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银行委托业务范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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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银行委托业务范文(通用3篇)

办理银行委托业务范文篇1

甲方:(缴费客户)

乙方:(收费单位)东莞市凯业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东莞市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月湾支行

为方便甲、乙双方关于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代收代缴以上有关费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丙方在接收到乙方关于上述有关费用的资料数据后,即从甲

方在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扣费账户”)中采用内部转账方式将上述费用款项划入到乙方的结算账户中,甲方指定的扣费帐号(或卡

号):,户名:甲方保证次扣费账户属本人(本单位)所有,并真实无误,否则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个人签约户由甲方提供本人名下的存折/卡、有效身份证件与丙方签订本协议,如果甲方前往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公正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签约户由甲方提供银行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与丙方签定本协议,如非法定代表人前往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缴纳的上述费用款项,由乙方计算得出或由甲乙双

方协商得出。如甲方对具体扣划款项存在疑问,应直接咨询乙方;甲乙双方就扣划款项发生纠纷的,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4、甲方应保证扣费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以供扣划,若甲方账户可用余额

不足或由于冻结、止付、销户等原因造成丙方未能正常扣费的,由甲方与乙方自行协商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以上账户的管理由丙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6、如甲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先到乙方办妥有关手续,签定解除代扣费协议书,由乙方加盖公章后,丙方才受理解除代扣费业务。本协议亦随甲方扣费账户的注销或乙方与丙方停办代收费业务而自动终止。

7、本协议如有变更,由乙方或丙方以通知公告的形式发出通知,若甲方对该通知有异议,需在该通知公告发出一个月内与乙方及丙方协商并重新签定协议或补充协议,否则乙方、丙方将视甲方已得知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8、甲方因某种原因而需重新签定协议的,以新的协议为准,旧的协议作废。在重新签定新的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章(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办人:甲方证件类型:甲方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代办人证件类型:

代办人证件号码:

办理银行委托业务范文篇2

致: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因业务办理需要,现授权本单位员工(性别:,职务:,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全权代理本单位到贵行办理以下授权代办的业务,代理权限包括:填写相关申请表、合同及附近件,缴纳业务办理相关费用以及办理与授权代办业务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一、授权代办的业务如下:(选择项打“√”,不选项打“”,可同时选择多项内容,如有空白选项视用不选项):

(一)单位银行结算帐户业务

□办理开立银行结算帐户手续;□办理银行结算帐户销户手续;

□办理银企对帐签约;□办理预留印鉴变更手续;

□办理柜面代发工资;□办理帐户年审工作;

□购买支标及结算业务申请书;□办理通存通兑业务;

□支付密码器□电子回单箱□单位结算卡□办理日常结算业务

□办理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开户资料变更手续;

□受托人的签章作为单位结算帐户预留印鉴之一;

□办理非结算帐户(定期、通知、协议、协定、其他存款)开户、变更、销户;□其他事项:1.;2.;

;□办理与结算帐户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电子银行业务(□企业网银□消息服务□电话银行□其他:)□申请注册;□注销;□信息变更;□证书挂失;

□证书补办;□证书更新;□领取证书及密码信封;

□证书激活;□办理银行代付业务;□办理网银子电商业汇票业务;□其他事项:1.;2.;

;□与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对公理财业务

□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延期;□撤销;

□理财业务签约;□理财业务签约变更;□理财业务解约;

□自动理财功能签约;□自动理财功能变更;□自动理财功能解约;□开通自动约购;□自动约购变更;□自动约购终止;

□渠道开通;□渠道关闭;

□与对业理财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如下:(选择项打“√”,不选项打“”,可同时选择多项内容,如有空白选项视用不选项):

□本授权委托书自本单位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本授权委托书自本单位签发之日起生效,除本单位另行书面通知贵行撤销该授权外,本授权委托书长期有效。

公司/单位(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

签发日期:年月日

办理银行委托业务范文篇3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经与受托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办理资信证明业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中国工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委托书》中的证明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确认内容向甲方开立《中国工商银行资信证明书》。

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填写、出示并提交各项委托材料,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只对《中国工商银行资信证明书》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有权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为的行为和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三、甲方按乙方统一规定缴纳手续费。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终止受托业务,并且不退还甲方手续费:

(一)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二)乙方收取手续费并完成核实、调查程序,甲方提出终止委托。

五、乙方开立的《资信证明书》内容与客观事实不一致(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所导致因素除外),乙方应退还甲方手续费。

六、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资信证明书》内容与事实存在误差,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给予甲方的赔偿金最高不超过乙方收取手续费的十倍。

七、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方缴纳手续费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