇政府对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9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青岛市和平度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不断强化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和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实现同和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化“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深入开展。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安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实现安全生产“三降一杜绝”的目标,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并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作风、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切实降低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遏制较大事故,防止特重大事故发生,实现同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大力开展“七个创建一争当”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区(市)”活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镇(街)”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九定制度”,降低基层安全生产风险,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园区”活动,明确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标准规范,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开展争创青岛市“安全社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活动,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先进班组”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示范队伍”活动,建设一支思想坚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安监队伍;深入开展争当“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活动,激励广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提高素质、建功立业。将“七创建一争当活动”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全力抓好抓实。

(二)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不断提高预防生产事故水平

1.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组织安全生产宣讲队,深入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开展全员安全应知应会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重点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和高危作业、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工作培训,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倡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形式,提高培训质量,提高一线岗位劳动者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2.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运用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集中宣教等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日常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行动,积极组织参加“安康杯”、“安全生产伴我行”竞赛等活动,推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实效。

(三)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进一步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机制,确保灾害信息和预防措施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针对各行业的安全管理需要,加快制定一批急需的标准规范。积极推进高危作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建立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市内外(包括国外)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分析同行业、同时期发生的事故规律,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改进措施,汲取教训,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认真总结基层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生产的做法,推广典型经验,形成制度,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贯彻“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结合推进安全生产产业的发展,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技术研发,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建立运用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自动控制技术,争取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加大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和整治力度。进一步搞好化工产业规划布局,加快危险工艺和设备的控制改造,狠抓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专项整治,规范经营市场秩序。进一步抓好道路交通领域的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完善道路监控装置,加强道路巡查,严厉查处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交通肇事者以及运输企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强对物流企业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领域运输、储存、销售环节的安全督导,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进一步抓好消防安全领域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三合一”、“多合一”、“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水利、电力、农机、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冶金有色、建材、轻工及其他行业都要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2.加大“打非、治违、抓责任”力度。坚持经常性重点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联合执法。坚决取缔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生产事故。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3.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青岛市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政办发〔XX年〕46号),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针对全年各个时期的形势特点、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每个季度开展一次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的集中行动,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整改。

(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1.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加大安全投入,以科技为支撑,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班组建设和现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抓好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从严处理。

2.强化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平度市关于进一步明确镇(街道、园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平政发〔20xx〕13号)要求,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坚持重心下移,实行网格化管理,对网格内的所有单位都要逐一明确和落实单位主管责任及政府监管责任,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重点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保证人员、经费、装备的落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强化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

4.强化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镇(街道、园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每周至少要有一天时间研究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领导干部下矿井、下车间、检查安全生产制度。

5.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各个行业、部门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要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6月)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本次活动的意义,发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

各单位要针对“基层基础年”工作方案的.各项具体任务,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在实施过程中,安监办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安委会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xx年12月)

要对“基层基础年”活动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对好经验、好做法要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街道安委会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青岛市关于深入开展活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迅速把深入开展活动的精神传达到基层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和把握活动的核心内容和工作要求,统一思想,开动脑筋、出思路、想办法抓好贯彻落实。

(二)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研究,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活动的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具体措施。

(三)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监督检查。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扎实有效地推进活动的开展;要抓好学习教育、动员部署、组织实施、督查检查、整改验收、总结等阶段和关键环节,确保活动效果;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在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市政府将对全市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切实搞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和宣传栏等各种有效手段,大力宣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同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切实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并认真总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情况,各企业、各村庄各单位要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6日前和11月30日前将季度总结报告和全年贯彻落实情况的总结材料报同和街道安委会办公室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20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明电36号)和X市政府《关于印发X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传139号)精神,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现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农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农机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督重点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整治无牌、逾期未年检、违法载人和超载行驶的拖拉机;

(二)监督检查整治挂牌后擅自改装超标的拖拉机;

(三)监督检查整治无证驾驶拖拉机的驾驶人;

(四)监督检查农机监理部门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问题;

(五)监督检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六)监督检查拖拉机交强险的交纳情况。

三、实施时间与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从即日起至七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由即日起至5月10日)。各单位对专项行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义,使每个职工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去;同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11日至6月15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农机安全生产隐患,确保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市局将抽调专门人员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农机安全隐患信息台帐建立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单位要加大对重大农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各单位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分析,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延伸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

四、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抓紧抓好。市农机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灿之为组长,党组成员、付局长方家平为副组长,市监理站长韩佩杰,培训班主任武建友,推广站副站长郭佑彪,市农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史峰,纪检副书记、人事科长付殿云,管理科长朱晓明,办公室主任谢金明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自改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五落实”要求督促到位;严重影响农机安全的要立即整改,并做好跟踪督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还要重点查处重大农机事故隐患,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农机操作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督查不力的,给予严厉处理。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21

按照菏泽市城乡建设局菏建97号文件具体要求,立即开展本施工项目部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安全检查组

组长:刘毅

副组长:卢兆方、龚伟忠

组员:李亚、王凯明、赵孝光、张明

二、检查范围

阅城国际花园(二期)施工现场。

三、检查的依据、标准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四、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具体包括:

