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人员责任合同范本(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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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人员责任合同范本(精选3篇)

仓库管理人员责任合同范本篇1

一、认真执行学校财产保管和分发物品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保证供应,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二、物资购进入库,要认真验收质量,并分别登记入帐,做到物帐相符,防止差错。

三、添购各种物品要有计划,要精打细算,并注意节约使用,既要有一定数量的库存,又要防止积压浪费。

四、管好各类物品器材库房,做到分类存放,整齐干净,注意经常查库,防止霉坏散失。

五、发出物品器材须经主任批准,按规定办好领用手续,做到帐目清楚,有据可查。凡非本职工作之物品可拒发,或请主任复核后再领。

六、外借物品器材等,要查明用途,办好借用手续,并注意及时催还。重要物品外借需经主任批准。

七、定期盘库结算,并及时向主任汇报。

八、做好联系和指导各教室、各处室保管人的工作,督促他们管好学校设备和财产。

九、平时注意巡检、回收散置物品、物资、器材等。对于人为损坏丢失者,要抓紧追赔。

十、每天要认真检查仓库门窗是否完好,确保每天关门上锁。

X年XX月XX日

仓库管理人员责任合同范本篇2

为做好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各项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安全因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仓库的第一负责人就是该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仓库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由此__________(先生、女士)为_________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安全责任人职责

1、在组织管理本仓库的正常运作过程中,同时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把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制定仓库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与指标,参与制订并实施仓库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计划;督促和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搞好文明生产。

3、组织和负责对本仓库员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安全操作、劳保用品使用的培训教育,提高仓库保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4、负责组织对仓库的各项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保障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防护用品等都处于正常状态。

5、落实和制定本仓库的.防火工作以及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整改措施,严格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6、及时报告发生在仓库内的安全事故、组织抢救工作和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建立和健全本仓库的安全管理网,执行仓库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选用合格的管理人员,组织仓库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活动,并确保培训合格率百分之百。

8、服从公司管理部及本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及时反馈信息,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

9、积极贯彻执行公司关于仓库管理的相关规定(此规定见附件)

10、如有违反相应规定和职责的`,部门经理每次处以600元罚款,部门副经理每次处以400元罚款,相应违规员工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X年XX月XX日

仓库管理人员责任合同范本篇3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

本合同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排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为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_____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_____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_____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_____,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_____。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_____%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四十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