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危险品运输工作的应急预案(精选16篇)
春运危险品运输工作的应急预案(精选16篇)
春运危险品运输工作的应急预案篇1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春运期间旅客运输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应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我县社会稳定,特制定《乳源瑶族自治县春运应急预案(20__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法律法规。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春运突发事件是指在春运期间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
根据春运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春运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类: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二类: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及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渡口(以下简称客运站场)发生火灾等。
三类: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动物疫情,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类: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爆炸事件、恐怖袭击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春运突发事件。
五类: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主要包括因恶劣天气、道路中断等各种事件造成火车、道路客车等其它交通工具严重误班、脱班,客运站场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各类春运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县各镇和各部门在春运期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时的应对处置。以上五类突发事件应急启动,可单项也可多项合并启动。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依法实施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
二、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县春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为我县春运期间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全县春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春运期间全县预防和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镇、各部门的春运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春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县春运办下设运输保障、公路保障、维稳保障和后勤保障四个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组成为:
运输保障小组: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游局、韶关市粤运集团有限公司乳源汽车客运站、韶关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乳源分公司。
公路保障小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路局、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维稳保障小组: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
后勤保障小组:县经济促进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广东电网韶关乳源供电局、县邮政局、中国移动乳源分公司、中国电信乳源分公司、中国联通乳源分公司。
2.2.1运输保障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公路客运旅客的安全运输保障,加强对进站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落实交通部“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要求,严把春运安全关。
(2)根据公路通行情况及班车运行时间,合理增开班线,科学调配运力,努力提高客运车辆的利用率;在客流高峰期间,通过增加班次密度,加开长、短途班线,提高运送效率。
(3)组织做好对应急运力的检查、保养工作,随时准备参加应急运输任务,确保旅客及时运输。
(4)因公路交通不畅通,车站旅客滞留超过300人以上时,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工作,为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服务:一是客运站备足食品和饮用水,并保证开水充足供应,方便旅客保暖和饮食需要;中长途班车发班前要备好食品和饮用水,以备公路堵塞时应急需要。二是及时发布各地公路通畅情况。三是将各地春运办电话印发到每台客运班车上,以便在旅客遇到困难及时拨打当地救援电话求救,确保困难旅客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四是加强运力调配,及时疏导旅客。
(5)车站发生旅客滞留时,原则上由车站负责组织疏散,必要时,可以通过县春运办调用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车辆疏运旅客。
(6)根据市春运办安排,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北段粤北服务区和107国道老坪石的卸客转运,以坪石汽车站为主,乳源汽车站作为补充运力;县境其它路段由乳源汽车站负责。
(7)每天下午4点前向县春运办报送旅客发送情况和车站滞留旅客情况。
(8)交通运输局和有关镇政府重点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上运输安全。
2.2.2公路保障小组工作职责
2.2.2.1交警部门
(1)负责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加强治超执法力度,从严、从重处罚客车超载、货车载客、人货混载、报废车上路、超速等违法违章行为;与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执法,加大货车超限超载打击力度。
(2)负责对重点路段的巡查,防范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
(3)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清障和车辆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畅通。
(4)京珠北高速公路如因恶劣气候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大量车辆拥堵时,应立即做好分流到地方公路车辆的疏导工作,确保地方公路畅通。
(5)每天下午4点前向县春运办报送国、省道公路车辆通行状况和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2.2.2.2公路管理部门
(1)负责对所管辖的国、省道和地方公路路面和公路设施的维护,确保车辆通畅行驶。
(2)做好融雪剂、防滑链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加强破冰机械设备的配备和管理,严阵以待,随时应对冰雪灾害天气可能对国、省道和地方公路造成的严重影响,确保国、省道和地方公路畅通。
(3)当公路气温低于零摄氏度,路面出现结冰,影响车辆通行时,立即启动国、省道和地方公路春运应急预案,抛撒融雪剂,确保车辆安全通行;气温继续下降,路面出现严重结冰情况时,立即调动破冰机械和设备对路面进行破冰清障,同时,配合交警部门有序引导车辆安全通行。
(4)每天下午4点前向县春运办报送国、省道和地方公路车辆通行状况和公路破冰进度。
2.2.3维稳保障小组工作职责
2.2.3.1公安、武警部门
负责维护春运期间社会治安和春运秩序。根据县春运办的指示,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治安防范,维护客运站春运秩序。负责对城区主要道路、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查,防范盗、抢等刑事犯罪的发生;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和重点部位进行综合治理,严防民族分裂分子、邪教组织和宗教极端势力的各种破坏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
2.2.3.2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统筹辖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春运期间的安全生产。
2.2.3.3宣传、教育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宣传国家春运政策。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和谐的春运氛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各企业错开放假时间,尽量避开春运高峰,动员大型企业安排员工提前返乡。
2.2.3.4发改、城管、工商部门
负责对市场物价的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和乱涨价行为;加强对汽车客运站及出租车执行国家春运票价情况的检查,落实国家春运票价政策,保障旅客的利益。
2.2.4后勤保障小组工作职责
2.2.4.1经促部门
负责组织春节期间重点物资的供应,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同时配合交通部门组织公路融雪剂等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保证公路融雪剂的及时、足额供应。
2.2.4.2气象部门
负责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建立恶劣天气的预警机制,为全县春运工作提供可靠的气象预测信息。气象部门每天下午4点前向县春运办发送近期天气预报情况。
2.2.4.3民政部门
出现旅客滞留情况时,民政部门要及时为滞留旅客提供基本的衣物、食物等生活必需品。
2.2.4.4卫生部门
要及时向旅客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并积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严防重大疫情发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甲流防疫预案,密切关注甲流疫情动态。春运期间,一旦甲流疫情发生,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力做好防疫工作。
2.2.4.5电力、通讯部门
负责电力、通讯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电力、通讯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确保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2.2.4.6财政部门
保障春运工作经费的落实。按照省春运办的要求,为春运安全检查提供经费保障,确保春运安全检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2.4.7公路沿线各镇政府
负责对公路沿线滞留人员进行安置,必要时,应就近启用公路沿线的学校等公共场所妥善安置滞留人员。
三、预警预防与信息报告
3.1信息监测预测
3.1.1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开展春运突发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春运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
3.1.2各镇、各部门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1.3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的机率较高、影响较大,各镇、各部门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县春运办。
3.2信息报告
3.2.1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以各镇、各部门值班系统为主渠道。
3.2.2发生春运突发事件,各镇、各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县春运办,县春运办接报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3.2.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3.2.4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2.5有关法律、法规对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处置
4.1发生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4.1.1汽车客运站发生超容量、超期旅客滞留事件,采取以下措施。
(1)县春运办向县政府申请增派公安、武警执勤人员,维护汽车客运站、交通秩序,增派执勤人数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指定辖区内学校、展馆、体育馆等场所作为异地候乘点,并及时启用。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配应急运力疏运旅客。调配客车数量根据各客运站场旅客滞留情况决定。
(4)客运站点售票窗口立即停止预售票,避免旅客的过度聚集。
4.2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4.2.1受冰冻灾害影响,出现长时间道路中断无法通行情况。
(1)县春运办协调气象、地震等部门提供相关气象、地质资料,情况严重时由中国电信乳源分公司、中国移动乳源分公司、中国联通乳源分公司通过短信平台向广大旅客发出短信,通知相关信息,劝谕旅客暂停前往客运站场乘车。
(2)运输保障小组迅速向全县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发出紧急通知,密切注意沿途路况,情况严重时,汽车客运站要立即停止预售客票行为,避免发生旅客滞留或受困。
(3)公路保障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全力投入公路交通抢修工作:交警部门要立即启动春运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展开对交通事故伤员救助、交通疏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国、省道和地方公路春运应急预案,全力抢通中断的公路交通。
(4)所在辖区的镇政府要立即启动沿途就近的学校、村委会作为应急安置点,做好沿途滞留旅客的安置工作;民政部门和当地镇政府要将食品、御寒衣物等物资迅速送往滞留旅客安置点。
(5)道路冰冻频发地区大桥镇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建立镇政府与道班、各村委会的公路巡查机制,做好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灾害立即向县春运办报告;地方公路管理站要协调各道班切实做好冰冻灾害的物资储备,一旦出现道路冰冻要立即开展破冰工作,打通道路、恢复交通。
4.3事故灾难处置
4.3.1发生交通严重堵塞
当发生交通严重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时,如交通堵塞在1小时以上,交警执勤人员要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向交通保障小组和县春运办报告。交警部门要尽快排除交通堵塞,做好事故处理,恢复交通。公路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车。
4.3.2发生火灾事故
当运输工具、客运站场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要迅速疏散群众,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立即向消防部门和县春运办报告。消防部门要迅速调派消防车辆和人员到达现场灭火。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增派力量维持现场及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卫生部门实施紧急救护。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4.4.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卫生防疫、公安、武警等部门立即对疫病传播区域进行警戒、隔离,对被传染人群进行救护,做好防疫处理。如发现甲型H1N1流感等严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向后勤保障小组和县春运办报告,并就近在当地及时隔离治疗,切实防止因病人跨地区求医或流动而导致疫情扩散。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要加强对旅客携带、托运物品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乘车船出行。一旦发现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要立即暂扣并请县动物防疫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必须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
4.5公共安全事件处置
4.5.1发生爆炸事件
(1)运输工具、客运站场如发现可疑爆炸物品,现场执勤人员(包括公安、武警、交通、卫生等部门,下同)要迅速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及时向维稳保障小组和县春运办报告。县公安局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组织旅客疏散和实施抢救,维持现场秩序,划定警戒区域,搜捕凶犯,同时立即向维稳保障小组和县春运办报告。公安、武警、交通、卫生等部门要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处置,实施救护。当地医疗部门立即派出足够人员实行抢救,人员不足时,迅速向邻近医疗单位申请增援。
4.5.2发生恐怖袭击事件
(1)客运站场、运输工具、运输道路、旅客等目标受到恐怖袭击威胁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旅客远离袭击目标,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向维稳保障小组和县春运办报告。公安、武警、交通、卫生等部门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实施救护。
(2)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袭击事件时,县公安局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由县协调调集兵力、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5.3发生群体性骚乱事件
(1)如运输长时间受阻,滞留客运站场旅客聚集闹事,现场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劝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并立即向县春运办和有关保障小组报告。公安、武警、交通等部门迅速增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对现场闹事及故意破坏人员,要立即予以扣留,并移交县有关部门审查处理。
(2)当出现不法分子趁乱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现场执勤人员要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应将首犯抓获并迅速带离现场。各客运站场所在地公安分局要负责对不法分子进行监控、取证,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3)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暴乱时,县公安局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由县协调调集兵力、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五、应急响应
5.1分级负责
5.1.1春运期间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由各镇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四级(一般)春运突发事件,由各镇、各部门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县春运办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2)发生三级(较大)春运突发事件,由各镇、各部门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县春运办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
(3)发生二级(重大)春运突发事件,由县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再报市春运办。
(4)发生一级(特别重大)春运突发事件,由县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再报市春运办。
5.1.2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5.2先期处置
5.2.1发生或即将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春运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由镇负责先期处置。
5.2.2县相关部门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5.2.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县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市春运办报告。
5.3扩大应急
5.3.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达到三级(较大)春运突发事件标准的,报市春运办后由市春运办统一指导,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
5.4应急结束
春运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由县春运办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结束应急状态。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结束应急的信息。
5.5后期处置
5.5.1善后工作
(1)县政府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春运突发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县政府应当依法对启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车辆、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县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春运突发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县财政安排。
5.5.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要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
由县民政部门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开展救助捐赠活动。
5.5.3保险
各保险公司要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5.5.4调查
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春运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春运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
春运突发事件调查组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5总结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为今后妥善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积累经验。
六、预案演练与调整
6.1演练
春运重点单位应在春运前实施一次演练,按照预案要求排查隐患和演练报送、响应、处置内容。
6.2调整
对预案内容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的,应报县春运办公室统一修改后发布。
春运危险品运输工作的应急预案篇2
为确保20xx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广大旅客安全、方便、有序出行,实现“平安春运”的工作目标,本着“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指导原则,现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春运应急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应、措施有力”的原则。为了切实保障春运工作有序进行,公司成立20xx年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涂陆武陈俊童跃建蓝国祥徐红英邹胜朝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处,由赵国栋、董伟、蓝国祥、邹胜朝、毛伟义组成,赵国栋为主任,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春运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各项应急保障措施的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1月23日下班前上报总公司。
(三)值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当日车辆的调配。
二、保障措施
(一)春运期间道路情况复杂,遇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各单位要针对天气和道路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二)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春运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行车、总公司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精神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技巧。
(三)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辆及设备必须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未经检测合格的一律不得参加春运。所有参加春运的驾驶员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和交警部门组织的`春运培训合格。
(四)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售票厅、候车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巡查和监管,确保客流有序、畅通;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确保齐全有效。
