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服务协议书(精选12篇)

发布时间:

融资服务协议书(精选12篇)

融资服务协议书篇1

甲方: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石陶瓷厂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合作开发温宿县红石陶瓷有限公司房产项目达成如下意向。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温宿县交通路13号,土地使用面积8亩,占地面积5332.8平方,总建筑面积待定。

2、土地性质,商业用地。

3、项目约2万平方米左右,一层为商业,二至17层为住宅。

二、合作方式

1、你方负责将8亩地使用年限转变为70年,并转换到开发公司名下。折价550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算作土地成本。

2、建筑公司及建筑成本由我方负责联系及支付。

3、所有销售的收入去除土地成本及建筑成本以及其他开支后,利润平分。

4、前期开发手续双方共同办理。所产生的费用作为建筑成本,由我方支付。建筑成本从销售回款中先行支付。

三、项目公司

甲方出资成立开发公司,董事长及会计出纳由甲方派之,总经理由乙方派之。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垫付规划手续和开工的全部费用。

2、负责设计、地勘的费用。

3、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与施工费用。

4、房屋销售许可及经营的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助甲方完善甲方的开发、设计、地勘,施工许可证销售所建房屋的相关事宜。

六、土地拆迁工作

需在两个月之内完成,双方同意正式的合作开发协议在拆迁完成后立即签订,时间为三天。

七、本意向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融资服务协议书篇2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商,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融资服务事项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第二条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__%(百分之__)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三条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商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接触。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二)乙方的义务:

1、就甲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2、就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简易商业计划书。

3、根据甲方项目信息对照投资商资料信息进行投资商筛选。

4、向国内外投资商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商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商取得联系。

6、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二)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保密

(一)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资方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说明。

(二)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投资商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三)乙方有权向投资商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对于投资商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三)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进行路演推介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二)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二)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争议双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如甲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推荐的投资商的,本协议有效期将自甲方确认之日起自动顺延两年。

(二)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融资服务协议书》(编号:__)的签署页)

甲方:

乙方:

日期:

融资服务协议书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合作开发温宿县红石陶瓷有限公司房产项目达成如下意向。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温宿县交通路13号,土地使用面积8亩,占地面积5332.8平方,总建筑面积待定。

2、土地性质,商业用地。

3、项目约2万平方米左右,一层为商业,二至17层为住宅。

二、合作方式

1、你方负责将8亩地使用年限转变为70年,并转换到开发公司名下。折价550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算作土地成本。

2、建筑公司及建筑成本由我方负责联系及支付。

3、所有销售的收入去除土地成本及建筑成本以及其他开支后,利润平分。

4、前期开发手续双方共同办理。所产生的费用作为建筑成本,由我方支付。建筑成本从销售回款中先行支付。

三、项目公司

甲方出资成立开发公司,董事长及会计出纳由甲方派之,总经理由乙方派之。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垫付规划手续和开工的全部费用。

2、负责设计、地勘的费用。

3、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与施工费用。

4、房屋销售许可及经营的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助甲方完善甲方的开发、设计、地勘,施工许可证销售所建房屋的相关事宜。

六、土地拆迁工作

需在两个月之内完成,双方同意正式的合作开发协议在拆迁完成后立即签订,时间为三天。

七、本意向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融资服务协议书篇4

甲方: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石陶瓷厂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合作开发温宿县红石陶瓷有限公司房产项目达成如下意向。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温宿县交通路13号,土地使用面积8亩,占地面积5332.8平方,总建筑面积待定。

2、土地性质,商业用地。

3、项目约2万平方米左右,一层为商业,二至17层为住宅。

二、合作方式

1、你方负责将8亩地使用年限转变为70年,并转换到开发公司名下。折价550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算作土地成本。

2、建筑公司及建筑成本由我方负责联系及支付。

3、所有销售的收入去除土地成本及建筑成本以及其他开支后,利润平分。

4、前期开发手续双方共同办理。所产生的费用作为建筑成本,由我方支付。建筑成本从销售回款中先行支付。

三、项目公司

甲方出资成立开发公司,董事长及会计出纳由甲方派之,总经理由乙方派之。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垫付规划手续和开工的全部费用。

