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涝灾害应急预案(通用27篇)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通用27篇)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本事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自治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起的洪涝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洪。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洪涝灾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本事和救助水平。
1.4.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4.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统筹防汛抗旱工作,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1.4.5坚持依法防灾、群众参与。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依法保护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防汛指挥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防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自治区防指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防办)设在自治区水利厅。
2.1.1组成
自治区防指指挥长由自治区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广西军区副司令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秘书长和自治区水利厅厅长任副指挥长,自治区水利厅1名副厅长任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广电局、信息产业局、水文水资源局以及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海事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空军南宁指挥所、广西电网公司、柳州铁路局、广西红十字会等单位各1名负责人为自治区防指成员。
2.1.2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防汛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执行国家防总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灾减灾措施;统一审核、发布汛情、工情、灾情信息;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防汛职责制落实情景,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区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规划制订和防汛设施建设工作,及时下达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
自治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责经委系统防洪救灾的协调指导。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与自治区防办共同发布灾情及救灾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集和安排抗洪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特大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到达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城市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镇防洪排涝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检查、监督河海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情景,担负防洪、兴利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划。
自治区农业厅: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景,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自治区防指供给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自治区广电局:负责按照自治区防指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优先指配防汛无线电通信频率,组织无线电干扰排查工作。
广西水文水资源局:及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供给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自治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供给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做好汛期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
广西海事局:加强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航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管辖范围内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
广西军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友邻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武警广西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空军南宁指挥所:负责空军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广西电网公司:做好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
柳州铁路局:负责所辖铁路运输的防洪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铁路防洪工程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本系统防洪安全调度工作。组织运送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广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2.1.4自治区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负责自治区防指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组织制订区内主要江河防洪预案、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职责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及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区防汛部署和决策提议,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重大事故。
2.2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市、县级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在汛期,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能够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洪涝灾害分级
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从轻到重依次分为4级: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大(i级)。
一般洪涝灾害:沿江乡村区域发生一般洪水;5级堤防工程、一般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二级公路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较大洪涝灾害:沿江一般城镇区域发生较大洪水;4级堤防工程、重要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重要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一级公路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重大洪涝灾害:沿江中等城市区域发生大洪水;3级堤防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大中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一般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特大洪涝灾害:沿江重要城市区域发生特大洪水;2级以上堤防工程发生决口;重要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
(2)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自治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自治区防指,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供给依据。
4.1.2工程信息
(一)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景、出险情景和防守情景,在每日8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并抄报自治区防指;自治区防指应在每日9时前将出险情景和防守情景报告国家防总。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工程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市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指,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到自治区防指。
(2)当堤防和闸坝、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光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职责人、技术职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景,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供给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二)水库工程信息。
(1)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逐级上报自治区防指,其中: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自治区防指,小型水库应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3小时内报自治区防指。
(2)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职责人、技术职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景,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光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并按防洪抢险预案果断处置,以确保大坝安全。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光。
4.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光、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景,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景,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重特大灾情,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景报到自治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进行核实后及时报告详细灾情,为抗灾救灾供给准确依据。
(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职责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做好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的各种准备,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同时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资料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职责、限时整改。
4.2.2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景和洪水走势,为预警供给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当主要江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自治区防指或自治区防指授权有关地级市防汛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景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市或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供给基本依据。紧急情景下,水文部门每小时预报一次水情。
4.2.3渍涝灾害预警行动
我区郁江、浔江、南流江、钦江等流域和沿海地区以及桂西岩溶盆地的低洼区为渍涝易发地区。有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降雨情景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2.4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行动
根据台风暴潮预警信息,自治区防指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台风暴潮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4.3预警支持系统
4.3.1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2)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江河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新的情景,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江河、水库和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报批和备案。
(4)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必须坚决执行。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行动从高到低依次分为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自治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起的洪涝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洪。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洪涝灾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
1.4.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4.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统筹防汛抗旱工作,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1.4.5坚持依法防灾、群众参与。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依法保护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防汛指挥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防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自治区防指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防办)设在自治区水利厅。
2.1.1组成
自治区防指指挥长由自治区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广西军区副司令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秘书长和自治区水利厅厅长任副指挥长,自治区水利厅1名副厅长任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广电局、信息产业局、水文水资源局以及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海事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空军南宁指挥所、广西电网公司、柳州铁路局、广西红十会等单位各1名负责人为自治区防指成员。
2.1.2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防汛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执行国家防总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灾减灾措施;统一审核、发布汛情、工情、灾情信息;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区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规划制订和防汛设施建设工作,及时下达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
自治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责经委系统防洪救灾的协调指导。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
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与自治区防办共同发布灾情及救灾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集和安排抗洪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特大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城市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镇防洪排涝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检查、监督河海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担负防洪、兴利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划。
自治区农业厅: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自治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自治区广电局:负责按照自治区防指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优先指配防汛无线电通信频率,组织无线电干扰排查工作。
广西水文水资源局:及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自治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做好汛期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
广西海事局:加强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航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管辖范围内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
广西军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友邻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武警广西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空军南宁指挥所:负责空军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广西电网公司:做好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
柳州铁路局:负责所辖铁路运输的防洪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铁路防洪工程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本系统防洪安全调度工作。组织运送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广西红十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2.1.4自治区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负责自治区防指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组织制订区内主要江河防洪预案、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责任制,参
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及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区防汛部署和决策建议,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重大事故。
2.2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市、县级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在汛期,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洪涝灾害分级
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从轻到重依次分为4级: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大(i级)。
一般洪涝灾害:沿江乡村区域发生一般洪水;5级堤防工程、一般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二级公路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较大洪涝灾害:沿江一般城镇区域发生较大洪水;4级堤防工程、重要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重要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一级公路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重大洪涝灾害:沿江中等城市区域发生大洪水;3级堤防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大中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一般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特大洪涝灾害:沿江重要城市区域发生特大洪水;2级以上堤防工程发生决口;重要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
2.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自治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自治区防指,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l.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在每日8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并抄报自治区防指;自治区防指应在每日9时前将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报告国家防总。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工程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市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指,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到自治区防指。
(2)当堤防和闸坝、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2.水库工程信息。
(1)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逐级上报自治区防指,其中: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自治区防指,小型水库应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3小时内报自治区防指。
(2)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并按防洪抢险预案果断处置,以确保大坝安全。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重特大灾情,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自治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进行核实后及时报告详细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做好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的各种准备,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同时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2.2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当主要江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自治区防指或自治区防指授权有关地级市防汛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市或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预报一次水情。
