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通用33篇)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通用33篇)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1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我中心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1、坚持全面配备、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规定,全面配备基本药物,同时要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要求,加强对中心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
2、合理实施临时用药政策,加强临时用药管理。为保证突发事件、急诊抢救、专科治疗的配药需要,中心可临时使用部分目录外药品,具体用药比例按省卫生厅《关于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时用药范围的通知》(闽卫农社函〔20xx〕549号)规定执行,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时用药品种数不超过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品种总数(518种)的20%,临时用药应是医保目录或新农合目录中的品种,使用临时药品,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卫农社发明电〔20xx〕281号)和《关于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时用药范围的通知》(闽卫农社函〔20xx〕549号)规定,进行采购、销售和备案管理。
3、加强中心临床用药管理,督促和监督其使用基本药物,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4、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配备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
5、加强基本药物购进与价格管理,基本药物购进严格按照福建省招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按照零利润销售。
6、及时公布中心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中心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7、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自觉性。
8、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评价管理制度,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生,参照中心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2
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保、新农合补助药品的实际应用方法。
二、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医院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吉林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采购,由市卫生局指定配送企业负责配送,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三、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严格执行药物的零差率销售制度。
四、鼓励临床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截止到20xx年末,院内所有经营的药品均为国家基本药物和吉林省增补药物品种。
五、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六、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要加强对医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至少每月一次)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动态跟踪制度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科室要按职责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培训指导,保证上报的监测评价数据科学准确。对在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违反政策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3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我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1、加强医院、卫生室临床用药管理,督促和监督其使用基本药物,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2、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医院配备基本药物目录516种内的药品,卫生室配备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内的药品。
3、加强基本药物购进与价格管理,基本药物购进严格按照山西省招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按照零利润销售。
4、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5、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自觉性。
6、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评价管理制度,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生,参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规章制度一、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从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山东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保、农合补助药品的实际应用方法。
三、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医院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山东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采购,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四、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所有药物全部零差价销售。
五、鼓励临床医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六、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七、院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医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至少每半一次)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对使用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八、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医保办和农合办要按照报销比例及时结算。对基本药物使用不当的医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4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厂区、车间、办公场所、设备使用等各类标示,使各类标示处于良好状态并充分发挥其警示、提示及教育作用,进一步规范及保障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厂区、车间和办公场所、设备使用等。
三、职责
1、企业管理部负责联系标识牌的制作、核对和取回,确保标识的合理使用。
2、ISO办确认标识制作标准,监督标识的现场保管情况。
3、安环部负责对安全环保类标识的使用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各类标示的使用和保管及更新
5、公司办负责标识牌申请制作的审批。
四、工作程序
1、标识牌的申请制作
国标类安全警示牌(PVC材质)统一采取采购申请,对外制作的标示牌严格按《申请制作作业指导书》要求申请制作,能够采用自制的统一用A3以下纸张打印过塑张贴。
2、标识牌的管理
1)标示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示。标示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2)现场安全标示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
3)现场安全标识,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更换场地时,须报ISO办备案后进行更换。
4)市场上购买或视野制作到厂的标识标牌由ISO办和企管部现场确认后录入金蝶K3系统形成区域物品管控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各类标示的保管与维护,市场部采购或视野制作的标识标牌保管期限为6个月,公司自行制作过塑的标识标牌保管期限为1个月,各部门标识标牌在以上规定期限内出现破损、变形、褪色、丢失等情况按照本条处罚规定执行。
6)各部门区域物品现有的标识标牌出现破损、变形、褪色、丢失凭借标识标牌申请表进行申请,ISO办对现有标识牌规定使用期限进行核实后进行依旧换新,ISO办做好各类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的归口管理并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由ISO办负责人确认不能利用的,可按《固体固废物作业管理》文件要求进行处理;新购买或制作的标识牌按照《标示牌制作指导书》流程执行。
7)在“6S”检查时应对现场的标示牌进行确认检查,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通报责任部门及时整改。
3、处罚规定
对所有检查发现标识标牌出现污损、丢失等情况,按原价的130%赔偿并予以50元/处的罚款。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相关文件
——《申请制作标示牌作业指导书》MR/ZX-553/02-ISO——《公司标识标准手册》
七、相关记录
——《标识牌制作申请表》MR/ZX-553/02-02
标识牌制作申请表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5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范差旅费支出审批程序,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财会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公杂费等。
第三条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执行财务联签办法,据实报销。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随意延长出差时间,不得绕道游览名胜古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员工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标准如下:
(一)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事前经副总指挥批准方可乘坐,并在机票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两人及两人以上人员出差,可按职务高的人员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由公司经营部按年度统一办理。
(四)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乘坐硬座时,按硬座票价的60%发放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五)非特殊情况不得租赁公司以外车辆出差。
第三章住宿费
第五条住宿费
(一)凡在省内出差,可以住延安市车村煤矿在延安和西安办事处,若办事处员满,办事处主管应出据相关证明,方可在外住宿。西安办事处住宿标准50元/人,出据西安办事处住宿收款收据,回本单位予以报销。
(二)住宿费要按规定的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注:住宿发票需填写住宿人单位名称、住宿人数、住宿天数),高于标准部分自理。确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标准,需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据实报销。
参加会议出差的员工,如果会议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超标准,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并凭会议组织单位出具的有效凭证据实报销。
(二)办事处员满时住宿标准:
单位:元/间/天
(三)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四)两人及两人以上出差,职务低的员工可随同职务高的住同一档次的酒店或宾馆。
第四章伙食补助
第六条伙食补助
伙食补助主要用于员工出差期间就餐开支。
(一)员工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
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二)不分途中、住勤和职务级别,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远离县城城区以外进入项目地的野外补助35元;一般地区50元;省会城市60元;直辖市、特殊地区(指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市及海南省,下同)80元。
(三)连续乘坐车船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途中伙食补助费50元。
(四)发放伙食补助后出差期间就餐费不予报销,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招待费报公司副总指挥批准方可招待。
(五)经工会组织安排到外地疗养、休假的人员(途中实行包干),持疗养证明,按疗养天数每天全额发放20元补贴。
第五章公杂费
第七条公杂费主要用于员工的订票费、退票费、寄存费、市内交通费等。
(一)公杂费除市内交通费外,其他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二)市内交通费实行每人每天费用包干办法。
标准为:公司领导60元;公司中层人员40元;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员30元。
(三)出差地车站(或机场)至宾馆往返一次的交通费据实报销,不在包干费用以内。
(四)员工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会议、培训差旅费
第八条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
(一)员工外出参加会议,比照出差标准报销。凡交纳会议费的,会议期间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规定报销。
会议费需凭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和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会议通知中所列标准。
(二)员工外出学习、培训,培训费中包括食宿费的,学习培训期间(不包括途中)不发伙食补助费,乘车途中按正常出差发放。培训费中明确不包括食宿费的,可发放伙食补助。学习、培训期间公杂费不予报销。培训资料费和培训费凭培训通知及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培训通知中所列标准。
(三)员工出差、培训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等。
(四)所有的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必须经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七章调动、录用等人员发生的差旅费
第九条调动、搬迁发生的差旅费
(一)员工调动工作,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报单程交通费、托运费、住宿费,费用不得超过出差人员标准。
(二)新录用来公司的高校毕业生、安置的退伍转业军人等只报销来单位的单程路费。
(三)赴外地支援工作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原单位(部门)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生活待遇、出差差旅费等由接受单位承担。
(四)被借用人员,公司只负担借出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及伙食补助。
第八章探亲旅费
第十条探亲旅费
(一)探亲人员应按直线乘车路线购买车票,绕道的路费自理,由于交通不便,必须中途转车、转船的,可按出差规定标准报销一天的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及标准的住宿费自理。
(二)职工因家属来单位,本人不再回家探亲,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可将其家属来单位的往返路费视同职工本人探亲报销。
(三)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应以其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为准,如到其它地方探望,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一)差旅费单据和差旅费以外单据必须分别粘贴,差旅费报销凭证不得粘贴其他与差旅费无关票据。同时必须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粘贴差旅期间的费用原始单据。
