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精选3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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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精选32篇)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1

1应建立严格的设备使用、维护、检修制度。设备应按计划(有条件的企业应推行点检定修制)检修,不应拖延。设备管理部门的机、电技术人员,应对日常检修工作负责。

2检修现场应设统一指挥部,并明确各单位的安全职责。参加检修工作的单位,应在检修指挥部统一指导下,按划分的作业地区与范围工作。检修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3检修之前,应有专人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检修、动火审批手续。

4检修中应按计划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5大、中修使用的拼装台和拼装作业,应符合大、中修指挥部的要求,不应妨碍交通。拼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与监护。

6施工现场行驶的车辆,应有专人指挥,并尽可能设立单行线。大、中修施工区域内,火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5km/h,同时应设立警告牌和信号。

7设备检修和更换,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修人员应熟悉相关的图纸、资料及操作工艺。检修前,应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交底。

8检修设备时,应预先切断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电路、风路、氧气管道、煤气管道、氮气管道、蒸汽管道、喷吹煤粉管道及液体管道,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牌制度。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2

1.目的作用

为了使设备的检修管理科学化、高效率,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达到公司对设备管理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设备的检修工作分为公司和车间二级管理。年度大修、中修和二级以上的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具体由设备动力科作出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级以下保养及日常使用过程的检修由各车间负责组织实施。

3.设备修理的原则

3.1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生产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能力的基础,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实行专群结合、群管群修的方法,有计划地组织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产品的产量、质量不断提高和增长,为生产的发展提供必须的物质基础。

3.2修用结合的原则企业领导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下达设备的检修计划,检查生产计划的同时,检查检修计划。在生产与设备维修时间上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在设备检修中,操作工人要紧密配合维修工人,坚持“修用结合”的方法。

3.3修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要对职工进行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的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培养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及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在搞好群众性维护保养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修理质量和修理工修理效率,缩短停歇时间,降低修理成本,使设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4.设备在中修、大修前的检查

4.1设备预检

设备在中修、大修前必须进行一次检查,一般称预检,在修前三个月左右进行。修前检查要列人月份检修计划内,可以结合二级保养工作进行,不列人周期结构中,以尽量简化周期结构,减少计划人员的繁琐工作。修后检查要查明下次计划修理时需要修复的缺陷,确定修理内容,为下次修理做好准备。

4.2设备的清洗和油箱的换油设备的清洗和油箱换油是根据设备的使用条件和环境及油箱换油的周期进行的。清洗和换油工作可结合一、二级保养同时进行,不单独安排计划。

4.3精度检验精度检验一般是在精密机床和精加工设备中进行,应按照技术标准定量进行精度检验,在检验时如发现精度超差,能调整消除的应由修理工及时调整消除,如工作量较大,可以在最近一次计划修理时消除。

4.4设备的预防性试验设备的预防性试验是对受压设备(包括动力管道)、电气设备(包括电力网路)及超重设备进行的。一般在计划检修时或定期地、季节性地进行预防试验,以防止事故发生。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3

1、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配备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

3、每年委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应当尽量以胸部x线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其入口处必须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防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6、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检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7、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用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4

1、学校须安排专人负责录播设备的管理维护。

2、专职管理员须熟悉录播设备性能、使用方法及实际安装位置。

3、防止学生对教室内摄像头、设备进行破坏,破坏照价赔偿。

4、确保录制效果。上课时尽量关闭所有门窗,以防教室外的杂音干扰课堂,影响录制效果。尽量拉严所有窗帘,以防窗口侧光漏进课堂,影响跟踪效果。课桌椅需摆放在两个学生定位摄像头所确定的横线之后。教室左右靠边的两列学生课桌需离墙20公分摆放,有墙垛的教室需离墙垛20公分摆放,避免学生上课碰到窗帘引起误跟踪。

5、授课教师、工作人员使用录播设备时,要熟悉操作要领,严格遵循操作规范。

6、录播设备必须有电源稳压器保护或UPS供电,使用完毕后须断开电源。

7、主讲教室关闭设备步骤:关闭电脑,关闭互动终端和导播一体机电源,关闭其余设备电源,切断总电源。

8、互动教室关闭设备步骤:关闭电脑,关闭互动终端和无线麦克套装电源,关闭功放电源开关,切断总电源。

9、专职管理员须定期进行维护,做好日常维护登记。经常巡查设备状况。一旦发生设备不正常或损坏,及时上报同方公司技术维护人员。

10、专职管理员不得更改随意更改设备参数,防止造成系统损坏。

11、凡是在录播教室上课,原则上均须录制,录制文件须规范命名。

12、不得随意删除视频资料,录播管理平台登陆密码只有专人和被授权人掌握,不得外泄他人。

13.设备因使用不当或者管理不善,或者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雷电,火灾)等自然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需要更换或者维修时,由同方公司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学校承担更换或维修费用。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5

1、放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律要求定期接受检查,个人计量检测及防护知识培训。

3、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5、注意掌握x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x线检查。

6、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

7、当正在进行x线检查时,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6

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7

1、医用诊断X射线机在使用过程中应强化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意识,定期维护并及时做好维护记录,确保机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应有专人负责X线机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并建立专册登记簿。机器发生故障,停止使用并及时汇报,做到不带病机使用和操作,并通知修理部门协作修理,及时记录。

3、定期请专业人员检测机器的输出量及相关性能,协助维修人员做好质量控制和校准工作,使设备运行安全稳定可靠。

4、与厂方工程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利用电话支持、远程诊断、现场维修等多种方式,快捷地处理问题。

5、对易损易耗部件的采购储存和使用要进行登记管理,确保各环节的衔接,以缩短维修时间。

6、保持设备工作环境的清洁和合适的温度、湿度条件。

7、交接班时要交代机器使用情况正常与否,有无异常情况。

8、爱护使用暗盒,保持增感屏清洁,每月用75%酒精棉或乙醚擦增感屏。严禁用湿手接触增感屏及X光胶片。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8

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2、放射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配戴个人剂量计。

3、透视前应充分暗适应。缩小光圈到适当范围,缩短时间,尽量减少照射量。

4、透视用管电压50-80kv,管电流2-5ma。不得轻易超出该范围。

5、照射时光圈应开到照射范围,减少散射线、乱射线的提高。

6、曝光时、关上机房大门,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7、受检查者接受检查时,非投照部位,重要器官进行防护。

8、一旦出现放射事故,应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9

1.放射科设备管理、保养由技术组长负责,实行专机专人管理。

2.机房的`各种标志醒目,各台机器应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

3.保持机房内干燥整洁,禁止在机房内存放无关物品。

4.保持机器清洁,及时清理污物血渍,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机器的清洁工作。

5.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常规小保养,减少机器故障的发生并及时掌握机器的运行情况。主要为机器清洁、安全装置、运转部件检查保养。

6.每月进行一次机器的全面检查和调整。内容包括:机房机器的清洁;机械电器部件牢固、运行准确性;平衡悬吊装置的安全;电缆电线的完好;保护地线接触良好;显示数据准确性等。保持机器处于良好的状态,确保机器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7.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记录故障现象。

8.科主任接到设备故障报告后安排具有维修技术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常见和简单故障及有能力维修的故障原则上鼓励技术人员自行维修,以节约成本。

9.对无法维修的故障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填写维修申请单,由办公室安排维修。

10.设备维修应及时做维修记录,内容包括:故障经过、现象、检查情况、维修经过和维修后情况。

11.设备故障修复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测,经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正式使用。

12.未经科主任许可,严禁私自拆解、改造、维修机器设备。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10

1.所有设备执行定人定机,操作者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润滑及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正确使用设备,保养设备。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故障,立即停车检查报告,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知检修。

3.操作者应认真按三级保养要求保养设备:

(1)整齐: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完整;

(2)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滑动面和丝杠等处无油污,无碰伤,无划痕;

(3)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杯齐全,油毡、油线、油杯清洁,油路畅通;

4.爱护设备,不得任意拆卸机床的零部件,机床床身、导轨及滑动面禁止放工具、量具、工件等物。校正工件时,禁止猛击机床,不运转时,要关闭电机。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关闭照明灯。