4.2.3渍涝灾害预警行动
我区郁江、浔江、南流江、钦江等流域和沿海地区以及桂西岩溶盆地的低洼区为渍涝易发地区。有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2.4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
(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行动
根据台风暴潮预警信息,自治区防指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台风暴潮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4.3预警支持系统
4.3.1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2.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江河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新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江河、水库和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报批和备案。
4.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必须坚决执行。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行动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5.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自治区防指负责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的防洪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跨市的水利、防洪工程由自治区防指视情况直接调度。自治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对跨区域发生或可能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7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处置,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2ⅰ级应急响应
5.2.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2.多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大洪水;
3.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特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大洪水;
4.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大中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大中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6.台风在我区登陆。
5.2.2ⅰ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
(1)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
(2)自治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成员、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国家防总,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3)视情况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4)自治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在12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根据需要随时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紧急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和水情的预测预报,必要时实行每
小时一次滚动预报。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协助做好水库、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自治区交通厅及铁路、民航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
自治区卫生厅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保持与自治区防指的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情况。
5.3ⅱ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某条主要江河发生大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风力8级以上的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面袭击我区,或受台风影响并发生较大洪水。
5.3.2ii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
(1)自治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情况严重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2)自治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
(3)自治区防指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4)根据需要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
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灾民。
自治区卫生厅派出医疗和防疫队伍赴一线协助开展防病治病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根据情况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
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与自治区防指的联系,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
5.4ⅲ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数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一般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较大洪水,或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漫溢;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较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
4.热带风暴正面
袭击我区或强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区并发生较大洪水。
5.4.2ⅲ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副指挥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自治区防办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自治区防指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自治区防指。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在当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5.5ⅳ级应急响应
5.5.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某条主要江河发生一般洪水,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江河重要支流、某条中型江河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一般洪水;
3.小(二)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区并发生较大洪水。
5.5.2ⅳ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秘书长或自治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正、副指挥长,并通报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
5.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职权,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6.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5.6.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预报降雨量达到临界雨量,或者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或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人民政府应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和财产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6.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堤防及其重要支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指,其中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大型水库垮坝应由自治区防指立即报告国家防总办公室。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5.6.5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由强降雨、山洪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5.6.6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
台风暴潮引发的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按前述响应措施分别处置。
5.7信息报送和处理
5.7.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7.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7.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对重大险情、灾情,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抄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5.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方面的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7.5自治区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防总,并及时续报。
5.8抢险救援
5.8.1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2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8.3根据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自治区防指提供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支援,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5.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9.1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5.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9.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9.4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5.9.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9.6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
救护所。
5.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0.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0.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1新闻发布
5.11.1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自治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自治区防办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审核和发布。
5.11.2各市、县(市、区)的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发布。
5.12应急结束
5.12.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解除相应的应急响应。
5.12.2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12.3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恢复当地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l.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l.3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l.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34—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自治区防办组建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总队,下设具有不同业务特长的支队,作为自治区级专业抢险队伍。各市根据情况,组建市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
3.防汛机动抢险队的调动: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总队下设的各支队,由自治区防汛办负责调动。需要其它市防汛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持时,由需要调动抢险队的市防汛指挥机构向自治区防办提出调动申请,自治区防办协调调动。
4.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自治区防指根据需要向广西军区或武警广西总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应通过同级防汛指挥机构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6.2.3供电保障
供电企业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海事部门负责大洪水时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6.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
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自治区防办储备的防汛物资,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2.物资调拨。
(1)自治区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自治区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市防汛指挥机构向自治区防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
自治区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自治区财政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市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市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补充。
(2)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资金保障
1.自治区财政根据洪涝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资金用于防汛设施的修复补助。
2.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6.2.9社会动员保障
1.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技术保障
6.3.1自治区防指要依托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区防汛指挥系统,并与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全区14个市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水平。
6.3.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公众信息公布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或出现跨市的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并呈发展趋势;或出现其它在全区有重要影响的汛情,由自治区防指统一发布。其他汛情按管理权限,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发布。
6.4.2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防汛人员培训。自治区防指负责自治区、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自治区和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4.3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自治区防指一般每2~3年组织举行一次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负责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7.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7.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防汛工作评价
ⅰ、ⅱ级响应结束后,自治区防指应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形成评估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l.2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40—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8.1.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4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7洪涝灾害:因降雨、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8.1.8全区37个重点防洪市(县):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来宾、贺州、崇左、百色、河池、钦州、北海、防城港、平南、桂平、苍梧、藤县、龙州、宁明、扶绥、邕宁、横县、武宣、象州、融水、融安、柳城、平乐、灵川、全州、昭平、北流、容县、博白、宜州、合浦。
8.1.9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灾害性强降水来临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发布汛情公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自治区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一般情况下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及时修订,由自治区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各市防汛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各市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3
1编制依据
本专项预案编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等。
2定义与分级
2.1事件定义
因连续暴雨或行洪发生洪涝,对施工作业区域的人员、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事件。
2.2事件分级
2.2.1Ⅱ级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a)连续暴雨造成基地住宅、厂区、道路被淹,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b)施工作业区域因洪水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的。
c)所属区域地方政府已经启动本地区防洪应急预案的。
3预测与预警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事件,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价,采取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3.1预测及信息收集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汛期要预测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突发事件的预测信息:
a)上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媒体发布的汛情信息、通报、通知等;
b)上级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向应急指挥中心告知的汛情预警信息;
c)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经风险评估得出的发展趋势报告;
d)来自基地及施工单位的汛情报告;
e)其它汛情信息来源。
3.2预警及预警发布
3.2.1预警
a)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收集的预测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进行预警;应急指挥中心应当根据预警信息迅速做好应急准备,抢险人员及物资、设备进入待命状态。
b)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汛情变化,对洪涝灾害事件进行预警,做好应急准备。
3.2.2预警发布
a)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报告,经应急总指挥审批后发布;
b)预警信息包括洪涝灾害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预警解除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洪涝灾害事件预警进行分析,认为已经达到预警解除的条件,报由应急总指挥授权发布解除令。
4报告、接警
4.1报告与接警
4.1.1发生洪涝灾害事件,基地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将情况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30分钟。
4.1.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员接到洪涝灾害报警,应详细了解并登记《突发事件应急报告登记表》。
4.1.3报告内容
基地发生洪涝灾害事件应立即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受灾时间、地点;
b)洪水、水位、气象情况,;
c)人员伤亡情况,设备、财产损失情况;
d)受灾人员的情绪;
e)已采取的措施;
f)救助请求等
5应急启动
5.1启动条件
当符合应急管理规定启动条件时,由应急指挥中心立即下令启动本专项预案
5.2应急启动
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随时掌握基层单位处置情况;
b)审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指派现场应急指挥。
5.3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5.3.1应急抢险组
a)连续收集现场应急处置动态资料;
b)传达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
c)做好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的准备。
5.3.2安全环保室
a)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b)确定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c)联系当地防洪防汛指挥部、医院等救援单位;
d)做好内部救援力量的应急准备。
5.4物资管理科、生活服务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做好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供给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活等后勤保障的准备工作;