1、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2、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执行情况。

3、“打非治违”、“建筑施工扬尘”、“安全生产月”活动、“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用房”等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情况。

4、施工现场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模板支撑、安全防护、基坑支护等自检和规范管理情况。

5、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扬尘等危害防治与防汛、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情况。

6、现场突发事故或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演练情况;

7、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识别和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8、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人员的全员教育培训等情况;

9、所有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检查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施工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月9日--6月13日)

通知各施工班组要认真对本单位全部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二)执法检查阶段(6月14日--6月18日)检查小组对施工现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检查。

(三)总结、处理阶段(6月19日--6月20日)

检查小组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依法严肃处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六、具体要求

施工项目部、施工班组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安全自查,特别是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环节的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22

一、目的

为了妥善处置重大水事纠纷应急情况,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建设“平安”的要求,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

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推进“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处置原则

1、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采取协商处理和临时处置相结合的措施。

3、在水事纠纷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用水现状。

4、涉及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要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重大水事纠纷会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性,设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水电局局长任副组长。应急处置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水电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水电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水利水电局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络员制度。县水利水电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确定一名联络员。

应急处置机构主要职责:根据水事纠纷冲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执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水事纠纷调处的任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在接到有关重大水事纠纷报告的半小时内向应急处置机构报告,并分别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根据水事纠纷冲突严重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应急处置机构的各项指令、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

联络员工作职责:

联络人员一旦接到各类水事纠纷事件,在10分钟内向应急处置机构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内容要求:水事纠纷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态、原因,谁在现场处理、工作措施、进展情况等,以便组长决策和调度。

应急处置机构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构成及主要职责:

1、治安保卫组

由纠纷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由当地公安派出所、乡镇水利站、村委会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维持纠纷发生地现场秩序,防止矛盾和冲突进一步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2、纠纷调处组

由县水利水电局牵头,纠纷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水事纠纷双方的协调工作,确保重要水工程安全,在充分协调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

3、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纠纷所在地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纠纷所在地的饮用水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4、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水利水电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解决重大水事纠纷相关水利工程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五、启动应急预案和解除

(一)应急预案启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本地预案负责处理水事纠纷应急情况;当发生下列严重情况时,由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启动本预案。

1、在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跨乡镇冲突;

2、因水事纠纷发生危及重要水工程安全的情况;

3、因水事纠纷发生10人以上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4、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水事纠纷;

5、严重危及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

6、跨县(市)级行政区域水事纠纷;

7、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

8、其他情况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二)应急预案的解除

重大水事纠纷群体性械斗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停止械斗,参与者经教育后自行解散,基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并经应急处置机构批准可解除应急预案。

六、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

1、县水利水电局接到重大处置水事纠纷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纠纷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向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提出是否启动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建议。

2、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接到启动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调处重大水事纠纷各项工作,根据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并将紧急处置意见下达到纠纷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由当地乡镇(办事处)负责贯彻实施。

3、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督促指导紧急处置意见的落实工作。同时应及时将处置的进展情况或处理结果报告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县政府及有关领导。涉及县际的水事纠纷,应当向市水利局报告处置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

七、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

1、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机构以及各应急小组,根据应急处置机构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有效、有序地处理重大水事纠纷的应急工作。

2、重大水事纠纷发生后,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迅速组织水利、公安等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维护秩序,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严重的根据需要动用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参与水事纠纷处理。

发生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的重大水事纠纷,应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处理;发生在不同乡镇(街道)的重大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纠纷所在地的双方(办事处)应当各自做好人民群众的稳定工作,由县或会同其它部门负责协调;跨县(市)行政区域间的重大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纠纷所在地的双方应当各自做好人民群众的稳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报市水利局协调处理。

3、应急保障。县交通、公安(交警)、卫生防疫、民政等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交通运输的安全畅通,伤员的抢救、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饮用水源的检测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为解决水事纠纷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

4、善后处理。在重大水事纠纷突发事件得到平息后,县水利水电局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最终解决水事纠纷的方案。

5、宣传报道。重大水事纠纷的新闻报道材料需经县审查后作报道。对县与其他县(市)间有重大影响的水事纠纷的发生和处理等消息,按有关规定由县或水利水电局指定发言人发布。

八、责任追究

对瞒报、漏报、迟报水事纠纷信息和不执行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意见造成水事纠纷事态扩大的责任人,依照水法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三秋”大忙季节即将来临,搞好“三秋”大忙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立即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镇“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各村居主任

二、时间部署:

10月15日-11月15日

三、检查内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持证情况;

2、排查农业机械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3、逾期未检或按照规定登记在作业的;

4、驾驶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超速超载行驶的;

5、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作业的;

6、对外来跨区作业车辆和人员的执法检查是否存在“三无”的督促其离开本地作业;

7、农桥设施是否安全。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和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多措并举,努力营造“三秋”农忙安全生产氛围,广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人员到位、精力到位、时间到位、工作到位;

3、突击重点,严格检查农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部位不留死角,不走形式,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精心筹划,科学安排,大忙结束后,搞好总结,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工作总结,及时通报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三秋”大忙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24

