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实施方案范文(通用9篇)
基地实施方案范文(通用9篇)
基地实施方案范文篇1
引导大学生以科技创业带动社会就业工作,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特定时期的重点任务之一。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旨在依托国家科技创业孵化体系,通过提供创业环境与硬件保障、创业培训与辅导、专业技术公共平台和投融资服务、市场拓展服务,以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扶植等特殊优势,引导集聚社会资源,培育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能力,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地培养和储备大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
一、指导思想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充分利用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引导大学生以技术创业带动社会就业,促进大学教育资源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的紧密结合,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输送新鲜血液,培育后备力量。
二、总体目标
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计划在3年期间,建立一批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通过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创业见习、模拟创业和创办实体四个阶段,力争每个基地平均吸纳30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团队,共创办10000家大学生企业,孵化毕业7000家大学生企业,其中,培育500家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收入达1000万元的规模企业,带动数万名大学生就业。
三、重点任务
(一)通过基地建设,引导孵化器加强与大学合作,逐步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科技创业能力。
(二)通过设立基地,引导社会资源向大学生科技创业集聚,营造良好的创业孵化环境,形成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创业保障和运行机制。
(三)通过引导大学生以科技创业带动社会就业,为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培育并储备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四、基地产生
依托孵化器引导集聚政府、大学、科技服务机构和各种政策资源,形成政策引导、孵化器支撑、产学研结合的大学生科技创业育成机制。
(一)产生条件。
基地的主体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创业中心、软件园、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基地的设立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创业孵化基金或资金。并对基地内的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和科技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资助或投资。
2、孵化器与一所(含一所)以上大学建立促进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合作关系。明确在大学科技成果转移、实验室开放、教研资源及大学生学籍、户籍、档案管理等方面,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和支持。
3、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培训机制。开展国家科技产业政策解读、科技创业案例剖析、科技创业咨询与引导等培训。
4、组织大学生创业实践和交流。每年至少组织一期大学生到在孵企业见习活动,每期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和10个见习岗位。
5、提供大学生模拟创业服务。对每个大学生创业团队至少保证3个月的免费工位或公共场地,并无偿提供创业咨询和项目论证服务。
6、提供大学生企业的创业服务。包括企业注册服务、“一对一”创业辅导、统一的`财务代理、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和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的免费场地、非盈利的专业技术平台服务和电脑等办公设备保障。
7、已经吸纳10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团队,并承诺3年内吸纳30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团队。
(二)产生程序。
1、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向科技部推荐。推荐资料包括:
(1)《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申请表》;
(2)孵化器与大学有关机构关于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合作文件、资料;
(3)孵化器上级管理机构或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关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的政策文件、资料;
2、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资料受理和条件复核。
3、科技部审核确认后,发文公布“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单位”名单。
4、每批基地认定期限为3年,每年审核认定一批基地(通常在每年11月份进行),并纳入国家火炬计划孵化器年度统计体系和业务指导范围。每年进行指标考核,每3年进行条件复核,实行动态管理。
(三)引导政策。
在符合国家有关科技、财政政策和制度范围内,对基地建设和大学生科技创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1、对服务于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国家孵化器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优先支持,并对成效显著的加大资助力度。
2、对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基地内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支持,并作特别“标识”。
3、对获得风险投资的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4、研究出台其他政策,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建设。
五、基地界定与管理
(一)基地界定。
大学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读或毕业未超过二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和回国留学生(留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大学生科技企业是指由大学生独自创办或大学生团队合作创办的科技型小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大学生本人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负责本企业主要的技术研发或经营管理,承担主要职责。
基地内的大学生科技企业,通常指创业期限在36个月以内,注册资本金一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大学生科技企业。
(二)基地管理。
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纳入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工作体系和管理序列,实施年度指标考评和动态管理。
