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顾问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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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顾问合同(通用3篇)

风险管理顾问合同篇1

风险管理顾问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聘任乙方作为甲方的独家风险管理顾问,乙方接受担任甲方的独家风险管理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目的

通过订立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风险管理和各类咨询服务,协助甲方采取科学、有效的专业技术管理各类风险,规避、转移各项损失。乙方在完成甲方专项委托事务后,以自愿为原则,可以为甲方提供更多的保险经纪服务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应得利益。

二、风险管理顾问的服务内容

1.为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2.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

3.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协助办理理赔。

4.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

5.中国保监会许可,经乙方总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两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延续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自期满之日起自动延续两年。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风险管理顾问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名称】项目实行专业化之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1章本合同中有关定义

[本物业]指【项目名称】项目,座落在X,是经X市政府批准、由甲方开发建设的

【物业类型】。占地面积: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平方米。以上各项指标以政府审批文件中记载的数据为准。

[本合同]指乙方以酬金制形式为【项目名称】项目提供顾问服务之《【项目名称】前期/

筹备期/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交付使用之日]指甲方发出首份业主入驻(住)通知单上所载明的入驻(住)日期。

[业户]指本物业内各单元的业主、租客和住户及其合法授权人。

第2章顾问服务期限和有驻场合作方式

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付使用之日前X个月止。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暂定为X年X月X日,且甲方需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

筹备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项目交付使用之日前X个月至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止。

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项目交付使用之日至X年X月X日止,计X个月。

如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提前,则按实际日期计算;如交付使用之日推迟,唯最迟不超过X年X月X日,如超过,则X年X月X日为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起始日期,且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顺延。

合同期内,乙方将派遣驻场物业管理顾问协助甲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驻场顾问人员的

费用服从本合同第条的'规定。

第3章物业管理顾问酬金及相关条款

物业管理顾问酬金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X元)。

筹备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X元)。

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X元)。

酬金支付时间和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顾问酬金: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生效后计X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第一季度)前期物业管理顾问酬金,合计人民币X元整(RMBX元);其余部分酬金将按季度支付,甲方应在每季度首

X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筹备期顾问酬金按季度支付,甲方应在每季度首X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甲方于发出首份入驻(住)通知单后X个工作日内支付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酬金(第一季度),合计人民币X元整(RMBX元);其余部分酬金将按季度支付,甲方应在每季度首X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前期、筹备期和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酬金,均按季度支付,不足一季度的,甲方则按

实际月份数量支付。

乙方驻场顾问人员费用:

乙方驻场顾问人员费用金额为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元)。

乙方驻场顾问人员费用由乙方派驻人员驻场之日起每X个月结算一次。甲方于乙方

派驻人员驻场之日起,往后的十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驻场顾问人员费用,即人民币X元整(RMBX元),其后每X个月结算一次;甲方须于每X个月的首月十日前支付给乙方X个月的驻场顾问人员费用。

上述款项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以支票的形式支付。乙方提供发票。

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各项管理顾问费用,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

帐户名称:X

帐号:X

银行帐户:X

第4章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

前期顾问服务内容

提供前期规划设计的顾问意见,包括:规划平面布局、主出入口及广场设计、会所功

能设计及设施配套、普通商业功能设计分配、平面交通流向设计、停车场管理、建筑防灾、抗灾(火、水、地震)、办公及后勤用房的选位、信箱选位及邮件处理、废弃物管理、标识系统建立及其它相关方面等;

提供各类图纸的顾问审核意见,包括:各类建筑施工图纸、供水、排水、排污系统图纸、低压配电系统图纸、电梯及垂直交通系统图纸、弱电系统图纸、保安系统图纸、消防系统图纸及其它相关方面图纸等;

提供物业工程设备及材料选择的顾问建议,包括:外墙及公共区域建筑材料、停车场防滑防撞设备材料、绿化设计及养护系统、空调系统、电梯系统、备用发电机、水泵、设备变频和节能模式、游泳池设备的选用及其它相关方面等;

提供物业配套设施及功能设置的顾问意见。对设施、设备的配置及容量的合理性、服务功能及布局的合理性,以及目前设计图纸中遗漏、缺陷或多余的项目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