(二)员工出差,可按财务联签办法等规定到财务部门办理预支借款。借款应限制在办理出差事项所需开支的额度内。
(三)员工出差归来,应于十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出差费用报销。前款不清,无特殊理由可拒绝其办理再次借款。出差归来三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一律不予报销。
(四)员工的短途差旅费按月度归集、统一报销。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公出应遵守公司关于职工外出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打印之日起执行。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7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考勤及请休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考勤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员工考勤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除高级管理人员外,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刷脸或签到、签退,考勤管理人员将依据“人脸考勤系统”或“日常签到表”的统计信息来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二、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正常考勤的,须及时按要求填写《考勤结果调整单》,并经直接管理层级领导签字后生效,如填写不规范、信息不全或签字不全的,考勤结果不予调整,以“人脸考勤系统”或“日常签到表”统计信息为准。
三、加强请销假及外出去向管理,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请销假管理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各部室负责人要及时掌握不在岗人员去向,加强对不在岗人员的管理。
四、各部室要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部室的考勤工作,考勤情况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考勤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责任心不强的,一经核实,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同时给予处罚。各部室考勤员确定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更换考勤员请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五、公司以各部门考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为重点,不定期对各部室考勤及考勤填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凡抽查不在岗又没办理相关手续者,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各部室《考勤结果调整单》及假条必须在每月XX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完全根据“人脸考勤系统”或“日常签到表”以及《考勤结果调整单》的统计信息,按《员工考勤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计发当月工资。
以上规定,自XX月X日起严格执行,请大家相互转告。此通知
有限责任公司XX年XX月XX日
抄送:公司高管。
XX公司综合部印发
共印份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8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的日常生产管理,强化生产值班管理机制,落实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解决生产中的突发事件,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生产值班由生产技术部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值班人员的安排与调配,并负责各值班记录的检查,值班人员的考勤等,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值班人员。
二、值班模式及人员组成
1.值班时间
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9:00——次日8:00
周末、节假日:全天24小时
2.值班分为公司、分厂和电钳工值班。公司值班人员主要有:总经理,生产副总,生产技术部部长及部长助理,质检处负责人;分厂值班主要有:各分厂、车间主要负责人;岗位值班主要是指电工和钳工值班。
公司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安排1名公司领导人员、1名分厂或车间以及若干名电工、钳工人员值班。特殊情况下按公司文件执行。
3.公司领导值班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生产系统人员由各分厂负责安排。
三、值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1.公司值班领导的职责
1)负责公司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负责处理公司的紧急事件;
3)负责对岗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抽查;
4)负责值班期间公司的安全保障和治安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公司的生产情况,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运转情况、岗位员工值班情
况、员工劳动纪律情况;
6)负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7)负责处理好值班期间公司紧急情况下的车辆使用;
8)公司交办的其它事务。
2.公司值班领导的权力
1)处理公司突发事件的权力;
2)监督公司生产运行情况的权力;
3)紧急情况下调用公司车辆及其它物资的权力;
4)公司赋予的其它权力。
3.分厂值班的职责
1)负责生产运转情况的协调、管理、监督,协调值班期间分厂内部生产方面的各项工作,处理好生产、安全等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如临时停工、临时抢修、抢险、火警等)。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公司领导;
2)负责巡查各生产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作好相关记录;
3)负责做好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4)负责处理生产现场的突发事件,值班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质量以及设备等事故,负责及时到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处理,并负责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5)负责查岗,重点检查劳动纪律、着装情况、设备状况、工艺纪律和巡检制度执行情况等。如发现生产、设备、安全等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
6)负责做好值班期间的值班记录,对值班期间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详细记录在案;
7)负责监督员工的考勤管理;
8)负责认真检查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并记录考核;
9)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4.分厂值班领导的权力
1)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有召集部(室)、车间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现场处理的权力;
2)有直接安排员工的工作的权力;
3)有对突发事件先进行处理后汇报的权力;
4)有管理和监督员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的权力;
5)有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力;
6)公司赋予的其它权力。
5.电、钳工值班的职责
1)负责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2)发现岗位员工违章作业或不按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的行为予以制止和向值班经理或相关领导汇报;
3)发生设备故障及时参与处理;
4)负责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处臵;
5)公司领交办的其它事务。
6.电、钳工值班的权力
1)有对岗位生产工人违章作业、不按要求对各设备进行保养的行为予以制止的权力;
2)有对发现违章作业行为向值班经理或相关领导汇报的权力;
3)有对发生设备故障立及进行排除的权力;
4)公司赋予的其它权力。
四、值班规定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各分厂、部室、车间管理人员仍然是各分厂、部室、车间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各分厂、部室、车间的生产、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天下午下班之前,各分厂、部室、车间应将当天晚上值班工作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写于交班记录上,并与当天值班领导或值班经理沟通。各值班领导和值班经理应认真阅读交班记录,如遇不清楚的,应及时询问。
3.值班期间,各值班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纪律,穿戴好工作服和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4.在值班期间,各分厂、部室、车间员工的作息时间由各分厂、部室、车间管理人员安排(包括员工的换班、换休和加班等),若上班人员有变化的,应提前通知值班经理。
5.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对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在生产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都必须记录清楚、详细。在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处理人等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各值班记录应妥善保管,以存档备查。
6.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有权直接安排其它员工的工作,遇到岗位操作或其它技术上的问题,应先询问中控人员或其它专业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7.值班人员实行值班签到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包括电钳工、铲车司机必须到调度监控室进行签到,签到时间公司另行规定,以公司规定为准。
8.值班领导或值班经理,在自己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管理好员工的劳动纪律、安生、设备运行情况等。对发现的“三违”人员要及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提出处罚意见。值班期间经公司领导检查发现员工有违纪行为的,值班经理负连带考核责任。考核违纪责任人的50%。
9.公司实行值班巡查制度,公司值班领导,要求每4小时对生产厂区巡检一次,值班经理及其它岗位值班人员,每2小时对生产厂区巡查一次,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案,在记录本上确认签字。
10.不值班的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电钳工、其它相关人员,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以便联系工作,不得出现无人接听或关机等情况。
11.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所指定的地方食宿;值班人员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为值班,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为值班的,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出差时亦同,代为值班者应负一切责任。
五、考核
1.值班人员违反规定的按以下情况予以考核:
1)不按规定时间值班或值班期间擅自外出或离岗的,按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处罚;
2)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到调度值班室签到的,罚款20元;
3)值班人员未对生产厂区进行巡检的,罚款50元;
4)值班人员未填写值班记录或填写不认真的,罚款50元;
5)管理人员疏忽大意,未安全人员值班,导致无人值班的,罚款100元;
6)值班人员对厂区巡检不认真,应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未及时发现的,罚款100元;
7)值班人员或不值班的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电、钳工、司机或其它相关人员,手机关机,无法联系工作的,罚款50元;连续两次出现的,罚款100元或取消3个月的电话费补助(享受电话费补助的);
8)值班人员不进行工作交接的,罚款50元;
9)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遇到岗位操作或其它技术上的问题,不询问其它专业人员,进行违章指挥的,罚款500元。
10)值班记录保管不完善,造成记录损坏或丢失的,罚款50元/本;
11)值班人员对员工的违纪行为不过问、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罚的,罚款50元。
2.在值班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或遇紧急情况处理及时、方法妥当,公司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六、附则
1.本制度经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生产技术部管理、监督执行。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9
一•仓库日常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
2、必须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登记明细帐,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明细帐,保证帐物一致。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脑三者一致。如有变动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4、仓管人员应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部门领导。
二、入库管理
1、物料进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
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原料一律不得入库存放。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3、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送货单一致。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金额一致。
三、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特殊材料须持有门店经理的批复单,方可领用。并做到限额领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帐。
2、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仓库是财物重地,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停留,不允许代存私人物品,不得私自拿用、外借物品,不得白条抵库。
五、原料库房要明亮通风,定期检查,,不能有过期或霉变现象;各库房卫生要每日一小清,每周一大清,保持库房内货架、地面及墙壁干净,无尘土、油污、面粉、米粒及杂物,保持干爽无异味。
六.配备挡鼠板,做好防蝇、防尘、防鼠、防潮“四防”工作。
七.仓库管理员应责任心强,监守岗位,无故不能离岗。对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和协调,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10
1.总则
1.1考勤是本商场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2商场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3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2.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事假:
病假:○旷工:◎
婚假:+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商场人事部。
5.事假
