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精选20篇)
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精选20篇)
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信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育和培训情况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八)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应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发生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八条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
第十九条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应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事故报表。
第二十条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监督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理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立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并定期向部报送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五)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负责入库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支付。
(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单位是否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管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从其规定:
(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三)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五)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篇2
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必须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全体任课教师都必须执行教学安全制度。
1、室内课堂教学: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信息技术、科学(常识)、综合实践活动(生活与劳动)等所有义务教育阶段设置的课程。凡在教室里进行教学活动的任课教师都要注意课堂教学卫生,保证课堂纪律。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其中科学(常识)、生活与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中的手工制作或实验操作时,任课教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工具及实验器材、药品的安全使用教育,特别是在实验室上课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室操作制度进行,防止事故发生。
2、室外教学:体育与保健、课外活动、综合实践、美术写生等需要到室外进行教学的任课教师,事先要与班主任联系。活动课要按教材要求上,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体育组必须对运动场地、器械进行经常性检查,不得使用质量低劣有危险的体育器械,要保持运动场地的平整和清洁,合理划分活动区域和设置警戒标志,创造安全锻炼的良好环境。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先做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投掷铅球等危险区域要严格防范学生擅自出入。要加强课堂纪律教育,注意教学规范,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科学地安排活动量,要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要使学生知道每一种活动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必须注意的事项,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在组织学生参加田径、球类、游泳等体育竞赛及其剧烈活动时,严禁特意体质、生病、身体不适者参加,不宜参加活动的学生不得单独坐在教室里,必须在活动场地的安全位置休息。
3、带学生外出(校外)教学活动:包括春秋游、看电影、带班外出(校外)上课等,所有要带学生外出教学活动的教师,事先要有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报学校备案。外出活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组织好学生活动,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到责任到人,每项活动要有行政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
1、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应对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各教师不得组织进行强度过大和有危险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为私人帮工。
2、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要按有关规定,维护教学秩序和正常工作,严格控制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如个别活动确需学生参加,须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4、健全出勤考核制度,严格执行点名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5、教学活动期间,带班老师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坚决杜绝体罚与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杜绝学生站到教室门外;给学生补课,作个别指导,教师应在学生身边,但男教师不能单独留女学生。
6、严禁组织安排学生从事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或者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活动或者抢险、救灾等其他活动。
7、严禁患有不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
8、班主任要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学特点,对学生。
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篇3
为了保证每个同学都能顺利地完成室验,也为了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请每位同学进入实验室遵守下列几条制度和原则:
一、实验课规则
1、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的.活动场所,学生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肃静,遵守纪律。
2、做实验前,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认真检查所需仪器设备,药品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缺损要及时向教师报告。
3、实验时要遵守操作规程,按照实验步骤认真操作,严禁违规操作,严禁未经教师指导、许可私自操作。实验必须按步骤进行,并仔细观察,做好记录,课后及时写好实验报告。
4、实验时所产生的废物,废液要倒入指定的容器内。
5、实验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老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应爱护实验器材,爱惜药品,不随意玩弄器材药品。实验完毕,应及时洗涤器皿,并把器材、药品按规定位置放好,严禁私自带走器材、药品。
7、实验结束,要将仪器整理成洗净,保持桌面,室内的整洁,认真清理仪器设备,关闭水源电源。由老师宣布后才能离开。
二、安全用电原则:
1、不要私自连接实验桌上的插头、插座.不要私自拆卸实验桌上的插头、插座。
2、使用学生电源时,打开开关之前检查是否已将用电器连入电路中,如果没有,须重新连接电路。
3、如果发现电线绝缘层已损坏,须告知实验老师,切不可用手直接接触。
三、使用化学药品制度:
1、取用固体化学药品用药匙,不可用手拿。
2、取用少量液体药品用滴管,大量使用时口对口倾倒,一定要胆大心细。如不慎手上粘有药品。应立即用水冲洗。
3、如果不慎将浓硫酸滴到手上,应立即用抹布擦干,再用大量的水清洗。若不慎溅入眼中,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并告知实验老师。
4、在利用固体与固体加热制取气体时,应使试管口向下倾斜,以防发生爆炸事故。
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篇4
大厦外墙装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管理
我司已较早地通过了国际标准osh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结合我公司这些年来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若我公司中标,将在将来的施工中发挥巨大作用,可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1)安全管理组织
(1)成立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2)安全管理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3)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4)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5)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每周五组织一次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安全员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6)建立机械设备、电气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3)安全管理措施
(1)人员管理
