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服务的合同(精选9篇)
财务顾问服务的合同(精选9篇)
财务顾问服务的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顾问服务的物业为“ L ”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声明与保证
1. 甲方向乙方保证与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做为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如甲方通过乙方协助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甲方承诺委托由乙方进行其独家全案招商运营顾问。
2. 乙方向甲方承诺与保证,在签署本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做为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第三条:前期顾问工作内容与方式
(一) 前期顾问服务期限、内容、工作范围:
乙方提供从签订本合同至甲方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后终止服务。
1. 项目概念性规划
工作内容:市场研究,项目概念定位,市场定位,客群定位,商业总体定位,定位的可行性研究。
2. 项目规划诊断及调整建议及建筑产品细节策划
工作内容:项目的产品定位建议,项目的产品组合,产品落位,动线规划建议,绿化与景观建议,产品外立面意向建议;
3. 项目的业态定位:
(二) 前期顾问工作方式:
1. 组织人力驻场——我们将派驻专业人员在顾问阶段必要的时候驻场工作,进行市场调研,数据分析,与甲方的相关合作方沟通项目需求,整理
2. 动态资料;
3. 出具项目相关报告——根据驻场人员的成果,由总部统畴安排,进行报告的编制,并定期提交结果供甲方审核;
4. 配合甲方获取地块——我方不定期的派专业人员配合甲方与政府、土地所有者等相关方面进行协作;。
第四条:顾问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
收费标准:项目策划顾问收费为每月 7 万元(RMB 70,000)即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把首月费用打入乙方账户,以后甲方每月10日前定期将顾问费打入乙方账户。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 根据乙方需要,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 甲方有义务全面支持乙方在项目定位、产品规划及市场推广方面的工作,并给予必要的知情透露。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 在顾问服务过程中,应着力于所服务项目为甲方塑造品牌形象,提高项目未来的市场价值和知名度,增加甲方的无形资产,为甲方赢取最大的收益。
2.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负责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的保质保量完成。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 如甲方未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本合同自动终止。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2. 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除自然力、政府政策变动、甲方项目进程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合同约定之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终止继续执行本合同。
2.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如甲方无故单方面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则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承担10万的违约金,乙方有权终止继续执行本合同。
3. 上述“一切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认可,且经过仲裁机构、提起讼诉的法律机关所承认的评诂机构进行的经济损失评诂为准。
4.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
5. 滞纳金: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一周内付款,则须自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产生后,双方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或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问题引起的 争议,均应提交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务顾问服务的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乙方服务内容
1、对甲方融资项目状况做出分析,包括市场分析、风险分析、现金流量测算、盈利测算等,代理甲方作出分析报告;
2、在此基础上做出融资方案设计及运作建议,协助研究设计融资项目中的融资年期、融资用途及还款方案等,代理甲方完成融资文件的编写。
3、代表甲方并带领甲方共同与融资方或银行就商务细节进行谈判,在专业律师的参与下,共同完成融资法律文件的编写。
4、就融资项目解答甲方有关财务及法律方面的咨询。
5、就融资项目起草、审查、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6、双方商定的其他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可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指派其他专业人员或组成专业服务团队完成前述顾问服务工作,但乙方更换融资顾问项目负责人应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应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融资顾问服务工作,依据其专业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利和利益;
3、乙方应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顾问服务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承诺,除非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代理或承办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案件或项目。
5、乙方寻求的融资对象必须是甲方认可的合法金融单位。
6、乙方融资费率为不超过的6%年利率。(与顾问费重复,建议取消或调整)
7、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使用甲方提供的融资文件和资料为自己或他人融资。(建议增加)
8、乙方不得以自己和甲方之外的他人名义收取融资款项。融资款必须直接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不得经过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融资项目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和资料,并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若甲方就已提供的材料或建议有任何重大改变应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给予合理的期限;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5、甲方应指定甲方的关联公司(一致行动人)为甲方本次贷款提供担保;
6、甲方指定 为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第四条 顾问服务费
1、经双方协商同意,此专项顾问服务费按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并可由甲方自由支配的融资额之3%计算。甲方按以下条款支付:
贷款资金到位后5日内,甲方按照该期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并可自由支配融资款的3%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2、乙方同意为甲方垫付与本次贷款有关的资产评估费用,该笔费用在贷款资金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后5日内由甲方按双倍金额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在提供顾问服务时发生的工作费用,在融资没有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之前,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融资到位后甲方承担下列费用中甲方认可的费用:
1、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外的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会计、审计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乙方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保密与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对其在提供顾问服务活动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有权部门要求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对其在提供顾问服务中所提出的建议、意见、方案以及编写的所有相关报告、研究资料和来往函件均享有知识产权,对于乙方上述享有知识产权的报告、意见书、函件等,甲方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有权部门要求或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 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顾问服务的,合同签定后6个月内,甲方还没有得到所需的融资,甲方有权提出合同终止。
乙方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对甲方权益造成侵害的,乙方应赔偿相关损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建议增加)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顾问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建议删除)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完成之日。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均获得了充分的授权。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迁址或变更电话等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发送的,挂号信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事前声明
在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已经对甲方企业进行实地考查,并对甲方提供的融资证照、资料、报表进行了审验并认可。并且,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仅限于本次融资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务顾问服务的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甲方物业概况:
物业名称: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以上各项指标如有变更,甲方应于变更后壹个月内书面告知乙方。
二、合作方式
乙方以驻场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方式,指导甲方开展物业管理及相关工作。
三、顾问服务目标:
1、指导甲方组建物业公司,结合甲方物业的特点制定一套完善的物业管理体系文件,结合甲方物业地域状况及需求导入乙方物业管理模式。
2、指导甲方对所属物业实施科学、规范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并顺利完成入伙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入伙后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使甲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物业的规范管理和正常运行。
3、在物业管理软硬件条件具备的前提下,乙方确保入伙后在合同期内(一年内),达到深圳龙岗区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区标准。
4、乙方指导甲方建立符合ISO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甲方提出认证申请时协助通过第三方认证(认证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5、指导甲方进行科学系统的岗位培训,并协助甲方建立一支专业的物业管理队伍。
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范围:
1、指导甲方所属物业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及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
2、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运行管理。
3、指导所属物业红线规划内属甲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和附属建筑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公共绿化、园林的保养、管理。
5、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公共部位清洁卫生、垃圾清运管理。
6、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安全(不包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义务和责任)、消防、车辆停泊管理(不包含车辆及车内财产的保险和保管责任)。
7、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建立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体系,包括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档案资料管理体系。
8、指导甲方所属物业社区文化活动的组织和社区便民服务、商务、中介有偿服务的开展。
9、指导甲方所属物业的装修管理、建筑立面外观管理。
10、指导甲方所属物业的组织架构设置、职能分配、人员编制及聘用。
11、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运行机制和各项工作流程。
12、指导甲方所属物业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技巧及相关知识的培训。
13、指导甲方要求的和所属物业物业管理相关的其它顾问服务(如物业经营等)。
五、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
(一)前期介入期
1、协助甲方成立物业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指导甲方物业公司拟订组织架构、人员定编、人员招聘、岗位职责及作业指导书等工作。
2、从物业管理及物业使用人角度对甲方所属物业的规划设计、土建、给排水、电气、环境景观、智能化、安防、管理设施、便民设施、商业中心设施等涉及物业管理品质提升的关键工作提供合理的指导性意见及改进建议。
3、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物业管理方案实施细则》等物业管理程序文本及入住后具体运作指导,并拟定《物业管理方案实施细则》,对甲方物业公司形象、自身建设、管理提供建议,并协助甲方全面、全程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正。
4、为促进物业销售,提供物业管理配套顾问服务的建议,具体包括为甲方所属物业的销售人员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培训文本,解答销售过程中关于物业方面的相关疑难问题,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乙方的宣传资料(包括图片、光盘、展示架等)。
5、指导甲方物业公司对甲方所属物业楼宇接管及附属设施、设备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
6、指导制定并审核甲方所属物业的各项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收支测算,并在销售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7、对甲方所属物业的装修和建筑立面外观提出建议,并配合甲方根据龙岗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业管理费标准确定甲方物业管理费标准。
(二)正常操作期
1、协助制定并指导甲方实施所属物业入住方案,包括制定入住资料(业主公约、业主手册、入住指南、装修手册等)、制定入住流程、装修管理办法、入住仪式的策划及业主档案的建立等。
2、指导甲方建立所属物业客户服务体系(包括业主服务、服务项目的开发、业主沟通与信息反馈模式、投诉处理等),修订客户服务流程,设立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即“客户服务中心”,并结合业主的各类需求提供有偿服务。
3、制定合理的培训制度和日常培训计划,提供甲方要求的培训课程和培训教材文本。组织相应的培训训练,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方式:内培为主,外培为辅(外培发生的属于甲方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培训内容见附件一)。
4、根据甲方所属物业特点,制定社区文化活动计划。
5、协助甲方所属物业通过所在地区的优秀物业住宅区的评审。
