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嘉鸿一品置业会员合同(精选3篇)

发布时间:

加入嘉鸿一品置业会员合同(精选3篇)

加入嘉鸿一品置业会员合同篇1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意向物业:

第一意向房源:单元室;

第二意向房源:单元室;

第三意向房源:单元室;

第四意向房源:单元室;根据乙方自愿申请,甲乙双方就乙方加入嘉鸿一品置业会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共双方遵守:

一、乙方为获取嘉鸿一品项目物业的优先购买权,自愿申请加入嘉鸿一品置业会。

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嘉鸿一品置业会入会须知,并自愿向甲方交纳会费万元整(小写:),成为甲方的正式会员。

三、乙方交纳的会费在购买嘉鸿一品项目物业时可转为购房款;在项目开盘前甲方应按月息%计付乙方会费利息至开盘之日。

四、乙方应保证本协议记载的联系方式的真实有效,甲方根据该联系方式履行相关通知义务时,如出现无法联系后果时,应视为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五、乙方放弃一期选房权时可转为二期会员,加入二期会员序列。乙方申请退会的应在项目开盘7个工作日后办理。

六、乙方不得转让会员资格和项目未开盘前申请退会,如确需退会,只返还会费,但会费不计付利息。

七、甲方在乙方交纳会费后,应为乙方办理嘉鸿一品置业会会员卡,甲方实行一员一卡制,一张会员卡只享有一套房屋购买权。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以甲方的入会须知为准,入会须知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作为会员档案有甲方保管。

十一、本协议双方签字且乙方交纳会费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加入嘉鸿一品置业会员合同篇2

甲方(聘用方):

法人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应聘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招聘乙方为房地产销售置业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20年月日至日起20年月日止,试用期为签订本协议的前三个月。

二、用工约定:

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在试用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可立即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试用期内按本协议约定实际日工计酬);

2、本协议期满,甲方根据乙方表现决定是否继续留用乙方,如留用则续签协议。甲方如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三、工作职责:

1、乙方应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2、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工作中应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做到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4、乙方自行辞职或被开除的在本项目结束前不得从事本地区本行业相同工作(试用期内除外);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因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需赔偿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6、如乙方需辞职的,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解除本协议,乙方无故离职的视为违反本合同处理。

四、工作时间:

1、乙方在本协议约定工作期间,执行每周休息一天工作制,由甲方安排可轮休或调休。

2、乙方必须在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业务(工作)主管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主管应在请假单上签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报考勤计工资时备查。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4天/月,凡超过者,按当月实际日均工资扣除。

4、女工产假为3个月,产假期间领取月薪的50%。

五、劳动报酬:

1、乙方的薪酬分配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为底薪加提成;

2、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元∕月;

3、销售提成为个人总销售额的‰;其中‰为个人提成,‰为公金(同期公司所有项目的置业顾问均分),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税率以同期税务局核定为准)。

4、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销售提成按甲方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待开发商按比例支付给甲方时,甲方按同等比例代扣代缴乙方应承担的税费后将余额支付给乙方。

5、乙方工作期满两年时,甲方为乙方缴纳乙方工作第2年应由甲方缴纳的社会保险,乙方工作期满三年时,甲方为乙方缴纳乙方工作第3年应由甲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如乙方入职前有自行缴纳记录的,可书面申请甲方支付应由甲方缴纳的金额,交由乙方自行缴纳。

六、甲方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2、保证为乙方提供的销售房源有完善的销售手续;

3、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销售工作;

4、不指派乙方做违法违规的事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不服从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乙方隐瞒身体健康状况并影响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6、甲方宣告解散的。

八、其它: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4、本协议共四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20年月日

加入嘉鸿一品置业会员合同篇3

甲方: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地址:----

邮编:100078电话:0---

法定代表人:

乙方(置业顾问):身份证:现住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订立有固定期限年(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

2、自年月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为合同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1置业顾问在充分发挥自己能力的基础上,开发房源及客户,提供买卖双方交易信息,促成买卖交易完成,利用公司培训的业务知识,按照公司提出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2保证把开发的房源及客户信息通过公司平台进行交易。交易从签约开始由公司完成,置业顾问在交易中有提供信息,必要协助,配合的义务。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三、(一)公司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就表示置业顾问同意并遵守公司的规章规定,接受公司工作安排。配合区域经理和业务经理的工作调查和安排。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接受工作指示。

2公司安排置业顾问从事一定区域二手房买卖房源及客户开发工作,根据公司工作要求对置业顾问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合同附件约定的报酬支付给置业顾问。

3当置业顾问不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要求的业绩指标,由于房地产经纪工作的区域性,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置业顾问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承担有关的一切损失。

4置业顾问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如果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业绩指标,公司有权利终止与置业顾问签订的合同。如果以后置业顾问拥有房源及客户只要通过公司平台交易就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

5如果置业顾问违反公司规定或超出工作授权范围以及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失给公司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置业顾问个人承担。

(二)置业顾问权利和义务

1置业顾问应当积极按时参加有关公司组织的培训,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工作会议。根据公司的要求置业顾问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公司业务开展中的规定。禁止以公司名义从事业务以外的任何工作,业务工作的开展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以公司许可的名义,按照公司授权的程序和方式工作。

3按照约定的标准从公司处获取报酬。置业顾问开展业务所需费用由置业顾问自行承担。在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意外损失由置业顾问自行承担。

4置业顾问故意汇报虚假房源及客户信息,或者瞒报房源及客户信息,把开发的房源或者公司的房源通过自己私下交易,或者公司以外的交易平台交易的,按照约定置业顾问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置业顾问个人住址、身份信息、通讯方式等有关变化应向公司及时提供。

四、工作时间:

除公司安排的必要培训工作交流时间外,置业顾问自由安排时间开展房源及客户开发工作,平时无固定工作时间要求。

五、劳动报酬:

1、公司按下列方式,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支付置业顾问工资

按完成工作计酬,具体报酬标准以附件约定为准,报酬按税前数额为标准。

2、公司发放报酬时间为每月十日。

六、社会保险:

1、置业顾问以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2、置业顾问所领取的劳动报酬中包含国家法律规定有关社会保险的费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七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本合同。

2、除法定的条件外,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置业顾问违反公司原则规定;

没有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不能有效承担房源及客户开发工作,并不胜任其他工作安排;

同业竞争侵害公司利益;

泄露公司机密。

3、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外,双方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情况出现;

国家或者北京市房地产政策出现不可预料的变化,合同业务无法开展;公司原定业务重心转移,出现业务调整。

4、本合同终止,一方希望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或置业顾问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对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并做好全部交接工作,不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1、置业顾问完成公司指定房源及客户开发,置业顾问按约定得到奖励。具体比例由附件约定。

2、本合同所称的开发房源及客户工作的完成是以房产最终得以交易为标准。具体提供房源及客户为不同人时按照附件约定比例提取报酬。

3、本合同有北京东方大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协商一致的内容等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合同法,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裁决不服可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置业顾问)(签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