一、总体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奋战六十天,安全迎国庆”为主题,以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为手段,以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执法检查业务骨干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全力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治理消除一大批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执法检查范围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道路交通、铁路等行业企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民爆器材、电力等行业企业;水利、农机、渔业等行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宾馆、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化工、冶炼、箱包、矿山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危害情况等。

其中: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矿、开工生产的非煤矿山、民爆物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液化气站、正在施工的建筑施工和路桥施工项目、列入重点监控的人员密集场所、道路运输企业和水库、病险桥梁等,执法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各类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查率达到100%。

三、组织形式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形式

1、市执法检查。

市执法检查分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由市安委办统一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组织。

2、各县(市、区)执法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要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精神,参照市行动办法,确定执法检查内容,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采取联合执法检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密组织本行政区域和系统内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尤其是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三项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存在的“三违”和“三超”及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特别是各矿山县政府,要组织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对火工品审批、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

(二)工作分工

1、市联合执法检查。

由市安委办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抽调业务骨干和专家,组织13个联合执法检查队,对全市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对应陪同省联合执法检查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安委办另行发文。

2、市专项执法检查。

由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组织执法检查队,依据各自职责在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其中:市公安局负责对道路交通、消防领域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侦查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非法生产刑事案件;市商务局负责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执法检查;市交通局负责对水上交通和运输企业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非法用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质监局负责对特种设备领域进行执法检查;市水利局负责对重要水利设施安全特别是安全度汛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市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点安全进行执法检查;市气象局负责对防雷设施安全进行执法检查;市文化局对网吧、影剧院、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移送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主要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安监局长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在市安监局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执法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展开执法检查行动。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把此次执法检查特别行动与“迎国庆保稳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力量,精心组织实施,不打乱仗。要建立执法检查行动责任制,对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专门进行业务培训,使执法检查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检查程序,提高执法检查人员的实际执法检查能力,确保执法检查的效果。

(三)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事故企业“黑名单”制度。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拒不执行监察监管指令、违法生产情节严重、隐瞒事故以及在特别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公布,并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实行重点监管。

(四)及时宣传报道。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加大对特别行动的宣传力度;要组织记者跟踪采访特别行动开展情况,对重要活动、取得的成效及时跟踪报道,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五)按时报送信息。

从8月份第一周开始至9月份最后一周,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17时前,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各联合执法检查组,要确定专人负责,通过电子邮箱准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执法检查情况信息(各地各部门同时上报百日会战相关信息),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情况要立即上报,不得延误;10月8日前,上报特别行动和百日会战工作总结。原来规定的每周五汇报百日会战情况的要求停止执行。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25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要求,积极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确保本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事关公司员工及财产安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向前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各责任单位(包括各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下同)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内容

1.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完善、执行情况;

2.推行“一岗双责即经济责任与安全责任并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和启用)执行情况;

4.各种化学、危险品的使用、保管情况;

5.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6.各类场所(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生产车间、办公区、材料库房、员工宿舍、档案室、图书室、食堂及在建工程等)防火、防盗设施的配置及完好情况;

7.各部门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8.各类危险装置的整修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实施排查,加强整改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公司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

2.规范统计报告。按照公司统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告的.要求,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保证。

3.及时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边排查整改,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

五、工作阶段

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日前)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另行公布),制订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及日程,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

(二)排查治理阶段(10月16日-25日)

1.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公司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督促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3.各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于10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司企管部)。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6日-31日)

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详细的安全隐患数据资料,尚未整改完毕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限期整改措施。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保障。各单位一定要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

2.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制度。同时,要及时上报《部门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报表》(另发)和《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报表》(另发)。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本次排查治理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工作联动。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合力。

4.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公司培训、内部邮件、广播、内刊、互联网、LED公告栏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全体干部员工,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为电气早日成为“世界智能电网的领航者”保驾护航,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电气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二零XX年十月十四日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26

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从事矿产资源(除煤矿外)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专项预案。

二、监管与预报

(一)监管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监管机构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监管,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设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形成镇、企业二级监管网络。镇安委会应按上级下达的监管任务以及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监管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二)监管种类

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下开采矿石、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爆炸、坍塌等。

(三)监管方式

镇安委会对所辖区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监管结果处理和预报

镇安委会要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

三、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做出反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实施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定。

(一)应急反应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速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时,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做出判断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机构。

(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后,镇安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组织;组织非煤矿山职工进行自救互救;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电力保障、后勤保障、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四、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受伤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五、预案启动程序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等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立即启动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天门镇安委会成立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兼任。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工业的副镇长、经贸委主任、共同担任,成员由经贸委、财政所、社事委、派出所、卫生院、安监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1)镇安监所负责全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联系,迅速组织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镇派出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3)镇卫生院负责联系、安排区急救中心和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镇财审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5)镇工会、镇社事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6)镇供电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7)镇矿山救护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通讯联络

镇党委办公室:

镇政府办公室:

镇安委会办公室:

安监所办公室:

镇卫生院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镇政府设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指挥部应指定有关单位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资金由镇财政解决。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镇安委会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

八、相关要求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国家、省、市、县的要求及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的情况,及时做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经审定后报镇政府备案。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报。

(四)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