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置方案范文(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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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置方案范文(精选8篇)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置方案范文篇1

为有效处置我街道辖区内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是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新消防法(20xx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基本目标是最大限度降低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增强居安思危的意识,常抓不懈的做好应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应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有效机制,提高应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能力。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应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从根本上要依靠科学,依靠制度,依法办事。依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减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科学研究,组织攻关,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进行分级响应。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建立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

4.靠前处置,迅速有效。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必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坚持抗灾和救灾相结合,充分依靠利用广泛的社会力量,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队伍在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作用,充分依托专家作用,迅速有效的处理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是全街道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非常设领导机构,由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江头派出所和其他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领导等组成。街道主要领导是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紧急情况的第一责任人。

(二)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街道分管领导牵头,街道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成立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现代化预警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紧急情况预警能力;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处置重大紧急情况,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部署,承办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的专项工作。

(三)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街道分管领导任现场总指挥,各相关社区居委会、部门领导参加,主要职责是: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及紧急情况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迅速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措施落实到位;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四)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现场工作小组。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下设11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

抢险救援组。由街道经济服务办(安委办)、综合治理办、社区建设办、配合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实施,主要任务是营救受伤人员,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撤离、疏散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消除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排除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隐患;抢修公共基础设施等。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街道社区建设办、综合治理办、城市管理办、江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成立现场工作小组,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援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个人安全;统计死伤人数;控制传染病源;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监测现场水体、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情况,围堵、收容、清消现场污染物等。

人员疏散与安置组。由街道综合治理办、社区建设办、派出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安置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撤离和疏散的人员;保障避难安置场所必要的食品、水、电、卫生和通信等;稳定群众情绪和心情,消除群众恐慌心理,防止一些不理智的冲动行为等。

警戒和治安组。由街道综合治理办、城市管理办等部门配合派出所和武警部门。主要任务是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卫撤离区内的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

交通管制组。由街道经济服务办(道安办)配合交警等部门实施。主要任务是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及时疏通交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和引导进入指定地点。

综合信息组。由街道党政办负责。主要任务是做好下情上传和上情下达,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综合整理有关文字材料,协助做好对外联络等日常工作。

应急物资与经费保障组。由街道经济服务办、社区建设办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调集和运送救灾、抗灾物资(食品、药品、日用品等)、救援设备、器材等及时到位;保障应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征用或租用必要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和场地等工作。

生活保障组。由街道社区建设办负责。主要任务是做好现场抢救人员,指挥部领导及其各小组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调查与评估组。由街道监察部门、安委办、派出所、消防、交警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查清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写出调查报告,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与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客观评估,并写出损失评估报告。

社会动员组。由街道社区建设办、综合治理办、社区居委会负责。主要任务是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及时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人员参与辅助性的工作;组织力量做好稳定民心等工作;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用或征收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并出具征用或征收凭据。

善后工作组。由派出所、街道社区建设办、司法所、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调拨和发放救灾款物,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遇难者遗体的临时保管;勘察现场,快速理赔;开展心理救援等工作。

三、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发布和报告

(一)预测

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制度,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发现可能引发的重特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应先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预警与发布

根据街道各部门职责的分工,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故的预警发布,分别由街道安监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卫生事件的预警发布,分别由街道综治办与城市管理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发布,分别由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原则、条件和发布程序,及时、全面、准确的发布预警信息。

(三)报告

1.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在15分钟内向街道值班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2.街道值班室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同时分别向街道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需向省、市、区报告的重特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3.特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事发地社区居委会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赶到现场后,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准确、全面地向上级政府和部门动态报告现场情况。首报(第一时间报告)紧急情况,可先对其基本事实(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情况、结果)作客观、简明的报告,然后再及时、准确、深入续报详细的情况。

4.重特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涉及或影响到行政区域外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对外进行联系,通报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协助做好有关善后事宜工作;涉及到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省涉外部门、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按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置,必要时由省政府对外进行联系。如有需要国际社会援助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四、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预警响应

预警警报发布后,发布预警的部门应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街道报送最新动态,向社会发布最新消息。

各社区居委会和有关部门接到预警警报后,按应急预案或应急机构的要求,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当前存在的突出困难、安全隐患和应急措施落实等情况。