6、提供质量体系范本,并给予甲方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帮助甲方建立系统化的ISO9001质量体系,如甲方需要认证,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指导甲方要求的和所属物业物业管理相关的其它顾问服务(如物业经营等)。
(三)监审期
1、对甲方按照乙方的指导要求进行物业管理操作过程予以监审,对发现的问题提交《监审报告》(提出问题,并指出整改意见)。
2、对甲方按照《监审报告》进行整改进行跟踪,并指导甲方完成整改。 以上三个时期具体工作计划乙方按照甲方根据顾问合同及顾问方案具体制定《阶段工作计划表》执行。
六、物业管理顾问期限:
由于整个顾问期(12个月)和顾问费的限定,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整个顾问期或个别阶段出现变更,甲方不能以此改变本合同的时间和已经确定的支付给乙方顾问费用的金额。如果本合同项目各阶段的变更导致顾问期超过12个月或按自然日连续计算,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满12个月,则本顾问合同期结束。
七、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方式:
乙方以顾问驻场服务方式,选派物业项目经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前进驻甲方至合同期结束,全面开展物业项目顾问工作。
1、前期介入期:二个月。合同签订后甲方书面通知时起至入伙前两个月止:在前期介入期内,注册成立物业公司,确定物业管理各项收费标准,确定公司组织架构、招聘人员,对甲方进行指导、培训、咨询和会诊;协助甲方对物业管理服务准确定位,并从物业管理角度对甲方前期的.设计方案及各项配套提出专业建议,以方便日后的物业管理,完成本阶段承诺的服务内容。
2、正常实操期:八个月。从入伙前两个月起至入伙后六个月止(入伙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在正常实操期全程指导甲方全面实施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甲方正常实操期的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及《整改意见》
3、监审期:二个月。从入伙后的第八个月起至第九个月止在监审期内,对甲方物业管理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对甲方管理中的疑问进行指导,并针对检查出发现的问题进行会议讲解,并提交《监审报告》和《整改意见》。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经乙方书面同意,有选择地播放、展示、发布乙方物业管理资料咨询、信息(乙方提供用于宣传的录像、图片、文字说明、展示架等)、广告等,但不得对乙方之社会声誉造成损失。有权在各类宣传媒介上登载:物业顾问: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承担物业管理业务中的所有投资、收益及债权、债务。
3、全面、全程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并履行各项权利、承担责任。
4、对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咨询服务成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意见。
5、对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如不称职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调换到位。
6、尊重并配合项目经理的工作,并指定专人予以配合。
7、按时支付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8、无偿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施。
9、审核《物业顾问服务阶段查检表》(根据合同及顾问方案要求,分阶段查检表,由乙方提交,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三),评价乙方的顾问成效。
10、在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提供过程中,对乙方的知识产权进行保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各类管理规章制度、质量体系文件、策划文件等,对外传播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11、完善本项目各项配套设施,满足创优所需要的各项硬件条件。
12、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前往本项目现场,指导甲方全面、全程开展物业管理与服务。
2、认真负责地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顾问与服务。
3、定期检查和督促甲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
4、在保证甲方管理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对其在组织架构、人员编订、人员招聘、任用和辞退及其他各项管理程序上有监督和建议权、决定处置权。
5、对物业咨询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务顾问服务的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一) 乙方提供甲方有关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
(二) 就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应以下列方式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
1.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报告(约定方式含电话、手机短信、传真、 e-mail )。
2.于营业时间内接受甲方机动性咨询。
第二条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
(一)会员制
1、短信会员 /季 送一个月
2、金卡会员 /季 送一个月
3、贵宾会员 /季 送一个月
若因大盘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为甲方创造四倍于其所交付相应级别会员会费的盈利,否则将免费延期,直至达成此项承诺为止。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 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所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
第三条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受托事务,除应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并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证券投资行为。
(二)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委托关系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条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一)甲方是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
(二)甲方的证券投资行为,是甲方与证券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经纪商间的关系。乙方仅是提供证券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
(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资证券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
第六条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因法律政策法规原因产生的变动,应对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七条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一)立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时,合同得以终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扣除已使用咨询时间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三)合同终止时,因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所必要的传输出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与已缴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将从退还的咨询报酬中扣减或向甲方请求给付。