支持社会其他机构和非国家级孵化器开展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对成效显著的,可参照专业孵化器界定标准,优先纳入国家孵化器认定程序。
基地的申请和受理工作,自本《方案》发布之日启动。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基地实施方案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部、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的精神,围绕科教兴农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满足农民和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支撑。
阳高县玉米种植面积在50万亩左右,占全县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的57%。为尽快让农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我们利用我县是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的契机,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着力于新品种的引进,新技术的推广,新设备的补贴。阳高县敖石乡龙堡村全村现有农户360户,农业人口1200人,全村现有耕地面积7000多亩,其中水浇地3000亩,由于该村土地广阔,农民种植方式一直比较粗放,粮食亩产量一直徘徊在一千斤左右。为了引导农民转变种植方式,我们抓住我县是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的契机,以龙堡村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突破口,在该村建立了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基地。
二、基地的基本情况
龙堡村英杰种植专业合作社是一家以农民成员为主的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6万元,注册人为该村村民曹英杰、曹建国、曹建忠、曹文贵、曹茂清。基地负责人是曹英杰。玉米示范基地位于该村村北建培地,占地25亩。为了真正使基地成为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基地,县农业委员会为基地指定了专门的技术指导员曹忍。同时还委派专人及时与基地沟通,帮助基地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基地的技术措施及经济目标
为了充分发挥示范基地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我们针对整个生产过程,划分了6个生产环节。1、播前准备:选种、整地;2、播种;3、定植;4、水肥管理;5、病虫害防治;6、采收与贮藏。通过实地调查、群众座谈、咨询专家,我们就生产的各个环节制定了有关技术措施:
1、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通过取土化验,根据作物需肥规律,我们及时为农田补充所需的元素,改掉过去农民盲目施肥,凭感觉施肥的情况。
2、因地制宜选用良种。过去农民种植玉米品种比较单一,作物免疫力差,产量不高,但农民不愿接受新的品种。我们经过调查,向农民推荐了适宜我县种植、高产、稳产的永玉3号、中玉6号。
3、科学施肥。根据保浇水地肥力基础较高,产量较高,施肥量效应较高的特点。我们在基地做到农家肥,氮磷钾化肥并重,同时施入足够的微量元素锌肥。
通过采用新品种,配合科学化管理,加大新技术的示范力度,力争使基地玉米亩产量达到600公斤,较历年平均亩产增产20%。
四、基地建设补助
基地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对本地及周边农民具有辐射带动作用。我们拿出3万元对该基地进行扶持,主要用于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生产资料补贴以及基地所在村龙堡村村民的科技培训。
基地实施方案范文篇3
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审批农村宅基地试点工作,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新区管委会下发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批原则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确定的一户一宅和用地规模进行审批。在审批过程中既要解决农民住房现在存在的紧迫需求,又必须规范农村宅基地建设行为,这两个方面要同时兼顾。
二、审批目标
通过有计划的安排农村宅基地审批,有序合理的解决农民对宅基地的需求,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同时有效的遏制宅基地乱搭乱建的现象。根据各乡镇目前情况,20xx年全年拟审批农村宅基地约300户,需建设用地面积99000平方米,将依据各乡镇申请比例大小,合理分配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今后年度依据建设实际合理确定审批规模。
三、审批范围
这次启动的具体范围为新区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行政村,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区城乡统筹规划,并已完成编制经审查批准公布了村庄建设规划的村社。(见附表)
四、审批条件
1、农村宅基地审批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所确定保留的行政村,并已做出完善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一户一宅,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复员军人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一)不符合以上规定所规定条件的;
(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三)符合以上规定,但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宅基地面积1倍以上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四)出卖、转让、出租原有住房或改变原住房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其他不宜批准的情形。
2、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前期准备。由规划国土局负责总体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公安局、综合执法局配合摸清可审批宅基地行政村的户籍、宅基地现状使用情况,由建设局负责督促各乡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2)村民申请。村民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填写公示内容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在所在村组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统一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薄。
(3)受理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村(社)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薄原件),确认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户,由乡镇国土所组织人员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村规划进行选址并现场踏勘核实,落实清用地权属,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退还各村社,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报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4)审核审批。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对乡(镇)上报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核同意后,按批次上报管委会审批。经新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由乡(镇)国土所组织人员依据新村规划按上报时确定的选址范围进行现场定界放线,批准的农户按照城乡建设管理局提供的标准图集进行建设。由新区建设局会同镇政府对村民住宅建设实施建设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对选址落实情况、建设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5)组织验收。新批宅基地竣工后由国土所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农户按照地籍管理程序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责任单位