①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牢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③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项目经理部安全室备案。
④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⑤每日上班前,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
⑥强化对外施工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违法用工。
(2)安全防护管理
①对现场的预留孔洞,长度大于(或直径)大于20cm,必须进行封闭覆盖,危险处,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高度不低于1.5米,并于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②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网防护,密目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钢管脚手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③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它材料绑扎。
(3)临时用电管理
①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②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③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④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
⑤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⑥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⑦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⑧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220v(36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线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4)施工机械管理
①加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保养。
②小型工机具,进场后首先经过项目机械管理员验收,各项指标合格后才能使用。
③安全总监、机械管理员定期组织机械使用单位负责人、机械租赁单位负责人检查机械状况,防止机械'带病作业',消除质量隐患。
(5)消防保卫管理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方面的法令、法规,配备专职消防保卫人员,制定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对进场人员进行消防教育,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应知应会考核。
(6)应急准备:
为减少发生火灾及工程事故时的损失,在施工前将编制应急准备方法及预防措施。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及消防部门事前进行协商,确保将有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环境管理
1)环境保护的内容和目标
(1)环境保护包括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建筑物本体的室内环境保护。
(2)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包括控制施工噪音、扬尘、运输遗撒、污水排放、有害气体排放、易燃易爆油品化学品管理、固体污染物丢弃等,做到垃圾分类,废物合理利用等;建筑物本体的室内环境保护包括选用绿色环境建筑材料、设备、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采取合理的降低室内环境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等。
(3)环保目标: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的目标是创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建筑物本体室内环境保护的目标是竣工交付时室内环境检测合格。
2)管理组织
(1)在项目经理部建立环境保护体系,根据公司的《环境管理手册》,制订项目的《环境管理计划》,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严格执行gb50325-20__《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制定材料检测制度,对各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严格管理。在分包合同和供货合同中明确各分包商和供应商对环境保护
(3)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环保体系和现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经理部成立5人左右的场容清洁队,每天负责场内外的清理、保洁,洒水降尘等工作。
3)管理措施
我们将依据gb50325-20__《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t24001-(1990/is014001-1996)环境管理标准和环保监测部门的有关法规、标准,配备相应的资源,遵守法规,预防污染,节能减废,实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达到环境管理标准的要求,确保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并最大限度地达到施工环境的美化,选择环保型、节能型的工程材料、设备,不仅在施工过程中达到环保要求,而且要确保本工程成为使用功能完备的绿色建筑。
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使施工现场成为干净、整洁、安全和合理的文明工地。
3、文明施工管理
开工前,编制文明施工方案,有针对性地从现场管理、环境保护、生活卫生等方面进行阐述,着重阐明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
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篇5
1总则
1.1为搞好大修外包工程的安全,切实保障大修现场人身和设备安全以及生产机组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原电力部有关规程,参照华能电力开发公司的一些做法,制定本办法。
1.2外包工程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以包代管”。
1.3公司总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外包工程的全过程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1.4本办法适用于大修外包工程。
1.5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监部门。
安全管理
2.1大修外包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包方式,都要签订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公司现场安全负责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2.2健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前要填写申请登记表,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到大修现场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安全工器具清单、施工现场组织结构等。
2.3公司应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①承包单位管理部门颁发的“三证”:施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②承包单位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施工安全的机具,以及经劳动部门和有关技术检验部门检查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③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外包工程的要求;特殊工种需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④承包单位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不得把接受的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如必须进行转包和分包,应经我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同意。⑤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我公司安全规程制度、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有负责施工安全的机构。⑥有施工简历,且有与所承包的工程类似的施工业绩,在业绩中要注明三年内发生本企业因工死亡及3人以上重伤的人身事故的有关情况。
2.4公司要建立外包工程队伍的资质档案,登录相关的资料、资审结论及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安全业绩,作为动态考核依据。
2.5公司应预留或预收外包工程安全施工保证金,并向承包方明示安全考核办法。
2.6公司安监机构应该监督外包工程中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2.7发生不安全事件,应立即报告安监部门和有关领导,并认真组织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
安全责任
3.1各单位应遵照《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的要求,承担发包方应负的安全责任,包括:作好资质审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系统隔离、安全措施、协调实施、安全监护、安全监督及合同规定的应由本公司负责的其它安全工作等安全责任。
3.2发包方一般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①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②提供和解释有关电力安全管理规程和本单位文明施工规定,监督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经抽查考核,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现场。
③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交底的书面记录应经承包方签字确认。
④实施必要的系统隔离,保证其正确无误。
