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大学规章制度(精选3篇)
老干部大学规章制度(精选3篇)
老干部大学规章制度篇1
(一)每月5日,协会委员会和各会员活动小组组长,进行集中学习。
(二)每月10日,既是各会员活动小组的例会日,又是学习日。
(三)主要学习内容: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老龄工作基础知识、经验和方法,文化科技、医疗保健等方面知识,以及上级统一布置的学习文件和资料。
老干部大学规章制度篇2
班干部是班主任的助手,参谋和信息员,是连接班主任和学生的桥梁,是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核心力量。对班干部管理如何,直接影响到班风、学风和校风三大建设。因而必须严格管理。
一、班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在本班组织实施和完成学校,班主任制定的规章和提出的各项任务;有权对同学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言行提出表扬,批评,监督和记载:由班干部组成的班委会有权根据本班实际制定班规班纪;有权代表同学们向学校,老师提出建议。
2、班干部必须按学校意图开展工作;绝对服从班主任的领导和管理;严守纪律,勤奋学习,履行职责,执行决议;坚持正义,秉公办事。
二、班干部的结构和产生:
1、班干部设班长一名,学习委员一名,生活委员一名,体育委员一名,文娱委员一名。实行班长负责制,由全体班干部组成的班委会,是班级管理中的议事组织。
2、班干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组建新班委会可实行民主选举,学生自荐和班主任任命相结合的方法,成立临时班委会,待师生情况都熟悉后,即时由全班同学选举。班干部每学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选举产生的班干部要上报政教处备案。
三、班干部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
1、班干部任职条件:参加学生干部资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学生干部资质证书”。全面发展,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相应职务要求的个性特长;有乐于奉献,不计个人得失的精神;有开拓创新意识。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形象和一定的威信,有较强的责任感,正义感和事业心,有讲究实效,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
2、班干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班长:上对学校,班主任负责,下对部门干部指导,主持全面工作,定期召开班委会议,总结布置工作。
学习委员:制定并组织围绕学习开展的各项活动计划;定期召开学科代表会议,了解各科学习情况,及时向任课教师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组织爱好文学的同学向校报或其他报刊杂志踊跃投稿;组织开展各类学科竞赛;开展好评教评学活动。
文娱委员:根据班上实际负责组织开展班级文娱活动,负责组织参与学校及其他各级各类文娱活动,安排黑板报,收交统计宣传稿件,活跃班上气氛,焕发青春等活动,坚持正确导向,净化心灵,美化教室,促进身心健康,提高文化品味。
体育委员:负责两操的人数清查,队形的调整和动作的规范;大型集会的人员组织;开展班级单项竞赛活动;组织训练班上体育运动队,组织参加学校各种大型体育活动,督促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生活委员:负责安排督查教室,寝室和清洁区等环境卫生,保护公共财产,节约水电,督促关好灯扇和门窗,负责有关费用的收缴。
四、班干部的管理和培养:
班主任负责班干部的管理和培养工作。班主任要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班干部定期向班主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组织班干部学习有关管理论,指出工作中成绩和问题,传授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效率;对班干部的任用坚持学生选举,民主评议,对于工作责任感强,工作有成效的干部要大力表彰,对于不称职或不合格的干部要令其改正,必要时撤职查处;期中期末评先中,班干部应分配适当名额;对于因工作方法问题出现的差错,班主任要承担责任。总之,对干部既要重用,又要严格要求,同时还要加强培养,使之成为真正的助手,参谋和班级核心。
老干部大学规章制度篇3
xx市国土资源局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国土系统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范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局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职责,负责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诫勉谈话制度是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思想道德、廉政勤政等方面有需提醒诫勉的问题,经局党委同意后,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的制度。
第四条诫勉谈话对象的范围为全市国土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诫勉谈话由市国土资源局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必要时也可委托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
第六条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第七条诫勉谈话主要内容:
(一)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
(二)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三)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四)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谈话对象限期提交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
(五)纪检监察室应做好谈话记录,填写《诫勉谈话登记表》。
第八条经诫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
第九条诫勉谈话记录和诫勉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应妥善保管并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第十条对向局党委及纪委反映领导干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选人用人等方面问题的来信、来访,视其性质、情节,认为需要函询的,报经局党委领导同意后,摘要寄转本人,并作出书面回复。
第十一条被函询的干部要在接到函询通知后15天内向局党委书面回复有关问题的'真实情况。无故不按时回复的,除对本人批评教育外,还要到局纪委当面说清楚,并写出书面回复材料。第十二条干部的回复材料,要及时报送局领导审阅。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问题,报经局党委领导同意后,由纪检监察室深入调查核实或转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属一般问题的,及时提醒本人注意,对确有错误,但不够纪律处分者,限期改正。
第十三条群众向党组织反映领导干部问题,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对反映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要追究其责任。要注意保护大胆改革开放、干事业而受到中伤诬陷的干部。
第十四条局纪检监察室应将函询通知直接寄达被函询的干部本人,并注意做好函询内容的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被函询的干部要严肃认真地对待组织的函询。要积极配合、认真协助组织上搞清问题。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隐瞒事实真相者,一经查实,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批评,调离岗位或降职、免职。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执纪执法部门查处。第十六条局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函询材料寄转和回复的受理工作,函询完毕要将函询、回复材料整理好,归档保存,作为考察任用干部时参考。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国土资源局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