评估影响物业管理运作及收费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物业之整体功能设计、公共区域/各单元内装修标准及选用之材料、工程设施/设备规格、员工编制及薪资福利水平、能源消耗指标预期等,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进行测算。

配合销售宣传活动,提供销售期间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培训(包括销售人员及物业管理人员);协助销售期间的物业管理形象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制服的款式选定);厘定销售中心及样板区物业管理方案等。

筹备期顾问服务内容

协助甲方制定《物业管理规约》

根据国家建设部及X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草拟一份《X物业管理规约》供甲方参考。

物业管理组织架构

提供对本物业管理处各部门组织架构、基本工作职责之专业建议,协助设计人力资源组织架构。

物品采购计划

协助审订或编制项目物品采购清单,指导项目物业管理单位采购物业管理运行所需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风险管理顾问合同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中的“甲方所属物业”、“甲方物业”专指)提供专业物业管理顾问事宜,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物业概况:

物业名称: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以上各项指标如有变更,甲方应于变更后壹个月内书面告知乙方。

二、合作方式

乙方以驻场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方式,指导甲方开展物业管理及相关工作。

三、顾问服务目标:

1、指导甲方组建物业公司,结合甲方物业的特点制定一套完善的物业管理体系文件,结合甲方物业地域状况及需求导入乙方物业管理模式。

2、指导甲方对所属物业实施科学、规范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并顺利完成入伙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入伙后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使甲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物业的规范管理和正常运行。

3、在物业管理软硬件条件具备的前提下,乙方确保入伙后在合同期内(一年内),达到深圳龙岗区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区标准。

4、乙方指导甲方建立符合ISO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甲方提出认证申请时协助通过第三方认证(认证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5、指导甲方进行科学系统的岗位培训,并协助甲方建立一支专业的物业管理队伍。

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范围:

1、指导甲方所属物业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及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

2、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运行管理。

3、指导所属物业红线规划内属甲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和附属建筑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公共绿化、园林的保养、管理。

5、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公共部位清洁卫生、垃圾清运管理。

6、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安全(不包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义务和责任)、消防、车辆停泊管理(不包含车辆及车内财产的保险和保管责任)。

7、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建立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体系,包括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档案资料管理体系。

8、指导甲方所属物业社区文化活动的组织和社区便民服务、商务、中介有偿服务的开展。

9、指导甲方所属物业的装修管理、建筑立面外观管理。

10、指导甲方所属物业的组织架构设置、职能分配、人员编制及聘用。

11、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运行机制和各项工作流程。

12、指导甲方所属物业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技巧及相关知识的培训。

13、指导甲方要求的和所属物业物业管理相关的其它顾问服务(如物业经营等)。

五、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按照提交的顾问咨询服务方案内容进行,方案见附件二)

(一)前期介入期

1、协助甲方成立物业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指导甲方物业公司拟订组织架构、人员定编、人员招聘、岗位职责及作业指导书等工作。

2、从物业管理及物业使用人角度对甲方所属物业的规划设计、土建、给排水、电气、环境景观、智能化、安防、管理设施、便民设施、商业中心设施等涉及物业管理品质提升的关键工作提供合理的指导性意见及改进建议。

3、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物业管理方案实施细则》等物业管理程序文本及入住后具体运作指导,并拟定《物业管理方案实施细则》,对甲方物业公司形象、自身建设、管理提供建议,并协助甲方全面、全程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正。

4、为促进物业销售,提供物业管理配套顾问服务的建议,具体包括为甲方所属物业的销售人员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培训文本,解答销售过程中关于物业方面的相关疑难问题,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乙方的宣传资料(包括图片、光盘、展示架等)。

5、指导甲方物业公司对甲方所属物业楼宇接管及附属设施、设备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

6、指导制定并审核甲方所属物业的各项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收支测算,并在销售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7、对甲方所属物业的装修和建筑立面外观提出建议,并配合甲方根据龙岗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业管理费标准确定甲方物业管理费标准。