5.设备的维修人员(电工、机修)应经常巡视、负责监督设备的合理使用,有权提出意见,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使用。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局)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2年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由医务科在7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舲;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

6、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由医务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7、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8、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9、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归医院所有,由医务科统一保管,终生保存。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12

1.总则

1.1为了加强SF6设备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和检修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SF6开关设备是指以SF6气体作为灭弧或绝缘介质的电气设备,主要包括组合电器(GIS)、SF6断路器、SF6负荷开关等设备。

1.3本规定编制依据:

1.3.1国家电力行业标准(DL/T603-1996)《气体绝缘封闭开关设备运行及维护规程》;

1.3.2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__]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运行基本技术要求

2.1运行人员经常进入的户内SF6设备室,每班至少通风一次,换气15分钟,换气量应大于3-5倍的空气体积,抽风口应安装在室内下部;对工作人员不经常出入的设备场所,在进入前应先通风15分钟。

2.2运行中GIS对于运行、维修人员易触及的部位,在正常情况下,其外壳及构架上的感应电压不应超过36V。其温升在运行人员易触及的部分不应超过30K;运行人员易触及但操作时不触及的部分不应超过40K;运行人员不易触及的个别部位不应超过65K。

2.3SF6开关设备巡视检查,运行人员每天至少一次,无人值班变电所按照省电力公司《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导则》规定进行巡视。巡视SF6设备时,主要进行外观检查,设备有无异常,并作好记录。内容包括:

2.3.1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接地开关的位置指示正确,并与当时实际工况相符。

2.3.2现场控制盘上各种信号指示、控制开关的位置及盘内加热器是否正常。

2.3.3通风系统是否正常。

2.3.4各种压力表,油位计的指示值是否正常。

2.3.5断路器、负荷开关、避雷器的动作计数器指示值是否正常。

2.3.6外部接线端子有无过热情况。

2.3.7有无异常声音或异味发生。

2.3.8各类箱、门的关闭情况是否良好。

2.3.9外壳、支架等有无锈蚀、损伤,瓷套有无开裂、破损或污秽情况。

2.3.10各类配管及阀门有无损伤、锈蚀,开闭位置是否正确,管道的绝缘法兰与绝缘支架是否良好。

2.3.11有无漏气(SF6气体、压缩空气)、漏油(液压油、电缆油、机油)现象.

2.3.12接地是否完好。

2.3.13压力释放装置防护罩有无异样,其释放出口有无障碍物。

2.4对气动机构三个月或每半年对防尘罩和空气过滤器清扫一次。防尘罩由运行人员处理,空气过滤器由检修人员来做,运行人员应及时作好联系工作。空气储气罐要每周排放一次积水。运行人员负责每二周检查空气压缩机润滑油油位,当油位低于标志线下限时应及时补充润滑油。做好空气压缩机的累计启动时间和次数记录。空气压缩机寿命一般在20__小时,记录该数据可作为检修的依据。若在短期内空气压缩机频繁起动,说明有内漏,运行人员应及时报检修进行消缺。

2.5对液压机构应每周打开操动机构箱门检查液压回路有无漏油现象。夏季高温期间,由于国产密封件质量不过关易发生泄漏的,应特别加强定期检查工作。做好油泵累计启动时间记录,平时注意油泵起动次数或打压时间,若出现频繁起动或打压时间超长的情况,需要及时与检修人员联系进行处理。

3.维护、检修基本技术要求

3.1SF6设备维护、检修包括:定期维护检查(小修)、临时检查(临修)及大修。

3.2SF6设备维护、检修原则:国产SF6断路器,除临时检修外,一般情况下每隔1-2年进行机构小修维护,每隔5-6年机构大修一次;对同类型、同一时期出厂的SF6断路器,每隔10-13年对灭弧室进行抽样解体(与制造厂协商),视状况确定检修范围。中外合资(设备主件进口)、进口SF6断路器,按制造厂说明书规定进行检修。只有当运行时间较长(10年以上)且生产厂家有明确规定需要时,或运行中出现事故、重大异常情况时,方考虑进行解体大修。

3.3SF6设备定期维修检查(小修),除操动机构外,不对SF6设备进行分解工作,内容包括:

3.3.1对操动机构进行详细的维修检查,清扫设备本体,处理漏油、漏气或某些缺陷,更换某些零部件。

3.3.2检查辅助开关。

3.3.3检查或校验压力表、压力开关、密度继电器或密度压力表。

3.3.4检查传动部位及齿轮等的磨损情况,对转动部件添加润滑剂。

3.3.5断路器最低动作压力与动作电压试验。

3.3.6检查各种外露连杆的紧固情况。

3.3.7检查接地装置。

3.3.8必要时进行绝缘电阻、回路电阻测量。

3.3.9油漆或补漆工作。

3.3.10清扫GIS外壳,对压缩空气系统排污。

3.4

SF6设备临时性检查(临修):断路器达到规定的开断次数或累计开断电流值时;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或GIS内部发生故障时;GIS处于全部或部分停电状态下,对断路器或其他设备进行的分体检修,其内容与范围应根据运行中发生的问题而定,这类分解检修宜由制造厂负责完成。

3.5检修人员应按制造厂要求定期更换空气压缩机润滑油。

4.SF6气体的质量监督

4.1SF6新气的质量监督

4.1.1SF6新气到货后,应检查是否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气瓶编号、净重、生产日期和检验报告单。

4.1.2SF6新气到货后,充入设备前应按GB12022验收。抽检率为十分之三。同一批相同出厂日期的,只测定含水量和纯度。

4.1.3国外进口的新气,亦应进行质量复试,可按IEC新气标准或生产厂的国家标准验收。

4.1.4SF6气体在充入电气设备24小时后,方可进行试验。

4.2运行中SF6气体的监督

4.2.1

SF6设备补气:如遇不同生产厂家的气体需混用时,符合新气体的质量标准的气体均可以混合使用;补气时应注意接头和管路的干燥。在运行或检修中,若发现SF6设备内部的SF6气压有异常降低或报警(经温度变化曲线校正后),应首先查明漏气点并将缺陷处理完毕后,方可补充SF6气体,并作好记录。

4.2.2

SF6气体泄漏检查(检漏试验):泄漏测试可分为定性、定量检漏两种方式,定性检漏仅作为判断试品漏气与否的一种手段,是定量检漏的预检。原则上优先推荐采用定量检漏(包括挂瓶法、局部包扎法),其标准为年泄漏率小于1%。若生产厂家有明确保证不必定量检漏,则可用灵敏度不低于10~6毫升/秒的定性检漏仪测试,若有报警现象,则必须采用局部包扎法进行定量检漏。

4.2.3

SF6气体湿度检测(微水试验):SF6断路器、负荷开关内部(有电弧分解的气室),SF6气体含水量标准为:交接和大修后不大于150ppm,运行中不大于300ppm;其他设备内部(无电弧分解的气室),SF6气体含水量标准为:交接和大修后不大于250ppm,运行中不大于500ppm。试验中须特别注意连接管路和接头的干燥,以防止将潮气带入设备内部。同时填写记录时须注明试验当时的温度、使用的仪器型号,因为环境温度不同、使用仪器的不同,对同一台设备测试的结果会产出一定的差异。

5.电气试验

5.1GIS出厂试验项目

5.1.1外壳压力试验;

5.1.2接线检查;

5.1.3辅助回路及控制回路绝缘试验;

5.1.4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机械试验和机械操作试验;

5.1.5电气、气动的辅助装置试验;

5.1.6主回路导电电阻测量;

5.1.7密封性试验(SF6泄漏试验,空气泄漏试验);

5.1.8局部放电试验;

5.1.9主回路及辅助回路耐压试验;

5.1.10终检。

5.2SF6断路器和GIS交接时预防性试验项目

5.2.1SF6气体湿度试验及气体的其他检测项目;

5.2.2SF6气体泄漏试验;

5.2.3辅助回路及控制回路绝缘电阻测量;

5.2.4主回路耐压试验;

5.2.5辅助回路及控制回路交流耐压试验;

5.2.6断口间并联电容器的绝缘电阻、电容量和tgδ;

