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精选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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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精选30篇)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1

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6、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2

1、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倒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6、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设临时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更换熔断器,耀眼个按照规定选用断丝,不得随意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3

1、计划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

2、实行科学检修,认真执行检修规程,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费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检修间隔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检查评级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和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

4、设备检修计划由设备动力部组织使用单位编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每年底由分管领导组织平衡。

5、停车大修要做到:

(1)由公司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大修工作。

(2)在大修前成立大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设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方面(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既政治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计划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

(4)大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工后,进行总结评比。

(5)会同有关部门作好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6、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大、中修计划每年年底由设备动力部组织进行,并报领导批准。设备小修由分厂安排。

7、结合设备大、中修进行技术改造,并积极采用四新技术。

8、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大修方案包括:检修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备件材料、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备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有关科室部门应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

9、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分厂和设备动力部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10、检修设备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主要设备大修竣工或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的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均由设备动力部组织验收,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1、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12、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13、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

14、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物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多设备检修时,可以推行网络技术及套件检修等。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4

第一条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二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第三条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第四条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

第五条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第六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绝缘。

第七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5

1、各站应有预见性的做好周检修计划表,并于每周五17:00之前用KRK填报检修计划申请表到生产技术主办,在检修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设备计划检修完成表到生产技术主办,否则考核站长50元/次。

2、检修设备所需备品配件,在检修前要进行型号、质量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至现场进行更换,否则扣责任人50—100元/次。如由此而影响了生的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各站未报检修计划或有检修计划但执行不力使设备失修,则扣站长100元/次,由此造成事故、故障等,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检修质量差出现返修或检修准备工作不充分,而使检修延时,影响生产按故障5元/分钟进行考核,未影响生产按50―100元/项考核。

5、检修人员到现场点检、抢修、检修必须带齐常用必备工具,否则扣30元次。

6、当班调度如在设备检修、故障隐患处理中协调不力扣50―100元。

7、设备检修完成后,及时向当班调度汇报,否则扣责任人50元/次。

8、在设备检修、抢修任务中有突出表现者予以50―300元嘉奖。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6

1、凡机械设备转动部件(靠背轮、传动轴、皮带轮、链轮、平衡轮、甩轮等)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所有电气设备露出金属部分必须加绝缘罩子和护栏,并设置安全标志。

2、机动设备、电器设备的平台,栏杆、防护罩、极限制动器、信号和安全绳损坏时应立即修好,检修拆除时,必须尽快恢复。

3、凡自制和改造的设备机具、新投产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合乎安全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机动设备开动前应发信号与有关工作岗位取的联系业务,检查有无人员障碍,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动。

5、各种机械设备不准超负荷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6、吊车、卷扬机应由专人开车,专人指挥,明确信号。吊物时,严禁在吊物上站人。禁止在悬空的吊物或吊臂下通过或工作。

7、有听力视力障碍的人,不得开动起重机械或当指挥人。司机必须遵守五不吊规定,超负荷不吊;不斜拉斜吊;无人指挥不吊;物体不捆牢不吊;钩子有缺陷不吊。

8、起重设备的吊钩、钢丝绳绳扣、吊环应根据磨损情况及时更换或采取安全措施,不得凑合使用。

9、机械运转时不得加油、清扫、擦洗、修理。

10、通过机械设备与运输皮带要走过天桥,不准跨过或下钻机械设备和运输皮带,不准乘、坐、踩、靠皮带。不准将棍、棒等物插入和触动机械危险部位。

11、各种受压容器都必须具备安全阀、压力表、防爆膜等安全装置,并经常检查,保持灵敏可靠。

12、机械设备检修,必须由专人拉闸停电。检修人员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牌子,并遵守岗位安全规程。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7

为了防止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漏电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安全及矿井安全,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挥我矿井下漏电保护的作用,确保低压检漏装置运行正常、动作灵敏可靠,特制定以下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使用及试验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装设、使用及试验

(一)井下各变电所低压母线上的总开关应装设带漏电跳闸与漏电闭

锁功能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低压母线上所有分支馈电开关应装设带检漏跳闸与漏电闭锁功能的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形成两级具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系统。并且要求选漏保护具有一定的延时性,延时的级差时间为200—250ms,不准超过250ms。作为各分支开关选择性漏电保护的后备保护,不允许总检漏单独使用。

(二)井下各配电点进线端母线上的三级或四级分支开关,应装设带漏电闭锁功能的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与变电所内两级分支选漏保护配合形成三级或四级选择性漏电保护系统。如因开关的生产厂家不同,选漏保护无法配合时,第三级或四级分支开关选漏可不做漏电保护使用。

(三)磁力启动器必须具有漏电闭锁功能。

(四)各变电所内所有带漏电保护装置的开关按要求正常使用。每新搭接一趟线路在使用前,有机电电队负责对该支路开关选漏保护装置分别作一次按钮漏电跳闸试验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第三级或四级分支馈电由使用单位负责作按钮漏电跳闸试验,确保漏电保护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特别是各变电所内二级选漏保护装置,机电队值班配电工、检修电工应经常检查,保证检漏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当检查中发现电网绝缘1140v系统低于50千欧、660v系统低于30千欧时,应立即寻找出那一支路绝缘降低,并向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由调度室通知使用单位停电遥测,查找故障点。如果使用单位不及时查找故障,机电队在请示调度室同意后有权停止供电。

(六)运行中的二级选漏保护装置,机电队及相关区队配合每季度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前一天由机电队负责在调度会通报试验支路名称、影响单位、影响时间及配合事项等。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做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时,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支路开关应分别在支路开关的最末端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方法是:停最末端控制开关的电源(按正规程序操作),在最末端的控制开关的负荷侧按不同电压等级接入试验电阻(1140v用20千欧、10w电阻;660v用11千欧10w电阻),然后盖上外盖后送电,按下所接开关的起动按钮,观察支路馈电开关是否跳闸,如不跳闸应立即停掉支路馈电开关电源进行检查修理,处理不好不得送电,如跳闸,应先停电然后拆除试验电阻,恢复支路正常供电。

二、对各变电所内总漏及各之路选漏试验的具体规定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井下各个变电所内所有检漏保护装置由机电队负责,每天做一次漏电试验。试验时必须按照试验一条线路送电后再试验另一条线路的原则。并且按照先风机专用线路(有多趟风机专用线路时按照开关顺序依次进行)然后试生产线路的顺序进行。具体试验时间如表所示,不再另行通知。