1、公安局负责尽快界定各审批村村民户籍。
2、各乡镇负责尽快摸清各审批村村民的超占、多占宅基地的情况,并对已审批的农村宅基地严格控制范围和用地面积,严禁超占、多占。
3、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村民住宅的建设管理并协助、督促各乡镇尽快完成村新村建设规划,并制定农村宅基地建设标准图集。对建设区内各行政村,尽快编制住房申请配套方案,以便解决村民的住房需求。
4、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各行政村宅基地建设情况,对未审批宅基地的行政村,加大检查力度,有效制止乱搭乱建行为。
5、规划和国土局负责对各乡镇所上报宅基地申请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的宅基地申请按批次上报管委会予以审批,将批准情况送执法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并对乡镇政府监管情况进行检查。
基地实施方案范文篇4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学生社会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应用型本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是强化实践教学,实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为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有效地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或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校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校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适合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学院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校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仅适合于本学院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章学校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
第七条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在一段时期内稳定地接受一定数量相关专业学生进行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第十一条开展订单培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根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需求量,学校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推荐有关毕业生就业。
第十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实验室与学院图书馆、实验室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开展科研合作,形成优势互补。
第四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主要任务
第十三条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技术操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十四条通过校外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精神。
第十五条由于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实训的项目均应按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进行设计,使学生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第十六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学校制定共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计划。按照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实践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十七条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和开展科研合作等。
第五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实行两级管理。校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教务处直接或协助各学院建设与管理,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一般由各学院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教务处落实和组织实施全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对全校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促与协助各学院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签订、挂牌等。
第二十条学校各有关部门均有责任协助各学院联系和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单位,积极推动校企合作,配合各学院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各学院具体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应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列入学院的发展规划。根据专业设置情况,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依据,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学校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与合作单位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六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约与挂牌
第二十三条经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项目、合作时间等事项协商后,由学院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与该单位签定合作协议、挂牌,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四条校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院级基地可由二级学院院长代表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一式二份),由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执一份。
第二十五条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张挂“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实习基地”牌匾。牌匾由教务处统一定制。
