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资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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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资管理制度(通用3篇)

学校物资管理制度篇1

1、保管员应依据库房的结构特点和存储物资的种类,制订物资储存规划,合理安排好货位储存。

2、不同性质的物资应分开存放,要严格分开储存。

3、在物资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将库房所有货位做出明显标记,以利于提高物资进出效率,缩短收发作业时间,减少差错,便于物资的统计,盘点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4、要经常检查存储物资,对正在发生霉变的物资,应立即采取措施,对不怕晒的物资可放在日光曝晒,以达到杀死霉菌的目的;对怕晒的物资可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使霉菌丧水而死,同时擦净霉菌残迹。

5、要经常保持库内的清洁卫生,及时密封孔、洞、缝隙,形成不利于害虫发育的环境条件,以达到防止害虫对储存物资造成危害的目的。

6、经常检查库房各处安全防护和消防设备.用具是否齐备,药剂是否有效,库房门窗是否良好,有无漏雨。

7、严禁库房管理、保管人员私自改装.私拉用电线路,私自拆装用电设施,以免造成严重火灾事故。

8、库房内吸烟,防止火灾。

9、库房管理人员、保管员应坚持日常检查,每天上下班时对所管物资的安全情况、库房门窗安全情况、照明灯具是否关闭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被盗应立即报告领导,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学校物资管理制度篇2

一、午托班安全卫生工作规范及要求

1.教师、保育员凭健康证上岗。

2.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教师必须亲自接送每名学生,保证学生的安全。

3.须持健康检查合格证方可入托。

4.对幼儿床铺、餐具、用具、就餐场所、就寝场所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5.每周五进行卫生大扫除。

6.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内部管理制度,不准迟到、早退、离岗、串岗。

7.室外活动期间,教师不能离开学生,学生也不准离开教师。

8.发生意外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与家长联系。

9.按时开、关电源和门窗,增强防火、防盗意识。

二、食堂安全卫生工作规范及要求

1.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2.严把采购进货关,严禁购进腐、霉、变质、过期和“三无”食品;对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做好索证索票工作。

3.购进食品分类存放,加工食品前要清洗干净。

4.对操作间的工具定时清理消毒。

5.工作人员一律凭健康证上岗,讲究个人卫生。

6.食品操作间、储藏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7.保持环境卫生,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勤倒垃圾。

学校物资管理制度篇3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号)的要求,结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20xx年8月30日)中提出的“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的要求,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四甲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之规定及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多功能电话手表以及手机附属设备(耳机、充电器、充电宝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类PAD设备等电子产品同手机对待。

第二条,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班主任或政教处保管两个月,或直至学期结束,并详细登记,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办公室电话、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手机、校内电话亭电话或值班室电话等;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

第四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入校的,家长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给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假时联系家长还给学生。

第五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口头警告并扣减班级值周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学期,学生填写《南通市四甲中学学生违规携带手机暂扣登记表》,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级组长与政教处分别在登记表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回。

第六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全校警告处分并扣班级值周分,手机将被暂扣一学年,学生填写《南通市四甲中学学生违规携带手机暂扣登记表》,家长书写承诺书,待至暂扣期满,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处及家长分别在登记表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回。

第七条,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手机被暂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据《四甲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家长将该生带回家反省2-3天,手机使用者与所有者一并同等处理。

第八条,因违规带手机入校受到处分的学生,将取消其所有评优资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民道德素养一项不得评为优秀,综合素质评价整体为C。一旦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校将如实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同时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实施教育惩戒。

第九条,各班班主任加强本班学生手机管理,学校将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在检查中,班级若出现一次性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达三人次或学期累计达六人次的,取消该班级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学生居家期间应科学合理地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家长监督好孩子使用手机的时间,防止沉迷和成瘾。望家长与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机使用规则,鼓励孩子进行自我管理。对于手机使用无度且不听父母规劝的学生,家长要积极与班主任联系,家校共育,帮助学生提升自律意识。

本规定自20__年3月2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