试验地点试验时间

中央变电所8:00—8:30

采区变电所8:30—9:00

(二)在试验时间内所有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相关单位电工必须提前到位配合试验,掘井工作面必须保证风机能够自动倒台,并且当风机专用线路试验跳闸后,变电所应立即送电恢复供电。各使用单位电工随即送本单位馈电开关,把风机倒入风机专用线路。以备试验生产线路。凡因风机不能自动倒台或风机专用线路试验后未及时送电把风机倒入专用线路而引起的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各单位负责并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因生产线路未送电影响生产的有本单位负责处理。对各变电所试验人员试验后未及时送电或试验一条线路未送电又进行另一条线路试验的,对机电队正职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在试验中出现越级跳闸或引起非试验支路跳闸的,有机电队负责并对正职每次罚500元。各变电所发现一次当天没有试验,对机电队正职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二次以上者建议矿井作出行政处理。在试验中发现不跳闸和越级跳闸的,由机电队负责立即停电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处理不好不得送电,不处理或处理不好送电的对机电队正职每次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在全矿通报,记严重三违一次。

三、各单位值班电工负责对本单位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在试验中如发现有不跳闸或跳闸指示灯不亮的现象不得送电,要求立即处理。在检查中发现一次综保试验不跳闸(指示灯不亮视为不跳闸),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500元。

四、机电队试验人员必须把检漏保护装置、试验情况用标准的试验记

录本做好详细记录,并签名备查。

五、每月的安全检查及机电专项检查,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使用及试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发现一次漏电试验不跳闸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检查漏电试验记录发现一次未填写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有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8

一、一般规定

1、井下机械维修工(以下简称维修工)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及液压基础操作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2、维修工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

3、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完好、齐全,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并备好专用停电牌。

4、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合好。

5、不允许在井下拆检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及时升井检修。

6、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7、在倾角大于150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二、操作前的准备

8、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9、在检修现场,检修负责人要讲清工作内容、步骤、分工和安全措施,清点所带材料、备件,应符合维修需要。

10、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需吊挂起重装备的支撑物应牢固,检查周围有无其它不安全因素,如有问题,应处理后方可作业。

11、对所维修的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或周围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三、操作

12、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⑴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可靠。

⑵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⑶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可靠。

⑷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⑸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⑹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行正常。

⑺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⑻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⑼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⑽液力偶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防爆片应符合规定;

⑾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⑿上、下运输送带应检查防逆止装置,各项保护应齐全可靠;

⒀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13、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它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面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14、在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起重设施和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15、处理刮板输送机浮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用撬棍别运行中的刮板链。

16、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17、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起动试车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严禁在机头、机尾上部伸头察看。

18、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19、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转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需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20、在更换输送带和输送带接头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机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和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输送机。

21、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四、收尾工作

23、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好检修记录。

24、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25、认真清理检修现场。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9

1.井下爆破工作心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心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2.每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岗。

3.当班需用的炮药、电管由当班放炮员持证限量领取,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清退领用制度。

4.放炮员领取炸药、电管后,直接将炸药、电管安全运送到工作地点,并放置在安全地点,装箱上锁,不得乱丢乱放。

5.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的,严禁装药放炮。

7.如工作面来压,棚架损坏,存在伞檐,巷道不畅,出现透水征兆或者工作面风量不是的,严禁装药放炮。

8.爆破前,班组中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9.对于放炮距离,拐弯长度不得小于50米,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10.放炮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放炮拉接线中,不得与任何电缆或导体接触。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10

井下接送人是矿山往井下运送人员的主要通勤工具,为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6、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

7、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7、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可以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况。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

(2)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3)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人员车辆进行安全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

(6)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7)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月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

三、责任追究

1、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换驾驶员。

2、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300元,对跟车负责人处罚100元。

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4、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处罚500元。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11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12

1、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低压)必须绝缘,所有带电导体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处接头。特殊情况应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低压线路或高压线路均不得带电接线和带电处理故障,否则按违章处理。

2、电气设备必须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险丝或者自动开关。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则和定期检修,电气开关应指定专人管理。

3、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电阻和绝缘性能要符合有关规定,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轮要有保护罩。

5、活动照明灯电压不能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照明电压不能超过12伏。

6、交流电焊机应有自动安全断电设备。在潮湿、高温区域或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使用绝缘用品,并设专人监护。

7、非电工(经过多种训练并能独立操作者除外)不得从事电气作业,学徒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操作,电工作业时,原则上至少应有两人。

8、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后,对有关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检修时,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不许合闸”的警告标志。电气故障处理完或检修结束需要送电时,严禁未经确认或情况不明时就擅自送电。

9、严禁带电进行维护、检修作业,严禁身上潮湿从事与电气有关的工作。

10、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有大量蒸气、烟气、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的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1、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必须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取得机动部门同意,接线也要符合安全要求。

12、表示设备停送电的信号装置和经常接通的电压表等处于无电状态时,不能以此判定设备为无电;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维护、检修时,必须先进行周密的验电和检查确认,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3、各种防雷电装置,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或安装完毕,防雷性能应符合规定。

14、电气人员和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工人(如吊车司机、电焊工及电气操作人员等)在操作电器设备时,应按规定穿戴和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具、防护眼镜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5、电工及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人员应进行系统的电气专业技术培训和电气安全知识教育,包括触电急救知识训练。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13

一、配电房是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值班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值班员应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超载运行。

四、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

五、经常保持配电房消防设施的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使用。

六、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堵塞漏洞,严防蛇、鼠等小动物进入配电房。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14

(一)透水预兆

(1)巷道壁和煤壁“挂汗”。这是因压力水渗过微细裂隙后,凝聚于岩石和煤层表面造成的。

(2)煤层变冷。煤层含水增大时,热导率增大,所以,用手摸煤壁时有发凉的感觉。

(3)淋水加大,顶板来压或底板鼓起并有渗水。

(4)出现压力水流(或称水线)。这表明离水源已较近,如出水混浊,说明水源很近;如出水清则说明水源稍远。

(5)煤层有水挤出,并发出“咝咝”声,有时尚能听到空洞泄水声。

(6)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积水区常激发出气体一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

(7)煤壁或巷道壁“挂红”、酸度大、水味发涩和有臭鸡蛋味,这是老空水的特点。

(8)煤发潮发暗。干燥、光亮的煤由于水的渗入,就变得潮湿、暗淡,如果挖去表层,里面还是这样,说明附近有积水。

(二)处理井下水灾的一般原则

(1)必须了解水灾的地点、性质、估计突出水量、静止水位、突水后涌水量、影响范围、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2)掌握灾区范围。如发生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进入该地点的可能通道。

(3)按积水量、涌水量组织强排,同时,发动群众堵塞地面补给水源,排除有影响的地表水体积水,必要时可采用灌浆堵水。

(4)加强排水与抢救中的通风,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一切火源。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聚积和涌出。

(5)排水后,侦察抢险中,要防止冒顶和二次水灾。

(6)搬运和抢救遇难者,要按医疗防护措施进行。

(三)被淹矿井的恢复

矿井被淹没后,排除积水是极为重要的。排水工作很复杂,首先要对水源进行调查研究,然后选择适当能力的排水设备,组织力量进行排水和恢复工作。排水的方法有:

(1)直接排干法。就是增加排水能力,直接把井巷中的积水全部排干,此法只能在水量不大或水源有限的情况下采用。

(2)先堵后排法。当井下涌水量特别大,增大水泵能力不可能将水排干时,则必须先堵住涌水通道,然后再进行排水。

在整个恢复工作期间,必须十分注意通风工作,排出有害气体。

排水期间的安全措施有:

(1)经常检查瓦斯。当井筒空气中瓦斯含量达1%时,停止向井下输电排水斯含量降到1%以下。

(2)及时检查其他有害气体。

(3)严禁在井筒内或井口附近用明火灯或出现其他火源。

(4)在井筒内安装排水管或进行其他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佩带安全带和自救器。

(5)在恢复井巷时,应特别注意防止冒顶与坠井事故。

(四)井下被困人员的救护

井下被困人员首先要做到情绪稳定,坚定信心,同时要注意保存自己的体力,要想尽一切办法与外界取得联系,如用石块或其他工具有规律地敲击巷道、煤岩壁等,给抢救人员寻找自己创造条件。

(1)在井下发现被困人员时,禁止用头灯光束直接照射被困人员的眼睛,以避免在强光刺射下瞳孔急剧收缩,造成失明。可用红布、纸张、衣服等罩住头灯,使光线减弱,也可以用布把被困人员眼睛蒙住,使瞳孔逐渐收缩,待恢复正常后才能见强光。

(2)发现被困人员时,不可立即抬运出井,应注意保持体温,抬到安全地点并在救护队的保护下,派医生对被困人员的身体进行检查,并给予必要的治疗(如包扎、输液、注射等)。

(3)在被困人员长期未进食的情况下,不能吃硬食物和过量饮食,以免发生意外,造成不良后果。

(4)救护队到达被困人员躲避地点时,在检查后确认躲避处无火源和其他危害时,可打开氧气瓶并放氧,使空气中氧含量增加。对于无氧气呼吸器的人员,禁止到躲避地点去。

(5)在搬运被困人员时,要轻拍轻放,保持平衡,避免震动。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15

为规范井下电缆的敷设,严格规程规范的执行,使井下电缆的运行安全、可靠。吊挂合理、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任何单位不得在井下巷道内敷设任何电缆,如需敷设电力电缆、通信电缆、视频光缆等电缆的单位,必须按井下电缆敷设程序要求,准备好电缆敷设前的相关资料,待矿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敷设。

二、井下电缆敷设程序

单位需在井下运输巷道内敷设电缆的.,应按下列程序:

1、向矿提出敷设电缆的申请或报告,得到明确批准。

2、编写设计、施工方案,得到矿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

3、填写立项单,得到明确批准。

4、施工单位组织敷设。

5、电缆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写严格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42-81的有关要求编写。

三、井下电缆维护按使用权限和单位职能划分如下:

1、高压6kv电力电缆由动力车间负责日常维护。

2、通信电缆、视频光缆等弱电电缆由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维护。

3、低压0.4kv以下电力电缆谁使用谁负责日常维护。

四、电缆铭牌吊挂

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2.8要求。

电缆在敷设应同时在电缆上吊挂电缆铭牌,铭牌上应注明电缆编号、规格、型号、电压、用途、起止地点、敷设时间、维护单位。

平巷内电缆铭牌吊挂间距为50--100米,在拐弯处都要吊挂电缆铭牌。

五、目前现有电缆铭牌没有吊挂的,电缆维护责任单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2.8要求,制定吊挂铭牌及完成时间。

六、自20xx年9月1日后新吊挂的电缆要严格执行《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

七、对没有按《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要求敷设的,矿有关部门将不予签字、验收、结算。责任自负。

八、本制度在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16

1.检修人员进入生产装置区域内进行检修工作时都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证,一次不办理的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5分/次,重要装置不办理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20分/次。

2.检修工作票证的填写,要严格按照标准填写,不得乱写乱画,缺页少项,否则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5分/次。

3.检修工接到工作任务后及时与工艺班长联系,共同落实安全措施,确认措施落实完毕无危险因素后双方签字,方可开始工作,否则每次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10分/次。

4.检修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并联系工艺人员试车,确认签字后交付生产使用,工作票证妥善保存,凡月底检查时缺少一张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2分/次。

5.检修工作现场要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容器内作业时,使用的照明、电动工具要符合规定,否则每次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5分/次(关键设备、部位的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10分/次)

6.检修完毕后的井、坑、孔、洞要通知工艺人员及时恢复,对不能恢复的要有临时措施,否则每次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5分/次。

7.检修完毕后要及时恢复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未及时恢复的每件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5分/件。

8.设备检修完成投入使用时周期不够15天者追究质量责任,根据设备的大、小及重要性分别考核作业人及负责人5―20分。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17

设备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一般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须指定专人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3、开机前要口头警示,并注意周围人群,确保已无人在设备上作业后方可开机。

4、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设备操作人员须调整设备内部零件或取出设备内部物品,须停止设备运行,并关闭设备电源。

6、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须穿戴要求的防护用品。

7、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发现设备有异常时须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立即通知主管。

8、设备操作人员在下班前须关闭设备电源,检查设备安全停止后方能离开。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18

电气维修管理规定

一、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电气安装工作规程》作业。

二、在进行电气维修时维修人员应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三、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四、维修班班长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五、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工作,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隔音挡板,并有专人监护。

六、在一经分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形状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标牌。

配电房管理规定

一、配电房是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值班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值班员应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超载运行。

四、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

五、经常保持配电房消防设施的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使用。

六、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堵塞漏洞,严防蛇、鼠等小动物进入配电房。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19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对公司的各种设备进行分类,并统一编号,建立详细的设备台帐。对老的台账进行核对,保证帐物相符,如果出现帐物不符,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元。

2、制定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每月28日前编制并下发下个月的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如果没有及时编制并下发设备维修保养计划,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

3、车间(部门)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组织对设备完好率进行检查评定,并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检查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奖罚。

4、组织对增添和更新的设备进行验收,并及时收集、整理好原始资料,填写设备验收交接单,经参加人员共同签字后,存档备查。如果发生原始资料丢失,除责令其责任人向生产厂家索取外,另外对其罚款20元。

5、及时组织对车间(部门)申请的配件进行加工制作,凡是外加工配件单价在300元以上或者每次加工的总金额在500元以上,必须签订加工合同。并对加工的配件进行验收。自接到批示起,小型配件最迟在二个工作日内落实到加工部门,外加工大型或者高额配件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与加工单位进行接洽,按照规定签订加工合同,落实或者接洽每延迟一天,对其经办责任人罚款20元。无质量验收或者没有按规定签订加工合同不予付款。

6、及时组织对计量和压力仪表的定期检测工作,并作好检测登记。无正当理由,没有及时对计量和压力仪表进行定期检测,每延迟一周对其责任人罚款10元,而且要承担由于计量不准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7、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对锅炉和电梯的定期检测工作。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无维修、保养记录不予支付维修保养费用。经办人没有进行督促的每次处以10元罚款。