5.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2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商场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商场工作者为11日,3月至5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5日;9月至11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商场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6.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7.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7.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10.1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10.6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11.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2.1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2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3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2.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2.5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3员工探亲假期
11.3.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11.3.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3.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3.4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商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3.5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3.6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4探亲假管理
11.4.1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4.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商场领导批准。
12.2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3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12.4商场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12.5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13.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3.1.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1.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1.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商场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11
一、车辆使用
1本公司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中心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公司领导核实里程,由公司领导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休息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休息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中心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报告,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12
为安全、健康、节约、环保地使用空调,制订天健小学教室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1、教室空调使用几不准:
(1)有流感、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疫情时不准使用教室空调。
(2)体育课结束回教室后的下一节课不准使用教室空调。
(3)气温低于30度时不准使用教室空调。
(4)不在教室上课,而在功能室(科学室、探究室、电教室等等)或体育场(馆)上课时,不准使用教室空调。
2、空调的电源是专用电源,具体送电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2:2014:00——16:10。
3、教室空调遥控器要有专人保管,并具体实施空调开关机时间。不得在空调开机运行后再频繁开关机,防止损坏压缩机。
4、在空调使用过程中关闭教室门窗,使之达到最佳使用效果。早上9:30前、中午12:30——14:00,教室门窗必须打开、通风。关闭、开启门窗时注意安全。
5、空调开机后使用上下或者左右摆风功能。温度调控不能低于26度。
6、保持教室卫生,不要放置异味物品在教室。
7、如果空调出现故障请马上关闭空调,并及时通知总务处维修。
电话:838、814(内线)
各班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节约、健康、环保的教育,切实管理好教室空调的使用。学校将对各班使用空调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使用空调不当情况,将通报批评。
总务处
20xx-6-5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13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年级部或学工室,填写扣留单。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扣行为规范5分/人次,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扣行为规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目标考核。
三、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安装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间领取使用。
2、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14
一、校务委员会成员名单
校长: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副校长: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副书记或分管党员教育的党(工)委委员
委员:纪检书记(组长)、组宣统委员以及专职教师等
二、校务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贯彻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精神,指导基层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根据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部署和规划,统筹安排基层党校的培训任务,制定基层党校的教育规划和教学计划。
3、配备、选调党校师资,加强党校教员队伍建设。
4、管理和培训党校教员,指导教员备课,研究、总结办学情况。
5、制定、实施教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具体执行情况。
6、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7、研究、解决党校建设中的其它重大问题等等。
8、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开会研究,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的任务。
2、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归档备查。
3、例会前,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的内容和议题书面告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
4、基层党校的年度教学计划和每期教学计划、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制订有关规章制度、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均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党委作出汇报。
6、例会要有记录,并归档备查。
四、向基层党委和上级宣传部门定期汇报工作制度
1、党校在思想、政治、组织上受校党委的全面领导,要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宣传部门汇报工作。
2、汇报前要召开校务委员会研究、讨论汇报的内容。
3、汇报主要内容:党校办学方向、工作计划和总结;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校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党校的经费和办学条件问题;党校的其他重大问题。
4、对校党委作出的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记录并归档。
五、校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校的教育方针。
2、把握党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办学方向,提出党校的办学要求和工作原则。
3、制定党校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4、研究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5、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党校其他重大事务。
六、专职副校长工作职责
1、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党校工作目标,制定并向校委会提出党校发展规划和党员、干部年度轮训计划。
2、根据校委会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党校发展规划和教学计划。
3、贯彻、执行教学制度,组织开展各项教学、教研和调研活动。
4、负责党校内部建设和管理,对专职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
5、提出基层党校阵地建设的意见,并抓好组织落实。
6、调查、了解、总结基层党校教育的成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七、教师聘任和培训制度
1、党校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教师队伍.每个基层党校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教师,还要根据教学任务从党政干部、中学党员教师、科技人员、离退休党员干部中选聘一部分兼职教师。
2、聘请专、兼职教师,要以基层党委的名义颁发聘书,同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党校备案。
3、兼职教师在党校的工作量应累计计入本人的教学工作总量之中,并按相应规定给付讲课报酬。
4、党校专职教师和管理干部可列入“两课”或社科教师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待遇。
5、党校教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心,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校党委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他们到各级党校或外地学习、短期培训、考察参观、开展教学、观摩、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帮助他们开扩视野,拓展知识面,提高教学本领。
八、党员参训制度
1、基层党校是培训基层党员干部的主阵地,根据行业特点,每年必须对全体党员轮训一次以上,每年办班期数不少于10期。
2、乡镇党校对农村党员培训每年不少于5天,对村以上党员干部要系统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0天,参训率分别在94%和97%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基层党员对党员每年轮训5-7天,参训率在98%以上;建党对象必须经过5天以上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培训才能吸收入党;对入党积极分子、青年干部每年轮训一次。
3、坚持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为主;同时开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本职工相关的其他课程。乡镇党校要加大乡村干部、农村党员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加速提高乡村干部的技术素质和党员的致富能力。
4、集中培训和课堂教学为主,辅之以函授教育、电化教育、巡回辅导、参观学习、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教育效果。
5、贯彻“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层次性和实效性。基层党委负责人要到基层党校授课,并掌握学员的思想状况。
九、教职员工作守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2、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之时代课题,认真备课授课,讲求教学实效。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虚心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严于律己,带头端正党风,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5、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学员守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加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讲究学习方法,认真参加考试、考核,自觉写好个人小结,养成刻苦钻研、独立思考的学风。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专心听讲,勤于思考。
4、尊重教师,虚心求教,积极参加班组集体活动,关心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5、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和搞好校园与教室的环境卫生。
6、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总结、提高、完善自己,圆满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
十一、教研活动制度
1、基层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订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联系教学实际,搞好经常性的教学研讨活动。轮训同一内容,至少组织一次教研活动,全年活动不少于三次。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基层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委会制订,报同级党委讨论通过,由党委发文,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校务委员会根据年度教学计划,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可以及时调整和充实。
5、基层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十二、考勤考核制度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无一例外地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教师员工的考勤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学员的考勤由各期培训班班主任负责,学员请假一天以上须报党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二天以上,须报党校主管领导批准。
3、考勤项目包括所有的教学活动,各项考勤要注明具体名称、时间、地点和考勤人,考勤结果定期公布。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1、党校档案由校务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档案管理人员要遵守文档管理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做好党校文件、资料及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工作。
3、档案按长期卷、年度卷、分类卷分类,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检索方便、管理完善。
4、严格档案借阅手续。校内人员借阅档案要填写借阅单;外单位借阅档案须经校长批准。借阅的档案应如期归还。
5、存放档案的设施要牢固、安全、可靠,应有必要的防潮、防蛀、防盗等措施。
十四、跟踪调查制度
1、参加党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必须建立教学档案,并要求逐一填写记载以便查验。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分头及时参加课后党小组或党员活动讨论,并掌握反馈情况。
3、培训后及时跟踪调查,认真听取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填写《跟踪调查表》;全年跟踪调查不少于三次,每次调查要有详细记载;定期将情况反馈给教员。
