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责任协议书(精选3篇)
消防责任协议书(精选3篇)
消防责任协议书篇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强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与承租户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合同书,明确内容如下:
一、承租单位应按“谁主管,谁责任”的原则,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二、承租单位每月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限期整改。
三、根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冬防119”等专项活动,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四、承租期间必须搞好自已的生产经营工作、安全保卫、货物保管保险工作、必须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用火、用电等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五、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严禁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搭建工棚等,车辆应按指定地点停放。
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安全隐患,并可协助乙方进行有利的整改。如违反上述安全规则,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责任协议书篇2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双方合同,为确保甲乙双方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消防和安全协议:
一.甲方承租乙方位于库房X平方米,存放甲方生产经营所需物资。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拥有库房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乙方拥有委托库存物资的管理权,甲方拥有委托库存物资的所有权。
二.租赁期间库房和租赁库房存储物资的消防和安全管理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为了保证甲方在租赁库区存储物资的安全,乙方将自负费用为租赁库区配备完善适用的消防、安防设备设施,自负费用对这些设备设施实施必要的保养和更新,保证该等些设备设施持续保持完好适用状态。
三.乙方承诺具备完善的租赁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管理。甲方在涉及第一条所述库房的消防和安全工作上服从乙方管理。遵守乙方对于租赁库房就消防和安全的各项规定乙方全权负责库房内部消防和安全,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四.乙方负责配备租赁库房外部的消防设施和消防标志,配备租赁库房的安全设施和管理人员。甲方负责按乙方书面要求配备租赁库区内灭火器材及标志。
五.乙方为租赁库区设立的公共走道,任何人不准堆库房放杂物影响他人通行,尤其是为消防设计的安全通道。
六.甲方承诺:不在市场内存放危险品、易爆、易燃物。甲方进入租赁库区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乙方消防安全各项规定,不在租赁库区吸烟、动用明火,不私自乱拉电线。如甲方工作人员在租赁库区违反本条约定内容造成的后果,甲方须负全部责任。
七.根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乙方负责对库房内的桥式起重机按照起重机械进行定期安全检验,并向甲方提供检验合格报告书复印件。
八.乙方安装的电气照明线路及灯具应符合《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中的有关规定,保证电气线路安全可靠。
九.甲方进入租赁库区人员应遵守乙方租赁库房管理规定,不得在租赁库区内做与库房管理无关的事情。甲方进入租赁库区人员逗留期间遇有突发事件,须立即报告市场保安和“110指挥中心”。
十.甲方进入租赁库区人员负责保管好自己的随身财物不受损失,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乙方保安及管理人员,共同建设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
消防责任协议书篇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条公司主要经营。公司住所拟设在市路。公司的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与目标:。
第四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为:
甲方:
乙方: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元。
甲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全部以货币出资。
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全部以货币出资。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条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第七条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万分之二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十四条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股东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股东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各股东预先交付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为公司开办费用列入成本核销。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由负责安排,各股东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发生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第十八条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十九条本协议各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约定,本协议所产生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