(四)甲方一签定合同,乙方即预收全额咨询费,并出具收据。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务顾问服务的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委托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项目规模: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以“项目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委托的形式”确立合作的内容及目标,以委托全程顾问、管理的方式进行合作。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商业规划、招商、营销推广、开业筹备、商业管理等商业方面的全程服务工作。
3、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按照商业管理体系系统化专家输出的模式,于年月 日前派驻专家商业工作人员3 人到达项目所在地,提供现场商业工作服务和指导;乙方进驻项目后,协助甲方招聘、组成不少于6 人的先期项目筹备基层团队(招商人员4名,平面设计、文案策划各1名)配合乙方的具体工作开展,并接受乙方的培训、指导和统一管理。
4、在合作期间,乙方除派驻上款规定的项目常驻专家顾问外,外围专家顾问(王鑫先生等人员)亦应根据项目需要到甲方项目进行现场指导,同时在涉及甲方项目重大决议时参加指导。
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提供相关的合作服务。
第三条:合作期限
第一个阶段为项目的市场调研及项目的规划定位细化阶段,(建议此阶段不少于40天);
第二个阶段为项目招商、开业筹备阶段,本阶段建议招商4个月、商家二次装修预留2个月;如因项目的工程、基础配套建设、整体装修、装饰未在双方约定的项目整体开业期完工、交房,达到商家入驻及项目整体开业条件,甲乙双方应跟据实际情况客观商定,将此阶段时间予以顺延)
第三个阶段为项目开业后的阶段性委托管理阶段,本着为项目负责的原则,一般不应少于3个月;或开业前另行商定具体时间,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第四条:顾问管理内容
第一个阶段(项目的`市场调研及项目规划定位):
1、结合项目和项目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商业市场、资源调研,并形成项目商业规划基础模型和方案。
2、对项目基础商业规划和模型进行系统验证,并完成项目的规划定位建议报告。
3、提供项目商业平面布局规划及图纸绘制、功能布局规划及图纸绘制。
4、项目立体及平面交通系统的设计和动线图纸绘制。
5、项目建筑、配套设施规划必要的调整、改造建议。
第二个阶段(项目的招商、开业筹备阶段):
1、制定、设计《招商画册》或招商宣传资料。
2、制定招租、招商方案,并负责实施。
3、制定项目招商、开业筹备期项目营销推广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4、提供租赁商户经营指导方面的培训。
5、在项目的装修期,就项目装修设计、装修过程中涉及的商业方面的问题进行顾问咨询和指导。
6、项目一次装修中涉及的天、地、柱、墙、水、电、气、空调、消防、安防、广播、设备、通道、照明、美陈、服务设施等方面问题的顾问咨询。
7、项目二次商装中所涉及到的壁柜、柜台、货架、陈列、形象、灯光、色彩等方面的商业装修问题的顾问管理。
8、提供项目物业标准、设备设施规划等方面建议。
9、提供项目的消防、安全及停车场管理方面的规划建议。
10、 按照现代商业企业的需求,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项目的各项经营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管理流程。
11、 各级管理人员、营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12、 建立项目经营服务体系。
13、 建立物业运行及物业管理体系。
14、 对项目环境、气氛营造及广告、美陈提供提案和实施。
15、 编写《业户经营管理手册》。
16、 制定项目开业庆典及开业营销推广方案并实施。
17、 项目方需要的其它商业方面的管理、咨询服务。
第三个阶段(项目开业后的委托管理阶段):开业后的委托管理内容、合作形式、时间,在项目开业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或另行签订协议。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人员入驻甲方项目驻地三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基础运行费用(诚意金)贰万 元整(此费用在乙方首月顾问管理费中扣除)。
2、乙方收取的项目顾问管理服务费,采用每月基本顾问管理费﹢招商佣金提成的形式,即甲方于每个工作月后 5 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基本顾问管理费 陆万元整 ,并在项目的招商期,甲方在每个招商月的次月五 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已完成的招商签约商户(商铺) 1.5个月租金作为招商佣金提成。
3、乙方所得的收益为乙方的管理模式、经营理念、管理经验的输出,管理制度的建立,
以及对项目顾问管理和员工培训等费用的总和。乙方派驻的专家顾问人员的工资、生活费、福利费及补助等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为乙方现场派驻人员提供宿舍、办公场地、基本办公用品、设施、通讯、交通用车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4、乙方为筹备、运作甲方项目而开展的各项正常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营销推广费、办公交通费、项目运作所需差旅费用等)先行申报、审批后,由甲方进行支付。
第六条:对乙方的考核:
1、甲方考核乙方的工作计划完成量,以乙方提交并经甲方认可的总体工作内容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为依据,但因策略或实际工作的需要而进行的计划调整则按双方重新认定的计划予以考核。
2、甲方在项目招商期每月扣除乙方应得招商佣金总额的 10%做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阶段内完成项目的招商和项目筹备工作计划和目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务顾问服务的合同 篇6
甲方(聘请人):
乙方(受聘执业机构):
一、财税顾问服务范围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根据甲方目前的业务运作和财务核算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纳税问题和相应的税收风险,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与财务核算的调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无风险纳税;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财务、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二、财税顾问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顾问人员担任甲方的财税顾问(以下简称“顾问人员”)。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顾问人员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财税顾问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顾问人员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顾问人员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合适的顾问人员接替;甲方不同意乙方指派其他顾问人员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提供服务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顾问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用现场、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双方共同认定的通信电子邮件地址为:
四、服务期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签。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实际支付一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五、财税顾问费
1.财务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元)。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
2.上述财税顾问费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后工作日支付。
(2)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第一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年月日支付第二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年月日支付第三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
六、其它费用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实报销。