5.2.7合闸电阻值和合闸电阻投入时间;

5.2.8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特性;

(若制造厂家有明确质量保证不必测量速度,则现场试验可免测分、合闸速度)

5.2.9断路器分、合闸不同期时间;

5.2.10分、合闸电磁铁的动作电压;

5.2.11导电回路电阻测量;

5.2.12分、合闸直流电阻测量;

5.2.13SF6密度监视器(包括整定值)检验;

5.2.14压力表校验(或调整),机构操作压力(气压、液压)整定值校验,机械安全阀校验;

5.2.15操动机构在分闸、合闸、重合闸下的操作压力(气压、液压)下降值;

5.2.16液(气)压操动机构的泄漏试验;

5.2.17油(气)泵补压及零起打压的运转时间;

5.2.18液压机构及采用差压原理的气动机构的防失压慢分试验;

5.2.19闭锁、防跳跃及防止非全相合闸等辅助控制装置的动作性能;

5.2.20GIS中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试验;;

5.2.21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值;

5.2.22测量断路器分、合闸线圈的绝缘电阻值;

5.2.23GIS的联锁和闭锁性能试验;

5.3大修后试验项目:5.3.1~5.3.23,其中5.3.9、5.3.10、5.3.15、5.3.18适用于机构大修后。

5.4定期检查维护试验项目:5.3.1、5.3.3、5.3.6、5.3.7、5.3.10、5.3.11、5.3.16、5.3.17

6.设备评级和缺陷管理

SF6设备评级和缺陷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13

为加强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坚持“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别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专机专责制度或包机制度,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二、所有设备都要有维护保养规程,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人员要达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实行操作合格证制度,无证者不准上岗操作。

三、认真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坚持五定(定质、定量、定时、定点、定期对润滑部位清洗换油)和三级过滤(向固定油桶经过滤、由油桶向油壶装油经过过滤,由油壶加入到加油点经过过滤),保证油质、工具清洁好用,润滑效果良好。

四、操作工人对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道、仪表盘、支架、地面等应保持整洁、油漆、保温完整,加强静密封点的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五、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加强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的管理,对于传动设备要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14

为了防止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漏电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安全及矿井安全,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挥我矿井下漏电保护的作用,确保低压检漏装置运行正常、动作灵敏可靠,特制定以下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使用及试验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装设、使用及试验

(一)井下各变电所低压母线上的总开关应装设带漏电跳闸与漏电闭

锁功能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低压母线上所有分支馈电开关应装设带检漏跳闸与漏电闭锁功能的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形成两级具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系统。并且要求选漏保护具有一定的延时性,延时的级差时间为200—250ms,不准超过250ms。作为各分支开关选择性漏电保护的后备保护,不允许总检漏单独使用。

(二)井下各配电点进线端母线上的三级或四级分支开关,应装设带漏电闭锁功能的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与变电所内两级分支选漏保护配合形成三级或四级选择性漏电保护系统。如因开关的生产厂家不同,选漏保护无法配合时,第三级或四级分支开关选漏可不做漏电保护使用。

(三)磁力启动器必须具有漏电闭锁功能。

(四)各变电所内所有带漏电保护装置的开关按要求正常使用。每新搭接一趟线路在使用前,有机电电队负责对该支路开关选漏保护装置分别作一次按钮漏电跳闸试验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第三级或四级分支馈电由使用单位负责作按钮漏电跳闸试验,确保漏电保护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特别是各变电所内二级选漏保护装置,机电队值班配电工、检修电工应经常检查,保证检漏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当检查中发现电网绝缘1140v系统低于50千欧、660v系统低于30千欧时,应立即寻找出那一支路绝缘降低,并向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由调度室通知使用单位停电遥测,查找故障点。如果使用单位不及时查找故障,机电队在请示调度室同意后有权停止供电。

(六)运行中的二级选漏保护装置,机电队及相关区队配合每季度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前一天由机电队负责在调度会通报试验支路名称、影响单位、影响时间及配合事项等。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做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时,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支路开关应分别在支路开关的最末端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方法是:停最末端控制开关的电源(按正规程序操作),在最末端的控制开关的负荷侧按不同电压等级接入试验电阻(1140v用20千欧、10w电阻;660v用11千欧10w电阻),然后盖上外盖后送电,按下所接开关的起动按钮,观察支路馈电开关是否跳闸,如不跳闸应立即停掉支路馈电开关电源进行检查修理,处理不好不得送电,如跳闸,应先停电然后拆除试验电阻,恢复支路正常供电。

二、对各变电所内总漏及各之路选漏试验的具体规定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井下各个变电所内所有检漏保护装置由机电队负责,每天做一次漏电试验。试验时必须按照试验一条线路送电后再试验另一条线路的原则。并且按照先风机专用线路(有多趟风机专用线路时按照开关顺序依次进行)然后试生产线路的顺序进行。具体试验时间如表所示,不再另行通知。

试验地点试验时间

中央变电所8:00—8:30

采区变电所8:30—9:00

(二)在试验时间内所有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相关单位电工必须提前到位配合试验,掘井工作面必须保证风机能够自动倒台,并且当风机专用线路试验跳闸后,变电所应立即送电恢复供电。各使用单位电工随即送本单位馈电开关,把风机倒入风机专用线路。以备试验生产线路。凡因风机不能自动倒台或风机专用线路试验后未及时送电把风机倒入专用线路而引起的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各单位负责并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因生产线路未送电影响生产的有本单位负责处理。对各变电所试验人员试验后未及时送电或试验一条线路未送电又进行另一条线路试验的,对机电队正职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在试验中出现越级跳闸或引起非试验支路跳闸的,有机电队负责并对正职每次罚500元。各变电所发现一次当天没有试验,对机电队正职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二次以上者建议矿井作出行政处理。在试验中发现不跳闸和越级跳闸的,由机电队负责立即停电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处理不好不得送电,不处理或处理不好送电的对机电队正职每次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在全矿通报,记严重三违一次。

三、各单位值班电工负责对本单位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在试验中如发现有不跳闸或跳闸指示灯不亮的现象不得送电,要求立即处理。在检查中发现一次综保试验不跳闸(指示灯不亮视为不跳闸),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500元。

四、机电队试验人员必须把检漏保护装置、试验情况用标准的试验记

录本做好详细记录,并签名备查。

五、每月的安全检查及机电专项检查,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使用及试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发现一次漏电试验不跳闸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检查漏电试验记录发现一次未填写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有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15

一、配电房是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值班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值班员应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超载运行。

四、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

五、经常保持配电房消防设施的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使用。

六、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堵塞漏洞,严防蛇、鼠等小动物进入配电房。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16

1.目的作用

为了使设备的检修管理科学化、高效率,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达到公司对设备管理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设备的检修工作分为公司和车间二级管理。年度大修、中修和二级以上的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具体由设备动力科作出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级以下保养及日常使用过程的检修由各车间负责组织实施。

3.设备修理的原则

3.1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生产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能力的基础,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实行专群结合、群管群修的方法,有计划地组织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产品的产量、质量不断提高和增长,为生产的发展提供必须的物质基础。

3.2修用结合的原则企业领导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下达设备的检修计划,检查生产计划的同时,检查检修计划。在生产与设备维修时间上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在设备检修中,操作工人要紧密配合维修工人,坚持“修用结合”的方法。

3.3修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要对职工进行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的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培养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及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在搞好群众性维护保养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修理质量和修理工修理效率,缩短停歇时间,降低修理成本,使设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4.设备在中修、大修前的检查

4.1设备预检设备在中修、大修前必须进行一次检查,一般称预检,在修前三个月左右进行。修前检查要列人月份检修计划内,可以结合二级保养工作进行,不列人周期结构中,以尽量简化周期结构,减少计划人员的繁琐工作。修后检查要查明下次计划修理时需要修复的缺陷,确定修理内容,为下次修理做好准备。

4.2设备的清洗和油箱的换油设备的清洗和油箱换油是根据设备的使用条件和环境及油箱换油的周期进行的。清洗和换油工作可结合一、二级保养同时进行,不单独安排计划。

4.3精度检验精度检验一般是在精密机床和精加工设备中进行,应按照技术标准定量进行精度检验,在检验时如发现精度超差,能调整消除的应由修理工及时调整消除,如工作量较大,可以在最近一次计划修理时消除。