8、及时、准确抄收水电费用,没有及时抄收水电费用而没有采取催收措施的,每次对其责任人罚款10元,发生抄收误差应及时予以更正,如发生严重误差将对其责任人每次罚款5元。在出售磁卡电量时,对其应该交纳的清洁卫生费及水费,应该在全部交纳清后才可出售磁卡电量,否则对其经办人将处以每次10元罚款。

9、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负责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天填写工作情况记录,遇到问题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通报项目的完成情况。无正当理由,没有及时填写当日工作情况记录对其当事人每次罚款2元。

10、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1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按其金额的20%处罚,部门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额的25%罚款。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积极,以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本制度从20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20

总则

由于特种设备平时使用率高,系统检修的时间少,为了使特种设备能够处于安全良好的状态,特定此制度。

1每年定于节假日对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检修与清理。

2资产运营部按特种设备年检情况,在节前下发特种设备检查表。

3有特种设备的单位,要组织好检修人员,并确定安全负责人。

4检修人员要按检查表的要求,对设备逐项检修,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注明解决的最后期限及具体负责人。

5设备检修完毕后,要认真填好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签字,按规定日期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

6资产运营部根据各单位检查出的问题,完成的时间,到各单位进行复检验收。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21

(1)电力变压器安全检查表仅适用于检查变压器本身及其附件,以及装在变压器上的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部分控制电缆。至于变压器的其它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油开关等不在本检查表范围之内。

(2)电力变压器外部检查的周期规定:

1)发电厂和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星期应有一次夜间检查。

2)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和室内变压器容量在3200kVA及以上者,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放使用前和使用后进行检查。容量大于320kVA但小于3200kVA者,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

3)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或安装于小变压器室内的32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和柱上变压器,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在气候激变(冷、热)时,应对变压器油面进行额外检查。瓦斯继电器发出警报信号时,亦应进行外部检查。

(3)电力变压器应有技术档案,其内容如下:

1)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的变压器履历卡片;

2)制造厂试验记录的副本;

3)交接试验的记录;

4)历次干燥的记录;

5)大修验收报告书,附技术资料一览表;

6)油的试验记录;

7)滤油和加油的资料;

8)装在变压器上的测量仪表的试验记录;

9)其它试验记录;

10)检查和停用检查的情况;

11)备品保管规程(所有变压器合用一书);

12)变压器的安装图和构造图。配电变压器的技术档案内容有1~6项即可。

1.变压器外部检查(按周期检查)

1.1变压器套管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他现象;

1.2变压器声音应正常;

1.3变压器油包应正常(淡黄色),油位高度符合油标管的刻度要求,并无漏油现象;

1.4变压器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现象;

1.5变压器的油温不宜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

1.6防爆管的隔膜应完整。

2.变压器的冷却和变压器室

2.1强迫油循环水冷式的变压器,油冷却器的油压应比水压通常高101.325~151.988kPa;

2.2变压器室的门、窗、门闩应完整,门应上锁,房屋不应漏雨,照明和空气温度应适宜;

2.3变压器室的门和墙上应清楚地写明变压器的名称和厂(所)内的编号。门外应挂警告牌,写明“高压危险”字样。

3.监视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

3.1变压器用熔断器做保护装置时,其熔断器的性能必须满足极限熔断电流、灵敏度和选择性的要求;

3.2发电厂和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及主要的厂用变压器,应安装测量上层油温的温度表;

3.3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在冷却器的前后,应各装水银温度表;

3.4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应装设指示给水中断、油循环停止和油温过高的信号装置。

4.电气部分

4.1检查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象现;

4.2变压器外壳的接地应良好;

4.3击穿保险器应配备合理并完好;

4.4各种标示牌和相色的漆应清洁鲜明;

4.5装有瓦斯继电器油浸式变压器,其顶盖沿瓦斯继电器的方向应有(1~1.5)%的升高坡度;

4.6瓦斯继电器和温度表到控制电缆一段导线应采用耐油导线;无耐油导线时,应在离瓦斯继电器0.5m以内的导线用白布带扎紧,并涂上耐油的绝缘漆。

5.对变压器的其它要求:

5.1变压器的外壳上应标明厂(所)内编号,单相变压器应按相涂色(一般可按最高电压一侧的相别涂色);

5.2发电厂和变电所内的主变压器的引出线上应按相涂色;

5.3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室外变电所,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和事故蓄油设施。

6.技术资料应齐全。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22

1.总则

1.1为了加强SF6设备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和检修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SF6开关设备是指以SF6气体作为灭弧或绝缘介质的电气设备,主要包括组合电器(GIS)、SF6断路器、SF6负荷开关等设备。

1.3本规定编制依据:

1.3.1国家电力行业标准(DL/T603-1996)《气体绝缘封闭开关设备运行及维护规程》;

1.3.2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__]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运行基本技术要求

2.1运行人员经常进入的户内SF6设备室,每班至少通风一次,换气15分钟,换气量应大于3-5倍的空气体积,抽风口应安装在室内下部;对工作人员不经常出入的设备场所,在进入前应先通风15分钟。

2.2运行中GIS对于运行、维修人员易触及的部位,在正常情况下,其外壳及构架上的感应电压不应超过36V。其温升在运行人员易触及的部分不应超过30K;运行人员易触及但操作时不触及的部分不应超过40K;运行人员不易触及的个别部位不应超过65K。

2.3SF6开关设备巡视检查,运行人员每天至少一次,无人值班变电所按照省电力公司《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导则》规定进行巡视。巡视SF6设备时,主要进行外观检查,设备有无异常,并作好记录。内容包括:

2.3.1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接地开关的位置指示正确,并与当时实际工况相符。

2.3.2现场控制盘上各种信号指示、控制开关的位置及盘内加热器是否正常。

2.3.3通风系统是否正常。

2.3.4各种压力表,油位计的指示值是否正常。

2.3.5断路器、负荷开关、避雷器的动作计数器指示值是否正常。

2.3.6外部接线端子有无过热情况。

2.3.7有无异常声音或异味发生。

2.3.8各类箱、门的关闭情况是否良好。

2.3.9外壳、支架等有无锈蚀、损伤,瓷套有无开裂、破损或污秽情况。

2.3.10各类配管及阀门有无损伤、锈蚀,开闭位置是否正确,管道的绝缘法兰与绝缘支架是否良好。

2.3.11有无漏气(SF6气体、压缩空气)、漏油(液压油、电缆油、机油)现象.