(五)机务处要做好防滑链等应急物资的准备,并进行相关操作的演练,确保正确安装使用。
(六)保修厂要加强值班制度,切实做好车辆的维修服务,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做到优质、高效。确保车辆正常营运。
(七)监控室工作人员要掌握车辆运行状态,及时发布管理信息和预警信息。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
三、旅客运输
(一)客运分公司、客运西站、公交公司等客运单位要密切注意流量、流向变化情况,在客流高峰期采取滚动发班和加密班次方式及时输运旅客,如还不能及时疏运旅客的,立即报告总公司值班领导和县运管部门,由机动运力解决。
(二)跨县(市)班车在客流高峰期由机动运力加班。突发性事件的用车由总公司统一调配。
(三)20xx年春运总公司共安排机动车10辆,总座位384座(详见附表)。
四、报告制度
(一)各单位加强现场调度,出现客流高峰及时报告值班领导,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运。
(二)客运站的跨县(市)班车的加班计划应提前上报总公司,并在公告栏上及时予以公告。
(三)各单位要及时将路况、天气变化等情况通知给驾驶员。
(四)严格执行事故汇报制度,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向所属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总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汇报,并按照《浙江省交通行业事故及险情报告办法》立即上报。
五、各单位值班电话
总公司:
客运分公司:
客运西站:
春运危险品运输工作的应急预案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及时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治安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省其他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运行。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城市轨道交通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发生运营突发事件,立即启动预案,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判断决策,运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救援效率。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单位将运营突发事件预防作为日常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建立责任体系,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维修保养,强化检查督促,开展宣传教育,防止和减少运营突发事件发生。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1.5.2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
1.5.3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1.5.4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分级应对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予以支持。
(2)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运营突发事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建立江苏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运营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协助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人防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其他有关省级部门和单位。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1.2各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处置部门及时发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信息。
(2)省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信息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省军区:根据省政府或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协调驻苏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4)武警江苏省总队:根据省人民政府或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所属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投入的重大应急处置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并监督实施。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协调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协调相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
(7)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对事发地区实施封锁和道路交通管制;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控制肇事者等特殊人员,维护社会秩序;组织、指挥、协调现场防爆和人员搜救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参与现场勘查、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8)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伤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9)省财政厅:按照事权划分负责做好省级资金保障。
(10)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与评价,就因运营突发事件衍生环境污染事件提出对策和建议;参与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协调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险队伍,配合运营单位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指导城市河道、排水管渠等排水设施的疏通维护工作,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站点等低洼部位的排水防涝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13)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协调、组织运营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协调应急救援运输保障单位及时运送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14)省水利厅:组织、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周边水利工程设施险情排查、监测、应急抢险和水毁修复重建工作;负责行洪河道洪水监测和预报,发布相关水情信息。
(15)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运营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相关市卫生健康部门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现场防疫和消毒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参与事故调查。
(16)省应急厅: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组织、指导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17)省市场监管局:参与轨道交通运营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并提供技术支撑,组织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
(18)省粮食和储备局: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19)省人防办:负责指导人防设施和兼顾人防工程的抢修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防护保障行动。
(20)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现场火灾扑救,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21)省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资料信息并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应对地震灾害防范对策,参与城市轨道交通遭遇地震灾害的紧急救援工作。
(22)省气象局:负责提供事发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为事故现场勘查、分析和案件调查提供气象方面的协助。
(23)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突发事件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通信网设施;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24)省电力公司:发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电网侧故障时,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网供电电源;发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内部电力故障时,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电力应急处置工作。
2.1.3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指示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要求;
(2)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6)按规定及时上报运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
(7)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落实应急措施。
2.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江苏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副厅长兼任。
主要职责:
(1)负责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和部署,组织、协调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汇总、上报运营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运营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事故损失及影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5)办理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文件,承担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件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事项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等单位组成。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抢修受损设施设备及清理事件现场等。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等单位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协调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等。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单位组成。
(4)新闻报道组:负责媒体接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等单位组成。
(5)社会稳定组:加强事发后的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事件;协调化解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由省公安厅牵头组成。
根据需要,还可成立交通疏导组、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分别负责协调跨区域交通疏导、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2.4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处置等应对工作。要建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做好指导。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对跨省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与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明确各种运营突发事件情景下的应急响应责任主体。
2.5现场指挥机构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并及时报告,落实交办的其他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必要时,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人员搜救、疏散转运、交通疏导、医学救援、抢修抢险、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宣传等工作。
2.6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有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2.7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运营单位应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库,由线路、轨道、结构、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运输组织等方面专家组成。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各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运营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组,对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运营单位监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认真做好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防护设备、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特别是针对洪涝灾害风险,重点排查地势低洼车站、过渡段、长大区间等重点区域排水设备设施的能力;排查排水管道与周边市政管网的联通情况;排查在建线路与既有线路连接处的封堵情况,防止雨水通过在建线路倒灌车站区间;加强地面高架线路沿线边坡检查,对土质疏松、堆土滑坡等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核查沙袋、挡水板、排水泵等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补齐补足补强相应设备设施。
当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险性事件可能影响正常运营时,运营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3.1.2管理部门监测与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地震、气象、铁路、武警等部门(单位)和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突发大客流和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告知运营单位。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信息通报同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发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对运营突发事件形势分析预测,主动建立与信息来源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确定信息通报内容、时间、程序、方式等,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告知运营单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楼宇或移动电子屏幕、当面告知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预警信息由运营单位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外的预警信息,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收集到的信息对运营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运营单位特别要做好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强对洪涝、气象灾害等信息的收集。
3.2.2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自救办法、咨询电话和发布机关等。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预警响应。立即启动相关预警响应,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2)及时研判。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和防护的常识、措施;对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对突发大客流,及时调整运营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旅客疏导,视情采取限流、错峰、临时关闭车站等措施,必要时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输运,疏导客流。对超设计暴雨强度等非常规情况下采取停运列车、疏散乘客、关闭车站等应急措施。
(4)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3.2.4预警解除
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按照信息发布渠道,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运营突发事件后,运营单位应立即向事发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事发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得知运营突发事件信息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运营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于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中断行车2小时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或者对人民群众出行造成一定范围影响的,运营单位应妥善处置并在1小时内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避免引发群众滞留或强烈不满。
初步认定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等有关情况。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其中构成特别重大和重大运营安全事故的,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告。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运营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应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上报。
3.3.2报告方式与内容
运营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运营突发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运营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内容主要包括:运营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简要经过,对事件的初判级别,警报发布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续报内容主要包括: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运营突发事件过程,处理措施和结果,运营突发事件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
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者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在运营突发事件发生1小时内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图片及相关多媒体资料。
3.3.3信息通报
运营突发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作为第一响应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企业层面的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根据实际情况,派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迅速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组织乘客自救,同时封闭车站,劝阻乘客进入;
(2)根据情况调整线路运营,阻止在线列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及时通过电视、电台、告示牌、站内广播、站内电子显示屏等有效告知手段,发布车站封闭、运营线路调整等事件信息;
(4)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积极开展现场救援、抢修等处置工作;
(5)根据现场情况拨打电话“119”“110”“120”报警,尽快对受伤乘客进行救治,并通报相关部门获得支援。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综合、专业等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研判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响应分级
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2.2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运营突发事件,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2.3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关部门预案,同时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4)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或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4.2.4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关部门预案,同时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4)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或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5)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运营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或由省交通运输厅向交通运输部提出请求。
4.3分类响应
(1)火灾。
运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消防应急预案,针对不同车站、列车运行状态以及消防重点部位制定具体的火灾应急响应方案。
处置火灾要贯彻“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快速反应,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关键时间,把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火灾发生后,运营单位工作人员要立即拨打电话“119”“110”“120”报警,并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积极开展灭火自救工作。
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事发地市级消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单位)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地震。
运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地震专项预案,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在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先救人、后救物,先抢救通信、供电等要害部位设施,后抢救一般设施。
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震情发展和工程设施情况,及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要求运营单位停止运营和维修施工,组织避震疏散;对在建工程和有关设施、设备采取紧急抗震加固等保护措施;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及时准确通报地震信息。
地震发生后,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将震情和灾情报告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运营单位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乘客疏散和设施设备保护工作。