预警解除。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时,发布预警警报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各部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二)现场处置

紧急情况发生后,街道办事处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市110指挥中心和区政府总值班室;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有效处置方案,并牵头组织、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置。

对于重特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进行靠前指挥,并成立相应处置小组(如:现场施救、外围警戒、卫生救护、后勤保障、新闻协调等)。

(三)新闻报道

1.要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管理工作,掌握新闻和信息的主导权,做好紧急情况新闻报道工作。新闻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

2.紧急情况的新闻报道工作由街道党政办负责把关,并及时与上级新闻主管部门沟通,对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紧急情况发生后,负责宣传的领导应到达现场,统一协调指挥现场新闻采访工作。为保证现场秩序及人员安全,现场指挥机构必要时可划定警戒线,规定新闻媒体采访范围。特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和敏感时间的新闻报道,需要区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对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新华社统一组织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充分发挥党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和手机短信等媒体正面引导的作用,及时将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准确、全面的发布给公众,避免误导和新闻炒作。必要时要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由主管部门或指定部门回答境内外记者提问,澄清事实,消除疑虑。

(四)善后处理

1.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做好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证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工作有序地进行。

2.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明确法人、个人、境外机构参与社会救助的程序和要求,制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办法。广泛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御灾害局面。社区建设办、司法所要不断完善政府救济、司法救济的程序和方案。

3.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由负责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工作,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每次重特大事件发生后,都要总结经验教训,并对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以利于改进工作,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评估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写出报告。

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措施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集中统一、资源共享的应急数据平台(应急人员通讯联络数据库、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警力数据库、应急物资数据库、应急专业人才数据库、应急征用或租用设备数据库等),整合应急资源,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1.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应急人员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案,以及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确保应急期间畅通,信息传递无阻。

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建立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试用、调用和征用等制度。

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应急队伍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参与应急救援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专业队伍,专家以及先期应急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人员的分布、联系方式和应急队伍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应急组织方案。

4.交通运输保障。建立交通运输保障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建立健全本地区交通运输单位、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等保障措施。

5.医疗卫生保障。建立医疗保障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专业特长和相关的医院和专家,明确相应的'应急反应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设备、药品、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

6.治安保障。建立警力数据库,要明确武警、公安等各种警力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要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7.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动态数据库,要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生产和加工能力的储备、生产工艺流程技术的储备。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健全物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

8.经费保障。要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防灾能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明确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相关保障制度,以及在应急状态时经费保障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所需经费,以及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建设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地各部门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

9.社会动员保障。建立地区社会动员数据库,要明确社会动员有关人员的地址、联系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动员相关的保障制度,明确社会动员条件、范围、程序和措施,构建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社会居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社会动员机制。

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规划和建设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可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应急避难场所要选择在开敞区域,适于应急疏散人员,同时应设有应急供水系统、应急供电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卫生防疫区、应急消毒区、应急监控及应急广播系统等。

11.其他保障。建立征用、租用设备档案数据库,要明确被征用、租用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姓名、设备存放地点、征用或租用设备名称、使用年限等。建立健全应急征用、租用机制,对应急征用或租用用于抢险工程机械、汽车、船只等设备,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六、奖惩

(一)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处置紧急情况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二)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紧急情况,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在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对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在处理紧急情况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七、附则

(一)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公布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要在大、中、小学普遍开展防灾、减灾教育,以增强全体公民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二)培训

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课程要作为干部培训的内容,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者的科学决策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管理水平。各相关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应急常规性的培训工作,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专业救援队伍。

(三)演习

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方法,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

(四)预案管理

街道各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等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已制定应急预案的,抓紧进行修订和完善;尚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抓紧组织落实预案的编制工作。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内容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及时调整,不断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同时做好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形成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预案体系。要对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预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监督检查工作,为应急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确保常态工作向非常态工作的顺利转变,保证在非常态下能够临危不乱、行动迅速。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置方案范文篇2

为确保业主及客户人员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做好流感、集体性发热、流脑、食物中毒、非典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并及时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定。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总经理助理,各管理处(部门)经理及主管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并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措施

(一)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落实应急预案要求并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

