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工作岗位职责(精选3篇)
矿长工作岗位职责(精选3篇)
矿长工作岗位职责篇1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矿长工作岗位职责篇2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搞好安全生产。
2、主管安全生产、井巷维修、文明生产工作。
3、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是回采、井巷维修、矿井文明生产第一负责人。
4、在指挥生产的同时,首先要调度指挥安全工作。
5、亲自召集主持各区、队有关科室,研究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簿弱环节,并检查落实。
6、负责组织领导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有计划地解决安全生产上的关键问题,逐步实现文明生产。
7、负责组织人员定期检查井巷内的维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
8、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9、分管生技科、矿总调度室、运输队及各采煤队、掘进队。
矿长工作岗位职责篇3
并督促矿山生产成本管理体系运行,降低生产成本;
5.根据审批通过的.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拟定矿山新建项目、技术方案等相关方案费用,及时组织对投资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验收,确保按计划完成;
6.开展矿产板块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引进新的技术及装备,优化矿山开采条件,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高机械化生产效率。
任职要求:
1.45岁以下,身体健康,无先天性、传染性疾病;
2.大专及以上学历,采矿工程相关专业;
3.持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4.10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中型矿山企业同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
5.熟悉矿山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掌握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公司运营模式及业务流程;
6.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应变能力,富有责任心及敬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