2.3.12接地是否完好。

2.3.13压力释放装置防护罩有无异样,其释放出口有无障碍物。

2.4对气动机构三个月或每半年对防尘罩和空气过滤器清扫一次。防尘罩由运行人员处理,空气过滤器由检修人员来做,运行人员应及时作好联系工作。空气储气罐要每周排放一次积水。运行人员负责每二周检查空气压缩机润滑油油位,当油位低于标志线下限时应及时补充润滑油。做好空气压缩机的累计启动时间和次数记录。空气压缩机寿命一般在20__小时,记录该数据可作为检修的依据。若在短期内空气压缩机频繁起动,说明有内漏,运行人员应及时报检修进行消缺。

2.5对液压机构应每周打开操动机构箱门检查液压回路有无漏油现象。夏季高温期间,由于国产密封件质量不过关易发生泄漏的,应特别加强定期检查工作。做好油泵累计启动时间记录,平时注意油泵起动次数或打压时间,若出现频繁起动或打压时间超长的情况,需要及时与检修人员联系进行处理。

3.维护、检修基本技术要求

3.1SF6设备维护、检修包括:定期维护检查(小修)、临时检查(临修)及大修。

3.2SF6设备维护、检修原则:国产SF6断路器,除临时检修外,一般情况下每隔1-2年进行机构小修维护,每隔5-6年机构大修一次;对同类型、同一时期出厂的SF6断路器,每隔10-13年对灭弧室进行抽样解体(与制造厂协商),视状况确定检修范围。中外合资(设备主件进口)、进口SF6断路器,按制造厂说明书规定进行检修。只有当运行时间较长(10年以上)且生产厂家有明确规定需要时,或运行中出现事故、重大异常情况时,方考虑进行解体大修。

3.3SF6设备定期维修检查(小修),除操动机构外,不对SF6设备进行分解工作,内容包括:

3.3.1对操动机构进行详细的维修检查,清扫设备本体,处理漏油、漏气或某些缺陷,更换某些零部件。

3.3.2检查辅助开关。

3.3.3检查或校验压力表、压力开关、密度继电器或密度压力表。

3.3.4检查传动部位及齿轮等的磨损情况,对转动部件添加润滑剂。

3.3.5断路器最低动作压力与动作电压试验。

3.3.6检查各种外露连杆的紧固情况。

3.3.7检查接地装置。

3.3.8必要时进行绝缘电阻、回路电阻测量。

3.3.9油漆或补漆工作。

3.3.10清扫GIS外壳,对压缩空气系统排污。

3.4

SF6设备临时性检查(临修):断路器达到规定的开断次数或累计开断电流值时;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或GIS内部发生故障时;GIS处于全部或部分停电状态下,对断路器或其他设备进行的分体检修,其内容与范围应根据运行中发生的问题而定,这类分解检修宜由制造厂负责完成。

3.5检修人员应按制造厂要求定期更换空气压缩机润滑油。

4.SF6气体的质量监督

4.1SF6新气的质量监督

4.1.1SF6新气到货后,应检查是否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气瓶编号、净重、生产日期和检验报告单。

4.1.2SF6新气到货后,充入设备前应按GB12022验收。抽检率为十分之三。同一批相同出厂日期的,只测定含水量和纯度。

4.1.3国外进口的新气,亦应进行质量复试,可按IEC新气标准或生产厂的国家标准验收。

4.1.4SF6气体在充入电气设备24小时后,方可进行试验。

4.2运行中SF6气体的监督

4.2.1

SF6设备补气:如遇不同生产厂家的气体需混用时,符合新气体的质量标准的气体均可以混合使用;补气时应注意接头和管路的干燥。在运行或检修中,若发现SF6设备内部的SF6气压有异常降低或报警(经温度变化曲线校正后),应首先查明漏气点并将缺陷处理完毕后,方可补充SF6气体,并作好记录。

4.2.2

SF6气体泄漏检查(检漏试验):泄漏测试可分为定性、定量检漏两种方式,定性检漏仅作为判断试品漏气与否的一种手段,是定量检漏的预检。原则上优先推荐采用定量检漏(包括挂瓶法、局部包扎法),其标准为年泄漏率小于1%。若生产厂家有明确保证不必定量检漏,则可用灵敏度不低于10~6毫升/秒的定性检漏仪测试,若有报警现象,则必须采用局部包扎法进行定量检漏。

4.2.3

SF6气体湿度检测(微水试验):SF6断路器、负荷开关内部(有电弧分解的气室),SF6气体含水量标准为:交接和大修后不大于150ppm,运行中不大于300ppm;其他设备内部(无电弧分解的气室),SF6气体含水量标准为:交接和大修后不大于250ppm,运行中不大于500ppm。试验中须特别注意连接管路和接头的干燥,以防止将潮气带入设备内部。同时填写记录时须注明试验当时的温度、使用的仪器型号,因为环境温度不同、使用仪器的不同,对同一台设备测试的结果会产出一定的差异。

5.电气试验

5.1GIS出厂试验项目

5.1.1外壳压力试验;

5.1.2接线检查;

5.1.3辅助回路及控制回路绝缘试验;

5.1.4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机械试验和机械操作试验;

5.1.5电气、气动的辅助装置试验;

5.1.6主回路导电电阻测量;

5.1.7密封性试验(SF6泄漏试验,空气泄漏试验);

5.1.8局部放电试验;

5.1.9主回路及辅助回路耐压试验;

5.1.10终检。

5.2SF6断路器和GIS交接时预防性试验项目

5.2.1SF6气体湿度试验及气体的其他检测项目;

5.2.2SF6气体泄漏试验;

5.2.3辅助回路及控制回路绝缘电阻测量;

5.2.4主回路耐压试验;

5.2.5辅助回路及控制回路交流耐压试验;

5.2.6断口间并联电容器的绝缘电阻、电容量和tgδ;

5.2.7合闸电阻值和合闸电阻投入时间;

5.2.8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特性;

(若制造厂家有明确质量保证不必测量速度,则现场试验可免测分、合闸速度)

5.2.9断路器分、合闸不同期时间;

5.2.10分、合闸电磁铁的动作电压;

5.2.11导电回路电阻测量;

5.2.12分、合闸直流电阻测量;

5.2.13SF6密度监视器(包括整定值)检验;

5.2.14压力表校验(或调整),机构操作压力(气压、液压)整定值校验,机械安全阀校验;

5.2.15操动机构在分闸、合闸、重合闸下的操作压力(气压、液压)下降值;

5.2.16液(气)压操动机构的泄漏试验;

5.2.17油(气)泵补压及零起打压的运转时间;

5.2.18液压机构及采用差压原理的气动机构的防失压慢分试验;

5.2.19闭锁、防跳跃及防止非全相合闸等辅助控制装置的动作性能;

5.2.20GIS中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试验;;

5.2.21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值;

5.2.22测量断路器分、合闸线圈的绝缘电阻值;

5.2.23GIS的联锁和闭锁性能试验;

5.3大修后试验项目:5.3.1~5.3.23,其中5.3.9、5.3.10、5.3.15、5.3.18适用于机构大修后。

5.4定期检查维护试验项目:5.3.1、5.3.3、5.3.6、5.3.7、5.3.10、5.3.11、5.3.16、5.3.17

6.设备评级和缺陷管理

SF6设备评级和缺陷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23

一、目的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设备高效、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维护系统的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三、定义

设备检修分类:计划检修、临时抢修。

四、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办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审核、落实和协调。

2、部安全员负责组织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制定和督促落实。

3、各站负责设备的日常检修和计划检修的监督、落实、验收工作,并做好检修计划表,同时各站做好检修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技术办负责检修的技术指导,并对检修质量监督考核。

