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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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通用3篇)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公司的施工机械,车辆和维修,加工设备是公司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主要手段,因此,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其设备素质和操作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促进设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施工机械设备实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本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机械设备”,系指公司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第二章设备配置及管理机构设置

第四条设备配置根据施工需要实行大型集中,大中型专业固定的管理原则,做到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施工生产的机械化作业,有利于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有利于调动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第五条各公司应根据本单位设备配备情况和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各级都要有一名领导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做到: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对设备发展规划、更新、改造、机械、人员设置等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满足施工需要,促进企业向施工机械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并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2、监督设备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并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参与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对下属公司的设备从购置使用到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管理、监督。

4、负责对下属企业设备报废,处理审批工作。

5、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和设备维修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三、各分公司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规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2、参与本企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平衡调配设备;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及拆卸;监督、检查设备的安全生产,合理安排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负责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3、负责编制设备年、季、月维修计划,检查设备月保养、维修计划落实情况,对主要大型设备实行跟踪管理。

4、对施工现场安装的设备,进行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5、负责安装后自验合格的设备进行上报,申请有关部门验收,发证。

6、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台帐,掌握设备分布情况,并定期进行清查,做好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的统计和积累,准确,及时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7、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报废、处理工作,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8、抓好“三定”(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落实工作。

9、参与机械操作的技术培训,办理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的申领工作,机务人员持证上岗。

四、“机务人员”是基层设备管理工作人员,其素质情况直接影响设备基层管理工作。机务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其职责:

1、执行上级下发的各种管理制度,完成施工现场生产任务和设备管理、维修、使用、保养任务。

2、制定设备的月、季保养、维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3、负责设备“三定制度‘”交接班制度“的落实工作。

4、填写好当日设备使用、维修、交接班记录。

5、建立设备履历卡、台帐。

6、采取措施,降低设备使用费用。

7、负责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积累及设备建档工作。

8、负责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持持证上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9、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总结设备管理,使用经验。

第三章设备资产管理

第六条设备购置管理

一、设备购置必须与本单位的生产发展需要相适应,量力而行。

二、购置的设备,要对设备的技术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认真选择、论证,做到品种适用,性能可靠,便于维修保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购置非定型产品。

三、新设备到货后,要进行清点、验收、试运转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第七条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凡新购,自制设备,单机价值在20xx元以上,耐用期超过两年者,都要组成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八条设备管理号码编定

一、凡属固定资产设备,按规定统一编制管理号码。

二、设备报废,该设备管理号自行消除,严禁继续使用,以免混淆。

三、设备管理号码采用阿拉伯数字组成,按公司下发资料要求编号。

四、各类设备采用挂牌、编号使用。设备的挂牌、编号要与设备管理资料牌、号相符合。

第九条设备帐、卡的建立。各公司的设备要采取分类、分台、分型号建立设备帐、卡(设备档案),内容:购置可行性报告、购置批件、验收记录(装箱单、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图纸等)、试运转记录、设备检验报告、设备履历簿)。

第十条设备报废

一、设备凡具备下列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维修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非标准专用设备及国家列为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无配件来源的。

二、设备报废程序

1、对需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组成“三结合”(主管领导、技术干部、技术人员),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根据“三结合”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鉴定情况,报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需报废的设备进行核查,经核查、勘测,鉴定无误后,正式下文批复报废。

三、设备报废后的管理工作

1、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不再补提折旧,同时核减资产。

2、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严禁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3、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需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出售给废品收购单位。

第十一条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而停用的设备,要联系出租,对外出租确有困难者应及时入库存保管,并做好以下工作:

1、停机库要设在安全、干燥通风、易排水的位置,设备要摆放整齐,做到上有盖、下有垫,随机工具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停机库、场要备有足够的防火器材,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设备入库、场前,要进行清洗、涂油、刷漆、放水,做好防腐处理。

4、精密部件,电器仪表,必须放到室内保管。

5、内燃设备应定期运转检查,防止生锈。

6、特殊设备,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办理。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设备使用原则

1、设备使用贯彻“管用结合,机人固定”的原则,按设备性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2、对设备的使用,应加强计划性,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忙而不乱、疏而不漏、合理调配、统筹安排的原则。

3、做到设备工作能力与生产任务和施工条件相适应,达到既节约动力又不超负荷作业。

第十三条设备的使用要求

一、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凡执行操作证的设备必须是固定人员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二、设备操作手,要熟悉本机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检查排除故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三、设备的燃、润油应符合该机的使用要求,并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更换。为了减少有形磨损应根据设备的磨损特点,建立科学的润滑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四、在实施设备使用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保养、修理方面因素。

第十四条技术培训

一、设备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机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设备操作。

二、机务人员应刻苦学习钻研技术,达到一专多能、精益求精,提高业务技术素质。

三、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十五条设备检查

一、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运行、解决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实行设备检查、巡检制度。

二、各施工现场项目部每月对管辖内的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公司实行季度检查和日常抽查。

三、检查的内容:机容、机况、操作、附件配备、工具、各种资料、保养、修理、安全、日常使用、保养、维修记录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改正;每次检查要有记录,有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

四、对重点设备实行重点检查。

五、对塔吊、龙门吊实行重点管理,定期检查制度。

第五章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

一、各公司、项目部要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点,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组织机务人员学习设备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术。

二、各公司、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持证上岗,无操作证者严禁上机,身体素质差,视力达不到0.8以上不得从事设备操作。

四、不属本人负责的设备(持有操作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上机操作,负责司机不得将设备私自委托他人为值班或操作。

五、设备现场和临时停放场所,应设有防火、防雨、防盗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六、设备安装,严格遵守安装程序,安装场地应坚实、平整,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七、设备安装完毕,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塔吊、龙门吊应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发给准用证后投入使用。

八、设备运输时要绑扎牢固,重心稳妥,制动可靠,拆装作业要有专人指挥,严禁在高压线下拆装。

第十七条设备事故分类、处理

一、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5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八天以上者。

2、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2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十五天以上者。

3、重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二十五天以上。

4、非责任事故:是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坏行为。

二、事故处理与分工

1、一般事故由设备使用单位(公司、项目部)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2、大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事故报告处理程序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逐级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处理事故。

三、事故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后,应首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调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从xx年x月x日起实施。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篇2

1、采购有“生产许可证”的起重机械,并对起重机械的机械性能、安全性能综合评定。

2、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新装或移装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并领取“起重机械登记证”。

3、建立健全起重机械技术档案。

4、起重机械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5、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6、不定期检查、监督“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7、制定司机的岗位职责。

8、制定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9、制定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检查和检修制度

10、制定预案。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篇3

1、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负荷、报废标准,(见附录2、常用起重钢丝绳、链条使用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妥协后方可起吊运行。

4、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靠,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间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到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车指挥统一手势:

(1)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9)两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起重机维修、保养管理

1、日常保养:

①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灰尘;

②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③检查各减速器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及时疏通;

④检查各制运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⑤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⑥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⑦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及时处理;

⑧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2、小修(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②拆检清洗减速机制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③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④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⑤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⑥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3、中修(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③修复或更改制动瓦;

④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⑤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高强螺栓;

⑥除锈、油漆。

4、大修(工作8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③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④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