(二)建立卫生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定期组织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认真落实健康教育。

(四)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所、生活场所、阴沟等进行定期消毒、除"四害"及消杀等。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在第一时间内以口头汇报或电话形式向公司服务清洁部报告。

(二)服务清洁部确认信息后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或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指导服务清洁部将信息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及时送患者到隔离室进行隔离,并协助相关单位护送病人到医院就诊。

(四)及时了解和掌握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发展趋势,进一步落实各项应急预防和控制措施。

(五)服务清洁部加强对大厦消毒隔离工作的指导和落实,并立即组织人员对重点场所进行消毒以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

(六)在控制疫情期间,公司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应与客户单位密切配合,坚持每天进行症状检测,如发现有相似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安排隔离和就医。

(七)服务清洁部每天追踪发病动态,认真做好每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统计工作,以完成传染病发病等的续报工作。

六、事后处理

(一)当最后一例病例确认后,在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时才可以结案。

(二)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小结工作。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置方案范文篇3

第一部分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在面临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反应和救护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杭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应急干预预案》的规定,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预案的实施,明确在面临突发事件发生时医院各有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和衔接,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二、工作任务

组建队伍,完善设置;平战结合,规范流程;强化培训,模拟演练;有效应急,科学救治;督查落实,依法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院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职工、病人或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部分应急准备

一、健全组织

为了强化危机意识,积极应对医院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组,由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院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院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医院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下设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和心理危机干预组,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一)应急处理指挥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院办、党办、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人事科、财务科、总务科、抢救小组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办。

职责:

(1)发生突发事件时,由组长发布应急处理指令,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类应急处理行动,调用救治物品、设备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事件情况以及紧急处理工作情况;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研究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方案,落实病人诊治、预防和控制等各项任务。

(3)各相关部门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针对本科室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及时排查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

(4)组织全院医疗力量,合理安排抢救与各项日常医疗工作

(5)现场指挥抢救,协调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后勤保障部的配合。

(6)根据抢救需要,与其他各行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络,增加后勤、保卫等部门的支持。

(二)医疗救治组

组长:分管临床副院长

成员: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门办主任、抢救小组成员、各大科主任、大科室护士长、医技科主任

职责:组织安排医疗救治工作,协调有关专家会诊,确定落实救治方案。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各种相关法规,服从医院领导,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2)各成员必须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外出要向医务科、护理部请假。

(3)平时坚持学习与各类突发事件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及时将抢救过程向医院领导汇报。

(5)对突发情况处置完毕后进行总结,不断改进应急抢救预案。

(6)学习和掌握《杭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三)心理危机干预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员:心理危机干预机动队

职责:根据浙江省、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应急干预预案进行

(四)后勤保障组成员名单

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员:总务科长、药剂科室主任、膳食科长、后勤服务公司负责人、设备负责人、仓库管理员等

职责:做好各类水、电、气供应与物资保障,车辆协调安排,及时疏导人群、维护治安、保护事故现场等

(1)平常与公用事业、公安、消防等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将这些单位的联系方法在院内公示,以便在自身无力抢险时,能及时得到外援支持;

(2)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病人的人身安全

(3)做好各类物资保障工作;

(4)做好救护车辆的维护工作。

二、监测与预警

(一)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管理。医院内突发事件可分为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两类,医务科负责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重大医疗事故等)的管理;总务科负责对环境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等)的管理。

(二)分类管理不是分开管理,各部门要注重信息互通、互相支持、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地做好应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所属各科、部门均为突发事件的监测单元,每个职工均有监测的责任及报告的义务。

三、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医院职工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及其潜在隐患均应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二)职能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同时通知相关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应急准备;

(三)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情况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自突发事件发生时计算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同时根据事件性质与需要向属地派出所、街道汇报。

(四)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医院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由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指定医院发言人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各类信息,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六)凡有下列情况,医院的每一位职工都有义务在第一时间逐级向科室及院领导报告。

医院范围内突然发生3人(含)以上重伤(车祸、爆炸、食物中毒等)等突发事件。包括:暴力或恐怖事件;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各种建筑物倒塌和各类滑坡事件;遇有严重工伤、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发生病人逃跑、自杀或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接上级部门要求医院进行院外抢救或心理危机干预任务;其他对公众生命或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各类突发事件。