b)做好通信联络工作;
c)派出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应急处置
6.1应急上报
当发生Ⅱ级及以上事件时,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油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6.2应急行动
6.2.1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迅速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赶往现场;
b)根据现场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c)在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事发单位进行抢险工作。
d)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的险情评估,并根据险情的变化和最新评估结果调整相应应急等级和救援力量。
6.2.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6.2.2.1应急抢险组
a)及时掌握现场动态,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落实其指令;
b)组织调动、协调内部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6.2.2.2安全环保科应做好以下工作:
a)收集现场气象、水位资料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根据现场需要,通知地方防洪防汛指挥部及有互助协议的应急救援机构、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c)根据现场需要,组织调动、协调处内部治安、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d)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求援工作;
e)派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2.3物资管理科、生活服务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求援物资的供给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b)做好通信联络工作;
c)派出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4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6.4.1协调现场内外部应急资源,统一指挥,组织现场救助力量实施救援:
a)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并负责实施,为现场救援力量确定适当的救援方式,分配救援任务,组织救援行动,同时应确保其安全;
b)组织应急行动组和警戒监测组进行应急救援及监测;
c)协调现场搜救通信。
6.4.2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6.4.3向应急指挥中心请求协调组织其它应急资源。
6.4.4做好现场详细记录。
6.5各个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a)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由基地主要负责人临时指挥前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其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协助现场指挥部工作;
b)立即派出救助力量,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助力量的名称、出动时间、位置、抵达现场时间等。抵达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救援任务,在救援过程中,及时反馈现场有关信息,对救援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c)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安置转移出的人员;
d)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后勤生活保障。
e)负责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7应急终止与后期处置
7.1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a)受困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b)生产、生活基本得到恢复。
7.2后期处置
7.2.1处工会和劳资科按照处总体应急预案的职责要求,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及其家属的处理安抚工作。
7.2.2处安全环保科要组织防疫部门做好灾害事件现场的消毒、疫情的监控等工作。
8应急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每年洪汛情况,提前进行防洪防汛工作的布置。建立和培训防洪防汛抢险队伍,掌握抢险队伍的应急能力,配备能满足救援行动救援物资,做到应急救援“保障有力”。
8.1财力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防洪防汛应急保障资金作出预算,局及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经应急指挥中心审定后,列入年度预算。
8.2物资保障
8.2.1物资管理科负责采购、保管防洪防汛物资,建立救援物资储备库。按照处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统一调配使用。
8.2.2物资管理科负责生活物资的采购和储备,确定受灾人员的安置地点。
8.3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建立水上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抢险技术方案或平台,加大技术支持力度。
8.4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洪涝灾害应急运输保障机制,在应急反应时,为遇险人员的医疗移送、疏散、转移以及应急人员、器材、物资的运送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8.5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应与当地医疗机构签订互助协议,并建立洪涝灾害应急医疗联动机制,明确医疗咨询、援助、伤员移送、收治、灾后防疫等任务,确保救护所需药品、医疗器材能够紧急调用。
8.6治安保障
安全保卫科应协同油田公安分局建立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在应急反应时,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安排警力维持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安定灾民情绪等,保障洪涝灾害应急行动的顺利进行。
8.7人员防护
应急指挥中心应为遇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要求。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4
一、灾情状况分析
洪涝灾害是指由于长时间降雨或短时间强降雨导致地表水猛烈积聚,超过地势或排水系统的承载能力而引发的灾害。洪涝灾害具有突发性、广泛性和破坏性的特点,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影响。预测和评估灾情状况是灾害应急处置的第一步。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任务分工
1.指挥部成立:由地方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应急工作。
2.任务分工:根据灾情状况,相应单位和人员负责以下任务:
气象部门负责预测、监测和发布预警信息;
水利部门负责排水和抢险救援;
公安部门负责疏导人员和维护社会秩序;
交通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和通行安全;
卫生部门负责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媒体负责及时发布灾情信息。
三、应急处置步骤
1.提前预防:加强气象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2.组织疏散:根据疏散预案,组织人员有序撤离危险区域,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抢险救援:迅速调集抢险人员和装备进入受灾区域,展开抢险救援工作,确保被困人员安全。
4.资源调配: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5.防疫控制:加强防疫工作,做好疫情监测和处置,减少疾病传播风险。
6.灾后恢复:灾后及时进行灾情评估和重建工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四、应急资源保障
1.抢险救援队伍:各地组织抢险救援队伍,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装备的.调配和投入。
2.预警设施:建立健全气象监测和预警设施,确保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道路畅通:组织道路管理部门确保道路畅通,保障抢险救援的顺利进行。
4.防护物资: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救生艇、救生衣、药品等,以应对紧急救援需求。
五、信息发布和社会动员
1.及时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媒体和通信部门发布灾情信息,提高公众的灾害防范意识。
2.建立灾民救助中心:建立灾民救助中心,提供食物、水、药品等基本生活物资。
3.社会组织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5
为提高抗洪抢险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紧急抢险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应于全街道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做出如下反应:
(一)立即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副指挥汇报洪涝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展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二)尽快提出水灾发生地的群众撤离的时间、地点、范围、路线,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有关副指挥,并密切监视洪涝灾情的发展趋势,不定时地发布洪涝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和汛情公报;
(三)尽快将洪涝灾情通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单位应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四)开启一切通讯、传输、遥控遥测设备,千方百计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街道党政办公室、各社区、各单位的通讯联系畅通,及时下达有关人力、物力及洪涝调度命令;
(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社区和单位进行抢险,进一步搜集更为详细的险情、灾情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险情、灾情情况。
三、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社区和有关单位应立即按照既定的岗位职责,实施抢险救灾工作,保证与街道办事处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受灾情况和救灾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上级防指和街道办事处的指示,统一指挥全街道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布洪水通告,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救灾工作;通报情况,调派力量抢险救灾;协调跨社区的救灾工作,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防汛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向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检查指挥部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综合水情、救灾情况;负责向城阳区政府报告水情和灾情;起草文稿;负责宣传报道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二)水情及洪涝调度组:街道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参加,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街道防汛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发布洪涝预报、警报、紧急警报、汛情公报和气象预报;负责蓄滞洪区的洪涝调度,采取蓄洪、分洪、滞洪措施;负责组织河道工程抢险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灾情调查组:由街道经贸办牵头,组织经管统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招商部参加。街道经贸办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经贸办,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灾情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
(四)工程抢险组:由街道城建办牵头,市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武装部、联通营销部、供电所、邮政支局参加。街道城建办副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城建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水利、交通、供电、通信、给排水等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五)物资调运组:由街道审计所牵头,组织税收代征处、社区居委会参加,街道审计所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审计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援助物资的储运和分配。
(六)灾民生活安置组: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安监办、食安办、动物防疫监督站、工商、教委参加。社会事务办副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其主要职责是:发布灾情消息;接受救灾物资;监督食品流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吃、穿、住问题;协助做好抢险、医治转移伤病员及人、畜尸体处理事宜。
(七)治安保卫组:由街道综治办牵头,组织城管中队、派出所、边防所、交警中队、交通管理所参加。综治办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发布临时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通告;保卫党政领导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重要器材物资;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灾打劫等不法分子。
(八)医疗救护组:由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规划部、城阳二医部门、卫生监督与疾病防控工作站参加。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灾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运转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九)财务组:由街道财政所牵头。街道财政所所长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财政所。其主要职责是:筹集和解决抗洪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和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统一安排解决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
(十)宣传组:由宣传科牵头。组织科教文卫服务中心、工商联、科协参加,由宣传科责任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宣传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向社会报道雨情、水情和灾情;宣传报道抗洪救灾中的先进事迹等。
各社区、各单位都要建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社区、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在抢险救灾中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遵循的原则:
(一)灾情一旦发生,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展开抢险救灾工作。街道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机构的各成员,要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开展工作。各社区、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首要职责是抢救受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重要器材物资,就地、就近组织自救互救。
(三)洪涝灾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继续履行防汛调度指挥职责,为避免灾情的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新的洪涝灾害,在组织水利工程抢险、堵复决口的同时,继续做好洪涝调度,采取一切蓄洪、滞洪、分洪措施,调蓄错峰,必要时应牺牲局部,保全整体,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四)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无误,要建立社区、单位、街道逐级上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以及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信等设施毁坏情况等。在通讯联系中断或遇有障碍时,要派人直接报告。
六、紧急抢险救灾基本结束后,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都要抓紧恢复生产和群众的日常生活;要争取国家和上级对口部门及非灾区的经济、物资援助;要迅速恢复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生活、生产设施;迅速组织粮食和副食品供应;安排好灾民的衣、食、住,保证灾民生活安定;要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要继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学校恢复上课,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正常工作。
七、对在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参加抢险救灾,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6
一、灾害特点
涉及地域广松花江周边地区均受洪涝灾害的威胁。
人员伤亡重洪涝灾害往往造成江、河、水库、堤坝溃决泛滥成灾导致大量城乡居民因无法及时逃生而遇难。
财产损失大洪涝灾害极易造成粮食大量减产甚至绝收房屋被冲垮人民群众财产被吞没工矿企业单位被淹停产停业铁路、公路、水利设施和城镇基础设施被毁坏等。
损坏道路桥梁、中断交通洪涝灾害极易造成铁路、公路、桥梁等毁坏使交通陷于瘫痪,直接影响生产、生活秩序。
易引发次生灾害洪涝灾害还常常伴有泥石流、滑坡、山崩以及化工设施毁坏后所发生的化学事故和灾后出现的瘟疫、饥荒等次生灾害使灾情趋于复杂化、扩大化。救援困难,危险性大。由于洪涝灾害涉及地域广、受灾人数多、灾害周期长、灾情复杂,交通、通信中断、抢险救援工作难度大、危险高,保障困难。
二、接警调度
接警
1、指挥中心要询问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域、受灾情况、被困人数等情况,了解交通、通信、供电、供水、医疗等设施破坏情况。
2、及时与发生洪涝灾害的当地政府、抗洪指挥部、公安机关、医疗急救等部门取得联系,掌握情况做好协同配合。
3、与气象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最新的气象资料。
4、指挥中心及时将警情报告值班领导,并根据指示要求调派救援力量。保持与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的联系掌握灾情信息,及时汇报情况,听从部署,传达落实。
力量调集
1、消防支队
指挥中心应根据当地政府抗洪指挥部的指令统一调度消防救援力量全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确保重点及紧急区域的安全。
2、车辆装备
调集消防船艇、水上救援装备水罐、照明、防化救援、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等消防车辆以及防护、救生、起重、破拆、牵引、照明、通信等器材装备。
3、社会力量
报请公司或当地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公安、交通、气象、建设、水利、安监、卫生、环保、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民政等部门共同处置,请求驻军和武警部队支援。
三、处置程序与措施
侦察检测
通过实地查看和询问知情人掌握洪涝的发生时间、危害区域、
危险地段、受灾企业单位、受困人员有无危险化学品及重要物资受威胁等情况。查看河堰、堤坝及道路、桥梁是否有决堤、垮塌的危险。
救援准备
1、参加大型洪涝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消防支队指挥员及相关人员应当参与抗洪抢险总指挥部,研究制订抢险救援方案,掌握灾情状况,领受任务并组织实施。
2、成立消防抢险救援指挥部,按照确保危、急、险、重和重点地区(区域)的原则,制订抢险救援行动方案,确定救援力量部署,展开救援行动。
3、进行分工部署强调安全纪律,提出行动要求。
4、确定转移疏散灾民和物资的.路线。
5、做好水上个人安全防护,准备抢险救援器材。
救生排险
1、生命救助
组成水上救援突击队、利用冲锋舟、橡皮艇等装备积极营救被困在水中、屋顶、树梢、岩壁等险恶环境中的遇险人员,搜寻失踪人员。尽可能早发现、早救助那些抓住水上漂浮物随水漂流的待救者。
2、固堤排险
与其他救援力量一起加固堤坝、疏排水道堵截决口、管涌、漏洞,防止暴涨洪水造成堤坝溃决。
3、恢复交通
协助交通部门及时修复毁坏的道路清除障碍保证救援车辆及装备安全抵达救援地点。
4、疏散人员、物资
转移疏散灾民,及时保护或疏散重要物资。
5、扑救火灾
及时扑灭灾区各类火灾,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
6、现场急救
协助医疗急救人员抢救窒息、休克、出血、溺水等重、危、急伤员并迅速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救治。
后勤保障
洪涝灾害救援任务重、难度大、时间长,要及时补给各类水上救生装备和饮用水、食物、药品、衣物等生活必需品,确保部队连续作战的需要。
现场清理
1、协同有关部门清理城市街道淤泥、污水。
2、清点人员,收集、整理器材装备。救援结束后,必须要以队为单位全面、彻底清点人员检查有无受伤或失踪的人员,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现场总指挥员,做好记录。
3、移交现场,安全撤离。
4、归队后要对使用的器材装备、衣物和物品进行清洗、消毒,恢复战备状态。
四、行动要求
所有救援人员必须要加强安全防护意识,佩戴防护装具正确操作及使用救生船艇和装备。要以组为单位,不得单独盲目行动。水上突击队必须由干部带领,实施救助行动必须穿救生衣。在抢救陷于河床湍流及危险地段的人员时,要用安全绳索做固定、导向、牵引、保护增强救援行动的安全性。
按照便于撤退的原则,选择救援人员、车辆、物资的集结地。救援中和救援后,要及时掌握人员、装备情况,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随时与气象部门保持联系,获取最新气象信息。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7
一、灾害概述
洪涝灾害是指由于强降雨、过高的河水水位或河道堵塞导致的大规模淹水灾害。洪涝灾害具有突发性和快速扩散的'特点,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都会造成严重影响。
二、应急处置原则
1.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上;
2.抢险救灾、合理分工;
3.综合应对、统筹协调;
4.快速反应、高效决策;
5.积极宣传、防止恐慌。
三、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1.Ⅰ级应急:灾情对人民生命安全和重要国家利益构成重大威胁,需全面动员各项资源,采取紧急措施救援。
2.Ⅱ级应急:灾情对人民生命安全和重要国家利益构成较大威胁,需组织力量加大救援力度。
3.Ⅲ级应急:灾情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需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助。
四、应急机制和责任分工
1.国家级: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各地的减灾工作,救灾物资实行统一调配,并派遣专家团队提供技术支持。
2.省级:省减灾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省各级行政单位的减灾工作,及时报告灾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救援。
3.市县级:市、县减灾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各级行政单位的减灾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情况,并组织人员和资源进行救援。
五、应急处置步骤
1.监测预警:建立灾害监测系统,及时掌握降雨量、水位、土壤湿度等情况,并发布预警信息。
2.疏散转移: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及时组织人员疏散转移,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
3.抢险救援:动员各方力量投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抢险救援,确保人民的财产安全。
4.救灾恢复:灾后及时组织救灾恢复工作,修复损毁的基础设施,提供紧急援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六、应急资源调配