七、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财税顾问费后,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八、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乙方的顾问人员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顾问人员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顾问人员;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
4.按照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九、乙方及顾问人员的义务
1.顾问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2.顾问人员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顾问人员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顾问意见;
4.顾问人员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顾问人员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顾问人员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十、保密
1.乙方和顾问人员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一、利益冲突
乙方和顾问人员应将已经、正在或可能存在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二、其他财税事务
乙方和顾问人员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财税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财税事务(如咨询代理业务或专项财税顾问服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顾问人员提供有关其它财税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财税服务委托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超过15天未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给甲方提供的服务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因未能及时给甲方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十四、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即停止提供财税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顾问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财税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全额补足并承担违约责任;
5.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财税顾问费。
十五、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六、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十七、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十八、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财税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二十、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盖章(或由甲方实际支付财税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顾问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财税顾问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二十一、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务顾问服务的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一、乙方指派专人为甲方提供税务专业服务。
指派人员应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师职称或其他等同资格)、拥有相关从业经验,以税务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税务服务。如被派的税务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税务顾问暂时代替职务。 双方同意,税务顾问的全部职责在于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的原则。同时,甲方有义务为税务顾问全面、客观、及时地提供有关情况,以便保持税务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税务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税务事宜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设计合理纳税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应纳税最小化;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税务事宜。
三、税务顾问应享的权利
1.查阅与承办的税务事宜有关的甲方内部文件和资料;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全面而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了解甲方在企业税务和投资融资等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3.列席甲方领导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履行税务顾问职责的差旅费和调查取证等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实报实销。
四、税务顾问应尽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税务事宜,认真履行职责;
2.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权限;
3.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五、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税务顾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六、甲方遇有紧急税务事宜,可随时与税务顾问联系处理,关有责任向税务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七、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
八、甲方的重大的税务事宜,如涉税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代理,出具《税务审计报告》、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制作《税务备忘录》等,如需委托税务顾问参与的,应办理委托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九、合同变更、中止和解除 本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修改、变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根据税务、法规、规章、行政命令规定和实施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由于订立本合同时所处的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合同争议与解决 合同双方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一致时指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税务效力。本合同规定内容之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规定及行业惯例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务顾问服务的合同 篇8
甲 方:
乙 方:
一、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费用
一)服务内容
1、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本公司财务顾问网络及时发布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并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2、财务咨询:为甲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推介创新业务品种,为甲方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财务咨询。
