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车辆委托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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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车辆委托书(精选3篇)

标准车辆委托书篇1

南京市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自有机动车(号牌号码)的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月日

标准车辆委托书篇2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委托人在受托人处,抵押贷款的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证书照号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车架号:

颜色:

备注:如果此车逾期10天,无法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委托人同意将车出售,并由受托人代为办理。

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一、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出售上述车辆并签署相关文件,所有的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二、本委托书在抵押期间不可撤消。

委托人(签字)

标准车辆委托书篇3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受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人因出售车辆需要,特向受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如下:

一、委托人委托车辆概况

1.车辆品牌及型号:

2.车辆牌照号码:

3.车辆车架号:

4.车辆发动机号: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对外出售上述委托人自有车辆,并与买受人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委托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过户费等费用,受托人在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三、委托事项:

1、决定车辆买受人,决定机动车交易价格;

2、与买受人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上作为出卖方代理人签字;

3、车辆解质押、过户、转籍过程中需签署的所有文件、表单、协议等,均作为出卖方代理人签字;

4、交付车辆及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完税证、保险单及其他车辆过户、转籍所需文件、证明、材料;

5、受托人可将上述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四、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办理完上述手续为止。

五、在委托期间,委托人对该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法律效力。

六、声明和保证:

在受托人交回本委托书原件前,本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事项均为不可撤销,委托人对受托人在委托事项范围内进行的一切民事行为均予以认可,受托人无需先行通知委托人或征得委托人同意,相应民事行为后果和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七、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

委托书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