1.人力资源:根据灾情需要,动员政府工作人员、军队官兵、志愿者等参与救援工作。
2.物资资源:调度救灾物资,包括食品、饮水、药品、帐篷、救生设备等,确保救援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技术资源:组织专业队伍投入抢险救援工作,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
七、应急宣传工作
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灾害防范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灾害防范意识,加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发布灾情通报,防止谣言传播和社会恐慌。
八、评估和总结
灾后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查找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8
一、灾害预警阶段:
1.及时获取有关灾害的预警信息;
2.启动预警机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3.确定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制定责任分工。
二、应急响应阶段:
1.搭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救灾工作;
2.确定灾害区域,在必要时进行疏散和转移;
3.启动救援行动,在救援人员到达前,采取紧急救助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4.启动救灾物资储备和调运计划,确保物资迅速储备和送达受灾区域;
5.抢险设备和器材的.调配。
三、灾后重建阶段:
1.对受灾区域进行损害评估,确定重建范围和重点工作;
2.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和修复工作,保障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
3.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和供应品,恢复受灾地区的生产生活秩序;
4.建立灾后防范机制,加强防洪工程和水利设施建设;
5.安抚受灾民众情绪,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四、信息发布和宣传:
1.及时发布灾害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保持与媒体、社会联系畅通;
2.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灾害知识和防护方法,提高公众应对灾害的能力;
3.组织灾后经验总结和反思,提出改进措施。
五、人员培训和演练:
1.组织灾害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2.不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水平培训;
3.为一线救援人员提供相关装备和防护设备,并进行使用培训。
六、预案评估和修订:
1.定期评估预案的有效性和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提高其适应性和科学性;
3.加强预案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每个参与人员都熟悉预案内容。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自治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起的洪涝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洪。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洪涝灾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
1.4.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4.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统筹防汛抗旱工作,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1.4.5坚持依法防灾、群众参与。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依法保护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防汛指挥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防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自治区防指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防办)设在自治区水利厅。
2.1.1组成
自治区防指指挥长由自治区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广西军区副司令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秘书长和自治区水利厅厅长任副指挥长,自治区水利厅1名副厅长任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广电局、信息产业局、水文水资源局以及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海事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空军南宁指挥所、广西电网公司、柳州铁路局、广西红十字会等单位各1名负责人为自治区防指成员。
2.1.2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防汛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执行国家防总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灾减灾措施;统一审核、发布汛情、工情、灾情信息;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区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10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本事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自治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起的洪涝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洪。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洪涝灾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本事和救助水平。
1、4、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4、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统筹防汛抗旱工作,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1、4、5坚持依法防灾、群众参与。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依法保护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防汛指挥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防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自治区防指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防办)设在自治区水利厅。
2、1、1组成
自治区防指指挥长由自治区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主席担任,x区副司令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秘书长和自治区水利厅厅长任副指挥长,自治区水利厅1名副厅长任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广电局、信息产业局、水文水资源局以及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海事局、武警总队、空军南宁指挥所、电网公司、柳州铁路局、红十字会等单位各1名负责人为自治区防指成员。
2、1、2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防汛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执行国家防总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灾减灾措施;统一审核、发布汛情、工情、灾情信息;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防汛职责制落实情景,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区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规划制订和防汛设施建设工作,及时下达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
自治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责经委系统防洪救灾的协调指导。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与自治区防办共同发布灾情及救灾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集和安排抗洪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特大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到达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城市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镇防洪排涝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检查、监督河海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情景,担负防洪、兴利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划。
自治区农业厅: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景,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自治区防指供给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自治区广电局:负责按照自治区防指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优先指配防汛无线电通信频率,组织无线电干扰排查工作。
水文水资源局:及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供给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自治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供给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做好汛期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
海事局:加强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航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管辖范围内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
x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友邻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武警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空军南宁指挥所:负责空军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电网公司:做好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
柳州铁路局:负责所辖铁路运输的防洪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铁路防洪工程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本系统防洪安全调度工作。组织运送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2、1、4自治区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负责自治区防指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组织制订区内主要江河防洪预案、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职责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及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区防汛部署和决策提议,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重大事故。
2、2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市、县级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在汛期,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能够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洪涝灾害分级
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从轻到重依次分为4级: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大(I级)。
一般洪涝灾害:沿江乡村区域发生一般洪水;5级堤防工程、一般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二级公路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较大洪涝灾害:沿江一般城镇区域发生较大洪水;4级堤防工程、重要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重要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一级公路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重大洪涝灾害:沿江中等城市区域发生大洪水;3级堤防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大中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一般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特大洪涝灾害:沿江重要城市区域发生特大洪水;2级以上堤防工程发生决口;重要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
2、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自治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自治区防指,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供给依据。
4、l、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景、出险情景和防守情景,在每日8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并抄报自治区防指;自治区防指应在每日9时前将出险情景和防守情景报告国家防总。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工程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市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指,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到自治区防指。
(2)当堤防和闸坝、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光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职责人、技术职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景,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供给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2、水库工程信息。
(1)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逐级上报自治区防指,其中: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自治区防指,小型水库应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3小时内报自治区防指。
(2)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职责人、技术职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景,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光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并按防洪抢险预案果断处置,以确保大坝安全。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光。
4、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光、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景,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景,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重特大灾情,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景报到自治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进行核实后及时报告详细灾情,为抗灾救灾供给准确依据。
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职责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做好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的各种准备,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同时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资料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职责、限时整改。
4、2、2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景和洪水走势,为预警供给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当主要江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自治区防指或自治区防指授权有关地级市防汛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景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市或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供给基本依据。紧急情景下,水文部门每小时预报一次水情。
4、2、3渍涝灾害预警行动
我区郁江、浔江、南流江、钦江等流域和沿海地区以及桂西岩溶盆地的低洼区为渍涝易发地区。有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降雨情景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2、4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行动
根据台风暴潮预警信息,自治区防指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台风暴潮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4、3预警支持系统
4、3、1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2、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江河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新的情景,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江河、水库和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报批和备案。
4、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必须坚决执行。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行动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5、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一样情景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自治区防指负责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的防洪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跨市的水利、防洪工程由自治区防指视情景直接调度。自治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景。
5、1、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景。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对跨区域发生或可能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景。
5、1、7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处置,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2Ⅰ级应急响应
5、2、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景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2、多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大洪水;
3、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特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大洪水;
4、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大中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大中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6、台风在我区登陆。
5、2、2Ⅰ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
(1)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
(2)自治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成员、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有关情景上报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国家防总,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3)视情景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4)自治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在12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根据需要随时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景;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紧急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和水情的预测预报,必要时实行每小时一次滚动预报。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协助做好水库、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自治区交通厅及铁路、民航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供给运输保障。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
自治区卫生厅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职责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帮忙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坚持与自治区防指的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情景。
5、3Ⅱ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景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某条主要江河发生大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风力8级以上的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面袭击我区,或受台风影响并发生较大洪水。
5、3、2II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
(1)自治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有关情景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情景严重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2)自治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
