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管理办法(精选3篇)
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管理办法(精选3篇)
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管理办法篇1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节约经费,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对原有的后勤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特拟定本制度。
二、分则
本制度包含考勤制度,财产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宿舍、浴室管理制度,来访接待制度,门卫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安全保卫制度。
三、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如遇上下班时间调整,以办公室通知的时间为准。
2、实行上下班签字。
时间以办公室时钟为准,不得代替他人签字,上午上班8∶30以前签到,下班12∶00签到,下午上班14∶00以前签到、下班17∶30签到。
3、上午8∶30至8∶50迟到,8∶50以后旷工。
下午14∶00至14∶20迟到,14∶20以后旷工。
未到下班时间无故提前离开岗位的早退。
4、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病、事假必须出具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特殊情况下不能写书面假条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回单位后必须及时补上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5、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100元。
6、集体活动以办公室通知时间为准,干部职工(含突击、会议等)必须按时参加,不准迟到、早退和缺席,否则按相关标准处罚。
7、处罚标准:迟到一次扣当月工资20元,早退一次扣当月工资20元,旷工一次扣当月工资50元,代替他人签字一次扣当月工资100元,未来签字者视同旷工。
事假一天扣当月工资40元,病假(重病住院除外)2天以上者,从第三天起一天扣当月工资30元。
8、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予以辞退。
9、节假日加班:国家法定节日加班费100元天,一般假日加班费50元天。
10、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公共财产管理制度
1、公共财产包括办公楼房、宿舍楼房、办公设施、宿舍设施、办公用品、活动场地及绿化等公共财产。
2、对办公室、宿舍财产实行统一造册登记管理,各科室认真按造册登记的财产名称、数量具体进行使用和管理,实行人员调入调出财产移交管理制度,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如有财产缺失的,由有关责任人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其相关手续。
3、办公室、宿舍公共财产原则上私人一律不得借出,特殊情况由相应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后方能借用。
所有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购按需发放。
4、损毁财产一律照价赔偿,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5、调整办公室,由办公室先提供方案,然后报相关领导批准执行。
6、调整宿舍,必须由相应主管部门批准,且不得随意搬动宿舍内床、橱、桌、椅等公共物品。
否则罚款30-50元。
五、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企业员工服好务,让大家吃得高兴,吃的放心。
2、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请事假、换班,均要提前一天报管理员审批。
3、食堂所有员工必须持一证一书(健康证和饮食卫生责任书)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在食堂工作。
4、不准将外人带进食堂,同时也不准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确保饮食安全。
5、要注意环境和机械卫生,食品和炊具卫生及个人卫生,杜绝传染病源。
6、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搞好四防工作,讲究个人卫生和集体卫生。
7、对生熟食品要分别存放和加工,各种加工用具及炊具在使用前后必须清理干净并定臵存放,餐具在餐前、餐后必须消毒,并整齐摆放在指定位臵。
8、加工好的饭菜必须清洁卫生,不能有杂物,杜绝发生饭菜质量事故。
9、食堂必须按规定时间售饭,不得无故推迟或提前售饭;售饭时间如需变更,需提前下发通知。
10、外出采购食品及原料时,一定要三人同行,互相监督,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保证所购食品及原料质优价廉。
严格执行比价采购的规定,同时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要适量,避免浪费。
11、采购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做好帐目管理,确保帐目及报表数据准确、真实,报帐要及时。
12、食堂保管员要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同时也要严格审批手续。
用款人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现金。
六、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内应保证卫生、整洁,床、橱、桌、椅由公司统一配备,被褥在使用后应叠放整齐定臵摆放;宿舍墙壁及床铺上严禁贴画、摆放不健康的物品。
2、各宿舍禁止私自换锁,严禁私自调换宿舍,各部门在根据人员调动而调整宿舍时,必须提前通知后勤部,经核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员工擅自住、退换宿舍、更换宿舍门锁,罚责任人20元。
3、员工宿舍内不准私自留外来人员及异性住宿。
4、严禁在宿舍内赌博、偷盗、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在宿舍及走廊内大声喧哗、吹口哨、唱歌;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一经发现,视情节罚责任人50~100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禁在宿舍内观看内容不健康的书刊及音像制品。
6、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行为。
7、住宿人员要爱护宿舍内的各种公用设施,严禁人为损坏。
8、住宿员工要做好防盗工作,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丢失自负。
七、浴室管理规定
1、不准随意破坏、移动浴室内的衣厨、衣架、水管、水笼头、灯具等公共设施;
2、为保证下水管道畅通,洗澡用的垃圾(洗发水瓶、袋等)必须倾倒在垃圾桶内,禁止随便乱扔,以免造成下水道的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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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在浴室内洗衣服、被罩等;
5、公司浴室为本公司人员使用,禁止私自带外来人员到澡堂内洗澡;
6、洗浴时必须把衣服放在衣架上,不允许挂在淋浴管道上。
7、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发现,赔偿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
八、来访、接待制度
为保障厂内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外来人员擅自进入生产区域带来的安全风险,保障我厂生产安全、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厂区;
2因联系业务来访人员,登记后联系业务人员,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厂内(办公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生产区域;
3生产车间员工不得在岗接待外来人员,来访人员应在登记后联系被访人员到值班室接待;
4上级领导、部门检查工作时,值班人应及时登记并通知厂内领导;
5值班人员需详细登记来访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来访目的等信息。
对于购买、领用我厂产品后离开厂区的人员,门卫应认真核对“出门条”,与实物一致方可放行;
6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接待,因疏忽造成的财产等损失按相关制度处理。
九、门卫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为维护集团正常的办公和生产秩序,确保集团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规范门卫人员职责,特规定如下:
1、基本职责