⑤电力生产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⑥遇有不同单位空间交叉作业或工序间有交叉配合的情况,发包方应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分工落实。
⑦电厂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规定,并经使用单位验收。
⑧按规定对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⑨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3.3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并相互协助”的原则,承包方应按安全协议规定、安全交底内容,作业要求及工作环境状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电厂审查同意后贯彻;安全技术措施按安全协议的规定,分由公司或承包方落实,各负其责。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安全施工负责人。
3.4承包方一般应承担以下责任:
①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向公司安监部门备案。
②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③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④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的有关部分。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中的有关部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⑤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应向发包方提供有效的检验证明。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负责。
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施工安全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⑦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有效证件需提交公司安监部门审查登记备案。
⑧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和组织处理,并会同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⑨承包单位的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负责者)对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3.5检修电力生产设备,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不得扩大工作范围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6外包工程按规定需要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含动火执行人)各负相应的责任。
3.7涉及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其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的设置及责任见〔外协单位工作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处罚规定及其他
4.1发包方安全责任不清、以包代管而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或设备损坏时要追究本公司有关部门的责任。并按《电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及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按责论处。
4.2安全管理不力或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承包单位,公司有关部门应责令其纠正、停工整顿或辞退。造成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篇6
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及责任制度对于道路施工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在管理过程中要明确各主体的责任,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考评制度。建立以各施工队成立的安全领导小组,选出专职的安全检察员,从事平时的安全事宜。彻底检查违法违纪行为,并检查高危险施工作业的防护设施是否安全,防止玩忽职守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大对安全施工设备的投资力度
为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应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大对道路施工安全设备的投资,认真落实对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跟踪检查具有较高利用率的、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机械设备,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护与管理。在施工现场,应展示平面施工布置,对安全地带设置警示牌或者警示标志。对所有施工工种机械设备操作员工进行岗前培训,达到能熟练安全的操作技能合格后,才能上岗,并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整体素质
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无论是制度还是管理,都离不开文化教育。每一项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都是以企业文化为前提,制定一套适合项目安全生产的规范和条例。
在道路安全生产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由于施工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责任感不强,因此,必须加强对他们的安全培训及教育,以提高他们的自救及防范意识,鼓励他们自学,使其具备过硬的操作技能及安全生产意识。在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提高他们的思想法制教育,只有具备了一定程度的法律意识,在施工过程中,才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正确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篇7
1、路基路面的排水技术
水是影响路基稳定性和强度的重要因素,路基病害多由水侵蚀造成,在路基施工作业中,要重视施工排水,减少不必要损失。路基地面排水设施一般采用截水沟、急流槽、边沟、跌水及地表排水管,使用浆砌片石对排水沟渠进行加固,使用混凝土制成的预制板块。路基地下排水一般采用盲沟、渗井、暗沟以及渗沟等,主要通过渗透力式排水,如水流量较大,可在渗沟加上渗水管。
2、道路桥梁施工的钢筋与混凝土
作为道路桥梁工程建设中的基础部分,钢筋工程在施工中多采用连接技术与预应力技术,而混凝土工程在施工中也应用了混凝土技术,为这两部分施工提供了技术的支持。在工程的实际施工中,连接技术的实施应用的是冷轧带肋的螺纹钢筋,以及对钢绞线以及高强度钢丝等的应用。在道路桥梁工程建设中,除了采用预应力技术工艺,还使用了锚夹具等设备辅助施工,为道路桥梁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3、道路桥梁施工的预应力技术
在道路桥梁的施工过程中,预应力技术可以增加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高抗渗性能和抗拉能力。在道路桥梁工程的施工中,预应力技术的应用可以减小结构界面尺寸和结构自重,防止混凝土出现开裂、减小挠度,从而提高工程质量。低松弛的钢绞线被广泛应用于道路桥梁施工中,它作为一种新型的预应力施工材料,具有高效益、高实用性和高灵活性等优点,可以满足道路桥梁结构的美学标准。在预应力技术施工的预埋阶段,应准确地进行曲线定位,曲线形状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在张拉和灌浆的施工阶段,应该严格控制张拉应力,将伸长值变化限制在设计规范的范围之内,要保证灌浆计量的准确性,孔道浆体应该饱满;在进行钢筋绑扎时,不能猛放或者猛扎,以防止刺破预应力筋外皮;对施工操作水量要严格控制,全面控制施工过程,施工完毕后进行质量检验。
4、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
在道路桥梁的施工过程中,钻孔灌注桩的施工技术工艺较复杂,因而较难控制质量,在施工前应做好的充分准备,为确保施工质量,严格规范施工操作的顺序。钻孔灌注桩技术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审核工程设计、编制施工方案、检验和校正测量仪器、施工现场的排水和便道设置、调试安装施工设备、检验和取样施工材料。在灌注操作的过程中应注意集中拌合,使砼不会出现离析现象,所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工程质量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使用钢导管前应该测验水密承压和接头抗拉。
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篇8
1、施工用电是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本工程的施工用电从指定电源引下来后,设有专门总配电箱,总配电箱设有接地和总漏电保护器,由总配电箱至各施工机械的分配电箱之间采用三相五线的埋地电缆,分配电箱里再设各分级漏电保护器,这样布设即可达到三级保护。
2、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
(1)因场地狭小,分路供电,采用电缆供电。
(2)人员责任:配电箱设专职电工管理,专职电工均有电工操作证。
(3)全系统均采用tn-s制供电,设置专用保护零线,使用五芯电缆,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做好现场照明的使用安全。
(4)具体措施
1)在总配电箱各分路各配自动空气开关1台,并按各分路负载大小调定整定电流值。
2)各回路从总配电到分配电箱段全部采用五芯绝缘电缆穿铁管埋地敷设,从分箱到专门箱,根据现场条件,能采用埋设电缆的尽量采用埋设电缆,以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和损坏,利于组织文明施工。
3)照明部份,现场照明总体采用管形镝灯,为避免镝灯触发器因突然送电而损坏,每台镝灯均专设一个电箱,钥匙专人保管,为避免因动力设备故障引起漏电保护器动作而使现场照明失电,镝灯电源必须从总配电箱进线端引出。所有带金属外壳的灯具均采用3芯线供电。
(5)系统采用tn-s制供电,为保障系统正常工作,要求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采用不同颜色的导线,以示严格的区分。在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处,配电线路中间处,配电线路末端处,做防雷接地的电器设备处(塔吊等),必须设置重复接地点。
(6)接地要求:
