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部工作制度(通用3篇)
设备管理部工作制度(通用3篇)
设备管理部工作制度篇1
1、工程部内按设备系统类别划分区域,对整场进行物质备案。并将工作相应岗位合并为两个班组。班组内人员由领班按任务所需和个人专业特长分配不同岗位,但可以根据排班和实际任务的需要,调整到本班组的其他岗位,满足以精简经济的人力保持设备良好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2、各岗位当班人员按职责范围和岗位职责负责所属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保养,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按制订的运作程序规范的完成工作任务。
3、设备维修作为工程部设备管理的主要内容,将按日常报修、日常巡查检修、预防性维修和翻新改造四个功能块来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维修功能
所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检修以四个功能块来完成:
(1)预防性维修:所有设备设施均制订维护保养和检修计划,按既定时间、项目和流程实施预防性的检修。
(2)日常报修处理:设备设施的使用部门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故障以报修单的形式通知工程部采取维修措施。
(3)巡查检修:工程部各班组值班人员在当班时段至少对责任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发现故障和异常及时处理。
(4)增改翻新:根据设备设施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已有的设备设施进行增加、改进性能和翻新处理,使设备设施重新恢复使用价值,得到良好的利用。
二维修结构
(1)经理负责根据园区设施规模制订维修程序和维修计划。
(2)以各专业班组为单位,按既定的责任范围,分别负责所属区域或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修。
(3)重要设备设施和综合专业性设备设施由经理负责组织相关班组共同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
三维修控制
(1)经理负责监督各班组按既定的程序和计划实施,控制维修成本、效率和质量。各班组按程序和计划在领班的组织和带领下,实施并完成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
(2)日常报修处理由报修部门负责验收设备修复质量并签收《工程报修单》。
《工程报修单》共三联由报修部门验收签字后一份报修部门留存、一份工程部备查、一份由工程部每月汇总转交财务核算材料成本。
(3)预防性维修项目由维修人填写《维修记录》,使用或保管部门进行验收签字;如有更换配件或耗用材料以《工程报修单》方式处理。
(4)工程部日常巡查中的检修由检修人填写《巡查检修记录》,并由使用或保管部门验收签字;如有更换配件或耗用材料以《工程报修单》方式处理。
四技术与安全运行保障模式
(1)成立以主管为组长、各班领班为副组长、各岗位骨干为成员的工程部技术与安全运行保障小组,集中工程部优势力量及时迅速的解决工程部运作中的各种技术难题、加强和保证安全运行。
(2)技术与安全小组各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同步负责所在班组或岗位的技术与安全保障。密切注意所属责任范围的设备设施及人身财产运行安全。
(3)领班负责制定本班技术与安全运行保障计划,组织本班技术培训和安全检查;主管负责制定本部门技术与安全运行保障计划,组织全部门的技术和安全检查。班组和全部门按计划时间和项目进行技术培训和定期的安全检查、评估,对发现和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工程部安全运行。
(4)工程部日常运作中各岗位出现的技术疑难问题当班人员不能解决时,主管及时组织技安小组成员共同想办法处理。确认部内无力解决的,由主管及时向上反映,并尽快联系专业公司或厂家支持,确保公司正常经营。
(5)实行安全操作一票否决制。各岗位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杜绝事故发生。在部门或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不能达标的班组和岗位,本月各项奖励一律取消。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立即调离工程部。
五、程部财务管理模式
1、主管对本部门的财务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2、工程部所有物品申购领用均需主管审核签字,严格控制备件库存成本和非营业所需物品领用。
3、工程部工具和常用备件由各班组直接从公司仓库领用,并负责保管。不另设保管员。
4、每月财务盘存日,先以班组为单位由领班负责进行物品清点,并与仓库核对后,报表交主管汇总。主管5、负责将本月所有财务报表汇总交财务部。不另设财务或统计员。
6、其他严格按园区财务制度和程序处理。
设备管理部工作制度篇2
1、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各区按要求着装,防止消毒灭菌事故和消毒灭菌操作不当对人体的伤害。
2、设备设施严格按《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厂家的说明书进行安装。
3、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要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防止爆炸事故及操作人员的灼伤。
4、紫外线、微波消毒:防止对人的直接照射,以免引起损伤。
5、气体化学消毒、灭菌剂:防止有毒气体泄露,经常监测消毒环境中气体的浓度。环氧乙烷灭菌严防燃烧和爆炸事故,工作人员在灭菌后出锅时,应戴口罩、手套,以防残留气体未排净致中毒。
6、液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过敏和皮肤、黏膜的损伤。
7、暴露源沾染了损伤皮肤和黏膜的处理:
(1)立即用蒸馏水冲洗污染皮肤和黏膜。
(2)有伤口时,应轻轻挤压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伤口,然后用2。5%碘酊及70%酒精或0。5%碘伏涂抹消毒,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干净。
(3)暴露者应立即到院感染办进行登记填表并报告人事科。根据需要进行血液传播性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4)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传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高价免疫球蛋白一支。同时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查,阳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按0、1月、6月间隔)。艾滋病暴露者由感染科向院领导、市疾控中心报告并按卫生部下发的《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用)》处理。
设备管理部工作制度篇3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育统计工作制度日如下:
1、教育统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教育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2、学校根据教育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学校统计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学校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检查、督促并协助完成统计任务。学校统计人员必须按时、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3、教育统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具备与其从事的教育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整理、报送统计资料,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4、加强对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统计人员资质和信用建设,提高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人员的稳定性。
5、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6、应当根据统计资料,对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建立教育统计数据解读、预测预警机制,加强数据分析,增强教育统计分析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7、统计人员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数据资源,综合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提高统计分析和应用能力。
8、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等教育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由统计人员、审核人、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9、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建立健全教育统计保密制度,完善教育统计内控机制,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10、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教育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教育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11、教育统计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教育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教育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12、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教育统计工作中有统计违法行为的,移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有违纪行为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向有关责任人员的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分处理建议。
13、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自行修改教育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2)强令、授意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教育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3)对拒绝、抵制篡改教育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4)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前款第(3)项、第(4)项规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处分。
14、教育统计机构及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或者行政等责任,并记入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诚信档案:
(1)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2)自行修改、篡改、伪造、编造统计资料的;
(3)不按时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或者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4)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5)泄漏统计资料导致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被识别的;
(6)违反规定导致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7)其他统计违法行为。
15、违反统计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除对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