3、投融资咨询:当甲方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甲方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
4、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乙方向甲方提供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提供自身经营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5、直接融资顾问:包括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以及对股权或债权融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建议和实施,居间安排甲方与融资对象达成融资、贷款合同。
(1)企业融资:依据企业需求、市场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方案,包括私募、IPO、增发、配股、可转债、公司债券、授信贷款等,并负责编制有关文件,协调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居间达成融资合同。
(2)项目融资:协助企业编制项目融资的商业计划书,组织项目融资推介,并作为居间人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合同达成。
二)服务方式
1、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双方会晤、书面文件联系等交流方式。
2、乙方利用本公司财务顾问网络为甲方项目寻找、筛选融资方式、途径和对象,并居间安排谈判为甲方成功促成融资。
三)财务顾问费用
本合同财务顾问费用按照以下第 项条款约定实行。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财务顾问,按月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为 现金/支票/汇款 。
2、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咨询顾问服务,按成功融资资金收取甲方顾问服务费用。
3、甲方居间服务费用。
4、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服务期间
双方商定,服务期间暂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如双方无书面异议,则服务期间以年为单位时间自动顺延;如有任一方有异议,则应当于期限届满前至少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合同自该服务期满费用结清后终止。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企业改制、兼并收购、管理层收购(MBO)、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财务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合同。
2、乙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四、合同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果,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外,因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居间服务引起的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的合同,构成本合同的费用结算依据。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务顾问服务的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一、委任事项。
甲方委任乙方担任本公司的顾问,负责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服务等。
二、时间:
为期1年
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签订,另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合同期满双方未能重新签订合同、协议的,本合同自期满之日自行失效,任何一方不得经任何理由或借口要求另一方就本顾问合同的聘用关系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三、顾问费。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四、顾问服务内容:
1、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建立科学规范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涉及工和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组织培训,为公司培养一支业务能力强、凝聚力强、学习氛围浓厚的高素质工和项目团队;
3、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的相关事项;
4、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投标前的考察工作;
5、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信息收集等工作;
6、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结算、回购等事项;
7、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核定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及实施工程的总费用;
8、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实施进行管理;
9、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对施工单位或实际施工人对工程成本执行的监督,控制施工的'成本;
10、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工程结算的各项事项;
11、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联接监理公司对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相关事宜的沟通及其他工作。
12、处理公司或董事长交付的其他事项。
五、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顾问服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顾问服务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顾问服务无关得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本合同解除之后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本合同解除之后仍对其在甲方提供顾问服务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提供顾问服务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本合同;
六、其他约定:
1、乙方确认,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仅属于提供顾问服务,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及聘用关系。
2、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顾问费外,无需额外向乙方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甲方无需为乙方购买社会劳动保险。
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意外事故、乙方自身身体原因等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等均与甲方无关。
4、因本合同的特殊性,不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本合同期满终止,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款或补偿款。
七、本合同解除、终止
1、因如下事项之一,任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顾问服务事项;
(2)因乙方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相关的顾问服务;
(3)因甲方工程项目的调整或因甲方内部的调整;
(4)因其他事项的发生,导致不需要继续执行本合同。
2、因任一方的原因需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有权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不再执行。
3、本合同解除的,双方办理相关的资料移交手续,且对相关的顾问费进行结算。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顺德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