4、各站按时编写设备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办。

5、生产技术办负责协调对设备检修安排时间,并对检修进度进行监督考核。

五、内容与要求

一)计划检修

1各站应根据日常点、巡检信息,确定需检修项目、检修内容及时填写周检修计划表报生产、技术办,根据与生产检修同步的原则安排检修日期和检修时间。

2周检修计划每周五17:00之前由各站用KRK报生产、技术办,由技术办进行编制、审核及主管领导批准。

3各检修项目必须严格按操作票制度执行,关键设备的检修必须4检修前的准备:

4各站在接到检修通知后,严格按周检修计划的要求进行布置安排,在防火要求的区域,有需要动火检修项目时必须及时按要求认真填写《动火许可证》,报部安全员,送交主管部门审批。各站应认真落实人力、物力,并要求检修负责人检修前到现场了解情况、确定方案,准备所需工具及备件、材料。

5在检修过程中如发现与原制定方案出入较大,会影响到检修安全、质量或检修时间的延误,应及时向主办汇报,以利采取对应的措施。

6检修完成后检修人员应对检修现场进行清理、清扫。检修完后必须与操作工一起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车并签字认可。

二)临时抢修

1设备出现突发性影响生产的故障时,各站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和调度台进行汇报。

2生产技术办是抢修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指挥工作并落实安全、后勤保障工作。

3站长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指挥,安排抢修的人员并确保备品配件的到位。

4现场职位最高者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考核办法

1、各站应有预见性的做好周检修计划表,并于每周五17:00之前用KRK填报检修计划申请表到生产技术主办,在检修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设备计划检修完成表到生产技术主办,否则考核站长50元/次。

2、检修设备所需备品配件,在检修前要进行型号、质量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至现场进行更换,否则扣责任人50—100元/次。如由此而影响了生的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各站未报检修计划或有检修计划但执行不力使设备失修,则扣站长100元/次,由此造成事故、故障等,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检修质量差出现返修或检修准备工作不充分,而使检修延时,影响生产按故障5元/分钟进行考核,未影响生产按50―100元/项考核。

5、检修人员到现场点检、抢修、检修必须带齐常用必备工具,否则扣30元次。

6、当班调度如在设备检修、故障隐患处理中协调不力扣50―100元。

7、设备检修完成后,及时向当班调度汇报,否则扣责任人50元/次。

8、在设备检修、抢修任务中有突出表现者予以50―300元嘉奖。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24

为加强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坚持“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别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专机专责制度或包机制度,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二、所有设备都要有维护保养规程,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人员要达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实行操作合格证制度,无证者不准上岗操作。

三、认真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坚持五定(定质、定量、定时、定点、定期对润滑部位清洗换油)和三级过滤(向固定油桶经过滤、由油桶向油壶装油经过过滤,由油壶加入到加油点经过过滤),保证油质、工具清洁好用,润滑效果良好。

四、操作工人对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道、仪表盘、支架、地面等应保持整洁、油漆、保温完整,加强静密封点的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五、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加强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的管理,对于传动设备要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力工业可靠性管理是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全面质量管理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适合现代电力行业特点的科学管理方法之一。为了提高整个电力工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实行量化管理、目标分解和优化技术,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工业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电力行业的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生产运行诸环节都要制订并执行可靠性准则;分析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以各项可靠性指标来检验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生产运行等环节预期的目标和效益,并作为各环节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重要依据;研究和拟订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可靠性目标;深化运行可靠性指标应用,努力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供电可靠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及其所属(或代管)的发电厂、供电(电业)局,华能国际公司和新力公司所属发电厂以及接入国家电网的自备、中外合资、外方独资电厂。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等部门,要执行本规定有关条文,并结合本部门特点进行增补。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由部统一领导,实行部、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发电厂与供电(电业)局分级统一管理。

第五条电力部设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是在部领导下负责全国电力系统可靠性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制订全国性电力行业各部门的可靠性管理准则和规章制度,经部批准颁布后监督执行;

2、负责电力行业各项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存储,建立全国性的门类齐全的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制订并完善全国统一的电力可靠性编码、统计方法以及统计程序,定期发布电力可靠性指标,及时向规划、设计、制造、建设、生产部门公布有关可靠性指标,为各单位提供可靠性咨询和信息检索服务;

3、归口管理电力系统可靠性分析、评价工作,为设计、制造、基建、生产等部门提供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报告,提出提高可靠性的各项建议;

4、制订发电厂、变电所以及输变电设施等新投产工程的可靠性标准,参与发供电工程设施和重大特殊技措项目的可靠性评估。

5、组织全行业电力可靠性学术活动,适时开展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核发可靠性专责工程师证书。

6、开展电力可靠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华能国际公司、新力公司等负责所辖地区或企业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1、要求:

(1)指定一名局级领导人全面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可靠性管理工作,确定本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可靠性管理的分工,建立可靠性管理小组,做好协调工作;

(2)指定一个或几个职能处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设置可靠性管理的工作岗位,并配备合格的专责工程技术人员。

(3)建立和健全本公司系统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配备质量、数量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和专用的计算机设备及数据传输设备;

2、职责:

(1)贯彻部、司、中心颁布的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定适合于本公司系统的管理办法;

(2)采集本公司所属范围的电力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建立数据库,所有信息皆需认真核对,确认其正确无误,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时报送中心;

(3)对所属发电厂、供电(电业)局下达可靠性考核指标,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升降作为评价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设计与施工单位提出预定的可靠性指标并对设计与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4)定期召开本公司的电力可靠性分析会,及时制订调控生产的措施。

(5)每年组织一次全局性的可靠性评估,对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运行检修等诸方面对运行可靠性的影响,作出全面评价,制订下一年度可靠性管理工作的目标与相应措施,报中心备案,报部的发供电设施技措项目要做可靠性评估并有增益报告;

(6)组织本公司系统的可靠性业务培训、考核及交流活动。

第七条发电厂、供电(电业)局分别负责本单位可靠性的管理工作:

1要求:

(1)确定一名领导人全面负责本厂(局)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全厂(局)的可靠性管理系统;

(2)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本厂(局)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设置可靠性工作岗位,配置专责工程技术人员和专用的计算机设备及数据传输设备;

2职责:

(1)贯彻执行部、公司颁布的各项可靠性管理规定,制订本厂(局)可靠性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等;

(2)负责将本单位的可靠性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生产岗位,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完成,以可靠性指标的升降,作为考评本厂(局)各级管理水平优劣的一个重要依据;

(3)负责采集统计、报送各项可靠性数据和信息,信息的采集、统计、报送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4)定期分析本厂(局)的运行可靠性,制订提高可靠性的措施,并向主管公司提出报告;

(5)定期进行可靠性业务培训,确保第一线人员能准确判断电力设施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