4.4设备的预防性试验设备的预防性试验是对受压设备(包括动力管道)、电气设备(包括电力网路)及超重设备进行的。一般在计划检修时或定期地、季节性地进行预防试验,以防止事故发生。

5.检修计划的编制及修理工作的统计

5.1检修计划的分类及内容

5.1.1按完成时间、进度的安排分:

a.年度检修计划一安排全年的检修任务。

b.季度检修计划一按年计划,安排季度检修任务。

c.月份检修计划一按季度计划,安排每月的检修任务。

5.1.2按修理的程度和内容分:

a.年度大修理计划(包括年度贵重关键设备的局部大修计划)。

b.年度中修、二级保养(预防性试验)计划。

5.2设备年度技术状况的普查鉴定设备技术状况的普查鉴定,是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的重要依据,设备技术状况普查工作的组织和进行如下:

5.2.1每年第三季度由设备科提出全厂设备普查工作的计划安排及要求,报设备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同意后,在全厂安排进行设备普查工作,具体工作由设备科组织。

5.2.2各车间的普查工作,由各车间设备副主任负责组织有设备技术员、工段长、班组长、维修工人参加的车间普查小组查清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使用情况。由设备技术员填写“设备技术状况普查表”,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设备申请项目,同普查表一起报设备科。

5.2.3设备科由主管科长负责组织成立设备普查鉴定小组,由预修计划员、设备管理员、技术人员及修理工,会同各车间设备技术人员和维修工人对设备普查提出大中修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初步确定大、中修项目,并由设备科普查鉴定小组技术人员填写普查表内的有关部分。

5.3计划的编制

5.3.1为了保证修前生产技术准备工作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年度检修计划最迟应于年前两个月编制完成。

5.3.2年度检修计划应包括:年度大修计划(包括精、大、稀设备的局部大修)、中修、三级保养预防性试验计划等部分。

5.3.3设备科计划预修组、设备普查鉴定小组根据全厂设备的普查资料对各车间提出申请大、中修设备技术鉴定意见,以上述各项编制为依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提出下一年度的设备大、中修计划草案。二级保养计划草案由车间自行编制,报设备科归口。

5.3.4年度大、中修和二级保养计划草案编订后,分发各车间征求意见。各车间应根据下年度的生产任务以及各方面情况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5.3.5设备科根据各车间的意见和要求、机修车间生产能力、各车间自己维修能力以及技术准备情况,进行综合平?,编制正式的年度设备大修、中修、二级保养计划,并分车间、分季度编制计划明细项目和各季度的检修台数和修理复杂系数的考核指标。

5.4检修计划的审批及下达

5.4.1年度设备大、中修计划编制后,中修报设备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大修需转报总经理批准。计划批准后,由设备科发送各有关部门(生产、计划、财务等)和设备各职能组以及各有关车间和单位执行。

5.4.2车间维修有能力承担中修及二级保养的,则计划下达到车间;如车间维修只能承担二级保养而无能力承担中修的,则中修任务由机修车间承担;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合作完成的中修项目,计划分别下达到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

5.4.3预防性试验计划由设备科下达到动力车间执行。

5.5建立设备检修文件资料设备检修必须建立修理卡片,修理卡片是编制修理工作和编制修理计划的主要资料,由设备科计划员填写(承担车间存一份)。其内容包括设备修理周期、周期结构、历次修理时间、实耗工时、停歇天数及设备每次的开动台时。

6.设备检修前生产技术准备

6.1修理图册来源

6.1.1设备大、中修所需图纸由设备科主管技术员提供。

6.1.2设备二级保养一般由车间设备技术员提供,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图纸,经设备科同意后,可由设备科提供。

6.2对修理图册图纸的要求

6.2.1图纸要有统一的编号。

6.2.2图纸的大小、绘制方法及符号、标记等要符合国家标准。

6.2.3图纸要清晰,一律标注公称尺寸。

6.2.4图纸上的公差、热处理等技术条件要标注齐全。

6.2.5型号相同的设备,因制造厂和出厂年份不同,零件尺寸可能不同,应与实物校对。

6.2.6设备改进或改装后,图册应及时修改。

6.3修理图册的管理

6.3.1设备修理图册和未成册的图纸(包括底图),由厂资料室保管,生产车间和设备科可保存一份复制的图纸和图册。

6.3.2图纸如有变更或修改应在底图上同时修改或注明。

6.3.3凡设备制造厂的图纸,一律用原制造厂的图号。

6.3.4自制设备、老旧设备和无制造厂图纸的设备应按厂里统一编号。

6.3.5严禁将图册中的图纸拆下作为加工、外协等用。

6.4设备修理的技术准备

6.4.1预检:在大修前三个月左右进行,也可结合大修前一次的二级保养同时进行,由设备科编人计划。主修技术员、大修人员及车间设备技术员预检,内容有:

a.设备主要精度及性能的检查。

b.查清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确定修理项目。

c.电气部分检查。

d.根据设备磨损情况和资料分析,拆卸分解必要的部件,了解内部情况,确定更换或修复零件,以便编制缺损明细表。

e.测绘必要的图纸,核对已有修理图册和有关资料。

f.研究关键零件部件的修理方案和制造工艺。

6.4.2复检:在大修拆机时进行,由主修技术员、修理车间工艺员、维修人员及使用车间设备技术员参加,对预检作核对和补充。

6.4.3编制修理技术准备书在预检测绘后,由主修技术人员编制“修理技术准备书”,其主要依据是设备的历史情况(指历次大、中修、事故损坏和改装情况等)、修前的设备技术状况和送修车间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预检记录等,主要内容是:

a.编制缺损件明细表,绘制修换零件图纸。

b.编制修理方案,包括改装方案和重要零部件修复方案。

c.编订修理后验收精度标准和技术要求。

d.其他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修理技术准备书一式三份,经会签后分别交使用车间、承修车间和设备科设备管理员存档。

7.设检修后的验收及移交备

7.1设备二级保养后的检查验收

7.1.1二级保养后的检查验收由生产车间组织设备技术员、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执行,填写检修记录,交车间设备管理员存档。

7.1.2二级保养后应对所修部位进行检查、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

7.1.3精密设备进行二级保养后,对修理后的有关精度必须进行测量并记录,交车间设备管理员存档。

7.2设备中修后的检查验收

7.2.1设备中修后由设备科组织设备主修技术员、车间设备负责人、设备技术员、检验员、主修工人、操作工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设备主修技术员填写设备修理完工验收单,一式四份,送设备科、设备使用车间、财务科和生产计划科各一份。

7.2.2进行外部质量检查和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技术性能试验。

7.2.3检修部位应按技术准备书中所规定的内容和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部位的主要精度应能达到最低工艺要求。

7.3设备大修后的检查验收

7.3.1设备大修后由设备科组织设备主修技术人员、车间设备负责人、设备技术人员、检验员、主修工人、操作工人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修理完工验收通知单”一式四份,送设备科、使用车间、财务科和生产计划科各一份。

7.3.2设备大修后,应全面恢复原设计能力,技术性能及精度应达到大修质量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

7.3.3对老旧设备和原制造质量较差设备,在保证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

7.3.4长期用于单一工序的设备与加工工序无关的精度项目,也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

7.3.5大修后,应进行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对动力设备应进行耐温、耐压等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

7.3.6验收后由计划员将有关的修理资料(包括设备送修移交单、大修技术准备书、缺损件明细表、精度检验记录、技术性能试验记录、设备修理完工验收通知单等),收集整理交设备管理员存档。

7.3.7验收投产三个月内,由于修理质量造成故障,由原承修人员负责返修。

7.3.8验收中交接双方意见不统一时,应由设备动力科长组织研究并作出决定,任何一方不得拖延。

7.4设备修理的移交安排机修车间大修的设备验收结束后,由送修车间设备员填定“设备移交单”(一式三份),设备科、机修车间、送修车间各存一份。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17

