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精选30篇)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精选30篇)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
本程序对酒店内停电、发电、防火、触电,电梯困人,停水、漏水、防汛,停气、天然气泄漏,作一个表述,为了做到人人有数,特制订本预案;
一、停电:
1、计划停电:
1接到通知确认后、通知工程部经理、由经理向酒店领导汇报、得到回复后、再通知总办,由总办向房务中心、电脑机房、前厅、茶楼、餐饮、三楼足浴城、下达停电通知,工程部依时停电。
2停电、将外电转换置空。自动化启动发电机组、楼层自动倒相转换、手动转换空调开关、手动转换水泵开关、
2、市网停电:
自动化发电机组启动、在宾馆的工程部人员应迅速地赶到配电机房、听候调动。
1一路工程人员询问电梯中是否关人、如有人在发电送达之后、是否恢复,不能正常时,工程人员迅速手动操作,保证客人迅速出来。
2二路工程人员转换开关,启动中央空调系统。并观察机组运行情况,随时作出反应。守候机房窗外随时观察发电机的运行状态、30分钟巡查一遍空调机房。并做好记录。
二、发电:
1停电发电:自动化发电机组启动,工程人员按“市网停电”操作规程处理。
2手动发电:如停电、机组没有自动启动、将控制屏钥匙打到手动,触摸开关转到手动、启动发电机组,运行1500转后、手动操作柜子内转换开关到发电侧,手动空调、水泵开关到发电侧,完成发电送电程序。
3计划发电机维保启动时,只启动机组运行,不动转换开关位置。停机后:检查机房内各设备,发现松动,及时处理。加油、加水、补充机油将控制器转到自动侧,准备随时自动发电。
三、防火:
1熟悉灭火器的位置,使用方法,遇到险情时、能迅速处理。同时通知工程、保安部门人员协助扑救。带电电器、线路不要用水去灭火,防止出现二次事情。
2检查配电室各开关状态,楼层管道井内导线的温度、前厅管井中的二号配电盘各开关去向、位置及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部门经理。
四、触电处理:
1发现有人触电时、首先要使人脱离电源,根据不同的触电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切断电源开关,用绝缘的物件撑开电线、自身是穿有绝缘鞋可直接拉开触电人等等。
2遇上比较严重的触电人,要放在通风的位置、实施人工抢救。
五、电梯困人:
1遇到电梯不正常、困住客人时,通知保安、工程部、电梯工程师、到场施救。
2打开对讲机,询问客人在电梯中的情况、观察电梯停在几楼,如离平层不远、可手动打开厅门、桥箱门,放出客人。
3如平层很远、留下一个保安在电梯层、二个人到电梯机房、参照机房内挂的:“手动施救方案”进行施救。
六、停水:
1市政停水:通知各单位市政已经停水,做好各自用水准备、节约用水保障用水正常。
2停水:查明原因、更换阀门、管材,迅速恢复供水。
七、漏水
1找出漏水点,根据不同的漏水情况、作出不同的维修方案。有阀门的就近关闭,没有阀门的要想办法将漏水控制在最小状态,或引流到别的水路,尽量不要让水四处喷洒、造成不好影响和损失。
2漏水位置影响到电力时,要先处理电源,再抢修管道。
八、防汛:
1平时将各个水沟清理干静,遇上大雨时,要及时巡查每栋楼、屋面落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免水漫屋面或损坏落水管。
九、天然气
1停气:遇到突然间停气,首先察看白案房内的减压器是否跳闸,看压力表是否为零,不为零,复位减压阀,正常供气。
2气站停气时,打电话联系天然气的师傅、询问是否停气,多久来气。然后关闭一、二楼厨房的气阀,烧完燃气,打开柴油阀门,供油使用。
3气站来气后,关闭柴油阀门,燃尽柴油,打开天然气阀门,供气使用。
4天然气泄漏时,通知人员离开,关闭燃气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关闭明火设备,设置警示标志,通知气站师傅紧急抢修,直到正常,方可打开燃气阀门,正常供气使用。
十、做好维修记录,分析事故原因、做好平时巡查、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发生。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2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对恐怖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县人防系统内恐怖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保护公民生命和国家集体、公众的财产安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撤离,及时控制事态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和指挥原则。县人防办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在全县人防系统开展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2、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发生在人防工程内的恐怖事件、安全事件,由人防部门协调公安、安全、消防部门组织处置,县人防部门提供组织专家、技术支持。
3、重点部位重点保护原则。人防工程是国防设施,是战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依托,地下人防指挥所、地下通信枢纽是防范恐怖事件、安全事件的重点部位,平时做好防范工作,要做好可能发生的恐怖事件的准备,向不发生或者避免发生恐怖事件、安全事件努力,一旦发现恐怖事件、安全事件,要向公安、安全、消防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迅速处置。
4、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在人防工程内的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人防工程内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5、注意安全原则。发现恐怖事件和安全事件后,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的人防部门人员,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要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和安排,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亡和给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更大损失。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黑龙江省处置恐怖事件总体预案》、《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合发生在我县人防工程内恐怖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1、在人防工程内利用生化制剂、化学毒剂进行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2、在人防工程内以放火、决水、爆炸方式,或者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盗窃、抢夺、抢劫、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等方式,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制造恐怖事件或者恐怖气氛,有可能造成大范围社会恐慌的;
3、在人防工程内投放虚假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性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有可能造成大范围社会恐慌的;
4、在人防工程内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
5、人防工程内发生因电器、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和人为放火或其他原因引发重大火灾的;
6、人防工程发生冒水和决水、土质坍塌,雨水倒灌,给地面建筑和人员造成影响和危害的;
7、人防工程内发生破坏活动,造成局部区域秩序混乱的;在人防工程内发生破坏活动,造成局部区域秩序混乱的;在人防工程内发生盗窃、抢劫和聚众滋事等刑事案件造成一定危害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1、设立人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为全县人防系统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协调机构。县人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工作。
2、县人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防办。
3、县人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防办主任、公安局长担任,成员由安全、消防、建设、安监和防疫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人防办主任兼任。
4、县人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直接负责领导县人防办所属的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调动人防行业内反恐怖和社会安全事件各种资源,组织指导公安、人防、安全、消防和防疫等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4)新闻宣传部门依有关规定开展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5)根据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协调调动公安和武警,维护、保护现场。
(6)组织相关反恐怖和安全工作专家组,积极开展现场研讨、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专家建议和决策依据。
人防工程设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由事发地的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法人任现场总指挥,相关成员参加。现场指挥设在当地人防指挥中心和公安指挥中心,以公安指挥中心为主,并确定备用指挥地点,也可以在事发地视情确定指挥位置。其主要职责是: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反恐怖、社会安全力量和资源,开展处置工作。
(2)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提出处置建议,负责总指挥部下达各项指示和任务的组织落实。
(3)负责指挥恐怖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4)特殊情况下,可先行采取紧急措施,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5)平时现场指挥部下设成立五个组(通信联络组、引导疏散组、消防灭火自救组、抢险救护组、待命组),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用各组,迅速转入临战状态,进行有效处置。
三、组织体系运作和处置措施
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及属地人防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处置行动,整个处置行动分为启动预案,处置实施和行动终止三个阶段:
1、启动预案
接到上级通报和平时收集掌握的情况,适时判断事件的真实性。
(1)己利用人防工程内发现恐怖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后,工作人员立即向中控室报警,并说明事发地点及危害程度,中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快速综合各项信息,立即做出判断,视不同情况向现场总指挥和119、110、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立即切入消防自动联动程序,启动本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已利用人防工程内发生非典疫情,禽流感疫情和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立即向中控室报警,并说明疫情事发地点及危害程度,中控室工作人员,必须快速综合各项信息,立即做出判断,视不同情况向现场总指挥和120急救中心报告,同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立即切入消防自动联动程序,启动本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正在建设或早期建设的人防工程发生冒水,决水、土质坍塌、雨水倒灌,给地面建筑和人员造成影响和危害,属地人防部门接到报告后,认真研究查找相关图纸和资料,判断人防工程归属,酝酿提出处置意见。
2、处置实施
从报警到现场专业组到达各自岗位以后为处置实施阶段,该阶段行动主要内容:
已利用人防工程内发现恐怖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后,现场指挥部及现场的五个职能组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待公安、安全、消防和防疫部门到来后,积极配合四个部门开展行动。
(1)有关部门到现场后,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按照任务分工,采取固定、移动方式对现场监测和勘察,人防工程工作人员要提供事发前后有关情况,为领导小组确定有效的处置行动提供决策依据。公安、消防迅速扑灭火灾,实施工程抢险,排除险情,封锁受污染区域,人防工程工作人员积极协助,密切配合,控制事态发展。领导小组可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法律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关闭、封锁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工作人员应听从现场指挥部指挥,服从命令,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再次发生。
(2)对发生在人防工程内非典疫情、禽流感疫情和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属地卫生防疫专业队伍到来之前,要保持镇定,启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制定的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待专业队伍到来后,人防业余专业队协助卫生防疫专业队进行抢救。
(3)正在建设或早期建设的人防工程发生冒水、决水、倒灌、坍塌属于单位建设的人防工程,由属地所在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当地人防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必要时可提供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属于人防部门直接管理的人防工程和公共人防工程,由属地人防部门汇同相关部门解决,事后报上级人防部门备案。
3、行动终止
从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消除,至各专业力量回撤,指挥部终止工作为行动终止阶段。该阶段行动的主要内容:
(1)确立终止条件,适时做出决策
现场指挥部经综合评估并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消除,向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领导小组在全面分析处置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后,做出终止处置行动的决策。
(2)评估事件后果,妥善安排善后工作
参加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部门、各单位对现场环境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行动终止意见,履行相关的手续后,现场指挥部根据上述单位意见抓好落实。属地政府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生活,努力消除公众的心理恐慌,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四、应急行动保障措施
1、信息与通信要顺畅。为确保处置反恐怖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信息与通信渠道的畅通,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组织度现有人防通信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时的通信需要,属地人防部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通信设备,保证通信联系的畅通。
2、消防设施设备保证完好。现有的消防设备必须达到消防部门标准,取得合格证,采取日检查、周分析、半月大查的有效措施,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物资器材准备要齐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必须备有足够的各种消防灭火器材、设备、用品,逃生器具、防毒面具和少量的防辐射器材。
4、后勤支援及时。属地人防办和工程使用单位要储备一定工程维护资金,上级人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提供部分抢险救灾的经费保障。
5、培训与演练要常抓不懈。属地人防部门和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特别对在地下工作的人员每年要进行最少二次消防安全知识、反恐怖和社会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得少于四次全员消防安全和反恐怖演练,掊养一批训练有素,对消防安全、反恐怖、社会安全基本熟悉的业余专业队伍。
6、日常防范要经常。属地人防部门和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反恐怖、社会安全方面情报信息的搜集工作,要充分发动并依靠群众,加强专门人力情报工作,发挥高科技手段作用,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综合性的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结束后,现场指挥部成立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在突发事件后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遗留事宜,包括人员安置,经济补偿,受损失后重建,清理与处理现场等工作。
2、社会救助
对在突发事件后遭受损失和损害的相关人员,通过调查了解掌握基本情况,采取各种措施实施救助,针对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开展灵活多样的救助活动,发动新闻媒体进行社会救助,民政和社会慈善组织开展捐赠救助活动。
3、认真总结
突发事件结束后,善后工作处理领导小组要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总结在应急突发事件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弄清事实,分清责任,妥善处理。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消防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全面提高水利建设工程的事故应急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__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xx〕32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第88号令,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
(11)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xx〕15号)
(12)《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xx〕39号)
(1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防城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工程技术规范文件
(15)《工程设计报告》及设计图纸
(16)《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报告》
(17)《工程施工专项方案》
(18)《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__)
(2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__)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水利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城港市辖区内发生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消防(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负责。在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按照水利部门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管理为主,行业地方相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党委、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利部门要与地方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水利行业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五)事故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
为了有效、有序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成立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安监办,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小组。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1、工程建设发生事故后,项目法人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尽力减少损失。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2、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地方水利部门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市安监部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如发生工程围堰溃坝决堤、施工场所火灾,遂洞、高边坡、深基坑崩塌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示警疏散危险区人员,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如发生人员伤亡、中毒、火警,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拨打120急救中心或119火警电话求助。
3、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
4、负责指挥调动现场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加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6、收集事故信息报送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和时限上报市安监部门和应急办。
7、执行上级指令。
(三)建立专家库
市、县(市、区)水利局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生产安全事故,有关部门收集到可能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估,研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预警级别。具体划分标准执行由中央和国家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分类制订的标准。结合实际参照自治区和市政府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执行,原则上执行如下标准:
一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二)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根据有关权限和程序发布,Ⅲ级、Ⅳ级预警发布程序: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符合Ⅲ级、Ⅳ级预警条件的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三)预警预防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提升监测力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救灾救助)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四)可能导致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宣布解除预警。
(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的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四、信息报告
各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消防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程序、时限及时、准确、规范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具体按照《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要求执行。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严重程度,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响应等级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级别相对应(详见附则)。市层面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
1、四级响应。
①发生在县(市、区)行政区较严重的Ⅳ级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市、区)水行政部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施救。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四级响应标准的,向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进入四级响应状态。市水利局密切跟踪动态,收集事故信息,对负责应对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请求申请,帮助协调解决。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应急救援领导和应急救援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应急处置。
②发生在市本级的Ⅳ级(一般)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项目法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施救。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四级响应标准的,向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进入四级响应状态。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应急救援领导和应急救援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指挥救援,并密切跟踪事故动态,收集事故信息。必要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请求帮助、协助应急救援处置。
2、三级响应。
发生Ⅲ级(较大)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经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三级响应标准后,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具体按照《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并采取以下步骤: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及自治区有关部门。
②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乡镇级人民政府发出三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进行先期处置工作。
③由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④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水利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必要时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
3、二级响应。
发生跨县市区的Ⅲ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严重的Ⅲ级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经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二级响应标准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具体按照《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并采取以下步骤: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及自治区有关部门。
②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乡镇级人民政府发出二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③由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④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必要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
⑤涉及跨越本市行政区域、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自治区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自治区进行紧急支援,或由自治区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
4、一级响应。
发生Ⅱ级(重大)以上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经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分析评估,认定生产安全事故为重大以上级别的,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具体按照《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并按以下步骤实施: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及自治区有关部门。
②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一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③由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市级应急救援工作。
④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指挥长坐镇指挥。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⑤涉及跨越本市行政区域、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自治区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自治区进行紧急支援,或由自治区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
⑥做好配合自治区或国务院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工作的相关准备。
(二)响应措施
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发生后,各级水利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的指令,组织相应的救援措施。
1、事故灾难现场救援
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救援。必要时请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救治伤员
要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人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请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派出卫生应急队赶赴事发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3、群众应急防护
及时做好群众安全防护工作,宣传有关安全、消防防护知识。当发现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事故灾难引发的威胁时,要立即按照救援预案紧急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秩序疏散居民及其他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4、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把事故灾难,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以及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委办(会)报告。
5、现场清理
现场救援结束后,现场救援小组应当在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下组织事故灾难现场清理,划分责任区,安排人员值守。
6、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应在救援结束后组织检查,经确认遇险人员全部得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后,经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批准,撤离抢险救援人员,同时报请终止应急响应。
六、事故调查
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有关事故调查部门报告事故原因、事故后果、损失、性质、救援措施、过程及事故后防范和整改措施。接受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有力实施抢救工作,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阻碍、破坏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八、应急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等级,提请市、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消防、交通、电力、能源、民政等有关部门,保障通信、应急物资、器材、人员运送等一切应急救援所需。
工程安全事故灾难所需经费,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防财字〔20__〕41号)执行。
九、附则
(一)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防城港市水利应急救援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大余县防洪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级。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县水利局统一领导和指挥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实行分级管理。
科学预防,注重实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备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在县水利局统一领导下,局相关部门协调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局长(副主任科员)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对水利系统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指挥部成员包括机关各股室负责人,负责调查了解险情的相关情况及险情上报,组织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三、日常管理机构