第七章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六条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考核,组织开展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第二十七条各学院要建立具体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评估考核制度。按照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教学质量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学院要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发展、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八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费用从学校实践教学经费中支出。
第三十条校级校外实习基地每年按实际接纳实习学生人数给与实习基地建设费,用于基地购置办公用品及小型文体用品等。原则上每个实习基地每年建设费不超过1000元。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基地实施方案范文篇5
根据《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与附属荆州市中医医院合作协议》人才培养,校院共育要求,针推专业教改班进驻医院,并在“院中校”实训基地进行实训和临床见习。为确保学习过程有序开展,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职责分工
1.医院职责:
科教科为“针推教改班”在“院中校”实训基地学习期间医院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1)负责“针推教改班”后三个学期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
(2)领导教学秘书做好以下工作:
①“针推教改班”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②收集、整理各类教学文件资料,检查教学计划、教学运行、教学质量、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研究各环节工作的落实以及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
③落实医院各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观摩、公开课。处理日常调课事宜;
④教学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⑤其他交办的工作。
(3)领导学工秘书做好以下工作:
①“针推教改班”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
②学生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③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文娱、体育、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和学雷锋活动;
④学生考勤、宿舍管理工作,积极处理学生中的突发性事件;
⑤学生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⑥其他交办的工作。
(4)负责与中医系的沟通工作;
(5)安排中医系选派针推教师的临床工作和管理其参与的“针推教改班”协助管理工作。
2.学校职责
中医系为“针推教改班”在医院第四学期学习期间学校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1)负责与科教科的沟通工作;
(2)与科教科共同做好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
(3)选派教师参与“针推教改班”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领导选派教师做好以下工作:
①在医院科教科和相关业务科室的领导下,做好自身的临床工作;
②协助教学秘书和学工秘书,参与“针推教改班”的教学管理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
③及时向中医系汇报“针推教改班”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意见和要求。
二、实施方案
本专业采用“1.5+1.5”工学结合“两段三阶式”人才培养模式,该模式强调校院合作,资源共享,培养适应基层医疗单位所需要的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养生工作的针灸推拿高素质技能型人才。“1.5+1.5”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两段”是按主要学习场所把专业学习划分为两段,第一段为前1.5学年的在校学习;第二段为第四学年在医院的跟师见习。“三阶梯”是把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过程分为三个循序渐进的阶段,包括:第一阶梯(即第一、二、三学期),学习社科人文及中医学基础课程,同时在校内实训基地进行临床基本技能训练,训练学生的中医临床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和动手能力。在校内阶段,学生除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习任务,还要在学期结束后的假期,自行联系当地的中医院跟师学习,做到理论与实践零接轨;第二阶梯(即第四学期),学习职业核心能力课程,安排学生到合作中医医院以理论式教学和临床见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临床见习来深化理论,培养实践能力。第三阶梯(第五、六学期校外医院实习),安排学生到荆州市中医院进行临床岗位实习,在职业岗位上完成专业综合技能的训练,来达到毕业之后能适应基层卫生机构中医临床岗位的需要。
为确保“两段三阶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正常运行,校院合作共同建立人才培养运行机制及全程质量监控体系。人才培养运行机制包括:建立人才培养方案的外部论证机制,实现培养内容的社会适应性和就业岗位针对性的充分兼顾与融合,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养模式。质量监控体系包括:针灸推拿专业教学管理监控制度、针灸推拿专业学生管理制度、针灸推拿专业院校合作实习基地管理制度。对人才培养实施“全方位及多角度”的监控,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基地实施方案范文篇6
校外实习基地是学生巩固理论知识、练就实践技能、实现角色转换、增强劳动观念、培养综合职业素质的实践性学习与训练场所。建设校外实习基地是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规范基地管理,提升学生技能操作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中长期医疗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和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xx〕19号)、《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xx—20xx)》、《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xx〕9号)、《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xx〕1号)等文件精神,注重高等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千百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教育方针;坚持专业服务地方,服务医药卫生行业的宗旨;加强校企合作,加快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找准专业与企业的利益共同点,实现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目标,努力为当地经济服务。
二、基本原则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是实施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的必备条件,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示范区,是教学科研成果的辐射源和对外交流的窗口。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是以校企双赢为切入点构建的,是实现双赢发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交流平台。