第一条:设备检修实行分级管理,抓好维护检修制度的建立,严格执行设备的维护规程,分厂、车间要安排好计划,要具体组织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开展设备升级赛,并定期进行评级、检查。岗位工人实行三定:定机、定人、定职责。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时时处处有人抓,形成一个从上而下的设备管理网。

第二条:狠抓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广泛开展“操检结合”、“一专多能”和“三好四会”。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维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三条:严格执行润滑管理制度,做到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加油或换油,使设备润滑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第四条: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不准超负荷和拼设备;不准违章作业;非本机人员不准随意操作和使用设备;不准随意取消和调整加大设备安全装置的设定值;不准随意拆、卸、割、焊和改变设备结构。

第五条: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升级赛,确保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并依靠操作工人和维修工人的共同努力,在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甲级维护”和“红旗设备”的比例,提高我公司的生产装备水平。

第六条:加强技术训练,提高操作水平,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操作规程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准许独立操作;操作与维修人员也应按规定进行定期考核,合格者准许作业,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每年均应分期分批地进行不同形式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第七条:操作工人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使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第八条:认真执行设备的定期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坚持计划检修,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18

1、凡机械设备转动部件(靠背轮、传动轴、皮带轮、链轮、平衡轮、甩轮等)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所有电气设备露出金属部分必须加绝缘罩子和护栏,并设置安全标志。

2、机动设备、电器设备的平台,栏杆、防护罩、极限制动器、信号和安全绳损坏时应立即修好,检修拆除时,必须尽快恢复。

3、凡自制和改造的设备机具、新投产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合乎安全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机动设备开动前应发信号与有关工作岗位取的联系业务,检查有无人员障碍,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动。

5、各种机械设备不准超负荷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6、吊车、卷扬机应由专人开车,专人指挥,明确信号。吊物时,严禁在吊物上站人。禁止在悬空的吊物或吊臂下通过或工作。

7、有听力视力障碍的人,不得开动起重机械或当指挥人。司机必须遵守五不吊规定,超负荷不吊;不斜拉斜吊;无人指挥不吊;物体不捆牢不吊;钩子有缺陷不吊。

8、起重设备的吊钩、钢丝绳绳扣、吊环应根据磨损情况及时更换或采取安全措施,不得凑合使用。

9、机械运转时不得加油、清扫、擦洗、修理。

10、通过机械设备与运输皮带要走过天桥,不准跨过或下钻机械设备和运输皮带,不准乘、坐、踩、靠皮带。不准将棍、棒等物插入和触动机械危险部位。

11、各种受压容器都必须具备安全阀、压力表、防爆膜等安全装置,并经常检查,保持灵敏可靠。

12、机械设备检修,必须由专人拉闸停电。检修人员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牌子,并遵守岗位安全规程。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19

1、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低压)必须绝缘,所有带电导体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处接头。特殊情况应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低压线路或高压线路均不得带电接线和带电处理故障,否则按违章处理。

2、电气设备必须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险丝或者自动开关。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则和定期检修,电气开关应指定专人管理。

3、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电阻和绝缘性能要符合有关规定,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轮要有保护罩。

5、活动照明灯电压不能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照明电压不能超过12伏。

6、交流电焊机应有自动安全断电设备。在潮湿、高温区域或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使用绝缘用品,并设专人监护。

7、非电工(经过多种训练并能独立操作者除外)不得从事电气作业,学徒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操作,电工作业时,原则上至少应有两人。

8、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后,对有关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检修时,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不许合闸”的警告标志。电气故障处理完或检修结束需要送电时,严禁未经确认或情况不明时就擅自送电。

9、严禁带电进行维护、检修作业,严禁身上潮湿从事与电气有关的工作。

10、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有大量蒸气、烟气、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的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1、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必须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取得机动部门同意,接线也要符合安全要求。

12、表示设备停送电的信号装置和经常接通的电压表等处于无电状态时,不能以此判定设备为无电;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维护、检修时,必须先进行周密的验电和检查确认,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3、各种防雷电装置,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或安装完毕,防雷性能应符合规定。

14、电气人员和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工人(如吊车司机、电焊工及电气操作人员等)在操作电器设备时,应按规定穿戴和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具、防护眼镜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5、电工及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人员应进行系统的电气专业技术培训和电气安全知识教育,包括触电急救知识训练。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20

1.井下爆破工作心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心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2.每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岗。

3.当班需用的炮药、电管由当班放炮员持证限量领取,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清退领用制度。

4.放炮员领取炸药、电管后,直接将炸药、电管安全运送到工作地点,并放置在安全地点,装箱上锁,不得乱丢乱放。

5.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的,严禁装药放炮。

7.如工作面来压,棚架损坏,存在伞檐,巷道不畅,出现透水征兆或者工作面风量不是的,严禁装药放炮。

8.爆破前,班组中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9.对于放炮距离,拐弯长度不得小于50米,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10.放炮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放炮拉接线中,不得与任何电缆或导体接触。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21

1、各站应有预见性的做好周检修计划表,并于每周五17:00之前用KRK填报检修计划申请表到生产技术主办,在检修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设备计划检修完成表到生产技术主办,否则考核站长50元/次。

2、检修设备所需备品配件,在检修前要进行型号、质量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至现场进行更换,否则扣责任人50—100元/次。如由此而影响了生的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各站未报检修计划或有检修计划但执行不力使设备失修,则扣站长100元/次,由此造成事故、故障等,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检修质量差出现返修或检修准备工作不充分,而使检修延时,影响生产按故障5元/分钟进行考核,未影响生产按50―100元/项考核。

5、检修人员到现场点检、抢修、检修必须带齐常用必备工具,否则扣30元次。

6、当班调度如在设备检修、故障隐患处理中协调不力扣50―100元。

7、设备检修完成后,及时向当班调度汇报,否则扣责任人50元/次。

8、在设备检修、抢修任务中有突出表现者予以50―300元嘉奖。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22

为规范井下电缆的敷设,严格规程规范的执行,使井下电缆的运行安全、可靠。吊挂合理、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任何单位不得在井下巷道内敷设任何电缆,如需敷设电力电缆、通信电缆、视频光缆等电缆的单位,必须按井下电缆敷设程序要求,准备好电缆敷设前的相关资料,待矿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敷设。

二、井下电缆敷设程序

单位需在井下运输巷道内敷设电缆的.,应按下列程序:

1、向矿提出敷设电缆的申请或报告,得到明确批准。

2、编写设计、施工方案,得到矿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

3、填写立项单,得到明确批准。

4、施工单位组织敷设。

5、电缆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写严格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42-81的有关要求编写。

三、井下电缆维护按使用权限和单位职能划分如下:

1、高压6kv电力电缆由动力车间负责日常维护。

2、通信电缆、视频光缆等弱电电缆由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维护。

3、低压0.4kv以下电力电缆谁使用谁负责日常维护。

四、电缆铭牌吊挂

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2.8要求。

电缆在敷设应同时在电缆上吊挂电缆铭牌,铭牌上应注明电缆编号、规格、型号、电压、用途、起止地点、敷设时间、维护单位。

平巷内电缆铭牌吊挂间距为50--100米,在拐弯处都要吊挂电缆铭牌。

五、目前现有电缆铭牌没有吊挂的,电缆维护责任单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2.8要求,制定吊挂铭牌及完成时间。

六、自20xx年9月1日后新吊挂的电缆要严格执行《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

七、对没有按《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要求敷设的,矿有关部门将不予签字、验收、结算。责任自负。

八、本制度在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23

1目的

为了规范设备检修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加强设备检修作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的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是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对公司的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进行监督、控制和考核。

3.2各车间负责设备检维修作业标准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备的设备台帐、设备检修台帐。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设备检修的定义

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4.2检修前的安全管理

4.2.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4.2.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2.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2.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2.5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2.6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4.2.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4.2.8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4.2.9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4.2.10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4.2.1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4.2.1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2.13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4.2.1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4.2.15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2.1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4.2.17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4.2.18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4.2.19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4.2.20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管理

4.3.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3.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3.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3.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4.3.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4.3.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4.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管理