四、应急程序

(一)院内急救

1、个体突发事件:

医疗线:

(1)当医院内任何一处发生或接受单个抢救病人时,立即实行就地抢救或尽快将病人移到离意外发生地最近的`有救护和通讯条件的地方,实施紧急抢救。

(2)相关专业的专家到位后实施进一步抢救,如发现病情需其他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时,该医师应及时向总值班报告病情。

(3)对危重、疑难病例,总值班或医务科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紧急会诊,制定抢救方案和步骤。

行政管理线:

(1)医务科、总值班接到急救信息后,即向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情况,同时赴急救地点。

(2)如病情复杂和紧急,需其他相关专业专家协助时,由院长、分管院长或医务科长、总值班下令:

①呼叫相关科室主任;

②开启院内呼救系统;

③通知院抢救领导小组成员。

(3)医务科或总值班,分管院长或院长接到上述紧急情况后,须赶到事发地点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协调。

2、群体突发事件:

医疗线:

(1)当急诊室接受了同一事件(或活动)有三人以上的急救病人时,除必要的抢救外,视病情轻重决定呼叫步骤:病情轻,先直接呼叫医院总值班,后电话呼叫有关科室值班医师:病情重,立即开启院内呼救系统,后呼叫医院总值班。

(2)值班医生接到急救信号后,必须立刻赶赴急救室协助抢救,临时指挥由已到场中的相关科室职称职务最高的医师担任。

行政管理线:

(1)医院总值班接到急救信号后,应一边赶赴急诊室,一边通知业务院长和医务科,及时组织抢救小组成员到位抢救。

(2)院长、业务院长组织医务科、护理部、预防保健科、医院感染管理科等相关职能科室和临床医技科室人员积极配合抢救。

(3)预防保健科视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立即报告区、市、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二)院内急救

1、信息接收窗:

医院急诊科和/或事发地点→医院总值班→院办、医务科→分管院长→院长。

2、一般救治流程:

(1)当信息接收窗口接到院外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医疗应急救治信息时,立即向医院总值班汇报情况,总值班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根据急救情况向院办、医务科、护理部、预防保健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设备科等相关性质职能科室下达急救指令。

(2)各行政职能科室接到指令后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和人员,确定急救人员名单,准备抢救仪器和设备、药品、车辆及后勤物资,院级抢救小组必须在接到指令后5-10分钟内出发赶赴急救点,并及时将情况反馈至院长和/或业务院长。

3、特殊救治流程:

当接收到的信息情况紧急、责任或任务重大,院长和/或业务院长直接向有关人员和科室发出特别指令,下达急救方案。

4、病人入院后,按院内急救流程图执行。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启动医院应急预案,需经医院领导批准,由应急指挥组长发布启动指令。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为医院最高领导,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相关设施、设备等;必要时对人员疏散或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所有科室及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精诚协作,各司其职,集中力量保证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四)应急预案启动后,后勤保障组要尽一切努力充分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物资包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药房要保证药品的供应。

五、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医院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及应急医疗救治专家小组成员,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应保证通讯工具的通常。医院各科室值班手机保持通畅,医院在急诊科设置急救呼叫系统。

(二)队伍保障

大力加强医疗救治人才资源储备,积极培养结构合理、训练有素、德才兼备的各类医疗急救人才,重点培养一批有知识、有技能、有实践经验、高素质的高级医疗救治人才,特别需要加强复合型高素质现场应急医疗救治人才的培养。确保救治相关疾病的人员配备、专业培训、病种管理及设备到位。人才的选拔、培训要程序化、制度化。要创新医疗救治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和优化环境,着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干好事业的良好氛围,并切实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生活待遇,解决后顾之忧,稳定专业队伍。

(三)药械保障

要建立健全医院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药品器械等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要建立健全药品、救护设备、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制度,平战结合,确保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所需的医药器械等物资的应急供应。

(四)救治演练

配合杭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的模拟演练,确保掌握相关领域的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演练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医疗救治、个人防护等,以不断提高我院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总体应急能力和水平。同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医疗救治演练。

六、督查落实

医院各职能部门应不定期地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状况进行督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七、善后总结

