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责任安全承诺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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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安全承诺书(精选3篇)

消防责任安全承诺书篇1

为确保20xx年度XX市消防安全,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各单位消防安全总体形式稳定,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自觉履行如下职责,请公安消防机构、新闻媒体及广大群众监督: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和“单位全面负责”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断提高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二)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按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建设,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

(三)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四)单位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和相应的消防安全手续;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用明火。

(五)保证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畅通,

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六)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七)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巡查记录;对消防部门指出的火灾隐患按期落实整改。

(八)熟悉运用消防安全户籍化系统,及时更新本单位相关信息及日工作记录,完成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等备案工作。

(九)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将检测结果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消防控制室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悉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十)坚决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xx—20xx)》,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方法,每半年对员工集中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未履行上述十条,本单位愿意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消防责任安全承诺书篇2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加强对装修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业主拥有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凡在本住宅内开展业务的装修公司,须签订本责任书并严格遵守责任书中的相关规定:

一、如实申报进入小区的装修人员名单,办理装修人员登记手续,同时缴纳装修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并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及《装修人员出入证》方可动工。

二、装修人员必须佩戴《装修人员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施工,《装修施工许可证》须张贴于施工单元之大门上,以便于物业管理人员巡视。

三、装修人员不得在装修房屋内或住宅区内其他地方过夜。

四、装修人员应在受聘之装修单元内工作,不得进入其他单元施工,否则,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将其逐出本小区,并没收其出入证,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装修公司负责。

五、装修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骚扰和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不得在非施工区域逗留,更不得随处便溺,因此引起其他业主投诉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由装修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六、装修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因操作不当损坏公共设施的由装修公司负责修复,使用电梯时请详见《电梯使用规定》。

七、装修公司须按照业主所申请的装修项目进行装修,对于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责令恢复原样外,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装修公司负责赔偿。

八、住宅装修施工期限(60天)。如确需要延期时,应到物业客服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九、装修垃圾须在规定时间内清运,装修过程中不得随意堆放、抛弃装修垃圾,否则由装修公司承担相应清除费用。

十、装修公司应自行保管其工具材料,并负责其施工单元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装修公司所属工人在装修施工期间之一切安全事故由装修公司负责,与物业客服中心无关。

十一、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治安消防工作,防止治安案件或火灾事故发生。对所有进场装修人员进行消防教育。严格遵守消防规定,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承担因装修而引发灾难和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十二、装修人员在小区内不得有打架、斗殴、吸毒、赌博及色情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移交公安机关。

十三、承诺在装修期间按审批的装修方案和图纸施工。

十四、装修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业主财产或公共设施损失的,物业客服中心有权采取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1、要求业主更换装修公司或拒绝装修公司进入本小区内施工。

2、造成直接损失的,扣除相应的装修保证金并责令装修公司恢复原状。

3、情节严重的,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诉讼。

承诺人:

xx年xx月xx日

消防责任安全承诺书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每个商铺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本公司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铺经营者要建立内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要指定熟悉各种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四、商铺使用人要自觉接受本公司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铺使用人要本商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铺经营结束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电、关窗门;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七、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物业处工程部批准。

八、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线,以防火灾。

九、商铺使用人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和擅自用电。

十、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安保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铺使用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铺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用电、用水管线的,或安装新路线的,应

事先向物业处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十五、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负责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六、根据实际需要,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将对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

十七、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次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整改并给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将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理,不交罚款第三次将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新市区公安消防大队进行处理。十八、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商铺使用人一份,物业服务中心一份,存档一份。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