县水利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建与完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部门制定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四、预警行动
县水利局突发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局属各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给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事故(险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县水利局(值班电话:0797---8722240,传真:)报告。
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遇险人数;
(3)事故的原因、性质;
(4)事故周围环境;
(5)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6)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方法;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和终止
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安全突发事故时,各相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或撤消预警和响应级别,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2.应急响应
严格按照县应急局制定的应急响应原则,报上级主管部门执行。
六、附则
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及总公司“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及要求,确保实现“三个不发生”目标,针对公司近期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结合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督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全监察部,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情况交流等日常工作。
巡视组
领导小组下设巡视组,负责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和督导。
组长:
组成部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市场开发部
督导检查组
领导小组下设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和检查。
组长:
副组长:
组成部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市场开发部
督导单位:各二级单位、项目经理部
单位互查组
1、第一小组
组成单位:电力安装分公司
被查单位:发电分公司
公司联系人:
2、第二小组
组成单位:发电分公司
被查单位:设备物资分公司
公司联系人:
3、第三小组
组成单位:设备物资分公司
被查单位:电力安装分公司
公司联系人:
4、第四小组
组成单位:电铁配套工程利川项目部
被查单位:农网完善工程巴东、建始项目部
公司联系人:
5、第六小组
组成单位:农网完善工程巴东、建始项目部
被查单位:农网完善工程鹤峰、来凤、咸丰项目部
公司联系人:
6、第七小组
组成单位:农网完善工程鹤峰、来凤、咸丰项目部
被查单位:水利工程来凤蓝河治理工程项目部
公司联系人:
7、第八小组
组成单位:水利工程来凤蓝河治理工程项目部
被查单位:电铁配套工程利川项目部
公司联系人:
单位互查时间于4月10日前完成并形成汇总检查报告上交于公司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到岗到位工作要求
1、宣传动员,全面启动。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及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要亲自组织召开活动动员会,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及百日安全活动。公司于3月10日下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
2、加强领导,到岗到位。各级领导要带头履行职责,公司督导组督导各单位活动开展并深入一线班组。重点督导领导干部到岗到位、重点检查电铁配套工程、联合经营各水利工程及电站技改工程的安全工作。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亲自组织开展“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
3、落实计划,挂网督办。各单位要组织制定本单位活动计划并实行全过程监督管控。并将计划发布到公司网页,实行挂网督办。各单位领导要及时关注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现场实际问题。
4、完善标准,全面履职。各单位领导要亲自组织修订完善本单位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制度和标准并严格落实,将到岗任务细化到具体人员、具体时间,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岗位职责不留死角。
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风险管控
1、落实作业环节风险管控措施。全面推行作业工作准备会制度,现场作业前一天项目部、各班组召开准备会,全面分析现场作业的危险点和控制重点;认真执行班前会制度,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做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对任务、危险点、作业程序、安全措施清楚;加大安全稽查力度,稽查覆盖面要覆盖到所有的作业现场,并确保稽查质量和效果。
2、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各单位要分专业全面开展作业安全风险辨识,建立风险库,突出抓好防人身伤害和恶性误操作事故的落实,严格按照标准化作业开展工作,强化作业现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针对危险性、复杂性和难度较大的施工项目,要认真执行现场勘察制度,认真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执行工作方案审批要求。
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控
1、强化安全规程制度执行力。全面清查、修订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深入推进新“安规”执行。认真编制现场施工作业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强化现场安全监护。
2、认真贯彻落实“两票三制”。组织学习新“两票实施细则”。开展“两票三制”专项监督检查,将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重点。
3、开展防误管理专项监督。严格执行,严禁随意解锁;严格解锁操作的管理、批准和监控,建立解锁逐级向上一级“说清楚”制度。严格接地线管理制度,严禁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不按顺序装拆。开展防误操作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防误装置配置满足“五防”全面性和强制性要求。
4、全面推行作业现场标准化。按照要求,规范各类施工、检修及运行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识、警示标志,推进安全设施标准化建设;落实检修、技改现场安全设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标准化配置,推进检修、技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加强反违章工作力度
1、营造浓厚的安全学习氛围。采取员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寓教于乐,增强吸引力、创意性、实效性,以“学安规、反违章、防人身、保平安”为主题活动,开展“职工书屋”建设、安全知识竞赛、业务技能竞赛、先进典型事迹宣传等活动,公司计划5月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2、深入开展安全反违章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大力实施现场查违章、违章查根源、根源查管理、管理查落实的闭环管理。大力推进标准化作业和作业规范化,严格执行工作现场安全监督和安全监护制度,实行安全监察人员提前介入机制,推广施工作业前“危险点告知”录音监督。
3、全面加强活动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加强新闻策划和舆论宣传,在公司网站全过程、全方位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4、充分发挥党群组织优势。各单位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将活动目标纳入党内主题实践活动评比考核范围。通过设置各类党员示范岗、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党员安全责任区、党员安全志愿服务队等形式,广泛开展“百日安全活动简报”、“党员身边无违章”、“我为安全献一策”、“争创安全先锋”、“安全班组”等活动。
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建立长效运行机制。认真执行及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实行网上挂牌跟踪督办,每月在网上及安全生产分析例会上通报隐患治理进展情况,将隐患排查治理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内容,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将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全部录入事故隐患数据库,纳入日常监督管理,按计划落实整改。开辟“隐患排查治理专栏”,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3、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各单位要开展“两票”、安全设施标准化、变电运行管理专项治理、分包安全专项治理和“家族”性设备故障及缺陷等专项治理活动,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苗头。
三、实施步骤
“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从3月1日起到6月10日,总体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划分及重点工作内容如下:
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开展“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工作方案和措施,印发活动方案及重点措施。公司于3月10日组织召开动员会议。
推进实施阶段。全体干部员工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结合本岗位职责和到岗到位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风险管控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理,扎实开展反违章工作,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推进活动实施。
巩固提高阶段。各单位于5月28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至公司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公司于6月5日前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加强交流学习,评估“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消防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全面提高水利建设工程的事故应急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__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__〕32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第88号令,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
(11)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__〕15号)
(12)《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__〕39号)
(1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防城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工程技术规范文件
(15)《工程设计报告》及设计图纸
(16)《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报告》
(17)《工程施工专项方案》
(18)《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__)
(2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__)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水利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城港市辖区内发生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消防(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负责。在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按照水利部门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管理为主,行业地方相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党委、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利部门要与地方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水利行业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五)事故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
为了有效、有序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成立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韦英革市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龙卫东市水利局副局长
马崇辉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建新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武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成员:严守升市水利局安监办负责人
江惠欢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易景全市水利电力技术站站长
谢能朝市水利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班先宝市海河堤养护站站长
陈丽娜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主任
黄达强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廖义市水利工程技术站负责人
韦魏市水土保持站负责人
徐海倩市水利局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
何庠珍市水利局计财科负责人
詹德和市小峰水库管理所所长
苏冠东市长歧水利管理所所长
李有强市三波水库管理所所长
黄勇市官山辽水库管理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安监办,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小组。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1、工程建设发生事故后,项目法人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尽力减少损失。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2、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地方水利部门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市安监部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如发生工程围堰溃坝决堤、施工场所火灾,遂洞、高边坡、深基坑崩塌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示警疏散危险区人员,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如发生人员伤亡、中毒、火警,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拨打120急救中心或119火警电话求助。
3、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
4、负责指挥调动现场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加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6、收集事故信息报送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和时限上报市安监部门和应急办。
7、执行上级指令。
(三)建立专家库
市、县(市、区)水利局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生产安全事故,有关部门收集到可能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估,研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预警级别。具体划分标准执行由中央和国家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分类制订的'标准。结合实际参照自治区和市政府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执行,原则上执行如下标准:
一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二)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根据有关权限和程序发布,Ⅲ级、Ⅳ级预警发布程序: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符合Ⅲ级、Ⅳ级预警条件的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三)预警预防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提升监测力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救灾救助)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四)可能导致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宣布解除预警。
(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的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四、信息报告
各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消防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程序、时限及时、准确、规范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具体按照《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要求执行。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严重程度,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响应等级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级别相对应(详见附则)。市层面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
1、四级响应。
①发生在县(市、区)行政区较严重的Ⅳ级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市、区)水行政部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施救。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四级响应标准的,向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进入四级响应状态。市水利局密切跟踪动态,收集事故信息,对负责应对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请求申请,帮助协调解决。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应急救援领导和应急救援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应急处置。
②发生在市本级的Ⅳ级(一般)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项目法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施救。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四级响应标准的,向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进入四级响应状态。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应急救援领导和应急救援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指挥救援,并密切跟踪事故动态,收集事故信息。必要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请求帮助、协助应急救援处置。
2、三级响应。
发生Ⅲ级(较大)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经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三级响应标准后,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具体按照《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并采取以下步骤: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及自治区有关部门。
②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乡镇级人民政府发出三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进行先期处置工作。
③由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④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水利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必要时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
3、二级响应。
发生跨县市区的Ⅲ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严重的Ⅲ级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经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二级响应标准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具体按照《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并采取以下步骤: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及自治区有关部门。
②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乡镇级人民政府发出二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③由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④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必要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
⑤涉及跨越本市行政区域、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自治区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自治区进行紧急支援,或由自治区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
4、一级响应。
发生Ⅱ级(重大)以上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经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分析评估,认定生产安全事故为重大以上级别的,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具体按照《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并按以下步骤实施:
①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及自治区有关部门。
②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一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③由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市级应急救援工作。
④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指挥长坐镇指挥。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⑤涉及跨越本市行政区域、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自治区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自治区进行紧急支援,或由自治区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
⑥做好配合自治区或国务院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工作的相关准备。
(二)响应措施
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发生后,各级水利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的指令,组织相应的救援措施。
1、事故灾难现场救援
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救援。必要时请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救治伤员
要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人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请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派出卫生应急队赶赴事发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3、群众应急防护
及时做好群众安全防护工作,宣传有关安全、消防防护知识。当发现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事故灾难引发的威胁时,要立即按照救援预案紧急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秩序疏散居民及其他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4、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把事故灾难,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以及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委办(会)报告。
5、现场清理
现场救援结束后,现场救援小组应当在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下组织事故灾难现场清理,划分责任区,安排人员值守。
6、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应在救援结束后组织检查,经确认遇险人员全部得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后,经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批准,撤离抢险救援人员,同时报请终止应急响应。
六、事故调查
防城港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有关事故调查部门报告事故原因、事故后果、损失、性质、救援措施、过程及事故后防范和整改措施。接受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有力实施抢救工作,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阻碍、破坏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八、应急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水利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等级,提请市、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消防、交通、电力、能源、民政等有关部门,保障通信、应急物资、器材、人员运送等一切应急救援所需。
工程安全事故灾难所需经费,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防财字〔20__〕41号)执行。
九、附则
(一)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防城港市水利应急救援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7
一、目的
为了妥善处置重大水事纠纷应急情况,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建设“平安”的要求,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
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推进“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处置原则
1、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采取协商处理和临时处置相结合的措施。
3、在水事纠纷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用水现状。
4、涉及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要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重大水事纠纷会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性,设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水电局局长任副组长。应急处置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水电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水电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水利水电局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络员制度。县水利水电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确定一名联络员。
应急处置机构主要职责:根据水事纠纷冲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执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水事纠纷调处的任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在接到有关重大水事纠纷报告的半小时内向应急处置机构报告,并分别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根据水事纠纷冲突严重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应急处置机构的各项指令、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
联络员工作职责:
联络人员一旦接到各类水事纠纷事件,在10分钟内向应急处置机构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内容要求:水事纠纷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态、原因,谁在现场处理、工作措施、进展情况等,以便组长决策和调度。
应急处置机构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构成及主要职责:
1、治安保卫组
由纠纷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由当地公安派出所、乡镇水利站、村委会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维持纠纷发生地现场秩序,防止矛盾和冲突进一步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2、纠纷调处组
由县水利水电局牵头,纠纷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水事纠纷双方的协调工作,确保重要水工程安全,在充分协调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
3、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纠纷所在地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纠纷所在地的饮用水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4、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水利水电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解决重大水事纠纷相关水利工程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五、启动应急预案和解除
(一)应急预案启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本地预案负责处理水事纠纷应急情况;当发生下列严重情况时,由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启动本预案。
1、在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跨乡镇冲突;
2、因水事纠纷发生危及重要水工程安全的情况;
3、因水事纠纷发生10人以上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4、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水事纠纷;
5、严重危及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
6、跨县(市)级行政区域水事纠纷;
7、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
8、其他情况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二)应急预案的.解除
重大水事纠纷群体性械斗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停止械斗,参与者经教育后自行解散,基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并经应急处置机构批准可解除应急预案。
六、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
1、县水利水电局接到重大处置水事纠纷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纠纷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向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提出是否启动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建议。