(3)自治区防指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4)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
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灾民。
自治区卫生厅派出医疗和防疫队伍赴一线协助开展防病治病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根据情景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职责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
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与自治区防指的联系,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和抢险救灾情景。
5、4Ⅲ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景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数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一般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较大洪水,或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漫溢;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较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
4、热带风暴正面袭击我区或强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区并发生较大洪水。
5、4、2Ⅲ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副指挥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有关情景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自治区防办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自治区防指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职责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忙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景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自治区防指。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在当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5、5Ⅳ级应急响应
5、5、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景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某条主要江河发生一般洪水,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江河重要支流、某条中型江河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一般洪水;
3、小(二)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区并发生较大洪水。
5、5、2Ⅳ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秘书长或自治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有关情景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正、副指挥长,并通报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景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
5、6不一样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职责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本事等。
3、在紧急情景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职权,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6、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5、6、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预报降雨量到达临界雨量,或者雨量观测点降雨量到达必须数量、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或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人民政府应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和财产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6、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职责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堤防及其重要支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指,其中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大型水库垮坝应由自治区防指立即报告国家防总办公室。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景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视情景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职责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5、6、5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由强降雨、山洪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5、6、6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
台风暴潮引发的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按前述响应措施分别处置。
5、7信息报送和处理
5、7、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7、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景,同时抓紧了解情景,随后补报详情。
5、7、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对重大险情、灾情,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抄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5、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方面的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7、5自治区防办接到异常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防总,并及时续报。
5、8抢险救援
5、8、1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2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景,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8、3根据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自治区防指供给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支援,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5、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9、1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5、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景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9、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9、4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5、9、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供给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9、6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0、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0、2必要时可经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景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1新闻发布
5、11、1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自治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自治区防办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审核和发布。
5、11、2各市、县(市、区)的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发布。
5、12应急结束
5、12、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解除相应的应急响应。
5、12、2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12、3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恢复当地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职责。
6、l、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l、3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供给通信保障。
6、l、4在紧急情景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信息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34-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或工程防汛安全职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供给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自治区防办组建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总队,下设具有不一样业务特长的支队,作为自治区级专业抢险队伍。各市根据情景,组建市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
3、防汛机动抢险队的调动: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总队下设的各支队,由自治区防汛办负责调动。需要其它市防汛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持时,由需要调动抢险队的市防汛指挥机构向自治区防办提出调动申请,自治区防办协调调动。
4、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自治区防指根据需要向x区或武警总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应经过同级防汛指挥机构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景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6、2、3供电保障
供电企业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海事部门负责大洪水时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6、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自治区防办储备的防汛物资,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2、物资调拨。
(1)自治区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自治区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市防汛指挥机构向自治区防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
自治区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自治区财政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市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市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补充。
(2)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资金保障
1、自治区财政根据洪涝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景,安排资金用于防汛设施的修复补助。
2、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6、2、9社会动员保障
1、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技术保障
6、3、1自治区防指要依托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区防汛指挥系统,并与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全区14个市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水平。
6、3、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公众信息公布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经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或出现跨市的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并呈发展趋势;或出现其它在全区有重要影响的汛情,由自治区防指统一发布。其他汛情按管理权限,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发布。
6、4、2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防汛人员培训。自治区防指负责自治区、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自治区和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4、3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一样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本事。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自治区防指一般每2~3年组织举行一次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负责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景,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7、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7、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景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防汛工作评价
Ⅰ、Ⅱ级响应结束后,自治区防指应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构成评估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经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一样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l、2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40-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8、1、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4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7洪涝灾害:因降雨、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8、1、8全区37个重点防洪市(县):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来宾、贺州、崇左、百色、河池、钦州、北海、防城港、平南、桂平、苍梧、藤县、龙州、宁明、扶绥、邕宁、横县、武宣、象州、融水、融安、柳城、平乐、灵川、全州、昭平、北流、容县、博白、宜州、合浦。
8、1、9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灾害性强降水来临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能够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发布汛情公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能够强制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自治区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一般情景下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遇特殊情景可及时修订,由自治区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各市防汛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景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各市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8、3奖励与职责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团体和个人,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职责,并予以处罚。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光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11
为确保我市在遭受可能发生的特大洪涝等自然灾害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特大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实施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应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切实做好灾害监测、灾害预防、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一、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预案启动条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1、一次性灾害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3万公顷以上;
2、一次性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
3、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全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
4、全市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或即将转移安置灾民人数达8万人;
5、已发生66公顷以上堤垸溃决性洪涝灾害,且成灾人口在1000人以上;
6、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定启用我市境内蓄洪垸蓄洪,需转移安置灾民1万人以上。
(二)预案启动方式。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分别向市政府上报特大洪涝灾害预警报告,由市长批准启动预案;对已经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分别由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市长批准启动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市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市警备区首长担任副总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指挥部秘书长。指挥部成员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发展计划委、市经委、市农办、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邮政局、市电业局、市粮食局、市广播电视局、长沙警备区、武警长沙支队等组成。指挥部领导全市救灾工作。
指挥部下设救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救灾办公室主任。救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
(二)负责指导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灾情信息,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县(市)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特大洪涝灾害救灾的应急预案。
三、市有关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区、县(市)制定救灾预案;根据水利、气象、水文部门预测的雨水情况,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督促受灾地区救灾措施的落实,做好有关灾情统计工作,负责受灾地区的救灾、勘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水利局:负责对灾区气候、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灾害性气候的预测预报;做好水位检测,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区重要水利、供水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市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保障救灾运输道路畅通,协助实施交通管制。市经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商贸局、市石油公司、市煤炭公司、市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市农办、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协调安排归口管理的救灾物资,研究制定灾区恢复家园的各种优惠政策措施(特别是因灾全倒房户优惠政策),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管理指导。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市级救灾资金预算为200万元/年。市电业、电信、移动通信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抢修工作,保证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对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实行审计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保证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救灾宣传工作。宣传救灾政策,报道抗洪救灾和赈灾募捐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四、救灾应急的反应和行动
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做出如下反应:
(一)市政府召开救灾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全市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部署全市救灾工作。
(二)立即将我市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请求政府或国家救灾主管部门领导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援助,并争取国家的支持。
(三)市政府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指导救灾工作。市直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四)发布灾情。市民政局汇总灾情后,报市救灾指挥部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根据灾害情况市救灾办组织社会募捐,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能组织募捐。
(六)实施紧急安置救助办法
1、灾民安置。实行以地方安置为主,市支持为辅的安置原则。灾民安置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兴建庵棚、搭建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2、物资调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市)负责所辖乡镇的物资调拨。同时,市按照就近原则,建立五个市级救灾物资补充供应点,即市民政局点,浏阳市点,长沙县点,宁乡县点,望城县点。