(3)爆炸。
运营单位要针对列车、车站、主变电站、控制中心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等重点防范部位制定防爆措施。车站内发现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任何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动。在发生爆炸后,运营单位要立即组织疏散乘客;立即通报事发地市级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接到发生爆炸的报告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大面积停电。
运营单位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做好供电系统和应急电源系统设备维护,制定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准备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乘客紧急疏散、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治安防护工作;事发地供电部门要根据事件性质、特点,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尽快恢复供电。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接到停电报告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5)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
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实行“迅速反应,先救治伤员、疏散乘客,后恢复运营”的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治安防护工作。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的报告后,要立即协调地面公交等有关单位配合运营单位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立即通报事发地市级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接报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6)恶劣天气。
运营单位要制定热带气旋、暴雨、暴雪、高温、大雾、灰霾、大风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事发地市级气象部门要及早发布各项恶劣天气预警信息,运营单位要及早做好相关应急准备措施。运营单位收到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7)地质灾害。
运营单位要制定专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后,运营单位要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由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运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沿线地质灾害巡查。
(8)核、生化、毒气袭击。
核、生化、毒气袭击事件应急处置,贯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核、生化、毒气袭击后,运营单位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积极开展事件现场的先期处置,组织做好乘客疏散、抢救伤员等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治安防护工作。
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报后,要立即报告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公安及消防部门,协调做好现场封锁、乘客疏散、救护工作。必要时,按照程序向军队请求支援。核、生化、毒气事件的排除、洗消工作,由军队等相关专业队伍处置,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置。
4.4响应措施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级别,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指挥调度消防、卫生健康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采取必要措施,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应急沟通联系渠道。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组织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
运营公司、消防、应急管理、公安等单位调派专业队伍、装备和物资,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开展以灭火防爆和搜救被困人员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疏散转运。
运营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预先制定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站点乘客至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口或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照预先制定的地铁公交接驳预案,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网客运组织,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其余正常运营线路,调配地面公共交通车辆运输,加大发车密度,做好乘客的疏运工作。鼓励建立公安、消防、交通、社区等联动的人员疏散平台,探索高效疏散管理模式。
(3)交通疏导。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设置交通封控区,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4)医学救援。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的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相关人员的心理援助。
(5)抢修抢险。
运营公司组织力量第一时间开展抢修抢险作业,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由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必要时可以调动军队、武警部队等开展以下作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组织土建线路抢险队伍,开展土建设施、轨道线路等抢险作业;组织车辆抢险队伍,开展列车抢险作业;对于发生淹水倒灌的线路,组织开展积水抽排作业;组织机电设备抢险队伍,开展供电、通信、信号等抢险作业;组织供水、供电、燃气、交通、通信等城市生命线抢险队伍,开展受损城市生命线的抢险保通作业。
(6)维护社会稳定。
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及时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权威发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APP(手机应用程序)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运营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伤亡情况、应对措施、救援进展、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和临时交通措施、信息发布机关和联系方式等。一般或较大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重大或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4.5应急响应的终止
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处理完毕、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及时组织评估,按照响应分级,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响应终止命令。当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后,运营单位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对于Ⅰ、Ⅱ级应急响应,由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向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对于Ⅲ、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心理干预、法律援助、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等。
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中发生人身伤亡的,事故责任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故责任单位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
5.2保险理赔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外事协调
如运营突发事件涉及到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应当遵照国际惯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相关人员的医疗救护、经济赔偿、法律纠纷等事宜。
5.4事件调查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5.5处置评估
运营突发事件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设备。运营单位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指挥调度系统等专用通信网络建设,确保专用通信网络畅通。
6.2队伍保障
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人员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可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运营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培训专业救援队伍,并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志愿者队伍。
6.3装备物资保障
运营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合理设置应急装备储备点,并加强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协调机制。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粮食和储备等部门要根据当地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
6.4技术保障
鼓励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研发、应用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运营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持,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6.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人员疏散。
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
6.6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
6.7资金保障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政府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运营应急管理的经费予以保障,强化系统设施设备建设和培训演练,提升应急指挥能力和处置水平。
6.8宣传、培训与演练
6.8.1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运营单位应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乘车、突发事件应急等宣传资料,并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车站醒目位置摆放供公众取阅。
6.8.2培训
运营单位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有计划地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专门人才。
6.8.3演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应按照规定开展。鼓励邀请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演练评估工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对运营单位应急演练工作情况开展监督。
7附则
7.1术语解释
城市轨道交通: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1)预案制定。
本预案是江苏省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中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由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关部门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方案,并及时修订完善。
(2)预案修订。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省应急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发展情况,以及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春运危险品运输工作的应急预案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国家铁路局制订并公布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未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标准确定为危险货物的,按本规定办理运输。
已分类为危险货物的物质或物品,根据有关规定,作为铁路车辆或者集装箱的组成部分,以及用于货物监测或应急处置的装置和器材,不受本规定限制。
第三条禁止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危险性质不明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禁止运输危险货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铁路运输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运输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等规定,落实运输条件,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发展专用车辆、专用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支持发挥铁路运输在危险货物运输方面的优势,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以及对安全、环保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研究。
第二章运输条件
第七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规定,具备相应品名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名称)、办理品名及铁危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报送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公布并报送。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规定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的物质或物品,办理运输可不受前款公布信息的限制,但其包装、标志等须符合本规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的,经认证、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九条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装卸、储存专用场地和安全设施设备封闭管理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施设备布局、作业区域划分、安全防护距离等符合规定;
(二)设置有与办理货物危险特性相适应,并按要求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仓库、雨棚、场地等设施,配置相应的计量、检测、监控、通信、报警、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腐蚀、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保养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三)装卸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装卸设备应当采取防爆措施,罐车装运危险货物应当使用栈桥、鹤管等专用装卸设施,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应当使用集装箱专用装卸机械;
(四)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运输单位应当委托符合国家规定的机构进行。
新建、改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在既有作业场所增加办理危险货物品类,以及危险货物新品名、新包装和首次使用铁路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载危险货物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一条装载和运输危险货物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和其他容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制造、维修、检测、检验和使用、管理符合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警示标志;
(三)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安全附件设置准确、起闭灵活、状态完好,能够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
(四)压力容器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等有关安全监管要求,并在经核准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容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五)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装物、容器、衬垫物的材质以及包装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二)包装能够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的冲击、振动、堆码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
(三)包装物、容器,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不得重复使用。盛装气体的钢瓶、放射性物品包装容器等有特殊要求的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包装外表面应当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六)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运输新品名、新包装或改变包装的危险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货物运输时,发送货物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组织托运人、收货人和货物运输全程涉及的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商定安全运输条件,签订安全协议并组织试运,试运方案报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相关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危险货物试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试运结束后,需要制定或者修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由组织试运的铁路运输企业将试运结论及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国家铁路局根据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意见,按职责分工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制修订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第三章运输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托运人应当按照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铁危编号、包装等,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规范需采取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等特殊措施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稳定,并将有关情况告知铁路运输企业。
第十五条托运人应当在铁路运输企业公布办理相应品名的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托运手续。托运时,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说明所托运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对国家规定实行许可管理、需凭证运输或者采取特殊措施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提交相关证明。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品名进行托运;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货物运输包装上粘贴(涂打)安全标签。
托运人托运危险废物的,应当主动向铁路运输企业告知托运的货物属于危险废物。运输时,还应当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放的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十六条危险货物的运单应当载明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收货人,发送运输企业及发送站、装车场所,到达运输企业及到达站、卸车场所,货物名称、铁危编号、包装、装载数量(重量)、车种车号、箱型箱号,应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运输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危险货物运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第十七条托运人应当在危险货物运输期间保持应急联系电话畅通。
第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不得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不得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
下列情形,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托运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留存不少于24个月:
(一)国家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实行许可管理的危险货物;
(二)国家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
(三)需要添加抑制剂、稳定剂和采取其他特殊措施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
(四)运输包装、容器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货物;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托运人有关注意事项,并在网上受理页面、营业场所或者运输有关单据上明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运输单位应当建立托运人身份和运输货物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托运经办人身份信息和运输的危险货物品名及编号、装载数量(重量)、发到站、作业地点、装运方式、车(箱)号、托运人、收货人、押运人等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或者被盗;发现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运输放射性物品时,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运输的放射性物品及其运输容器、运输车辆、辐射监测、安全保卫、应急预案及演练、装卸作业、押运、职业卫生、人员培训、安全审查等应当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托运时,托运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提交运输说明书、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文件不齐全的,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在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对运输中的核安全负责。
第二十一条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隔离等应当符合规定。仓库、雨棚等专用设施,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第二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装载加固以及使用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其他容器、集装化用具、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禁止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