2、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接到启动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调处重大水事纠纷各项工作,根据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并将紧急处置意见下达到纠纷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由当地乡镇(办事处)负责贯彻实施。
3、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督促指导紧急处置意见的落实工作。同时应及时将处置的进展情况或处理结果报告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县政府及有关领导。涉及县际的水事纠纷,应当向市水利局报告处置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
七、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
1、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机构以及各应急小组,根据应急处置机构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有效、有序地处理重大水事纠纷的应急工作。
2、重大水事纠纷发生后,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迅速组织水利、公安等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维护秩序,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严重的根据需要动用公安等部门参与水事纠纷处理。
发生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的重大水事纠纷,应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处理;发生在不同乡镇(街道)的重大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纠纷所在地的双方(办事处)应当各自做好人民群众的稳定工作,由县或会同其它部门负责协调;跨县(市)行政区域间的重大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纠纷所在地的双方应当各自做好人民群众的稳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报市水利局协调处理。
3、应急保障。县交通、公安(交警)、民政等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交通运输的安全畅通,伤员的抢救、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饮用水源的检测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为解决水事纠纷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
4、善后处理。在重大水事纠纷突发事件得到平息后,县水利水电局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最终解决水事纠纷的方案。
5、宣传报道。重大水事纠纷的新闻报道材料需经县审查后作报道。对县与其他县(市)间有重大影响的水事纠纷的发生和处理等消息,按有关规定由县或水利水电局指定发言人发布。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保证全市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及时、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3适用范围
(1)适用于我市水利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适用于我市已建的水利工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需启动《预案》时,能够做到通讯联络及时畅通,指挥调动灵活,运转高效,救援有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水务局安全领导小组
成立双城市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副市长,副组长为水务局局长,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水利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布置、实施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组,具体包括:
(1)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信息发布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按照指挥部指令,实事求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
(3)事故救援组。主要职责是依照专家组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抢险力量实施抢险救援。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5)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队伍、抢险机械设备、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7)善后处理组。具体负责确定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协调事故单位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对死亡人员遗体的火化事宜。
(8)基本应急救援队伍、预备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职责是执行安全领导小组命令,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抢险救援意见,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2水务局安全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水务局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工作组,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制定抢险救援方案,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事故分级
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利工程事故分为一级重大事故(Ⅰ级)、二级重大事故(Ⅱ级)、三级重大事故(Ⅲ级)、四级重大事故(Ⅳ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4、预警与预防机制
水务局应当定期研究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
Ⅳ级重大事故由市水务局组织救援,必要时请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助。Ⅲ级以上重大事故视具体情况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
5.2响应程序
首先由事故现场项目经理利用施工现场力量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漫延扩大,同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与紧急报警电话110、火警119、急救中心电话120联系,请求援助。
水务局安全领导小组接报后,对事故级别进行初步分析判定,立即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并提出起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通知指挥部相关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5.3先期处置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政府领导下,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4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事态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5.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6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的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并向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事故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科学、迅速、准确决策,为指挥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6.2设施、设备及物资保障
各水利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所需应急设备、工具等储存在应急抢险队伍中,发生事故后,由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
6.3应急队伍保障
安全领导小组应组织一支基本救援队伍和二支预备救援队伍,三支救援队伍由施工、技术力量较强的水利施工企业组成,启动预案后,在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动和指挥下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6.4通信保障
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市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6.5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救援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到位。
6.6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抢险救援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6.7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6.8装备保障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装备供给,安排梯次,储备好抢险设备设施。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物资器材充足,确保抢险指令下达后,随时能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
7.2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级应急领导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7.3演练
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4奖励与责任
市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本预案由xx市水务局制定,xx市人民政府批准。
xx市水务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水利施工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本企业内突发水利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9
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一、制订目的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设计等工程参建单位负责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县水利局予以协调和指导,局属各股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事故现场应当设立由当地政府组建、各应急指挥机构参加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设计等工程参建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
(四)信息准确、运转高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设计等工程参建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县水利局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一)县水利局设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组的组成如下:
组长:陈敏局长
副组长:孙小军党组成员
戴中联副局长
李诗秀副局长
陈则兵副局长
桂木苟河湖管护水库管护中心主任
程文海湖塘水库分中心主任
王小宝林泉水库分中心主任
刘诗国副科级干部
成员:局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指挥组下设决策组﹑指导救援技术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安全事故调查组。
1.决策组主要职责:
①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②与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③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④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⑤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
2.技术抢险指导组主要职责:
①根据各水利工程生产工作场所、内容的相关特点,制订其可能出现的需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和技术储备;
②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指导工作;
③对各生产工作场所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④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⑤指导和参与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工作。
⒊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
①做好救援工作的安全保卫,防止人为故意阻止或破坏救援行动;
②保证救援工作不受外部的干扰;
③保护事故现场;
④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4.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①协助制订水利工程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完善物资资源收集和储备的相关工作;
②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生产作业场所,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③负责抢险救灾人员、车辆的调集;
④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
⑤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稳定。
5.信息宣传组主要职责:
①负责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具体联络,信息收集,各组的协调沟通等工作;
②积极同媒体等相关部门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
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
①查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②初步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③提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⑤向派出调查组的领导小组及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二)项目法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的组成如下:
组长: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工程各参建单位负责人;
成员:工程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1.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的主要职责:
①制定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②事故发生后,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报告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蔓延,尽力减少损失;
③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组报告事故情况;
④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划定并控制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等;
⑤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沟通;
⑥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⑦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
⑧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⑨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2.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①承担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②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明确专人维护救援器材、设备等。
③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项目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④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应当按照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⑤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应当与项目法人制定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一致,并将应急预案报项目法人备案。
3.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应当迅速组建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统一领导与指挥。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工作准备
定期研究水利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县内以及所主管水利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要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增强职工预防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局属各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险情的,在建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知情单位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县水利局、应急管理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接到可能导致水利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职能部门需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五、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1、水利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水利局、应急管理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接到水利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应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六.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一)发生安全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下,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工作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二)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责任单位等相关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后勤保障组根据工程需要及时提供劳保用品、救援器材等保障用品,参与伤员救护工作。
(四)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由技术抢险组专家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置和抢险方案,及时投入抢险工作。
(五)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安全保卫组配合应急指挥机构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
(六)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安全保卫组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七)信息发布工作。事故发生后,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信息宣传组积极同新闻宣传等单位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七、应急结束
(一)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
(二)善后处置
1、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2、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后勤保障组协助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3、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三)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1、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整改。
2、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等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或自行进行事故调查,查明原因、损失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工作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4、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生产安全。
八、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根据可能突发的安全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应当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2、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下,动用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其他社会资源。
(二)经费与物资保障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保障经费,储备相关的抢险设备和物质。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整合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电设备、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应急救援专家并建立专家库,常设专家技术组,根据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派遣或调整现场应急救援专家成员。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0
电力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能够为安全生产及施工方面的工作提供更多保障。电力工程的作业环境及现场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和变化性,设备及人员流动性较强,高空作业量较大。针对这些情况,需要采用适宜的方法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实施,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对作业人员及现场工作人员财产及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1、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问题,例如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不清、管控不到位等方面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等。虽然客观原因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一定影响,但是未能通过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其予以避免也是无可争辩的一点。部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者对自身工作重要性未能予以足够重视,工作流于形式或浮于表面,无法对安全工作制度、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等进行有效落实,导致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取得预期效果。
安全管理工作能够为企业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提升提供更多保障,因此管理人员需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认识,提高自身及现场施工人员安全观念,做好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多地前往施工现场开展监督调查及管理工作,对现场最真实信息进行了解,进而采取适宜的方法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通过细致观察和分析,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对施工安全隐患方面的问题进行掌握,避免出现瞎指挥和走过场的问题,降低安全事故的出现频率。
2、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法
2.1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1.1做好危险点的预控及分析工作做好危险点的预控及分析工作,防患于未然。通过分析施工危险点及危险源的调查,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制订危险点清单,并且能够结合清单内容制订预控方案,进而对危险源进行隔离、消除或疏导,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对重大危险整改消除工作予以更多重视,通过重点部位重点监控的方式处理问题,直至隐患完全消除为止。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制订救援、应急处理方案,并且定期组织开展演习工作,使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能够对突发事故进行迅速反应。
2.1.2对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通过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对安全管理相关专业知识、行业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等进行学习,掌握更多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及方法,进而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此外,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对普通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更多安全操作技能,对自身的施工工作进行规范,对违规作业问题进行控制。
2.1.3对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进行完善对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进行完善,促进三级安全监督网络的建设。通过安全监督及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对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等方面进行控制,做好预防及改进方面的工作。此外,需要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做好生产流程监督方面的工作,切实落实“两票”作业,对现场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且对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以及警告标识的配置进行完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并且在最短时间内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避免安全事故出现。
2.1.4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落实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落实,对责任体系进行健全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需要依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组织措施,其落实效果和施工安全状况具有较大关联。基于此,需要对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职责进行明确,对责权利等方面进行清晰界定,对相应的标准进行完善。各级人员需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管理协议书中的内容开展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头上,并且通过有效的监管及考核手段对管理工作者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出现管理失职问题,可按约定内容进行责任追究。
2.2切实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
①针对作业人员态度不端正、轻忽安全问题、安全操作技能较差、自身健康状况等方面问题,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对一线施工工人进行岗位技能、安全教育方面的培训,提升其安全生产意识,让作业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开展施工工作,使其养成良好的施工习惯,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为安全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②需要对起重设备、安全工器具等方面的检修保养工作予以足够重视,定期组织预防试验工作,进而对设备不安全状态进行有效处理。
③切实落实安全监督工作,避免出现安全管理的漏洞。安全管理人员可以借助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手段了解现场实际情况、施工过程,做好安全措施落实方面的评价工作,对其中薄弱之处进行了解并通过适宜的措施对危险源等进行处理,将安全问题扼杀于摇篮中。安全管理人员可以利用PC自动值班、Web子系统等新型技术及管理方法,借助调度自动化技术实现电网监控等方面的工作。
2.3从意识层面对施工安全管理更加重视
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对自身工作重要性予以更多重视,对现场施工人员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负责,为电力施工单位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基于此,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做好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方面的工作,为电力工程施工工作安全性及经济效益的提升提供支持,避免施工进度受到负面影响。
3、结束语
总结全文,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能够为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提供更多保障,确保施工工作顺利开展,因此需要对其予以足够重视。安全管理人员需要明确自身职责,通过适宜的手段对人、事物以及环境方面进行动态监管和控制,为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更多保障,避免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受到影响,确保电力工程的施工工作顺利开展。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1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保证全县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能及时、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地方法规制定。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适用于我县已建水利工程因质量原因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需启动《预案》时,能够做到通讯联络及时畅通,指挥调动灵活,运转高效,救援有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水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成立峡江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副县长,副组长为水利局局长,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水利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布置、实施和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各机关及县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政府各相关机构、各乡镇、公安、卫生、武警、电视台均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旦事故发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完成各项救援工作。依实际情况,工作组可设定如下:
(1)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信息发布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按照指挥部指令,实事求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
(3)事故救援组。主要职责是依照专家组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抢险力量实施抢险救援。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5)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队伍、抢险机械设备、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7)善后处理组。具体负责确定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协调事故单位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对死亡人员遗体的火化事宜。