突发情况一经处置完毕,应及时地进行善后总结,组织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总结工作的得失,对不足之处做出调整改进,形成新的预案。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置方案范文篇4

根据《贺兰县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督导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安全发展”理念,以事故预防为主线,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夯实公共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使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安全隐患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隐患治理的范围

全县23座加油站(贺银加油站、宏兴油汽站3家、新泰鑫加油站、宝塔石化加油站、中石油12家、中石化5家);物美大卖场、永泰百货、新百联超市、双宝超市、阳光百盛超市等12家大型商场超市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

(二)安全隐患治理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或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3.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知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

四、时间安排

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检查验收、抽查监督四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1日—3月31日)。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制定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6月30日)。各企业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文件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安全措施,对自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进行现场整改。重大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预案,列入台帐管理。通过自查自纠,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检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11月23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将组织人员对负责监管的重点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跟踪督促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列入重要监管计划,确保整改到位。

五、安全隐患治理的主要措施

(一)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以确保安全。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治理问题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留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企业要从促发展、保稳定高度充分认识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将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企业在此次安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加强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疏散设施的完好,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企业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宣传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同时,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列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强化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在安全隐患治理中,鼓励采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企业要认真汲取以往的安全事故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积极采取有效的技防措施,大力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性的安全管理机制。

(五)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置方案范文篇5

根据文艺街道公共聚集场所环境复杂,人员比较密集,极易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特点,为了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现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根本利益出发,以积极救助事故死、伤者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失为目标,以应急救援工作反应迅速、处置果断、自救和他救相结合为基本原则,实行办事处统一领导、各社区、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参与的救援体制。

二、工作原则

(一)组织指挥、警力编程、财务保障等三到位,快速反应、跨区增援、统一指挥、有效处置、应对有序,保证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应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以人为本,专职队伍和群众相结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实现群众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提高办事处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置和应急救援水平。

(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办事处统一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负责。

三、实施方案预警级别和应急处置

(一)预警级别

1、Ⅰ级重大事故(用红色表示):是指公共聚集场所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Ⅱ级较重大事故(用黄色表示):是指公共聚集场所发生一次死亡3(含3人)至9人(含9人)以上安全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用蓝色表示):是指公共聚集场所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轻伤11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4、Ⅳ级一般事故(用橙色表示):是指公共聚集场所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二)应急处置

1、人员密集场所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发生Ⅲ级以上安全事故报案时,要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同时通知小组各成员;

2、小组成员接通知后,需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并按照职责分工,逐项落实救援措施。

四、组织机构

设立人员密集场所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组长:易德文文艺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高佳文艺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应急组:各大办、各社区负责人

保障组:党政办、财政所

人员密集场所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街道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陈喜清担任。

(二)各专业组职责

1、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事故救援组主要职责是: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3、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4、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是:办事处联同供电公司负责落实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辖区派出所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5、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6、善后处理组

主要职责是:办事处民政部门、司法所具体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偿款。

五、预测、预警

(一)信息传送和报告

办事处安监办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安全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编写上报。

(二)信息报送时限

Ⅲ至Ⅳ级突发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的信息,要60分钟内上报到区指挥中心;I至II级突发重特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的信息,要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区指挥中心,有关详细信息随调查和处置工作进展随时续报。

(三)预警级别发布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现场的需要,负责预警发布;如出现II级、I级灾害事故时,负责组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到达指挥所,开展紧急指挥工作。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处置

1、人员密集场所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发生II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报案时,要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同时通知小组各成员;

2、小组成员接通知后,需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并按照职责分工,逐项落实救援措施。

(二)分级响应

1、Ⅲ至Ⅳ级突发灾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调集力量,迅速出动进行灭火救援任务,并将有关信息上报区安委会。

2、I至II级突发灾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同时,要对事故做进一步核查了解,将详细情况上报区安委会。

(三)指挥程序

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根据现场紧急处置工作需要,由现场最高领导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组织调配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救援、信息、电力、社会秩序等)。

现场指挥部应设在突发灾害事故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现场指挥部周围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工作部位。