电阻值:工作接地≤4ω,保护接地≤4ω,重复接地≤10ω;
防雷接地≤30ω,重复接地十防雷接地≤10ω
(7)接地体选择
1)首先可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其次采用人工接地体,接地体选择φ≥8mm园钢,扁钢厚≥4mm,截面≥48mm2,角钢厚≥3.5mm。垂直接地体长度2~3米,相邻接地体间距≥2倍长度,垂直接地体理设根数≥2根,园钢管直径为φ≥48mm,钢管壁厚为≯3.5mm。
2)接地线与接地极的连接宜用焊接,扁钢搭焊长度为宽度的2倍,且最少有三个棱边施焊,园钢搭接长度宜为直径的6倍,所采用扁钢的截面不小于100mm2,厚度≥4mm。
(8)漏电保护器在安装使用中应注意:
1)所有的漏电保护器必须选购推荐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说明书。
2)漏电保护器电源侧和负荷侧不能随便颠倒做法。
3)漏电保护器不能作相间短路或两相触电保护。
4)漏电保护器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其工作可靠性和灵敏性,发现不合要求的必须立即更换。保护器的规格指数(额定电流,保护动作电流,反应时间)必须与所保护的负载相匹配。
5)漏电保护器不得做为负荷起动开关使用,一般要求垂直安装,并要求防雨、防溅、防尘、防振。
6)配电箱、开关箱应保持通风干燥、光线好,周围无杂物,无易燃易爆物,道路畅通,并有良好的防雨防潮设施。
3、用电安全管理
(1)项目部设专业机电管理员,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均应专项接受安全用电和防火知识教育。同时在用电设备、开关箱等处挂设醒目的安全用电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无证操作,排除故障需切断电源,派专人看护,挂标志牌(或上锁),做好电器故障检修记录。
(2)严格执行一机一闸制度,开关箱上锁,箱内控制开关应标明分路或被控制设备的`名称。
(3)熔断器必须与所保护的电器(负载)相应匹配,不许用非熔断体代替熔断丝(保险丝),保险丝的安装必须符合规定做法。
(4)各用电线路必须做到安装配置、层次分明,走向明晰、固定,一目了然,严禁乱拉乱拖乱搭,严禁使用电炉。
(5)用电线路及电器应经常检查、维护、保养验收。若发现有裸露的电线及损坏的电器开关等均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6)各控制电器及配线必须与所控制的负载相匹配,不得小马拉重车造成线路超载构成安全隐患,也应避免大马拉小车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照明与动力采用分设开关箱,若同箱必须分路分闸,照明漏电保护采用单项回路。
(7)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胶鞋,并做好其他规定的防护措施。
(8)潜水泵工作时,周围水面范围内水下不得有人工作。
(9)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由施工员有针对性的对操作班组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0)工地当班电工每天班前班后要对用电线路系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填写值班日记,交接班记录。工地每星期组织一次有电工、安全员、机管员、施工员及分管安全的工地领导等人员参加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整改反馈记录等。
(11)电气产品使用上做到'二把关'。第一采购关,做到不采购无产品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无使用说明的三无'产品;第二进场安装验收关,不使用'三无'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篇9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十三条发生事故者,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罚。
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篇10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以及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安全负总责,开工前工程项目总监必须组织监理部安全监理员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二、总监理工程师开工前首先必须熟悉工程项目特点和周边环境,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五项专项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
三、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的`危险性较大的工序,委派安全监理人员实行现场跟踪旁站监理,如:深基坑开挖与劫掠工程、孔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与拆卸工程、大型模板安装和拆除工程、施工用电安装与拆除工程、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工程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必要时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将情况及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四、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机械起重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并做好检修记录。
五、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已安装完毕的起重设备,督促施工单位请有关单位进行检测备案,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已搭设脚手架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施工用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即时下发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情况及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八、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
九、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安全定期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将情况及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十、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汇报,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监理单位书面汇报,由监理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十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每周到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现场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工地安全例会制度,每月10号、20号、30号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总结、要求限时整改并及时检查整改情况,及时做好记录。
十三、对不履行安全责任的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单位管理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篇11
1、公司内建筑安装的施工现场、土建工程、高空作业、起重吊装、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的拆除等工程的安全管理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
2、建筑安装、大修施工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弄清拟建区域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后方可施工。
3、施工前在向员工做技术交底的同时也必须进行安全交底。
4、有关焊接槽、罐、电修等作业前均需取得安全、技术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5、施工时,对坑、井、重物悬挂、电气、高空等设备必须设危险警示标志,夜间施工要设红灯信号。施工道路必须畅通,道路的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
6、施工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线的架设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程的要求。
7、施工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必须设专人管理。
8、施工现场要设置必要的防火器材;动用明火,要到防火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动工。
9、所有进入现场人员一律佩戴好防护用品。
10、土方工程:
(1)挖掘施工必须按土质留有一定坡度,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0.8米,土堆高度不得大于1.5米。
(2)在基础地沟边缘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围内不得安设施工机械设备,也不准通过任何运输机械。
(3)在两侧土质松软或遇有流沙时,必须设固壁支撑,并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拆除时应按回填土顺序进行。
(4)挖掘时,需注意是否有毒气体和有害物质放出,所有的人员不准在地坑、地槽内休息。
11、高空作业:
(1)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和其它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允许从事高空作业。
(2)施工单位应给高空作业的工人提供工具袋和安全带。
(3)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4)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业。
(5)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冰雹时要采取防滑措施。
12、起重吊装:
(1)2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主体结构的吊装或不足20吨重,但形状复杂,细长超长和施工条件困难的情况下,应编制吊装方案,由安全环保部、技术质检部部、生产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2)起重吊装工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