4.4.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4.4.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4.4.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24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一般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须指定专人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3、开机前要口头警示,并注意周围人群,确保已无人在设备上作业后方可开机。

4、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设备操作人员须调整设备内部零件或取出设备内部物品,须停止设备运行,并关闭设备电源。

6、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须穿戴要求的防护用品。

7、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发现设备有异常时须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立即通知主管。

8、设备操作人员在下班前须关闭设备电源,检查设备安全停止后方能离开。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部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经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第四条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部及各网、省公司(局)的领导下,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主业安全监察部门的监察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多经企业的行政领导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工、团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二章责任制

第七条多经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正职在内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种、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多经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熟悉并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定,熟悉并执行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负责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组织,并保证安全网络的正常运转。

4.亲自主持本单位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反措、安措)并督促落实。

5.至少每周一次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企业分管领导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分管范围的第一责任者;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岗位都要制订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条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知识和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2.监督安全生产计划、“反措”、“安措”计划的执行。

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规学习、考试。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安全录相等。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检查安全日活动及效果,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检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等。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6.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检查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权:

1.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在事故调查中对事故分析与事实不符或对责任者处理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性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对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以及对事故的分析、认定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向上级反映。

3.有权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贡献者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过失人员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属企业的生产人员,享受同级生技人员的待遇,各级行政领导要给予积极支持,使其真正有职有权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要对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以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

每个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作到:

1.自觉遵守国家、上级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3.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及时反映和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

5.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及各项安全活动,为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6.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电力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多种经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均应成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所属企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电力工业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各自的规模及行业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派任资质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从事工业生产、建筑安装的多经企业,其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应成立安全管理机构,100人以上的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10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五条企业的车间(队)、班组、店堂、仓库、摊点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企业自上而下健全安全网络,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多经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工业部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从事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多经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并对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措施等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检查和考核。

第十八条从事非电力行业工作的多经企业应针对有关的行业特点,执行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或本企业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第五章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网、省公司(局)多种经营主管部门应每年召开多种经营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多经企业安全自查、互查、联查,不断提高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各多经企业对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会、月度例会、事故分析会和安全日活动(三会一活动)要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形式。

第二十一条多经企业每年要制定以“五无”为内容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做好目标的层层分解。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应分别制订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公布实施。对安全生产目标和“反措、安措”计划应有定期检查和考评办法。

第二十二条多经企业应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全员安全活动,要通过学安规、忆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考安规、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等,强化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季节因素,任务忙闲做好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多经企业年末要发动职工搞好自下而上的安全总结、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对多经企业的主要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须经安全教育和培训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任职上岗资格,任职期间应每两年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从事电力生产、建设有关工作的上述人员的培训、考试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多经企业的专兼职安全人员、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及全体职工每年应进行系统的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学习并考试合格。该工作由本企业负责。

第二十七条新招收录用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新转换岗位的人员上岗前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26

第一条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二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第三条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第四条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

第五条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第六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绝缘。

第七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27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28

1基本要求

1.1本规定中所称设备检修是指为保持和恢复设备规定的性能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修理、维护保养、清洗、检验检测等。

1.2设备检修目标是以经济合理的费用,减少设备故障,消除设备缺陷,维持设备良好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1.3设备检修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采取状态维修、预防维修和事后维修等多种检修方式,积极推行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

1.4设备检修要做到检修技术和质量验收标准化、检修流程规范化、检修管理信息化。

1.5设备检修遵循的原则

1.5.1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1.5.2恢复性检修与改善性检修相结合。

1.5.3科学合理安排检修时间和降低检修费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

1.5.4设备检修周期与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相适应。

1.5.5设备检修、检验周期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1.6加强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使检修计划制定、备件材料采购、检修施工方案编制、组织施工、单机运行、试验、冷热态验收、联动试车以及竣工总结等每个环节均处于受控状态。

1.7设备检修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管理方法。

2职责分工

2.1丰利石化有限公司维修车间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装置的检维修工作,保证全公司装置检维修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2.2各装置使用车间应建立健全装置日常维修和停工检修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负责人的职责。

2.3维修车间职责

2.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石化有关设备检修管理的制度、规定和标准。2.3.2制定和完善本企业设备检修制度和规定,并检查和监督执行情况。

2.3.3组织制定并实施设备检修计划。

2.3.4组织制、修订备品配件储备定额,汇总、审核备品配件需求计划。

2.3.5参与本单位检修承包商的资质审查,选择检修承包商并对其进行考核;签订外委检修合同。

2.3.6总结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经验和教训,开展设备检修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和应用先进设备检修管理方法和技术,组织参加各种设备检修管理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设备检修管理水平。

2.4采购职责

2.4.1按照设备检修计划和储备定额,及时、足额、优质、价格合理地供应所需物资。

2.4.2对所供物资的质量负责,确保其满足技术和使用周期要求。

2.5生产车间职责

2.5.1贯彻执行中石化和本单位设备检修管理的制度和规定。

2.5.2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和备品配件需求计划并上报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

2.5.3负责设备检修和紧急抢修的现场管理。

2.5.4负责或参与设备检修的质量验收和工作量的确认。

2.5.5负责设备检修资料和数据的整理归档。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设备检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检修计划、项目实施、备品配件、检修质量、检修市场、运行维护保养等。

3.2检修计划管理

3.2.1设备检修计划是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设备部组织设备检修工作的主要依据。

3.2.2设备部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变化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检修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制订设备检修计划应与日常的设备管理工作相结合;重要设备及关键部位应采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定期进行数据归纳整理和分析,组织检查鉴定,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收集、积累设备技术状态数据,为编制检修计划、制订检修方案提供依据。

3.2.3设备检修计划分为年度设备检修计划、装置停工检修计划和月度检维修计划。

3.2.4各车间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年度检修安排;对于主要生产装置的检修安排,按照公司部有关部门审批下达的计划执行。

3.2.5车间编制的设备检修计划按照本单位管理程序和规定逐级上报,经审批下达后执行。检修计划的调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3.2.6对突发性设备事故或故障应紧急抢修,使其迅速恢复正常生产,同时补办检修计划审批手续。

3.3项目实施管理

3.3.1设备部及车间应加强检修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检修承包商资质、施工人员资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工作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对每个检修项目应指定专人作为施工代表实施全过程管理。

3.3.2委托检修的项目一律实行合同管理,由公司部按合同法和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签订检修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和责任,检修内容、检修工期、检修质量和验收标准、质保期、检修材料及备品配件的供应和采购、项目费用、结算方式、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基本条款内容,同时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约定以下内容:

3.3.2.1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规范施工。

3.3.2.2承包商必须遵守中国石化和各单位安全、环保、生产、设备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3.3.2.3承包商在施工前应向委托施工的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提供承接检修项目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并持证上岗,自觉接受委托施工的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和验证。

3.3.2.4承包商分包检修项目时,就施工管理和质保体系对委托施工的企业全权负责。

3.3.2.5承包商在施工前,因对项目进行危害辨识,对检维修环境进行风险评价,并做好应急预案。

3.3.3签订合同时应采用《中国石化炼化企业检维修类业务合同标准文本》。

3.3.4所有委托检修的项目均应先签订合同再组织施工。对突发性生产紧急抢修项目可直接组织施工,但应补签合同。

3.3.5对土建、防腐、保温以及有条件的单项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采用竞价比价、协商议标或招投标的形式选择具备施工资质的承包商。

3.3.6装置停车检修前,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质量安全环保措施、计划项目、施工方案、检修费用、图纸资料、备件材料、施工力量、施工机具等落实的要求。

3.3.7装置停车检修和重大设备抢修应用网络技术绘制总体检修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重点检修项目要有严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3.3.8装置停车检修期间,由公司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检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检修工作。

3.3.9设备检修前,车间应严格执行安全检修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工艺吹扫置换工作,采取隔离措施,加强与检修施工人员的联系。

3.3.10制定进入有限空间检修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检修作业人员和施工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防止检修作业过程中缺氧窒息、气体和粉尘中毒、爆炸等事故发生。

