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收支业务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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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收支业务管理制度(通用3篇)

单位内部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促进我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条收入包括各项协调款、项目资金、上级专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来源资金;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办公费、车辆燃修、招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专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种资金支出。

第三条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单位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并加盖财政所公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据。各单位取得收入后,必须在3日内缴存至镇财政预算外专户,否则按公款私存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进入预算外帐户的资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政府集中调拨使用,实行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

第三章报帐制度

第五条报销单据以部门为单位,每月1-10日集中报账,每部门要设一名固定报帐员,非报帐员报帐,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

第六条对各部门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的的支出规模,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由各部门报帐员填写备用金领取单后领取使用。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有报销项目,必须提供有对方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报销发票时要遵循以下程序: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审查核实,镇长签字,入帐报销。

第八条各项开支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一般业务支出,要由分管领导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项支出,须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必要时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对单项超1000元的业务支出,各单位不能自行以现金支付,原则上通过镇财政直接拨付到对方账户。

第十条政府经费支出要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财务部门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并列清支出计划报镇长签批拨款。

第十一条对专项支出尤其是涉及农户的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在资金支出、发放时,具体承办单位要提供对方银行开户信息,完善手续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将款项打入对方账户或“惠农一本通”存折,严禁以现金支出或发放。

第四章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为了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实行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各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档案借阅,必须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帐、稽核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条稽核人员的职责: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对各种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主要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

⑴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⑵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

⑶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

⑷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稽核人员对帐簿的设置、种类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总帐与明细帐是否平行登记,月末相关帐户余额是否对应或一致,帐簿的启用、结帐和对帐、记帐错误的更正方法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记帐会计岗位职责:

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

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

⒊正确核算和计算工资分发表,做好各项代扣款工作,协助出纳按时发放工资。

⒋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及现金管理规定,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协助做好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帐款相符。

5.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6.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

7.管理本局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

⒉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

⒊负责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和对帐单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

4.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各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5.认真填写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必须通过转帐结算。因特殊原因签发的空白支票,要写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用途,并及时清理结算。

6.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章项目监管制度

第十八条对各种政府投资的基建、农田水利、绿化等工程项目,要严格遵守镇政府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招标监管审计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进行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质量监督、审计及拨付款。

第六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现金出纳要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无特殊情况禁止超限额存放现金;要不定期清点余额,做到帐帐、帐实相符。要注意加强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条严格禁止公款私借。因公购物或出差确需借用的,要报分管领导同意,填写统一格式的现金借用单,经镇长签批后方可借用。在公事完成或出差归来后7日内,必须按程序进行报帐核销,否则,从单位经费中扣还。

第二十一条对借出的款项,各经办财务人员要加强责任心,随时清理汇总,督促借款人员及时归还。

第七章经费限额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为提倡节约,控制浪费现象的发生,对车辆燃油、公务接待等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具体标准单独发文。

第二十三条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双人维修制度。维修前,要报党政办批准,由党政办安排专人与司机一同到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由党政办统一结算。

第八章政府采购制度

第二十四条要严格执行镇政府关于办公用品采购的有关要求,所有办公用品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采购,否则一律不予入帐报销,所发生费用由有关责任人自行承担,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单位的所有资产为政府所有,实行党政办、财政所综合监管,部门、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单位要确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设定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党政办、财政所要制定制度,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填写使用卡片,明确责任到部门和站所,对各部门、站所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单位因工作原因发生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或退还手续。

第二十八条采购办采购固定资产并交付使用单位后,要及时通报党政办、财政所备案、记账。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党政办和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单位内部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篇2

一、日常工作

1、施工现场整理每天不少于二次,场地卫生必须随时清扫,垃圾每天清理。

2、每天下班走人时必须关闭水阀,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3、各工种交接班时必须对排水系统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交底。

4、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使用电动工具和登高设施前应通过安全检查后再使用。

5、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做到完成一处工作保护一处。

6、主材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并应得到业主的确认,如有变更应得到业主的认可签名。

7、工程或设计变更应及时与业主签订变更联系单,变更单牵连到工程造价时应列明增减价格。

二、水电工程

1、进场时必须测弹水平线,检查排水管是否畅通,厨、卫及阳台有无渗漏,抹灰面有无空鼓。

2、严格按照装修许可证审批内容施工,在未领取装修许可证之前,严禁施工拆除工程。

3、必须与业主确认家用电器以及灯具、开关、插座位置。做好通风口和空调洞的预留工作。

4、开凿管槽时不得破坏原防水层,穿墙打洞时严禁破坏止水带。

5、电线管接头必须采用pvc胶水胶接,暗盒处线管必须套用杯梳加以保护。

6、电线管与水管必须用管卡加以固定,管子并列时,管与管之间必须预留5mm左右的砂浆缝。

7、强、弱电必须分管铺设并保证间隔距离,特殊部位的电线必须套用黄蜡管,严禁裸线施工。

8、严禁改动燃气管道和排水主管,禁止擅自改动强、弱电进户线和接线盒的位置。

9、水管外露头子左热右冷位置应正确,垂直墙面并水平,外露距离应与墙砖面基本平。

10、洁具安装必须采用专用密封圈或玻璃结构胶封闭,吊灯必须采用金属膨胀管固定。

11、安装工程结束必须对电器工程、水工程的所有功能进行全面的测试。

12、水电材料进场必须得到业主确认签字,预埋工程必须与业主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13、水暖地热工程应在天棚、隔墙主框架完成后铺设,分水器前面的管道应在泥工工程前完成。