货物装车(箱)不得超载、偏载、偏重、集重。货物性质相抵触、消防方法不同、易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同车(箱)装载。禁止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第二十三条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运输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并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托运人应负责对押运人员培训教育。押运员应了解所押运货物的特性,熟悉应急处置措施,携带所需安全防护、消防、通讯、检测、维护等工具。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人员、备品、设施及押运工作情况,并为押运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押运人员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的货物及其装载加固状态,按操作规程使用押运备品和设施。在途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可靠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铁路运输企业报告。
第二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与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内容及其安全保证措施等。
运输单位间应当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
第二十六条危险货物车辆编组、调车等技术作业应当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应当远离客运列车及停留期间有乘降作业的客运站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施,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装运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气体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人看守,押运人员应加强看守。
第二十七条装运过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应当清扫洗刷干净,确保不会对其他货物和作业人员造成污染、损害。洗刷废水、废物处理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第二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定位系统对运营中的危险货物运输工具实行监控,建立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可对危险货物运输全程跟踪和实时查询,按要求与铁路监管部门共享数据。
第二十九条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有关规定配备符合国家防护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职业防护等设施设备,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预防人身伤害。
第三十条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岗位安全责任、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劳动保护、责任追究、安全例会、应急管理等制度,完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押运、运输等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运输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环保、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开展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应当制定培训大纲,设置培训课程,明确培训具体内容、学时和考试要求并及时修订和更新。危险货物运输培训课程及教材、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培训记录应当保存36个月以上。
第三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所运输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及其运输工具、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三十三条运输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要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运输单位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以及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应当采取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停运、限运、绕行等措施。
国家铁路局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属于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施管制。
第三十五条运输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危害,制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并与相应层级、相关部门预案衔接。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公布,并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应当报送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第三十六条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环境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押运人员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运输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报告当地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三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时掌握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状况,并按要求向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办理站、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对运输单位执行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情况;
(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环保培训及考核情况;
(三)保证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四)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危险货物运输设施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及检测、鉴定和安全评价情况;
(六)危险货物办理站信息公布情况;
(七)承运危险货物安全检查情况;
(八)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十)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配置、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十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九条铁路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场所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责令立即排除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隐患;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撤出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运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四)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等;
(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条铁路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遵守执法规范;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对铁路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十一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应用信息化手段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铁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可聘请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化学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应急救援等的专家和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撑,可依法委托安全技术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铁路监管部门举报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铁路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三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运输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公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的,按照《违反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实施处罚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运输危险货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规定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运输危险货物的;
(二)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办理品名及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未按规定公布,或者未向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送的;
(三)运输新品名、新包装或者改变包装的危险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货物时,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试运,或者试运方案未报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备案、未抄送相关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
(四)危险货物车辆编组、调车等技术作业违反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或者未按规定对危险货物车辆途中停留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五)未告知托运人有关托运注意事项,或者未在网上受理页面、营业场所或者运输有关单据上明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的;
(六)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办理站、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的。
第四十六条托运人违反本规定运输危险货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不具备相应品名危险货物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发到危险货物的;
(二)托运危险货物未如实说明所托运的货物的危险特性、采取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等特殊措施情况、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未按相关标准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铁危编号等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应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或者应急联系电话不畅通的;
(五)押运人员未落实押运职责或未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七条运输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新建、改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在既有作业场所增加办理危险货物品类,以及危险货物新品名、新包装或者首次使用铁路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载危险货物,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或者安全评价报告过期的;
(二)未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仍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危险货物的运单未按规定载明相关信息,或者未按规定期限保存的;
(四)未按规定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或者未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的;
(五)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或者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的;
(六)货物装车(箱)违反本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七)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未按规定清扫洗刷干净的;
(八)未按规定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
(九)未按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十)未按规定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铁路局公布应急运输的危险货物,不受本规定限制。需在未公布危险货物办理信息的办理站办理时,发送货物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会同托运人、收货人和到达货物的铁路运输企业制定运输方案,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并报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第五十条军事运输危险货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春运危险品运输工作的应急预案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全省港口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为危化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体制和机制,提高应急救援反应能力,规范应急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预防和减少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苏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辖区域内港口危化品企业所从事的危化品仓储、装卸等过程中发生危化品库区和集装箱、散杂货堆场、码头以及危化品泄漏、中毒、燃烧、爆炸、火灾等事故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
(2)需要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
发生在本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辖区域内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引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省其他相关预案执行。
本预案同时指导本省其他各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危化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3)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加强港口危化品事故预警和应急技术的研究,建立应急咨询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事故灾害的科学决策和技术指挥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事故分级
港口危化品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江苏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省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开展港口危化品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
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协助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应急厅、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人防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省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必要时协调省军区和武警江苏省总队调集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向国务院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督促、指导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应对工作。
2.1.1各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
(2)省委网信办:负责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3)省军区:根据地方人民政府需求,协调现役专业力量支援协助事故救援。
(4)武警江苏省总队: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5)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投入的重大应急处置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将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纳入相关规划。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和保障。
(7)省公安厅:负责组织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撤离、治安管理以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8)省民政厅: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9)省财政厅:按照事权划分负责做好省级资金保障。
(10)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
(11)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
(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
(13)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4)省水利厅:负责港口危化品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
(15)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16)省应急厅: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参与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7)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与危化品仓储、装卸等相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18)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19)省人防办:负责指导人防设施和兼顾人防工程的抢修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防护保障行动。
(20)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爆炸泄漏等险情控制,并组织人员搜救。
(21)省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22)省通信管理局:指挥、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为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23)江苏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长江江苏段和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遇险人员水上搜寻救助、事故现场船舶疏散、水上交通管制,协助开展水上水下打捞救援、水上污染物清除作业等。
(24)连云港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水上水下打捞救援、事故现场船舶疏散、水上污染防治和水上交通管制。
2.2办事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传达、落实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部署。
(2)汇总、上报港口危化品事故和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现场总指挥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指定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的前沿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告知事故事态发展、应急救援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
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跟踪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及时向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组织、协调和指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力量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与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其他工作。
(2)应急行动组: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武警江苏省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港口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利用环境监视,对大气及泄漏物质进行监视监测;负责港口区域清污工作;负责组织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撤离、治安管理以及交通管制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及时保护可能受污染的敏感区域,采取适当措施疏散或救助可能受危化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扩散、泄漏污染影响的人员。
(3)医疗救护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储备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伤员的转移、运送和医疗救治;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和医疗物资。
(4)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相关资源,为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反应工作的开展提供各类保障,包括做好应急物资的供应,组织和协调应急队伍和其他参与应急的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装备、人员、物资的运输;为应急行动提供气象等决策支持保障;做好日常的沟通联络工作,并协调开展相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5)信息发布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发布港口危化品突发事故信息;创建信息沟通和交流平台,收集舆情信息;负责加强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引导社会舆论。
2.4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危化品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处置等应对工作。要建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港口危化品的应对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做好指导。
2.5专家组及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由港口、环保、石油化工、消防、医疗卫生、应急管理、安全管理、气象、保险、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港口危化品事故预防、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参与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制定与决策。