三、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确立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2.负责领导组织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实施工作;
3.负责建立完善校外实训基地的相关制度、机制,宣传等工作;
4.负责总结经验,加以改进,保证持续提高。
四、建设思路
根据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学校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企业承担技能课程教学和实训基地建设,学校引导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通过校企合作统一规划,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企业负责实训基地建设、经费来源、教学具体实施和成果申报等,学校负责建设指导和教学督查等。双方“责、权、利”的明确,可以确保中药专业课程相关岗位(群)所有主要实训项目的实施。最终把校外实训基地建成“生产、管理、服务、教学”综合的职业环境,实现多元化、多功能、多方位为一体的实训基地。
打造校外实习基地是学校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软实力的重要途径。校外实习基地是充分利用企业生产与经营的软硬件资源,着力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与职业素质的实践教学场所。学生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顶岗实习,在实际工作中教育自己,掌握未来就业所需知识和职业技能,培养自身的职业素养。校外实习基地的良好运行是开展实习教学工作的基础和质量的保障,保持校外实习基地长期稳定发展,对发挥校外实习基地应有的作用,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目标:
1.打造校外实训基地,满足专业学生的课程实训和专业实习需求。
2.拓展校外实训基地的功能,既要数量,更要质量,着实提高校企合作办学的水平。
3.加强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完善师资队伍结构。
4.在师资队伍培养、课程开发、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研发、技能竞赛等多领域开展合作。
5.建立和完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体系及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
6.通过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弥补校内教学资源的不足,为企业建立人力资源储备,促进企业经济增值,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多赢效果。
五、建设原则
1.互惠互利原则
学校和企业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其社会责任、功能定位互不相同。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虽然给企业解决了一些人力资源的问题。但直接利用实习基地的场地、设备以及接受企业技术人员的指导,这必然给企业带来许多负担。为了建立稳定的合作办学关系,实现长效发展,在充分利用企业资源的同时,学校也要为企业创造利益。例如利用院校师资力量,为企业员工提供职业岗位培训。利用学校智力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人才、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甚至与企业联合申报课题,与企业技术人员一起共同研究和攻克难题,为企业排忧解难,创造效益。
2.专业对口原则
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要充分考虑与学校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能满足相关专业培养的要求,实现较高的专业对口率,提高专业与行业的契合程度。在开发校外实习基地时,除考虑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外,重点识别企业是否能为学生实习提供相应设备、实习环境以及相应的专业实习内容。避免出现专业不对口,学生在企业充当低技术含量的“廉价”劳动力的现象。
3.互补共享性原则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要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专业科系的技术、人才、文化、信息等资源优势,在开展实践教学的同时,加强与基地单位在人才培养、信息技术开发、课题开发、技术革新及成果转化、文化建设、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合作,通过优势资源的共享,促进学校和实习基地单位共同发展。
4.动态发展性原则
由于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因此,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将实行动态的合作与发展。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并具有积极合作意向的企业可以建立相对固定的基地,有的实习基地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和实习基地使用效果。
5.示范引领性原则
打造高水平的校外实习基地是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应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特别是在我国职业教育教学继续深化改革,职教体系日渐完善的背景下,职业院校更应选择具有一些规模企业,保证学校和企业能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范围内进行高质量合作。或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企业,以其作为实习基地的中心,再选择几个相关企业作为基地的拓展。随着现代企业的结构和类型的变化,以前那种集中在一个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且效果也不理想。
六、建设内容
1.安排学生进行生产实训、实习和顶岗实践。
2.组织学生参观和进行现场教学,根据不同专业带领学生深入到作业现场,了解熟悉岗位工作流程和具体工作任务。
3.带领学生对本专业所涉及到的实例进行分析,了解专业的发展趋势。
4.对学生进行劳动态度、职业责任心、纪律性、沟通表达、企业文化、团队合作和学习能力的培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5.校企合作组织科技项目开发,设计新技术、新工艺,为企业开展员工培训。
七、校企职责
1.校方职责
学校在实习前把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送达实习基地,并与基地有关人员共商实习措施。根据实习基地的需求,提供专业对口、数量充足的实习学生。实习结束后学校可优先向实习基地推荐优秀毕业生。为实习基地来校宣传、介绍、双向洽谈提供便利。委派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实习管理检查工作,并认真履行《实习三方协议》中所赋予的职责。为实习基地在职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项目研发提供技术支持。
2.企业职责
合作企业委派相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实习考核工作。学生若有违反实习纪律等情况,及时与学校联系沟通;学生实习结束前,按学校提供的《实习考核手册》做好每位学生的实习考核及评定工作。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教学、实习工作以及住宿、生活等。负责实习师生的安全和规章制度教育,并签定实习安全协议。向学校提供本基地招聘实习生的需求信息及相关信息,如实习部门、实习岗位、工作时间、岗位要求等。对学生进行岗前考核筛选,确定基地实习学生,并与学校和实习学生共同签订《实习三方协议书》。根据生产实际,合理安排学生的实习岗位和工作,并按照《实习三方协议书》做好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实习的顺利完成。为实习学生提供一定的岗位或生活补贴,具体金额由基地双方协商决定。