三、泥工工程

1、修补线管槽和其它抹灰面,必须对基层进行清理并用水湿润,严禁直接抹

2、新砌墙面抹灰前必须铲除与其相毗连的原抹灰层,在基层接缝处加贴网格布后抹灰。

3、厨房、卫生间及外露阳台必须进行防渗漏测试,严禁未经测试直接铺设地砖。

4、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场所新砌墙体,必须浇筑止水带。

5、墙面、地面的防水工程量必须得到业主的确认签字,防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6、有防水要求的地面铺贴地砖时必须湿铺,严禁干铺。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无积水。

7、废污及地漏排水口低于找平层时,必须用pvc管连接至相应高度,严禁在找平层中留洞口。

8、装修中产生的孔洞或原废弃管道洞口必须用水泥砂或砼分多次进行封闭,并做防水处理。

9、地坪抬高严禁使用装潢垃圾填充,窗台抹灰必须里高外低,必要时应抬高或降低一面窗台。

10、墙、地砖铺贴前必须进行预排并得到业主或设计师的确认,严禁擅自直接铺贴。

11、挡水条、门坎必须湿铺,严禁干铺,湿铺材料必须刮涂水泥砂浆或纯水泥浆。

12、无保护膜的`抛光砖在铺贴前必须在表面打蜡,有保护膜的必须在铺贴后的第二天清理干净。

13、使用填缝剂勾缝前必须对缝隙进行清除处理,严禁使用干粉填缝。

14、客厅地面铺贴抛光砖、大理石等块料时,应在木工完成天棚工程后,制作木作墙面工程前施工。

15、铺设强化地板的找平层必须做压光处理,要做木地板、地垄的地面严禁搅拌砂浆和混凝土。

四、木工工程

1、天棚骨架、墙面骨架及家具框架必须得到业主或设计师认可后才能铺贴饰面材料。

2、石膏板天棚转角处必须将石膏板裁成l型或t型铺贴,严禁直条铺贴。

3、铺贴饰面材料面的龙骨必须进行刨光处理,严禁毛料出面铺贴饰面材料。

4、各类电线不得在天棚内或其它木作基础内出现裸露,有安装加固要求的必须在基础工作中加固。

5、固定壁柜、背景、踢脚线、门窗套等木制品在贴墙部位必须衬垫防潮纸。

6、潮湿地面上严禁制作落地木制品,客厅、餐厅铺设地砖类的地面不宜采用木制踢脚线。

7、木线条安装时必须涂刷白胶,木线条应略高于饰面板,宜在木工程验收前进行最后修整。

8、混漆或刷涂料的排线严禁使用石膏板和多层板做线条,以密度板做排线成型为最佳。

9、家具木门柜制作时必须用骑马钉正反两面连接,门扇贴饰面板必须加压72小时以上。

10、饰面板进场后必须根据所制作的家具、房间进行先主后次、先大后小原则合理挑选、下料。

11、门锁、拉手、灯具等要安装的洞口必须在油漆前完成,严禁在油漆工程结束后开洞。

12、地面地垄工程应在木材面油漆和乳胶漆基底工程完成后,乳胶漆上面涂之前施工。

五、油漆工程

1、整体工作开展之前必须对所有强、弱电、水管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试。

2、对原抹灰层必须进行检查,发现空鼓必须确定处理方案后再批腻子。

3、螺丝、铁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严禁直接用其它材料覆盖。

4、木材面油漆、乳胶漆带色时必须先调色板,征得业主认可签名后才能施工,严禁擅自作主。

5、线管槽及泥木工程的交接处,必须做防开裂加强处理,严禁直接批刮腻子。

6、批刮腻子前必须用铝合金直尺先做好阴阳角,再找平后满批,严禁先满批后做角。

7、墙面腻子必须批刮到地面止,踢脚线处的线管槽留好标记。下道腻子批刮必须待前道腻子干透。

8、为保证墙面、顶面的平整,必须在晚上用碘钨灯光对平整度进行检查,严禁未检查就刷涂料。

9、钉眼嵌补次数不得少于二次,腻子必须根据线条、板材颜色深浅分批调。

单位内部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本单位学习以水利局通知为准,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学习(上级临时安排的急件除外)。

第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制度。签到由办公室收集保存。学习、会议不得迟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视为未参加并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坚持会议落实制度。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严禁琐事、小事上会、严禁重复召开会议,对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落实的部门或个人实行效能监察,确保会议的落实。

第二章上下班签到及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全局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上午8∶30以前签到、11∶30后签退,下午2∶30以前签到、5∶30后签退。不能代签、补签,4次缺签作一次旷工。

第六条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因事、因病请假的,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内由办公室审批,半天内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