(8)基本应急救援队伍、预备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职责是执行安全领导小组命令,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抢险救援意见,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2水利局安全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水利局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制定抢险救援方案,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水利局应当定期研究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定期巡查全县水利工程运行情况,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后,水利局专家组成员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整理事故情况向县政府汇报,由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启用应急预案。
4.2响应程序
首先由事故现场施工方或相关管理单位利用现场力量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根据实际情况,与紧急报警报警电话110、火警119、急救中心120联系,请求援助。
水利局专家组及时对事故进行初步分析判定,报县安全领导小组,并提出相应处理建议,同时通知相关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救援。
4.3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政府领导下,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4事故报告
事故得到稳定后,水利局专家组及当地政府需向安全领导小组提交事故报告,报告需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事态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政府,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水利局专家组成员跟进监测,确保事故无留下隐患。
4.6应急结束
由县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并向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事故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
五、应急保障
5.1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科学、迅速、准确决策,为指挥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5.2设施、设备及物资保障
各水利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所需应急设备、工具等储存在应急抢险队伍中,发生事故后,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使用。
各水利工程及乡镇政府、水保站需有一定的救援物资储备,发生事故后,由指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使用。
5.3应急队伍保障
县水利局及各乡镇政府需成立相应应急救援队伍,各地能保证联系一支技术力量较强的水利施工企业,启动预案后,在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动和指挥下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4通信保障
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5.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负责救援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到位。
5.6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负责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抢险救援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5.7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5.8装备保障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装备供给,安排梯次,储备好抢险设备设施。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物资器材充足,确保抢险指令下达后,随时能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6.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水利工程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
6.2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级应急领导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6.3演练
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6.4奖励与责任
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水利工程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由峡江县水利局制定。
峡江县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水利施工企业、各乡镇可结合实际,制订乡镇内突发水利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2
一、引言
电力企业不仅关乎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样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影响,并且,电力行业属于高风险的行业,传统的管理模式下又比较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电力生产不仅需要高性能的设备还需要专业技能较高的从业人员,其中安全和风险是同时存在的,所以在电力企业在生产中应该严格把控风险,保证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现阶段而言,在安全生产风险相关管理工作方面,我国电力工程监理企业依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因此,在电力工程监理企业中建立全面且完善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一件事。
二、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建设需要注意的问题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既然是一个体系,那么必然会由方方面面的组成要素,因而电力工程监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全员参与,整体提升。人员是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构建的基础,唯有所有员工一同参与,总体有所提高才可以称得上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构建取得一定效果。为此,应当对参与者有准确的认知。其中参与者不仅仅包括企业安全管理组织的有关人员,还包括其他部门的人员。一定要树立人人讲安全的思想,了解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构建的具体内容,进而大幅提高企业的总体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二)体系要素遵循PDCA循环原则。电力项目监理单位的运行和发展大多依托深入电力项目施工一线的管理机构与人员来实现的,为此上到企业的管理者,下到基层职工均要遵照体系运转准则,促进体系运转系统的发展,为监理单位的总体运行奠定夯实的基础。
(三)密切和现实状况结合。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机制构建不可仅停留在形式层面,应当着实地、深入地剖析现实的工作状况,之后依据剖析结果制定完善的、恰当的、有效的计划,依照计划进行全面实行。在碰到现实工作发生变化的状况下,应当依据现实的变化对有关举措进行调节。
三、电力工程监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建设的措施
(一)通过管理机构的进一步完善来进一步健全相关管理。工作对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相关机制来说,其必须有一个比较强大的管理机构作为支撑。也就是说,电力工程监理企业只有在具备比较完善的管理机构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够保证充分发挥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机制在企业内部作用的作用。建立强大的管理机构,推动管理健全化发展才可以让企业在管理方面碰到难题时,可以快速地安排人员采用科学的举措从而有效解决问题。对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而言,强大的执行力非常关键。在安全问题上最好提前准备与落后一步所产生的结果或许有很大差异。
(二)加强对电力工程风险评估环节的重视程度。电力项监理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机制的最终目标便是对风险加以全面管控。这便需要监理单位先对或许产生的安全生产风险加以深入了解和剖析,对风险产生的概率与规避风险的可管控性和风险发生后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此便是风险评估的概念。对电力工程项目来说,影响其安全生产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部分:其一是人员操作不恰当;其二是管理不到位;其三是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因此,电力工程监理相关单位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电力工程风险评估环节的重视程度。对于风险的评定不可“走过场”,应该着实地结合内外要素加以整体剖析。把内外要素较易发生风险的环节、施工或者生产环节及相关的风险点和风险可能以哪种方式出现等逐一陈列,为后续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可参考的根据。
(三)强化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对于电力工程监理单位来说,单位内部相关工作人员所具有的管理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对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控制机制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首先是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对于安全风险的认识程度。其次是定期对企业内部员工进行管理水平相关培训,提高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保证在企业内部充分发挥出评估工作的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保证企业内部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如果管理人员所具有的管理能力比较差,并且缺乏执行力,那么将会导致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风险的管理工作不到位,进而严重危害企业的安全生产。最后是应该采取合理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如果工作人员缺少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的话,那么将会使得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很难以积极的工作热情与强烈的责任感进行工作,进而会严重影响其工作的质量与工作效率,只有不断提高员工自身专业素质以及综合素养,才能够真正意义上将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工作落实到企业相关工作中,保证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顺利性以及稳定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不仅能够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产生也能有效提高电力企业的生产效率,所以在电力行业高速发展的当下,电力工程监理企业应该重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的应用,在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的同时也应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从而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企业文化。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西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有效控制”的原则,结合我市水利行业生产特点,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事故现场应当设立由当地政府组建,各应急指挥机构参加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市水利局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水利局设立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局机关相关科室、站的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供水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供水管理科科长兼任。
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在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拟定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指导和协调局属单位以及县(区)水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预案措施;
(3)指导、协调和参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4)及时了解和掌握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市政府、自治区水利厅报告;
(5)配合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
(6)为地方提供事故处理的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2.2局属单位组织机构与职责
局属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
2.3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与职责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编制辖区内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施属地管理,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2.4水利企业事单位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水利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在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当地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备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提前储备应急物资,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经常性排查,做好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水利企事业单位应积极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水利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以及所主管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水利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生产的特点和范围,加强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2.2对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险情,生产单位等知情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立即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
3.2.3水利企事业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4.处置程序
4.1事故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I、II、III、IV四级。
4.1.1I级(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II级(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III级(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IV级(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事故分级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2事故报告
4.2.1事故报告程序
(1)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之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4.2.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资质等级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
④事故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死亡、失踪、被困、轻伤、重伤、急性工业中毒等),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①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姓名以及相关执业资格;
②事故原因分析;
③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④抢险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
⑤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4.2.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3应急响应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4.3.1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4.3.2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其相关负责人应当带领有关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4.3.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等级,成立事故救援工作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
4.4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4.4.1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事故等级,由相应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到达现场的各级应急指挥部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及主管单位组成。
4.4.2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4.4.3发生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单位及主管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4.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并根据生产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4.4.5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4.4.6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4.5信息发布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行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2善后处置
5.2.1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5.2.2主管单位及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5.2.3水利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单位。
5.2.4主管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5.2.5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5.3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5.3.1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事故等级,由相应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等组成,负责事故调查,其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3.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水利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事故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建议;
(8)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9)经验教训和有关水利安全生产建议;
(10)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3.3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5.3.4主管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生产的安全。
5.3.5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1.1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人员通讯方式应当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备案。
6.1.2正常情况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人员应当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畅通。
6.1.3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正常通讯设备不能工作时,应立即启用备用应急通讯设备,保证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畅通,为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提供通讯保障。
6.1.4通讯与信息联络的保密工作、保密范围及相应通讯设备应当符合应急指挥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1)根据可能突发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2)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首先充分利用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下,动用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其它社会资源。
6.2.2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队伍:
(1)抢险队伍。由水利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队伍。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生产设施安全性能评价与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应急对策和意见,并负责从技术角度对已发事故可能引起或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及时分析预测。
(3)应急管理队伍。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6.2.3经费与物资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资金和物资供给。
6.3应急培训与演练
6.3.1培训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要求,切实做好应急指挥机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等有关人员的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处置和应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2)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水利企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各类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教育,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
(3)培训对象包括有关领导和有关应急人员等,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培训情况要留有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6.3.2演练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水利生产情况和总体工作安排,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必要时邀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参与。
(2)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要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事故防范措施及修订应急预案。
6.4监督检查
6.4.1按照管理权限划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对水利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
6.4.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有具体的监督、检查办法和程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7.奖励与责任追究
7.1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中,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相关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监察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各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水利企事业单位按本预案要求,承担各自职责和责任。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由于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全县水利水电生产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在发生事故时,指挥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__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__年)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__年)
(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__年)
(6)《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__年)
(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__)11号)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9)《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水安监(20__)19号)
(10)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安监仁20__)220号)
(1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__)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吉安市水利局的应对工作:
(1)县水利局及下属单位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
(2)县水利局下属单位生产经营和后勤保障活动、机关办公及后勤保障活动
(3)辖区内水利行业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县水利局与各乡镇场水务水土保持站分级负责、管理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工协调共同开展应对行动。
(4)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利用行业资源,组织调配水利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信息准确、运转高效。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2、事故风险分析
2.1事故易发领域
分析水利行业多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下领域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工程建设(含直属单位投资建设的其他类型工程);
(2)水库(水电站)、水闸、河道堤防、泵站、输水渠道。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3)水文测验、水质监测;
(4)科研实验、勘测设计;
(5)综合经营、后勤服务。
2.2事故类型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划分的事故类型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主要有:工程建设中的土石方坍塌、基坑淹没、模板与脚手架垮塌、大型机械倒塌、爆破作业伤害、易燃易爆物品爆炸、深井或洞室中毒和窒息、人员坠落、物体打击、施工场内交通和触电事故等;工程运行中的非超标准洪水溃坝、决口、漫顶、滑塌、沉陷或严重渗漏,机电及金属结构运行卡阻或崩溃,输(泄)水隧洞坍塌,深井或洞室中毒和窒息,发电机组意外停机,高空坠落,启闭设备或特种机械伤害,沉船、翻船以及火灾等水文测验、水质监测活动中的沉船翻船伤害、淹溺、野外交通事故、危化品伤害等;勘测设计活动中的高空坠落、洞室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触电、雷击伤害、机械伤害、野外交通事故等;科研实验活动中的放射物灼烫、危化品伤害、触电以及特种实验仪器伤害等;综合经营中的火灾、景区旅游事故、食品或饮用水中毒、触电以及机械伤害等;后勤服务中的火灾、房屋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
2.3事故等级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长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4涉险事故
涉险事故分为较大涉险事故和一般涉险事故。
1、较大涉险事故: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其他情形为一般涉险事故。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县水利局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刘武
副组长:罗相明
成员:罗煜全、廖洪周、廖章江、廖乾君、温庆胜、廖志国、罗治年、曾建平、郭琴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决策组、技术抢险指导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事故调查组、应急综合办公室。
县水利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
决策组由局领导组成,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成员。决策组主要职责为:①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②与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③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④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⑤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教育。
技术抢险指导组由局建管股、农水站、防御股相关人员组成,分管建管股的局领导任组长。技术抢险指导组主要职责为:
①根据各水利工程生产工作场所、内容的相关特点,制订其可能出现的需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和技术储备:
②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指导工作:
③对各生产工作场所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④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⑤指导和参与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工作。
安全保卫组由局水政大队、水保股相关人员组成,分管水政大队的局领导任组长。
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为:
①做好救援工作的安全保卫,防止人为故意阻止或破坏救援行动;
②保证救援工作不受外部的干扰;
③保护事故现场;
④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计财股相关人员组成,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组长。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为:
①协助制订水利工程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完善物资资源收集和储备的相关工作;
②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更新和达标:
③定期收集和整理各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反应物资资源信息,做好档案的收集和整理,为应急反应行动的启动,做好物资源数据储备;
④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生产作业场所,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⑤负责抢险救灾人员、车辆的调集;
⑥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
⑦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稳定。
信息宣传组由局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组长。
