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地震突发事故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合辑(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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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地震突发事故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合辑(精选3篇)

中小学校地震突发事故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合辑篇1

一、演练目的: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伤害,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通过演练,让学生学到有关的安全防护知识,达到有事不慌、积极应对、自我保护的目的。

二、演练时间、地点、内容

时间:xx年9月X日上午9:30

地点:学校

内容:当学生上课时,突然发生强烈的.地震,学校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同学们在教师的指导下,做好避险。

三、演练组织机构:

总指挥:

指挥:(接受各班报告的人数并进行统计;模拟拨打急救电话和向上级报告学校情况)。

广播发令:(发布演练信号)门卫:(门口安全)

各教室安全:各班主任。

应急保障:(携急救箱)

拍摄:

四、应急演练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

9月X日至9月X日为宣传发动和培训阶段。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突发事件安全避险应急演练预案》,筹划和指挥应急避险演练。

2.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班主任教师进行校园安全教育。重点是自我保护能力的培训。

3.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充分运用课堂、广播、黑板报、宣传窗等不同媒体,以讲座、展览等形式向学生宣传开展安全教育的意义、应急自护办法等。教育学生发生意外事件时,能够做到:

①遇事不慌,头脑冷静。

②判明情况,思考对策。

③积极自救,互帮互助。

④听从指挥,有序疏散。

(二)熟练程序

师生在演练前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自己的职责分工及演练方案。

(三)演练实施阶段(9月X日上午9:30)

(1)采取模拟地震发生时的情景,当地震发生时,先进行紧急避险,再进行疏散,到预定地点集中,演练包括紧急避险和疏散两个内

容。

(2)信号:紧急避险和疏散以警报声、哨声为启动信号。

地震发生的信号:警报声,代表发生地震发生警报,指挥长宣布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避险疏散组组织同学们进行紧急避险。当听到地震发生的信号后,应该做到:

①要保持镇定,切莫惊慌失措。学生就地躲避尽快躲避到安全地点,千万不要匆忙逃离房屋。

②在室内的学生,应立即就近躲避,身体采用蹲下的方式,使身体尽量小,躲到桌旁、墙角或桌下,用双手护住头部以减缓坠物的冲击作用,保护身体不被砸,尽量不要靠近窗口。

③在室外的同学,应跑到空旷的地方,要用双手放在头上,防止被砸,要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④老师要正确指导学生,发现有采取不正当措施的,及时纠正。

(3)地震发生后,组织疏散的信号:哨声。应急避险引导组组织同学们进行疏散;

后勤保障组准备水、食品等物资及负责通讯联络,车辆调配等做应急准备;治安维护组封闭校园,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并做好家长工作。听到哨声后按预定方案进行演练,全过程要求在23分钟内完成。

五、撤离路线

三楼:全部走三楼东楼门到后操场,三年级走西楼门到前院开阔地方、二年级和一年级全部走教学楼一楼后楼门到后操场。

六、人员安排

演练开始时班主任和有关人员(班主任负责教室内组织学生从教室有序跑出,维持队伍秩序,走廊楼梯口教师接应)。

三楼东门:

二楼东楼梯:

二楼西门:

二楼楼道:

一楼平台:

一楼楼道:

大厅:

后操场:(计时)

七、演练结束

中小学校地震突发事故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合辑篇2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切实保障好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从而提高师生地震发生时的紧急避险、自救自护和应变的能力,力求损失降到最低点,特在学校范围内举行一次防震减灾应急疏散演练,具体应急演练方案如下:

一、机构设置

成立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演练时间及地点

演练时间:xx年9月X日上午课间操时间(9:10分开始,下雨另行通知)。

演练地点:学生教学楼一一足球场。三、演练内容

1.第一阶段:师生应急防震避险。2.第二阶段:应急疏散演练。四、演练现场人员分工及职责1.总指挥:

2.副总指挥:(现场指挥,统计全校疏散人数并报告总指挥。)

3.疏散指导组:负责X年级疏散站队队列指挥,(1年级)、(2年级)、(3年级)、(4年级)、(5年级)、(6年级)。负责计时。

楼行政值守:;

楼行政值守:;

楼行政值守:;

楼行政值守:。

4.各年级组长负责向副总指挥报告疏散人数。(报告内容:X年级应疏散X人,实际疏散X人,受伤X人,报告完毕。)

5.楼层值守组:各楼层值守按照大课间值守安排执行。保安按照日常值守安排执行。

6.信息宣传组:。负责演练过程实况资料收集,负责影像资料收集,上传安全教育平台。

7.后勤及医务救援组:组长,总务处提供演练器材及应急药品,准备应急救援车辆,负责准备担架,负责受伤师生运送。

五、具体操作程序

1.召开全体教师会议。9月X日前安排部署演练的`具体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2.各班做好准备工作。班主任老师要利用星期二班队活动课时间,开展“防灾减灾,自我保护”主题班队会,对学生进行避震相关知识和疏散过程中应该注意问题进行培训,重点是以下几方面:

(1)提高防护意识,掌握地震发生时前12秒应急自护方法。

(2)明确疏散路线,服从指挥;所有学生应做到沉着冷静快速、有序,不拥挤,不推擦他人,不起哄,不高声喧哗,不争先恐后,不拉手搭肩,不嬉戏打闹,不弯腰拾物,不在行进的过程中系鞋带、不逆流而行等。

(3)当发现自己前面有人摔倒了,马上要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

当自己摔倒时,应尽快爬起;当被踩踏时,要两手十指交叉相扣、护住后脑和颈部,两肘向前,护住双侧太阳穴,双膝尽量前屈,护住胸腔和腹腔的重要脏器。

3.疏散演练

(1)第一阶段:地震紧急避险。9月X日上午9:10分,副总指挥发出信号:“现在地震来袭,请大家实施紧急避险”。

师生避险要求:保持镇静,头脑清醒;就近蹲在课桌下、实验台的旁边或承重墙的墙根、墙角;用书包或其它柔软物品等保护好头部,尽量蜷函身体,降低身体重心,缩小面积,不要靠

近窗口,避开灯扇,避免被砸;视情况就近关闭火源、电源等。避险动作原则上在12秒内完成。

(2)9月X日上午9:11分,副总指挥下达应急疏散开始的命令,体育组教师发出急促哨声信号,班主任和搭班教师按照升旗仪式的行走线路和站队位置疏散学生。学生行走时双手护头,小步快跑。楼层值守人员(与升旗仪式值守人员安排相同)协助各班老师处置疏散过程中的突发情况,做好学生的管理、组织、指挥工作,确保演练时能快速、有序、安全的撤离到足球场,防止学生相互推挤、踩踏、窜序和掉队。

4.清点人数。

学生全部疏散到操场后,各班班主任老师要及时清点人数,将清点结果报告给年级组长,年级组长报告校演练指挥部统计人员,并维护好本班学生站队秩序。

5.总指挥进行总结。

6.演练结束。

六、应急疏散演练要求及注意事项

1.在应急演练前,各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说明该次活动的意义和要求,防止发生误传,保持校园的安定与和谐。

2.各位教职员工对本次演练的内容及要求应熟知,如对此次活动有疑问应向演练负责小组主要领导询问。

3.全体参演教职工应对本次演练高度重视、准时到岗履职,演练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切实担起演练时应承担的职责,防止学生互相拥挤、踩踏。

4.疏散后应带学生至空旷安全地带或操场集合,必须清点本班人数,如有人数不齐的教师则应迅速寻找,并报演练指挥小组。

中小学校地震突发事故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合辑篇3

1、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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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本市有效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处置供热突发事件,减少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内五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因供热弃供弃管、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用煤、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较大以上供热事件。

1.4编制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

(2)属地管理。各区政府组织制定区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市、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

(3)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4)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大规模人员聚集或上访,严重影响交通等社会秩序。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2)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3)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区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1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2)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3)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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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各区政府和供热公司等有关部门。

2.1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区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区和供热单位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5)协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军区及武警河北总队后勤处做好省属部门及驻石单位、部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区、各供热单位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2.3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区政府:负责督导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的公共事件和重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理和善后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本市供热燃料应急调运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的城市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冬季采暖补贴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供热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组织建立市级供热应急救助体系和技术支持系统,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橙色、红色的供热预警建议;指导各区制定、修订和实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及事后分析、总结全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全市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各燃气公司做好燃气供应工作、协助处置燃气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燃气供应的实物救助;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做好监管范围内国有破产、特困企业职工的采暖救助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市安监局:根据政府授权,负责牵头对供热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市交管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引发的供热问题。

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处置因供热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华电供热集团、中电投供热集团、市属供热公司:负责城市热网集中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2.4各供热单位职责

各供热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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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各区供热管理办公室要与各供热企业(单位)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区及供热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发布和解除程序

冬季供热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进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蓝色预警响应阶段,蓝色预警不再另行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冬季供热期结束后,供热蓝色预警自动解除。黄色以上预警的解除程序,参照发布程序执行。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区两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属一般供热事件的,由区供热管理部门报区政府,并自行组织处置;属较大供热事件的,由区政府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属重大、特别重大供热事件的,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市委、市政府。

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热事件的,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告。上报事故时,可先电话报告事故简要情况,后书面报基本情况和善后处置情况。

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

4、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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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分级响应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事发区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II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以事发区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区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区政府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调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I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告总指挥,经批准启动应急预案。总指挥与相关副总指挥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

4.2响应程序

4.2.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区、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2.2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2.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市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2.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3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区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区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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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5.2事件调查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3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5.4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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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各供热单位必须组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机动车、电焊机、气焊工具、电动试压泵、汽油抽水泵、电动抽水泵、工程照明警示灯、便携式流量计、红外线测温仪、数字燃气检测仪以及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和水暖件等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

6.3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市、区建立两级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6.4应急救助保障

市、区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6.5通信联络保障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市、区政府及其供热管理部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供热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6.6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项目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6.7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市、区两级财政应安排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市正常供热,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7、宣教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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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7.2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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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根据本预案,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8.2预案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4其他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