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管理制度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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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书读百遍,其义自见,下面是辣妈范文勤劳的小编阿青为大伙儿分享的8篇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篇一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2、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14、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5、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6、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高空进行清洗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确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对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损坏。

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搭板必须满铺,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的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鉴证方可使用。

4、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要对防护设施检查,要有专人负责,必须采购合格的防护用品,建立采购台帐。

5、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必须有记录,经过逐级验收,所有的防护用品有合格证。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高空作业区域机具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与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检查,并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休整合格后再行检查。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为了确保在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因意外而发生的高处坠落、高空坠物伤人等伤害,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各部门。

3.术语

高处作业:凡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进入操作场地要穿戴好劳保用品。二米(含2米)以上高处或临边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4.2定期做好登高操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凡患有高空禁忌症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4.3高处作业时首先应检查梯子、高凳、安全带等工具是否牢靠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工具,不准使用。(脚扣、安全带腰绳)使用安全要求见附件一。梯子、高凳使用安全要求见附件二)

4.4不准站在不稳固的箱子、木、铁桶上或容易滑动的堆积物上作业。

4.5在高处或陡坡的房顶上作业时,应穿软底鞋和系安全带或用外脚手封檐。

4.6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在作业区域内要有专人现场安全监护,防止行人、车辆穿过。

4.7高处作业时,应用带绳传递物料,不得上下抛掷。

4.8在轻型顶棚内或顶棚上(露天架设)作业时,应铺设脚手板操作。

4.9顶棚内工作需要照明时,应用安全灯或手电筒照明,不准使用明火或一般照明。

4.10在二米以上(含二米)高处或临边(如屋顶、窗口、滴水檐等)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无法系安全带的部位作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4.11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等易碎易折的板材顶棚上作业或行走,防止断裂摔伤。

4.12 2米以下登高作业,蹬踏物要牢固,不得蹬踏折叠椅类的不稳固物。

4.13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4.14垂直交叉作业要设“防止落物打击隔层”。

4.15平台、脚手架不得超负荷使用。

4.16严禁翻越平台、窗台、门梁、护栏等,防止高处坠落(含办公室、更衣室、操作室)。

4.17高处作业完毕后,要及时将所用的物品清理干净,防止出现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况出现。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篇五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及管理审批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施工现场进行高处作业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篇六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疯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A.闪电、打雷、暴雨;

B.六级以上台风;

C.钢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安全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12.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3.高空作业的有小型机具(如葫芦、千顶等)应找好适当位置并用绳、铅丝捆绑牢;

14.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能超过2人;

15.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架或其他隔高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6.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7.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铁路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细则:

第1.0.2条本细则适用于铁路施工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本细则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 gb3608一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 .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贡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 .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上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霏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高度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助护栏杆。地而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问,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条临边防护栏杆杆们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卜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干70mm ,栏杆柱小头汽径不应小于80mm ,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 ,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 ,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 。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钊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 ,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ф48×(2.75--3.5 ) 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条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 ,下杆离地高度为o.5--o.6m,坡度大于l: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理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卜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二节洞口作业

第3.2.1条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三、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条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板、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二、平台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人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干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六、墙而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问距小应大于15cm ,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档脚板(笆)。

七、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l--2m高的临时护栏。

八、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条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第3.1.3条的规定。

第四章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攀登作业

第4.1.1条在施工织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第4.1.2条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第4.l.3条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脸算。

第4.1.4条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第4.1.5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4.1.6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l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4.1.7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4.1.8条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 ,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第4.1.9条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升,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条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录图4.1。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m ,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8m。

第4.1.11条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 / 20 ,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

第4.1.12条钢层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层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川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 ,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

二、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三、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第二节悬空作业

第4.2.1条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第4.2.2条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第4.2.3条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己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姑立和行走。

第4.2.4条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道守下列规定:

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细则有关章节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第4.2.5条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三、绑扎立柱和墙休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第4.2.6条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没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第4.2.7条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雨大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二、预应力张拉区域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 ,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 ,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lm 。

三、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4.2.8条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第五章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操作平台

第5.1.1条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操作平台的而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而不得超过80mm 。

四、操作平台可用ф(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织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在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条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周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第5.1.3条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垂晕,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第二节交叉作业

第5.2.1条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 .2条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5.2.3条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lm ,堆放高度不得超过l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条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条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困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第六章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第6.0.1条铁路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第6.0.2条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6.0.3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三、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第6.0.4条安全防护设施的脸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二、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三、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四、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第6.0.5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篇八

一、目的

加强管辖区域内公共场所的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

三、职责

1、任何高空作业都必须经管理处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2、主管负责具体高空作业的指挥监督和落实。

3、现场安全员负责监护。

四、安全员应注意自身安全。

1、安全员必须维护好现场秩序,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2、管辖区域内公共场所的高空作业、吊装以及重物搬运必须事先报告管理处经理,并由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3、安全员应提醒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

4、三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上、下各设一名安全监护员。

5、施工现场必须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并在明显位置放置“高空作业,请勿靠近”等字样的标识。

6、对车辆、人行通道上方的高空作业,必须在通道两边放置警告标识,可绕行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通道临时封闭,指挥行人、车辆绕行。

7、在高空作业现场附近停有车辆或有重要设施时,应尽可能移走。确实不能移动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8、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拴好安全钩,戴好安全帽,穿胶鞋。

9、不准将吊绳、电缆等工作用线缠在身上。

10、吊装重物时,安全监护员应及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活动范围内,严禁超载吊装。

11、高空作业、吊装以及重物(四人以上才能抬动)搬运,必须设专人指挥。

12、高空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收好警戒带和标识,并及时将工作结果向管理处经理汇报。

13、需要隔夜施工、对顾客出行造成不便或对小区(大厦)管理有较大影响的高空作业,必须至少提前1天发布有关通知,以便顾客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