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封申请书集合(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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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封申请书集合(通用3篇)

关于查封申请书集合篇1

申请人:杨贵妃,女,汉族,1965年3月14日出生。住址:钓鱼岛市四方区四流南路26号2号楼1单元202户。身份证号:被申请人:王昭君,男,汉族,1973年3月13日出生,个体,住址:钓鱼岛市市南区泰州路15号2单元501户。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

申请撤销(20xx)钓鱼岛南民初字第70248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二项查封、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依法作出(20xx)南民初字第70248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保全。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已解决,款项已付清。因此申请人特申请贵院解除对被申请人王旭光名下房产的保全,解除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钓鱼岛市四方区四流南路26号2号楼1单元202户房产)的查封。

此致。

x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杨贵妃

关于查封申请书集合篇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相关房产等财产。鉴于本案查封财产的实际情况,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谅解,先解除对被申请人部分房产查封,申请人现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原查封被申请人的两处房产予以解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查封申请书集合篇3

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曾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法院以(20xx)年安民保字第11号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故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如下申请:一、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二、请求退还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望依法从速裁定。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