各协调管理机构和电力、通信、公安、人防、环保等专业性强的部门要根据职责,按照突发人员密集场所事故的种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指挥相关科研工作,不断开发更新设施设备,提高指挥平台的等级。依据专业特点建立各类咨询专家和现场操作专家队伍,为紧急指挥决策咨询和现场技术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发生一级突发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有关人员和专家要运用各种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迅速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适时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领导指挥决策参考。

(四)信息报道

媒体监管与协调。发生特大、特殊突发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后,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通稿、专家评论或事件公告。有关新闻稿件统一由办事处宣传部门负责审核。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核实损失情况,并对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调查、总结

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做好突发火灾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总结、上报。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置方案范文篇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拥挤事故,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为实现构建和谐平安兴国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对发生在车站、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娱乐场所、文体活动场所、大型活动举办地等人群聚集场所,因人群密集、秩序失控造成严重影响治安、交通秩序或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置,均适用于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公安局对全县区域内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处置工作具体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2、预防为主,工作在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把预防事故发生的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可能引发拥挤事故的各种因素。

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县公安局各警种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事故发生,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并充分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及时处置,科学应对。

4、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拥挤事故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1、成立林周县处置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拥挤事故应急指挥部,为全县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

2、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县分管副县长李辉担任

成员: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政府法制办、武装部、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单位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这些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3、各单位主要职责是:

(1)县委办公室:做好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的审核工作。

(2)县委宣传部:把握对内、对外新闻舆论导向,减小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3)县委政法委:协调我县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决定的有关工作。

(4)县政府办公室:做好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的审核工作。

(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我县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和加强重要设施、技术装备的立项和投资安排。

(6)县公安局:制定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方针和政策的具体实施措施;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县应急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相关活动情况的搜集、整理、评估、核实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形势,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性、预警性情报信息。

(8)县财政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9)县卫生局:为我县应急处置和紧急求援提供公共卫生及医疗保障;组织协调药监、医药部门提供药品保障。负责组织救护车辆、专家和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视情况安排附近医院做好病房、器械、药品和医护的准备工作,并及时上报伤员的救护情况。

(10)县住建局:加强县城公共交通、县城水源地、供水、供热、供气、紧急避难场所等公共设施的安全与防范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程抢险和有关保障等工作。

(11)县供电公司:担负突发事件发生后我县电力设施的安全维护和抢险,确保电力供给等工作。

(12)县水利局:负责协助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全县水利设施、设备、水源的安全。

(1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突发事件发生后我县矿井、人防设施等地下工程的抢险救护工作。

(14)县汽车站:为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提供公路运输保障。

(15)县政府法制办:提供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法律保障。

(16)消防大队: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

(17)乡镇政府

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单位等部门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二)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

(3)协调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5)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突发事故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Ⅰ级)

人群密集场所,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二)重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Ⅱ级)

人群密集场所,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三)较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Ⅲ级)

人群密集场所,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1、县公安局制订针对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有效的预防、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事故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2、预警信息。

(1)在户外举办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人员密集拥挤,道路、桥梁等狭窄通道严重堵塞,现场警力无法疏通;

(2)在室内举办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严重超员,人员无序聚集,正处失控状态;

(3)在车站售票处、搞开业庆典和促销的商厦等人群聚集场所,人员密集、通道堵塞,秩序失控;

3、信息报送。县公安局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预警或报警信息,在立即报告县政府的同时,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4、预警发布。县公安局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实际情况、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同时应及时向县政府、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预警行动

县公安局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1、情况属实的: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并考虑事故的实际情况、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2、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县政府、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启动

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由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及市公安局。

2、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拥挤事故正在发生的处置方法:

(1)发生拥挤的通道或场所的执勤民警要告知观众不要惊慌、不要拥挤,必要时启用广播系统发布通告,同时迅速截留过往人员,组织分流、疏散、抢救,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调动警力赶赴增援,采取用人墙形成分流通道进行隔离,或分段组织疏散撤离。

(3)重点维护通道(楼梯)狭窄处、人员拥挤处的秩序,保护妇女儿童先行离场,对起哄、故意拥挤以及趁火打劫的,要给予警告或实施强制措施。

(4)组织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或立即送医院抢救。

拥挤伤亡事故已经发生的处置方法:

(1)迅速实施现场管制。伤亡事故发生后,有关警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管制,对重点部位实行守护。通过现场管制,切实起到震慑犯罪、稳定民心、控制局势的作用。

(2)迅速疏散群众。要引导现场人员和车辆有序离开现场,防止挤、踩、压伤(亡)事故的再次发生。要维护好现场和通往医院的交通秩序,保证救护车辆畅通无阻;场外执勤人员要疏散围观群众,并协助维护好交通秩序。

(3)迅速救护伤员和被困群众。要积极协同卫生部门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

(4)迅速调查事故原因。及时组织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搜集并固定事故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对嫌疑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控制和讯问,并协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和经过进行调查。

(5)迅速恢复现场秩序。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现场秩序。同时,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者家属安抚工作,将事故对社会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3、应急结束

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按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二)恢复与重建

县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事故发生后,县有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交通、治安秩序。

(2)县应急指挥部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调查、统计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单位及时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护、丧葬抚恤以及恢复、重建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预备队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现场模拟或模拟现场方式实施。对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二)宣传和培训

对外公布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报警电话等,并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防护、救助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全县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置方案范文篇7

为了确保在发生公共安全事件后能够及时进行调解避免事件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便于日后的事故调查取证,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施工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1、项目部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应急值班室设在项目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2、职责:

组长:全面领导项目部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统一指挥应急响应与准备工作,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全面、统一调配。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长因特殊情况不在场时行使组长的权力和职责,总体协调各部门在紧急应变中的分工合作,根据现场需要进行合理的统一指挥调度。

各组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各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公共关系;在发生公共安全事件时,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指挥下,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对事件进行妥善处理,并做好相关的记录资料。

二、公共安全事件的预防和预警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施工现场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狠抓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符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平时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做到“防范胜于救灾”。

(2)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教育。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加强紧急抢险救援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

(3)认真落实《劳务管理制度》、《安全劳务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做好各方面公共关系的协调工作,避免出现较大的公共纠纷。

(4)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项目部接到现场有关公共安全紧急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派协调员到现场根据事件的类别情况进行调停、协调、救援等工作,同时如有伤亡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与附近医院取得联系进行紧急救护,纠纷事故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交通事故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消防事故与当地消防局联系。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使突公共安全紧急事件得到有效的控制,避免事态的扩大。

(5)现场保卫人员配合其它单位的相关人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隔离、疏导工作,预防事故进一部扩大,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防止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逃逸。救援组配合相关单位实施抢救工作,避免救护人员伤亡,快速投入抢救工作。

(6)抢救结束后工地安全员,做好伤、亡经济损失的统计,上报公司。协助上级各部门调查、处理。形成事故报告,汲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

1、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如纠纷事件、交通事故、消防事故等,除应按照以上程序组织调停救护外,还应立即报告公司,并在10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

2、公共安全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和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估计以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控制等情况。

3、项目部安排专职人员配合上级部门组成的的事故处理小组展开调查。

四、平时应急准备

1、加强劳务队伍的引进和管理,在引进劳务队伍时,必须选择遵纪守法信誉良好的劳务队伍,同时在本单位内部建立劳务队伍信誉评价制度,定期对遵纪守法、诚实信用等方面予以评价,对信誉好的劳务队伍可长期聘用,对那些信用不好的劳务队伍实行清除制度,一旦出现违法乱纪行为,上报集团公司并在全集团公司内通报,在公司范围内不得聘用。

2、严格执行铁道部、国家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杜绝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对于因劳动力不足的项目,一律采用聘用具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人员和将劳务工编入自己工班班组的“架子队”模式管理,杜绝分包现象,确保工程质量和不发生劳务纠纷。

3、要对劳务工进行人性化的管理,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为劳务工提供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福利,做到与正式职工一视同仁。使他们能够愉快的参加劳动和挣钱。

4、对所有劳务工必须与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确保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5、加强工程管理,按期进行劳务工费结算。采取项目部代付形式,按期直接把工资发放到劳务工手中,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劳务工工资的现象。确保劳务工队伍的稳定。

6、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业余文化娱乐,给劳务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休息、娱乐环境,同时给劳务工进行定期的思想动员,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荣辱观,克服自卑、偏激、仇视、嫉妒等心理,将矛盾及时进行化解,防止出现矛盾激化导致公共安全事件。