(3)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在吊装前必须对机械的安全、制动装置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②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
③吊装机具、索具的钢丝绳的选用不准超过其安全系数;
④在物体正式起吊前,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0~200mm左右,检查各处受力情况,当确认无问题后,再正式起吊;
⑤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生产建筑等做吊装锚点;
⑥利用厂房内的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不得任意接挂;
⑦起吊场地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物件吊起后,上面、下面禁止站人,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停留空中;
⑧起吊物件时,必须保证平稳,不准斜吊,如遇有特殊情况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3、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
(1)各种施工机械、电机的传动危险部分,要设防护装置。
(2)各种起重输送机械,必须设有连锁、超载、回转、卷扬、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
(3)各种机械必须有专人管理,按机械本身安全规程操作。并要定期维护检验,确保机构设备良好。
(4)木工机械必须保证各种安全装置齐备好用。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持接线正确,接地良好。
(6)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维护管理人员,保证安全好用。
(7)架设的电气线路要符合规程规定。
(8)电动、手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
(9)设备的所有接地装置要良好。
14、拆除工程:
(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构物等进行全面检查,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交底,使其学习掌握施工方案。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4)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先将电线、煤气管线、水管及其它管线系统的干线和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5)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分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切或推倒方法拆除。
(6)拆除物件不准向上向下抛掷,要采取吊运或顺槽流放方法,并及时清理运走。
(7)石棉瓦拆除,必须佩戴安全帽,铺设跳板,操作时要用脚踏在瓦楞处。
(8)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时,应按有关爆破规定执行。
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篇12
1范围
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实现公司的安全目标。
本标准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
2术语和定义
2.1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2施工管理部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部门。
2.3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管理职责
3.1工程管理部
3.1.1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3.1.2负责通知防损、施工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出入厂手续、签定《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等)。
3.1.3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负责对其它部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施工管理部门
3.2.1负责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2.2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2.3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2.4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2.5对需开工作票的外包工程项目,负责按公司的《工作票制度》办理工作票。
3.2.6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在确定承包单位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2.3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2.4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2.5备有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2.6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4.1.3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3.2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4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报告,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
4.2.1外包工程项目一般应在施工前依法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外包合同中须规定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已签订,但合同还未正式签订,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工程管理部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施工管理部门。
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管理上同借工)。
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工程管理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必须将填写了相关内容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和《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其格式见附录c)交外包单位填写其相关内容。
4.2.3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对需承包方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在“□是”栏内的“□”上打“√”。否则打“×”。
4.2.4承包方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具体安全要求并填写在相应的栏内。
4.2.5施工管理部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①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②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③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如工作项目有增加,应相应进行补充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以上三方面由于工作变动后需补充的部分。
4.2.6施工管理部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双方经确认同意《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前五项所填内容后,由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和施工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名,送交防损部。
4.2.8防损部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施工管理部门执行。
4.2.9外包人员进厂后,防损部对《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情况),并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10施工管理部门接到经过入厂安全教育的《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后,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签名,该表由施工管理部门保存。
4.2.11施工管理部门在接到防损部审定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后,由施工管理部门现场负责人与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共同在工作现场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已具备施工条件时,双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最下栏上签名,其外包工程才可以进行施工。
4.3入厂安全教育
4.3.1防损部接到工程管理部的通知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将第一页交防损人员,《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的内容自己留存,以便在工作中对照学习。
4.3.4防损人员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填写入厂安全教育的时间并签名。
4.3.5防损人员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由施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作票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公司的《工作票制度》执行。
4.4.2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按“外包工作票管理规定”执行。