3.3.11检修实行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拆装,采用先进专用工具,做到“三不见天”、“三不落地”(润滑油脂不见天、不落地,清洗过的机件不见天、不落地,精密量具不见天、不落地;上要覆盖,下要衬垫)、“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零件摆放一条线、器材摆放一条线、现场摆放规范化)、“五不乱用”(不乱用大锤扁铲,不乱用撬杠盘车,不乱用非专用工具,不乱用润滑油脂,不乱用配件材料)。

3.3.12检修现场始终保持环境清洁,井然有序,做到“三净”(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二清”(当班施工当班清,工完、料尽、场地清)

3.3.13装置大检修要坚持“三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规格化不好不交工)、“四不开车”(工程未完不开车,安全没保证不开车,有明显泄漏不开车,卫生规格化不合格不开车)。

3.3.14检修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检修总结和技术资料归档。

3.4检修备品配件管理

3.4.1要科学合理储备和供应高质量的备品配件,保证检修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3.4.2定期修订备品配件储备定额,有计划地组织采购或自制,并确保采购的备品配件质量满足设备检修需要。

3.4.3车间要定期编制备品配件需求计划,并报送机械动力中心汇总、审核,由物资采购部门在平?利用库存后按计划组织采购,做到合理储备备品配件。

3.4.4提高备品配件需求计划的准确性,避免造成积压。检修项目的实际领料与施工用料一致,检修项目余料应在施工完成后实行退库管理,大型事故备件修复后应办理入库手续。

3.4.5要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对检修调换下有修复利用价值的设备和零部件,要及时修复入库,妥善保管。对需要改造或代用的设备和备品配件,在检修期间要做好测绘工作。

3.4.6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检修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3.5检修质量管理

3.5.1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中国石化颁发的有关法规、标准、规程以及本单位的检修技术规定。

3.5.2对检修质量必须从检修计划、检修技术方案、施工方案、施工队伍、备品配件、材料、验收等方面予以保证。

3.5.3在设备检修前,必须向承包商进行技术交底,由承包商制定施工方案,经企业确认后方能施工,并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5.4设备部应采取自检和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检修质量进行过程控制。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要重点跟踪检查,未经专业人员验收不得封闭。

3.5.5检修质量应达到《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规定的有关标准。设备检修验收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按照程序,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共同验收,做好记录并签字。

3.5.6检修项目的交工资料应符合国家、中国石化和各单位有关法规、制度。交工资料不齐全不得验收。

3.5.7要根据不同检修项目对承包商确定设备检修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因检修质量引起的设备故障和事故,由承包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3.5.8对承担运保任务承包商的工作质量有明确的要求。

3.6检修市场管理

3.6.1设备检修应大力采用市场机制,通过专业化、社会化运作,不断提高检修效率和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费用。

3.6.2应加强设备检修市场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实行承包商准入制,并进行动态考核,优胜劣汰。

3.6.3建立并完善总部层面的检维修市场资源库,逐步实现各企业必须从检维修市场资源库中挑选承包商。

3.6.4建立检维修资质第三方认证制度,委托第三方对炼化生产装置及公用和配套工程的检修、维修所涉及的检维修企业进行资质认证。检维修单位必须取得《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证书》方能准入检维修市场资源库。

3.6.5完善检维修承包商管理的相关制度,把资质认证和检维修市场资源库管理纳入制度化、标准化轨道,实现对各企业检维修资源市场的动态规范管理。

3.6.6检修项目承包商应满足下列条件:

3.6.6.1管理有序、装备先进、服务诚信、检修质量可靠。

3.6.6.2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和已获得正式营业执照(经年审)的检修、专业制造、技术服务代理企业。

3.6.6.3具有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承包项目相一致的资质。技术服务代理企业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制造企业有效授权委托的证明文件。

3.6.6.4企业资质证上的名称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上的企业名称相一致。

3.6.6.5具备相应的检修业绩。

3.6.6.6无因违规受到中国石化和各单位禁入的限制。

3.6.7放射性探伤、同位素仪表现场作业的承包商除具有无损检测资质外,还必须具有放射性源许可资质。

3.6.8每年应对检修承包商进行至少1次综合评审。

3.6.9对未列入设备检修承包商名录(检修企业资源市场)但因设备检修需要必须委托其承担检修业务、技术服务的公司商,可采取临时准入的办法,但须办理相关手续。临时时间一般控制在3个月以内。

3.6.10应严格检修项目的发包管理,承包商承接的检修项目一律不准转包,严禁承包商对检修项目肢解分包以及无资质企业挂靠等行为。分包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3.6.10.1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不得将承接的主体检修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商,可将承接的非主体检修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

3.6.10.2无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不得将承接的检修项目进行分包,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

3.6.10.3所有分包必须经由设备部同意。

3.6.11要严格管理外委检修项目,做到承包范围与资质相符,不准超资质、超级别委托,确保检修的合法性。

3.6.12要对检修质量、HSE业绩较差,严重违反中国石化和各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的承包商,给予缩减检修工程量、不予承包检修项目业务、直至清除出检修资源市场的处罚。

3.7运行维护保养管理

3.7.1生产装置运行维护保养(以下简称运保)是指生产过程中承包商进行的日常巡检、状态检测(点检)、设备清扫检查、故障处理、备用设备检修及填报填写相关记录等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3.7.2运保业务委托承包商时,应签订运保协议或合同,其内容应符合本规定3.3.2款的有关要求,明确运保职责。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

3.7.3应对承担运保的承包商制定考核办法。对属运保范围内的检修内容,不得签订其他检修合同。

4检查与考核

4.1设备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结合企业岗位责任制检查或专业管理检查时进行,每年定期组织设备检查以落实本办法执行情况。

4.2装置检维修管理纳入本公司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对检修管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检修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29

井下接送人是矿山往井下运送人员的主要通勤工具,为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6、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

7、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7、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可以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况。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

(2)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3)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人员车辆进行安全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

(6)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7)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月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

三、责任追究

1、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换驾驶员。

2、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300元,对跟车负责人处罚100元。

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4、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处罚500元。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力工业可靠性管理是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全面质量管理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适合现代电力行业特点的科学管理方法之一。为了提高整个电力工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实行量化管理、目标分解和优化技术,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工业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电力行业的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生产运行诸环节都要制订并执行可靠性准则;分析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以各项可靠性指标来检验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生产运行等环节预期的目标和效益,并作为各环节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重要依据;研究和拟订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可靠性目标;深化运行可靠性指标应用,努力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供电可靠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及其所属(或代管)的发电厂、供电(电业)局,华能国际公司和新力公司所属发电厂以及接入国家电网的自备、中外合资、外方独资电厂。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等部门,要执行本规定有关条文,并结合本部门特点进行增补。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由部统一领导,实行部、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发电厂与供电(电业)局分级统一管理。

第五条电力部设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是在部领导下负责全国电力系统可靠性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制订全国性电力行业各部门的可靠性管理准则和规章制度,经部批准颁布后监督执行;

2、负责电力行业各项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存储,建立全国性的门类齐全的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制订并完善全国统一的电力可靠性编码、统计方法以及统计程序,定期发布电力可靠性指标,及时向规划、设计、制造、建设、生产部门公布有关可靠性指标,为各单位提供可靠性咨询和信息检索服务;

3、归口管理电力系统可靠性分析、评价工作,为设计、制造、基建、生产等部门提供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报告,提出提高可靠性的各项建议;

4、制订发电厂、变电所以及输变电设施等新投产工程的可靠性标准,参与发供电工程设施和重大特殊技措项目的可靠性评估。

5、组织全行业电力可靠性学术活动,适时开展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核发可靠性专责工程师证书。

6、开展电力可靠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华能国际公司、新力公司等负责所辖地区或企业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1、要求:

(1)指定一名局级领导人全面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可靠性管理工作,确定本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可靠性管理的分工,建立可靠性管理小组,做好协调工作;

(2)指定一个或几个职能处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设置可靠性管理的工作岗位,并配备合格的专责工程技术人员。

(3)建立和健全本公司系统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配备质量、数量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和专用的计算机设备及数据传输设备;

2、职责:

(1)贯彻部、司、中心颁布的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定适合于本公司系统的管理办法;

(2)采集本公司所属范围的电力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建立数据库,所有信息皆需认真核对,确认其正确无误,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时报送中心;

