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方案(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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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方案(精选3篇)

解除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方案篇1

目前,我校部分学生因疫情防控需要居家隔离。为确保每个学生的学习都能有计划、有质量地开展,根据上级应急预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服务对象:

部分居家隔离学生

三、辅导方式:

各学科教师在线辅导

四、具体措施:

(一)针对具备网络学习条件的学生

1、平台和方式

所有具备网络学习条件的学生根据本班班级课表的安排和各学科学习进度,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登录“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完成线上学习,并主动完成任课老师布置的作业。

2、辅导方式和要求

(1)各学科任课教师每天按时在线上提醒学生当天要学习的内容或主题,并提出具体的学习要求。

(2)当天需要布置作业的老师需在班主任处报备。各学科布置家庭作业务必严格遵守“五项管理”工作要求,均衡各学科作业量,以不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为前提。低年级建议以实践、活动类作业为主,各年级不得强制要求家长每天将学生作业拍照上传或打卡。各学科教师对学生主动提交的作业要及时进行反馈、指导。

(3)一周辅导结束后,请班主任督促并收集好本班参与线上辅导的各学科任课教师完成辅导情况反馈表(附件2),于周五下班前放至教学部指定文件夹。

(二)针对不具备网络学习条件的学生

针对这部分学生,由班主任组织本班任课教师提前为孩子们做好学科“学习包”,每个“学习包”分别包含“三个一”:

1、一张预习单:内容以指导学生如何预习、明确学习目标为主;

2、一张任务卡:内容以该学科当天所学知识点为主,供学生进行自学和学习效果检测;

3、一张交流卡:引导学生提出不懂的问题,任课老师及时进行答疑解惑或进行知识拓展。

解除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方案篇2

据“掌上张家界”消息,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解除隔离工作方案》。详情如下: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解除条件

(一)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接”)在居家隔离期间按规范开展核酸检测均呈阴性,居家隔离对象房间内环境标本均为阴性,健康监测无新冠相关症状。密接规范隔离14天,次密接规范隔离7天,按要求采集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当天对居家隔离对象进行双采双检,实施单份标本单管检测,同时采集居家隔离对象频繁使用的物品环境标本(床头柜、水龙头及台面、被子、桌面等)实施单份标本单管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根据国家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解除隔离。

(二)隔离期间,出现隔离管理不规范,或健康监测发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同时段内同一楼栋或同一平房其他居家隔离对象出现阳性检测者,由市级以上专家评估,决定是否延长隔离及期限。延长隔离期限的,应在延长隔离解除之日,实施上述同样的检测。

二、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流程

(一)街道(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向被解除隔离对象发放《解除居家隔离通知书》(见附件1),由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盖章,被解除隔离对象签名,被解除隔离对象和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保留一份。

(二)街道(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向被解除隔离对象提供体温测量计(1个)、防护用品(7天所需要的至少14个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和消毒用品(84消毒液、75%医用酒精、洗手液各1瓶)。

三、居家健康监测基本要求

(一)解除居家隔离后,由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规定程序申请对被解除隔离对象赋红码7天,实施居家健康监测7天。

(二)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并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第2天、第7天开展个人和居家环境核酸检测。

(三)在遵守当地社区防控要求的同时,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四)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公共室内场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人群聚集或室内密闭场所。非本人就诊需要不进入医疗机构。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具体技术要点见附件2。

(五)解除居家健康监测按照国家防控方案(第八版)执行。

解除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方案篇3

为进一步规范技术工人岗位聘用管理,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聘用原则

(一)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聘用对象

目前在编在岗且符合聘用条件的工勤人员。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

2.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二)岗位要求

按照现行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的条件,具备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及年限:

1.高级工:要求在中级岗位工作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及以上,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中级工:要求在初级岗位工作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及以上,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初级工:要求取得技术工种上岗证书,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年以上,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聘用程序

(一)组织机构:成立技术工人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技术工人岗位聘用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制定方案:技术工人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聘用工作方案,经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三)公开报名:符合聘用条件和要求的人员自愿到所办公室报名并填写《技术工人岗位聘用资格审查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1.初审:领导小组按照各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和要求,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考评:由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考评小组,根据入选人员的工作业绩和民主测评情况,按德、能、勤、绩、廉等要素进行考评,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岗位。

3.公示:聘用结果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聘用。

(五)办理聘用

1.审核: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书面上报主管部门和区人事部门审核。

2.聘用:经区人事部门核准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发放聘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做到“告知到位、标准统一、严格审查、真实负责”;

(二)如实填报个人申报材料相关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及聘用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