2.6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主要职责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与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预案衔接,配备应急资源。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港口企业平面布置图、专业人员信息、物资储备情况、生产运行情况与应急处置相关的基础技术资料,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预防、监测与预警
3.1预防
对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在装卸、仓储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泄漏事故风险,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危化品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与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衔接畅通,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2监测和预警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港口危化品的动态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1预警信息发布
接到预警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分析评估工作,视评估结果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通过本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及解除程序依据《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3.2.2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2.3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预警响应。立即启动相关预警响应,相关单位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2)及时研判。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和防护的常识、措施;对港口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
(4)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3.2.4预警变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按照信息发布渠道,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港口危化品事故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至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信息初报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种类及数量、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港口危化品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
4.2先期处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港口现场人员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临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救援,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伤害;组织实施港口周边交通管制、事故现场隔离、秩序维护及受威胁人员疏散;加强现场监测和应急防护,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坚决制止谣言散布行为,防止信息倒流,以免造成群众不必要的恐慌。
4.3启动响应
发生重特大以及其他需要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处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4.4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级别按港口危化品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4.4.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时,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同时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危险源控制、现场监测评估、医疗救护、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特别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响应还应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
4.4.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或其指派的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报告,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请求国务院协调支援。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危险源控制、现场监测评估、医疗救护、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应急救援。
4.4.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事发地设区市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及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省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待命状态,跟踪事态发展,适时研判,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或事故发生地设区市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请求,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4.4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港口危化品事故,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省有关部门跟踪事态发展,适时研判,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5处置措施
在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据港口危化品事故类型,研判现场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港口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水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船舶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水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5)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环境监测及环境污染处置。开展事故现场及港口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需要正确使用洗消药剂,迅速采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相关人员造成的危害,对受污染的工具和装备进行洗消;清除事故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废水。
4.6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4.6.1港口危化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势范围、对毗邻威胁程度,仓储设施、装卸及管线损坏程度,现场及港口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化品性质,及火势扩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水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船舶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周围物品危险性及火势蔓延途径等影响因素,选取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准备及安全防护后,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高温液体烫伤人员、化学烧伤人员等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往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断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时,可采取倒罐输转、放空点燃、惰性气体置换等方式进行泄漏处理。根据需要采取转移可燃物料、切断与装置及管线设施的连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对火罐、管线等设备进行冷却。对周围受火灾威胁设施及时采取冷却、泄压,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采用毛毡、沙袋等堵住雨水口等处等保护措施,防止火焰蔓延并对火场进行控制,当达到灭火条件时实施灭火作业。
(5)现场监测。实时监测事故现场气象扩散和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监测泄漏物质和消防废水是否进入大气、港口前沿水域、雨水口等场所;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6)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4.6.2港口危化品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泄漏的危化品种类及性质、泄漏源的位置及气象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水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船舶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分布,以及预测的事故现场泄漏扩散趋势等情况,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筑堤导流、堵漏、倒罐转移、船舶拖带等),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根据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准备及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进入事故现场。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医疗急救部门救治。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开阀导流、排货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雨水口或受限空间。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对于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货物外流入水。
(5)泄漏物清理。当存在大量残液时,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器具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入水的泄漏物采用围控装置围控、吸收等方法处理。
(6)现场监测。加强对现场水质、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的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雨水口造成二次污染。
(7)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其他港口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综合参照上述现场处置要点,及时、科学、有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发生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设区市人民政府在省委宣传部的指导和事发地党委宣传部门协调组织下,第一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权威简要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一般或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信息的发布,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具体负责。
4.8应急结束
港口危化品事故处置结束后,经专家分析论证,现场监测、评估和鉴定后,确定事故已得到控制,由原启动应急响应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对于Ⅰ、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向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对于Ⅲ、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善后恢复主要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社会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环境恢复等。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保险赔偿
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保险监管部门指导和督促辖内保险公司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和理赔服务工作。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及时统筹做好承保排查统计和后续理赔服务工作。保险机构按照急事先办的原则,优先处置重特大事故,确保及时拨付赔款。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为保险机构顺利开展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便利条件。
5.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5.4总结分析
发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分析总结评估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力量的统一协调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掌握港口区域内所有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组织开展对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6.2应急资金保障
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6.3装备物资保障
省相关部门应当掌握港口危化品的救援装备情况,根据部门职责,配备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港口危化品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储备制度,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及时更新和补充。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
6.5交通运输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对港口周边现场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并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6.6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处置过程中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通信网设施。
6.7技术支持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港口危化品应急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应急救援专业技术的研发能力,研发或引进危化品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对港口危化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发生。
7.2培训与演练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加强危化品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港口危化品应急处置专业人才。
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不同类型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实战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港口危化品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救援中。原则上本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7.3责任与奖惩
(1)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港口危化品事故:指危化品在港口仓储、装卸等作业过程中,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毁损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
本预案中危化品的范围采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的危险货物的范围。
8.2预案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春运危险品运输工作的应急预案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铁路安全和事故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我市境内铁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协助铁路部门及时有效处置铁路安全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协助铁路部门做好铁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岳阳市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铁路专线办、市交通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铁路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设立岳阳市铁路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内国家铁路发生Ⅰ、Ⅱ级安全事故时,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Ⅰ级、Ⅱ级安全事故时,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2.2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落实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铁路事故应急救援决策,负责铁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组织、协调。
2.2.3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交通局:负责铁路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和处理;组织修订铁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铁路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市安监局:参与指挥、指导、协调铁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指导、协助铁路公安维护事故现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依法对事发地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负责消防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市卫生局:协调铁路安全事故伤病员的医疗救护和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畅通。
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组织武警、消防部队参与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和疏散、转移群众等工作。
3.应急响应
根据《湖南省铁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国家铁路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铁道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
市内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商请铁路部门支援,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铁路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级。
3.1.1未达到Ⅲ级及其以上的铁路安全事故,为Ⅳ级。
3.1.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
(1)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49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安全事故。
(2)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铁路安全事故。
3.1.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安全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安全事故。
(3)铁路沿线群众需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安全事故。
(4)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3.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安全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安全事故。
(3)铁路沿线群众需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安全事故。
(4)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3.2应急响应行动
3.2.1市内国家铁路发生Ⅳ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和应急需要,负责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市铁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3.2.2市内国家铁路发生Ⅲ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和应急需要,负责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市铁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3.2.3市内国家铁路发生Ⅱ级、Ⅰ级安全事故,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Ⅱ级、Ⅰ级铁路安全事故,在省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由市交通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
(1)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2)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灾情,设立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通信保障组、信息发布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自开展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向有关成员单位下达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并督促落实;与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以及铁路部门沟通联络;收集汇总事故灾情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救治事故现场伤病员,对可能导致疾病发生的安全事故,采取防疫措施。
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维护事故现场铁路保护区外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防止次生、衍生新的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疏散、转移事故现场人员、物资,保障抢险救援现场道路通畅。
通信保障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事故现场通信保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信息发布组:由市安监局、市政府新闻办牵头,依据铁道部或铁道部授权的路局(集团公司)提供的事故灾情情况以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向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2.4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Ⅳ级、Ⅲ级铁路安全事故,由事发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向广铁集团公司提出支援请求,市交通局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Ⅱ级、Ⅰ级安全事故处置情况,及时向省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根据需要向铁路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3.3紧急处置