4.4.5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为一级管理,施工管理部门为二级管理。
4.5.2防损部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施工管理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监督和考核现场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
4.5.4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所管项目全过程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附件”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对工程的危险点必须进行严格地控制,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现象应及时向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
4.5.6施工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制定有关“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7对于机组大修一类的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防损部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施工管理部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篇13
第一条为明确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集团公司招标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自主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资质审查要杜绝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有专门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证的特殊工种;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第四条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签订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其履行情况。
第五条由二级单位总工程师或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公司关于“一工程一措施”等技术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费用、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等是否正常使用。
第七条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生产及基建矿井签订井下施工的安全生产协议后10日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解释权属水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篇14
第一章目标管理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2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人,定期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3条成立由装饰管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装饰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5条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7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9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10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11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12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报装饰管理部备案。
第13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14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15条每月定期由总经理或装饰管理部经理组织各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16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四章临时用电管理
第17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18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19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20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装饰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2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篇15
一、安全施工目标:
不发生重伤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内,创“北京市优质安全文明工地”。
二、管理体系
由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对各工地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各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担任,组员包括各专业施工队长和队安全员等,安全部每周组织一次巡查,并在当周工程例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三、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现场安全准备工作
进场的首要工作,要熟悉现场外围的环境,其中包括高低压线路和其他危险地、物,现场内的安全治理和防护工作,此项工作就绪后,由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和安全主管认真学习现场安全管理知识,参加劳动局考试,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由技术部门联系劳务,人员落实后,进行安全培训,分为“三级”(项目、队、班组)之后由项目印试题统一考试,建立安全教育记录,未受教育者,安全人员有权拒绝其上岗。
2.拆除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
电气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确保建筑物所有电源处于关闭状态,严格执行临时施工用电的各项规定。
给排水采暖工程拆除施工时,确保管道中无水、无气。严格按施工交底的内容进行拆除,不明情况的管线不能随意拆除。
室内拆除吊顶时,每一间房间要有专人负责,禁止一边拆除吊顶一边清运垃圾,待该房间的吊顶全部拆除后,统一清运垃圾。
室内墙体拆除的过程中,应按技术交底的顺序进行施工,每堵墙体拆除时,要确认另一侧没有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后,方可进行施工。
在室外拆除墙体及装饰面层时,严禁向下抛扔垃圾杂物,严禁上下同时交叉拆除,应从上至下依次拆除。
室内拆除楼板或地面的过程中,应由专门的保卫人员负责下一层的安全工作,禁止下一层室内的一切施工作业,防止楼板局部突然塌落伤人。
各拆除作业面要进行有效的防尘、降尘,及时洒水、提前湿润等。作好环境保护和员工个人保护工作。
3.基础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基坑完成后,四周做1.2~1.5m高防护栏杆,刷红白漆,栏杆外围护安全网和做不低于30cm的挡水墙。
进场材料在基坑边堆放,预先制定标准,并对护坡经常性自测和用水准仪测试,必要时要成立护坡观察小组,成员有技术、安全等部门组成,由安全部门每天写出观察结果。
教育施工人员向基坑下料时不从上向下扔,保证吊物必须有容器和捆绑,信号工指挥要认真执行“十不准吊”。
4.±0.00以上结构及加固安全管理
根据施工要求由技术部门设计脚手架,安全部门参加,采取何种架子,提前绘制施工图,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做安全技术交底。架子工进行培训,取证上岗。对结构的敞口处,设置固定的防护栏,统一达到高度1.2m,用红白漆涂刷。
支模与拆模,支模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顶撑和满堂红架子时,要有二人以上合作,在拆模时,安排专职看护人员。施工人员有协作精神,拆完之后方可清理。
结构面的安全,人行马道上的碎混凝土块,垃圾等危险物品,每天安排人员清理。
不管在任何情况下,杜绝上下立体交叉作业,如出现这种情况,根据工程的缓急,指令停止一方。
5.装饰工程安全管理
处理结构的剔凿人员,必须戴好护目镜,注意周围的人员、机械安全,所搭设的临时架子,做到安全使用。
内装修所搭设的满堂红脚手架,严格按要求搭设,尺寸1.8m×1.8m×1.5m,满铺脚手板,不留空档,并做到工完场清,有临边敞口处绑两道防护栏杆,高度1.2m。
6.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施工电梯及提升机的安装地基和使用按原厂规定,并有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
施工电梯及提升机的安全装置保证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定期不定期的检验。严格执行额定重量及定额人数制度。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部搭设足够尺寸的防砸棚。并作防雷接地处理。
搅拌机外壳应作接地保护,开关箱设漏电保护器,各转动部位有防护罩。运行前要试运转检查有无故障。搅拌机的固定基础要牢固稳定,并有防雨棚。
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氧气、乙炔瓶防止曝晒、倒放,平时汽油、氧气和乙炔瓶的工作间的间距不小于5cm,两瓶同时焊时距离大于10m。各种气瓶应分类分别存放,不得靠近火源或热源。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电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安装防护罩,并设保险档、分料器、挡网或棘爪。凡长度小于50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电锯。
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厚度小于25mm的砂轮。
平面刨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对吊具、钢丝绳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各种小型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性能要符合规范的规定。工具自带的软线不准随意拆除或接长,插头不得随意更换,禁止使用不带插头的工具。
