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赛事捐赠协议(通用3篇)
国家体育赛事捐赠协议(通用3篇)
国家体育赛事捐赠协议篇1
甲方: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为了保障体育赛事的成功举办,筹集赛事运作资金,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赛事赠与协议。
本协议中,甲方是组织实施赛事的运作机构,负责统一办理赛事捐赠工作的单位;乙方是有意捐赠赛事的企业法人,资信良好,且热衷并积极参与中国体育事业的单位,愿意按本协议约定捐赠资金(或产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1“区域”是指在中国内地境内。
1.2“赠与赛事”是指。
1.3产品/服务是指。
第二条捐赠资金的支付和实物的交付
2.1乙方无偿捐赠甲方资金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
支付期限:乙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捐赠资金交付给甲方;
甲方银行账号:
开户行:
户名:
2.2乙方无偿捐赠甲方产品/服务,其市场价值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产品/服务清单见附件1)。
交付时间: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于年月日前将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交付手续。
交货地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2.3乙方产品有瑕疵或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将产品退回乙方,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在乙方交付本协议约定的资金/产品后,应向乙方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牌匾,以示感谢;
3.2协助乙方完成资金/产品的划转和交接工作,并出具相关手续;
3.3甲方保证将乙方提供的产品/资金用于,不得用于其他商业行为。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按时将捐赠资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按时将实物运往甲方指定的地点。
4.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和所属行业的质量标准,不得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成分,不得含有国际奥委会所限制的,包括但不限于兴奋剂等药物成分。
若需进行兴奋剂检测,则还应提供相关的待检产品和费用。
同时,乙方还应保证捐赠产品符合我国技术、保密和材质要求。
交付时所提供产品的保质期不少于10个月,所提供服务的使用期亦不少于10个月。
4.3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及账号、卫生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一切与企业资质有关的资料,以上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2。
4.4在产品推广和营销活动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不损害、和甲方的名誉。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本次订约行为进行任何商业宣传。
第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中所有内容和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有关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除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向第三方披露外,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聘请的律师、会计师除外)披露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部分。
第六条区域限制
本协议仅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范围内有效,乙方在区域范围外不享有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果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守约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2乙方应当保证交付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与其产品说明书或广告上表述的相一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退还乙方产品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8.1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8.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九条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
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
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
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包括传染性疾病(SARS)]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无须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1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应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只能选择一种)
11.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1.2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其他
12.1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2.2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2.3甲乙双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
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
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
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2.4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2.5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做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
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2.6本合同中标题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2.7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
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
12.8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2.9本合同正本壹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12.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国家体育赛事捐赠协议篇2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推动汽车赛事这一文化体育项目的开展,并为我省文化体育事业和经济发展助力,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独家冠名意向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组织推广运营机构,乙方是本赛事的独家冠名单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是经批准授权的大型赛事。
2、的比赛时间为年月月定。
3、比赛地点为省________(体育中心)。
第二条合作内容
1、甲方为本赛事某地区独家运营单位,负责赛事的申办、落地、宣传和组织工作。
2、乙方为独家冠名单位。
3、本赛事独家冠名费用为: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权利
1、甲方拥有的申办和组织权,以及比赛场地的广告权,甲方有权确定赛事名称,。
2、依照赛事要求,甲方负责牵头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的赛事筹备执行机构,负责整个比赛的筹备和组织实施。
3、根据赛事宣传及推广需要,甲方有权安排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实施的赛事新闻发布会及赛事宣传和推广的相关工作。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赞助费用。
5、甲方在实现乙方的赞助回报过程中,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比赛风格内容合适的资料。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使用赛事的名称标志,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制作的印有赛事名称标志的各类物品,在质量、设计、适当性、使用途径等方面都应得到甲方审查合格后才能生产和发售
8、甲方有权自行开发的与赛事相关的各种商品,并要求乙方所制作的各类物品与其在设计上具有显著区别性,不允许乙方与甲方形成直接竞争。
第四条甲方义务
1、乙方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主管单位申请本赛事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
2、在得到赛事批文后,乙方负责向当地政府、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申请举办比赛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负责各方的协调工作。