3.3.1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铁路部门的灾情报告和救援请求,要迅速赶往现场,先行协助应急处置,抢救受伤人员,疏散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3.3.2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和事故现场需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资源,协助铁路部门进行现场救援。
3.4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的人员,必须配带有明显标志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
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部门负责,必要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武警部队配合。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3.5应急结束
当铁路安全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善后工作
4.1善后处置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国家及铁路有关规定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对处置事故需要而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应进行补偿;对事故现场残留物应及时清除,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事发地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4.2应急救援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5.2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配备事故抢险救援的应急设备和器材,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5.3人力资源保障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应急处置队伍,确保抢险救援调用。
5.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督促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5.5治安保障
铁路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必要的警力,协助铁路公安维护治安秩序,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5.6专项保障
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针对铁路安全事故,易造成人员伤害,可能运有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易扩大事故,污染环境和危害周边人员,需迅速撤离避险;事故发生地有可能在偏僻地区,电讯信号无法覆盖,没有道路无法通行等特点进行研究,确保各自专项应急预案能适应事故救援的需要。
6.监督管理
6.1培训和演练
市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并适时组织演练和模拟操作演习。
6.2奖励与责任
对在铁路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3监督检查
以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到位。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铁路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春运危险品运输工作的应急预案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防止化学危险品的扩散,妥善处理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各类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最大限度避免事故中化学危险品的蔓延和扩散,减少事故损失,促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三明市重大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适用范围
凡在本辖区从事爆炸晶、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运输企业和在本辖区道路运输地段从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事故等级、标准
按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程度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将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
三、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机构和职责
在成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机构的基础上,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统一组织和协调对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接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救援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听从事故现场总指挥的指挥开展救援工作,防止化学危险品向外蔓延扩散和事故损失扩大。若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发生地不属于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处理范围,应立即通报有管辖权的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同时,报上一级交通事故管理机构。
四、组织领导和机构
我所按照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特性,成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领导小组,其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将乐县运输管理所,由翁小斌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和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并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现场处理情况。
五、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凡发生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车辆所属单位或经营业户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化学危险品属性、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事故发生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报告我所安监股、分管领导、(安监股电话:),接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安监局,同时通知相关单位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化学危险品的属性,开展现场抢险、施救I作,防止化学危险品外扩散,保护周围环境。
六、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事故应急救援
(一)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及时到负责化学危险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二)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随时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三)发生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交通事故,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启动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部门。
(四)发生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按照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拖延、不推诿,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化学危险品蔓延、扩散。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协助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七、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调查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所将积极协助、配合各级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做好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二是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三是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是防患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八、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处理的奖励和处罚
危货运输企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尽职尽责,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我局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擅离事故现场或无故拖延救援行为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扩大的,追究有关运输企业领导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九、本应急救援预案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执行。
春运危险品运输工作的应急预案篇8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快速、有效、有序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性质、影响范围的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制定本预案。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掌握隐患信息,对突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采取科学、有效的控制和消灭措施,充分做好安全救护工作,迅速有效的将事故损失减少至最小,以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为目的,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5、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用公司辖区内可能
造成或造成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成员。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
长:梁照辉
付组长:史可斌、卢金花
成员:刘承兵、聂天忠、冯梅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审核、发布、演练和总结。
(2)组织、指挥协调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建设,结合生产经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形成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保障。
(4)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按照领导的指示,立即组织事故单位做好人员、车辆保障和物资备品保障。
(5)随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启动标准
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启动本预案。
1、危险化学品发生灼伤皮肤和眼睛事故。
2、危险化学品由于泄漏、火灾、爆炸等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较
多人员急性中毒、伤害、或死亡等人身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对社会有较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四、预防与预警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上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部门请求给予支援。
五、应急响应
1、灼伤皮肤和眼睛事故
(1)灼伤皮肤和眼睛进行处理时,需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灼伤时,用清水冲洗皮肤,将皮肤上的化学品冲洗干净,如皮肤还有红肿刺痛时,需转大朗医院治疗。
(2)化学品溅入眼睛时,需马上到洗眼睛台,开启洗眼台用清水冲洗眼睛。如还有刺痛感,转大朗医院治疗。
2、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器具,如泄漏的是易燃易爆的物质,事故中心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涉及区域人员的撤离。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在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找到漏点进行封堵。
(4)稀释与覆盖
用水向泄漏液体进行稀释,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用大量水进行灭火。
3、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灭
真对化学危险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查,进行火灾扑救,火场扑救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毒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名称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3)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火势大时,应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下,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能看到或听到)。
(4)消灭余火
火灾扑灭后,仍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起火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4、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报请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进入现场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今后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2)监测事故规模及影响情况,受损建筑物危害程度。
5、应急救援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认、协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6、培训与演练
(1)公司应每年组织洗水部人员进行一次本预案演习。
(2)应急预案演习结束后,组织演习部门应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交演习报告。
春运危险品运输工作的应急预案篇9
背景:
据新华社报道20__年3月29日晚,发生在京沪高速公路江苏淮安段的一辆35吨液氯的槽罐车与一辆货车相撞事故,导致槽罐车液氯大面积泄漏,造成公路旁3个乡镇大量村民中毒,京沪高速公路宿迁至宝应段关闭20个小时。到3月30日17时,已有27人中毒死亡,285人被送往医院救治,疏散村民近1万人。这起危险品运输事故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的原因之一就是肇事的槽罐车驾驶员逃逸,延误了最佳抢险救援时机。
事故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救援预案存在的问题。
交通运输行业是一个安全的高风险行业。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管理因其所属行业的高风险性和危险化学品品种的多样性、理化性质的复杂性、潜在的高危险性、事故高危害性而日益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如何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使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得到控制并尽可能排除事故造成的危害,将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亟待解决的课题。笔者觉得,编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救援预案应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要我编制和我要编制的关系。
现在还有不少运输企业对编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救援预案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把它作为应付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检查、年审把关、责任追究的挡箭牌。不少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对自身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危害类型、造成事故的原因等缺少认真的疏理和分析,存在较严重的侥幸心理和无所谓心理,总觉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要求高、监管严,出事故的机率低,如果真的发生事故,也只能听天由命,编制预案作用也不大。
在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大多缺少化工方面专业人员或专业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完成法律法规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编制应急救援预案这一“规定动作”,过去一般拼拼凑凑,蒙混过关。近年来,随着重、特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频繁发生,行业监管力度加大,要求提高,大多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预案编制工作都委托安全中介评估机构进行。由于现有的安全中介评估机构少且几乎都是从事化工行业工作的,缺少交通运输生产和管理经验,编制出的应急预案缺少交通行业特点,针对性不强。
有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没有认真组织单位从业人员系统地进行学习、消化,因而一旦发生事故自然束手无策,不知所措,逃之夭夭自然就在情理之中了。编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救援预案既是法律法规对运输企业的要求,也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和减轻重、特大运输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作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一定要站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高度,认识编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救援预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实现从要我编制和我要编制的转变,这是搞好编制的前提。
二、场所固定性与移动性的关系。
危险化学品运输是一种动态危险源,发生事故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对社会公共安全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既不同于单纯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储存企业,场所相对固定。也不同于普通的货运企业,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事故一般不会造成危险和危害的扩大。
事实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比场所相对固定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储存企业发生事故的不确定性要复杂得多。既包括企业管理方面的因素、人的违章行为和失误因素、车辆技术状况及设施设备的缺陷、道路状况、地形、人群、天气的因素,还包括交通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和救援不当导致的事故扩大等等,且运输距离越长,不确定性越多,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品种越多,不确定性越多,车辆变换运输的品种越频繁,不确定性越多。据统计,有50%以上的危险品运输事故是由交通事故引发的。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的技术状况是引起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状况不好会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导致事故发生。
如1997年2月25日,一辆装有156坛溴素的拖挂车在浙江省绍兴嵊州三界地段,由于挂车接连的套杆突然断裂,使车上40多坛溴素当场破裂,引起周围群众中毒,造成环境污染。对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原因的全面分析,是确定危险源点,增强预案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和前提。同时,场所相对固定的地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需要社会救助时,对预案的要求也不同。前者一般只要有当地消防、环保、安监、医院、行业主管部门的电话号码就足够了,而后者尤其是位置跨地区变化的车辆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需要社会救助时,就显得不够了,特别是运输剧毒气体的,最好要有沿途县乡政府的电话号码,以便能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里,通知当地组织有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现在,不少运输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时,没有对运输车辆的位置移动和移动过程中的复杂性给予充分的重视,对沿途危险路段调查不够,对不在运输企业所在地沿途需要经过的县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环保等的联系的方式、方法未作交待,如果一旦在外地发生事故,运输企业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鞭长莫及,不利于及时抢险、救援和采取控制措施,常常会扩大事故后果。
三、应急自救与社救的关系。
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多次搬运装卸,环境温度或压力的变化,操作不当,包装容器的反复回收使用,桶盖垫圈的失落,安全阀的变形断裂等等,都可能造成气体泄漏扩散,液体滴漏渗逸,固体破漏散落等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时正确的最初应急行动可以在事故升级前极大地降低事故的后果。
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特别是在运输中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等化学危险安全事故,且一般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多数均具有二重甚至多重性,如甲苯,实际上它同时具有易燃品和毒害品的性质,所以尽可能详细叙述针对承运的不同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事故及这些事故发生后的基本情况、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特别需要注意事项和回避事项及不同于其他事故应急的特殊步骤等对提高自救效率和成功率十分重要。
相当一部分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对承运的不同种类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事故的处理办法,重视不够,分析不够,交待不细,加之,个别挂靠经营或承包经营的车辆安全管理不到位、投入不到位,没有按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往往只能是依赖社会救助,造成事故得不到及时控制。
四、应急预案与运输卡的关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为指导规范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专门出台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并在导则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安全运输卡制度。安全运输卡制度包括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及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应急联系电话等内容。要求每种危险化学品一张卡片;每次运输前,运输单位向驾驶员、押运员告之安全运输卡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卡交驾驶员、押运员各一份。
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有的驾驶员、押运员长期在外“打游击”,安全运输卡制度还没有得到全面的贯彻和落实,不少地方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也没有强力推进这一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从总体上看,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面面俱到,关键环节、重点问题不够突出,特别是运输企业基本情况、危险目标的确定、内部保障等介绍偏多、每一种危险化学品运输发生泄漏时的处理办法介绍不足;二是预案中相当一部分内容,对场所相对固定搬运装卸、储存企业比较适用,对跨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这一动态危险源应急救援关系不够密切;三是篇幅过长,不便使用。现在大多数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化工专业知识缺乏。对28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编制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表明,80%的预案在1.5—2.2万字之间,一旦发生事故,也不便于查找有关内容。