门卫人员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防火、防盗、治安工作;礼貌细致的做好来访人员接待登记工作;负责公司来往信件、邮件的收发工作;保持良好个人形象,做好单位门岗、安全巡查工作。
2、对人员出入的管理
(1)、门卫有权对所有进出公司的人员进行询问检查。
(2)、门卫接待外来人员来访时,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会见后,做好来访登记放行,杜绝社会闲杂人员入内。
(3)、对集团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顺意出入大门时,要进行劝阻。
3、对车辆出入的管理
(1)、门卫对所有进入公司的车辆负责检查管理。
(2)、非本单位车辆在厂外停车区停放,不得进入厂区。
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管理办法篇2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规范公司印章管理,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二)本办法所称印章包含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其他银行开户预留印鉴和其他对公印章。
第三条印章制作
公司依法注册后,应按当地政府及部门规定的款式及尺寸申请刻制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合同专用章等各种对公印章。
第四条印章保管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管理部统一管理。
(二)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银行其他预留印鉴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三)印章保管人休假、出差,应委托专人保管印章。
(四)印章保管人调动、离职,应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五)各种对公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若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申请人出示借据,标明借用时间及用途,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带出。
(六)若因保管不善导致对公印章遗失,应立即向部门及公司负责人汇报,并依法公告作废。
第五条用章审批
(一)使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前,应由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由总经理予以审批。
(二)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银行其他预留印鉴的使用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批,并同时知会总经理。
第六条印章使用
(一)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为任何具有担保、抵押性质的文件加盖任何印章。
(二)公司公章主要用于客户对账、往来公函、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文件、报表、证件办理及其他法定要求。
(三)合同专用章仅用于对外签署的各种合同或协议;除非客户明确要求应加盖公章,否则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银行预留印鉴、银行票据盖章、收款单据盖章及其他法定要求。
(五)法人代表印章原则上只能用于银行预留印鉴及其他法定要求。
(六)发票专用章仅用于公司依法对外开具的各种发票及发票清单。
(七)使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时,应由盖章人及时、规范填写相应的《印章使用登记表》。
(八)《印章使用登记表》应作为重要会计档案装订,规范保管。
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管理办法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各类合同、协议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实行法人授权委托,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
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五条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合同分类及责任部门
第六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作下列分类并确定责任部门。
销售合同:销售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采购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委托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技术合同:技术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质量合同:品质管理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承包合同:负责签订,执行;
租赁合同:本公司需要租用其他公司的厂房、设备,由需求单位负责签订,执行;其他公司租用本公司厂房、设备,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签订,执行;
其他类合同:行政管理部或指定的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
第七条与他方达成合约意向,经协商一致,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应订立书面合同,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
杜绝履行在先,签订合同在后的情况发生。
第八条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达准确、简洁、不得有模棱两可,表达有歧义的语句出现。
第九条合同文本必须写明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签约人为被授权人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
合同对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的约定,原则以由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严格按审批流程进行,各环节评审过程采用签批单进行
记录,签批意见可批注在合同稿件上,签批人作出标记,注明签批处数并签字,由合同编制人负责对签批意见进行处理落实,签批过程的原稿随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时归档。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及权限:(该条不太明确,各种合同编号、盖章由谁规定清楚)
(1)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经办单位起草经办人签字,单位主管审查,审计,分管领导审批,加盖合同专用章。
(2)其余合同经办单位起草、经办人签字、单位主管审核、相关单位会签、审计、分管领导审定、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
行政管理部对合同编号,由档案室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3)涉及到重大经济、法律责任,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应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提交总裁(法人委托)或者委托人审批。
需公证手续的,经办单位提出,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
(4)技术合同、质量合同、采购合同经办单位签订、单位主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5)分管领导:管理中心主任、制造中心主任、销售公司总经理、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时,需要办理下列手续的,由具体业务部门负责办理:
(1)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办理批准手续的;
(2)公证手续;
(3)担保手续;
(4)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第十三条签订各类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需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凭合同审批单领导签批,加盖合同专用章,两页以上的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未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结算部门、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拨款手续。
第十五条严禁在对外签订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