信息宣传组主要职责为:
①负责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具体联络、信息收集、各组的协调沟通等工作;
②积极同媒体等相关部门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
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建管股、防御股相关人员组成,分管防御股领导任组长。
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为:
①查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②初步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③提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⑤出具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水利生产单位必须建立相应救援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下设巡逻队、抢险突击队、设备调各处、物资供应处,每小队设一人专门负责。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预警
4.2.1风险信息报告
局下属单位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地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项目法人等要及时对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并将评估情况报告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预警信息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
局下属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项目法人等发现生产设施设备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向本单位相关岗位人员及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人员发出预警,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做好自救互救准备,并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险情。
4.2.2预警信息报告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后,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单位要及时将预警信息逐级上报至局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同时,要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和工程巡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2.3预警行动
局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报告后,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及时将预警信息报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组长,重大险情预警信息同时报告组长;
(2)根据应急指挥部领导批示或指示,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险情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进行评估;
(3)保持与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单位、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变化情况;
(4)指导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损害。
局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通报后,及时开展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掌握社会舆论动态,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回答公众疑惑。
4.2.4预警行动终止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后,局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终止预警行动。
5、事故报告
5.1事故报告要求
5.1.1报告方式
事故报告方式分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事故发生后,可先电话快报,随后补报书面报告。
5.1.2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出现涉险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同时逐级上报至局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县水利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县政府。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或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7日内)人员伤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按上述程序及时补报。
5.1.3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涉险事故出现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主管部门每级上报时问不得超过2小时。局属工程、下属单位以及地方所属水利工程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电话快报县水利局办公室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补充书面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其中对较大事故,县水利局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电话快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水利局和县政府。
5.2事故报告内容
电话快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
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上述要求逐级上报至局办公室。
5.3事故报告受理与处理
5.3.1事故信息接收
电话;
局办公室或有关科室收到有关单位报告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告知应急综合办公室。
5.3.2应急综合办公室收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汇总分析,视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通报局办公室和有关股室。根据组长批示或指示,信息宣传组立即向县水利局和县政府报告事故信息。
5.4先期处置
局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报告后,局应急综合办公室要做好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1)及时畅通市应急指挥部与事故发生单位、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的联系渠道;
(2)安排专人负责跟踪事故发展态势,重特大事故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并掌握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汇总与传递工作;
(3)会同有关专业部门研判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市水利局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并报市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
(4)必要时通知有关应急专家、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5)其他需要开展的先期处置工作。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根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将县水利局应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四个等级。
(1)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金事故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局属工程和下属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视事故损失和态势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6.2响应启动权限
(1)Ⅰ级应急响应由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
(2)Ⅱ级应急响应由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
(3)Ⅲ级应急响应由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
(4)Ⅳ级应急响应由应急综合办公室启动。
6.3响应启动程序
(1)应急综合办公室判断事故级别,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2)判断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综合办公室立即报告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审定应急响应级别,立即启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判断局属工程和下属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综合办公室主持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审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局应急综合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救援小组组长。
6.4应急响应行动
局属工程和下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县水利局应急响应行动主要是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配合救援工作。乡镇场管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县水利局应急响应行动主要是行业指导和协调工作。
6.4.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行动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局应急救援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1)局应急救援小组按有关工作制度,定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通报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事故应对措施。
(2)应急综合办公室立即实行24小时值班,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等保持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统筹协调调配应急专家、专业抢险队伍和有关物资、器材等。
(3)信息宣传组立即组织有关新闻宣传部门、信息中心等单位开展事故舆情应对与宣传工作,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权威信息。适时协调组织行业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舆论环境。
6.4.2Ⅳ级响应行动
启动Ⅳ级响应时,信息宣传组、应急综合办公室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1)应急综合办公室加强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等保持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事故信息救援进展情况,统筹协调调配应急专家做好技术支持。
(2)信息宣传组及时开展事故舆情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宣传单位开展新闻报道,统一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6.4.3现场应急工作组任务现场应急工作组进入事故现场后,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县水利局应急指挥部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贯彻落实。
(2)召开由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急专家参加的会议,了解事故发生基本情况、事故灾害损失情况、事故处置方案和进展情况,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慰工作情况、事故救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明确事故处置过程中需要开展的主要工作和任务分工。
(3)对于局属工程和下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会商机制,定时组织有关单位会商,加强组织协调,了解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研究落实事故应对措施。
(4)加强与组织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乡镇场人民政府沟通协调,积极发挥水利专业应急技术支持。
(5)根据需要,协调调动水利抢险队伍、装备器材等支持应急救援工作。
(6)跟踪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收集、处理事故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应急综合办公室。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保护证据资料、保存好事故应急处置记录等信息。
(7)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或现场处置情况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
6.5应急响应终止
当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应急响应启动负责人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7、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
7.1信息发布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信息宣传组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发生后的.社会舆情态势,提出事故信息发布方案建议。
根据组长批示或指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完成新闻通稿,会同县应急综合办公室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
发生其他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信息宣传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2舆情应对
新闻宣传组会同应急综合办公室组建网评员队伍,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的不良舆情进行引导,及时对歪曲事实、煽动矛盾、影响事件处置等方面的不良信息进行处置。
8、后期处置
8.1应急处置总结
局应急综合办公室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处理与传递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情况、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在此基础上,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本预案体系执行情况、应急处置成效进行总结评估。
8.2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后期现场污染物处理和生产恢复工作。局办公室督促有关单位协助各乡镇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补偿、抚慰、安置和生产恢复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本单位职工因应急处置负伤、致残或死亡人员的医疗补助和抚恤工作,以及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8.3事故调查处理
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积极做好具体配合事宜。按照要求,推荐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调用专用检测设备进行事故鉴定分析,积极提供水利厅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9、保障措施
9.1通讯与信息保障
正常情况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人员应当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畅通。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后勤保障组保证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畅通,为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提供通讯保障。
9.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9.2.1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可能突发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性前、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首先充分利用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下,动用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其它社会资源、
9.2.2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队伍
(1)抢险队伍。由水利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队伍。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生产设施安全性能评价与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应急对策和意见;并负责从技术角度对已发事故还可能引起或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及时分析预测。
(3)应急管理队伍。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対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9.2.3经费与物资保障
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资金和物资供给。
9.3应急培训与演练
9.3.1培训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要求,切实做好应急指挥机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等有关人员的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处置和应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2)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水利生产单位人员进行各类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教育,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3)培训对象包括有关领导和有关应急人员等,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培训情况要留有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9.3.2演练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水利生产情况和总体工作安排,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必要时邀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参与。
(2)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要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9.4监督检查
9.4.1按照管理权限划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对水利生产单位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
9.4.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有具体的监督、检查办法和程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10、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0.2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中,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并予以处罚;相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监察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各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水利企事业单位按本预案要求,承担各自职责和责任。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由于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责任,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万安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由局应急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
预案实施中,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应急组织体系及组成机构、事故风险类型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案适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的,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11.2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5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基础,创建平安校园”为主题,根据县局各项要求,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不断强化师生的安全素质和防范能力,使学校内部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有效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创建,为校园安全、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了高效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学校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收集、整理、通报安全隐患大检查活动有关情况,并按时上报相关信息。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__年6月18日前开始至20__年10月31日结束。
四、检查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校舍、设备设施等安全大检查
认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对学校教室、办公室和各个功能室等公共区域的安全拉网式大检查。重点对学校的'电器设备、消防器械及通道等重要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要上报并加强管理和师生安全教育。
(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1、学校配合县公安、卫生、城管、工商、食药监局等部门,针对校园周边小商小贩、交通秩序、食品卫生、网吧等进行专项整治,确保校园周边秩序良好。
2、学校认真开展“警校共育”工作,主动联系片区民警以及治安巡防人员,加强校园周边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周边秩序良好和安全。
(三)交通安全教育
1、在9月和10月开展专题教育两次,加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爱护交通设施、不横穿马路、不坐超载车辆、不坐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文明乘车等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争当文明、守法好学生。
2、举办一次黑板报或手抄报比赛。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6月18日前),按照“安全生产月”及安全大检查的工作要求,制定梁泡小学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学校自查(6月19日—8月31日),按照“安全生产月”要求,组织开展好“六个一”活动(组织教职工接受一次安全专题培训,组织学生接受一次安全专题教育,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建议征集活动,给学生家长发出一封安全提示信,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重点部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台账,撰写自查报告。
第三阶段:集中治理(9月1日—10月10日),集中治理一批长期存在、反复出现、较为典型的安全隐患,真正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四阶段:本次活动情况总结、资料归档(8月1日至9月30日)。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6
第一章前言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交通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章《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承德市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在从事道路建设施工、道路养护管理、道路(危货)运输、水上运输、各项交通规费和公路通行费的征收、场站建设中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三章危险目标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评估
目前,全系统共有企事业单位35个,分别承担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国省干线公路改造与养护、地方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公路客货运输行业监督与管理、潘家口水库水上客货运输监督与管理、道路建设材料的采集、加工、运输、各项交通规费和公路通行费的征收等任务。
进入后,我市交通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各等级公路,特别是承唐等高速公路项目将陆续开工,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巨大,施工难度远远高于以往公路建设项目。公路运营里程的增加,各类营运车辆迅速进入运输市场,客观形成了点多、线长、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管理工作错综复杂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行业管理难度。加之安全隐患的不确定性、反复性和野外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等因素,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一旦发生都会在全系统乃至全市范围内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
第四章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一)成立承德市交通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地点设在市局五楼值班室,联系电话:。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常务副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公安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公安科科长任副主任。
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系统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急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等事宜;
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适时发布、通报并向上级报告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情况;
(二)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长由分管工程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交通系统内资深施工和管理人员组成。
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名单:
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1、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重大危害控制系统进行评价;
2、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为救援工作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3、及时分析事故源的变化,为救援行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
(三)、成立应急救援队:队长由分管运管和工程的副局长共同担任。根据交通行业特点,分别成立工程机械应急救援分队、客货运输应急救援分队、应急水上救援分队。
工程机械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武玉明同志担任,其职责为:
1、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在指定的时间,将救援所需机械设备准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或事故发生地;
2、抢修被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的机械设备、道路交通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开通临时通道,设立警示绕行标志;
3、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客货运输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王京围同志担任,其职责为:
1、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2、及时组织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3、负责重特大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输工作;
4、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1、迅速调集水上救援人员、船只及设备,必要时协调上级海事部门救、捞人员及设备支持;
2、负责指挥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3、协助水上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成立秩序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科和事故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其职责为:
1、维护事故救援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管制,为救援物资、人员的及时到位,抢险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五)成立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分管局卫生所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卫生所负责人组织实施。其职责为:
1、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
2、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
3、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六)成立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局事务管理处的局领导担任,事务处和财务科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其职责为:
1、紧急筹措救援过程中所需的资金;
2、为现场救护人员及时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物质保障。
(七)成立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安科、工会、组干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1、负责事故的调查,进行现场取证,分析事故原因;
2、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制定预防措施。
(八)成立善后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法规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法规科、人劳科、工会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1、负责事故单位职工、家属的救助、安置及各种相关政策解释;
2、负责工伤鉴定、赔偿、保险等政策解释及相关业务。
第五章应急救援的组织与实施
(一)事故的报警与接警
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现场。同时,拨打事故救援电话,向上级报告。
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道路施工、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等)、危险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相关部门接警后,立即报告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二)重、特大事故的报告及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亡人员,积极进行自救互救,并在第一时间将所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伤亡程度等简要情况直接向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由指挥长发布救援命令,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各救援机构进入救援现场。
(三)救援机构的响应
各救援工作组接到救援命令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实施救援行动。
