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服务规章制度(精选3篇)
员工服务规章制度(精选3篇)
员工服务规章制度篇1
为了完善酒店员工餐厅管理,给员工营造一个温馨、整洁、干净的用餐环境,提高员工餐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酒店员工餐厅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树立员工就是客人的思想,做到服务热情、主动。
2、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把餐厅安全放在首位,正确操作工具(炉灶、液化气阀门等),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正确使用水、电,保持餐厅安全。
3、保持餐厅卫生清洁,面、菜等放置整齐,保持餐具干净、光亮、无杂物。
4、保证供给,科学管理,按时、保质、定量供应。
5、严格控制成本,杜绝浪费,结合酒店运作特点,根据就餐人数,做好食品供应,精打细算。
6、剩余食品能继续食用的必须存放在冰箱内,不得随意倒掉。冰箱应保持里外干净,食品摆放整齐,生、熟食品分开,熟食用保鲜膜包好。
7、员工餐厨师负责烹调制作,提高烹饪技术和质量,参与每周菜谱的制定,虚心听取员工对饮食的意见,研究改善措施,保证按时开饭。
8、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9、搞好个人卫生,衣着整洁,勤理发、勤洗头、勤洗手、勤剪指甲,不得染指甲,不得留长指甲。
10、节约水电,杜绝浪费,爱护公物,非正常损耗的物品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严禁私拿员工餐厅内公共物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1、严禁非酒店员工在员工餐厅用餐和逗留。如遇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在员工餐厅用餐者,须向人事部请示,经人事部允许后方可用餐。
12、当日值班人员检查关好水、电、液化气、门、窗。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服务规章制度篇2
公司员工守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员工服务规章制度篇3
1、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串岗、不准随意调班、经领导同意方可,未经同意者没有满勤奖,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示领导。
2、迟到1次(十分钟之内)罚款5元有满勤,迟到三次无满勤(十分钟之内)迟到半个小时罚款10元,迟到1小时扣半天工资。
3、病假1天扣1天,出示病志、事假1天扣2天,没有满勤奖。
4、旷工1天扣3天工资,旷工3天店铺自动开除,行为保证金不退、无工资。
5、请假提前申请,如领导未同意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