4、乙方应按赛事和甲方的需要,及时组织赛事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宣传的相关工作。
5、乙方应积极对甲方的商务开发及宣传工作进行协调和配合。
6、甲方有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护乙方形象。保守双方的秘密。
第五条乙方权利
1、拥有该赛事的独家冠名权和战略合作伙伴权利。
2、乙方有权维护独家赞助商的权益,在甲方不配合的情况下,乙方有亲自维权的权利,同时有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的权利。
3、乙方片甲方使用赛事名称、标志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的做法有提出意见、要求甲方更正的权利。
4、合作期满后,乙方拥有与甲方继续合作该项赛事的优先权。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本赛事取得及省体育局批文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赛事独家冠名费用的30%,即: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本赛事确定赛事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甲方支付本赛事的运营费用,为独家冠名费用的30%,即: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在本赛事正式开赛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本赛事独家冠名费用的40%尾款,即: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均不对外透露本协议和其他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或主张协议权利所需要的正当披露除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应尽义务。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延迟支付赞助费用,以每天支付到期应付款项____%的违约金。延迟____天后,视为乙方放弃履行合同,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总赞助金额____%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拥有另行安排此赛事的权利。
4、在甲方履约的前提下,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如期举行比赛,甲方应承担责任,并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作期限
本赛事合作期限: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月日该项赛事结束止。
第九条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意向协议。
2、本意向协议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十条不可抗力
1、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严实履行本意向书,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意向协议引起或与本意向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提请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则进行仲裁;或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其他
1、本意向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就本意向书所述的内容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协议;
2、本意向协议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意向书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3、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意向协议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意向书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何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驶。
4、本意向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5、本意向协议未尽事宜,有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国家体育赛事捐赠协议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____赛事活动的开展,保障各类赛事纪念物品的供应,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____赛事定作合同。本合同中,甲方是体育赛事运作机构,负责制作本合同项下带有“____”名称(以下称“名称”)及带有____徽记(以下简称“徽记”)的礼品、纪念品。乙方是经甲方选定、并接受甲方定作带有“徽记”、“名称”礼品、纪念品的单位,乙方是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管理规范,敬业守信,其加工及服务人员均符合相应技术或专业资质的标准。(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员工技术或专业资质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定作:指本合同项下,经甲方书面认可并选定的乙方设计、定作的带有“徽记”及“名称”的产品。
1.2产品:是指甲方选定的带有“徽记”及“名称”的领带、丝巾及纪念章的礼品和纪念品。
1.3徽记:指由_______组成的徽记,详见附件一。
1.4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产品有关的带有“徽记”及“名称”的设计方案、图纸、样稿等书面资料。
第二条定作与服务
2.1聘用: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提供服务,依据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和条件,设计、定作和交付产品。甲方据此授予乙方对“徽记”和“名称”有限的、非独家的、不可转让的使用许可,即乙方可弃受委托期限内仅为在产品上,以及与其相关的包装、标识或其他组成部分中使用和复制“徽记”和“名称”。
2.2定作与服务:乙方保证,所有定作与服务的员工均按照本行业适用的高标准,以负责的方式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行使总体监督、随时现场检查权、控制和审批权,乙方应予以充分配合并不得阻挠。这一监督权包括有权检查并就服务的具体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3人员的配置:所有服务均由乙方的全职雇员提供。如果乙方需要外包加工或由其他第三方提供任何服务,应经过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或认可。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产品分包、转包或转让,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4产品质量:产品的质量、规格、式样、色彩、材质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应质量标准并同时应与甲方书面认可的样品保持完全一致,且不能存在任何质量瑕疵。
2.5按时交货:乙方同意,如果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该等情况,并承担违约责任和支付因迟延交货给甲造成的实际损失。
甲方对产品的各项要求,以产品订单为准(详见附件二)。甲方在双方书面约定的交货日期前____天向乙方发送仃单,乙方须按订单确定的各项交货条件交付产品。
2.6未经甲方的预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允许以下事项:
2.6.1为授权范围之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制造授权产品或向任何个人或实体销售产品,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将产品流入市场。乙方如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6.2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甲方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拒的产品的处置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2.7非独家权利:乙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并未在甲、乙双方间建立任何排他性关系。
第三条交货与验收
3.1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条承担付款义务的前提条件是乙方全面交付验收合格的产品并遵守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3.2对于实际产品与样品不符或存在任何制造或包装方面缺陷的产品,甲方在验货时不予接收,并由乙方承担退还的全部费用。
3.3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于本合同项下各笔订单确定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
3.4甲方应与乙方交货时在交货地点进行现场验货,并经验收合格后,在入库单(“送货单”)上签字。甲方在入货后一个月内,对于质量不合格产品,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货,乙方应予接受,并承担相应责任。
3.5如果乙方在签约、定作、制造、供货或验收过程中有伪造、欺作、隐瞒主要事实或产品缺陷等行为的,即使甲方向乙方出具了验收合格的证明,该验收合格证明亦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付款
4.1除非本合同第三条另有规定,所有产品的单位购买价,均应视为已经包含了向甲方交付单位产品所适用的所有包装、运输、保险、税款等的费用。
4.2甲方应于收到同类别产品的全部货物及其发票这两个日期当中较晚日期之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同类别产品的全部货款,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乙方的承诺
5.1乙方确认并接受甲方及其组织活动的形象和价值,并同意在提供服务时,均以促进和提升甲方和其组织活动的形象、利益为宗旨。