3、物资调运手续和结算。凡市救灾办统一安排调运的物品,凭市救灾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结算。市财政局从本地救灾预算资金中划拨资金给救灾办负责结算。
五、灾后救济工作
(一)及时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
(二)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三)根据核实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
(四)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
六、救灾资金、物资筹集来源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中央、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市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各区、县(市)应安排专项救灾经费与市下拨的救灾经费配套。
救灾款物安排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灾情,24小时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1、在接到洪涝灾害的预警警报或遇到突发的山洪灾害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每一位教师都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不可有丝毫懈怠,要头脑冷静沉着,勇敢地面对,尽最大地努力,使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减低到最地程度。
2、一旦洪涝爆发,必须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保护儿童再保护财产的原则。情况危急时,应立刻将儿童带到安全地带,决不允许出现让儿童回家、乱跑等现象。
3、第一时间抢险、抢救与呼救报告并重。被围或事故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及时以快捷、准确的方式发出求救信号。在场人员或事故发现者,无论有任何重要之事,都要立即放弃,以最快的时间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幼儿园防汛保安领导小组,以便迅速组织抢救工作。
4、全力抢救,如实上报。幼儿园防汛领导小组要勇于面对山洪灾害的发生,及时、全面的组织抢救工作,幼儿园领导和抢险队员要恪尽职守、勇于参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身先士卒、冲锋在前。要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把灾情向教育局汇报,决不允许有迟报、谎报和虚报现象的发生。
5、确保安全,注重实效。洪涝灾害的抢险,首先要注重自身安全,不可盲目抢险而造成新的事故,并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由专人看守。
6、若出现贻误战机、见危逃避,谎报和缓报灾情,玩忽职守或临阵脱逃者,按有关严肃处理。
7、幼儿园抢险队组成人员: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12
为了切实做好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防患未然,确保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保证校园的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原则为指导,严格把握汛期的天气变化,适时启动本预案,确保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来临时不损失或少损失,为师生的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应用范围与排查重点
范围:遇有大雨、暴雨、雷雨等灾害性天气,影响学校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时,启动本预案。
重点:所有校舍、校园建筑物、电杆、树木、房盖、厕所、排水沟、供电设施、消防设施等。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指挥部
总指挥:x
副总指挥:x
成员: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
(二)指挥部成员职责
具体负责本校的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做好校舍的安全检查工作,积极与周边单位、教育局联系协调安排好本校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防范抢险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做好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确保安全、有备无患”,立足于防大灾,抗大难,确保学校财产等不受损失,师生无伤亡。
(三)指挥领导小组下设5个小组
1、宣传教育、信息报送小组
组长:x
组员: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如遇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立即组织对师生进行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相关工作警示教育。学校及周围发生险情时,先通过电话联络把信息告知家长,通知家长关注孩子所在处。
2、疏导保护学生、维护学校秩序小组
组长:x
组员: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学生在校时间,负责走廊、校园的'巡视,纠正学生不安全行为,指导学生安全躲避大雨、暴雨、雷雨。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和遭雨淋、雷击等。
3、防汛抢险排障组
组长:
组员:所有保安生活老师保洁人员
主要职责:检查清理积水、杂物,及时疏通堵塞管道,保证下水畅通。检查清除因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全隐患。学校及周边发生险情时,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安置到教学楼前安全地带;并在险情处作出警示。
4、医疗救护小组:
主要职责:在师生中如果发生伤害事故,立即组织护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救治。
5、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x
组员:x(男)
主要职责:做好防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物资的准备,备足一定数量的尼龙袋、沙石、铁锹等必备物料和工具,定点存放,以备急用。
四、报警程序
学校门卫值班室→学校校长→学校领导小组→报告上级部门
五、防汛工作安排及措施
1、做好防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防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的意识,确保师生无伤亡,校舍无塌方。密切注意天气和气候变化,随时根据天气预报,合理安排师生的工作和学习生活,并作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于建宏负责,办公室协助)
2、当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发生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在校的最高领导要指挥应急队员进入抢险状态。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班子代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如遇大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老师必须到岗,实行问责制。(刘志国负责,德育处协助)
3、总务处要将所有房屋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修。各班要做好排查工作,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家庭居住条件尤其是住在偏远地带的学生家庭情况,与家长保持联系,提高防灾意识。(刘志国负责,总务处协助)
4、防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期间全校所有人员要做到手机不关机,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每当遇到特大暴雨,都应注意观察校园及周边的水位上涨情况。(刘志国负责,总务处协助)
5、做好避险看护工作,尤其是走读的学生。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期间,视情况可提前放学,遇险情学生在没家长接送和老师看护下,不能单独离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无人员伤亡。(蒋国聘、刘志国负责,德育处协助)
6、及时掌握险情,一旦学校发生洪涝灾害,全体抢险队员应立即赶到学校,听从校长的指挥,奋力抢搬学校的教学物质。(刘志国负责,各处室协助)
六、物资及工作保障(总务处负责)
1、学校要准备足量的铁锹、编织袋、照明工具、手提话筒等,备随时调用。
2、全面排查危房、危厕、危墙,先自查整改,随时接受上级检查,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房舍校舍安全。
七、注意事项
1、防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救灾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救灾。
八、防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工作下设办公室:
防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于总务处,兼任防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附:《滨海县宁永路实验学校防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值班安排表》
滨海县宁永路实验学校
防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值班安排表
时间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负责人
值班说明1.值班地点:校长办公室;
2.值班时间:8:00~11:0015:00~18:00;
3.值班室电话:;
4.警务室24小时巡逻值班电话:;
5.电话提醒下一位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值班室钥匙在警务处交接;
6.值班人员请做好校园信息收发工作,首先巡视校园,查看水、电安全情况,特别是到班后随时查看滨海教育网,重要事务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及时做好值班记录,保安人员要加强校园巡逻,负责防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校园安全、卫生等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13
一、背景介绍
洪涝灾害是指由于强降雨或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导致的大面积水灾。洪涝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份科学有效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以提前做好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预案目标
1.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人员伤亡。
2.减少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3.加强应急管理,提高灾害应对能力。
4.保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应急组织与领导体系
1.成立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负责人。
2.确定指挥体系和指挥人员,建立指挥部制度。
3.设立灾害预警与监测部门,负责提供灾害预警信息和监测报告。
4.成立救援队伍,包括医疗救援队、抢险救援队、物资保障队等。
5.建立联络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保持紧密联系。
四、应急预案流程
1.形成预案后,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2.灾害预警发布后,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指挥部根据灾情和需求,调集救援队伍和物资,进行灾害应对工作。
4.组织人员疏散和安置,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根据灾情变化,调整救援策略和资源配置。
6.提供灾后救助和重建支持,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应急响应措施
1.加强对洪涝可能性的预测和监测。
2.尽早启动灾害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依托现有的`抢险救援队伍,快速响应救援需求。
4.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和排险工作,确保关键设施的安全。
5.建立避难场所和救援物资储备,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
6.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
7.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六、预案评估与改进
定期对应急处置预案进行评估,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根据实际灾情的处理情况和救援效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七、预案的实施
将该洪涝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印发到各相关部门,并进行培训和演练,以提高预案的实施能力。同时,与社会组织、媒体等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共同推动预案的有效落实。在灾害发生时,准确、迅速、高效地执行洪涝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14
一、背景信息
洪涝灾害是指因降雨量超过地表径流能力,导致地表积水形成淹没等灾害的自然现象。对于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预案,以便在发生灾害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案目的
1.确保人员安全:预案旨在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2.提高反应速度:通过预案的制定,能够使各部门在灾害发生后能够快速行动,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3.提高处置效率:预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同合作方式,提高了处置效率和救援效果。
三、预案内容
1.人员安排:确定各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明确指挥关系和责任。
2.预警机制: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加强对气象信息的监测和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救援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援措施,包括撤离安置、紧急救援、物资储备等。
4.群众疏散:制定群众疏散方案,组织群众有序撤离危险区域,确保群众安全。
5.通信保障:保证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建立灾情汇报和通信指挥系统。
6.灾后恢复:制定灾后恢复计划,积极组织救灾工作,修复受损设施,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四、预案执行
1.预案启动:一旦接到预警和灾情报告,各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2.命令传达:各级指挥机构通过指挥系统发布命令,指导各级部门和人员的行动。
3.任务分工:根据预案规定,各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和处置工作。
4.监督检查:建立灾害事故处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救援工作的监督,确保救援工作的有效进行。
5.归档总结:灾后及时总结各项工作,做好经验教训的归纳和总结,为今后的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参考。
五、预案演练
1.定期演练:对预案进行定期演练,包括组织应急行动、应急指挥和通信保障等方面。
2.检查评估:对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3.接受群众评估:邀请群众和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提高预案的适用性。
4.预案的修改和完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总结,将不断完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快速和有效性。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15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本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及时的原则,保证在洪涝灾害后,能够及时调动应急资源,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控制灾后易发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保障灾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实现灾后无疫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成立“洪涝灾害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根据灾情和疫情,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深入洪涝灾区防病治病和进行技术指导。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由中心主任为组长,流行病、传染病、消杀灭、监测、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疾病防控工作组,负责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并协助开展疫情监测、饮用水监测及消毒处理、健康教育、外环境消杀灭等疫病防控工作。
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成立由大队长为组长的卫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对灾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开展监督检查。
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单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抗洪救灾应急工作组,负责对辖区内灾区现场开展医疗、饮用水消毒、疫情监测、健康宣传、外环境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及对灾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开展监督检查。并随时待命,等候调遣。
三、应急准备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抗洪救灾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预案要科学、合理,具有实际操作性。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和应急队伍开展抗洪救灾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县疾控中心要储备一定量的消杀药械、药品,以备应急所需。
四、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深入灾区现场开展救灾防病疫病防控工作,并将受灾情况报告县卫生局抗洪救灾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卫生局抗洪救灾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立即启动《新津县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并依据本工作方案调派县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应急队伍,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领导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及疫病防控工作。
(一)、加强疫情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疫情、行政双值班制度,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受灾地区在救灾防病特殊时期对甲乙类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日报告单位一把手负责审核,并签字留底,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漏报、迟报、不报。
(二)、作好疫情监测。县疾控中心派专业人员深入灾区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在重灾区建立疫情监测点,主动搜索疫情,加强霍乱、伤寒、痢疾等肠道传染病以及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乙脑等虫媒自然疫源性疾病和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有针对性地防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控制。
(三)、加强消毒、管好饮用水。开展饮用水消毒管理,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防止水源性疾病发生。特别要加强县地源供排水公司和花源自来水厂两个集中供水点的监督监测检查,加大水源保护力度,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立即停止取水,改用应急水源,同时加大监测频率,每2小时监测一次,加大净水剂和消毒剂的投加量。地源、花源水厂被淹,洪水退后要进行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对彻底清理,并检修供水设施,全面消毒,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确保供水安全。
(四)、加强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县卫生监督所要在灾区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集体食堂和灾区供应食品、食具监管,特别要加强对熟食和卤菜的监督检查,防止微生物和化学品污染食物,坚决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防止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消灭蚊蝇鼠害。环境消毒、灭“四害”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各镇乡动员抗震救灾消杀灭队伍,按“一村一人一机”原则落实消毒、杀虫人员及设备,组织实施环境消毒、灭“四害”。对水淹地区和居民住宅、厕所、垃圾点、临时住所等地全面实施药物喷洒消毒和卫生处理。在洪水消退后,应重点做好蚊蝇孽生地的处理,在人群居住较集中地区和被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重点进行药物喷洒处理,消灭蚊蝇,并开展灭鼠工作。
(六)、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通过短信、传单、通告等方式,广泛开展灾后防病知识宣传,重点宣传环境卫生、饮水饮食卫生的重要性和饮用水消毒、环境消毒等具体方法,促使群众自觉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医疗救治见《新津县抗洪救灾医疗救治工作预案》。
五、结束响应
根据洪涝灾害后疫情往往滞后于灾情的特点,受灾地区救灾防病工作各项应急措施要在灾后持续一段时期。所有工作结束后,受灾地区要对本次救灾防病应急工作进行系统地总结、分析、评估。并将报告上报县卫生局和本级政府。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16
一、特点
暴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果控制不当,极易形成水灾,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引起人身伤亡事故。因此,下暴雨时,做好防洪工作极为重要。
二、危险因素
1、连降暴雨。
2、排水沟不通畅。
3、库房破损,没及时维修。
4、库房地基不合理,外高内低。
5、防汛设备不齐全。
三、对策措施
1、各单位成立防汛突击队,下暴雨时各队员随时待命。
2、每年雨季来临前,行政保卫科组织人员做好排水沟的清除淤泥工作。
3、经常检查库房,发现破漏,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提高库房地基,或在雨季到来之前,用沙袋垫高库房门口。
5、准备齐全防汛设备、工具,使其处于随时能用状态。
6、下暴雨期间,各单位要保证24小时有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通知人员抢救。
六、评审、修订
暴雨、洪涝灾害发生后,行政保卫科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编制:行政保卫科
审核:批准:
暴雨洪涝灾害应急物资清单
油漆、油脂存放区应急物资清单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17
一、灾害的基本情况
1.洪涝灾害的概述:洪涝灾害是指由于强降雨、暴雨或者河流、湖泊、水库的水位急剧上升引起的大面积的淹没和水灾。洪涝灾害具有发生范围广、快速发展、破坏性大的特点。
2.发生洪涝灾害的原因:降雨量过多、过大、过短时间内降雨量过大、雨水不易排除或集中供水管道、河道、水库等设施功能不良等原因。
3.洪涝灾害的影响:洪涝灾害会对城市建筑物、交通设施、农田及农作物、居民生命财产等造成严重的破坏和损失。
二、洪涝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目的
1.提高灾害应急处置的效率和能力,有效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组织和指导相关部门及人员开展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洪涝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内容
