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消品行业仓库管理制度(精选3篇)
快消品行业仓库管理制度(精选3篇)
快消品行业仓库管理制度 篇1
一、材料入库
1,仓库人员在接收面料时,应当及时核对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是否与送货单一致,如有误,以实验数为准,误差较大的要及时通知商品部查对;
2,核对无误后,开具一式四联的入库单(一联存根,二联财务,三联客户,四联采购):
3,入仓面料货期急的开验布报告安排验布员先验;
4,根据验收情况,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5,次布退货经商品部确认后,记账员核对开单后,仓务员方能出仓;
6,验布合格后分封度,捆绑好,装回原袋挂牌(标明日期、码数、疋号),放置整齐,确保仓务员不会混淆;
二、材料出库
1,发料时应先核对面料编号,单件用量,根据缩水率、次布率放损出料;
2,发料时,仓库人员先齐集物品才发出,领取货品需在领料单上签署作实;
3,裁床发料应按生产通知单,根椐验布报告之损耗经记账员核对,放损出料;
4,板房发料,以样衣通知单经记账员核对按通知单明码数出料,交大烫缩水;
5,外厂发料以生产通知单为准,应有生产部签字,裁床注明用量,按布损发料;
6,车间配片持有厂长签署配片单方能出料;
三、补料
1,因次布过高需补发面料的,应退回次布裁片并由质检部出具报告后方可发料,相应记账员在出库单上注明“补料”字样,单据交工厂财务部;
四、退料
1,裁床退库,外厂退料,退料人员应在生产通知单上签名认可,经整理、打码核实后放回原处;
2,车间退仓应经质检部确认,开单经厂长签字,单据交财务;
3,裁床完单后与仓库复核填写裁床用料表。
五、账务处理
1,记账员每日整理所有入库、退库单据,并准确入账;
2,每周一安排人员把上一周发生的入库单、出库单交工厂财务;
3,每月盘点一次,复核账存与实存,做盘点报告交工厂财务和采购部,由财务人员对盘点过程进行监督;
4,填写外发清单,整理外发退料单据;
六、仓库整理
1,仓库设置应根据条件和需要,合理布局,科学分工,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员;
2,仓库内应整洁、美观,不应杂乱无章,存在虫、鼠隐患;
3,仓库应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有无失效,仓库的消防器材放在容易发现,拿取的位置;
4,仓库内应干燥、地面平坦,仓库大门、窗户应完好,仓门开启装置实行专人管理;
5,库内应划黄线标明库位、架号、道路,库内通道应畅通,不得有物品阻碍通行;
6,每架货位标识字迹清楚,格式统一,标识牌的悬挂位置一致;
7,每架物料标识齐全,脱落应更换及时,准确;
8,物料应分类、分等级上架,遵循“陈上新下,上轻下重”的原则,便于发料;
9,做好退仓布料的打卷、整理工作;
10,定期对仓库进行整理,使面料分类清晰,编号齐全;
快消品行业仓库管理制度 篇2
一、原则上,任何人员未经仓库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成品仓库。违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
二、所有进入成品仓库人员,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严禁携带液体及潮湿物品,非仓库管理人员严禁随意开关用电设备。违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三、盗窃行为认定:成品未办理出库手续(即出库单)而被带出仓库大门,即构成盗窃行为。内盗行为,按盗窃物品价值的10倍但最低罚金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处罚。内外勾结的盗窃行为,可加重处罚。对所有盗窃行为,公司保留诉诸法律解决的权利。
四、未经仓库管理人员允许时,任何人不得揭开封箱条,不得撕开包装箱(袋),不得触摸搬动成品箱子(袋),不得品尝偷吃成品,不得私带私藏成品。违者以盗窃行为论处。
五、入库工人和装车工人,在入库或者装车结束后,不得在成品库内闲坐休息。违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
六、仓库管理人员对可能违规的人员及行为应立即制止;对已经违规的人员立即处罚,对不听劝阻故意违规、恶意违规的人员,能够加倍处罚。
快消品行业仓库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必须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存卡、套帐、实时在存卡上登记每笔业务交易物资的进出数量,确保数据连续、准确。做到帐(包括电脑帐及帐本)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第二条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第三条存放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务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第四条对原辅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第五条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不得大声呼叫、跳跃。
第六条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
第七条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生产部反映。
第八条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第九条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三)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四)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五)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六)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八)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九)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提出出处理意见。