7、加强对沿线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沟通工作,发现由于工程施工、征地拆迁等引起的矛盾,应及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避免矛盾的激化。

五、应急救援措施

1、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自救,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报局成绵乐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如医院(120)、交警(112)消防(119)等。

2、指挥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带领救援队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特点、性质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或求助关部门、单位人员赶到事故现场。

3、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小组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六、预案启动

1、施工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目击者或小组成员的事故报告后,预案即为启动。

2、预案启动后由项目部调配车辆,协调组和救援成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将现场情况及时汇报给中铁五局成绵乐铁路工程指挥部,本着高效原则组织抢救,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抢救受伤人员。

七、预案解除

预案解除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紧急事件已得到妥善解决。

2、事故现场伤员解救完毕;

3、事故现场不安全因素已完全得到消除;

4、事故现场已经事故调查组勘察完毕。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置方案范文篇8

为规范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积极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辖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积极快速的做出反应,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华山街道办事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领导小组。

(一)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街道各科室和各社区书记、主任担任成员。

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根据职责范围,帮助协调解决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的问题,负责(配合)组织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制定地质灾害等防治责任;督促、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二)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街办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听从领导安排,通知街办全体人员各就各位,及时报告区相关部门。

1.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街道党工委书记毕经海为担任组长,负责事故协调工作总指挥,全面负责事故协调处置工作;

(2)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于涛担任事故现场总指挥,负责事故现场的全面工作,指导、组织街办工作人员协助友邻单位和区级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3)办事处副主任李刚负责事故善后事宜,安抚伤员情绪及相关政策宣讲,做好伤员安置工作;

(4)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陈世新负责组织应急处置物资运送、发放,安排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维稳。

2.党政办公室:做好上传下达和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防治工作,向区级有关部门请求应急人员、物质、资金等方面的支援,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馈应急处置动态。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善后事故调查工作,向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领导小组报告伤员救助和安置情况。

3.应急办、武装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向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领导小组汇报现场情况,按要求部署所属应急民兵分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领导小组通报应急民兵救援情况;维护好事故发生点的社会治安,及时掌握事故点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

4.应急办、社会事务科:做好伤员登记安置工作,对伤员进行政策宣讲,向区级相关部门寻求政策支持,实施救助,并协助指挥部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安排好伤员生活。

5.党政办、财政所:积极组织协调救援物品、资金的筹集和调运。对救援物品、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对救援物资进行监管、发放。

6.纪委:对于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二、本预案的启动条件

(一)一般火灾:一般火灾是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二)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当辖区某场所出现人员大量聚集,并且聚集人群呈现增加趋势,同时聚集人群情绪激动的情况时,为防止聚集人群发生拥挤、踩踏事件,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对聚集人员进行劝离、驱散。

(三)爆炸事故:当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爆炸物、疑似爆炸物,随时威胁到在场人员时,立即上报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领导小组,同时启动本预案,对在场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四)重大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当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发生聚众斗殴等重大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时,第一时间启动本预案,同时对在场无关人员进行疏散,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五)其他突发性安全事件:当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发生其他突发性安全事故(如高空坠物)时,视事故情况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对在场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三、险情发布及信息传播

接到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报告时,由社区网格员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上报给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领导小组,再由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领导小组上报区相关部门;出现趋势时,社区网格员必须立即向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领导小组报告,经区相关部门发布事故预报后,由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领导小组通知责任人迅速组织人员通过敲锣、吹哨、喊话等方式,通知全体险区内群众做好安全转移的准备。

四、群众撤离及伤员安置

当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件时,所在的社区成员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受威胁群众的思想工作,按照公布的应急撤离安置点组织转移准备,受威胁群众应服从街道、社区人员的统一指挥,按照预定的撤离路线有序转移到避险安置点进行安置。出现的人员伤亡必须到所设定的救护单位进行及时的医治,并以“先人后物”的原则,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定避险路线及避险场所,并积极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学习,做到当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时能够反应迅速,组织得力,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二)有关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三)未按照规定时限快速作出反应,或在应急救援中有不力行为的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区相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