八、保证措施
1.组织保证
(1)成立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双方有关领导、技术人员和教师组成,定期研究基地建设事宜。
(2)成立由校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校外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外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有关顶岗实习方面的重要事项。
(3)组成由校内教师和企业人员构成的实习教师队伍,具体负责专业实习指导,以及校外实习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校企之间的联系、沟通、协调及顶岗实习过程的检查、督促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4)学生到实习基地顶岗实习后,由实习基地领导,实习车间主任、指导师傅、实习指导教师等组成实习指导小组,帮助实习生制定实习计划,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组织管理实习过程,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鉴定。
(5)各个小组的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职权清晰,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校外实习的指导和管理任务。
2.机制保证
(1)制度机制
为保证合作办学的高效运行,从微观层面需完善相应的柔性教学管理制度和企业的工作规范条例,如企业实训项目与校内课程成绩置换制度的弹性学分制、教师下厂实习的人事管理制度、企业横向科研项目研发的的科研管理制度、实习学生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指导教师辅导学生实训制度等。
(2)运行机制
将项目管理的思想融入到校外实习基地日常运行之中,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强化阶段化管理、量化管理和优化管理,改革原有的扁平化垂直式管理体制,成立专门的项目组,设立项目经理、课程经理,赋予相应的职、责、权、利,对合作办学项目的范围、时间、成本、质量、人力资源、沟通、风险进行管控,提高合作办学的绩效。
(3)监控机制
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是提高校外实习基地质量的重要保障。合作方须根据湖北省的职业教育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遵循教育规律和职业教育走向,严格接受相关法律、制度和道德的约束,坚决避免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的“形式主义”和让学生充当廉价劳动力赚取实习费用的“利益主义”。监控内容包括校企合作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双方的合作意愿及态度、专项资金的使用、合作项目进展、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等。建立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客观的评价和科学量测。构建评价指标体系除了保证全面、合理、可行和可量化之外,更应考虑不同的时空条件下评价指标的更新,评价对象可包括学校、学生、企业、政府和社会公众。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动态与静态评价相结合、普查和抽样相结合的基础上,科学客观地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并辅以相应的奖惩和完善策略。
基地实施方案范文篇7
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由我局牵头起草了《xx区20xx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推进设施蔬菜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赣农规计字〔20xx〕1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xx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xx〕23号)文件精神,赣州市下达我区20xx年新(扩)建规模蔬菜基地钢架大棚2500亩和规模露地蔬菜基地2500亩,为推进全区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本《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根据赣农规计字〔20xx〕1号、赣市府办字〔20xx〕23号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通过对部分蔬菜基地企业的调研,征求区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和区蔬菜产业协会意见建议,形成本《工作方案》。
三、文稿主要内容概述
方案明确了全年目标要求、重点任务、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需要说明注意的情况如下:
(一)目标要求:全年新(扩)建规模蔬菜基地钢架大棚2500亩、规模露地蔬菜基地2500亩;改造提升现有规模大棚蔬菜基地基础设施,提高运营和种植水平;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基本菜农”生产组织模式,发展壮大职业菜农队伍;推进蔬菜保险投保工作,提高基地防灾抗风险能力;加快补齐分级包装、冷藏保鲜、精深加工和销售体系等短板,推动服务体系向产前产后延伸。
(二)重点任务:包括扩大蔬菜基地规模、提升巩固现有基地、大力培育职业菜农、补齐产业发展链条、拓宽市场销售渠道等。
(三)扶持政策:主要是对新(扩)建大棚设施、喷滴灌设施、新建规模露地蔬菜基地、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大棚修复、引进市外职业菜农、蔬菜基地认证、蔬菜保险等进行奖补。
(四)保障措施:主要有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服务指导、严格督导考核等措施。
四、需说明事项
文稿与20xx年我区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已用下划线标注,主要为:
(一)总结近几年蔬菜发展实际经验,今年主推建设顶部竖式通风型连栋钢架大棚,按建设主体分二类进行奖补:一是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相对集中连片20亩及以上的.,按验收面积区级奖补45500元/亩,按基础设施建设实际验收情况进行奖补(奖补金额最高10000元/亩,包含土地平整,喷滴灌设施,水沟,水电到棚等);二是企业等其他主体建设相对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的,按区级奖补标准的60%给予奖补。
(二)企业等其他主体新建基地采用喷灌设施的,奖补标准由600元/亩调整为400元/亩;新建50亩及以上规模露地蔬菜基地采用滴灌设施的,给予200元/亩的奖补。
(三)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的露地蔬菜基地,区级奖补标准由600元/亩调整为400元/亩。
(四)因材料上涨,调高了棚膜更换奖补标准,奖补类型分为二类:一是单体大棚按24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较去年增加200元/亩;二是连栋大棚按26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较去年增加400元/亩。
(五)增加了受自然灾害损坏的设施蔬菜基地的修复补助,钢架大棚棚架倒塌的按8600元/亩的标准,棚膜破损的单体大棚按2400元/亩,棚膜破损的连栋大棚按26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六)因我区蔬菜基地产权属村集体的比重大,乡村较难筹集运营维修资金,今年重点推广村集体建设顶部竖式通风型连栋钢架大棚(此棚型造价较高),为不影响乡村发展蔬菜产业积极性,奖补比例相比企业等主体更高,奖补标准有升有降,但奖补资金总量可控且不会超出财政预算。
基地实施方案范文篇8