5.2乙方确认,接受甲方委托是基于乙方的服务对于公众及甲方已具有较高的声誉。因此,乙方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或为任何目的而向任何第三方或向公众声明其已得到甲方的“选定”、“首选”或“认可”。
5.3乙方承诺并同意:
5.3.1在本合同委托期内依照本合同条款约定制造、定作和交付产品;
5.3.2始终以有利于甲方的声誉、形象和名誉为宗旨从事商业活动;
5.3.3不从事任何欺作、误导或不道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任何赛事合作伙伴或制造商的任何竞争对手的任何低毁;
5.3.4不得对任何产品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以及从事任何非法或欺作性活动或广告宣传;
5.3.5不得为任何产品而向任何一方索要或接受任何贿赂、回扣、或其他暗含的或非法的佣金或款项;
5.3.6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授权制造、分配或出售任何假冒产品;
5.3.7确保产品优质、安全,并符合其设计用途;
5.3.8确保产品或其资料不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
5.3.9确保甲方委托定作的产品不在市场上稍售;
5.3.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授权自己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使用“名称”和“徽记”;
5.3.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仅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甲方“名称”和“徽记”,该权利只能在执行本合同范围内使用,不得将该权利延伸到本合同内容以外。
第六条保密信息的使用
乙方确认,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乙方可能会得到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员信息、客户信息、产品价格、产品的修改和计划信息等。乙方同意,所有保密信息均具有保密性质,并为甲方专有。乙方仅为提供服务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授权使用全部或部分的保密信息。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在两年之内并不随之终止。
第七条知识产权保护
7.1乙方承认并确认,“徽记”、“名称”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特殊标志保护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保护。所有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资料均依照甲方的要求预定和制造,并均应于完成时,视同自动成为甲方独家的、排他的、永久的资产,且不论产品资料是否最终为甲方所采用。甲方拥有这些产品资料的全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甲方应被视为产品资料的唯一作者;
产品应被认定为适用于法律意义上的、为甲方提供的“委托创作作品”。如果甲方需要再生产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应继续委托乙方提供该等服务;如果有其他的委托安排,需经合同双方另签书面协议。
若甲方不再需要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承诺立即停止加工制造产品或向第三方透露产品设计信息。
7.2乙方保证其定作的产品的一部分或全部均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产品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诉讼或仲裁。
7.3甲方承认并确认,其他不带有“徽记”和“名称”等的产品设计样稿版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无偿使用。
7.4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尊重知识产权,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
保证向对方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保持良好的商业道德,双方应真诚合作,不做损害对方利益的事。
第八条合同的整体性
本合同(含附件)包含了双方对本合同的全部理解,并取代以前所有的有关口头、书面的意向、安排和约定。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本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实质违背本合同而致使本合同终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0.2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迟延,乙方应按日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和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如果交货的产品数量少于合同项下订单的数量,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万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其客户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如果交货的产品数量多于合同项下订单的数量,甲方有权拒收。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交货日期推延或供货数量少于合同的约定数量,乙方应于供货截止日期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商具体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1.1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11.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
第十二条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到的,阻碍其实际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又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就本协议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地震、火灾、水灾、台风、海难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和爆炸;
13.2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该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而不构成该方违约,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其他赔偿责任;
13.3因不可抗力引发的问题,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继续履行。但是因不可抗力延误持续____个月以上时,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13.4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徽记”和“名称”。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14.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除本合同已约定外,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4.2本合同的修改、变更、解除、终止,均应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14.3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14.3.1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大重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____天内未能纠正;或
14.3.2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14.3.3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使本合同目标不能实现;或
14.3.4另一方因解散、破产等因素丧失履约能力。
14.4如果甲方或乙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并在守约方书面要求两周后仍不履行,守约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并按损失要求赔偿。
14.5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日前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5.1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5.2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其他
16.1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6.2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6.3甲乙双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6.4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时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6.5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力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6.6本合同中标题是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6.7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6.8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6.9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16.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