因此,建议国家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危险品运输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适用性的研究,尽快出台适合运输行业的具体规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示范文本。目前一方面要进一步做好预案的完善,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行安全运输卡制度,对其进行的必要补充,充分发挥安全运输卡的作用。
春运危险品运输工作的应急预案篇10
一、基本情况
危险品运输公司专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公司拥有符合资质的大、中、小型罐车、箱柜货车等不同类别的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xx部,能够、等危险化学品。
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原因及后果(对应事故因果分析)
(一)事故类型:交通伤亡事故、物料泄漏事故、着火和运输罐爆炸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中毒事故。
(二)事故原因:
1.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淡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强超强会等违章行为。
2.对运输罐体的检查不到位,违章操作。
3.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突然失灵、车胎突然爆裂等造成车辆失控。
4.道路状况差,视线不良,转弯半径、宽度及坡度不符合规定。
5.环境因素的影响:雨、雾、冰雪等恶劣气候。
6.其他因素:行人、骑车人违章和其他车辆违章。
(三)事故可能后果:人员伤亡、车辆损毁、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公司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
(二)职责
总指挥:远程或现场指挥二级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协助集团公司指挥一级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进行应急救援指挥行动,当总指挥不能亲自赶赴现场时,代替总指挥进行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成员职责:
(1)积极响应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参加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行动。
(2)配合地方公安交通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3)配合地方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三)应急保障
1.应急救援队
2.应急救援车辆
3.应急消防器材
四、应急保障系统
(一)应急分级与启动
公司交通运输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两级。
1.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和化学品车辆无控泄漏、着火等超出本公司处理能力的险情,属一级事件,启动集团公司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以下交通事故以及公司现有资源可以处理的险情,属二级事件,启动本预案。
(二)发生一级交通运输事件,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后,无法控制应向上级应急办报告请求救援,向社会救助团体发布求助信息。
五、交通事故的预防和预警
(一)公司安全科负责对以下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应急措施告知全体驾驶员、押运人员。
1.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及专业新闻单位发布的地震灾害、洪涝灾害、恶劣气象信息、公共卫生和流行疫情信息的通报、通知等。
2.灾害现场的动态信息。
(二)定期召开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例会、组织安全活动,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法规和驾驶技能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三)认真落实车辆定期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三检制”,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安全隐患,严防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四)利用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结
春运危险品运输工作的应急预案篇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防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__〕88号),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完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基础工作,加强日常安全管控,大力整治影响运输安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持续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摸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分布并重点管控。建立健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数据库,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监管重点和方式方法不断完善,规章标准进一步健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基础不断夯实,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增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持续稳定。
三、进度安排
20__年12月开始至20__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__年12月至20__年1月)。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安排,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及时将本方案传达至辖区内铁路运输企业,并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__年2月至20__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__年4月至20__年9月深化提升)。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照各项整治工作内容的时间要求实施推进,及时报送和解决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__年10月至11月)。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__年10月底前报送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管司)。国家铁路局汇总分析后,形成铁路系统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并按要求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督促运输企业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重点管控好重大危险源,提高企业依法运输危险货物的自觉性、主动性。引导鼓励运输企业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
督促运输企业完善落实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条件,严格货物承运安全检查,严把货物装卸、装载、交接关,加强安全管理。鼓励运输企业建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实施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等重点危险货物实时追踪管理。(20__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__年4月至20__年10月深化提升)
(二)全面摸排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认真摸排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重点聚焦承运、储存、装卸、装载、交接、押运、编组、调车、交付等环节和危险货物办理站、储存场所,建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组织开展铁路运输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数据库。(20__年3月底前完成)
(三)完善并落实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梳理涉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推动修订完善。(持续推进)
研究制修订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则、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场站安全技术条件、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技术条件等。(20__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__年4月至20__年10月深化提升)
(四)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权责,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__年3月底前完成)
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的铁路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监管部门、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强化依法行政,依法严厉处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公告。(20__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__年4月至20__年10月深化提升)
加大发生事故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进)
(五)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制定完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手册,明确检查重点,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20__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__年4月至20__年10月深化提升)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应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对象、执法人员库,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积极采用“四不两直”、联合监管等方式,发挥专业优势,提高监管效能。利用政府购买服务、专家库建设等方式,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安全评价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吸收专家参与监督检查,为监管执法提供专业支持。(持续推进)
通过培训、联合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建设,实现全员专业监管,完善检查设备设施配备,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20__年3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建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数据库,系统掌握相关信息,准确研判安全风险,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研究与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20__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__年4月至20__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按照工作安排,落实工作责任,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具体工作安排和人员名单于20__年1月15日前报送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管司。
(二)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高度重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管司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国家铁路局适时组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督查。
春运危险品运输工作的应急预案篇12
一、危险化学品灭火措施
1、加强第一出动,以快制快。要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理化性质调动相应的足够灭火或抢险救援力量,统一指挥部署,迅速展开战斗行动,及时排除险情和有效地扑灭火灾。
2、正确选用灭火剂。大多数易燃可燃液体都能用泡沫扑救,其中水溶性的有机溶剂则应用抗溶性泡沫。可燃气体火灾可用二氧化碳、干粉、卤代烷(1211)等灭火剂扑救。有毒气体、酸碱液可用喷雾或开花水流稀释。遇火燃烧的物质及金属火灾,不能用水扑救,也不能用二氧化碳、卤代烷(1211)等灭火剂,宜用干粉或沙土覆盖扑救。轻金属火灾可采用7150轻金属灭火剂。
3、堵截火势,防止蔓延。当燃烧物品部分燃烧,且可以用水或泡沫扑救的,应立即布置水枪或泡沫管枪等堵截火势,冷却受火焰烘烤的容器,要防止容器破裂,导致火势蔓延。如果燃烧物是不能用水扑救的化学物品,则应采取相应的灭火剂,或用沙土、石棉被等覆盖,及时扑灭火灾。
4、重点突破,排除险情。火场如有爆炸危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等受火势威胁时,必须采取重点突破,排除爆炸、毒害危险品。要用强大的水流和灭火剂,消灭正在引起爆炸和其他物品燃烧的火源,同时冷却尚未爆炸和破坏的物品,控制火势对其威胁。组织突击力量,设法掩护疏散爆炸毒害危险品,为顺利灭火和成功排险创造条件。
5、加强掩护,确保安全。在灭火战斗中,要做好防爆炸、防火烧、防毒气和防腐蚀工作。灭火人员要着隔热服或防毒衣,佩戴防毒面具或口罩、湿毛巾等物品,并尽量利用有利于灭火、排险的安全的地形地物。在较大的事故现场,应划出一定的"危险区",未经允许,不准随便进入。
6、清理现场,防止复燃。化学危险物品事故成功处置后,要注意清理现场,防止某些物品没有清除干净而再次复燃。扑救某些剧毒、腐蚀性物品火灾或泄漏事故后,要对灭火用具、战斗服装进行清洗消毒,参加灭火或抢险的人员要到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7、指挥员要针对各种化学危险物品的理化性质,现场态势,充分利用固定灭火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采取有效的工艺灭火手段和战术对策,合理使用兵力,实施正确有效的指挥。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选20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选2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春运危险品运输工作的应急预案篇13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居民用水安全,预防水质化验室突发性安全事故,提高应对和处置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时、有序、科学、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化验室安全和正常运转,根据水厂实际情况和化验室管理规定,制定此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此预案适用于水质化验室安全事故引起的工作人员及周围人员身体伤害及因此可能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应急指挥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杨永贵
副组长:冯杰
王进礼
马学宏成
员:白秀山
王学武
韩志红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应急指挥组职责:组建应急救援小组,组织实施和应急演练。事故发生时要沉着冷静,果断的进行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处理,并负责事故的汇报工作。应急指挥组组长不在场时,指挥组成员临时负责事故的指挥处理工作。应急小组职责:服从应急指挥组的统一安排,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事故周边人员的疏散、救护、抢险和重要物资的转移,以及火灾和化学品泄漏的灭火和处理工作。
四、化验室易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安全隐患分析
一、中毒急救
在化验室里,如发生人身中毒,原则上应首先尽快派人或电话请医生,并报告有关领导或上级组织,同时采取急救措施。
在医生抢救之前,急救中毒的原则是尽量使毒物对人体不发生有害的作用,或者是将有害的作用尽量减少到最小程度。在送医院(或医生到来)之前应迅速查清中毒原因后,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具体措施进行急救。
1)呼吸系统中毒:如果是呼吸系统中毒,应迅速使中毒者离开现场,移到通风良好的环境,使中毒者呼吸新鲜空气。轻者,短时间内会自行好转;如有昏迷休克、虚脱或呼吸机能不全时,可人工协助呼吸,化验室如有氧气,可给予氧气,如可能,给予喝兴奋剂,如浓茶、咖啡等。
2)经由口服中毒:由口中服入毒物时,首先要立即进行洗胃,呕吐。常用的洗胃液是1:5000的高锰酸钾溶液(千万不要太浓,浓度过大会烧坏胃壁粘膜),或用肥皂水或者3-5%的碳酸氢钠(小苏打)溶液。洗胃要大量地喝,边喝边使之呕吐。最简单的催吐方法是用手指或木杆压舌根,或者给中毒者喝少量(15-25毫升,最多不超过50毫升)1%硫酸铜或硫酸锌溶液催吐剂。如果无洗胃液,可给予大量的温水喝,冲淡毒物并使呕吐。洗胃要反复进行多次,直至洗胃呕吐物中基本无毒物存在,再服解毒剂。解毒剂有很多,要根据中毒药物的性质选用。一般常用解毒剂有生蛋清液、牛奶、淀粉糊、桔子汁等。
对某些特殊毒物要采取更有效的特殊来解毒,并使呕吐。如,磷中毒用硫酸铜,钡中毒用硫酸钠,锑或砷中毒用25%的硫酸铁和0.6%氧化镁混合液(剧烈搅拌混合均匀,每隔10分钟给一汤匙,直到呕吐后为止),氰化物中毒给1%硫代硫酸钠等。解毒呕吐后,喝上温水送医院治疗。
3)
皮肤、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皮肤和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时,要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冲洗愈早愈彻底好。如能涂或服用适当的缓冲剂、中和剂(注意要用稀浓度的)更好。洗净毒物后,看情况请医生治疗。
二、常见化学毒物及急救预防措施急救预防措施。
1)气体毒物:气体毒物中毒时,通常发生窒息性症状。毒性大的毒气会腐蚀皮肤和粘膜。如SO2、NO2、CL2等。
贮存有毒气气体,要特别小心,大部分气体要用钢瓶贮装,放置时防止碰撞。存放阴凉处,要与可燃物、有机物或易氧化物隔离。要经常用气体检验器检测,微量的泄漏都不允许。
化学试验时产生有毒气体,一定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对残余废气可用排风机用水吸收处理,或送至空旷地方。
吸入毒气的患者应急速脱离现场。安置休息并保持温暖。如发生昏迷等症状,须就医诊治,或送至空旷地方。
一氧化碳中毒要准备亚硝酸戊酯药管,如果停止呼吸,立即做人工呼吸,开始恢复呼吸后,打开药管嗅闻15-30秒,每隔2、3分钟嗅闻一次。用药量度超过两个药管为限,然后要输氧。
2)酸类毒物:强酸性物质与有机物或还原性等物质混合,往往会产生大量热而着火。注意不要用破裂的容器盛装。保存于阴凉的地方。与可燃物隔离。
洒出此类物质时,要用碳酸氢钠或纯碱将其覆盖。用大量水冲洗,放入废水系统。处理时须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
眼睛、皮肤受伤用水冲洗。皮肤可涂敷氧化镁甘油软膏。如果进入口内,立即漱口,饮水及镁乳,急送医院救治。
气体
氯气CL2:黄绿色气体,具有刺鼻臭味,溶于水,液氯能引起严重的烧。能与许多化学物品如乙炔、乙醚、氨气、氢气、松节油、金属粉末等锰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产物;
一氧化碳CO:无色无臭气体,微溶于水。剧毒!极易燃,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二氧化硫SO2:无色气体,具有刺鼻恶臭,在-10℃以下会液化,有一定的水溶度,并刺激眼睛和呼吸系统;
二氧化氮NO2:黄褐色气体,剧毒!极强的氧化剂。自身不燃,遇衣物或其它可燃物,能立即起火;
二氯乙烷CH2CLCH2CL:具有特殊的甜味,沸点83.5℃。化学性质稳定,无腐蚀性;
磷化氢PH3:无色气体,具有臭鱼气味。沸点—88℃,微溶于水,往往因含有少量P2H3,能自行着燃,发出光亮火焰。剧毒!极易燃;
酸类
硫酸H2SO4:无色至暗褐色的油状液体,腐蚀性强,化学性质非常活泼,不燃。遇电石、硝酸盐、苦味酸盐、金属粉末及其它可燃物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燃烧,遇水与有机物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燃烧,遇水与有机物猛烈反应,放出大量热量;
硝酸HNO3:无色至淡黄色发烟液体,可溶于水,腐蚀性强,化学性质非常刺鼻的窒息气味。化学性质活泼,不燃,能与多种物质如电石、松节油、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遇可燃或易氧化物即行着火;
盐酸HCL:无色至微黄色液体,气味刺激性强,不燃,但能与普通金属反应,放出氢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磷酸H3PO4:无色粘稠状液体或潮湿的白色结晶,自身不燃,能与水相混溶。与金属反应,放出氢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草酸(COOH)2·2H2O:无色结晶或白色粉末,微溶于冷水,易溶于热水。可燃,粉尘有毒,在150-160℃升华并部分分解。高温下分解放出一氧化碳和甲酸蒸气。遇银盐反应生成草酸银,具有爆炸性性质活泼,与过氧化物、硝酸或其他氧化剂接触有爆炸危险;
碱类:
氢氧化钠NaOH:无色,有棒、片、粒状或固体,溶于水。腐蚀性强,能造成灼烧伤。不燃,但遇水放出大量热量。能使可燃物燃烧。遇金属反应放出氢气;
氢氧化钾KOH:同上
氢氧化铵NH4OH:无色透明液体,有刺鼻性气味。能与醇、醚相混溶。与酸反应激烈,放出大量的热
盐类:
硝酸银AgNO3:无色透明结晶或白色结晶,溶于水。在有机物存在下曝光变灰黑色。具有腐蚀性,遇可燃物、有机物或易氧化物质着火。并能助长火势;(以Ag计)
硝酸铜Cu(NO3)2:蓝色结晶,为氧化剂。遇易氧化物质反应猛烈,会引起燃烧或爆炸。可燃烧着火能助长火势。170℃时分解,放出剧毒的氮氧化物
硝酸铵NH4NO3:无色结晶,强氧化剂。210℃开始分解,温度高分解放出剧毒的气体。分解急剧能导致爆炸。与可燃碎末混合能发生激烈反应而爆炸;
硝酸钠NaNO3:无色或白色结晶,为强氧化剂。易吸湿,遇氧化物质会发生激烈燃烧或爆炸,并助长火势至死量:15-30克/人;
硫酸铵(NH4)2SO4:白色粉末或无色结晶。在240℃熔化分解,放出有毒气体。高温下与氧化剂接触,易发生爆炸;
氯化铵NH4CL:无色结晶或白色颗粒性粉状。溶于水。不燃,在高温下能腐蚀金属。与银盐能生成一种灵敏度很高,容易起爆炸的化合物;
草酸盐:大多数草酸盐是无色的,其中草酸铵、草酸钾、草酸钠等溶于水剧毒;
特殊有毒物:
KCN:白色固块或结晶,有微弱的苦杏仁气味。剧毒!!!不燃,遇酸能放出易燃的氰化氢气体;
NaCN:白色固块或片状物,自身不燃。剧毒!!!遇酸放出易燃的氰化氢气体;
敌敌畏DDVPCCl2CHOPO(OCH3)2:对热稳定,不燃烧。有机溶剂中稳定,有水存在时被分解,有碱存在加速分解。酸存在减慢分解。分解可能放出一种醋酸味。沸点高且蒸气压力低;
汞(水银)Hg:银白色沉重液体,不溶于水。能放出有毒蒸气并能经皮肤吸收;
汞化合物:外观、水溶度与毒性颇大差别。有些为液体,能放出剧毒的蒸气;
碘I2:蓝黑色结晶碎片,具有特殊气味。几乎不溶于水,放出有毒蒸气,与皮肤接触造成腐蚀性灼伤感;
(3)碱类毒物:碱类毒物的固体或液体都有刺激性和灼伤能力。使用过程当中,应谨慎操作,防止腐蚀皮肤。
存放在干燥处,防止受潮,须与酸类、易燃物等化合物分开。
实验完毕后,要严格采取漱口、洗脸等措施。对大量逸出溶液,用水冲稀放入废物水系统。眼部、皮肤受伤时,用水冲洗。如果进入口内,应立即漱口,饮水和醋或1%醋酸。严重者送医院救治。
(4)盐类毒物:盐类毒物大部分具有氧化性,与还原性物质或有机物混合,会氧化发热而着火。因此须贴好标签,放入专用药品架上保管。存于阴凉、干燥处。
个别有害物质,常为积累性毒物,连续使用必须十分注意。
使用腐蚀性的盐,实验完毕后,要漱口洗脸。
(5)有机毒物:有机毒物多是低沸点的易燃品,使用时远离火源。此物一旦着火,火灾很难扑灭。可用二氧化碳或粉末灭火器灭火。
有机物毒物能以蒸气或微粒状态从呼吸道吸入,再从消化道进入人体。多为积累性的毒物。可以通过皮肤或粘膜等部位吸收。因此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有机毒物在实验时,往往有各类副产品生成,操作时防止意外发生。
有机毒物要用玻璃或铁桶密封闭盛装,防破损。最好在户外存放或放在易燃液体专用库内,与可燃物、氧化物、氧化剂隔绝。避免阳光直射,防止静电装置。
中毒患者应离开污染区,安置休息并保持温暖。眼部受刺激须用水冲洗,皮肤接触用肥皂洗涤。进入口内,立即漱口。立即送医院救治。
(6)液化气毒物:使用液化气体及处理使用液化气体的装置时,操作必须熟练,一般要由二人以上进行实验。初次使用时,必须在有经验人员的指导下一起操作。
用高压钢瓶盛装,放置时防碰撞。与可燃物隔绝。容器要放在没有阳光照射、通风良好的地方。高压容器要严格进行检定,防泄漏造成易外事故。严禁烟火。
如果实验人员被窒息,要立刻将患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并速找医生抢救。
对液化气的逸漏须先关闭液化钢瓶,或将容器移至空旷地方。
(7)特殊剧毒物:特殊剧毒物各有其特性,应根据其特性严格进行操作。
剧毒药品在化验室要装入密封容器中,贴好标签,放入专用药品架上由专人保管。做好出入登记。
使用时,准备好防毒面具和解毒、急救药品。
(8)致癌物质:有些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诱发癌症,被称为致癌物。目前,致癌机理还不十分清楚。根据实验观察统计,确定下列化验物质有明显的致癌作用:多环芳烃、3,4一苯并芘、1,2-苯并蒽、亚硝胺类、氯芥烷化剂、a-萘胺、β-萘胺、联苯胺、芳胺、黄曲霉毒素、砷、镉、铍、石棉等。在操作这些物质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工作服,戴手套和口罩,以免毒物侵入体内。
五、应急救援结束后,要认真对救援情况总结汇报。
春运危险品运输工作的应急预案篇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准则
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坚持生命救助第一、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1.4适用范围
在我司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
1.5启动标准
在我司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启动本预案:
(1)发生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火灾;
(2)由于泄漏、爆炸等各种原因可能造成较多人员急性中毒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人;
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管理部、财务部
2.2工作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职责
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2.2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人: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负责人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救援模拟演习;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管理部:.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对事故现场区域物料进行转移,保证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财务部: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所需资金的财政预算。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
3、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侦检、警戒、救护、控险、灭火、堵漏、输转、洗消、清理等任务。该组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具体工作由保安队负责牵头和协调。
(2)伤员抢救组: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3)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4)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5)抢险设备、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设备、器材和物资的供应,组织抢险设备器材进场,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4、应急救援程序
4.1事故报告与报警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立即报告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0~1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100~5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4.3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泄漏分为液体泄漏和气体泄漏,火灾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设备缺陷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控制、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4.3.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
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物处置: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4.3.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灭
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3)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4)消灭余火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4.4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应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1)事故中心区域。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的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3)受影响区域。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春运危险品运输工作的应急预案篇15
一、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1、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发现人员应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必须讲明起火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等详细情况;同时通知厂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消防小组及现场人员灭火,并派专人引导消防车到现场灭火。
救援指挥部接到火灾事故的通知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如:设臵安全标识牌、警戒线,事故现场的紧急疏散等等。并根据现场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科室/车间,联系、协调,对现场进行戒严和救护。
救援指挥部在企业领导未到的情况以现场最高行政级别或技术职务人员为最高指挥,负责指挥救援与疏散工作应急救援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保证现场的救援行动紧张有序。
事故现场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波及范围划定危险区域,布臵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
2、低温液体泄漏冻伤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发现化学化学品及其它危险物品的泄漏的人员立即向救援指挥部报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尽一切可能切断事故源,防止污染范围扩大;
发生事故的车间,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源点、部位和原因,凡能经切断事故源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无法抢救的应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堵漏和抢救的具体措施。
救援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由现场总指挥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在事故现场的救援过程中,及时根据化学品种类、危害性质、扩散形式,判断扩散的方向和速度,并对泄漏下风扩散区域进行监测,确定结果,监测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必要时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扩散区域内的人员撤离或指导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尽快采取措施杜绝、减少化学危险品的泄露,尽量围堵、收集泄露的化学危险品,残余、排放部分用中和、稀释等手段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
3、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泄漏中毒窒息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查明泄漏点,关闭泄漏点前的阀门,阻止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的继续泄漏,必要时停止制氧系统的运行。
打开事故地点的门窗,利用周围通风设备进行强制通风。如发现有人窒息,应立即将其抬到通风的地方,对其采取人工呼吸等措施进行抢救。同时,向救援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
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报告,迅速通知各专业救援队伍赶往事故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可及时通知医院、消防等有关部门。
领导小组各成员接到通知后,及时到达现场。应急现场总指挥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应急救援队展开救援。如事故扩大,应请求外部救援。
应急现场总指挥,视事故控制情况,做出停机决定,并对事故状态进行跟踪监测。
消防小组到达现场后,立即利用应急通风设备进行强制通风。抢修小组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指挥下达的命令,迅速进行设备抢修,控制事故扩大化。
救护小组到达现场后,对窒息人员进行人工呼吸等抢救。
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当发生了严重的泄漏事故失去控制将要威胁到人的生命时,要迅速组织现场人员撤离现场。撤离现场注意事项:
1、发生事故的岗位人员和参与事故救援的各类工作人员要沿安全通道及警示标志迅速撤出防爆墙及主厂房外。
2、救援领导小组的成员,要将撤出现场的工作人员汇集到安全地点,并清点好总人数,确认有无遗漏或失踪。
3、在事故危险区域设立警戒人员,严防各类人员进入。
4、与事故地点有关联的岗位要迅速做好安全措施,切断与事故地点有联系的一切危险源,按调度的指挥进入安全区。
5、安全撤离后各小组负责人要向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情况。
三、危险区的隔离
1、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按车间周边平面布臵图所示设立警戒线。应根据事故情况,建立警戒区域,并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处理无关人员紧急疏散。
3、危险区边界用黄黑带作警戒线,警戒人员佩戴(带黄)袖章,救援车贴有黄色通行证。
4、事故应急阶段,除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直到应急命令解除。
5、应急恢复阶段,除事故调查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直到事故原因查明为止。
6、应注意以下几点: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四、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1、化学事故应急监测中的主要任务是:
a)及时查明造成化学事故的有害物质的种类,即定性检测;
b)测定有害物质的扩散和浓度情况,有条件时可查明导致发生化学事故的客观条件;
c)根据有害物质的浓度分布情况,确定不同程度污染区的边界,并进行标志。
2、从人或动物症状可以简单判断污染区的污染物浓度。
另外,空气中含氧检测方法可用“化学分析法”来测定,根据检测结果提醒救援人员确定采用何种防护方法(依据氧气浓度值决定是否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和安全防护面罩),并及时预防可能发生的窒息、爆炸、燃烧等事故。
3、为保持自身安全检测人员到现场后,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同时穿戴工作服和防护手套,旁边应有专人监护,以防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浓度低于18%,造成缺氧。
4、抢修操作人员在处理低温液体时,应戴上干净易脱的皮革、帆布或棉手套。若有产生液体喷射或飞溅可能,应戴上护目镜或面罩。处理大量低温液体或低温液体严重泄漏时,应穿上无钉皮靴,裤脚套在皮靴外面。
5、抢修操作人员在进入通风不良有发生窒息危险场所处理液氮、液氩、二氧化碳气体时必须分析大气含氧量,当含氧量低于18%时,操作员必须戴上自供式防护面具,并需在有专人监护下进行操作处理。
6、储罐有严重泄漏时,必须划定危险区,逐渐排放,并应严格监护;排放时,人应处在上风向。排放液氧时,液氧波及区内严禁明火。容器附近发生火灾,若环境温度有可能加速液体汽化时,可使用冷却水喷射到容器外壳上进行降温。迅速切断气源,用水喷淋保护切断气源的人员。
7、如果事故已经无法控制,处于火场中的容器已经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臵中产生声音,指挥小组必须立即做全站紧停车的处理,并安排现场所有人员迅速撤离。
五、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1、发生事故后,应采取“先救人,后救物;先救重伤,后救轻伤”的原则,实施受伤人员救护,同时按受伤人员受伤特点,分类选择相应专业医院,在专业医院救治能力相当的时候,遵循就近就医的原则。
2、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与消防队配合,应立即救护伤员和窒息人员,对窒息人员输氧急救,对伤员进行清洗包扎或输氧急救,重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3、冻伤急救方法:操作人员的皮肤因接触低温液体或低温气体而被冻伤时,应及时将受伤部位放入温水中浸泡或冲洗,切勿干加热。严重的冻伤应迅速到医院治疗。
4、缺氧急救方法: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严重者,拨打120就医。
六、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事故现场保护的任务就是要在现场勘查之前,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既不使它减少任何痕迹、物品,也不使它增加任何痕迹、物品。为此,必须根据发生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周围环境,划定保护区的范围,布臵警戒,将事故现场封锁起来。禁止一切人进入保护区,即使是保护现场的人员,也不要无故进入,更不能擅自进行勘查,禁止随意触摸或者移动事故现场上的任何物品。有关人员在执行保护事故现场的任务时,必须做好现场勘验的准备工作。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有:划定保护区的范围,布臵警戒;监视事故肇事者;收集事故基本情况资料。消防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洗消工作。
七、应急救援保障
1、内部保障
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应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和开展救援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每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发生重大事故时,本站抢险抢救应急队伍包括指挥部、消防小组、救护小组、抢修小组等人员。
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洗消、消防、抢修、药品等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种器材及本站消防设施配臵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臵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资料设臵或存放在厂办公室并指定专人保管,器材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以备急用。
2、外部救援
发生重大事故时,本站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安全时,指挥部立即向上级和相邻单位通报,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救援队伍入厂时,指挥部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上级和社会救援力量如下:
章丘市安监局:3263478章丘市消防大队:119章丘市急救中心:120必要时,指挥部可商请专家对应急救援信息进行咨询。
八、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1、重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2、虽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但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3、厂指挥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均由厂指挥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九、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1、事故抢险结束后,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终止,通知相关部门和周边社区人员返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2、计算事故损失和工伤情况,经指挥部批准抢修组进入现场进行抢修。
3、在恢复生产前必须经指挥认可,并接指挥通知后,方可做恢复生产准备。
4、恢复生产后,要尽快清理现场,对事故中遭到破坏的设备、管道、厂房尽快进行拆除或恢复,已达到文明生产要求。
5、在事故对外联系中,指挥或副指挥是我公司发言人,禁止他人谣传、误传,造成不良影响。
6、制定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春运危险品运输工作的应急预案篇16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铁路企业承运的易燃易爆液体、固体等危险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大面积泄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
危险化学品泄漏存在的危险性有:爆炸危险性、燃烧危险性、毒害危险性、放射危险性、腐蚀危险性等。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发生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环境等重大事故的危险性。在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若发生事故,不仅会引发燃烧、爆炸、腐蚀、毒害等灾害,而且会造成行车重大事故,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导致环境污染。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企业一且在运输过程申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企业应立即根据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启用应急预案,当事故超过企业处理能力时,应及时请求支援。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有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中心及总部相关的职能部门等。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指挥中心
由如下成员组成:
总指挥:(略)
执行副总指挥:(略)
副总指挥:(略)
成员:(略)
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的应急领导和决策工作。包括落实国家相关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政策,审定并批准企业应急管理规和应急预案。统一协调应急状态下的各种资源。确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的指导方案。带领或指派现场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和专家组成员,赶赴现场处置安全生产事故。
3,2,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申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位副主任根据分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安排刃小时接警。
3,2,3现场应急指挥中心
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是应急指挥申心的派出机构,设正、副总指挥和各专业小组,其成员主要由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组成。必要时,应急指挥中心另行指派现场总指挥。当现场总指挥不能履行指挥职能时,由现场最高领导接替或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指派。
现场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各工作小组,人员主要由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机构及救援队伍的人员组成,除此之外,还应由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职能部门和支持保障部门、社会专业应急队伍和支持保障力量、专家组的相关人员组成。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危险源监控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对已经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态势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相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2预警行动
企业有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时,企业应急响应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应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预报信息:
(1)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2)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告知企业应急指挥中心的预报信息。
(3)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经风险评估得出的事故发展趋势报告。
(4)一且达到安全生产事故标准时,启动应急预案。
4,3预警的方法
各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确认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铁路企业现场人员除在第一时间展开自救,按规定报告外;同时向当地政府及医疗、公安、消防、环保部门求助,对事故现场伤员立即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并迅速送往医院救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4预防措施
安全技术设备是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如消防设备主要包括:消防水池和沙池、灭火器、消火栓、消防管道以及其他常用消防器材;防雷、防静电设施:一般危险货物仓库采用独立避雷针,危险货物场库内应设置静电接地措施,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应设置静电接地导除设施,可燃液体、液态烃等装卸站台、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还应采取电气连接等措施;安全检查设备:危险货物办理站和相关铁路运输环境应配备危险货物气体检测设备,及时对易燃、有毒物质泄漏进行报警,检测设备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便携式的,对流动的车辆进行抽测。
5信息报告程序
5,1信息报告与通知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立值班室,保证24小时有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明示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等。
5,2信息上报
(1)事故信息上报采取分级上报的原则,逐级报告,最终由企业总部向国家相关部门上报。
(2)信息上报内容主要包括:泄漏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抢险工作安排及措施。
5.3信息传递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一一现场值班室@一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一一单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一一上级单位有关部门。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可将其分为两个级别:特别严重(一级)、严重(二级),详见综合应急预案。
6,2响应程序
6,2,1应急指挥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将事故基本情况进行报告,事故现场人员要及时发出事故警报或信号,应急组织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6,2,2应急行动
应急预案响应后,事故指挥系统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和指挥救助队伍实施救助,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进行抢险或救援。
6,2,3资源调配
在应急指挥和应急行动过程中,由指挥部门充分合理地应用各种资源,使泄漏事故得到有效的控制。
6,2,4应急避险
为了避免造成更多的人员伤害,应在积极采取抢救措施的同时,采取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险措施,防止次生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6,2,5扩大应急
在事故发生时,已实施了应急抢救措施,但事故状态仍不能得到控制,而且极有可能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时,应尽快地疏散周围居民,封锁道路,控制流动人员进出等。
6,3处置措施
(1)运输部门立即封锁线路,防止列车或其他车辆进人事故区。
(2)接触网工区切断接触网电源,防止火花引起燃烧、爆炸。
(3)公安部门负责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迸人,对迸人警戒区域的工作人员迸行安全检查。
(4)切断警戒区内电源,禁止警戒区一切明火,停止一切作业,迅速疏散危险区内人员向上风方向转移。
(5)货运部门迅速提供泄漏罐车内装载的液化气品名、质量、货物理化性质等运输和技术资料。
(6)卫生监督部门负责检测泄漏地区泄漏的气体浓度。
(7)现场施救人员配合储运装卸单位迅速阻止泄漏,排除险情。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路直属机构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
7,2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铁路企业要按照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根据现场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畅通。
7,3医疗救护保障
掌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资源分布、卫生防疫能力与专长,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7,4物资保障
按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抢险器材、设施、事故调查的交通工具、移动通信、移动数据编辑传输及录音、摄影、摄像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