4、党校每年要召开2-3次学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汇报,帮助他们总结思想、工作、学习中的经验体会;
5、定期向学员印发问卷调查表,征求其对党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党校工作更贴近实际。
十五、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党校电化教育设备,实行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2、对电化教育设备,做到经常检修调试,经常保持完好率达100%。
3、电化教育设备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时,须经校长批准,并如期归还。
4、放置电化教育设备的室、柜须保持干净、整洁。微机室、语音室要换鞋入内。
十六、图书报刊借阅保管制度
1、图书要分类登记,造册后分门别类入橱。
2、党员教育的图书藏书量以300为基数,每年递增50册以上。
3、报刊、杂志阅后请放回原处,借阅资料须办登记手续。
4、报刊、杂志年终整理、装订后,要集中存放固定地点。
十七、安全卫生制度
1、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微机室、语音室、电化教学室应安装防盗装置。
2、电视机、录像机等应存放专室、柜,并有专人保管。
3、经常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4、坚持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党校干净、整洁。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15
1.目的
为维护公司各类资产安全,避免个人在非允许条件下携带公司资产离开公司,提高保安人员检查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资产出门的管理,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
3.职责
3.1经办人负责填写合乎要求的《物品出门条》,并留存《物品出门条》第一联。
3.2经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物品名称、数量、物品类别、出门事由信息的准确性及合宜性进行审核。不符合准确性及合宜性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物品的出入进行检查,办公区的物品外出由审核批准,与生产有关的物品由车间负责人进行审核批准,审核批准后方可将相关物品带出公司。
3.4当班保安员需要做好严格检查,所携带物品必须与《物品出门条》的填写内容相符,才可放行。
3.5针对贵重物品及发货《车辆放行单》的外出,保安人员必须要保存相关材料,并交回公司(具体按照之前的方案执行)。
4.管理规定
4.1公司范围内各类资产出门,经办人须填写信息完整的《物品出门条》。
4.2《物品出门条》签字、审批基本步骤:
当班安全员检查确认所携带物品与《物品出门条》上所注明信息一致,予以放行。经办人完整填写部门、物品名称、数量、物品类别等相关信息。根据物品所属部门分别由行政部负责人(办公区物品)或生产部负责人(生产相关物品)签字确认。
4.3保安员发现所携带物品与《物品出门条》上所注明的信息不相符(物品名称、数量等)或者《物品出门条》填写、审批不规范时,有权不予放行,其物品予以扣留。5.处罚规定
发现违犯本制度的行为,给予当事人每次20元的处罚。本规定从20xx年5月1日开始实行。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16
为了提高食堂管理的整体水平,规范员工就餐行为,营造良好就餐环境,做好医院食堂后勤保障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就餐时间:
早餐时间:7:30—8:20午餐时间:11:30—12:30晚餐时间:17:30—18:30
二、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就餐,不得提前就餐,如因工作需要推迟、提前或者增加用餐人员,应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前通知行政部,以便食堂做好相应准备。
三、非本院职工(住院患者及家属除外),未经同意不得在本院食堂就餐,职工亲属就餐前需到院办报备并按规定就餐。所有员工就餐必须在食堂完成(行政办备案的除外),不得随意打包。
四、取餐时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用餐结束后,应将残羹倒入垃圾桶内,同时将餐具放到食堂指定位置。
五、严禁工作人员在非就餐时间进入食堂。为保证餐厅秩序,非厨房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厨房。
六、要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员工对餐厅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办公室提出。办公室整理后及时对好建议进行采纳、改进。促进餐厅的健康运营,切实为员工做好后勤保障。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17
一、任课教师管理职责
1、通过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培训,能正确使用多媒体教室各种设备;
2、注意保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系统配置和其他教师的课件;
3、课前课后的设备清点工作,对丢失的设备(配件等)要负责追回;
4、下课后清理好微机室的卫生;
5、下课后务必将学生椅子推至电脑桌下;
6、保持多媒体教室墙壁整洁,不能随便在墙壁上乱贴乱画。
二、多媒体教室上课学生管理制度
1、学生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操作教师用机及多媒体教学设备;
2、多媒体教室不提供学生自习;
3、严禁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
4、严禁在多媒体教室抽烟、吃东西;
5、严禁随地吐痰;
6、严禁在电脑桌上乱丢垃圾;
7、爱护公物,严禁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
8、不得擅自取走多媒体教室的各种设备(配件)等,违者,以盗窃行为论处。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逐步消除本市跨区户口迁移的政策差别。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七条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
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七条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20xx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条件
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条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条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第三章户口迁移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户口: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由相关行政部门核准调入、迁入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分别持有关审核部门签发的手续到公安机关
办理落户手续。
(二)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公民应当在实际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但国家和福建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在思明区、湖里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迁入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将常住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区调动,经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可办理本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的户口跨区迁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的,不需要具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关行政部门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应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向社会公布审核条件、程序和办事时限,严格按规定办事,
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在申请户口迁移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迁入,已经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20xx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颁布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19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分公司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员工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四、员工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人力部统计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为: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
五、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及时通知人力部重新录入指纹,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班次内向人力部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六、员工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人力部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事先未向人力部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七、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员工本人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因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向人力部办理核销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各部门负责人有上述情况者,由分管领导签批《核销登记表》,并由本人负责向人力部办理核销登记。
各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公司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同意,事后一概不认。
八、员工个人考勤记录由人力部负责定期公布,干部职工有异议的,可以到人力部查询。
九、本制度与《分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结果运用于员工当月绩效,并作为员工工作评价、人员进退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如下:
(1)每迟到、早退一次,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0元
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4次以上的,按分公司待岗管理办法实行待岗;
(2)旷工期间扣发工资。每旷工半天,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0元;当月连续旷工2天及以上,累计旷工4天,扣除本人全月绩效工资;旷工期间,同时按其日均工资标准扣除其基本工资;
(3)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含三天),或者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五天(含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含十天),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采取恶意停工1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恶意停工3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十、为了维护分公司的整体形象,严肃工作纪律,员工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有损于团队的言论和行为。员工出现无理取闹,与考勤管理人员争执的,或各级管理人员营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分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分公司外包人员考勤登记,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二、本制度于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20
工作进展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计划原则
(一)工作计划必须完整,不能缺项和漏项;
(二)工作计划必须确保先进性,不能瞒报和虚报;
(三)工作计划必须准确,条理清晰,节点明确。
二、计划构成
计划主要包括计划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间和考核标准。
(一)计划内容:是指具体工作内容,要求描述具体、明确,与实际一致,不得含糊其辞;
(二)责任人:每项具体工作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
(三)完成时间:每项工作均应有明确的完时间,完成时间必须与公司总体工作节点一致;
(四)考核标准:每项工作必须有明确可考核的标准,不得模棱两可。
三、计划节点
(一)年度计划:
公司在每年11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布次年公司年度计划,各部门据此编制部门次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时间为每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年度计划考核周期为每年12月26日至次年12月25日止。
(二)月度计划:
1、每月25日前公司以书面形式下达各部门次月重点工作内容,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的工作计划制定部门的工作计划,于每月的28日完成,交分管总经理审批,被修改一项扣1分,增加一项扣2分;
2、各部门员工根据部门负责人的月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计划,于每月29日前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3、工作计划审批后,主管级(含)以上在每月最后一天将计划交行政人资部,以便监督落实和考核;各部门员工由部门统一存档,行政人资部实行抽查;
4、每年的二月份,月计划的发布和提交日期均提前2日。
(三)节点计划:
项目于公司确定之日起5日内,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和行政人资部通过会议形式制定倒计时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四、计划编制
(一)公司实行部门计划和个人计划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公司所有人员均需要制定个人计划;
(二)部门负责人计划等同部门计划;
(三)工作计划采用统一的格式编制(见附件)
(四)工作计划必须按以下要求编制:
1、主要内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分解及项目节点计划,公司阶段性重点工作,部门(岗们)职责内容,公司会议决议所形成的工作事项,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事项;
2、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某项工作事项的具体日期,跨月度的工作事项要明确本月应完成比例;
3、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到个人;
4、目标设定:重点工作事项必须设定达成目标,跨度工作应设定阶段目标,并在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汇报;
5、工作计划必须根据月计划的重点内容,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工作计划中具体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五)在编制月工作计划时,上月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须纳入下月工作计划。
五、计划调整
(一)由于公司经营计划、重点工作、经营策略发生调整,各级人员相应进行工作计划的调整;
(二)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工作计划的,应书面报请计划审批人批准同意,并将审批文件交行政人资部备案。
六、管理职责
行政人资部负责监督各部门计划制定与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分解、监督本部门计划的实施与考核。
(一)行政人资部主要职能
1、负责督促实施、跟踪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信息;
2、负责建立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考核。