2、负责设计、地勘的费用。

3、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与施工费用。

4、房屋销售许可及经营的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助甲方完善甲方的开发、设计、地勘,施工许可证销售所建房屋的相关事宜。

六、土地拆迁工作

需在两个月之内完成,双方同意正式的合作开发协议在拆迁完成后立即签订,时间为三天。

七、本意向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融资服务协议书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鉴于甲方有委托乙方作为融资服务顾问的意向。乙方是专业从事资本运营的投资管理专业机构。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作为甲方融资服务顾问,为甲方的融资提供信息、意见、建议,制作技术性方案及引入资金。为充分利用甲方的现有资源优势,加快甲方资产增值步伐,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项目含金量,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融资委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融资服务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作为项目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顾问,全权代理负责甲方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工作。

2、甲方承诺,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托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甲方承诺如果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之间达不成投资合作协议,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不得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另行洽谈甲方引资项目之事宜。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洽谈上述引资项目之事宜,并达成协议,视为本协议已经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已经达到,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3、甲方所获得的融资额是指甲方与投资商达成的交易合同和/或转让书和/或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但不限于以货币资金、承债、债券、股票、机器设备、工艺技术、品牌专利、有形或无形资产价值折算的交易金额总和。

4、甲方同意一旦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与甲方共同建立投资合作伙伴并完成相关协议签署,在融资资金到达有关帐户查实可使用后,即视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义务全部完成。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拒付和少付本协议项下的融资服务费。

5、本协议签订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协议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融资服务费金额为甲方所获得的融资额的%,即人民币。甲方应当自从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首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3(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人民币;甲方从投资商处获得的第二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3(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剩余部分融资服务费即:人民币全部支付给乙方。

3、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0.3%(千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4、支付方式

融资服务费按如下方式支付:

甲方将上述融资服务费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6、丙方同意将以持有甲方10%的股权设立股权财产权信托,在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投资甲方的融资款到期时,丙方将10%股权零价格过户至乙方。此承诺为丙方不可撤销的义务。

三、各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4)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5)甲方对于项目的优惠条件有所变动,或政策有所倾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料。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7)甲方在没有乙方直接参与的情况下,私自(包括自行或以其他名义)与乙方所推荐投资商合作,甲方也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年内,只要系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和甲方就本项目或相关项目合作成功,甲方均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并不影响乙方主张此权利。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融资服务协议书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商,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融资服务事项

1.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1.2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2.1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2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1%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0.5%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3甲方指定上述佣金全部付至乙方银行帐户:

乙方帐号:

开户银行: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3.1.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1.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商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接触。

3.1.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3.1.5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3.1.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就甲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3.2.2就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简易商业计划书。

3.2.3根据甲方项目信息对照投资商资料信息进行投资商筛选。

3.2.4向国内外投资商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3.2.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商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商取得联系。

3.2.6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3.2.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3.3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的接洽人,接洽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观点视为甲、乙各方的观点、意见。接洽人有权代为接受双方互发的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文件、信函上签字。

3.3.1甲方的接洽人信息如下:

接洽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MSN帐号及QQ帐号:

3.3.2乙方的接洽人信息如下:

接洽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MSN帐号及QQ帐号:

四、声明与保证

4.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4.1.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4.1.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4.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4.2.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顾问应对本合同的存在及内容保密;双方应对所有保密信息保密,除非(a)根据本合同包含的交易的合理需要披露给其顾问;(b)为了完成本合同所预期的交易所必需的完成和提交任何档案或其他提交物所必需的披露;和(c)法院或政府部门强制的披露;(d)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披露。

六、其他约定

6.1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待融资成功后,从融资服务费用中扣除。

6.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待融资成功后从融资服务费用中扣除。

6.4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7.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7.3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争议的解决

8.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8.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20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9.1本合同不得口头修改或补充,只有经合同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2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4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去签订。

甲方:

乙方:北京松山合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融资服务协议书篇7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商,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融资服务事项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第二条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10(拾)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百分之)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三条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商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接触。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二)乙方的义务:

1、就甲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2、就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简易商业计划书。

3、根据甲方项目信息对照投资商资料信息进行投资商筛选。

4、向国内外投资商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商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商取得联系。

6、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二)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保密

(一)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资方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说明。

(二)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投资商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三)乙方有权向投资商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对于投资商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三)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进行路演推介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二)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二)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争议双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如甲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推荐的投资商的,本协议有效期将自甲方确认之日起自动顺延两年。

(二)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融资服务协议书》(编号:)的签署页)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融资服务协议书篇8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于签署。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商,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融资服务事项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第二条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百分之)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三条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商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接触。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二)乙方的义务:

1、就甲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2、就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简易商业计划书。

3、根据甲方项目信息对照投资商资料信息进行投资商筛选。

4、向国内外投资商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商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商取得联系。

6、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二)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保密

(一)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资方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说明。

(二)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投资商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三)乙方有权向投资商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对于投资商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三)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进行路演推介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二)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二)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争议双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如甲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推荐的投资商的,本协议有效期将自甲方确认之日起自动顺延两年。

(二)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融资服务协议书》(编号:)的签署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邮箱:

联系邮箱:

融资服务协议书篇9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希望通过甲方推荐投资商,使乙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甲方愿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融资服务事项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推荐投资商,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二)乙方同意,乙方确认甲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乙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乙方在甲方服务下融资成功。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第二条财务包装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同意聘请甲方财务团队薪酬为_________元,每月支付甲方工资_____元,每月先付工资总额的____%,余下的____%在甲方完成对乙方的财务包装后一个月内结清。

(二)乙方自甲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三)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从自甲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融资款项在____万(含____万)以上按____%,____万至___万以内按__%、___万至____万(含____万)以内按__%(百分之三)、____万以内按___%的融资服务费,在融资款项到账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所有融资服务费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附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如乙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应支付融资服务费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就乙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2、就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简易商业计划书。

3、根据乙方项目信息对照投资商资料信息进行投资商筛选。

4、向国内外投资商定向推荐乙方项目。

5、在乙方向甲方出具对甲方所推荐投资商的确认函后,向乙方提供投资商信息,协助乙方与投资商取得联系。

6、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甲方所能,协助乙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须尽可能为甲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甲方对投资商的推荐。乙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甲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接触。

4、乙方应当向甲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6、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如车费、的士费、应酬费等)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第四条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二)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保密

(一)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资方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另行出具说明。

(二)乙方有义务对从甲方处获得的投资商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三)甲方有权向投资商提供乙方所提供的资料(乙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甲方对于投资商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乙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

(一)甲方仅负责向乙方推荐投资商。乙方与甲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乙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双方办理甲方所推荐投资商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乙方承担,每次采用实报实销制报销。

(三)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进行路演推介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乙方与甲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乙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二)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二)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争议双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自年月日正式签署,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合同期满,乙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进行中的融资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将自乙方确认之日起自动顺延壹年。

(二)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邮箱:

融资服务协议书篇10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商,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融资服务事项

1.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1.2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2.1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2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1%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0.5%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3甲方指定上述佣金全部付至乙方银行帐户:

乙方帐号:

开户银行: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3.1.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1.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商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接触。

3.1.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3.1.5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3.1.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就甲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3.2.2就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简易商业计划书。

3.2.3根据甲方项目信息对照投资商资料信息进行投资商筛选。

3.2.4向国内外投资商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3.2.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商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商取得联系。

3.2.6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3.2.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3.3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的接洽人,接洽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观点视为甲、乙各方的观点、意见。接洽人有权代为接受双方互发的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文件、信函上签字。

3.3.1甲方的接洽人信息如下:

接洽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MSN帐号及QQ帐号:

3.3.2乙方的接洽人信息如下:

接洽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MSN帐号及QQ帐号:

四、声明与保证

4.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4.1.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4.1.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4.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4.2.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顾问应对本合同的存在及内容保密;双方应对所有保密信息保密,除非(a)根据本合同包含的交易的合理需要披露给其顾问;(b)为了完成本合同所预期的交易所必需的完成和提交任何档案或其他提交物所必需的披露;和(c)法院或政府部门强制的披露;(d)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披露。

六、其他约定

6.1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待融资成功后,从融资服务费用中扣除。

6.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待融资成功后从融资服务费用中扣除。

6.4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7.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7.3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争议的解决

8.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8.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20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9.1本合同不得口头修改或补充,只有经合同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2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4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去签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融资服务协议书篇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鉴于甲方有委托乙方作为融资服务顾问的意向。乙方是专业从事资本运营的投资管理专业机构。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作为甲方融资服务顾问,为甲方的融资提供信息、意见、建议,制作技术性方案及引入资金。为充分利用甲方的现有资源优势,加快甲方资产增值步伐,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项目含金量,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融资委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融资服务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作为项目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顾问,全权代理负责甲方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工作。

2、甲方承诺,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托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甲方承诺如果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之间达不成投资合作协议,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不得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另行洽谈甲方引资项目之事宜。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洽谈上述引资项目之事宜,并达成协议,视为本协议已经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已经达到,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3、甲方所获得的融资额是指甲方与投资商达成的交易合同和/或转让书和/或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但不限于以货币资金、承债、债券、股票、机器设备、工艺技术、品牌专利、有形或无形资产价值折算的交易金额总和。

4、甲方同意一旦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与甲方共同建立投资合作伙伴并完成相关协议签署,在融资资金到达有关帐户查实可使用后,即视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义务全部完成。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拒付和少付本协议项下的融资服务费。

5、本协议签订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协议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融资服务费金额为甲方所获得的融资额的%,即人民币。甲方应当自从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首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3(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人民币;甲方从投资商处获得的第二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3(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剩余部分融资服务费即:人民币全部支付给乙方。

3、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0.3%(千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4、支付方式

融资服务费按如下方式支付:

甲方将上述融资服务费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6、丙方同意将以持有甲方10%的股权设立股权财产权信托,在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投资甲方的融资款到期时,丙方将10%股权零价格过户至乙方。此承诺为丙方不可撤销的义务。

三、各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4)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5)甲方对于项目的优惠条件有所变动,或政策有所倾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料。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7)甲方在没有乙方直接参与的情况下,私自(包括自行或以其他名义)与乙方所推荐投资商合作,甲方也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年内,只要系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和甲方就本项目或相关项目合作成功,甲方均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并不影响乙方主张此权利。

甲方:

乙方:

融资服务协议书篇12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商,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融资服务事项

1.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1.2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2.1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2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1%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0.5%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3甲方指定上述佣金全部付至乙方银行帐户:

乙方帐号:

开户银行: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3.1.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1.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商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接触。

3.1.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3.1.5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3.1.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就甲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3.2.2就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简易商业计划书。

3.2.3根据甲方项目信息对照投资商资料信息进行投资商筛选。

3.2.4向国内外投资商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3.2.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商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商取得联系。

3.2.6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3.2.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3.3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的接洽人,接洽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观点视为甲、乙各方的观点、意见。接洽人有权代为接受双方互发的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文件、信函上签字。

3.3.1甲方的接洽人信息如下:

接洽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MSN帐号及QQ帐号:

3.3.2乙方的接洽人信息如下:

接洽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MSN帐号及QQ帐号:

四、声明与保证

4.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4.1.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4.1.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4.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4.2.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顾问应对本合同的存在及内容保密;双方应对所有保密信息保密,除非(a)根据本合同包含的交易的合理需要披露给其顾问;(b)为了完成本合同所预期的交易所必需的完成和提交任何档案或其他提交物所必需的披露;和(c)法院或政府部门强制的披露;(d)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披露。

六、其他约定

6.1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待融资成功后,从融资服务费用中扣除。

6.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待融资成功后从融资服务费用中扣除。

6.4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7.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7.3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争议的解决

8.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8.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20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9.1本合同不得口头修改或补充,只有经合同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2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4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去签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