工具中运动(转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装设防护罩不得随意拆除。
7.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管理
临时用电必须按规范的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必要的档案资料。临时用电必须建立针对现场的线路、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检验记录存档备查。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成束架空敷设,也不沿地面明敷设。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保持完整、牢固、防雨,箱体外涂安全色,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标颁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各种电气设备和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按规定选择。
各种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工具的电源线完好。
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专人负责。
在施工场所采用36v电源、24h全天候照明。
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篇16
道路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道路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认识不足,意识比较淡薄,这种不良思想倾向比较普遍,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比如,施工作业时,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不齐全、不醒目,同时,施工现场没有安排专职安全人员对施工路段的过往车辆进行提示和引导,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当前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比较尴尬,成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局面。
(二)安全管理资金投入不足
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购买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为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三,文明施工中所需各种标牌、警示牌等的费用按照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五提取,对施工现场设备的'安全生产技术改进的措施费等也提出了要求,但是在实际中,因为工程造价高,道路施工单位资金比较紧张,为保障工作顺利施工,减少了安全方面的投入,导致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安全防护设施也没有及时摆放到位。这样的偷工减料,极有可能增加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
(三)岗前教育培训有待加强
因为道路施工工程项目建设涉及人员众多,有管理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等,其中是施工人员中是工程施工的直接参与者,其安全施工的意识、技能等对安全工作有着直接的影响,但是施工人员中有很多是农民工,安全施工的意识不强,技能不高,因此有必要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要求严格按照相应的操作规范进行施工。
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篇17
铁路通信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一、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文明施工根据总公司要求,进行生活区合理布置,确定该工地创市级文明工地的目标,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二、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全员安全教育率达100%。
三、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安全事故频率控制在0.07%。
四、本工程争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篇18
1、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奖罚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执行本制度。
2、季度评价奖罚
(1)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及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建设部颁布发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和《xx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总公司颁布发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月检查评分、季度评比的方式进行评价。
(2)月检查评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为对施工现场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季度内各月平均评分为评比奖罚的季度平均评分=本季度各月评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计算值取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记录。季度内检查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检查月份算术平均值记。
(3)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现场的单位月评分,以被检施工现场的平均得分计算。
月检查评分=受检施工现场评分之和/受检施工现场数
(4)机械施工单位受检内容突出大型机械的拆装、运输、安全装置、验收及维修检查及时和资料完整性等。
(5)奖罚计量单位以本季度内在施工面积每千平方米或万元产值为一个计算单位,面积与产值均取整数部分。
3、安全管理奖罚
(1)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实现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标准化,及时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给予奖励。
(2)对单位奖励额为500-20__元,对个人奖励额为50-100元,有突出贡献的根据业绩加奖厉额,但最高不超过奖励额的两倍。
(3)有如下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受到奖励:
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制度、成绩显着的。
②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研方面的革新或发明,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
③在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中,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较高管理水平,在行业或企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经验的。
⑤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
⑥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或企业先进的。
(4)对发生死亡、重伤,一次3人以上伤害事故的单位,按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承担各级经济处罚,同时负担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同时对事故单位追加罚款3000元。
(5)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出责令其补报,除按第十二条处罚外,追加罚款20__元,对责任人按有关条款另行处罚。
(6)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单位,依据责任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
①对施工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实,没有安全教育资料,经批评仍无改进的`。
②施工作业人员联保互保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或不起作用的。
③无安全检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实,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反馈、整改、评定资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业无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安全技术资料不全的。
⑤设施或设备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验收资料不全,经指出无改进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续,交底手续或资料不齐全,或有安全技术交底但未落实,检查监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临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防护,或防护不符合标准的。
⑧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不及时报告的、酿成事故的。
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篇19
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指挥和管理,在施工中严格按本工种施工程序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并且作业面必须符合施工质量及规范要求。如出现不合格现象及时修补,原材料能利用的进行二次利用,如果原材料无法利用的按原材料等值扣除人工费。
2.物料提升机和搅拌机的'安全使用:
1)物料提升机司机应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资格证书,人员要稳定,每班开机前,应对卷扬机、钢丝绳等进行检查并进行空车运行。
2)严禁载人,在安全装置可靠的情况下,装卸人员才能进行吊篮作业。
3)禁止攀爬架体和从架体下面穿越。
4)司机在通信联络信号不明时不得开机,作业中无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停机。
5)严禁超载运行。司机离开时,应降下吊篮并切断电源。
6)司机必须做好日常检查,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钢丝绳磨损情况。
7)司机在操作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机具的磨损发现磨绳,滑轮磨偏等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并及时解决。
8)搅拌机及时清理并保持机体和现场清洁
3.临时用电
1)现场使用临时用电时必须有专业人员作业,禁止私接乱搭。
2)在潮湿环境中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3)使用电动工具时要做好防护。
4)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如:取暖、解冻等
4.施工现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
2)保持施工现场环境,及时清理现场杂物保持整洁。
3)楼内禁止大小便(如:发现大便一次扣除承包人的人工费200元)。
4)工人宿舍保持整洁,及时打扫卫生。
5)做好成品保护。如有损坏按原料2倍价值扣除人工费。
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篇20
第一条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辖区内井下工程外包作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基建矿山、生产矿山企业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三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矿山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查:
1.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4.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培训证书。
6.特种工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经矿山企业同意,方可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严禁外委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设立委托人;不得随意更换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第六条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应建立《安全确认制度》,对采矿作业、掘进作业、井巷(天井、竖井、溜井)安装作业、主要提升系统,每次交接班前,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安全确认要履行签字手续。
第七条矿山企业使用外委施工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生产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单位的数量在3个(含3个)以下。
(二)同一个中段只限委托一个外委施工单位。
如果2个以上外委施工单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业,矿山企业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安全生产联保协议》,并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施工关系。
第八条对外承包方式、范围的要求:
(一)新建矿山投产后,坑口的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供)水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及炸药库等主要系统或设备设施,严禁对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生产矿山企业的以上系统或设备设施,已对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的,应当予以纠正。
(二)生产矿山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范围原则上限定在巷道掘进和采矿作业。
第九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须按准入条件的约定,配备、配足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施工队长(带班长)、专职安全员、技术工种工人。
(二)新录用员工,3个月内不得从事采矿、天井掘进、竖井掘进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6个月内不得独立作业。
(三)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体系,按照不同岗位特点逐级签订《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四)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矿山企业要加强对外委施工队的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须将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体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对外委施工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可入井作业。
(三)建立入井准许登记制度,凭入井准许证入井作业,严禁无入井准许证人员入井。对入井、出井人员予以登记,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及作业地点。
(四)每个坑口设安全组,安全组由企业和外委施工队伍派出的专职安全人员组成;安全组负责全坑口的安全监督检查。
(五)应当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强制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六)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确认制度》,与外委施工单位对作业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和外委施工单位双方应当约定安全管理专项费用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提取与使用事项。
安全管理专项费用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由矿山企业财务部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考核。
第十二条外委施工单位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二)保证安全费用及时、有效投入。
(三)设立坑口安全监督岗,并严格登记。
(四)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技能和必要的救护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七)建立健全安全会议、交接班、派班、安全检查、事故登记等记录。
(八)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在危险区域及在复杂环境下组织施工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设专人负责监管,预防突发事故的发生。
(九)对安监部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坑口安全组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原则(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及时整改。
(十)全力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抢救,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并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对外包工程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负责和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隐患时,应责令其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时,应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应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有:防冒顶、防炮烟中毒、防坠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领用登记和领退库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外委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要列席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参加日常的安全生产例会及安全专题会议,负责组织执行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
第十五条外包工程合同或安全生产合同中必须明确:外委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外委施工单位在作业区域及相关场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启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事故抢救,努力控制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七条外委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时,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政府、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要将外委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报盟市安监部门备案。备案文件应包括:
(一)外委施工单位备案表(见附件)
(二)外委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外委施工单位建设施工资质等级复印件。
(四)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复印件。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