(二)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与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3、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协调、落实公司重点工作计划的实现;
4、负责建立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并对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强、分析和评价;
5、负责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七、计划考核
(一)考核方式:上级领导对直接下级月度工作计划进行考核,与每月5号前将考核得分报与行政人资部;行政人资部对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对重点工作进行抽查,对各部门月底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复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进行双倍扣除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得分;
(二)考核标准:
1、工作未完成,该项工作得零分;
2、本项权重分数,扣完为止。
八、计划得分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每月计划得分也将做为年度考评重要参考依据。
九、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由行政人资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如有特殊情况,报请总经理审批后按特例执行。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21
根据公司办公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节源工作,加强市话管理,现对公司各部门及经营场地的电话管理做如下规定:
1、员工上班时间一律不得打私人电话。
2、员工通电话时应尽量长话短说,杜绝在电话中拉家常。
3、为了控制电话费用,经营部门各项目市话费控制在每部每月70元,望各项目经理、主管加强管理,如超出规定话费,由项目经理或主管支付超出部分的30%话费,70%由部门人员平均分摊。
4、所有员工一律不得打声讯台电话,一经发现,予以警告及进行全司通报并处以双倍罚款。
5、销售部门及采购对外联系电话每部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内,超出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支付30%,其他人员支付70%。
6、行政部门的每部电话,市话费控制在100元以内,超出部分,由部门负责人负担30%,其他人员分摊余下的70%。
7、公司设有公用电话供会员和客户使用。各项目场所电话一律不对外。
8、客房部客用电话不计入以上核算范围。
以上规定从四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22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公区6S管理的相关要求;各类文件资料、办公用品、辅助用品的规范管理要求;各类定置图、牌的有关标示要求;以及公共部位的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中心机关单位及各院所(科室)的办公区的6S管理。
二、引用文件
1、6S现场管理规定
2、医疗中心办公区清洁卫生考核打分标准
3、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三、办公区的6S管理要求
中心的各级管理人员按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工作方式管理各种物品及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地按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分类定置,便于及时处理各种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㈠办公区门厅、通道、地面、门窗、墙壁、天花板管理规定
1、办公区门厅及走廊通道通畅、明亮、地面、墙壁、天花板保持洁净、无尘。
2、空中、顶棚、墙壁管线规范,置于墙壁的线路要有
线盒;管路按要求颜色达标,管线清洁无污渍、吊灰等;墙壁张贴、悬挂物统一、规范。
3、办公区门窗、墙壁、天花板完好整洁,油漆无脱落,玻璃无损坏。墙面不允许有废弃的多余物。
4、办公室的地面无烟头、烟灰、痰迹、废纸屑等赃物,干净整洁;放置计算机、档案资料、电器、仪器设备的办公室要保持无烟、无尘;室内外、走廊、窗外不允许泼洒茶叶水、扔垃圾。
5、禁止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车辆进入办公楼通道、楼口、办公室、储物间。
6、各办公楼大厅要有办公区平面示意图,各楼层要有楼层标识。
7、办公室各类门牌、标识牌等按照《医疗中心文化手册》要求制作。
8、办公区内放置的灭火器箱实行地面划线定置,线宽50mm,颜色为红色。
㈡办公室各类物品摆放的规定
1、办公室定置图实行一室一图,张贴于门内的一侧或门后,底边距地面高度不低于1.6m(特殊地方可视情况确定),各单位统一位置;室内物品按图定置,分类存放,责任明确,杜绝随意性。
2、办公室内办公家具按各类人员办公要求配置,无多
3、办公室要干净、整洁,个人物品、衣物不允许搭在椅子靠背上或放在桌上;报纸、杂志定位放置;人员离开办公区,椅子必须放回办公桌的空挡处,桌面物品按定置复位。
4、窗台上只允许摆放符合定置要求的盆花,并要有接水盘,其他物品不允许放在窗台上;水壶放置,应有托盘。
5、办公室计算机、电话等线路要用夹子、胶布等捆扎好,杜绝零乱、架空或拖地现象;电器插线盒离地摆放。
6、办公室卫生洁具要保持干净,集中放置于清洁工具定置区,有防污染措施。对于易造成散乱和影响美观的物品进行外包装,标识清楚。
7、办公室各类物品要做到下班前按定置要求全部整理到位。
8、办公区内设施、物品的保洁要进行责任分工。㈢办公室物品的定置规定
1、办公桌有定置图,办公桌内外物品可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及日常工作进行分类,定置摆放。
2、办公桌面放置的文件资料均是当日要用的,桌面物品保证正常办公需要,且达到最低限量。下班前将办公用品归位,将资料分类装夹。桌面上文件架内的文件资料必须分类装夹,文件夹上有打印标识,并具体反应出夹内资料的名称,标识清楚,易于查找。文件架内禁止放置零散纸张及其
3、办公桌抽屉内的物品按办公桌定置图分类摆放,易于查找;抽屉内物品及资料原则上不允许超出2/3高度,摆放整齐有序。
4、物品定置原则上分为三大类,即文件资料、办公用品、辅助用品。
a)文件资料:凡是已书写文字的,包括笔记本、帐页、卡片、记录,各种技术资料、文件、图纸、计划、总结,各类管理制度和规定、软盘,各类学习材料、工具书、参考资料、简报等;
)办公用品:办公用笔、尺、墨水、橡皮、订书机、胶水、胶带、文具盒、计算器、绘图仪器、刀片、曲别针、大头针、钱夹、名片、印台、印章及空文件夹、待用软盘、空白的各类办公用纸、记录本、各种单据、表格、帐薄等。
c)辅助用品:协助完成工作的各类物品,与工作有密切关系的私人物品。如:各类电器附件,修理用的小型工具、眼镜、药品类、卫生纸、雨具、劳保品及个人随身携带的小包等。
5、辅助用品放置要严格控制在最低限度。其工作用的物品物品与私人物品分类摆放,不允许混放。禁止放置食品。
6、办公桌的玻璃板下只允许摆放与工作有关的印刷体资料,且摆放整齐。
㈣文件柜(架)内物品的定置
1、文件柜要有定置图,张贴于柜左门侧偏上,并按图分类摆放。
2、资料架可直接在隔框上粘贴分类标签,标签不能超出隔框宽度。标签打印字统一为黑体。
3、资料架可直接在分类标签上标注物品名称,如表格、报表、单据、杂志、报纸等。
4、1.5米以上的资料柜柜顶禁止放任何物品,柜后、柜底无杂物,无卫生死角;低柜台面上只能摆放定置物品。
5、文件柜(架)、资料柜(架)内物品原则上实行“一对一”标识,超过一周以上要用的资料、文件要装夹(盒、包)竖放在柜(架)内,文件、资料夹(盒、包)要分类标识。
6、凡是定置在办公区的文件柜、资料柜、办公用品柜、辅助用品柜等,;一律在外表面左上角粘贴外部标识。各单位统一标识位置,标识字体为黑体。
㈤办公室规范
1、有完整的6S管理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且有效贯彻到位。
2、办公区开展班前班后6S管理10分钟活动,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清新、优美,物品定置井然有序。
3、遵守办公室文明办公规范,6S检查考核形成制度,各种检查记录详实、规范,并有整改落实反馈记录;人人自觉遵章守纪,养成每日整理清扫的习惯。
4、广泛使用网络办公,计算机内保存的文件资料科学分类,便于查找。
5、计算机室禁止吸烟,计算机上不得装载游戏软件,更不得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票等。计算机上粘贴有各类保密标识。
四、公共部位的管理要求
㈠会议室
1、保持室内干净、整洁、明亮,物品摆放有序、责任落实,各类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2、实行禁烟,且有禁烟标志。
3、会议室饮水用具(非一次性使用)应具有严格的消毒措施。
㈡卫生间
1、卫生间标识清楚,设备完好、整洁。保证卫生纸供给到位。
2、地面铺地砖,四壁贴瓷砖;墙面保持洁净,地面无积水,无烟头、痰迹。
3、具备有效的通风装置;电线走向合理、规范;上下水道通畅;门窗、灯具、隔段等各种设备完好。
4、大、小便池无水锈、无积便、无外漏,手纸入篓,篓内套垃圾袋;洗手池无污渍、无堵塞。
5、卫生间无异味,无垃圾、污渍;墙壁、隔段无刻、画、涂、挂现象。
6、门窗、玻璃、灯具、四壁、顶棚、墙角和各种设施无灰尘、蛛网;无多余物。
7、定期消毒,有防蚊蝇设施,杜绝蚊蝇孳生。
8、卫生工作有专人负责检查。
㈢洗手间
1、同卫生间管理。
2、卫生洁具保持干净、完好,集中摆放于卫生洁具架内。
3、洗手间内洗手液或肥皂配置到位。
4、禁止将锯末、杂物等冲洗到水池内,造成水池或下水道堵塞。
㈣垃圾点(口、桶)
1、办公室的垃圾桶、废纸篓内要套垃圾袋,防止垃圾外溢污染。每天下班前将垃圾袋扎口扔进垃圾口内,没有垃圾口的单位,可在每天下午下班时将垃圾袋放在办公室门外,由清洁工清理。
2、垃圾点(口、桶)要做到日集日清,垃圾无外溢、堆放,周围环境保持清洁。
3、增圾点(口、桶)要有专人负责清理,垃圾口要定期消毒。
㈤电加热水器
1、正确使用电加热水器,防止意外发生,保持热水器及周边环境卫生。
2、电加热水器要有专人负责。下半时切断电源。
五、各类定置图图示
㈠办公室定置图
1、办公室定置图采用A4(210mm297mm)幅面纸张,用计算机编排打印,提倡用塑封或用像框装镶,按方位标出门的开启方向(一般是上方)及物品图例(无图例的物品可画实线方块代替,并在方块内注明物品名称)。
2、办公室内部如调整,要及时更换定置图。
3、办公室定置图(外框尺寸)图例,见图1。
4、办公室定置图图例,见图2。
5、办公室内物品图例,见图3。
㈡办公桌定置图
1、办公桌定置图采用90mm130mm幅面纸,用计算机编排打印,直接在定置图上标明物品分类名称,边框外距离留有5mm即可。
2、办公桌定置图压于玻璃板下外侧左下或右下角,于对桌对称。
3、没有玻璃的办公桌,将定置图塑封后用透明胶带粘贴于桌旁外侧。
4、特殊办公桌,如计算机办公桌、大班台等,可根据实际隔框面制定置图,塑封后粘贴于桌旁外侧,要求大单位统一。
5、办公桌定置图图例,见图4。
㈢资料柜(架)定置图
1、资料柜定置图采用A5(148.5mm210mm)幅面纸张,按内部实际隔框画制(计算机编排打印),字体规格统一,目视美观,标明资料或物品分类名称。
2、带有玻璃门的资料柜,应按内部隔框画制定置图,标明分类物品名称,贴与柜外左上侧。
3、资料柜(架)图例,见图5、图6。
㈣储物间、会议室、值班室、病房的定置及定置图a)储物间、会议室可以不画定置图,但室内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并贴分类标签,零散物品要有存放器具,分类标签要统一规范,目视美观。有易燃易爆物品时,须备消防器材。b)值班室的定置图及物品摆放按办公室的要求进行;c)病房的定置图及物品摆放按办公室的要求进行。
6S管理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注:尺寸界线30mm、15mm/3处的外沿线应为A4纸张外沿。
图1办公室定置图(外框尺寸)图例(示意图)
注:1、采用130mm180mm幅度纸,标题字体为黑体。
2、图中文字为宋体,字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3、定置图或标签可按4.3资料柜(架)定置图规定执行。
图5柜(架)定置图(示意图)
注:1、现图中标注的“文件资料”应细化。在每层、每隔放置同一种物品的,可直接标注物品名称(如工具书、参考书、技术资料,分类放置后,可直接标注“书籍”即可,就不用再标注“文件资料”。
2、各资料室、柜(架)定置图标注的“文件资料”应细化。
图6柜(架)定置图(示意图)
6S红牌作战看板
说明:红色代表警告、危险、不合格或不良。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和市国资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国资党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单位共产党员(含预备期党员)。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二章党员交纳党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按季度或年度发放的津贴补贴,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一并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在当月交纳党费。
第五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相应栏目注明交纳数额和交纳时间,经流入地党组织加盖公章有效。
第二节交纳比例
第六条党员党费按以下标准分段计算并交纳:
(一)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二)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三)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四)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第七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八条其它规定:
(一)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二)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人员补贴)或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分段计算。
(三)流入到国有企业且转移了正式党组织关系的农民工党员,以每月固定收入作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四)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五)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六)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报送集团党委,再通过市国资委党委转交市
委组织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三节交纳时间
第九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一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三章党组织上缴党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党费实行逐级上缴。子公司党委或集团直属子公司党总支,按下管一级原则,对各所属的党支部党费进行收缴。子公司党委、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向集团党委缴纳党费;集团党委向市国资委党委缴纳党费。
第十三条各级党组织按如下标准上缴党费:
(一)党支部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0%上缴上级党总支或党委并附党员交纳清单;
(二)党总支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0%上缴上级党委并附支部交纳清单。
(三)子公司党委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0%上缴集团党委;
(四)集团党委按照市国资委党委规定比例上缴党费。
第二节汇缴时间
第十四条子公司党委每年12月15日前,向集团党委上缴当年党费;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15日前,向集团党委分别上缴上半年和下半年党费。上缴党费要在规定期限内汇入XX集团党委党费专用帐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交纳党费的党组织、缴费期间、金额,不得少缴或拖延。各交纳党组织凭汇款回单到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党费交款收据。
第四章党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节使用范围
第十六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十七条有关党费使用的其它规定
(一)集团党委留存党费的使用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二)申请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组织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部分必须得到保证,原则上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纳入企业全年财务预算,在财务单列,由党委掌握使用。大型活动、专项工作要单独划拨经费。
第三节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留存党费的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党费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数额较大党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十九条党费由各级党组织指定专门人员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子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组织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制度另行颁布。
第二十条党费应当以党委的名义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一条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五章日常管理及违规责任