1.预案编制责任部门和人员的安排:明确负责编制洪涝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部门及人员。
2.预警机制的建立:通过各种气象、水文监测手段,建立及时准确的洪涝灾害预警机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3.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组建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医疗队、消防队、救援队等,并提供必要的训练和装备。
4.疏散和避险工作的组织:制定疏散和避险的方案和路线,确保人员能够及时有序地撤离危险区域。
5.水灾防控工作的加强:增加城市的排水能力,修建护堤、隔离门等设施,加强河道和水库的`巡查和检修工作。
6.公众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洪涝灾害的知识和应急知识,提高公众的灾害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的流程
1.预测预警:及时通过气象、水文等监测手段预测和发出洪涝灾害预警。
2.应急响应:根据预警信息,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措施,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资源。
3.疏散和避险:根据预案制定的疏散和避险方案,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和避险。
4.水灾防控:加强排水能力,巡查和修复护堤、隔离门等设施,控制洪水灾害的扩散范围。
5.救援和救助: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灾区救援和救助工作,包括搜救被困人员、转移受灾群众等。
6.恢复重建:灾后立即启动恢复重建工作,包括修复损毁的建筑物、设施、道路等。
五、洪涝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评估和修订
1.定期评估:对洪涝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定期的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2.经验总结:定期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和交流,提出改进意见。
2.预案修订:根据评估和总结的结果,修订和更新洪涝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预案的适应性和科学性。
六、洪涝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和停止
1.启动预案:根据灾害发生的情况和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及时启动洪涝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2.停止预案:当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有关部门及时停止洪涝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执行。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18
一、特点
暴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果控制不当,极易形成水灾,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引起人身伤亡事故。因此,下暴雨时,做好防洪工作极为重要。
二、危险因素
1、连降暴雨。
2、排水沟不通畅。
3、库房破损,没及时维修。
4、库房地基不合理,外高内低。
5、防汛设备不齐全。
三、对策措施
1、各单位成立防汛突击队,下暴雨时各队员随时待命。
2、每年雨季来临前,行政保卫科组织人员做好排水沟的清除淤泥工作。
3、经常检查库房,发现破漏,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提高库房地基,或在雨季到来之前,用沙袋垫高库房门口。
5、准备齐全防汛设备、工具,使其处于随时能用状态。
6、下暴雨期间,各单位要保证24小时有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通知人员抢救。
六、评审、修订
暴雨、洪涝灾害发生后,行政保卫科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19
一、总则
编制目的
1.1做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确保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减轻事故危害。
1.2用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指导应急抢险,有序、及时、高效、妥善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
1.3保证本工程安全礼貌工地的顺利达标,减少社会不良影响维护施工现场及周围社会环境的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公司编制的相关应急预案及通知文件。
工作原则
3.1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3.2统一领导,分组管理。
3.3长效管理,落实职责。
三、易发生的重大事故种类
爆炸
车辆伤害
3、高处坠落
火灾隐患
机械伤害及临时用电
临边作业
临时用电
起重伤害
物体打击
四、应急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成员应经过培训,掌握并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的基本技能,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务必配备相应的救济器材和设备。
小组在施工期间进行1-2次应急救援演习和对急救器材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从而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确定企业和现场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验收、监控和危险预测。
电话报救需知
4.1火警:119,医疗急救:120,匪警:110
4.2拨打电话时要尽量说清楚以下几件事:
说明伤情(病情、火情、案情)和已经采取了什么措施,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准备。
讲清楚伤者(事故)发生在说明地方,什么路几号。
说明报救者单位、姓名(或事故地)的电话或传呼电话号码以便急救车(消防车、警车)找不到所报的地方,随时透过电话联系。
五、各类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爆炸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1、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火工品设置专库保管,仓库位置、结构和储存爆破器材的.数量,按当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
开箱时使用木质工具,严禁使用铁器开箱;
火工品的堆放储存,按不同工种,进库日期及有效期分别堆放;
罐装、桶装油料,储存在阴凉通风场所,将容器密封,且隔绝热源和火种;
运输辆入库、停放务必经管理员同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
油罐、桶装燃油留有不少于7%的空间,防止受热漏出或涨裂;
对入库的乙炔气、氢气检查是否加垫圈和防护罩,各种气瓶的存放要距离明火10m以上,有持续通风和防砸、防晒措施;
由专人负责发放、回收,建立台账,对领用人、日期品种、数量等进行登记,爆破器材的领用需有主管领导的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
2、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做好应急物资及设备的准备,定期检查物资及设备的储备状况。
加强对应急方案的宣传和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使每位职工明白自己的职责,熟练掌握相应的技能。
(二)车辆伤害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车辆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制定并落实项目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公司有关规定。
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安全法规,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出车前对车况进行检查,持续车况良好,做好病车不出场。
如出车途中发现险情,不能冒险行车,遵守当地交管部门和人员的指挥。并及时向救援组报告状况。
驾驶员要加强沟通与联系,互相通告路况或遇见的险情。
3、车辆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事故车辆务必立即停车,驾驶员或事故现场人员务必保护好事故现场,教管人员未到场前和未得到其允许前不得挪动车辆。务必移动时,应当标明其所在位置,必要时应有旁证人。同时向项目部管理人员报告。报告程序首先报告副经理,如副经理不在或联系不上,报告项目经理,如此类推。报告资料:事故具体部位车辆牌号、伤员姓名及伤情、车况状况及事发时间等。
现场人员同时要在管理人员未到前采取适宜方法用心进行自救。自救原则:先救人,后救财物(设备);先救重伤者,后救轻伤;先救重要财物,后救其他。
如当地医疗急救人员未到时,项目部救援组应用心进行自救,自救原则同第二条。同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
(三)高空坠落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
高空坠落事故预防措施
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人。
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强化安全检查。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和专职、兼职安全员,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经常进行不定期的、随机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并按时复查,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有心脏病等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20
一、成立医院洪涝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和护士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科,总务科科长兼主任。
成立医疗救治、物质保障、安全监查三个组,按规定职责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医院洪涝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洪涝灾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区洪涝灾害应急办领导小组命令和指示,负责紧急情况下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全面掌握洪涝形势,组织制定相关预案统一指挥工作。
3、部署工作任务。
4、开展专业知识培训。
(二)医疗救治组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人员伤亡事件立即实施救治同时报告领导小组。
2、加强人员的培训和建设。
3、积极主动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治疗和转运,降低风险。
(三)物质保障组主要职责:
保证急救药品、器械、仪器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四)安全监查组主要职责:
负责对有关科室落实应急措施和人员的自身防护与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纠正,对违规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置。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汛期传染病的.诊治工作,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规范诊疗行为,一旦发现、诊断出法定传染病病例,要及时按《传染病防治法》和院内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做到及时报告、及时隔离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和延误治疗。院感科做好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
全院各科室值班人员保证在岗;电话网络保持完好、畅通;急诊科急诊外用电话必须保持通畅,急救电话不得私用;
各科室主任手机保持通畅状态。
三、洪涝灾后措施
1、医务人员迅速对灾害中伤员实施救治。
2、医务人员对本病区的患者逐一检查、治疗,病房主任将本病区洪涝灾害中病人情况向医务科汇报。
3、财务科人员及时核对账目,向科长汇报,科长将账目情况向院长汇报。
4、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所辖设备全面检修,恢复正常运转。
5、各要害部位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灾后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院长。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21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保密工作,紧紧围绕地委的保密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蓝海鹰同志为组长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构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涉密人员按要求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将保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年底对其予以考核。
二、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
保密宣传教育是保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实施“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抓好重点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保密教育,进取配合县保密局做好涉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组织学习国家《保密法》、《保密实施办法》和有关保密工作法律法规,利用每月学习例会,组织观看保密工作资料片、专题片,进行警示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经常性保密提醒,增强保密意识,自觉履行保密职责和义务。
三、健全保密制度,完善硬件设施
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档案工作制度》、《公文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网络涉密管理制度》、《对外供给文件、资料审查制度》等各项保密、档案管理制度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保密管理
保密工作涉及到局机关运转的各个环节,除普遍抓好保密法规宣传教育、目标职责落实以外,要着力抓好涉密人员、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的保密工作,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一)加强文件和档案管理。
(二)强化计算机和网络保密管理。
(三)严格审查政务信息公开资料。
五、严格督查,确保安全。
加强对办公室、档案室、信息科等重点涉密部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文件资料的定密、印制、保管、使用和销毁工作的落实情景,以及通信、办公自动化等保密管理情景的督促检查。保密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保密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同时,严格执行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报告制度,认真查处泄密事件,并进取配合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22
时时不忘安全、事事重视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做好我园的防汛抗灾工作,确保在重大汛情发生时,能够有序地组织师生撤离到安全地带等待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制定此预案。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1、总指挥:园长黄乌治担任,全面负责幼儿园汛灾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决定。
2、副总指挥:林杉玲、王英瑜担任,分工负责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
二、幼儿园出现汛灾事故,立即启动各职能小组,全力投入事故处理工作
1、应急指挥小组:主要职能是
(1)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尽早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医疗、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
(5)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现场控制小组:主要职能是
(1)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排查其他受伤人员,组织力量送医院。
(3)由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幼儿,不围观,不拥挤,防止幼儿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
(4)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3、医疗救援、消毒小组:由保健曹智娟担任组长。组员:保育员等。
主要职责有:
(1)立即组织护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救治。
(2)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动态,随时与园长保持联系。
(3)接待赶到医院的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
4、后勤保障应急小组:主要职能
(1)尽力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以及联络和后勤支援工作。
(2)必要时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3)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工作,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5、信息资料小组:由郑惠茹老师担任组长。成员:陈翠容、黄添珍。主要负责:汛灾事件全过程的各种文字、图象信息资料采集,撰写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作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资料。12小时内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三、应急疏散流程
1、人员转移
在发现险情时应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切实做好人员(特别是幼儿)的安全转移工作,要按照计划做到有秩序、有组织地转移,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1)遇灾害时,幼儿园要将师生转移到牢固的楼房中,保持梯道的畅通,人员转移要根据就近的原则,提倡互相帮助。
2、抢险准备
平时要加强巡逻检查,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易积水的地方要搞分块小包围,设置临时排水泵,排水管道要经常疏通养护。
3、物资转移
幼儿园物资要根据可能出现的灾情,制订应急措施,按照转移、垫高或转放楼上等方法制定预案,电脑等贵重物品转移楼上明确专人负责。
4、治安保卫和医疗救护
在灾情发生时如有电线杆倒落、房屋倒塌等及时保护现场,防止人员伤亡,医务室要有止血药、硼带等必备的药品,同时积极联系医院。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23
为了有效提高应急处置幼儿园自然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减少国有资产损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指的幼儿园是:中心幼儿园。
2、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应急事件包括:台风、洪灾、旱灾、地震、山体滑坡、火灾、冰雹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幼儿园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事件。
二、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幼儿园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高幼儿园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五个班主任领导负责,教师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工会主席负责管理。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四、组织管理
组长:周燕娟
副组长:王悦芳蒋晓红
主要职责:
1、在镇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全镇幼儿园自然灾害事件预防的各项工作。
2、监督、汇总和收集全镇各幼儿园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幼儿园预防的工作措施。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
4、指导和督查各班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5、总结、推广部分班级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协同上级部门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7、在镇、村领导的指挥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五、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幼儿园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幼儿园应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山坡、水沟、烟囱、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幼儿园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幼儿园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六、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
1、幼儿园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幼儿园举报自然灾害事件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幼儿园不履行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七、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幼儿园的特点,幼儿园应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好事件发生情况,确保师生的安全。
八、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幼儿园一把手是本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幼儿园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24
为了做好地质灾害及突发性水旱灾害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灾害发生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强化地质灾害及突发性水旱灾害意识,建立应急指挥机构
医院建立地质灾害及突发性水旱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感染科长、总务科长和保卫科长组成。
领导小组小组长、副组长主要负责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按其接管工作的职责,认真做好防灾、救灾和医疗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绵竹市精神病医院洪涝灾害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冯波
副组长:史尧陈亘兵
成员:吉丽张乐群耿玉辰邱善华徐俊何飞钟明汪朝兵
绵竹市精神病医院洪涝灾害应急医疗救援队名单第一队队长:队员:
第二队队长:队员: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为目的,做好卫生应急工作的总方针。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院办公室负责院内外联络,确保信息畅通,协调安排各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及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灾准备工作。
2、医务科负责院内外医疗应急工作,确保抢救人员、物资、药品、医疗器械、救护车辆等准备到位,保证做到一声令下立即有条不紊的开展卫生应急工作,保障住院患者和其他人群的生命安全。
3、护理部负责院内外护理应急工作,确保抢救人员、物资、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备到位,保证做到配合医生快速、有效的开展卫生应急救护工作,保障住院患者和其他人群的生命安全。
4、院感科负责做好疫情检测、传染病及时报告和有效处置,同时认真做好环境消毒、灭菌、水源水质检测、污物和医用废弃物品分类收集销毁等工作。
5、总务科负责做好院内供水、供电、供气保障;保证通讯设备、车辆、电器设施、消防设施等完好并随时可用;食堂确保食物储备充分、食品质量安全。
6、保卫科负责做好院内安全保卫工作,在灾害发生时积极防水、防盗、防抢劫,积极保障患者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7、根据地质灾害及突发性水旱灾害程度需要,安全转移病员。
