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牌照借用协议书(精选3篇)
机动车牌照借用协议书(精选3篇)
机动车牌照借用协议书篇1
机动车牌照借用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借用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京牌照提供给乙方使用,并由乙方出资、以甲方名义购买车辆,乙方承担使用牌照及车辆期间的一切责任,丙方提供担保,具体约定如下:
一、因乙方尚未取得北京市机动车牌照,故经甲方同意,借用甲方所有的京牌照;并由乙方出资、以甲方名义购买车辆(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车辆后,应当向甲方备案该车辆的有关信息),车辆所有权归乙方(不包括甲方牌照);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承担包括交纳相关税费、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交强险、机动车日常维修保养、承担使用车辆造成的事故赔偿、违章罚款等使用牌照、车辆的所有责任。
二、牌照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用期满,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到车辆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查询该牌照被借用期间是否有未了之保险费用、车辆管理费用、事故赔偿责任、违章罚款等,如存在前述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存在上述情况而乙方又未能在借用期结束时或甲方要求归还时结清的,乙方应当按照每拖延一日赔偿甲方人民币100元整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如因乙方在借用牌照期间车辆发生罚款、事故等被第三方起诉或处以有关处罚的,均由乙方承担,如导致甲方的支出(包括误工费、律师费、诉讼费、罚款及滞纳金、保险费、赔偿第三方的费用等)亦均由乙方承担,且由于乙方未能及时缴纳罚款或赔偿第三方或履行相应义务导致诉讼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的损失补偿,甲方有权收回牌照,且乙方应当将车辆交付甲方保管直至乙方按照本协议和甲方的要求履行全部义务为止。乙方未能赔偿包括第三方和甲方损失且损失超过车辆价款50%以上的,甲方有权直接将车辆予以出售,用出售价款支付上述费用,若售价不足以支付的,乙方还应补足。
五、借用期间,甲方有权随时提出终止借用,但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六、借用期满或者甲方要求提前终止借用的,乙方应当在7日内配合甲方将借用甲方资格购买的车辆过户到乙方名下,否则甲方有权强制保管车辆,乙方应当承担保管费用,直至乙方完成相关义务为止。甲方要求乙方归还车牌时,如乙方不予配合的,甲方有权采取挂失等方式到车辆牌照管理机关重新申领牌照等所有相关证照。
七、甲乙双方均充分并明确的知晓,甲方将其车牌出借给乙方使用,并不表示甲方与乙方之间建立了任何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委托关系。
八、若本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的,乙方应立即归还牌照并将车辆过户到乙方名下,并承担借用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保险、赔偿责任、罚款等费用。若乙方在归还时未如实告知并履行交纳这些费用的,乙方除应承担交纳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承担不低于1万元的赔偿责任。
九、甲方已于年月日将牌照交付给乙方。
十、丙方作为乙方的介绍人,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丙方愿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保期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车辆牌照借用期满之日后2年止。
十一、若因本协议的履行产生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签署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和工作单位及收入证明,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经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丙方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机动车牌照借用协议书篇2
甲方(车辆牌照承租人)
乙方(车辆牌照出租人)
乙方取得北京市《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具备北京市小客车购车资格。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北京车辆牌照租赁给甲方使用。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提供一台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车辆;乙方负责提供一套北京市车辆牌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相方便的原则,协助对方做好有关工作,其中甲方负责购买汽车及购买保险事宜等相关事宜,乙方负责办理好车牌正常使用等事宜。
二、租赁期限及价格:
本协议所载租赁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租赁费用:租金每月元。该协议签订7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个月租赁费¥元(人民币元整)。本条所载租赁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变更:
1.提出变更人需在该期协议到期前一个月提前提出变更要求;
2.租赁价格变更期限为下一期协议期限;
3.相邻两个协议期限租赁价格变更比例不得超过15%;
4.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协议;
三、虽然上述车辆(包括车辆牌照及相关手续)依法登记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包括车辆牌照及相关手续)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包括车辆牌照及相关手续)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包括车辆牌照及相关手续)。
四、车辆牌照租赁期内上述车辆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费用及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并处理。一切责任、风险、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关。
五、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五十万)因任何事故给第三方(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及其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乙方没有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也可以向甲方追偿。
六、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好车辆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等。
七、租赁期内如甲方取得北京市小客车购车资格,乙方应全力配合办理车辆过户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办理过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将之前收取但未履行协议月份的租赁费用在过户手续完成7日内退还给甲方,乙方只取得实际发生月份的租赁费用。
在甲方未取得北京市小客车购车资格前,乙方因各种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至少三个月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款项按本条前款所述处理。
八、租赁期满前壹个月,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续租问题。若双方同意续租,需重新签署租赁协议。若一方不同意续租,经双方协商无果租赁期满后,甲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收回车辆牌照,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所形成的书面材料具有本协议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动车牌照借用协议书篇3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的._____轿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该车出让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给甲方现金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作为购车款项。(另有收据为凭)
三、年月日以前,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1、行驶证;2、附加费证;3、相关证件、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和随车工具移交给乙方,甲方在年月日前还清该车银行按揭本金利息并办理好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本协议在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给乙方后该车车祸事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
五、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受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及手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