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通用4篇)
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通用4篇)
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篇1
为预防学生(校外、校内)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集体活动事故,防止事态扩大,有效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发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离队;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租用的车辆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违章驾车;驾驶员驾驶技术、应变能力差等等。
二、事故的预防:
1、活动前由学校通过广播、班会、黑板报等形式向学校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别是对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点反复向学生进行讲解、分析,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2、外出活动时,旅行社导游人员在车上针对本次活动及学生的年龄特点介绍活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强调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加强对带队教师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教师加强管理。
4、活动过程中要求教师(导游人员等)始终跟随学生,不得放任学生自由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5、需要用车时,要求车队选派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选用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校外集体活动服务,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加强车队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要求驾驶员“文明驾车,礼让先行”,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隐患。
6、活动前,校方及活动承办机构应到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问题设施和危险地区要派专人管理,禁止学生随意出入活动。
7、外出集体活动,应委托经过区教育局资质认定的机构组织,并要求活动承办机构为参加活动学生购买平安保险。
三、事故的处理:
1、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按“火灾应急预案”(或相应的预案)处理。
2、发生大面积骚乱,各带队教师(或导游)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先稳定所有学生的情绪,然后听从指挥的引领,有序撤离现场;到达安全地带的教师(或导游)要继续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确保所有撤离学生的安全。
3、发现人员受伤,要以最快的速度将其送往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家长。
4、外出活动,一旦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配合导游人员、教师,根据师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抢救及处理,同时报有关领导
5、因驾驶员交通违章造成学生伤害,会同车队进行处理。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6、一般事故三天内学校及活动承办机构以书面报告区教育局普教科;重大事故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教育局。
7、事故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如果事故是由学校管理不当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则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设施所造成的,则由学校与活动承办机构、活动场所进行交涉,达成合理的处理意见。
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篇2
为了保障我院长者健康地生活,促进我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我院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1、领导小组:长沙县浩民养老服务中心地震抢救领导小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制定和各项措施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院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有关安全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全员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积极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把不良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养老院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抢险救灾队伍
1、抢险救灾工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根据事故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由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全面组织救援抢险工作,及时抢救被困及重要物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根据事故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确保抢险设备设施及物质供应,负责联系医院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或进行抢救,负责现场抢修及灾后水、电等恢复工作,安排好长者生活工作,保证全院人员水、电等正常供应。
3、警戒疏散工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负责设置警戒区,维护养老院正常秩序和抢险工作秩序,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配合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劝阻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看守抢救出来的物资,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有效、安全地疏散长者撤离危险地带,安定全院人员情绪。
4、善后处置工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抢险过程中和事故结束后,负责保证现场及善后过程中的稳定工作。
5、通讯督导工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负责事故现场各小组与指挥部及外部的通讯畅通,确保指挥部对现场的指挥调控,负责对事故的原因、发展形势、产生后果进行分析、预测,并落实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具体措施的指导与施行,负责事故现场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对内、外信息发布工作。
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篇3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削减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平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措施
1.学校各科、室、图书馆、试验室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防火部位的.平安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常常对本部位消防栓、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状态。仔细进行防火平安检查,做好记录,要懂得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栓。保卫科每年组织一次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灭火演练。
2.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化学危急品存放室、电教中心、试验室的工作人员下班前应切断室内电源,关闭用电设施。对本部位防火工作常常检查,做好记录。
二、应急处理:
1.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应急领导小组快速下达疏散警报,报告119火警的同时,马上报告市训练局。
2.疏散组快速组织疏散师生,撤离到平安区域。
3.后勤组快速切断有关电源。
4.乐观协作消防人员救火,并实行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大火扩散。
5.一般火灾状况(火势较小、火势进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气可以扑灭)应马上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状况、扑火经过、实行的灭火方式和起火缘由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校突发大事应急领导小组。
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行动组接到报警后,应马上赶赴着火现场,依据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快速检查是否切断起火现场电源、火源和气源,检查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启用携带或利用就近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油漆、衣物起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电器起火应用二氧化碳气体类灭火器扑救)。如火势较大,临时扑灭不了,应依据现场状况准时实行冷却、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扩散,待消防队赶到,协作完成灭火任务。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平安防护及抢救的程序和措施
①疏散组接到报警后,应马上赶赴着火现场,依据预案或总指挥的指令,疏通紧急疏散通道,疏散现场师生。
②通讯联络组接到报警后,应马上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准时通知相关各组,快速投入灭火战斗,同时留意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准时精确地将各种指令、状况及信息上传下达。
③后勤组接到报警后,应马上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对现场实行警戒,保证消防车行进畅通无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避开人员伤亡。应根据预案或总指挥的指令,快速调集预备灭火所需物资、设备为完成灭火、疏散抢救任务供应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并疏散危急品及物资。
④抢救组协作医护人员抢救火场内被困伤员。
五、现场爱护
灭火战斗结束后,警戒保卫组要派专人对着火现场实施警戒爱护,严禁非现场人员进入现场,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并协作调查人员做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并在总指挥的支配下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灾难事故(以下简称:灾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开江县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预案》和《开江县永兴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灾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各部门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相关灾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条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灾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镇政府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镇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利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实行科学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与职责
全镇灾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镇、村(社区)、企业3级应急组织构成。分别负责行政区内灾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2.1镇灾难事故应急组织及职责
较大及以上灾难事故发生后,达县亭子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自动转为镇灾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安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安委会副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镇灾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办公室主任由镇安监所所长担任。各单位职责如下:
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较大及以上灾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商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给予增援。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灾难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件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承办指挥部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
镇安办:组织协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参与安监、建管、水管、供电、农机、等部门相关领域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派出所: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灾难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助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
村建办:组织协调所属行业内灾难事故的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经发办:负责电力、煤炭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
水管站: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渔船灾难事故应急救援。
卫生院:组织协调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财政所:负责灾难事故中应由镇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工作。
民政室: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及受灾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协调社会、个人的社会捐赠工作。
2.2村(社区)灾难事故应急组织及职责
村(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内灾难事故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内灾难事故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
2.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及职责
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履行职责,制订本单位灾难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灾难事故信息。应急响应时,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先期处置。
3预防预警
3.1预防机制
(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企业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业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灾难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2)充分利用110、119、120、煤矿瓦斯远程监测系统的信息和技术优势,建立覆盖面宽、响应迅速、救援高效的灾难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指挥系统。
(3)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3.2预警行动
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灾难事故的信息后,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重大灾难事故时立即上报县政府。
4信息报告
灾难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逐级上报灾难事故信息,灾难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
自然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灾难事故时,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灾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5.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大责任灾难,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
(2)事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
(3)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5.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责任灾难,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5.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灾难事故,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灾难事故;
(2)达县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灾难事故。
5.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灾难事故,启动Ⅳ级响应: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灾难事故;
(2)开江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灾难事故。
(本条所指“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2应急处置
灾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政府负责人为总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抢险、急救、治安、交通、后勤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生。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Ⅰ级、Ⅱ级响应行动由市级应急指挥部协调省级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县人民政府在市级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相应的响应行动;镇人民政府根据灾难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预案实施救援。原则上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一级应急预案自动启动。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与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生走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