第六章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向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中的程序及内容,努力提高全员职工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及干部职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综合或专项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专业知识。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结束后,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对演练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演习工作进行评估,对相关单位的《预案》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7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区集中供热系统的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稳定和连续供热,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与供热企业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城内供热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锅炉、压力管道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等;
(2)煤炭供应紧张影响正常供热;
(3)因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造成区域停供或大面积停供。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本区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供热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范围内的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挥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小组组成:
组长:市政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市政管理局分管领导
成员: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金安热电有限公司经理、恒阳热电有限公司经理、金泰热力有限公司经理、大众热力有限公司经理、华暖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暖到家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晨旭热力有限公司经理、龙城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春宇供暖有限公司经理、大源热力有限公司经理、鑫诚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正大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泓利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津源热力有限公司经理、华龙热力有限公司经理。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当发生城市供热突发事故时,指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小组成员未在市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单位同志按职务排序递补。
指挥小组电话:
各供热企业抢险电话:
(二)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和协调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妥善处置重大事故和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问题,制定切实应急方案,尽快恢复正常供热;
2.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订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市政管理局有关科室和各供热企业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3.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负责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7.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三)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1.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供热办主任、安全办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2.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应急响应时,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其他部门的联络。
(四)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供热管理办公室根据指挥组的指示,组织城市供热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供热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供热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挥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上报的供热系统情况;组织事故调查。
2.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市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小组会议;审查供热系统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报;组织全市供热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各供热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市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热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评估
(一)、管道爆裂,引起大量热水泄漏;
(二)、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及引起的火灾;
(三)、供热用煤短缺,引起大面积停暖。
四、突发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第一受理人必须在1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副组长或组长。对可预见的影响供热运行的事件,需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
2、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简要经过;
3、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4、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联络方式。
(三)供热管理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好现场秩序。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确需移动物品时,需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并拍好录像,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
五、应急处置
(一)基本应急。发生突发性重大事故时,应本着控制-报告-抢险的原则进行,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接警者(或发现事故者)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扩大,并迅速向热源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供热企业应急办公室报警,供热企业应急办公室迅速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警;
2、接到报警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供热单位各专业抢险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扩大应急。当事故发生为特别重大时或超出本级预案处置能力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利用全市各种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三)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排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事故发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供热,保障城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供热方面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将调查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七、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本预案启动时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
(二)应急队伍保障。供热管理办公室要组织建立供热企业的专业抢险队伍,按照事故性质成立蒸汽泄漏抢险队、管道爆裂抢险队、电气事故抢险队等事故抢险队,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抢险队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每支抢险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三)物资保障。供热企业应提供本单位供热设施设备情况,储备常用备件。各专业抢险队要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包括通讯工具、照明设备、通风机、切割机、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电焊机、隔热服、应急救援车辆等,并按规范要求储备相应燃料。并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八、附则
(一)应急演练。应急领导小组每年要结合往常供热事故情况,组织对供热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抢险队人员、设备、设施配置情况;抢险队反应能力及业务技能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小组抢险指挥能力、业务技能;设备、设施、配件、材料准备情况以及预案可行性等有关情况。供热企业每年都要针对各类事故定期组织4支抢险队进行救援抢险演习。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供热单位要牢固树立防大灾的意识,加强对重点部位、岗位、设备设施的检查,防止锅炉、汽机、发电机组、管道、换热站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要明确本单位危险源并建立档案,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检;建立并完善值班、检查、例会等各项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保证信息能够及时上传下达。
(三)预案管理。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和演练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根据省、泉州及xx市部署要求,决定xx年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执法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努力达到四个100%、确保三个继续下降:对区域内重点企业检查执法率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企业的复查率达100%,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确保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特种设备、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摸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确定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动态监管执法机制。
(二)把握关键部位重点环节。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的要求,确定重点监管执法对象,紧盯直接影响生产安全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相应的执法检查事项清单,作为检查执法的主要内容,督促企业主体落实责任、制定安全措施,严防引发重大事故。
(三)注重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行业领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活动,对自查或者监督检查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严格按照《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进行挂牌督办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四)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4个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举一反三抓好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有效化解管控安全风险,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和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严肃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查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核查处罚,重点查处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瞒报事故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等非法行为;重点查处安全管理混乱、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对重大事故隐患置若罔闻、隐患治理不到位、涉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且采取措施不力、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拒绝或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警示一批。
(六)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及时送审督办事故调查报告,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事故调查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依法向社会公开调查报告全文,结案一年后要按规定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报备上级政府安办。
(七)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权,突出执法重点,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八)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定期组织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市直驻街道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开展执法行动。
(九)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要健全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执法对象名录库,贯彻落实“双随机”检查执法要求,确保检查执法透明度和威慑力;要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做到检查有方案、现场有记录、落实有反馈、处理有结果;要严格落实执法“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5月)。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实施方案,对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大力开展宣传动员,使监管人员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了解掌握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动基层和企业真正“动起来”。
(二)全面推进(5月至11月)。第一阶段(5月底前),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的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违法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签订自查自纠承诺书,自查自纠情况报街道安办。在此基础上,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摸清重点监管执法对象的底数,建立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名录库,及时报送街道安办,以便汇总上报市安办备案。第二阶段(6月至11月),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围绕执法重点,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具体落实本方案,严格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推进执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每月5日前将上月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街道安办。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通过组织学习借鉴、培训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促进精准执法。
(三)总结考核(12月)。街道安委会将认真总结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积极开展执法评估考核工作,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的长效机制,为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积累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办事处成立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谢建智主任任组长,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街道安办,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实施、密切配合。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营造氛围,强化监督。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辖区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总工会、团工委、妇联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执法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四)加强检查,注重协调。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分别于7月底、12月底总结报告将报送街道安办,以便汇总反馈市安办。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19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全镇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及时、有效,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中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安全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镇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以下二类:
1、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上述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镇、村、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结合实际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转动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村委和企(事)业单位要协调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应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综合能力。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镇域范围内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2、镇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室、所、办(中心)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质、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物品泄露、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农村群宴、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六)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
上述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门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既要明确责任,又要协同作战。
按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镇机关各部门要根据以上分类分级的要求以及责任划分,积极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联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相应处置工作方案和协作方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1、关于杨桥畔镇安全生产应急队:
队长:李继录
副队长:吴晓晨
队员:
镇党委、政府是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应类别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工作。
2、指挥机构
根据镇各相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启动预案时自动组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一般由镇长担任,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三、预测、预警
各村会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
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进入预警期后,镇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四、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镇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镇政府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2、先期处置
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村、居委会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镇政府,镇政府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镇政府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县安监部门按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3、指挥与协调
镇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县安监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镇政府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县政府报告。
5、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五、后续工作。
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村委会和单位为主、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主要内容包括: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2、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结束的同时,镇政府形成书面报告县安监部门和县政府。
六、应急保障
(一)各村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部门要组建应急预备队伍,镇机关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强化应急协调配合,增强救援能力。任何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村镇两级和事发单位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相邻地段的村组和边缘单位要积极组织治保巡逻队、民兵和广大群众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二)镇财政所要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储备等工作,并逐步建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由镇机关相关部门提出,经镇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镇机关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审批。
(三)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进行捐赠和援助。
七、宣传和培训
各村、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责任与奖惩
镇政府对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20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推动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工作,结合《清溪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综合使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加大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工作
(一)党委政府及部门突出问题集中攻坚整治
把安全生产摆到突出位置,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制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对策。要强化闭环管理,督促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企事业单位重大隐患集中攻坚整治
辖区各企业、风力电站、食品加工厂要切实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要求,构建和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严格制定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在隐患整治期间,要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闭环管理体系,并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攻坚任务
(一)学习宣传
1.认真学习。着力提升应急管理干部的专业精神、专业素养、专业能力。
2.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镇党委政府常态化开展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重点时段,利用微信、QQ等平台广泛宣传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措施和成效。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1.提升安全监管能力,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落实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按时完成在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企业公示牌设立、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内容更新等相关工作,通过有效施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抓住企业关键人,加快补齐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短板,不断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
(三)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1.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采取集中培训和微信群推送等方式,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宣贯,提高企业人员的安全法律意识。建立相关台账,及时更新人员名单,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预警信息、事故警示等方面。
(四)消防安全整治
1.整治清溪老街老旧场所及等突出风险地区。持续推动老旧场所公共消防设施和微型消防站的升级改造。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1.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强化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动态更新“三个清单”,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
2.大力查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深化农交安APP的录入工作,。
3.强化节假日道路安全防护保障。巩固完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成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科学管控团雾多发路段,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在元旦、春节坚持交管员全员上路督导检查。
四、时间安排
从20xx年1月至3月底,结合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攻坚范围和整治重点。督促辖区、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集中攻坚年”方案。深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查漏补缺,深挖问题隐患并结合工作实际,动态更新“两个清单”,贯穿到三年行动计划中,积极制定制度、措施有序推动岁末年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百日攻坚是既定的阶段工作安排,更是顺利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阶段。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上来,结合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合理安排时间进度,一手抓问题隐患整治,一手抓制度措施建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分头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工作保障,全力攻坚克难
要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政策支撑和制度创新,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发挥好专班的统筹协调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企业的沟通,督促指导全力做好专项整治。
(三)严格监管执法,严肃问效问责。镇安办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四)大力宣传推动,抓好示范引领。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推广先进做法,鼓励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21
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从事矿产资源(除煤矿外)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专项预案。
二、监管与预报
(一)监管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监管机构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监管,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设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形成镇、企业二级监管网络。镇安委会应按上级下达的监管任务以及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监管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二)监管种类
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下开采矿石、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爆炸、坍塌等。
(三)监管方式
镇安委会对所辖区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监管结果处理和预报
镇安委会要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
三、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做出反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实施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定。
(一)应急反应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速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时,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做出判断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机构。
