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纪要(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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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纪要(精选3篇)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纪要篇1

20xx年8月24日上午,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在枫林宾馆召开。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明欣主持,省委、常务副省长、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于来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机关处室负责人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林侃钦对我省近一年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的汇报,分析了目前的形势与存在的问题,部署了下一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还听取了省公共机构节能办主任伍晓芹关于《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征求意见稿)和《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会议初步审议了上述三个征求意见稿并审议了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提请会议研究的其它事项。

会议充分肯定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年多来所做的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湖南省20xx年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按照中央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通过行政手段降低能耗,确保“”目标完成。会议强调,公共机构特别是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节能一定要积极行动起来,带头节能:要健全节能规章制度,严格日常节能管理,节约办公室用水、用电、用油和办公用品等,着力降低能耗水平。

会议决定,加强领导,强化保障,进一步加大支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力度:一是近期召开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落实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动员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二是加大协调力度,督促市州县政府明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履行职责,强力构建全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三是认真组织修改、完善三个征求意见稿,并按有关程序办文;四是保障节能改造项目专项经费,进一步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明年在今年基础上增加200万元节能改造项目经费,所有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专项资金使用要突出重点,主要用于支持省直厅局和贫困县市节能改造。

参加会议人员:

列席会议人员:

二0XX年九月二十五日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纪要篇2

20xx年9月4日,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五楼中型会议室召开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蒋明书主持。会议学习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xx〕69号),回顾了前段时间全县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并讨论研究了下一阶段工作情况,形成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前一阶段全县节能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努力,全力以赴,各项工作稳步实施,进展顺利,尤其是各项基础性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各单位基本建立了节能工作机构,单位工作基本正常,为下一阶段的节能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会议指出,当前全县节能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单位虽然设立机构,但人员人员到位情况不够理想;二是认识不到位,没有处理好节能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把节能工作视为一种负担;三是节能工作措施不够细化,不少单位还存在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四是宣传力度不够,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良好氛围不够浓郁。

会议要求,全县各公共机构要继续加大力度,扎实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具体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为统一到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上来,切实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不断提高节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升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二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节能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节能工作分管领导要认真研究制定节能规章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节能联络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好、协调好、开展好各项节能活动。三要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根据会议精神,按照《合肥市公共机构节能暂行规定》各项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并落实各项节能管理制度,规范节能工作管理。对目前机关存在的能源浪费现象,要及时制定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切实降低机关能耗。

出席:

列席: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纪要篇3

6月15日下午,镇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在镇党委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研究讨论非住宅拆迁安置条件及办法。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目前我镇对住宅拆迁安置已有区下发的政策意见及符合本镇实际的操作办法,但对于涉及非住宅的拆迁以前一直是以赔偿为主,在安置方面未有专门的意见作为统一依据,鉴于今后我镇非住宅拆迁将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安置操作办法势在必行。

二、会议明确了镇非住宅安置办法适用条件及具体内容。东北塘镇非住宅拆迁安置办法适用条件:

1、被拆迁企业土地性质应属国有或集体流转土地,且已被本企业买断;

2、被拆迁企业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良好;

3、被拆迁企业与镇村签定协议时虽约定为集体流转土地,但未取得流转土地证的,不在此列。安置办法操作细则:

1、安置地点。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企业进入镇工业集中区统一安置。

2、安置面积及用地价格。被拆迁企业新建厂房土地面积的确定:原有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的,予以1︰1置换;原土地性质为集体流转土地的,应支付集体流转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用地差价,为7万/亩;新使用土地面积原则上可在原面积基础上增加10%,但不得超过30%,新增面积按基本保护价19.2万/亩计算。被拆迁企业新建厂房的,建筑面积不作限定。

3、园区内公摊面积的确定。园区内道路以中心线为界,对半计入沿线企业公摊面积。

4、园区建设规费的确定。被拆迁企业在园区内土地使用面积超过原面积的,新增部分应缴纳相关建设规费。

5、园区内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由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