(3)对所属发电厂、供电(电业)局下达可靠性考核指标,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升降作为评价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设计与施工单位提出预定的可靠性指标并对设计与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4)定期召开本公司的电力可靠性分析会,及时制订调控生产的措施。

(5)每年组织一次全局性的可靠性评估,对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运行检修等诸方面对运行可靠性的影响,作出全面评价,制订下一年度可靠性管理工作的目标与相应措施,报中心备案,报部的发供电设施技措项目要做可靠性评估并有增益报告;

(6)组织本公司系统的可靠性业务培训、考核及交流活动。

第七条发电厂、供电(电业)局分别负责本单位可靠性的管理工作:

1要求:

(1)确定一名领导人全面负责本厂(局)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全厂(局)的可靠性管理系统;

(2)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本厂(局)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设置可靠性工作岗位,配置专责工程技术人员和专用的计算机设备及数据传输设备;

2职责:

(1)贯彻执行部、公司颁布的各项可靠性管理规定,制订本厂(局)可靠性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等;

(2)负责将本单位的可靠性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生产岗位,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完成,以可靠性指标的升降,作为考评本厂(局)各级管理水平优劣的一个重要依据;

(3)负责采集统计、报送各项可靠性数据和信息,信息的采集、统计、报送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4)定期分析本厂(局)的运行可靠性,制订提高可靠性的措施,并向主管公司提出报告;

(5)定期进行可靠性业务培训,确保第一线人员能准确判断电力设施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

(6)用可靠性指标的变化作为评估检修质量及技措项目改造效果的主要依据。

(7)重要技措项目的立项,重要设备的更改,城市电网规划和城市电网的改造,皆需经可靠性论证,应有可靠性目标,并制订实施计划。

第八条规划设计、施工安装、修造成套等部门应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和应用可靠性技术,并以有关工程的运行可靠性指标来评价本部门的工作效果。

第三章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第九条可靠性专责人员应遴选事业心强、思想作风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专门培训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各级可靠性专责人员需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的可靠性管理人员的定期考核由中心负责;各发电厂、供电(电业)局的可靠性专责人员的考核由主管公司负责。

第十一条可靠性管理专责人员应积极参与生产和经营活动,及时提供可靠性状况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十二条可靠性专责人员的职称评定,晋升晋级均按技术系列进行,享受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及时表彰与奖励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可靠性专责人员,并在晋升晋级时优先考虑;及时批评和教育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完成预定任务者,经教育仍不称职者,应予以撤换。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全国的电力可靠性准则、可靠性名词术语解释、可靠性统计办法、编码和统计软件,统一由中心负责组织编制,由部批准后颁布后施行。各地区、部门自订的准则和办法,不得与全国统一的规定相违背,且应事先报送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统计及上报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

第十六条对电力可靠性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各项指标均以中心公布的数字为准;对外交流或向国内非电力部门提供信息,均由中心按一定渠道和手续统一办理;基层单位(发电厂、供电(电业)局)确有需要向系统外提供可靠性局部信息时,必须经主管公司批准,并报中心备案;电力系统内部各单位的可靠性信息交流,由各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核实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属电力部。各地在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可随时向中心反映。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31

0引言

目前为了满足各方面的需求,我国的电力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因而电力设备施工检修普遍存在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此外电力检修施工现场危险点颇多,而且作业环境也经常变化,其生产设施也多为临时性的,因而在电力设备施工检修的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那些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带给我们的是惨痛的教训,如何在电力设备施工检修施工过程中抓住安全生产的核心,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力设备施工检修中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是我们这些从事电力工作人员所必须面对和予以解决的问题。

1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

图1为为电力施工设备精益检修的实施流程图,以下将就相关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简要的分析。

1.1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最近几年,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虽然各个安全事故都存在很多不同的客观原因,然而其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很好的落实。很多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只是浮在表面,没有将安全工作做细,对于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规程等落实也很不到位。他们工作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而是为了做给上级领导看或者是为了应付各种各样的检查,其工作只是流于形式,对于安全事故的避免起不到任何的作用。许多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还存在浮躁的思想,对于安全生产的意识薄弱,平时也不注重深入到施工现场实地的考察和分析,在工作中瞎指挥、走过程的现象普遍存在。

1.2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安全生产是企业良好发展的基本保证,一个好的安全管理体系有助于安全管理人员提前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然而现阶段在电力设备施工检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体系却没有与电力事业的发展保持相同的步调,其很难与飞速发展的电力事业相互匹配,与实际情况存在很大的差距。此外众所周知管理队伍素质的高低是管理质量的决定性因数,当前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一个重要因素便是管理队伍的素质整体不高。电力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人员很多都不能接受和学习掌握最新的专业安全知识(例如对电力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系统的学习和掌握),在工作过程他们所依赖的就是他们过往的工作经验,缺乏理论知识和系统平台的支撑,因而导致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存在不少的问题。

1.3对一线职工在施工检修现场的安全培训力度不够

虽然频繁发生的安全事故使我们很重视平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但是我们的很多管理人员却忽视了对一线职工在施工检修现场的安全培训。因为不在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学习和培训比较抽象,没有具体的针对性,职工们学习后往往印象不深。而只有在检修施工现场结合现场实际电力检修设备进行的安全学习教育和安全培训才能让人印象深刻,只有熟知自己所处的安全环境、学习和熟悉检修现场的安全措施的布置,才能更好的实现电力设备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

2提高电力工程施工过程安全性的措施

2.1加大投入,充分认识安全权利的重要性

提高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是消除安全隐患的基本保证,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基本要求,是电力事业持续、高效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现在在很多企业中,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在安全设施方面偷工减料,这样做的后果不仅使得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而且使得企业得不偿失。例如20o8年某电力工程,整个工程预计需要650万,工期预计为半年,而按照要求需要在安全方面投入30多万,这样才能保证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和教育培训到位,然而公司为了减少项目的开支提高利润,只在安全方面投入了10多万,并且安全员也有质检员代替。由于在安全设施的投入过少,很多安全设施没有达到相关的要求,一名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重伤。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三层脚手板没有铺满,从而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并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后该项目不仅被停工,而且施工人员的医疗费用加赔偿一共40多万元,远远的超过了当时的安全预算。

2.2完善体制、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是电力工程安全施工的基本保证。为了消除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企业必须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管理体制。例如企业可以举行安全管理例会,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将安全管理的任务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安全委员会每天都要向公司的相关部门做当天的报告,总结当天的工作。此外为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企业还必须要对所有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在入职前,企业应当组织好岗前培训,只有在他们完全熟悉了自己的工作任务并通过考核后,才能给他们发放项目部上岗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2.3加大惩罚力度

现在对于安全事故的惩罚力度不够导致其不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这也是目前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加大惩罚力度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应当严惩那些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企业内部也要对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组织和个人严厉处罚,从而在企业内部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安全意识。对此政府部门或者企业应当给于安检部门和安监人员足够的权利,加大在日常工作中的监管力度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的通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企业和政府还应当增强相关的的责任,对于中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须要找出引发事故的原因,对相关的企业或单位要严厉惩罚,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3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安全生产规律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虽然目前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就,然而我国电力行业中现有的安全安全管理水平与西方的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想要我国电事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减少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是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对各种安全隐患足够的重视,并不断地优化现有的安全管理系统,共同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篇3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检修顺利进行,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检修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本公司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确保设备设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㈠日常检维修:由各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装置中出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故障、隐患,及时进行检维修。

㈡定期检维修:苯胺生产装置再生周期,确定为公司生产系统停车定期检维修周期,即:每四十个工作日左右进行一次1—2个工作日的全厂生产系统停车定期检维修。

㈢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均应对具体检修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危害分析,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申请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经逐级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由设备处制定公司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并将安全设施检修项目详细单列。日常计划性检维修,由各单位制定计划,报设备处、生技处审批。检维修计划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第六条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体按本公司《外业协作、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第八条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㈡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㈢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㈣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第九条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十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第十一条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第十二条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第十四条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第十五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第十八条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第十九条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第二十二条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第二十三条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第二十四条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第二十五条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