(6)用可靠性指标的变化作为评估检修质量及技措项目改造效果的主要依据。

(7)重要技措项目的立项,重要设备的更改,城市电网规划和城市电网的改造,皆需经可靠性论证,应有可靠性目标,并制订实施计划。

第八条规划设计、施工安装、修造成套等部门应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和应用可靠性技术,并以有关工程的运行可靠性指标来评价本部门的工作效果。

第三章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第九条可靠性专责人员应遴选事业心强、思想作风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专门培训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各级可靠性专责人员需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的可靠性管理人员的定期考核由中心负责;各发电厂、供电(电业)局的可靠性专责人员的考核由主管公司负责。

第十一条可靠性管理专责人员应积极参与生产和经营活动,及时提供可靠性状况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十二条可靠性专责人员的职称评定,晋升晋级均按技术系列进行,享受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及时表彰与奖励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可靠性专责人员,并在晋升晋级时优先考虑;及时批评和教育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完成预定任务者,经教育仍不称职者,应予以撤换。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全国的电力可靠性准则、可靠性名词术语解释、可靠性统计办法、编码和统计软件,统一由中心负责组织编制,由部批准后颁布后施行。各地区、部门自订的准则和办法,不得与全国统一的规定相违背,且应事先报送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统计及上报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

第十六条对电力可靠性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各项指标均以中心公布的数字为准;对外交流或向国内非电力部门提供信息,均由中心按一定渠道和手续统一办理;基层单位(发电厂、供电(电业)局)确有需要向系统外提供可靠性局部信息时,必须经主管公司批准,并报中心备案;电力系统内部各单位的可靠性信息交流,由各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核实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属电力部。各地在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可随时向中心反映。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26

一、目的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设备高效、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维护系统的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三、定义

设备检修分类:计划检修、临时抢修。

四、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办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审核、落实和协调。

2、部安全员负责组织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制定和督促落实。

3、各站负责设备的日常检修和计划检修的监督、落实、验收工作,并做好检修计划表,同时各站做好检修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技术办负责检修的技术指导,并对检修质量监督考核。

4、各站按时编写设备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办。

5、生产技术办负责协调对设备检修安排时间,并对检修进度进行监督考核。

五、内容与要求

一)计划检修

1、各站应根据日常点、巡检信息,确定需检修项目、检修内容及时填写周检修计划表报生产、技术办,根据与生产检修同步的原则安排检修日期和检修时间。

2、周检修计划每周五17:00之前由各站用KRK报生产、技术办,由技术办进行编制、审核及主管领导批准。

3、各检修项目必须严格按操作票制度执行,关键设备的检修必须4检修前的准备:

4、各站在接到检修通知后,严格按周检修计划的要求进行布置安排,在防火要求的区域,有需要动火检修项目时必须及时按要求认真填写《动火许可证》,报部安全员,送交主管部门审批。各站应认真落实人力、物力,并要求检修负责人检修前到现场了解情况、确定方案,准备所需工具及备件、材料。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27

一、检修后设备投运前,变电站站长和留守人员应根据规程标准、设计资料、厂家资料对设备进行全面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加压投运。

二、站长或留守正值应参加设备验收工作,事前开好预备会,学习有关规程、规范,提出验收中的注意事项,分工负责进行,设备经认真验收无问题后方可投运。设备检查验收的重点是:

1、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现场。

2、检修试验负责人在检修试验记录上填入本次检修试验性质、项目、缺陷处理情况及有关注意事项,并注明能否投入运行。最后检修试验负责人和验收人签字。

3、检修设备恢复到开工前的状态。

4、安全措施恢复到开工前的状态。

三、设备变电站应具备下列图纸资料:土建和电气安装符合实际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1、一次系统结线图和二次原理图、展开图、安装接线图。

2、制造厂家的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技术文件。

3、安装检修记录,试验报告。

4、将所有图纸、资料、记录整理,归档保存。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28

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2、放射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配戴个人剂量计。

3、透视前应充分暗适应。缩小光圈到适当范围,缩短时间,尽量减少照射量。

4、透视用管电压50-80kv,管电流2-5ma。不得轻易超出该范围。

5、照射时光圈应开到照射范围,减少散射线、乱射线的提高。

6、曝光时、关上机房大门,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7、受检查者接受检查时,非投照部位,重要器官进行防护。

8、一旦出现放射事故,应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29

1、放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律要求定期接受检查,个人计量检测及防护知识培训。

3、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5、注意掌握x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x线检查。

6、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

7、当正在进行x线检查时,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设备检修有关制度篇30

1.目的作用

为了使设备的检修管理科学化、高效率,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达到公司对设备管理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设备的检修工作分为公司和车间二级管理。年度大修、中修和二级以上的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具体由设备动力科作出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级以下保养及日常使用过程的检修由各车间负责组织实施。

3.设备修理的原则

3.1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生产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能力的基础,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实行专群结合、群管群修的方法,有计划地组织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产品的产量、质量不断提高和增长,为生产的发展提供必须的物质基础。

3.2修用结合的原则企业领导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下达设备的检修计划,检查生产计划的同时,检查检修计划。在生产与设备维修时间上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在设备检修中,操作工人要紧密配合维修工人,坚持“修用结合”的方法。

3.3修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要对职工进行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的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培养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及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在搞好群众性维护保养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修理质量和修理工修理效率,缩短停歇时间,降低修理成本,使设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4.设备在中修、大修前的检查

4.1设备预检设备在中修、大修前必须进行一次检查,一般称预检,在修前三个月左右进行。修前检查要列人月份检修计划内,可以结合二级保养工作进行,不列人周期结构中,以尽量简化周期结构,减少计划人员的繁琐工作。修后检查要查明下次计划修理时需要修复的缺陷,确定修理内容,为下次修理做好准备。

4.2设备的清洗和油箱的换油设备的清洗和油箱换油是根据设备的使用条件和环境及油箱换油的周期进行的。清洗和换油工作可结合一、二级保养同时进行,不单独安排计划。

4.3精度检验精度检验一般是在精密机床和精加工设备中进行,应按照技术标准定量进行精度检验,在检验时如发现精度超差,能调整消除的应由修理工及时调整消除,如工作量较大,可以在最近一次计划修理时消除。

4.4设备的预防性试验设备的预防性试验是对受压设备(包括动力管道)、电气设备(包括电力网路)及超重设备进行的。一般在计划检修时或定期地、季节性地进行预防试验,以防止事故发生。

5.检修计划的编制及修理工作的统计

5.1检修计划的分类及内容

5.1.1按完成时间、进度的安排分:

a.年度检修计划一安排全年的检修任务。

b.季度检修计划一按年计划,安排季度检修任务。

c.月份检修计划一按季度计划,安排每月的检修任务。

5.1.2按修理的程度和内容分:

a.年度大修理计划(包括年度贵重关键设备的局部大修计划)。

b.年度中修、二级保养(预防性试验)计划。

5.2设备年度技术状况的普查鉴定设备技术状况的普查鉴定,是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的重要依据,设备技术状况普查工作的组织和进行如下:

5.2.1每年第三季度由设备科提出全厂设备普查工作的计划安排及要求,报设备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同意后,在全厂安排进行设备普查工作,具体工作由设备科组织。

5.2.2各车间的普查工作,由各车间设备副主任负责组织有设备技术员、工段长、班组长、维修工人参加的车间普查小组查清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使用情况。由设备技术员填写“设备技术状况普查表”,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设备申请项目,同普查表一起报设备科。

5.2.3设备科由主管科长负责组织成立设备普查鉴定小组,由预修计划员、设备管理员、技术人员及修理工,会同各车间设备技术人员和维修工人对设备普查提出大中修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初步确定大、中修项目,并由设备科普查鉴定小组技术人员填写普查表内的有关部分。

5.3计划的编制

5.3.1为了保证修前生产技术准备工作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年度检修计划最迟应于年前两个月编制完成。

5.3.2年度检修计划应包括:年度大修计划(包括精、大、稀设备的局部大修)、中修、三级保养预防性试验计划等部分。

5.3.3设备科计划预修组、设备普查鉴定小组根据全厂设备的普查资料对各车间提出申请大、中修设备技术鉴定意见,以上述各项编制为依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提出下一年度的设备大、中修计划草案。二级保养计划草案由车间自行编制,报设备科归口。

5.3.4年度大、中修和二级保养计划草案编订后,分发各车间征求意见。各车间应根据下年度的生产任务以及各方面情况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5.3.5设备科根据各车间的意见和要求、机修车间生产能力、各车间自己维修能力以及技术准备情况,进行综合平?,编制正式的年度设备大修、中修、二级保养计划,并分车间、分季度编制计划明细项目和各季度的检修台数和修理复杂系数的考核指标。

5.4检修计划的审批及下达

5.4.1年度设备大、中修计划编制后,中修报设备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大修需转报总经理批准。计划批准后,由设备科发送各有关部门(生产、计划、财务等)和设备各职能组以及各有关车间和单位执行。

5.4.2车间维修有能力承担中修及二级保养的,则计划下达到车间;如车间维修只能承担二级保养而无能力承担中修的,则中修任务由机修车间承担;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合作完成的中修项目,计划分别下达到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

5.4.3预防性试验计划由设备科下达到动力车间执行。

5.5建立设备检修文件资料设备检修必须建立修理卡片,修理卡片是编制修理工作和编制修理计划的主要资料,由设备科计划员填写(承担车间存一份)。其内容包括设备修理周期、周期结构、历次修理时间、实耗工时、停歇天数及设备每次的开动台时。

6.设备检修前生产技术准备

6.1修理图册来源

6.1.1设备大、中修所需图纸由设备科主管技术员提供。

6.1.2设备二级保养一般由车间设备技术员提供,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图纸,经设备科同意后,可由设备科提供。

6.2对修理图册图纸的要求

6.2.1图纸要有统一的编号。

6.2.2图纸的大小、绘制方法及符号、标记等要符合国家标准。

6.2.3图纸要清晰,一律标注公称尺寸。

6.2.4图纸上的公差、热处理等技术条件要标注齐全。

6.2.5型号相同的设备,因制造厂和出厂年份不同,零件尺寸可能不同,应与实物校对。

6.2.6设备改进或改装后,图册应及时修改。

6.3修理图册的管理

6.3.1设备修理图册和未成册的图纸(包括底图),由厂资料室保管,生产车间和设备科可保存一份复制的图纸和图册。

6.3.2图纸如有变更或修改应在底图上同时修改或注明。

6.3.3凡设备制造厂的图纸,一律用原制造厂的图号。

6.3.4自制设备、老旧设备和无制造厂图纸的设备应按厂里统一编号。

6.3.5严禁将图册中的图纸拆下作为加工、外协等用。

6.4设备修理的技术准备

6.4.1预检:在大修前三个月左右进行,也可结合大修前一次的二级保养同时进行,由设备科编人计划。主修技术员、大修人员及车间设备技术员预检,内容有:

a.设备主要精度及性能的检查。

b.查清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确定修理项目。

c.电气部分检查。

d.根据设备磨损情况和资料分析,拆卸分解必要的部件,了解内部情况,确定更换或修复零件,以便编制缺损明细表。

e.测绘必要的图纸,核对已有修理图册和有关资料。

f.研究关键零件部件的修理方案和制造工艺。

6.4.2复检:在大修拆机时进行,由主修技术员、修理车间工艺员、维修人员及使用车间设备技术员参加,对预检作核对和补充。

6.4.3编制修理技术准备书在预检测绘后,由主修技术人员编制“修理技术准备书”,其主要依据是设备的历史情况(指历次大、中修、事故损坏和改装情况等)、修前的设备技术状况和送修车间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预检记录等,主要内容是:

a.编制缺损件明细表,绘制修换零件图纸。

b.编制修理方案,包括改装方案和重要零部件修复方案。

c.编订修理后验收精度标准和技术要求。

d.其他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修理技术准备书一式三份,经会签后分别交使用车间、承修车间和设备科设备管理员存档。

7.设检修后的验收及移交备

7.1设备二级保养后的检查验收

7.1.1二级保养后的检查验收由生产车间组织设备技术员、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执行,填写检修记录,交车间设备管理员存档。

7.1.2二级保养后应对所修部位进行检查、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

7.1.3精密设备进行二级保养后,对修理后的有关精度必须进行测量并记录,交车间设备管理员存档。

7.2设备中修后的检查验收

7.2.1设备中修后由设备科组织设备主修技术员、车间设备负责人、设备技术员、检验员、主修工人、操作工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设备主修技术员填写设备修理完工验收单,一式四份,送设备科、设备使用车间、财务科和生产计划科各一份。

7.2.2进行外部质量检查和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技术性能试验。

7.2.3检修部位应按技术准备书中所规定的内容和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部位的主要精度应能达到最低工艺要求。

7.3设备大修后的检查验收

7.3.1设备大修后由设备科组织设备主修技术人员、车间设备负责人、设备技术人员、检验员、主修工人、操作工人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修理完工验收通知单”一式四份,送设备科、使用车间、财务科和生产计划科各一份。

7.3.2设备大修后,应全面恢复原设计能力,技术性能及精度应达到大修质量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

7.3.3对老旧设备和原制造质量较差设备,在保证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

7.3.4长期用于单一工序的设备与加工工序无关的精度项目,也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

7.3.5大修后,应进行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对动力设备应进行耐温、耐压等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

7.3.6验收后由计划员将有关的修理资料(包括设备送修移交单、大修技术准备书、缺损件明细表、精度检验记录、技术性能试验记录、设备修理完工验收通知单等),收集整理交设备管理员存档。

7.3.7验收投产三个月内,由于修理质量造成故障,由原承修人员负责返修。

7.3.8验收中交接双方意见不统一时,应由设备动力科长组织研究并作出决定,任何一方不得拖延。

7.4设备修理的移交安排机修车间大修的设备验收结束后,由送修车间设备员填定“设备移交单”(一式三份),设备科、机修车间、送修车间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