第二十二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子公司党委应当每年向集团党委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基层党组织通报。党总支、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三条各子公司党组织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集团党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停止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授权集团人力资源部解释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24
为方便公司业务开展,提高工作效益,增强内/外部的联系,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保证公司信息畅通。公司为外联频繁的各部门负责人购买了一批电信HUAWEIC8812手机,作为公务手机进行配备。
为了规范手机(含UIM卡)使用管理,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公司为统一配发手机作如下规定:
1、所有手机配备人员在领取手机时需签字登记,配发手机均属公司财产,手机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离职时应结清相关费用、归还公司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所有使用手机人员需遵守手机号码归属地的套餐细则,尽量充分使用套餐,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费内的费用自理。
3、公务手机应保证电量充足、话费足额,随身携带、人机一体,确保随时处于开机状态,休假期间亦然。凡配备手机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在工作时间内如出现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现象,每次罚款10元。
4、手机丢失,应于12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12小时内)报公司总经办,由总经办协调电信部门办理购买新机、补办UIM卡,费用由丢失者承担。
5、手机发生故障,属产品“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公司总经办与电信部门协调解决;属个人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本人负责。手机丢失、发生故障,使用者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向总经办说明情况,告知联络方式。
6、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经董事长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信息化发展要求,充分利用数据资源为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服务,保证各类信息合理、有序流动和信息安全,确保集团信息化建设快速协调有序安全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中平„20xx‟188号)、等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室,直属和特设机构、专业化公司、事业部、区域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各单位与生产、经营、办公、安全等相关的应用系统和数据,以及为其提供支撑的基础设施资源、计算存储资源和办公终端资源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是集团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的最高层,负责审定集团有关数据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负责审核有关标准、规范、重要需求等。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信息办)负责集团数据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集团数据管理工作,查处危害集团数据安全的事件。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数据的采集、传输、使用、安防、备份等管理
工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信息通信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信通公司)作为技术支撑及运维部门,负责集团数据中心的运维和运营工作。
第四章数据分级管理
第五条根据数据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重要性,结合有关保密规定,按照集团级应用系统和数据、厂矿级应用系统和数据、区队(车间)级应用系统和数据分别制定管理标准。
第六条集团级应用系统和数据,技术管理由集团信息办负责,业务管理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运维管理由信通公司负责。厂矿级应用系统和数据由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管理,集团需要利用的管理数据和生产数据要同步上传到集团数据中心。区队(车间)级应用系统和数据由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管理和维护。
第五章数据标准管理
第七条集团信息办负责集团数据编码和接口标准的统一规划和标准制定,负责对集团及各单位应用系统的数据标准管理进行引导和考核。各单位新建应用系统应严格执行集团下发的数据编码和接口标准,在用应用系统应根据自身实际逐步按照集团标准进行完善。
第八条数据编码和接口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数据编码应能够保证同一个对象编码的唯一性及上下游管理规范的一致性;
(二)接口应实现对外部系统的接入提供企业级的支持,在系统的高并发和大容量的基础上提供安全可靠的接入;
(三)提供完善的数据安全机制,以实现对数据的全面保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大量访问,以及大量占用资源的情况发生,保证系统的健壮性;
(四)提供有效的系统可监控机制,使得接口的运行情况可监控,便于及时发现错误并排除故障;
(五)保证在充分利用系统资源的前提下,实现系统平滑的移植和扩展,同时在系统并发增加时提供系统资源的动态扩展,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
(六)在进行扩容、新业务扩展时,应能提供快速、方便和准确的实现方式。
第六章数据资源管理
第九条基础设施资源集中管理。为了避免信息机房等基础设施资源重复投资建设,造成资金浪费、设施利用率低等问题,各单位应充分利用集团数据中心资源,集团信息办负责统一协调集团及各单位的基础设施资源。
(一)各单位未经集团批准不得私自新建、改建、扩建信息机房。
(二)集团数据中心要按照《集团机房建设技术规范》建设,满足各单位应用系统及数据统一到集团数据中心所需的各项使用要求。
(三)各单位现有机房自行管理、统一管控。各级信息管理部门作为主要责任部门,要保证信息机房各项运行指标达到集团要求。
第十条计算存储资源集中管理。为了消除“信息孤岛”,实现集团数据共享和集成,提升数据安全防护等级,各单位所需计算和存储资源,要统一使用集团数据中心的云计算资源,做到资源集中、高效利用。
(一)现有的集团级应用系统及数据(安全监测系统除外)、各单位应用系统及数据(直接用于生产安全、自动化控制和监测监控的系统除外)要按照在用服务器、存储的服务年限和系统生命周期科学制定迁移到集团数据中心的计划和方案,并报集团信息办批准后实施。
(二)新建应用系统原则上不再购臵新的服务器和存储,所需计算和存储资源应使用集团数据中心的云计算资源。各单位如有特殊生产要求,确需购臵服务器或存储的,需报请集团领导批准,由集团信息办备案后,按集团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于当前集团网络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可向集团提出申请建设集团区域性数据分中心,并根据建设进度制定应用系统和数据迁移计划。集团区域性数据分中心建成后,新建系统需要集中部署、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办公终端资源集中管理。为了提高办公效率、降低办公成本、实现节能降耗,集团级应用系统要统一使用集团数据中心云桌面,并在厂矿和区队(车间)级应用系统中逐步实现全面使用。
(一)各单位新建系统所需计算机和新增办公用计算机要使用集团数据中心云桌面。
(二)原有集团推广的应用系统所使用的计算机,以及各单位在用的计算机,分别由应用系统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按年度提出云桌面更换计划,逐步完成云桌面更换工作;集团信息办负责协调和监督。
(三)各单位申请云桌面使用,应与信通公司签订租用协议,由信通公司负责云桌面运维,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云桌面管理。
(四)对于当前集团网络不具备实施云桌面替换条件的单位,应协同集团相关部门接入集团网络或建设集团区域性数据分中心。在网络接入后或集团区域性数据分中心建成后,按计划完成云桌面的部署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使用资源应按集团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章数据分析管理
第十三条数据分析是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计算机应用系统生成的数据进行分析,充分发掘数据中蕴涵的信息,用数据描述现状,预测趋势,规范生产行为,优化管理流程,加强经营监管,提供决策支持。
第十四条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各单位数据分析的指导,鼓励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自行组织开发业务选题和数据模型,组织经验交流,提高分析水平。集团信息办要做好数据分析引导和管理工作,为集团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服务。基层各单位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数据资源,不断探索和创新数据分析方法,规范数据分析程序,提高数据分析质量,做好本单位各项应用的数据分析工作。
第十五条集团级数据分析、处室级数据分析和厂矿级数据分析分别由集团信息办、相关业务处室和各基层单位负责策划和实施,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考核。
第八章数据应用管理
第十六条数据应用是指利用数据分析的成果,查找存在问题,开展业务运转状况评估,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避管理风险。
第十七条各级信息管理部门应加强数据应用。集团信息办负责代表集团对各单位以及单位之间数据共享应用的统一规划并制定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部门、按层级落实数据应用工作,对数据进行科学统计、分析、挖掘和应用,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九章数据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各级信息管理部门应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措施,主要包括:数据访问的身份验证、权限管理及数据的加密、保密、日志管理、网络安全、容灾备份等。
第十九条为统一规范操作权限,各单位应明确工作人员的录入权限、访问权限及维护权限的管理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条各级信息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数据及介质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数据库的安全管理,制定和明确管理员用户和数据查询用户的操作权限及规程。
第二十一条对数据的各项操作至少要建立运行日志,严格监控操作过程,对发现的数据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管理员应掌握和运用数据库访问审计技术,实现对数据库操作的监测和追溯。
第二十二条各级信息管理部门要加强用户身份验证管理、网络安全管理,采取严格措施,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预防、检测、清除工作,建立针对网络攻击的防范措施,保证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
第二十三条各级信息管理部门要加强数据的容灾备份工作,建立数据容灾备份机制,保障系统应急恢复和数据溯源。重要数据要上传至集团数据中心备份。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执行。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26
一、目的
为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对空调的启动、使用和责任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空调包括公司所有办公场所、活动区域的空调设备。
三、空调管理责任人
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责任到人并承担相应责任。大厅空调的管理维护与使用由当天值日人员负责。各办公室空调由该办公室人员负责。有关责任人和员工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使用、管理好空调,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费。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一旦出现故障,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四、空调使用条件
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限于在办公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时间使用空调。公司规定夏季早上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可以开空调。中午12点至2点期间关闭空调,除特殊情况如有业主在谈单时例外。
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下班时当天值日人员要提前10分钟关闭空调,坚决杜绝下班时忘记关空调导致资源浪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五、空调使用注意事项
全体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开关,也不得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便不得让部门以外其它任何人员进放入办公区域开启空调。空调使用中不得随意改变风叶方向,人为因素造成空调设备或遥控器损坏的,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损坏人承担。
六、违规责任
凡违反上述“空调使用条件”开启空调的,给与当日值日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的处罚。凡发现各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外出办事,空调仍开放的,给与该办公室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的处罚。下班时忘记关空调导致资源浪费,发现一次责任人罚款200元。凡发现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开启空调外壳等情况的,给与违规操作者罚款50元/次,若无人承认违规操作的,由当天值日人员承担监督管理不力责任。
七、其它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行政部就处理情况通告全公司,所罚款金额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中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也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风险作业(如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设备打开、临时用电、动火等)。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五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作业许可范围
(一)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许可管理流程见附录A),办理“作业许可证”(见附录B):
1.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规程指导的维修工作);
2.承包商作业;
3.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
4.交叉作业;
5.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
6.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
7.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
(二)以下作业执行专有作业许可证:
1、电气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2、检维修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检维修风险控制及开工任务通知单》;
3、没有属地管理单位,由项目建设部门单独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执行《开工前条件确认单》。
(三)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业,还应按专项作业管理规定要求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1.进入受限空间;
2.挖掘作业;
3.高处作业;
4.吊装作业;
5.管线/设备打开;
6.临时用电;
7.动火作业;
8.放射性作业;
9.其他有明确要求的作业。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八条作业前准备