(二)正常操作期

1、协助制定并指导甲方实施所属物业入住方案,包括制定入住资料(业主公约、业主手册、入住指南、装修手册等)、制定入住流程、装修管理办法、入住仪式的策划及业主档案的建立等。

2、指导甲方建立所属物业客户服务体系(包括业主服务、服务项目的开发、业主沟通与信息反馈模式、投诉处理等),修订客户服务流程,设立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即“客户服务中心”,并结合业主的各类需求提供有偿服务。

3、制定合理的培训制度和日常培训计划,提供甲方要求的培训课程和培训教材文本。组织相应的培训训练,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方式:内培为主,外培为辅(外培发生的属于甲方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培训内容见附件

一)。

4、根据甲方所属物业特点,制定社区文化活动计划。

5、协助甲方所属物业通过所在地区的优秀物业住宅区的`评审。

6、提供质量体系范本,并给予甲方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帮助甲方建立系统化的ISO9001质量体系,如甲方需要认证,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指导甲方要求的和所属物业物业管理相关的其它顾问服务(如物业经营等)。

(三)监审期

1、对甲方按照乙方的指导要求进行物业管理操作过程予以监审,对发现的问题提交《监审报告》(提出问题,并指出整改意见)。

2、对甲方按照《监审报告》进行整改进行跟踪,并指导甲方完成整改。以上三个时期具体工作计划乙方按照甲方根据顾问合同及顾问方案具体制定《阶段工作计划表》执行。

六、物业管理顾问期限:12个月。

1、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其中:

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为前期介入期,

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为正常操作期,

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为监审期。

2、由于整个顾问期(12个月)和顾问费的限定,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整个顾问期或个别阶段出现变更,甲方不能以此改变本合同的时间和已经确定的支付给乙方顾问费用的金额。如果本合同项目各阶段的变更导致顾问期超过12个月或按自然日连续计算,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满12个月,则本顾问合同期结束。

七、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方式:

乙方以顾问驻场服务方式,选派物业项目经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前进驻甲方至合同期结束,全面开展物业项目顾问工作。

1、前期介入期:二个月。合同签订后甲方书面通知时起至入伙前两个月止:在前期介入期内,注册成立物业公司,确定物业管理各项收费标准,确定公司组织架构、招聘人员,对甲方进行指导、培训、咨询和会诊;协助甲方对物业管理服务准确定位,并从物业管理角度对甲方前期的设计方案及各项配套提出专业建议,以方便日后的物业管理,完成本阶段承诺的服务内容。

2、正常实操期:八个月。从入伙前两个月起至入伙后六个月止(入伙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在正常实操期全程指导甲方全面实施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甲方正常实操期的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及《整改意见》

3、监审期:二个月。从入伙后的第八个月起至第九个月止在监审期内,对甲方物业管理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对甲方管理中的疑问进行指导,并针对检查出发现的问题进行会议讲解,并提交《监审报告》和《整改意见》。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经乙方书面同意,有选择地播放、展示、发布乙方物业管理资料咨询、信息(乙方提供用于宣传的录像、图片、文字说明、展示架等)、广告等,但不得对乙方之社会声誉造成损失。有权在各类宣传媒介上登载:物业顾问: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承担物业管理业务中的所有投资、收益及债权、债务。

3、全面、全程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并履行各项权利、承担责任。

4、对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咨询服务成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意见。

5、对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如不称职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调换到位。

6、尊重并配合项目经理的工作,并指定专人予以配合。

7、按时支付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8、无偿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施。

9、审核《物业顾问服务阶段查检表》(根据合同及顾问方案要求,分阶段查检表,由乙方提交,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三),评价乙方的顾问成效。

10、在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提供过程中,对乙方的知识产权进行保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各类管理规章制度、质量体系文件、策划文件等,对外传播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11、完善本项目各项配套设施,满足创优所需要的各项硬件条件。

12、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前往本项目现场,指导甲方全面、全程开展物业管理与服务。

2、认真负责地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顾问与服务。

3、定期检查和督促甲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

4、在保证甲方管理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对其在组织架构、人员编订、人员招聘、任用和辞退及其他各项管理程序上有监督和建议权、决定处置权。

5、对物业咨询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