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出入登记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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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出入登记制度(精选3篇)

小学学校出入登记制度篇1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校门卫全天候24小时守护,未经门卫同意,任何人和车辆不得入内。

二、在学生上课、就餐、睡觉时间家长不得探视学生,如有特殊情况急需探望或带学生离校,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1、学生上课时间,请电话联系班主任或副班主任,由班主任或副班主任把学生带至门卫接待室与家长见面。

2、学生在就餐或睡觉时间,请电话联系公寓办公室(2551148),由生活教师将学生带至门卫接待室与家长见面。

3、学生离校,须持有教师许可的签字假条(生活教师管理学生期间,须持公寓办公室签字的假条),由家长签字、登记后出校。

4、家长有急事需进校的,应经校内接待人同意,并作登记后方可入校。

5、为学生送物,请交门卫作好登记,并由门卫通知班主任或公寓管理员领取,家长不得入内。

三、外来办事人员需进校的,须经学校保安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确认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校,进校后须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

四、家长自己接送的走读生,在上学、放学时间凭接送卡进出校门,家长进校应主动出示接送卡,车辆不得驶入校园。

五、校园内严禁骑车和鸣笛,进入校园的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六、小商小贩、闲杂人员和饮酒人员严禁入校。

七、搬运物品出校者,应主动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对来历不明的物品和形迹可疑人员,门卫有权予以留置,并交保卫处处理。

八、进入校园的所有人员,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各种武器、管制刀具、宠物和其他危险物品。

九、住校教职工23时以后回校的须作登记。

十、门卫执勤人员文明执勤,严格执行门卫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动接受师生员工和家长的监督。热情的为家长和师生服务。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小学学校出入登记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要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保护学校的荣誉。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发扬奉献精神、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参与科研,认真钻研教材,多练基本功,多出优质课,多育优秀生,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街道教育组的文件精神,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注:非正编教师只享有学校教师代表当选权)。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有: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教职工的表率,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创造优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5、团结广大职工和家长,支持校长工作,顾全大局,不计得失。

6、树立教师的光辉形象,积极维护学校声誉,努力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小学学校出入登记制度篇3

一、各校必须配备专、兼职门卫人员,负责校门值班及巡逻护校任务。

二、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照上、下班。工作期间不得撤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三、上课时间凡出入学校的人员须按规定佩戴证件,出、入校门须凭学校进出通知单,门卫有权查验相关证件。

四、携物品出、入校,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放行;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或扣留。

五、门卫人员须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好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上级来校联系或检查工作,门卫应热情接待。

六、门卫要坚持二十四小时巡逻护校制度,每班巡逻不少于两遍,每夜巡逻时间不少于六小时。

七、发现犯罪分子作案要奋力捕捉,发生事故要奋力抢救,并及时报告处理。

八、值班巡逻护校中,要随时接受公安机关对本单位的检查,并配合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