(一)布置任务。属地单位应与作业单位到作业现场,就工艺、设备、环境、工作任务及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作业许可审批的基本条件,风险评估由作业批准人负责组织双方相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估结果应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进行充分沟通;安全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三)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涵盖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完成风险评估。
(四)作业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将风险控制到可接受范围内。
第九条作业许可证申请
(一)作业前申请人应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作业许可证;
2.作业内容说明;
3.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4.风险评估结果;
5.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二)作业申请人应是实施作业单位负责人,如项目经理、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申请。
(三)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工作,实地考察作业环境、参与作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削减措施。不同的作业单位应分别办理作业许可。
第十条安全措施
(一)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削减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二)许可证审批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环境,应进行气体、粉尘浓度检测,确认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同时在作业许可证中注明工作期间检测的时间和频次。工作中包含的动火、受限空间等专项作业的气体检测执行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三)许可证得到批准后,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按照风险评估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如按照检测要求进行气体、粉尘浓度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气体、粉尘浓度检测表”见附录C。(四)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作业,作业单位均应按照相应要求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监督相关人员佩戴齐全,执行个人防护装备管理的要求。
第十一条书面审查
在收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含相关方人员)集中对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二)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三)确认对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专项作业规定的遵循情况,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
(四)确认作业前、作业过程中、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五)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六)确认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七)其他。
第十二条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七)与相关单位(包括相关方)的沟通情况。
(八)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第十三条许可证审批
(一)根据作业初始风险的大小,由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或其授权人审批作业许可证。批准人通常应是企业主管领导、车间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二)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方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三)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四)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作业许可申请。
(五)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申请人和批准人的审批。
第十四条许可证取消
(一)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相关)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事故状态下。
(二)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重新作业,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三)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只适用于特定区域的系统、设备和一段指定的时间段,如果工作时间超出许可证有效时限或工作地点改变,风险评估失去其效力,应停止作业,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四)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请作业许可证。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第一联和第三联上签字。
第十五条许可证延期和关闭
(一)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二)在规定的延期次数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三)作业项目完成后应确认其涵盖的相关专项作业许可证均已关闭,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
(四)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许可证分发
(一)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应统一编号。
1.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
2.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的作业公示板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
3.第三联:保留在批准人处。
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二)当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工作完成后,许可证第三联由申请人、批准方签字关闭后交批准方存档。许可证存档并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三)在工作实施期间,申请方应时刻持有有效的作业许可证的第一联,并将作业许可证第一联、附带的其它专项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和安全工作方案放置于工作现场的醒目处。(四)当同一工作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时,每个施工单位都应有一份作业许可证(或复印件)。当工作需要中断(正常工作期间在现场的休息除外)时,许可证第一联应交回批准方保留。
(五)其他专项作业许可证的分发与延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七条监督
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及属地单位,在作业期间应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违反相关要求时,有权停止作业,直到整改符合规定要求为止,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四章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质量安全环保处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28
一、责任单位
雁峰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二、责任人
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局长主持局内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当各自的工作任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责任人为局长、承办人。
三、征收管理依据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四、征收管理范围
区财政局是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有关部门单位是区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部门单位,包括区级国家机关,履行或代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定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单位的派出机构。
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五、征收管理制度
1、实行以票管收。执收单位统一到区非税局申请领取非税执收票据。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时,必须按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财政票据,否则缴款义务人有权拒付。
2、非税收入专户管理。各项非税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未经区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私设收入过渡性帐户,也不得将属于非税收入性质的资金缴入单位设在财政的其他资金帐户。
3、非税收入入库管理。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模式进行规范管理。
根据“两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非税收入管理局每月按规定分收入级次、科目类别或执收单位、收入项目定期划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对执收单位实行综合预算,根据单位工作和事业需要安排相关经费。非税收入管理局每年度向政府提出资金统筹的方案,经批准后将统筹资金转为财政预算收入。
六、征收方式
(一)非税收入采取直接征收和委托征收两种方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由法定执收单位直接征收;法定执收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征收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报非税收入管理局备案。采取委托征收方式的,应当对受委托单位的征收行为实施严格监督,并承担受委托征收行为的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征收非税收入,不得转委托。非税收入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征收窗口或执收点。
(二)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缴款方式。
1、直接缴款。执收单位在办理收款业务时,应当向缴款义务人出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转账方式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缴款义务人须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其中,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是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的,非税收入应直接划解财政部门在该代理银行设立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不是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的,资金缴入执收单位或缴款义务人选择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主办行。通过现金方式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由缴款义务人就近到非税收入收款代理银行缴款。
2、集中汇缴。集中汇缴只适用于按有关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按有关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并收取款项后,由执收单位按日分收费项目汇总并填表制《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示范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七、监督检查
1、建立完善局务会制度,局内明确分工,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以示负责,局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2、局内对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情况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局内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4、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5、接受区财政局有监督管理职能科室的监督检查。
6、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参照以下条例处理:
一、执法股室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违反规定办理财政收支预算审核、批复或者调整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各类账户的开设、变更或撤销的;
(四)违反规定征收基金、罚款或收费的;
(五)违反规定办理预算收入退库的;
(六)违反规定办理减、免税费的;
(七)违反规定办理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
(八)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的;
(九)违反规定参与或干预政府采购中的商业活动的;
(十)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十一)违反规定发放罚没票据或者收费票据的;
(十二)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裁决的;
(十三)违反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
(十四)没有法定依据委托有关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
(十五)指派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的;
(十六)违反规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十七)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造成行政复议被纠正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十八)违反规定实施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十九)违反规定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的;
(二十)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行为。
二、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发全部或部分目标管理奖;
(五)调离执法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六)责令辞职或辞退;
(七)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八)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在追究上述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对错误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
九、环节流程略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29
一、日常考勤管理
1、安装三台指纹考勤机。在三楼办公室的入门口,为内部所有职工考勤使用。
2、根据县委办公室相关文件及县纪委要求,指纹考勤次数界时间界定为:工作日每天指纹考勤4次,即上午2次、下午2次。在7:10-8:10、13:40-14:40(夏季作息时间14:10-15:10)时间段内系统分别只能记录1次指纹信息;8:10-13:40、14:40-19:00(夏季作息时间15:10-19:30)时间段内系统可分别记录2次指纹信息,第一次为指纹签入信息,第二次为签出信息。
3、正常上下班界定。7:10-8:10、13:40-14:40(夏季作息时间14:10-15:10)指纹签入为正常上班;11:50-13:40、17:20-19:00(夏季作息时间17:50-19:30)指纹签出为正常下班。
4、违规行为界定。违规行为包括迟到、早退、旷工,按每人每半天1次计入考勤信息。
(一)8:10-11:50、14:40-17:20(夏季作息时间15:10-17:50)指纹签入的为迟到;