(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后,镇安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组织;组织非煤矿山职工进行自救互救;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电力保障、后勤保障、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四、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受伤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五、预案启动程序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等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立即启动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天门镇安委会成立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兼任。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工业的副镇长、经贸委主任、共同担任,成员由经贸委、财政所、社事委、派出所、卫生院、安监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1)镇安监所负责全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联系,迅速组织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镇派出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3)镇卫生院负责联系、安排区急救中心和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镇财审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5)镇工会、镇社事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6)镇供电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7)镇矿山救护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通讯联络
镇党委办公室:
镇政府办公室:
镇安委会办公室:
安监所办公室:
镇卫生院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镇政府设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指挥部应指定有关单位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资金由镇财政解决。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镇安委会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
八、相关要求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国家、省、市、县的要求及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的情况,及时做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经审定后报镇政府备案。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报。
(四)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22
一、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为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二、应急策划(一)?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根据实际情况,本工程拟布置壹台型号的塔式起重机。
(二)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图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的实际情况,认真的组织了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特制定本项目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的应急措施,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现场操作人员应急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不良环境影响。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程序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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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事故(危险)发展过程及分析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过程中安全限位装置突然失控,发生撞击护拦及坠物,或违反安全规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倾倒、坠落)。2、基坑边坡在外力荷载作用下滑坡倒塌。
3、升降式脚手架发生部分或整体倒塌及搭拆作业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4、塔式起重机操作失误或失灵。
5、自然灾害(如雷电、沙尘暴、地震强风、强降雨、暴风雨等)对设施的严重损坏。
6、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7、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故障或线路发生严重漏电。
8、其他作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四)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和预防
为确保正常施工,预防突发事件以及某些预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事前有充足的技术措施准备、抢险物资的储备,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国家财产和经济损失,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1、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及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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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根据本工程特点,在辩识、分析评价施工中危险因素和风险的基础上,确定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是塔式起重机坠落、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等。在工地已买采取机电管理、安全管理各种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还需要制事实上塔式起重机坠落、倒塌的应急方案,具体如下:假设塔式起重机可能坠落;假设塔式起重机的限位失灵,塔式起重机司机违章作业严重超载,可能造成塔式起重机坠落。2、突发事件及风险预防措施
从以上风险情况分析,如果不采取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不仅给工程施工造成很大影响,而且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及运行的安全技术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2)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
(3)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4)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机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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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5)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坠器等安全装置。(6)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电缆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②塔式起重机使用时严禁超载、重量分布均匀。
③沿机身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④作业完毕,吊笼应停在地面,处于非工作状态。⑤夜间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备有充分的照明设施。⑥严格认真检查各联接点,销轴有无裂纹、锈蚀、损伤。⑦停机修理或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总电源,不许带电作业。(7)各机构需要反向转行时,必须待电机正转停止后,再启动反转,反之也一样。
(8)发现塔式起重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停机切断电源,待查清楚并排除故障后再使用。
(9)塔式起重机在每班作业完毕后,必须将吊笼停放地面,切断总电源方可离去。
(10)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日常检查,设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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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司机应对齿条、滑轮等部位按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如发现有异常,须及时处理。
(12)司机在正式作业之前,必须逐项检查各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绝不允许在安全装置不可靠或失灵的情况下勉强作业。
(13)塔式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章作业,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作记录,同时完善签名确认手续。
(14)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拆除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项目总工审批后遵照执行。
(15)司机应全面检查按钮操作手柄等是否处于非工作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总按钮。
(16)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检测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五)法律法规要求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第三十一条;《安全许可证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八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许可证条例》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23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区集中供热系统的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稳定和连续供热,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与供热企业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城内供热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具体包括:(1)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锅炉、压力管道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等;(2)煤炭供应紧张影响正常供热;(3)因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造成区域停供或大面积停供。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本区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供热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范围内的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挥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小组组成:
组长:市政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市政管理局分管领导
(二)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和协调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妥善处置重大事故和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问题,制定切实应急方案,尽快恢复正常供热;
2.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订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市政管理局有关科室和各供热企业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3.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负责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7.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三)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1.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供热办主任、安全办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2.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应急响应时,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其他部门的联络。
(四)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供热管理办公室根据指挥组的指示,组织城市供热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供热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供热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挥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上报的供热系统情况;组织事故调查。
2.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市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小组会议;审查供热系统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报;组织全市供热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各供热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市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热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评估
(一)、管道爆裂,引起大量热水泄漏;
(二)、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及引起的火灾;
(三)、供热用煤短缺,引起大面积停暖。
四、突发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第一受理人必须在1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副组长或组长。对可预见的影响供热运行的事件,需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
2、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简要经过;
3、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4、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联络方式。
(三)供热管理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好现场秩序。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确需移动物品时,需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并拍好录像,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
五、应急处置
(一)基本应急。发生突发性重大事故时,应本着控制-报告-抢险的原则进行,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接警者(或发现事故者)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扩大,并迅速向热源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供热企业应急办公室报警,供热企业应急办公室迅速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警;
2、接到报警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供热单位各专业抢险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扩大应急。当事故发生为特别重大时或超出本级预案处置能力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利用全市各种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三)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排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事故发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供热,保障城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供热方面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将调查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七、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本预案启动时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
(二)应急队伍保障。供热管理办公室要组织建立供热企业的专业抢险队伍,按照事故性质成立蒸汽泄漏抢险队、管道爆裂抢险队、电气事故抢险队等事故抢险队,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抢险队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每支抢险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三)物资保障。供热企业应提供本单位供热设施设备情况,储备常用备件。各专业抢险队要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包括通讯工具、照明设备、通风机、切割机、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电焊机、隔热服、应急救援车辆等,并按规范要求储备相应燃料。并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八、附则
(一)应急演练。应急领导小组每年要结合往常供热事故情况,组织对供热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抢险队人员、设备、设施配置情况;抢险队反应能力及业务技能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小组抢险指挥能力、业务技能;设备、设施、配件、材料准备情况以及预案可行性等有关情况。供热企业每年都要针对各类事故定期组织4支抢险队进行救援抢险演习。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供热单位要牢固树立防大灾的意识,加强对重点部位、岗位、设备设施的检查,防止锅炉、汽机、发电机组、管道、换热站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要明确本单位危险源并建立档案,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检;建立并完善值班、检查、例会等各项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保证信息能够及时上传下达。
(三)预案管理。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和演练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24
一、时间安排
从11月18日起至2月26日结束。
二、活动主题
这次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主题是: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督股,办公室主任周顺利兼。
四、活动形式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18日—25日)。各乡镇、各煤矿要制定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活动档案,通过召开会议、开办橱窗、张贴标语、吊挂横幅、广播、录相、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对此次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2、煤矿自查自纠和乡镇复查阶段(11月26日—12月5日)。各煤矿在矿长组织下进行自查。乡镇煤矿要在乡镇政府领导下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要以书面形式将自查自纠情况以及乡镇复查情况报领导组办公室。
3、煤矿互检阶段(12月6日—20日)。互检工作必须由安全矿长牵头,组织机电、技术副矿长参加,对照《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互检评分表》进行现场评分,区安监局派出联络员,联络指导煤矿的互检工作。
4、集中检查阶段(12月21日—1月10日)。区政府将成立两个检查小组分别对区营、乡镇煤矿进行集中检查,对照《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会战集中检查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打分。
5、综合评比、通报表彰阶段(1月11日—20日)。根据互检得分的25%、集中检查得分的50%和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及这次活动组织情况的25%,进行汇报,分类排队,把全区煤矿分为三类,区营矿:一类两名、二类三名、三类一名;乡镇矿:一类两名、二类四名、三类一名;对评为一类煤矿的矿长、乡镇有关领导和对此次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的有关人员要给予奖励,矿长在总结会上介绍经验;对评为三类的煤矿在全区通报并各处罚10万元,矿长要在总结大会上做表态发言。奖励资金除罚款20万元外,另外区政府将拿出10万元,共计30万元进行奖励。在此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煤矿,实行一票否决,得分为零,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回头看阶段(1月21日—2月26日)。各乡镇、各煤矿结合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对前阶段工作再进行一次“回头看”,继续查改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五、检查内容
1、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2、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矿井通风系统及其通风设施情况;
4、井下排水、探放水、综合防尘等情况;
5、瓦斯检查、仪器仪表配置情况;
6、机电、运输、提升等设备的管理运行情况;
7、井上下火工品管理情况;
8、自救器的管理使用情况;
9、“三网”建设及运行情况。
10、今年以来各级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11、煤矿现场管理中存在的.其它问题;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必须责令其停产整顿,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1、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
2、局扇时开时停、循环风作业的;
3、煤尘超标的;
4、不按规定进行探水作业的,且探水孔余量不足15米的;
5、特殊工种及小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入井不带便携式瓦检仪的;
6、瓦斯超限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作业的;
7、入井不带自救器或不会使用自救器及不合格自救器仍在使用的;
8、人车保护装置不全或不定期检查的;
9、井下明火作业的。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煤矿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防止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思想,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各煤矿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完善各项制度,尽快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和落后的生产工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现场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过程的精细化管理。
(三)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要牢记使命,坚持原则,严格标准,深入现场,积极履行职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要依法处罚,并对检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跟踪督查。
(四)各检查组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书面汇总,并在全区通报,奖优罚劣。促进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25
xx乡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实现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全国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现就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20xx年,全乡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以全面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全乡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力争实现零死亡,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期数、经济损失同比下降。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管、考核问责力度。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细化规范村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例会制度,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责任目标监控制度,行政问责制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2.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工地、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企业实施重点监控,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开展职业健康评价工作。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强化源头管理。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储存企业完善监控措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区域联控工作,有效防范爆炸、泄露、中毒等事故的发生。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门店)的经营行为,降低安全标准,不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事故隐患的要停产,停业整顿,不具备安全条件和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2.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批发零售企业(门店)要按照批准的地点、品种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超数量储存。销售旺季和重大节日期间,按照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保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
3.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加强道路长途客运安全管理,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客运车辆必须安装定位监控设施。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桥梁、隧道、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完善校
车安全法规和标准,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4.进一步深化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重点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非法行为。坚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确保持证上岗,培训到位。神华消防安全整治,重点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网格化管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改,甚至关闭、取缔。加强燃气行业和受限空间的安全检查,严防燃气爆炸、人员中毒窒息等事故。深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力争做到应检尽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和非法充装行为。
(三)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1.强化事故预防。按照县政府办要求,认真落实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摸清企业底数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考核激励机制。
2.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组织、部门联动机制,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增强执法合力,着力解决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强化应急处置,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督促企业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形成覆盖各村、各生产单位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指导督促高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的能力。组织开展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工作。
(五)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涉安人员安全生产素质。
1.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等系列活动。大力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和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广泛普及安全知识。
2.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三级培训”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进行创建若干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六)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强化职业危害防治能力。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开展职业危害项目安全评价,切实抓好粉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供与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其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七)全面推进“安全创建”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26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控制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时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丹东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振安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分类分级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讲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事故)。是只可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级(重大事故)。是指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级(较大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级(一般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分级标准是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或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体系
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镇有关部门组成。下设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治组、通信与信息组、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后勤保障组等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2、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九连城镇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包括镇宣传、安监办、民政办、财政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城建交通所、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农电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织、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1)总指挥职责