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院总值班人负责当日24小时内灾情通报和报告。要确保电话畅通,坚守岗位,及时接听上级相关部门的电话,如有地质灾害及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发生,必须尽快报告院长和分管业务院长。同时尽快电话通知医院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
四、统一调度,切实保障
全院职工在地质灾害及突发性水旱灾害发生时,必须服从医院地质灾害及突发性水旱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积极投入地质灾害及突发性水旱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切实保障住院患者和其他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25
一、编制目的
望江县位于安徽省南部,长江北岸,皖、鄂、赣三省交界处,境内河湖网布,泊湖、武昌湖、岚杆湖、焦赛湖从华阳河引入长江,是洪涝灾害多发地区。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县救灾防病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洪涝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和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望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境内因洪涝灾害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及人员伤亡的卫生应急处理。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引发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核和辐射事故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协作,明确职责;
依法规范,及时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
副组长:檀节乔石茂林周翠生龙非池
成员:郝三虎张智勇赵敬友李结才王进
赵红王昊徐晓胜赵明荀安红吴晓斌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级别或事件发生态势、洪涝灾害事件的性质及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各专业组成员构成,部署应急处置工作。中心各科室在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指挥下,做好洪涝灾害事件应急工作。
(二)应急处置专业组
1、信息综合组:
组长檀节乔
成员徐晓胜李结才
负责收集各专业组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报告,包括对县内洪涝灾害事件的动态、采取的措施、预测事件变化的趋势,各专业组工作动态等。
2、疫情报告组
组长:李
成员:徐
负责及时向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洪涝灾害事件信息;负责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负责每日对网络报告洪涝灾害事件进行动态监控,保证我县与省、市疾控机构以及国家疾控中心之间传染病疫情及洪涝灾害事件报告网络畅通。
3、现场处置组
组长:檀
成员:郝三虎赵敬友徐晓胜李结才
王进严良和杨坤卞贯宝
负责对洪涝灾害事件现场进行处置;负责流行病学调查、标本的采集、环境消毒等工作,查明洪涝灾害事件发生原因、传播途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4、检验组
组长:石茂林
成员:王昊仇厚芳束金城
负责采样用品的准备、现场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查找病原体、中毒物质或其他致病源。及时准备好采样器械、试剂等赶往现场,采集洪涝灾害事件中的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必要时将采集的标本送上级疾控中心检测。
5、消毒杀虫组
组长:
成员:
保护水源和饮水消毒,搞好环境卫生消毒。洪水退到哪里,环境清理和消毒做到哪里,对受淹的房屋、公共场所分类作好卫生消毒工作。做好消毒剂的集中供应、配制和分发,进行消毒常识宣传,组织并指导群众实施消毒措施。
6、后勤保障组
组长:龙
成员:
主要负责洪涝灾害事件控制所需的应急设施、设备、药品、检验试剂、现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供运输工具保障,以适应事件处置的需要。
7、宣传教育组
组长:张
成员:谢,韩
负责做好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对待洪涝灾害事件,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事件的控制;适时编制防治工作简报,宣传洪涝灾害事件防治工作动态。
六、分级响应
发生洪涝灾害事件时,按照县委、县政府、县卫生局的.统一部署,根据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等相关信息,将救灾防病工作分为常态、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
(一)常态
全县未发生洪涝灾害,但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或根据气象等部门预报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进入常态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保持应急专业队伍建制
各应急专业队伍分别由中心从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的专业人员组成,保持人员稳定,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准备工作
落实救灾防病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品、器械、免疫制品、快速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物资。
做好随时应对洪涝灾害的消杀消毒、应急接种疫苗等各项防病准备工作。接到相关部门的预警后,做好卫生资源的保护、储备救灾物资和卫生人员防护,尽力保障疾控机构在灾害期间正常运转。
(二)预警状态
发生洪涝灾害时,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与往年同期相比没有明显升高,没有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时,进入预警状态。预警状态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消杀、消毒工作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立即调派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赶赴受灾现场,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消杀、消毒工作,防止疾病媒介生物孳生,加强水源监测和消毒工作。
2、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和通报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建立与民政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和应急响应进程;加强灾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恢复和重建疫情报告网络;启动疾病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等的规定,及时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并应及时将卫生应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卫生局;网络遭到破坏或没有条件的地方应利用传真、电话等方式迅速报告。
3、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
重点加强对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钩体病、乙脑、疟疾、急性眼结膜炎、皮肤感染症、感染性腹泻、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其他要求监测的疾病进行监测。县疾控中心要根据监测和分析结果及时做出预警范围和预警病种,并上报县卫生局。
4、开展卫生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报刊、手机、电视等新闻媒体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促进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对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积极开展防范工作
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餐,加强农药、鼠药等化学毒品的管理,防止各类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性免疫接种措施,防止传染病流行和蔓延。
(三)应急状态
1、灾害分级
根据洪涝灾害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发生时间、发生场所等因素,并参照《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将洪涝灾害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应对灾害的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Ⅳ级)一般洪涝灾害洪涝灾害以及衍生的小范围地质灾害在我县内发生,洪水上涨,低洼街道、地震灾区集中安置点大面积积水;出现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防洪指挥部认定的一般洪涝灾害。
(Ⅲ级)较重洪涝灾害洪涝灾害以及衍生的小范地质灾害在我县内发生,洪水上涨,街道大面积积水;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防洪指挥部认定的较重洪涝灾害。
(Ⅱ级)严重洪涝灾害洪涝灾害以及衍生的多处地质灾害在我县及主城区街道大面积积水,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防洪指挥部认定的严重洪涝灾害。
(I级)特别严重洪涝灾害洪涝灾害以及衍生的地质灾害在我市县及主城区街道大面积被淹,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防洪指挥部认定的特别严重洪涝灾害。
2、分级响应
洪涝灾害在我县区域内发生,立即启动本预案。受灾所在地上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作出分级的初步判断,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作出分级响应。
(Ⅳ级)一般洪涝灾害的应急响应
一般洪涝灾害由县卫生局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下一步疾病防控、卫生执法、健康教育的建议。
(Ⅲ级)较重洪涝灾害的应急响应
如果初步判断为较重洪涝灾害,由县卫生局迅速组织县卫生医疗急救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工作,并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组织专家和专业人员赴灾区指导医疗救援、疾病防控、卫生执法、健康教育工作。
(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洪涝灾害的应急响应
如果初步判断为严重或者特别严重洪涝灾害,县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在县防洪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迅速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分区域开展医疗急救,同时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组织疾病控制专家制定灾后疾病预防措施,同时向政府防洪指挥部提出灾后防病工作计划。组织执法监督队伍开展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组织相关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灾后防病工作。
3、信息共享和处理
①防洪报告
洪灾发生后,必须按照《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值班人员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洪灾发生地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报告方式包括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灾情、人员伤亡情况、疫情、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状况、医疗需求等。报告分首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
②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值班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各医疗单位每日报告有无灾后疫情,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要收集辖区内受灾户数、人数、受灾房屋数及面积,受灾水井数,每日消毒汇总情况等数据,每日报县疾控中心。
中心信息科负责传染病网络卡片的审核,疫情信息的网络搜索。办公室负责收集灾后现场健康教育、消杀灭、卫生监测等防病措施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市疾控中心,负责将市、县及中心领导的指导性意见传达到各应急组,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③新闻报道与健康教育
应急响应期间,与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关新闻由具有新闻发言人资格的单位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防洪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洪涝灾害中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开展洪涝灾害期间的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知识和防病意识,减少疾病发生。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经洪涝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评估,灾害所引发的卫生隐患基本消除,由县卫生局决定终止响应。
七、恢复重建与总结评估
县疾控中心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后卫生评价,继续做好灾后防病工作,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民回迁前的卫生学评价和环境清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公共卫生监测和指导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在洪涝灾害事件处理结束后进行调查,认真总结评估,并向市疾控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总结评估结果。
八、责任与奖励
对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对参加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26
为贯彻落实防汛救灾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汛救灾准备工作,保证灾害发生后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人员伤残和死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根据我县防汛救灾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医院防汛减灾应急处置体系和长效机制,提高抗洪抢险救灾处置能力,为提供防洪、防内涝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突出重点;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分级负责、部门分工;服从大局、团结抗洪”的原则,积极抵御洪汛灾害,努力实现“不死人、少损失”的抗灾目标。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大风暴雨等灾害性气候影响而给带来的风、雨、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事故,主要包括洪汛灾害及其灾害引起的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和建筑工地等破坏、人员伤亡,或影响其使用、生产及运行安全等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防洪抢险救灾指挥小组
成立防汛防洪抢险救灾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
(二)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抢险救灾组
1、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的一切日常事务,迅速准确了解、收集和汇总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及时上传下达;协调有关科室、部门做好应急救援指导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或协调组织跨单位应急增援;统计资料上报及归档工作。
2、抢险救灾组:全体干部职工均为抢险救灾组成员,由各科科、组长负责,按照指挥小组指定的地段组织医院人员参加,主要负责险情地段的防护与排涝,组织医院职工家属进行自救和互救,控制洪汛灾害扩大。
五、险情发布后的应急反应
1、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县城区的防洪抢险工作;
2、防洪抢险救灾指挥小组办公室开始运转,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领导干部赶赴所负责的区域,检查督促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实施,指导防洪抢险工作;
4、适时发布紧急防汛期间社会治安管制措施及在受到洪水威胁时发布避洪撤离通知。
六、事件报告
洪汛灾害发生后,要按照本预案,立即展开抢险救援和事件处理工作。
(一)报告程序
发生重大险情后,必须在接报15分钟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县主管局报告紧急情况。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将险情的时间、地点、性质、现场动态及现场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情况报告县委及县政府办公室,情况紧急的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通过网络、传真补报。现场联络员应随时了解现场动态,及时报告现场指挥和处置情况。应急领导小组应对排险除险过程和善后处理情况进行连续、深入、全面续报。
(二)报告内容
1、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设施损失及可能造成影响的情况;
2、灾情发生的基本情况及简要经过,采取的紧急抢险救援措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情况;
3、灾情的初步信息或基本结论;
4、灾情的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七、处置程序
(一)发生险情时抢险应急反应
当暴雨持续发生导致医院洪水猛涨,防洪抢险救灾指挥小组立即召开由各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汛情、灾情;迅速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指挥防洪应急工作,及时向县防洪救灾指挥部报告汛情、灾情、险情和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看灾情轻重,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二)抢修排险
1、灾情发生后,抢修排险队应立即投入运作,队长和抢修排险有关人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应急领导小组。
2、及时联系和协调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特大暴雨造成大面积积水事故时,报办公室联系环卫站及时消除道路垃圾,以免造成井内堵塞,及时疏通堵塞的下水道以免污水回流造成医院大面积污染;道路或桥梁损毁及抢修时,向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报告,及时进行抢险;作业人员发生伤亡时应及时抢救人员;遇到暴雨持续发生时,组织人员落实有关物资和车辆,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善后工作
做好因灾引发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方面的后续处理工作,对发生灾情的原因和抢险救灾的全过程进行认真调查、总结,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全部工作完成后,将总结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县主管局,同时将所有材料归档保存。
八、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结合我县实际,加强防洪抢险救灾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大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并制订扎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发生洪汛灾害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防洪抢险救灾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防洪应急准备工作,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四)反应迅速,积极应对。洪汛灾害发生时,各有关科室和部门要迅速行动,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紧张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现场保护等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要发扬不畏艰难的精神,顾全大局、通力合作,讲政治、讲奉献,全力进行防洪抢险救灾。对在防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科室、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给防洪抢险救灾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科室、部门和个人要予处罚。
(六)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后,指挥小组宣布解除紧急抢险期时间,各科室、部门应对防洪预案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和防洪新技术、新方法,及时进行总结交流,并汇编成文字材料。对防洪工程量、材料、资金、灾害损失等情况应及时记录,按上级有关规定的报表及时上报。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篇27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主要职责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洪抗汛工作的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防洪抗汛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洪抗汛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洪抗汛的意识和基本技能。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集各项物资,强化管理,使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洪涝灾害情况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防洪抗汛工作,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后勤管理处
负责人:
1、在汛期来临之前,组织人员对全校危房简屋和建筑物上的标牌,悬挂物等进行检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各部门。
2、负责对全校下水道,明沟污泥杂物的疏通清扫,保证排水通畅。
3、根据上级防洪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防洪物资准备工作,设应急用品仓库(草袋,铁锹,雨衣,手电筒等)
4、做好车辆的调度,应付各种紧急需要,随时出车,随叫随到,保证安全。组织一支由各类工种组成的防洪抢险队,集合待命听候调遣,处理突发事故。
(三)校医室:
1、负责人:李翠蓉
2、加强汛期期间的值班工作。
3、做好各类急救药品的准备工作。
(四)宿舍管理部门:
1、负责人:蒋香钗
2、在汛期来临之前,要对教师宿舍所有门窗进行安全检查,如有损坏及时报修,确保安全。
3、加强门卫值班,随时应付各类突发事件,保证正常的教师生活秩序。
(五)防洪抗汛应急行动
1、上级防洪抗汛预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防洪抗汛工作。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食堂,门卫室,电脑室等重要场所的防护,保证防洪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对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六)防洪抗汛应急处置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发生洪涝灾害后,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学校,在1小时内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校抢险救灾。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学校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迅速关闭,切断电源,燃气,供水系统和各种明火,防止滋生其它灾害。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到附近救护站抢救。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迅速了解和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