(二)有指纹签入信息,无指纹签出信息的为早退;
(三)7:10-11:50、13:40-17:20(夏季作息时间14:10-17:50)无指纹信息的为旷工。
5、临时外出办事界定。上午指纹签入后在11:50之前,或下午指纹签入后在17:20(夏季作息时间17:50)之前指纹签出的为临时外出办事。
6、公差界定。公差包括出差、开会、中心工作、其他公务。
(一)因工作需要到县外执行公务、接洽工作、调研考察或学习培训的为出差;
(二)在县内外参加相关会议的为开会;
(三)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指派参加两天以上的重点工作为中心工作;
(四)因工作需要由单位安排外出开展其他工作的为其他工作的为其他公务。
7、请假界定。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
(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一段时间内不能正常上班工作的请假为病假;
(二)因其他私事一段时间内不能正常上班工作请假的为事假;
(三)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为年休假。
8、加班界定。工作日下午19:00(夏季作息时间19:30)之后以及非工作日全天指纹签入签出的,为加班。
二、指纹机使用注意事项
1、签到及签退时,手指平压于指纹考勤机的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机出现"嘀"的提示音并且绿灯闪烁、显示屏显示指纹号码和"确认成功"表示指纹签入签出成功,指纹机出现"嘀、嘀"的提示音、红灯闪烁、显示屏显示"请重新按手指"则需重新操作。
2、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
3、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者不能正常工作,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综合办公室反应,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4、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5、指纹处脱皮严重,十指都无法准备采集指纹的应及时告知综合办公室。
6、公司员工要严格按照指纹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沙砾等物质留在考勤机的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指纹考勤机。
7、指纹考勤机上设定了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打卡的问题(如手指指纹破损)可到综合办公室找管理处理,个人不得擅自摆弄机器。
8、公司员工上午下班签出、下午上班签到时摆弄连续打卡,如出现此类情况按照打卡一次计算。
三、异常未录指纹考勤处理办法
1、指纹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为正常上下班考勤,其他考勤(如加班、公差、调休、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等),必须填写相应审批表单,由领导审批后及时交到综合办公室考勤员处留存备查,然后由单位指纹考勤系统操作员在系统中直接录入考勤信息,期间当事人不需要录入指纹信息。不请假又不录入指纹者将按照旷工处理。
2、确因工作外出、临时业务原因等外出者,需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或综合办公室考勤员说明情况,然后再进行指纹的签出,无论返回与否均不需再录入指纹信息。事因当天或次日主动填写《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公司员工需各科室主任签字,然后报分管负责人签字,分管负责人需经总经理签字,以此确认未考勤异常事因的真实性。无负责人签字者,按公司的考勤制度处理。
3、因个人原因需要外出的,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审批单》或者《外出审批单》,经批准后交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凭获批的审批单方可放行,并无需在考勤机上进行指纹的录入签出,由考勤操作员直接录入考勤信息。
4、综合办公室考勤员于每周一12:00之前将上周签字证明的《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进行统计核实,确认无误后交由公司领导签字审批。
5、公差、请假考勤信息一经录入,无法删除或更改。
四、考勤系统操作员工作职责
(一)确保本单位指纹机24小时运行、指纹考勤专用计算机无其他无关软件和资料、确保单位指纹考勤数据实时上传;
(二)依据权限及时、如实录入工作人员出差、开会、中心工作、其他公务、请假等特殊情况的考勤信息;
(三)及时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汇报指纹考勤的相关情况;
(四)每天检查指纹考勤系统、指纹考勤专用电脑、指纹机、摄像头等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分管副责任报告;
(五)保管好单位指纹考勤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严禁向他人泄露;保管好单位的考勤资料。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30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存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包装材料的储存期限以及超期物料的管理。
2.职责:
2.1.仓库:负责物品的标识、超期物品的报检,库存不能使用物料的报废。
2.2.品质:负责超期物品的抽检。
2.3.生产部:配合仓库和品质对物料进行全检。
3.管理规定:
3.1物品的储存期限(以原材料或产品标签上注明的日期计算)。
3.2仓管员在日常管理中一旦发现有超期物料的就必须标识出来,填写《报检单》备注送检原因送交品质部检验,品质将按标准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3.3.库存超过1个月的成品,在出货前,生产须送交品质部检验,品质将按标准抽检,抽检不合格者,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3.4检验后应做好相应的标识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相应的检验记录单中。
3.5仓库对超期或重新送检不合格者,经判定不能使用进行报废处理,并记录于《报废清单》中。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3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为加强公司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加强人员出入管理,保证车辆出入停放有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所有进出公司的各种车辆。
1.引用
无
2.术语
无
3.职责
4.1综合管理部门职责:综合管理部应监督保安人员严格执行本规定。保安人员应礼貌得体;对不符合规定车辆出示规定要求,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配合员工进行车辆停放。
5管理活动的内容与办法:
5.1通行证办理流程及使用规定
5.1.1所有车辆一律凭公司统一印发的通行证进出公司和在指定区域停放,无通行证的车辆不得驶入公司院内;
5.1.2通行证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印制管理,公司内部所有有车员工均可申请,员工申请时需填写《车辆通行证申请单》,注明申请人姓名、所属部门、车辆颜色型号及车牌号码等信息,交至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办理出入证。
5.1.3综合管理部审核相应申请信息完整无误后,向申请人发放通行证,登记备案,并实时更新信息通知公司门卫。
5.1.4通行证归公司所有,仅限申请登记人本人使用,个人应妥善保管,不得转让、外借,车、证、人必须与申领登记资料保持一致。
5.2车辆出入规定
5.2.1车辆出入院落时须将通行证件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内明显位臵,以便查验;车、证、人必须与申领登记资料一致,否则不允许驶入公司院内。
5.2.2车辆进入公司院内后须减速慢行,停放在公司制定车位,不得乱停乱放,不得鸣笛。
5.2.3持证车辆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2.4外单位(含合作单位)车辆一律不得进入院内,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进入的,用车单位申请,须经综合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车辆不得在院内过夜;临时装卸货车辆即装、即卸、即走,不得在院内长时间停留。
5.2.5公司举办活动、召开涉及外单位会议时,外来车辆需进入公司的,相关部门需提前通知综合管理部,说明来访车辆数量、车牌号、停放时间等信息,以便预留车位、及时放行。
5.3车辆停放规定
5.3.1所有车辆须按指定的位臵停放,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5.3.2公司领导的车辆停放在公司锅炉房门前,职工的车辆停放在南门内停车场。其他的地域严禁停放车辆。
5.3.3所有车辆车主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对方车主联系,妥善处理。
5.4人员进出规定
5.4.1公司员工需佩戴胸牌进出,办公室在保安室设臵考勤记录机,员工须在考勤机上进行刷卡记录方准出入公司。
5.4.2员工上班时间因公需要离开公司厂区时,须由本人填写“出入公司申请单”(见附件),说明出厂理由,由本单位主管签字后,出厂时将出入公司申请单交保安室并在考勤记录机上留下打卡记录后,方可出厂。
5.4.3本公司生产厂房,除倒班情况外,每天下午6点至次晨7点前关闭,并由保安人员守卫;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一律禁止出入。本公司大门晚10点至次晨7点前除规定当值夜班人员,其余人员一律禁止出入。
5.4.4员工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大门,严禁在厂区内酗酒。员工夜间加班或节假日加班时,其出入规定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5.4.5保安人员每天需将“出入公司申请单”送行政部门办公室登记到出勤记录中。
5.4.6凡来访宾客(供应商,客户,本公司其它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进入厂区,须经保安人员电话联系受访人员并经其同意接见后,由来访人员填写“会客登记单”,方可进入。会客结束后,来访宾客须将有受访者签字的“会客登记单”交还保安室留存,方可离开;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公司接待单位陪同方准进入。
5.4.7宾客来访时,除特殊业务需要允许其进入厂房外,其余原则上均需在办公室会面,不准进入厂房内;需要进入厂房的,必须经生产副总批准。
5.4.8来宾进入厂区,保安人员需检查其随身携带的物品,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
5.4.9严禁外来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
5.5物品进出规定
5.5.1任何物品(包含成品、材料、废料、员工私人物品、私人工具)出厂时均需办理“物品出门证”后,方准凭出门证放行。
5.5.2保安人员需仔细核对“物品出门证”上记载的物品,是否与实物相符。
5.5.3“物品出门证”由综合管理部填写、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签认核实。
5.5.4所有人携带各种物品入厂,完成任务后需带出厂的,应于进厂时先行登记,出厂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出厂,否则,不许将物品带出厂。
5.5.5物品进厂时,保安人员需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品、易燃物、凶器等,禁止入厂并需报告上级处理。
5.5.6保安人员每天需将“物品出门证”送财务部门备查。
5.6违章处理
5.6.1车辆进入院落,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规定,服从管理、文明行驶、文明停车。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5.6.2对借用、盗用他人通行证、伪造通行证进入院落的车辆,一律没收通行证,并责令驶离。同时对借出人、借用人、盗用人或伪造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责任人罚款500元。
5.6.3对不按规定行驶和停放的车辆车主,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服从停放调度,采取极端行为破坏公司正常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任人罚款200元。
5.7其它
5.7.1综合管理部应监督保安人员严格执行本办法,保安人员应礼貌得体,对出入领导的车辆行礼;对不符合规定车辆出示规定要求,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配合员工进行车辆停放。
5.7.2公司所有员工如有遇到保安人员不文明工作行为,或出现违反本办法之行为,可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投诉。公司综合管理部核实后,根据公司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6附则
-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于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
7附件
附件《出入公司申请单》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32
1.0【目的】
1.1明确、统一公司薪资政策,规范薪酬管理,激励队员提升绩效及任职能力,留住、吸引优秀人才,为公司及员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0【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恒泰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人员。
3.0【薪酬结构】
3.1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加班工资三部分组成。
4.0【加班工资】
4.1队员原则上按排定班表上班,因缺员或工作需要加班者,按公司规定计发加班补贴。
5.0【薪资的支付】
5.1各执勤点按时提供相应的工资核算资料,即员工考勤表、由行政部负责收集并核算,
报领导审核批准后,于每月3日将薪资转入员工个人账户。
5.2月中岗位变化时,基本保障工资和岗位工资当月保持不变,下月根据新的岗级发放。
5.3行政部负责为员工建立工资收入台帐,书面记录支付给员工工资的数额、发放时间、负责解答员工薪资查询工作。
5.4发薪时,员工须核查数额,如有疑问应在一周内及时向行政部查询。
6.0【附则】
6.1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6.2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及废止权在公司行政部。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篇33
为规范我系课堂考勤管理,配合学院学办工作安排,加强我系各班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学习能力,优化班级“六率”,我系立足于当前学院现状,结合学办的学生管理思路,现制定《石河子大学医学院麻醉影像系考勤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建立班级考勤管理小组
各班级成立课堂考勤管理小组,由班长及学习委员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助理,组织委员,心理委员组成。
考勤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课堂考勤记录,内容包括迟到、缺课、早退现象;
2、小组组长负责做好请假同学记录;
3、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天随机安排小组成员做好考勤记录;
4、每两周考勤管理小组汇总一次考勤记录表;
5、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两周向辅导员上报近期考勤情况;
第二部分班级考勤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一、班级考勤管理要求
1、考勤管理小组应认真负责记录班级考勤情况,做到公开、公正,不得徇私包庇;
2、考勤小组组长应严格安排及监督班级考勤工作;
3、班级学生严格遵守班级考勤制度;
4、班级学生均有权向班长或老师举报考勤管理小组不负责或徇私包庇现象;
5、班级学生可针对班级考勤方法提出建议或意见,考勤管理小组应不断完善班级考勤管理方法;
二、班级课堂考勤管理
1、考勤小组于课前3分钟点名查考勤;
2、考勤小组负责监督并记录上课迟到、早退现象;
3、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课,下课铃响前不得随意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须向任课老师说明;
4、请假学生应课前向考勤员登记有效,否则视为缺课;
5、考勤小组课间或课后及时向任课老师反应课堂考勤情况;
6、实验课或医院见习课若分批上课,由班长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考勤小组成员查考勤,课后由班长汇总;
7、学习委员认真填写《上课考勤记录手册》,并定期向教务处上交;
8、班长应及时向近期有缺课情况的学生做思想教育工作;
三、请假制度
1、班级学生请假必须有辅导员或学院签批假条,考勤员做好记录;
2、请事假或病假者应提前向班长说明,经辅导员及学院学办、团委批示假条后再将请假条交考勤员登记;
3、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证明,请病假三天以内者由辅导员审核批准,三天以上者须向学院领导请示批准;
4、除节假日外,一般不准许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三天以内者须由辅导员批示假条,三天以上者由辅导员审核,再经院领导批示假条,每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三周;
5、补假须知:必须事前告知辅导员,不得事后告知。补得假条需当日上交于考勤员,逾时不候,按缺课处理;
6、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向班长或辅导员销假;
7、请假期满,如需续假,应提前向辅导员请示,其程序与请假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