批准本源的启动与终止;决策救援方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救援有关工作;负责新闻管理。
(2)副总指挥职责
协调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委托代替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3)成员职责
指挥部成员由指挥根据事故需要指定。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各项任务;提供救援决策依据。
3、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实施;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贯彻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和协调企业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事故的接报,传达领导指示;对出现紧急状况需要镇应急指挥部援助时,及时跟踪、核实有关情况,并报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组织间的协调工作。
4、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预案启动后,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出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要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医疗救治组及职责
组长由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及时为事故发生地提供药品、医疗设备、器械等。
6、消防与抢险组及职责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消防与抢险组,组长由镇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部门有镇交通、城管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救援、抢险方案的实施;指导各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
7、通信与信息组及职责
组长由镇政府办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通信的畅通;提供必要通信设备;保证信息的畅通。
8、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及职责
组长由镇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确保安全可靠避难场所,制定疏散方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事故现场周围地区生命可能受到威胁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撤离和安置;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区域的警戒、交通管制;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缉捕。
9、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组长由财政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事故救援的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障、社会动员保障,保证应急救援后勤供给。
10、新闻组及职责
组长由镇宣传委员担任,主要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接受记者采访,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调整公共关系,塑造政府形象,消除不利影响。
11、生产经营单位及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
三、预警预防机制
1、预警预防行动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并制定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
2、信息检测与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要按下列要求做好事故信息的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并在1小时内如实报告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当发生四级以上且需现场救援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镇、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3)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及时上报区安监局,需要启动本级预案的应迅速启动预案组织救援。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当发生三级以上事故,且需启动本预案救援的,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预警级别的确定及发布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故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一级预警:可能发生一级事故及险情,用红色表示。
二级预警:可能发生二级事故及险情,用橙色表示。
三级预警:可能发生三级事故及险情,用黄色表示。
四级预警:可能发生四级事故及险情,用蓝色表示。
四、应急响应
1、接警与处警
镇应急指挥部接警时应做好事故详细情况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的了解和记录,报警得到确认后,立即建立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的联系,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预案命令。
2、先期紧急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视情况决定启动本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立既调动就近应急救援力量,尽快控制事态发展。
3、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一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二级响应(重大事故)、三级响应(较大事故)、四级响应(一般事故)。
4、镇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四级以上应急响应时,镇应急指挥部按预案做好以下响应:
(1)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经镇应急总指挥批准,及时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
(3)派出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4)需要上级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5)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根据镇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立即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对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做好以下响应:
抢险救援、现场监控、医疗卫生救助、交通管制、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群众的疏散和防护、工程抢险、物资资金保障、调集征用、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现场检测与评估、现场应急结束。
五、保障措施
参与救援的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预警状态。
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工作宣传,积极开展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27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__]40号)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事故预防,强化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狠抓综合治理,严打非法违法,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今冬明春和“两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实现20__年安全生产良好开局。
二、活动主题
突出重点落实责任防范事故确保平安
三、活动目标
一是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村(居)、单位要通过会议、学校等媒介以及采取张贴、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突出搞好活动的宣传贯彻。二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参与企业标准化建设活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三是各村(居)、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及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四、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分析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统一思想,突出重点,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措施,明确任务和目标,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三)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平安云台”的主题,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克服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活动时间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__年3月20日—20__年4月31日)
各村、镇级各单位要以会议、标语等不同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让“百安活动”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培育安全文化。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阶段(20__年5月1日—20__年5月20日)
各单位、村委会要具体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强力整治安全隐患,确保“百安活动”的开展扎实有效。
1、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重点排查水陆交通安全、森林防火、经营场所及农村院户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学校周边安全等隐患排查。
3、重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措施,严格执行“五不出站”和安全检查制度,落实管船责任制,严格执行签单发航和落实“两个100℅”救生衣行动,确保水陆交通安全。
4、对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安全隐患,要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监管。
5、在活动期间镇安监办、派出所、交管站、农机站、建管站、电管所、林业站、学校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突出抓好水陆交通、建筑施工、电力、烟花爆竹、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
6、各村要对辖区院户、森林防火防盗进行逐一摸排,落实监管责任。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__年5月21日—20__年6月31日)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28
为了确保奥运期间我区商贸系统和屠宰加工业安全生产经营,创建和谐、平安,根据省内贸办赣内贸(综)字84号《转发商务部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商业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区商贸系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商管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兼管,不再另设办公室。
二、工作重点
开展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重在监督防御。因此,必须对全区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状态进行全面的.检查、监测。
一是重点落实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等商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查找安全隐患,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杜绝安全事故隐患。
二是高度重视猪肉市场的安全供应工作。由于尚且没有实行牲猪定点屠宰制度,查找安全隐患尤为重要。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牲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牲猪屠宰操作规程》等法规条例,重点加强全区猪肉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牲猪屠宰、销售市场秩序。
三、工作措施
1、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抓安全生产经营首长问责制,做到措施得力,责任到位,信息流畅。
2、抓重点、攻难点,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办,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疏理,严防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宣传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意义和工作措施,使生产经营行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29
为进一步强化全院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根据我校20xx年安全工作部署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精神,学院开展校园“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师生安全素质”为宗旨,全面加强食品卫生、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等)、教学实习实训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院安全工作始终受控、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活动时间与主题
活动时间:4月10日至5月10日
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任务,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三、活动计划
(一)常规活动
1、开展一次安全宣传教育,营造重视安全的舆论氛围。通过校园网、电子屏幕、宣传板、条幅等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2、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布置落实安全活动要求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排布置本学期和本次活动任务。
3、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4、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安全隐患自改、整改全面开展一次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
5、梳理一遍规章制度,根据学校和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梳理、修订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6、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加深主体责任意识,对学生干部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培训。
7、组织一场安全演练,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逃生和消防灭火演练。
(二)特色活动
1、开展竞答,内容涉及宿舍安全、网络安全、卫生安全等知识。
2、开展研究生党支部安全知识学习,通过座谈会提高党员安全意识。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年级组及学生组织要严格按照“主体责任、齐抓共管”的基本原则,强化安全教育工作过程中的领导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活动组织到位、责任到位。
2、全面覆盖,聚焦重点。安全教育既要涉及各个角落,又要强化重要领域的管控;既要面向全体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又要抓好学生干部的管理规范,切实提高学生对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能力。
3、广泛发动,人人参与。各辅导员要发动学生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积极性共同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树立校园安全教育主体责任意识,共同维护好校园安全稳定。
4、注重宣教,营造氛围。各辅导员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优势,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形成全院上下“人人讲安全,事事要安全,处处想安全,时时保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
5、各位辅导员要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活动力求实效,突出特色,同时注重“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篇30
为贯彻执行我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为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一、应急救援基本原则与方针
1、制定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优先保护大多数人,优先保护贵重财产等原则方针。
2、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有义务参加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的任务和目标
1、更好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的安全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2、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
3、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专项预案适用于颐景华庭项目施工现场,容易产生的伤亡、伤害行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埸及倒埸、触电、机械伤害、有害气体中毒或食品中毒、火灾、爆炸、洪水等事故后,所采取的应急处理方案。
四、工程项目经理部二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五、应急救援器材
1、基本装备;特种防护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2、一般救护品;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防护网、救护担架1付、医疗箱1个。
3、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药箱;
4、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木棍、揪、镐、切割机等)
5、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6、通迅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7、交通工具: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8、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通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消防栓内消防水带、取水桶、消防铣、消防钩、各种灭火器;
六、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预案
(一)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物体打击、高坠事故发生,事故发现第一人应大声呼救,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人员。
(2)项目召集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要了解和掌握事故实况,制定抢险抢救,防止事故扩大,维护现场秩序,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方案。
(3)项目经理通知启动项目部应急救援系统。(1)指令医疗救护组和抢险抢救组、消防保卫组到事故现场,开展施救工作;(2)同时指令通讯联系组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中心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公司分管负责人,带领施救组、医疗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3)向当地医疗救援机构联络拨打“120”或“110”电话前来救护,并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到事故现场,尽快将伤员送到医院救治。
(4)当医院救护车未到之前,医疗救护组展开自救工作对受伤人员流血现场包扎止血,有骨折伤员予以固定,有颅脑、胸腹部位损伤者,必须予以相应处理。特别骨折者注意骨折部位的保护,避免二次伤害。对停止呼吸的伤员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等用氧气直接呼吸,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生命。
当救援结束,项目部应急救援组长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善后组织工作,做好伤者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事宜安排。项目部协助公司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工作,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二)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如受伤者自己能够呼救,首先大声呼救电工迅速拉闸断电,或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值班电工。
(2)项目部召集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要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抢救、人员撤离疏导和维护现场秩序,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的救援方案实施。
(3)项目经理通知启动项目部应急救援系统。指令医疗救护组和抢险抢救组到事故现场进行施救;同时指令通讯联络组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中心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公司抢救组赶到路口迎接护车,引导到事故现场,尽快将伤员送到医院救治。
(4)当场外的救护车未到达之前医疗救护组开展自救工作,将伤员救出后,立即检查可能的伤害部位,如发现作者断指断腿等,应立即将其找到,用医用纱布将其包好,随同伤员一起送往医院救治;对伤者进行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如抢救有骨折伤员,应注意骨折部位的'保护,使用木板平抬,避免因不正常抬运,使骨折部位造成二次伤害;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
(5)把受伤者送入医院接受救治后,项目部应急救援组长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事宜安排。
(6)项目部协助公司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三)坍塌、倒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不论任何人,一旦有坍塌、倒塌事故发生,立即大声呼叫在场人员紧急搞好撤离,并迅速报告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
(2)项目部召集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要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抢救,人员撤离疏导及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故扩大等,严格保证事故救援方案的实施。
(3)项目经理通知启动项目部应急救援系统1)指令医疗救援组和抢险抢救组人员到事故现场,开展自救、抢险工作2)同时通讯联络组向公司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事故的发生情况。3)向当地医疗救援机构打“120”或“110”电话前来救护。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到达现场,尽快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
(4)当医院的救护车未到达之前,1)医疗救护组展开自救,对伤员昏迷、心脏停止的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等,伤者流血或骨折,采取包扎止血或骨折固定,应注意骨折部位的保护,使用木板平抬,避免因不正确抬运,造成二次伤害,尽量大努力抢救伤者。2)对基坑、边坡坍塌事故,技术指导组到事故现场督导抢险抢救组如何抢险抢救。如有人员被埋,应首先按部位进行人工刨挖或者用挖掘机刨挖土方和杂物清理,将被埋的伤员抢救出来。防止坍塌范围扩大,随时监护坑壁及边坡状况,清理基坑边及边坡上堆放的材料,防止再次事故的发生。3)如发生脚手架、卸料平台坍塌事故,按预先分工进行抢救,架子工班组成员,按抢救的方案进行倒塌架子的排除和拴牢工作,防止其他架子再次倒塌。组织所有员工协助清理材料(钢管、脚手板),如有人员被埋、砸伤的,应首先清理被压埋人员身上的材料,集中人力先抢救受伤人员出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伤害。
(5)把负伤的人员送入医院接受救治后,项目部应急救援组长如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事宜安排。
(6)项目部协助公司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四)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拉闸断电,触电事故发生,最早发现触电者大声呼叫电工迅速拉闸断电,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值班电工。
(2)项目部召集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要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抢救、人员撤离疏导和维护现场秩序,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的救援方案实施。
(3)项目经理通知启动项目部应急救援系统1)指令医疗救援组和抢险抢救组人员到事故现场,开展自救、抢险工作2)同时通讯联络组向公司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事故的发生情况。3)向当地医疗救援机构打“120”或“110”电话前来救护。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到达现场,尽快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
(4)当场外医院的救护车未到之前,医疗救护组开展自救,对触电者进行抢救,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等,触电者有外伤或骨折等,现场包扎止血或骨折固定,应注意骨折部分的保护,适用木板平台,避免因不正确抬运,造成二次伤害,尽最大努力抢救触电伤员。
(5)对触电者现场自救:施工碰触电,工地随意拖拉电线或带电接线、电器部分分离电源时,将触电者抬到平整的场地,医疗救护组立即进入救护。
(6)对于高压触电事故立即通知有供电部门停电;抢险电工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开关;用高压绝缘杆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
(7)触电者如果在高空作业时触电,断开电源时,要防止触电者摔下来造成二次伤害;如果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但有些心慌、
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或者触电者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应使触电者静止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并送医院。
(8)1)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用软衣服垫在身下,使其头部比肩稍低,以免妨碍呼吸;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温,并迅速送往医院。2)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发生痉挛应立即准备对心脏停止跳动或呼吸停止后的抢救。
(9)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呼吸停止或心脏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并送往医院,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应停止抢救工作。有条件直接给予氧气吸入更佳现场急救。
(10)当人触电后,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呈现昏迷不醒状态,通常都是假死、万万不可当“死人”草草了事。人工呼吸至少坚持4-6小时,或出现尸僵和尸斑时方可放弃抢救,须医生诊断确定死亡方可停止抢救。
(11)把触电者送入医院接受救治后,项目部应急救援组长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事宜安排。
(12)项目部协助公司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五)有毒气体中毒和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1)当有人休克,中毒昏迷,最早发现者立即大场呼救,立即向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报告;
(2)项目部召集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中毒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要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抢救、维护现场秩序,封存事故现场,对井下有害气体检测取样,获取中毒的化验样品,供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施救按救援方案实施。
(3)项目经理通知启动项目部应急救援系统1)指令医疗救援组和抢险抢救组人员到事故现场对中毒者进行抢救2)同时通讯联络组向公司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事故的发生情况。公司分管负责人和医疗救治小组赶到中毒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3)并且向当卫生部门防疫部门报告,拨打“120”电话前来救护。讲清中毒人员症状,持续时间、人数、地点并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到达中毒现场。
1、急救车未到达之前,医疗救护组开展自救;如果害气体中毒者在孔桩地下,抢救组将有害气体中毒营救到地面上,放置通风处,采取人工呼吸、输氧等急救,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不要停止和放弃施救;对食物中毒者,无论机关或施工现场,如有发现饭后多人有呕吐、腹泻等不正常症状时,同时让病人大量饮水,刺激喉部使其呕吐;通知食堂保留剩余食品以备验,尽最大努力抢救中毒者。
2、把中毒者送入医院接受救治后,项目部应急救援组长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善后人员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
3、项目部协助公司事故调查组开展中毒时间进行调查,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六)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一旦着火,发现有人要大声呼喊“救火”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项目应急救援组带领消防保卫小组到事故现场了解火、爆炸地点、起火部位,燃烧部位、燃烧物品、着火状况,确认是否成灾。
2、火灾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1)在现场的义务消防员要迅速戴好防护器具,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检查火灾部位,判断火灾发展情况,及时切断电源、可燃气源。
(2)火势初起时而且确认火势较小,可进行灭火。
(3)火势发展迅猛,如无必要的设备,应立即进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并等待专业消防队来灭火。
(4)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项目应急救援组长,指令(1)通讯联络组立即拨打“119”电话救援。(2)如有受伤人员,同时拨打医疗求救机构拨打“120”电话前来救护。(3)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中心汇报事故火灾,爆炸情况,公司分管负责人带领施工救组、医疗小组前来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4)并派人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急救车到达现场,消灭火灾,抢救伤员到医院救治。
(七)防洪、防台风应急救援预案
①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时;
②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
③公司应急救援中心,应立即向项目部组长报告,由组长根据事态判断批准预案,从而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七、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的恢复工作
1、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2、对事故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做收集统计、归纳形成文件,为进一步处理事故的工作提供资料。
3、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4、依据公司总部的劳动奖品制度,对事故过程中的功过人员进行奖罚,妥善处理好在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