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部署以及山东省经信委等五部门《关于大力推进全省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鲁经信人字〔20xx〕6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现制定临沂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求为宗旨,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企业二次创业,提高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和企业职工技能为目标,整合政府、院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类资源,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建设技能实训中心(基地),为加快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创新型、实用型、技能型人才提供技能实训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技能人才培养相配套、满足院校学生和企业职工实训需求、与地方经济互动发展的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的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力争到20xx年重点建设3个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打造一批县域公共实训中心和专门化、开放性、有特色的专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二、公共实训中心(基地)的布局和功能定位
(一)整体布局
我市按照“1(3)+N”模式规划临沂市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1(3)”是指依托临沂职业学院、临沂市技师学院、鲁南技师学院重点建设3处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N”是指在县、区依托既有实训资源建设一批县域公共实训中心,在行业、龙头企业、院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技术领先、设备先进的专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二)功能定位
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依托临沂职业学院、临沂市技师学院、鲁南技师学院3处学校建设,围绕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特别是高端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以促进临沂市现代产业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为宗旨,立足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与我市产业布局、发展规划和经济结构调整相适应,与院校紧密结合,与企业深度融合,发挥其对产业升级、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的推动和引领作用,助推大美新临沂建设。服务对象应包括在校学生、企业员工和社会培训机构;功能定位上应兼顾实习实训、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技能大赛、技术检测、职业技能开发、实训项目研发、工程训练、实训标准制订等方面;实训项目设计上应按照工作情景的要求,坚持仿真性、先进性、适用性、开放性、职业性和产学研结合性原则。力争将公共实训中心打造成为全市综合、开放、共享的学生实训中心、技能培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
县域公共实训中心。主要是满足县域职业学校、企业、社会培训机构等基本技能实训的需要,承担一般性、基础性技能实训项目。功能定位上,可兼顾实习实训、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技能大赛等方面。
专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主要是发挥行业组织、龙头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在某个专业(专项)实训方面的特色优势和优质资源,在满足自身技能实训需要的同时,面向其他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提供专项技能实训、技能培训等服务。
三、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方案
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所属3处实训基地建设由市政府按照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土地、设备、资金、技术、人才资源等多种形式参与建设;鼓励企业入驻实训中心的实训工厂,提供实训设备;积极争取设备、教学仪器生产商设立展室、折价供给或捐赠设备。县域公共实训中心由县、区政府优化资源,统筹协调,加强政策引导,鼓励辖区内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以多种形式参与建设。专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由依托单位建设。
(一)临沂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临沂职业学院实训基地
依托临沂职业学院专业优势和现有实习实训条件,计划新建、增建商贸物流公共实训中心、先进建筑技术公共实训中心、养老服务业公共实训中心、物联网公共实训中心、自动化技术公共实训中心、机器人技术公共实训中心、新能源新材料公共实训中心、先进制造实训工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等9个公共实训中心。该中心占地面积28609平方米,建设六角公共综合实训楼、学员公寓及食堂各一座,总预算资金约1.60亿元。
(二)临沂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临沂市技师学院实训基地
依托该校专业优势和实训条件,建设烹饪与酒店管理实训中心、财务会计实训中心、电子商务实训中心、装潢艺术与设计实训中心、电气技术实训中心、汽车维修实训中心、现代数控技术实训中心、机械加工综合实训中心、机械装配与维修实训中心、现代焊接技术实训中心、学前教育实训中心等11个实训中心。共需投入约1.15亿元。
(三)临沂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鲁南技师学院实训基地
依托该校专业优势和现有实训条件,建设数控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等2个实训中心和一座集培训、鉴定、实验、实训于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大楼。总投入约0.54亿元。
四、保障措施
省政府将市级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列入了20xx年重点督查的工作。同时,将于20xx年对各市职业教育进行专项督导,市级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是职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此,要尽快启动市级公共实训中心及县级公共实训中心和专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经信、教育、财政、人社、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税务、科技等相关部门和高职院校为成员的临沂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建设调度和协调,确保按期完成实训中心建设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建设经费由建设学校通过调整学校经费支出结构、校企合作引进企业资金和财政适当安排奖补资金等途径解决,市财政在编制20xx年财政预算时适当考虑建设奖补资金。县域公共实训中心及专业公共实训中心由县区财政和依托单位建设。
(三)加快建设进程。3处市级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学校要在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建设计划,把握时间节点,20xx年7月底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并开展设备招标,20xx年11底前完成设备采购并安装运行。
(四)加强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正式下发后,成立由有关部门、院校组成的临沂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临沂市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培训奖补办法,制定每年的实训教学计划,依托学校实施,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市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相关费用。
基地实施方案范文篇9
校外实习基地是学生巩固理论知识、增强劳动观念、练就实践能力、实现角色转换、培养综合职业素质的实践性学习与训练场所。建设校外实习基地是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规范基地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校外实习基地的类型
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及课程教学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教学实习要求的各类单位,建立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其类型可分为:
(一)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实习基地;
(二)专业教学需要的生产实习基地;
(三)其它短期、分散的实习单位(点)。
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应有利于促进学校与基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校外实习基地的领导应重视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基地具备实习条件和管理环境;能帮助解决实习学生所需的食宿、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条件。
(三)校外实习基地能够选派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师傅)对学生进行指导,使学生能有效地参与实践活动,顺利完成教学实习计划。
(四)校外实习基地要求相对稳定,每学期或每学年有固定专业的学生进行实习。
三、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
(一)、满足教学需要的原则。实习基地建设要从满足教学需要的角度出发,针对专业设置及课程教学要求,制订科学合理的实习基地建设规划。
(二)、坚持“互惠互利,双方受益”的原则。学校在与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过程中,学校可以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可以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优秀人才,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三)、动态合作发展的原则。由于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行(企)业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因此,对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将实行动态的合作与发展。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并具有积极合作意向的行(企)业可以建立相对固定的基地,有的实习基地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和实习基地使用效果。
四、校外实习基地的组织管理
(一)、成立实习基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双方有关领导、技术人员和教师组成,由实习基地方任组长,学校方任副组长,定期研究基地建设事宜。
(二)、成立由校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校外生产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外生产实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有关生产实习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学校委派实训处和实习班主任具体负责学生校外生产实习的管理工作。实训处主要负责与实习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及生产实习过程的检查、督促。实习班主任是生产实习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管理该班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一切事务。
(四)、学生到实习基地顶岗实习后,由实习基地领导,实习车间主任、指导师傅、实习指导教师等组成实习指导小组,帮助实习生制定实习计划,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组织管理实习过程,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鉴定。
五、学校与实习基地职责
(一)学校
1、在实习前把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送达实习基地,并与基地有关人员共商实习措施。
2、根据实习基地的需求,提供专业对口、数量充足的实习学生。
3、实习结束后学校可优先向实习基地推荐优秀毕业生。
4、为实习基地来校宣传、介绍、双向洽谈提供便利。
5、委派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实习管理检查工作,并践行好《实习协议书》中所赋予的职责。
6、为实习基地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提供方便。
(二)实习基地
1、委派相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实习考核工作。学生若有违反实习纪律等情况,及时与学校联系沟通;学生实习结束前,按学校提供的《实习成绩评定表》做好每位学生的实习考核及评定工作。
2、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教学、实习工作以及住宿、生活等。
3、负责实习师生的安全和规章制度教育,并签定实习安全协议。
4、向学校提供本基地招聘实习生的需求信息及相关信息,如实习部门、实习岗位、工作时间、岗位要求等。
5、对学生进行岗前考核筛选,确定基地实习学生,并与学校和实习学生共同签订《实习协议书》。
6、根据生产实际,合理安排学生的实习岗位和工作,并按照《实习协议书》做好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实习的顺利完成。
7、为实习学生提供一定的岗位或生活补贴,具体金额由基地双方协商决定。
六、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一)、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后可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校、实习基地、实训处各执一份;
(二)、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意向确定,一般不少于1年;
(三)、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双方合作目的;
②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③双方权利和义务;
④实习师生的住宿(交通)、学习等安排;
⑤协议合作年限;
⑥其它
七、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作会制度和优秀实习基地评选制度
(一)学校将根据专业门类的特点,成立各类由校外实习基地会员单位组成的协作会。定期召开协作会议,旨在加强学校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探讨教学实习发展的新思路,促进我校教学实习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实施优秀实习基地评选制度。学校将根据实习基地发挥作用情况,定期对实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一年评比一次),对那些热情支持我校学生实习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以促进我校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